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的演进与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性管制

巴塞尔协议的演进与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性管制

陈惠蓉[1]2002年在《巴塞尔协议的演进与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性管制》文中提出笔者在本论文里探讨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性管制。首先,鉴定银行资本的内涵和资本充足性管制的重要性;其次,通过分析巴塞尔协议的演进,得到启示:当今国际银行业强调资本充足率管制,并配以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和完善的监管系统来防范金融风险;再次,分析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性管制的历史、存在问题及原因,得出结论: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足的直接因素是不良资产,深层次的因素是产权制度;最后,对完善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性管制提出几点建议:提高资本充足率除了增加分子、降低分母外,还要改革产权制度,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风险防范,建立完整的信用评级系统。 在目前不良资产高企不下和中国银行业正在向外资银行开放的背景下,研究资本充足率对国有商业银行具有现实意义。笔者在论文里采取了对比分析和实证研究的方法,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性管制提出了几点建议,希望这些建议是实用的。

赖晓永[2]2004年在《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有效性研究》文中指出加入WTO后,随着外资金融机构的陆续进入、混业经营发展趋势的日益明显、利率市场化的逐步推进、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以及国际金融风险传递加快,未来影响银行安全的不利因素将日愈增多,银行业所面临的风险激增也将是不可避免的。在这样的新形势下,如何强化和完善银行监管,提高银行监管的有效性,从而保证我国金融制度的安全性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紧迫课题。作为银行审慎监管的一项核心制度安排和一种重要的监管手段,资本充足率监管应该在理论研究和实践两方面引起我们足够重视,这对于已加入WTO的我国银行业和银监会而言,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本文运用数学模型和图形等数理分析工具,以一个崭新的视角对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监管的有效性进行分析,对其可能对经济产生的不利影响,得出了合乎逻辑的理论结论,为实践中的运用提供了理论基础。同时本文比较系统的阐述了国际上资本充足率监管有效性的历史演进,进而分析我国资本充足率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指出我国目前完善资本充足率监管的难点,提出了自己对于如何完善我国资本充足率监管的建议。

孙风建[3]2005年在《巴塞尔协议与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充足率管理研究》文中提出资本金充足率管理是商业银行“叁性”(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管理里面“安全性”的重要标准之一。从1998年巴塞尔协议规定从事国际业务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小于8%,到2004年新巴塞尔协议把资本充足率管理作为该协议的叁大支柱之一,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的国际化要求已经走过了十六个年头。巴塞尔协议的制定及相应监管规则的出台对于全世界银行业监管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在1993年首次公布了资本充足率的测算标准,将资本充足率作为一项指标纳入监管范围;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提出了对资本充足率要达到8%的要求;2004年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更加完善了对资本充足率的管理要求。然而,我国银行业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管理水平,与国际先进的大银行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也很难达到2004年巴塞尔协议的要求。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实施2004年巴塞尔协议面临着许多困难,其中,最主要的有以下两点:达到新资本协议所要求的资本充足率水平难度加大,近几年很难实施新协议所提倡的内部评级法。 本文首先对资本充足率的相关概念和巴塞尔协议的演进过程进行了介绍,然后着重分析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两大难点,并提出了提高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充足率的对策和实施内部评级法的对策。针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中资本充足率低的难点,本文提出了补充资本金的方案设计,并通过线性回归分析,算出了在未来15年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需要补充资本金的数量。着重就营业税返还或降低、发行长期次级金融债券和上市融资补充资本金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论证。针对近几年内很难实施内部评级法的难点,本文就国有商业银行实施内部评级法的两大障碍——技术障碍和制度障碍进行了分析;然后,提出了循序渐进积累内部评级法所需的数据基础和完善制度平台的建议。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首次采用线性回归模型测算出了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需要补充的资本金的数量,并对补充资本金的方案进行了整体设计。

王菁[4]2009年在《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我国商业银行制度改革的推进》文中研究说明随着国际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尤其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的各种限制逐渐取消,我国商业银行与国际商业银行在统一的国际规则下竞争已成为必然的发展趋势。当前中国金融的渐进式改革与外部规则的矛盾已经逐步显现出来,顺应客观发展的形势,及时实现既有商业银行制度体系的适应性转变已经成为当前必须予以高度关注的问题。本文在借鉴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制度的基础上,从制度经济学角度来探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是如何推进我国金融制度改革的。探讨针对我国商业银行这一特定主体在施加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外部约束后,资本约束如何推进商业银行资木管理与风险控制制度改革,以及如何推动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推进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强化银行公司治理。本文提出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商业银行制度变迁既来源于内部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的非均衡性,又来源于外部经济全球化促进制度安排的借鉴与趋同。中国的商业银行制度变迁是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的不断冲突和协调的演化过程。竞争的客观现实要求中国的银行业接受和遵守以巴塞尔协议为核心的国际银行经营管理的统一规则,提高资本充足率,全面加强风险管理,实现发展战略的转型;同时通过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改进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公司治理,提高自身竞争能力,真正地建立起我国现代商业银行体制。与此同时银行业监管当局也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开展与监管机构的国际合作,以适应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转变,才能满足新资本协议的实施要求。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实施是我国商业银行制度面临的外部约束的重大变化,因此,应以制度改革创新消除阻碍商业银行发展的种种制约,引入“外部变量”,制度变迁的模式由强制性制度变迁逐步向诱致性变迁模式引导,改革产权制度,强化金融制度的实施机制,为商业银行的发展创造条件。

李红坤[5]2007年在《资本约束下银行机构激励相容监管研究》文中指出在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后所形成的银行监管,是一种激励不相容的监管方式。这种监管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金融稳定,但这是以牺牲银行效率为代价的,妨碍了银行的金融创新,具有金融压抑的特征,既增加了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又增加了银行部门的监管服从成本,监管效率低下。近些年来,随着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为经济激励理论带来突破性进展,银行监管理念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形成了激励相容的监管方式。激励相容的银行监管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给予银行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发挥其积极性和主动性,与监管者形成良性互动,既维护了金融稳定,又给予银行广阔的发展空间,是世界银行业监管方式演进的必然趋势。对这种监管方式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在资本约束背景下,进一步研究资本约束下银行机构激励相容监管问题,加深人们对激励相容理念的理解,推动我国银行业监管方式的发展。本文首先通过评述管理学与经济学中的激励理论、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激励理论以及新规制理论,梳理出激励理论与新规制理论的发展脉络,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文献研究表明,由于经典激励相容理论的局限性,激励机制设计走入一个怪圈——激励机制越复杂,从理论上看就越有效率,但在实践中却越不易被广泛应用,这一点充分显示了既有理论的巨大局限性。因此,一方面,考虑到制度性金融风险,本文设计出了测量激励相容度的定性和定量方法;另一方面,对资本约束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对资本约束的本质含义进行了阐述,指出资本约束型的质量成长模式是商业银行的必然选择。在此基础上,对资本约束与激励相容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得出“激励相容和资本约束要以监管绩效为基础协调发挥作用、不可分割”的结论。最后,在该部分本文还对资本约束下激励相容理念在新巴塞尔协议中的具体体现进行了研究,从而得出结论:资本约束与激励相容理念不仅体现在理论研究中,而且体现在国际银行业监管实践中。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对我国银行业资本现状、日常审慎监管及退出叁环节激励相容性进行了系统分析。通过对银行盈利性与资本充足率关系、银行盈利性与资本结构的实证检验,发现我国银行业资本数量虽然严重偏低,但在隐性存款担保机制尚发挥主要作用条件下,具有一定的激励相容性;可是以核心资本为主的资本结构是高成本资本结构,具有激励不相容性.并对国有银行注资方案进行了评析,由于历史原因,政府对银行业注资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而这种注资方式具有低激励相容性。通过对我国银行业市场约束力的实证检验,发现目前我国银行业市场约束的作用还非常微弱,隐性存款担保机制下对银行业监管的力量不是主要来自市场,而是来自政府。本文列举了详细的数据,并且还进行了两个案例研究:“山东省某市金融业日常审慎监管激励不相容调查”和“我国银监会实施监管收费的激励不相容分析”,说明了无论在宏观层面上还是在微观层次上,这种政府主导下的银行业日常审慎监管具有激励不相容性。通过对银行失败与资本比率的实证检验,发现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银行失败与资本比率都呈现显着负相关性质。我国银行业资本比率严重不足,但仍然能够持续经营下去,是因为隐性存款担保机制尚在发挥主导作用。通过理论和案例研究证明,与资本约束机制相比较,隐性存款担保机制无疑有许多弊端,但在中国目前环境下,完全放弃隐性存款担保机制、施行资本约束机制还需要承担很高的成本。因此,隐性存款担保机制虽然使我国银行业退出机制具有低效性,但还是有其激励相容性的一面。不过,随着银行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这种低效性会越来越明显,不利于优胜劣汰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与此同时,资本约束机制的正面效应会越来越显着。在上述理论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监管再造的概念。这个概念是从我国具体国情出发,结合国际银行业监管方式的最新进展,在资本约束下,以激励相容为核心,包括激励、约束、相容叁个环节。在这部分,笔者还设计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资本约束下问题银行处置方案。

王静[6]2010年在《新巴塞尔协议框架下有效银行监管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04年巴塞尔委员会正式公布《新巴塞尔协议》,并约定从2007年开始在全球主要国家推行,新协议正逐步取代1988年的原《巴塞尔协议》成为国际银行业的“游戏规则”。根据中国银监会2007年2月28日颁布的《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银监发[2007]24号),从2010年底至2013年,中国将对“设有业务活跃的经营性机构、国际业务占相当比重的大型商业银行”实施《新巴塞尔协议》。然而,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引发了全球金融动荡,花旗银行、汇丰银行等全球着名的老牌商业银行纷纷受到重创。虽然《新巴塞尔协议》的全面实施晚于危机的爆发,危机并未从根本上否定协新协议的科学性,但是也暴露了新协议资本充足监管、市场约束和现场检查这“叁大支柱”的某些缺陷。从2003年开始,随着中国政府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和加入WTO后对外资银行开放的加速,中国商业银行的市场化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中国当前资本充足监管和市场约束机制的有效性如何?我们该如何认识本轮国际金融危机所暴露的新协议缺陷?未来该如何吸取相关教训来完善以新协议标准对中国商业银行业的有效监管?这是本文研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文站在全球视角,本着历史与逻辑统一的原则,以《新巴塞尔协议》为主线,围绕实现兼顾“银行稳定”与“银行效率”的银行监管,从理论、实践和规范的叁维角度阐述了在《新巴塞尔协议》框架内实现有效银行监管。全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是引言。在本章中主要介绍了选题背景与意义,研究框架、方法、主要创新与不足,并对相关文献进行了综述。第二章是实现有效银行监管的理论基础。包括银行的经济学特性分析、银行监管主体的经济学解释以及银行监管目标的实现途径。第叁章是阐述实现有效银行监管的国际统一实践。主要探寻了《新巴塞尔协议》持续不断的改进过程,剖析了叁大支柱的内涵及相互关系,结合次贷危机实践,强调了全面实施该协议的重要性。第四章是对资本充足监管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本章首先对资本充足监管的内涵、作用和发展历史进行总结,然后是研究存款保险制度和资本结构对资本充足监管的影响,最后是探讨次贷危机所暴露的资本充足监管的缺陷,并提出完善资本充足监管的相应对策。第五章是对市场约束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本章首先研究市场约束的内涵、发展过程、运作机制及主要作用,然后是研究影响市场约束机制有效性的主要因素,最后是从市场约束角度探讨美国次贷危机的监管缺陷并提出相应的对策。通过这叁个方面的研究,从理论与实践的角度来共同揭示市场约束对政府监管的补充作用。第六章是对中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监管和市场约束的有效性进行实证分析。本章还在在实证结果的基础上结合美国次贷危机的教训及《新巴塞尔协议》,提出建立中国国银行业有效监管的主要政策建议。文章主要创新点在于:1、基于新视角。本文从全新角度对有效银行监管的实现体系进行界定和分析。在有效银行监管的目标定位上,本文强调有效监管体系的构建应当建立在银行稳定与银行效率相互协调的基础之上,并用模型说明银行稳定与银行效率的辩证统一。在有效银行监管的实施过程中,本文从理论、实践、规范的叁维角度阐述了实现有效银行监管的监管主体及监管力量。并从一个逻辑一致的调度,对《新巴塞尔协议》中的资本充足监管和市场约束对有效银行监管目标的作用机制进行了探讨,力求实现银行稳定与银行效率的融合、不同监管力量作用机制的协调。2、在《新巴塞尔协议》框架内对美国次贷危机暴露的监管缺陷进行了全面反思,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2008年9月,作为世界金融中心的美国全面爆发次贷危机,引发了全球性的金融动荡。危机对银行现有的监管理论和监管体系产生了较大冲击,次贷危机暴露出了怎样的监管缺陷?将来该如何加强和完善监管进而避免类似危机的重演?本文对此进行了系统研究。对产生美国次贷危机及全球金融海啸的监管诱因,主要是结合《新巴塞尔协议》,从资本充足监管与市场约束的视角,进行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夯实资本充足监管与市场约束的具体做法,为调整与改革全球金融体系与金融监管、加强我国的银行监管提供相应的参考借鉴,突显研究的时效性及针对性。3、对资本充足监管的有效性进行更加科学的实证。以往探讨银行资本充足监管有效性时几乎都采用了简单的银行财务指标作为因变量,通过实证分析资本充足监管对银行财务指标的影响来判断资本充足监管是否有效。这种方法虽然能判断资本充足监管的有效性,但是不能完全揭露资本充足监管对银行财务绩效的影响机制。事实上,银行的财务绩效和银行的运营效率密切相关,而资本充足监管会对银行的运营效率产生影响,进而进一步改变银行的财务绩效。本文对银行资本充足监管对绩效的影响传导路径进行了实证分析,首先是用DEA软件对银行效率进行科学界定和测度,然后在对银行效率进行分解的基础上,进一步将银行的分解效率与资本充足率进行分别回归,探讨资本充足率与银行分解效率的相关性。4、实现银行的有效监管是个综合性的新兴课题,涉及金融学、新制度经济学、企业理论、合同经济学及产业组织学等。本文尝试将多学科的相关知识交叉,以其能更全面、科学地搭建实施银行有效监管的分析框架。

谢凌[7]2009年在《巴塞尔协议Ⅱ与中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中国商业银行的实力不断增强。面对着市场竞争模式的变化、人才结构的变化,银行经营管理者也认识到风险管理在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着力于完善银行风险管理制度。但是,中国商业银行真正市场化运作时间只不过是十多年时间,相对于外资银行而言,它的银行风险管理建设只是刚开始,不确定因素很多。因而中国商业银行在应用《巴塞尔协议Ⅱ》建设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过程中,往往存在很多的重大误区与不足。尽管《巴塞尔协议Ⅱ》构建了一套全面的、更具风险敏感性的资本管理体系,但它并没有规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因此,如何看待《巴塞尔协议Ⅱ》,如何实施《巴塞尔协议Ⅱ》,如何进一步完善《巴塞尔协议Ⅱ》,将成为当前及今后多年全球金融管理领域的热门话题。目前,中国对《巴塞尔协议Ⅱ》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主要是对《巴塞尔协议Ⅱ》的介绍和解释。因此,在这种环境下,研究《巴塞尔协议Ⅱ》对中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的影响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在介绍《巴塞尔协议Ⅱ》内容的基础上并对其进行简单评析,进而对我国商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阶段进行总结和概括,继而对完善中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提出对策建议,以期为中国商业银行在执行和应用《巴塞尔协议Ⅱ》提供一些参考。本文的章节安排如下:第一章导论,主要介绍文章研究背景、选题意义、文献综述、研究方法、创新及不足、论文框架。第二章《巴塞尔协议Ⅱ》简介及评析,阐述了《巴塞尔协议Ⅱ》产生的背景、基本框架,对其进行评析,并阐述了《巴塞尔协议Ⅱ》对中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的影响。第叁章阐述如何在《巴塞尔协议Ⅱ》的条件下,完善中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管理;解释了什么是银行资本充足率,如何进行相关的计算及资本充足率的国际比较、中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分析、国际银行的资本管理现状、中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历程及目前的状况及简单评述、分析了目前中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管理;并根据前面的原因分析,针对性地提出在《巴塞尔协议Ⅱ》的条件下,完善中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管理的若干对策建议。

张旭[8]2005年在《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与巴塞尔协议》文中指出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是我国目前银行业的热点问题,同时也是当今世界金融监管当局实施审慎监管的核心内容。资本充足率是衡量银行经营稳健性和潜在风险的重要指标,是指金融机构的资本应保持既能经受坏帐损失的风险,又能正常营运,达到盈利的水平。资本充足率是银行资本数量必须超过金融监管当局所规定的能够保障正常营业并足以维持充分信誉的最低限度;同时,银行现有资本或新增资本的构成,应该符合银行总体经营目标或所需新增资本的具体目的。 本论文分为叁部分,具体章节如下: 第一部分是资本充足率概述。首先对资本和资本充足率进行了界定,并对资本充足率指标进行分析与评价。其次是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的理论,选择了系统性风险、信息不对称、最优资本理论和存款保险制度四种理论,并对其进行了评述。最后介绍了资本管理——资本观的四个角度,即从司库,监管者,风险管理者,投资者的角度。 第二部分运用比较分析方法对巴塞尔委员会资本协议的形成和演变进行研究。首先介绍了巴塞尔协议产生的历史背景和目的,并分析了其性质。然后从1988年7月《统一资本计量与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1996年《<资本协议>关于市场风险的修订案》、1997年9月《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2004年6月26日《统一资本计量与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的演进分析了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形成,并对新资本协议进行了评价;并对金融集团联合论坛《金融集团的监管》详细分析了其中《资本充足率文件》的原则、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 第叁部分首先介绍了中国资本充足率监管的现状和管理办法,然后分析得出结论,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充足性监管提出建议:(一)分子途径,即通过增大公式分子所要求的资本总额来提升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二)分母途径,即通过降低加权风险资产,优化风险资产配置和售出低盈利资产,削减风险资产总额,从而减小分母来提升资本充足率。(叁)实施风险管理,建立和完善银行的内部和外部信用评级制度。(四)参照联合论坛最终文件资本充足率估算标准,以量化公式定期评测我国金融集团的资本充足状况。(五)遵循市场约束规则,加强银行业的信息公开披露。(六)银行监管机构应努力提高监管技能,改善监管质量,以应对新资本协议实施后一些崭新的课题和挑战。 除了比较分析方法以外,历史分析方法,法解释学方法等都贯穿于本论文的始终。

乔羽[9]2004年在《新《巴塞尔协议》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本管理问题研究》文中认为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是西方“十国集团”在对国际银行监管方面存在的许多问题进行研讨而总结制订的。协议将资本金要求与资产的风险程度挂钩,对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思想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新《巴塞尔协议》与原有协议相比,保持了最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将银行的监管范围扩大到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3个方面,并且提出了一整套可供选择的灵活的风险评级方式。新协议将原来单一的最低资本充足率水平的监管转向银行的内部风险评估体系,强调银行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对最低资本充足率的补充规定。 按照新协议的规定,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资本管理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资本充足性严重不足,现有资本充足性监测标准存在缺陷,内部风险监管体系不完善,缺乏市场约束等等。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市场的挑战,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应该充分利用先进的银行资本管理经验、利用各种方式增加资本、优化资本结构、建立可行的内部评级机构、改善资产质量、以此增加银行利润。本论文对《巴塞尔协议》的产生和发展进行了介绍,研究了资本、资本充足率和资本管理,分析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国有银行在遵守新《巴塞尔协议》时应该采取的可行性方案。

桓宇[10]2011年在《巴塞尔协议下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调整行为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资本充足率是衡量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的最重要指标之一。2010年巴塞尔资本协议Ⅲ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资本充足监管在全球金融市场的核心地位,确立了全面整体的风险观,风险计量也从定性分析发展到了全面的定量分析。我国银监会于2004年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体现了与国际接轨进行审慎资本监管的思想,而2009年8月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等七个监管文件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使得加强和完善资本充足率管理,适应国际国内监管环境的变化,走向资本约束的现代商业银行理性经营时代成为摆在我国商业银行面前的现实课题。自巴塞尔协议问世以来,鉴于其“神圣公约”般的权威性和影响力,立即吸引了各国商业银行和监管者的关注,并纷纷主动将巴塞尔协议的原则和精神纳入其国内监管加以实施。巴塞尔协议通过资本充足率标准降低银行风险机制的内涵非常丰富,银行对各种调整资本充足率方式的选择,会产生不同的效果,例如调整分子和分母等不同方式对银行资本成本和风险偏好的影响效果有着很大差异。我国的商业银行在分子和分母策略上是如何选择的?调整行为上有何规律?背后的原因是什么?什么样的资本充足率调整机制适合我国银行业?这正是本文研究并试图解释的。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一般界定与涵义,接下来进一步讨论了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的演变及巴塞尔协议的大体框架。2004年发布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坚持了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监管思路,形成了新资本协议的叁大支柱。《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出台也标志着我国银行业资本监管不断强化,并开始与国际银行业接轨。无论新旧巴塞尔协议还是2010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Ⅲ》,按照其规定的资本充足率基本计算方式,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大体有调整分子和调整分母两种途径,即通过增加核心资本或附属资本以提高资本金总额,或通过各类金融技术和方法降低银行的总量风险暴露。本文对商业银行不同资金来源进行了比较,建立了一般均衡模型,提出了全球银行业资本约束不断加强的长期趋势使得监管逐渐成为了一种不可忽视的风险,即“监管风险”会导致银行的事前资本成本上升。银行资本缺乏流动性产生的额外交易成本和不确定性带来了“柠檬折扣”的出现。由于柠檬折扣的存在,使得银行股权资本的成本高于债权成本(存款),结合啄食理论,银行会持有一定数量的额外资本,即持有比当前资本需求更多的资本金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新的资本需要。若资本金不足,银行短时间内会优先选择内源资本策略来满足资本金的需求,但长期来看应注重采用调整分母的方式,尤其面对监管当局的硬性资本充足率要求。论文还继续推导出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的变化对资本金成本的高低以及对银行经营风险偏好的影响。接着论文在介绍了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现状后,重点对我国商业银行调整资本充足率的方式,反应速度及其对银行风险偏好的影响进行了实证。首先采用面板模型回归和统计指数因素分析法分析我国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主要方式,发现目前我国银行主要采取的是调整分子;接着采用均值方差分析和增量分解分析进一步分解分子策略,结果发现我国银行在资本的补充方式上个体差异较为明显,但大体上仍以核心资本的补充为主。本文分析后指出原因不外乎:第一,国有银行由于其特殊地位,本身几乎不受资本成本的约束;第二,2004年开始高涨的股市使得银行股权资本成本大幅下降:最后,也是最大的困难,就是来自我国商业银行全面推行风险管理理念的高昂成本。接着本文运用部分调整模型和压力测试验证了我国不同类别以及不同资本充足率水平的商业银行面对资本充足性监管要求的反应速度以及不同的调整方式对其风险偏好的影响。论文进一步分析了我国银行充足率调整行为背后的深层根源,并与国际上各大银行的调整行为尤其是次贷危机后的资本充足率调整方式进行了比较之后指出,由于资本金成本的特性,运用分子策略不仅成本较高,而且在降低银行总体风险暴露上效率较低,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相反,在我国,调整分母的方式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通过先进金融技术来调整资本充足率,提高它们的风险管理水平。最后论文建议从长远角度出发,整个银行业应建立一套持续完善的以巴塞尔协议思想为核心的资本充足率调整机制,通过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使商业银行创新并运用经营管理方法及手段以提高抵御风险能力和国际竞争力。这也是我国银行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争取优势地位的牢固根基之一。

参考文献:

[1]. 巴塞尔协议的演进与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性管制[D]. 陈惠蓉. 暨南大学. 2002

[2]. 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有效性研究[D]. 赖晓永. 浙江大学. 2004

[3]. 巴塞尔协议与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充足率管理研究[D]. 孙风建. 西南交通大学. 2005

[4]. 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我国商业银行制度改革的推进[D]. 王菁. 东北大学. 2009

[5]. 资本约束下银行机构激励相容监管研究[D]. 李红坤. 浙江大学. 2007

[6]. 新巴塞尔协议框架下有效银行监管研究[D]. 王静. 复旦大学. 2010

[7]. 巴塞尔协议Ⅱ与中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研究[D]. 谢凌. 厦门大学. 2009

[8].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与巴塞尔协议[D]. 张旭. 中国政法大学. 2005

[9]. 新《巴塞尔协议》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本管理问题研究[D]. 乔羽.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04

[10]. 巴塞尔协议下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调整行为研究[D]. 桓宇. 武汉大学.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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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的演进与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性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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