基于法律视角探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论文_彭春文

基于法律视角探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论文_彭春文

(青岛大学法学院)

摘要:如今,电子商务领域已经逐渐成熟,并成为现代人们的主要购物渠道,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社会经济进步。但站在法律视角,发现实际的电子商务中,很多消费者权益因为电子商务相关法律体系的不完善而受到了不利影响甚至受到侵害,进而阻碍了电子商务健康可持续性发展。所以下文先简单分析了法律视角下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然后在该基础上分析了保护问题解决措施。

关键词:法律视角;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随着经济及技术的发展,很多先进的高科技技术被广泛应用于各大领域,其中网络信息技术的应用最为广泛,在该基础上衍生出电子商务行业,推动了社会进步。尽管电子商务给人们的生活及生产带来很大的便利性,但电子商务中因为相关法律体系的不完善,导致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受到不利影响,严重者还会导致消费者产生经济损失,故深入分析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对此,本文作者根据自己对消费者权益的了解,站在法律视角探讨了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希望对实际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起到积极作用。

一、法律视角下——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一)消费者知情权与隐私权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

由于电子商务是一种虚拟的交易过程,绝大多数交易均是通过网络平台完成,但是虚拟网络很容易造成交易双方信息的错乱。虽然针对网络交易国家不断提出新政策,但是电子商务平台依然有大量的虚假信息,一旦用户选择网购,就只能通过网络图片去判断商品的质量与价格是否相符,这种限制对于消费者的购买欲望有不小的影响。很多商家也会夸大商品价值,或是提供虚假的承诺来促成交易,这也是很多消费者称购买到的商品与事实不符的主要原因。此外,在网络注册信息,也容易被不良商家利用,侵害消费者的隐私权[1]。

(二)网络交易责任划分复杂

网络交易正常情况下是属于两者以上的多方交易,其中包括电商、消费者、第三方支付平台、物流等,一旦交易中出现问题,多个参与者都很容易推诿责任,使得消费者无法确定问题的责任方。消费者即使要维权,也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由于费时费力,很多消费者即使遇见商品问题,也不会去选择维权,致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三)消费者投诉渠道过于狭窄

在交易过程中消费者本身收到的信息就不多,想要收集证据更是无法入手,因此,消费者维权方式单一,在交易过程中收到损害也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这种行为的泛滥使得消费者权益一步步受损,导致消费者对网购渐渐失去信心。

(四)关于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完善

当前我国针对网络交易主要实行的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这一法律法规并未提及电子商务的具体内容。因为电子商务属于一种新型的经济模式,它的运营模式以及理念都是传统法律很难预测的,所以,当前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法真正解决电子商务在购买过程中预见的问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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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视角下——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

(一)建立健全网络交易商家考核机制

解决不良商户问题,需要从源头进行解决,为了更好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实行网上卖家在工商登记的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这种方法简单说就是仿照传统模式下的商家,保证其在正式进入市场前到相关部门进行资质、行业、产品等方面的审核,制定适用于电商市场的准入条件,从而实现对网上卖家的实名制,降低商家虚假等登记的概率。与此同时,后期工作中也需要工商部门采取相应手段进行监督、考核,保证电商的合理、正常运行。这种制度的建立,能进一步提升卖家对市场秩序的规范,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

除此之外,网络运营商可以根据电商运行情况建立一套信用评价机制,不定期或定期检查网络卖家的交易,以消费者对产品的评价作为主要考核依据。对于卖家故意删除差评的一些不合规则的做法,运营商也应该想办法加以遏制,减少商家的修改权限。在考核过程中,对一些差评较多、信用度较低的卖家设置处罚条例,严重时禁止其销售商品[3]。

(二)提高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视度及关注度

在网络交易中,对于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如何才能有效保证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不被利用,对知情权与隐私权实行有效的保护措施呢?这只能寄希望于国家政府部门,颁布相关法律法规。只有国家出台相应法律,明确要求商家实现信息透明化,禁止网络商家欺诈行为的发生,并提供处罚机制。与此同时,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专门处理消费者的问题投诉与建议反馈,在审核后,该商家存在违规行为,根据法律进行处罚。提高消费者隐私权的保障,主要通过电商运营部制定规则并严格监督,要求不得泄露买家个人信息,在未得到买家本人同意之前,不能的通过短信发送广告信息。同时,消费者也要不断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尽可能减少在复杂场合使用无线支付等交易方式,减少支付风险的发生[3-4]。

(三)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争议评审机构

第一,要求相关网站出台强制性保护政策,比如说先行赔付、交易风险补偿措施、运费险等等,这一举措,对于减弱消费风险,提高售后服务质量有明显的益处;第二,建立消费者专属投诉平台,由消费者协会或机构第三方、 网络运营商等多方共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问题,加强消费者申诉成功率以及处理效率;第三,针对实际情况开设诉讼措施,诉讼作为司法介入的主要渠道同时也是最后一道屏障。但是其高额的成本与耗时较长等多个缺点,建议建立和解与调解制度,帮助商家与买家进行协商从而达成共识,实现电商信誉不受损的同时,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4]。

结语

总而言之,电子商务能够使人们通过网络就能够实现购物,方便了人们的生产及生活。但网格购物形式多样化增加了消费者权益不安全因素,如网络诈骗等不安全因素,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不利于电子商务长期性和健康性发展。基于此,上文从法律视角出发,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从消费者知情权与隐私权、网络交易责任划分、消费者投诉渠道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方面,分析了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然后从网络交易商家考核机制、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重视度及消费者权益争议评审机构等方面分析了解决问题的措施。

参考文献

[1]宁紫瑜.基于法律视角浅谈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J].消费导刊,2019,(7):5.

[2]包英奇.电子商务消费权益的经济法保护机制分析[J].法制博览,2018,(3):55-56.

[3]朱萌萌.论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J].法制博览,2019,(23):226-227.

[4]石齐齐.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19,(20):31-33.

论文作者:彭春文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11月4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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