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融资租赁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国际融资租赁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芮桂杰[1]2007年在《国际融资租赁若干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国际融资租赁是国际市场上资金融通的一种重要手段,是国与国之间经济交易的一种重要方式。在融资租赁日益发展的今天,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中资金问题一直困扰着企业发展,如何拓宽融资渠道,更多更好地利用国际资本市场融通资金对我国经济的发展非常重要。但是我国对于国际融资租赁的认识十分不足,相关法制也非常不完善,这些都成了我国融资租赁业蓬勃发展的障碍。本文拟就国际融资租赁进行一些法律研究与探讨,特别是对融资租赁的法律界定及相关立法问题进行国际比较,分析总结各国在融资租赁法律界定及立法上的差异,提出完善我国融资租赁立法的建议,希望对我国国际融资租赁的发展有所贡献。本文分为五章:第1章重点探讨国际融资租赁的含义、特征及类型等问题,通过比较各国融资租赁的含义和类型的差异,了解融资租赁的特点,明确融资租赁及国际融资租赁的含义。第2章主要研究国际融资租赁交易合同问题。国际融资租赁交易的许多特征都是通过合同条款的设计和制订体现出来的。因此,探讨国际融资租赁合同的有关法律问题,研究合同条款的制订,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第3章分析由于国际融资租赁的相关法律规范的不完善,造成围绕融资租赁合同而产生的各类违约情形不断以及相应的救济措施,为我国融资租赁立法的完善提供依据。第4章着重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国外各主要国家融资租赁立法及《国际融资租赁公约》进行比较分析,力图在全面掌握融资租赁立法的现状及发展动态的基础上,吸纳国际上先进的立法经验,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融资租赁法律。第5章就如何完善我国国际融资租赁的立法问题进行思考。我国目前尚无一部系统完整的《融资租赁法》,相关的配套法律也不尽完善,因此,很有必要借鉴国际先进立法经验特别是《国际融资租赁公约》的内容,来完善我国融资租赁寺法。

甘术志[2]2008年在《飞机融资租赁若干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融资租赁方式一直是我国航空公司引进飞机的主要方式之一,随着我国民航事业的快速发展,飞机融资租赁在我国也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因此,研究飞机融资租赁的法律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民商法律理论为基础,结合航空法的相关规定,采用比较研究和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首先介绍了飞机融资租赁的概况,随后对飞机融资租赁中的各个主要合同的法律关系、合同履行中的风险、以及合同终止的法律效果等问题作了比较详细的阐述,其目的是探讨飞机融资租赁中的合同法律关系、融资与担保、面临的风险等主要问题,以求能够对飞机融资租赁有一个较为深入的法律透视,并在分析我国飞机融资产生发展与立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飞机融资租赁立法的若干建议。本文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是对飞机融资租赁进行概述,即介绍飞机融资租赁的定义与法律结构、合同体系以及飞机融资租赁的一般理论。第二章,分析了飞机融资租赁中的四个主要合同法律关系,即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融资合同、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关系。第叁章,分析了飞机融资租赁合同履行中的存在的主要风险与责任承担,并介绍了如何运用法律方法进行防范。第四章,主要讨论了合同终止原因中的两种情形,即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了义务和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合同所导致合同终止的法律效果,以及其他相关特殊情形。第五章,首先介绍我国飞机融资租赁的发展现状与立法现状,随后介绍了飞机融资租赁的立法模式,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飞机融资租赁的立法建议。

熊昊天[3]2007年在《国际船舶融资租赁若干法律问题》文中认为国际船舶融资租赁是一种新型的船舶融资方式,可弥补传统船舶融资方式之不足,然而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利用这种融资方式尚处于起步阶段。我国《海商法》对船舶融资缺乏系统的规定,这种不尽如人意的立法现状,无疑对我国航运企业有效的融通资金造成很多不利,也无法为船舶融资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因此,只有深入研究、参考和借鉴国际立法和实践中的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完善我国与船舶融资相关的法律制度,才能有效控制船舶融资风险,吸引投资,为船舶融资业和航运业、造船业的发展开辟道路。由于是一种较新的交易方式,如何使其在合法的轨道上健康发展,平衡好各种法律关系,就成了一项新的法律课题。应该看到,融资租赁本身就是一种较为复杂的法律关系,而船舶融资租赁关系不但秉承了一般的融资租赁的特点,同时,因为船舶的法律规范与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规范发生的交叉和冲突,船舶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就变得更加复杂。船舶融资租赁是指由承租人选定船舶和船舶买主,或者选定造船厂和船舶的建造技术标准等,由出租人(租赁公司)分别与承租人和船舶卖方或者造船厂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和船舶买卖合同,出租人将船舶出租给承租人,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其类型包括直接租赁、回租赁、杠杆租赁等。本文涉及的若干法律问题有:1.船舶融资租赁的登记制度。现行的船舶登记制度不能适应这种新型船舶权利登记的要求,本人尝试性地构筑船舶融资租赁登记的法律框架。2.船舶碰撞所引发的风险。船舶发生碰撞,会产生一系列的损害赔偿,包括碰撞和油污损害,另外,沉船打捞也是承租双方不容忽视的一方面。本文结合融资租赁的特殊性质,在该问题的赔偿责任主体上提出自己的看法。3.管辖及法律适用。分析了管辖权和法律适用的选择原则,并对这些原则进行了分析,强调了影响当事人行使选择权的某些限制因素。4.担保制度。担保制度是融资租赁合同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下担保人会面临的特殊问题。5.留置权。第叁人能否留置非承租人所有的财产,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争议,本人就该争议提出自己的观点。

刘敬东[4]2001年在《国际融资租赁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国际融资租赁是国际金融领域的一个新生事物,它的产生和发展是战后国际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迅速结合并扩张的产物,是国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结果,促销是融资租赁存在和发展的源泉,也是区别于其他金融工具的重要功能。融资租赁这种新型交易必然有其独特的法律关系,而国际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则更为复杂。与其他金融法律理论相比,国内外关于国际融资租赁法律问题的研究还尚欠成熟。鉴于此,本文在查阅大量国内外最新文献的基础上,力图运用国际法的理论和方法,对国际融资租赁法律的若干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以期对国际融资租赁统一法进程以及我国融资租赁立法与国际接轨工作有所裨益。 国际经济法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统一实体法的形成数量及进程也不断增长和加快。本文第一章着重研究了现代融资租赁制度产生及发展的历史和现状,融资租赁的基本功能、国际融资租赁在金融服务贸易领域的功能和性质、世界租赁业乃至我国租赁业的发展状况及前景展望,目的是让人们对这一新兴行业能有较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并对研究和探讨解决国际融资租赁法律问题的必要性产生共识。 国际融资租赁统一实体法的基础是国际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理论及实践的统一。本文第二章在分析了国际上关于融资租赁法律性质的主要流派的基础上,提出了信用所有权的法律关系理论,赋予了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全新的概念和内涵,从而进一步探讨其对金融私法的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实践统一以及国际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比较研究是法学研究领域较常用又很有意义的研究方法,本文第叁章通过对融资租赁四大支柱学说、各国融资租赁立法以及《国际融资租赁公约》进行比较研究,力图全面掌握国际融资租赁立法的现状及发展动态,为国际融资租赁法律体系的建立提供理论及实践依据。 风险问题一直是国际经济法学家们比较关注的问题,探讨并运用法律手段、寻求国际合作来避免国际经济领域中的各种风险始终是法学家们的一项重要任务。融资租赁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在跨国业务过程当中也同样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本文第四章从研究国际上普遍认可的融资租赁可能面临的四类风险开始,着重研究了租赁物回收权、破产风险、税收风险以及国际融资租赁的监管制度,并在论述过程中探讨性提出了避免或减少风险的法律方法。 服务贸易法是世界贸易组织酝酿过程中及成立后的一个热点问题,而金融服务是其中的重要调整内容。国际融资租赁已被世贸组织的金融服务法律文件列为调整对象,这对于国际融资租赁法律体系的建立无疑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本文第五章在总结国际服务贸易法及金融服务贸易法原则、规则的基础上,研究这些原则、规则在国际融资租赁领域的适用问题及具体措施,从而提出建立国际融资租赁统一法体系的理论见解。作为重要国际经济组织世界银行成员的国际金融公司为推动全球租赁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在推动各国的融资租赁立法以及融资租赁统一实体法方面更是起到了积极作用,第五章第四节对此做了较全面的论述。司 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与世界逐渐接轨的过程,而法律制度的接轨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吸纳国际上先进的立法经验和国际惯例为中国经济立法的进步与完善建言献策是中国国际法学者义不容辞的责任。本文第六章就是从这个角度出发,回顾并研究了中国融资租赁立法的历史和现状,提出了从公法、私法两个方面与国际接轨的法律建议,并且考虑到中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中国租赁企业目前面临的重组任务,结合市场准入原则,研究探讨了中国租赁业发展、状大所需的良好法律环境及对策。

崔志[5]2004年在《国际融资租凭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首先从融资租赁经济本质的层面对国际融资租赁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描述了国际融资租赁所面临的法律环境。然后,笔者针对国际融资租赁法律问题的复合性,以国际融资租赁所涉及的法律规范的性质为标准,将之划分为国际融资租赁民商事法律问题和国际融资租赁经济法律问题。从民商事交易规则的角度分析了国际融资租赁交易合同的法律问题以及相关的物权问题,然后又从经济法的角度探讨了与国际融资租赁相关的监管、税收和会计法律问题,同时又从国际服务贸易的角度探讨了WTO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对成员方开放融资租赁市场的法律原则规范。研究方法上,本文采用了法律比较方法以及法律与经济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在分析了制约我国融资租赁的诸多因素的基础上,最终提出了完善我国国际融资租赁立法的指导思想、步骤和具体法律意见。

周圻山[6]2003年在《国际融资租赁合同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国际融资租赁合同是国际融资租赁交易中的核心部分,作为一种新型的国际商事交易合同,其在各方面表现出了新的特征,产生了许多法律问题。本文对国际融资租赁合同的若干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以期能对我国国际融资租赁的实践有所裨益。全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语叁部分组成,其中正文又分为四章,共计约四万字。引言部分简单介绍了世界融资租赁交易的发展以及我国国际融资租赁业务的现状,指出国际融资租赁合同对于我国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如何认定交易的“国际性”,是当前学术界争论的焦点。本文第一章在分析几位学者观点的基础上,认为只要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商有一方当事人在国外,此项交易即可视为国际融资租赁交易。作为反应国际融资租赁交易的协议,国际融资租赁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本文取狭义上的概念,即仅探讨租赁合同中的法律问题。第二章对国际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点进行了分析。租赁合同与供货合同的特殊关系是国际融资租赁合同的一个显着特点,其突破了合同相对性的理论,对于整个交易有重要影响。合同的书面性是合同形式上的要求,与之相应的是,租赁合同文本具有多样性和格式性等特点。第叁章对国际融资租赁合同中与商业交易有关的内容进行了法律分析:关于租赁物的有关规定是合同的重要内容。笔者对相关问题作了重点讨论:认为应当对租赁物有所创新,可以考虑对某些消费品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物的所有权有分化的趋势,法律所有权与经济所有权并存并分别发挥了作用;对租赁物的抵押提出了疑问,建议引入租金债权质押作为担保方式。租金条款。租金的构成应当反映其实质,应当覆盖出租人融资的成本。租金支付手段具有多样性,本币、外币乃至产品实物皆属可偿还之手段。对租金支付的无条件性应作全面、客观的分析,在分清权利义务的基础上确定租金支付责任。瑕疵担保免责及索赔权让渡。主要分析了出租人瑕疵担保免责的必要以及瑕疵担保免责的范围,提出应当只对租赁物的质量瑕疵担保免责,对权利瑕疵应当承担责任。索赔权让渡与瑕疵担保免责密切相关。着重分析了索赔权转让的局限性,提出索赔权转让的实质应是出租人在供货合同项下买受人身份的转让,应当赋予承租人如同供货合同买受人的权利,才能更好地维护其利益。禁止中途解约是国际融资租赁合同中必备的条款内容,反映了融资租赁交易的要求,有关国家都有相应的立法规定。但是随着新形势的发展,禁止中途解约的绝对性逐渐有所松动。第五章对国际融资租赁合同的其它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当事人主体资格的确认。国际融资租赁合同对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具有严格的限定,因此必须在合同中以声明条款的方式明确当事人主体是否适格,。税收问题。我国对融资租赁货物进口关税无明文规定,建议立法予以单列。完税价格的规定不甚合理,不利国际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预提所得税加重了承租人的负担,而优惠税收政策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一损失。合同税收条款的效力应加以考虑,以免违反强行法的规定而导致无效。行政事项条款。主要包括行政审批和许可、行政登记事项以及外汇管制等方面的内容。管辖权及法律适用。分析了管辖权和法律适用的选择原则,并对这些原则进行了分析,强调了影响当事人行使选择权的某些限制因素。结语总结全文,再次指出应当重视对国际融资租赁合同有关问题的研究。

祖木[7]2016年在《融资租赁合同若干法律问题之研究》文中指出随着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与融资租赁合同相关的法律纠纷增加,部分涉及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问题并无相关法规加以明确指引。本文以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问题为出发点,分叁个部分对《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发布后,审判实务中常见的叁个法律问题——融资租赁合同标的物范围、融资租赁的登记及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认定进行探讨和研究。有关融资租赁合同标的物的范围,《合同法》和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并未给出明确的界定,学术界也仅是针对某物是否可以作为融资租赁合同标的物做探讨。本文首先对实践中争议较大的不动产、知识产权能否作为融资租赁合同标的物逐一探讨;其次,借助比较分析法,对国内外有关融资租赁合同标的物范围和特征的立法比较分析,概括融资租赁合同标的物的主要特征;最后,从融资租赁合同标的物的特征和作用两方面对融资租赁合同标的物的范围进行划定。关于融资租赁的登记,我国并无法定登记系统,当前主要依托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融资租赁公示系统和商务部的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笔者通过检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有关承租人处分租赁物的案件情况,分析我国融资租赁的登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构建融资租赁的登记系统。有关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认定,笔者采用实证分析法,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从2012年到2015年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相关的案例进行整理和分析,以融资租赁合同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传统租赁合同、借款合同、抵押贷款合同之区别作为基础,通过分析实务中名为融资租赁合同实际构成其他法律关系的案例概括实务审理中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认定标准。

陶金香[8]2014年在《融资租赁若干法律问题探析》文中认为近几十年来我国融资租赁发展非常迅速,作为我国经济领域一种新鲜事物,一方面,它在推动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融资租赁所特有的法律关系,在许多方面突破了我国传统的法律制度,在立法和司法上出现了许多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世界上融资租赁发展相对较为成熟国家的立法进行比较分析,立足中国国情,梳理我国融资租赁的发展历程和立法现状,总结归纳该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进行深入分析,并据此提出相关的立法建议,希望能对未来我国融资租赁立法的建构和完善贡献自己微薄的力量。本文共分五章,主要内容分别如下:第一章,回顾国内外融资租赁的发展历程,理出融资租赁演进的基本脉络;汇总世界上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以及我国《合同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融资租赁概念的界定和阐释,并加以比较分析和归纳整理,给出了本文对融资租赁的具体定义;为了更加准确的从法学角度把握融资租赁这一概念,本章第叁节专门提炼出融资租赁的叁大法律特征并进行必要的阐释。第二章,主要介绍美国、德国、西班牙、韩国和《国际融资租赁公约》对融资租赁的立法情况并进行必要评述,其中对各国立法的异同也进行了比较,并据此对各国的立法视角进行了探究。第叁章,详细回顾了我国融资租赁立法的发展过程,理清我国现行融资租赁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并指出了我国现行立法存在的诸多突出问题,如缺乏对融资租赁物范围的界定、标的物物权的再设立和转移规则不明、融资租赁监管混乱等,对这些问题,本章也从法律角度进行了深入剖析。第四章是本文的结论部分,主要是基于前述章节对国际上不同做法的比较借鉴我国存在的问题的总结分析,提出了本文的立法建议,如从我国具体实际出发,合理清晰界定租赁物范围、建立融资租赁公示制度、强化和完善行业监管,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出台一部专门的《融资租赁法》的建议。

陆晓凤[9]2008年在《国际融资租赁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融资租赁自1952年在美国产生以来,因其能提供融资、促进销售、增加投资、优化财务结构以及实现资产管理等功能,成为仅次于资本市场与银行信贷的重要融资方式,在现代经济发展中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融资租赁自上世纪八十年代被引入我国以来已有二十七年的历史,但在曲折中发展得并不顺利。随着我国加入WTO过渡期的结束,融资租赁作为金融服务贸易的重要服务部门已全面向外资开放。大量具有先进的经营理念、雄厚的资金实力以及良好的风险控制手段的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涌入,使得我国国内的融资租赁企业面临着激烈的竞争,融资租赁业正面临着新一轮的飞跃发展。由于融资租赁涉及法律、税收、会计、贸易、金融等众多领域,需要一个健全和完善的法律体系来支持其发展,而我国融资租赁立法的相对薄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和阻碍了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本文在参考国际融资租赁立法和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针对我国融资租赁业的现状及立法存在的问题,本文作者在实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融资租赁立法的若干建议,望能有益于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全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着重介绍了融资租赁的产生与发展,融资租赁的定义与特征及其主要模式,并介绍了国际融资租赁的概念和特点。其中主要用了比较研究的方法分析了具有代表性的一些国家对融资租赁的界定,可以在对融资租赁进行全面的认识的基础上进入下一步的研究。第二章研究和探讨了国际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在比较学者们的各种学说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本文作者对其法律性质的一些认识,并详细研究和分析了国际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与内容。第叁章对国际融资租赁的国际立法进行了研究,对《国际融资租赁公约》进行了适当介绍和阐述,对《服务贸易总协定》及其《金融服务附件》、后续协议的主要原则和规则以及其在国际融资租赁领域的适用进行了分析研究,第四章介绍了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现状及问题,在我国融资租赁立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制定《融资租赁法》、完善相关配套立法、建立租赁物所有权登记公示制度、建立信用风险体系、参与国际合作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建议,希望能为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谢娟[10]2005年在《国际融资租赁中所有权若干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国际融资租赁是在租赁与买卖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一种新型的独立的交易类型,具有融资与融物的双重功能。一方面它具有租赁与买卖的双重属性,另一方面在许多方面突破了由其所产生的交易的运作机制,在法律层面上也呈现出新的特征。但是无论从世界范围还是从我国的现状来看,融资租赁业的发展都面临着缺乏完善的法律规范与保障的问题,加强对融资租赁法律问题的研究对我国尤其有现实意义。本论文从物权关系中的所有权问题作为切入点,就国际融资租赁中的所有权问题进行了具有一定深度的研究,突出分析了融资租赁关系中的所有权的分化、弱化及权利冲突问题。 本文第一章首先介绍了国际融资租赁这一新型交易形式产生及发展的基本情况,并对其概念和特征作了分析,列举了目前世界上不同国家及国际组织对融资租赁的界定,从而引出国际融资租赁中所有权的一般特征。这一部分在阐述国际融资租赁基本理论的同时,又突出其根本特征,从而和容易与其相混淆的法律关系区分开来。目的是让人们对这一新兴行业能有较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并对研究和探讨解决国际融资租赁法律问题的必要性产生共识。 融资租赁产生的前提与基础在于权利分化,尤其是所有权的分化是融资租赁业迅速发展的坚实理论基础。本文的第二章着重论述了融资租赁中所有权分化的表现形式,以及分化后的所有权如何回复的问题。通过本章的论述,我们可以将权利分化后所有权的归属作为一个重点,进而反映出研究融资租赁的所有权的重要性。 所有权问题在物权研究中占据重要地位,而融资租赁中的所有权是否与一般法律关系中的所有权一样对物权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呢?第叁章具体论证了所有权在融资租赁中呈现出的弱化趋势以及具体的表现。作为所有权核心的处

参考文献:

[1]. 国际融资租赁若干法律问题研究[D]. 芮桂杰. 大连海事大学. 2007

[2]. 飞机融资租赁若干法律问题研究[D]. 甘术志.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08

[3]. 国际船舶融资租赁若干法律问题[D]. 熊昊天. 上海海事大学. 2007

[4]. 国际融资租赁法律问题研究[D]. 刘敬东. 中国政法大学. 2001

[5]. 国际融资租凭的法律问题研究[D]. 崔志. 大连海事大学. 2004

[6]. 国际融资租赁合同法律问题研究[D]. 周圻山. 华东政法学院. 2003

[7]. 融资租赁合同若干法律问题之研究[D]. 祖木. 吉林大学. 2016

[8]. 融资租赁若干法律问题探析[D]. 陶金香.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14

[9]. 国际融资租赁法律问题研究[D]. 陆晓凤. 华东政法大学. 2008

[10]. 国际融资租赁中所有权若干法律问题研究[D]. 谢娟. 四川大学.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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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融资租赁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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