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创新投资政策研究_风险资本论文

技术创新投资政策研究_风险资本论文

技术创新投资政策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技术创新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资金是进行技术创新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必要的资金,技术创新活动就无法开展起来,政府的投资政策,对于筹措技术创新资金,促进技术创新发展,有着重大意义。我国在长期实行计划经济过程中,技术创新投资主要依靠政府的财政拨款。这种单一的投资渠道,与技术创新的特点和发展要求很不适应,使得我国技术创新的投资严重不足,发展十分缓慢。目前我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中,有必要也有可能调整技术创新的投资政策,拓宽投资渠道,以保进技术创新的迅速发展。本文仅从增加政府投资,调动企业投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银行的信贷作用和发展风险投资等方面,对技术创新投资政策的有关问题,作一些探讨。

1 增加政府投资 调整投资方式

由于技术创新在经济上具有高投入、高风险和高效益等特点,因而技术创新的发展需要政府给予强有力的经济资助。而技术创新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作用,所以政府十分必要大力资助技术创新的发展。在当代社会,对技术创新给予直接的经济资助,已经成了世界各国政府普遍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在许多国家的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中,政府的直接投资大约占了一半的比重。许多国家的政府用于资助R&D的财政拨款,都在其政府经费总支出中占有一定比例。1979年法国占4.5%,美国占4.2%,原联邦德国占4%,日本占3.6%。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的科技投入增长率,都高于其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美国政府1990—1991年财政年度的科技预算,比上一年财政年度增加7%以上。日本1990—1991年的财政年度内的科技预算增长率,扣除通货膨胀因素后仍达到4.4%。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也在不断增加科技投入,南朝鲜已明确提出从1989年起将投资388亿美元,用于今后五年的高技术开发计划。

我国在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技术创新主要依靠政府的资助,这决不是意味着政府对技术创新的投资多了,而是还需要进一步增加投资。这是因为,与国外比较,我国技术创新的投资规模比较小,投资总量严重不足。从R&D的投资规模看,我国的R&D经费支出总额与国民生产总值之比这一相对性指标是相当低的,1991年为0.72%,1992年只有0.71%。这比印度和巴西等发展中国家的GERD/GNP的比值还要低,印度早已达到0.9%,并计划到2000年达2%。与发达国家相比则相差更远,美国和日本等国的GERD/GEP,已接近达到3%的发展水平。我国不仅R&D的投资规模比较小,而且中间试验和产业化阶段的投资规模则更小,据统计,R&D、中间试验和产业化技术创新三个发展阶段之间,国际上的投资比例是1∶10∶100,而我国这一投资比例是1∶1∶10。我国技术创新投资规模较小,投资总量严重不足,还有许多事实可以说明,例如,我国新药研究开发资金投入总量很少,到1994年每年全国只有2000多万元人民币。这与国外新药研究开发投资总量相比,相差十分悬殊。美国的BMS公司1990年投入新药研究开发的资金就达到6.57亿美元,相当于上述我国新药研究开发资金投入总量的200多倍。因此,我国在调整技术创新投资政策,拓宽投资渠道的时候,不应当减少政府投资,而是要增加政府投资。只有在增加政府投资的同时,大力发展非政府投资,才能使技术创新投资有较大幅度地增长,以适应技术创新发展的要求。从技术创新发展过程的特点来看,需要依靠政府资助的领域一是R&D活动,特别是其中的基础研究活动,一般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企业往往不愿意或无力对其进行投资,R&D活动又是技术创新过程的重要发展阶段,是新的技术思想、技术方法的重要源泉。因此,政府应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直接投资R&D活动,才能不断推动技术创新的发展;二是基地建设。如建立研究开发中心、专业实验室、中间试验基地和信息库等。政府资助这些基地的建设,可使许多技术创新活动普遍受益,有力地推动技术创新的发展;三是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活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活动是技术创新过程的决定性环节,这一环节需要更多的经费投入,但在开始阶段还不能产生经济效益。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活动开始阶段,普遍存在着资金缺乏的困难,需要政府给予启动资金的资助。

我国政府过去对技术创新项目的资助,投资强度一般都比较低,由于投资强度低,每个获得政府资助的项目得到的经费都不多,因而无法开展重大项目的技术创新活动,难于取得高水平的技术创新成果。要改变这种“撤胡椒面”的现象,增加投资强度,着重支持重大的技术创新项目。以便在政府的直接资助下,产生一些技术水平高,社会经济效益好的技术创新项目。同时要改变目前单一的无偿投资方式,采用一些有偿的投资方式。政府有偿投资的具体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政府运用一部分财政拨款,建立技术创新基金,实行无息或低息贷款,作为企业进行技术成果转化和应用活动开始阶段的启动资金,政府通过银行向有关企业发放技术创新贷款,由政府的财政部门负责发行一定数量的技术创新债券,将其销售收入以低息贷给有关企业,以支持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活动。这些政府有偿投资的方式,均由政府承担风险损失和补贴一部分利息。如果技术创新失败了,货款的损失由政府承担。如果技术创新取得了成功,则由企业还款付息。采用这些有偿投资的方式,不增加政府财政拨款,也能不断扩大政府的投资规模,同时还有利于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资金的使用效益。

2 调动企业投资的积极性

企业是技术创新最重要的主体。技术创新的基本任务,最终都是要通过企业去实现。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有着激励企业不断进行技术创新的内在机制。因为在高额利润的驱动和市场竞争压力的双重作用下,企业只有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才能生存发展。而企业这个技术创新的主体,能否对技术创新进行投资,以及投资数量的多少,则对技术创新的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中,企业都对技术创新有较大的投资。如在许多国家的科技资金来源结构中,政府和企业的投资是两个最主要的科技资金来源。在美国、英国和法国等国家中,政府和企业的投资大体相当。而在日本等一些国家的科技资金来源结构中,企业投资高于政府投资10个百分点以上。近年来,一些国家在高技术的投资结构中,企业的投资比例在迅速增长。例如,南朝鲜的政府和企业的高技术投资比例,1980年是52∶48,1987年变为25∶75,企业的高技术投资增长到政府投资的3倍。

我国在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时期,企业只是执行政府统一计划的产品生产单位,缺乏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因而不可能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我国正在开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也必将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然而,从当前我国大多数企业的实际情况看,企业还没有完全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还缺乏对技术创新投资的激励机制和承受能力。因此,要从各方面创造条件,努力促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充分调动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投资的积极性。

一是要全面落实企业的自主权,转变企业的经营机制,使其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这样才能使企业在高额利润的驱动和市场竞争的双重作用下,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在技术创新投资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是要大力发展股份制企业。股份制作为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有利于把科研与生产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股份制也有利于扩大融资范围,筹集更多的技术创新资金,从而增加企业的投资。股份制还有利于分担和减少技术创新的投资风险,提高人们对技术创新投资的积极性。因此,大力发展股份制,是加速企业实现经营机制转换,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和技术创新主要投资者的一种有效途径。目前,可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形式发展股份制企业,可以把从事R&D、中间试验和产业化等技术创新不同阶段活动的单位和人员组织起来,组建成科技先导型股份制企业。这种形式的股份制企业,可以把技术创新的各个阶段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技术创新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技术创新的发展;以某些有条件从事技术创新活动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为基础,吸收一些相关的企业、科研单位和高等学校参加,组建科工贸一体化的股份制企业集团。这种形式的股份制,既可以挥原有的国营大中型企业的骨干作用,又可实现资金、人员等资源的横向联合和优化配置,还可形成规模效益,从而推动技术创新的发展,可以通过发行企业股票的形式,筹集社会游资,以便增加企业的技术创新投资;还可以通过与国际上著名的高科技企业合作和吸收外资入股等形式,加速我国高科技产业发展的国际化进程。

三是要建立和健全企业自身积累技术创新资金的功能,以保证企业投资的不断增加。据统计,国际上高技术研究开发投资一般占企业销售收的5—15%,相当于一般产业平均比例的2—5倍。我国也可以在高技术企业中,实行从销售收入中提取5—15%作为技术创新基金的制度。将这部分资金,汇同新产品试制费和新产品减免税款,技术贸易留成和留利收入的一部分,减免的调节税款,固定资不折旧费的一部分,形成企业的技术创新基金,使企业的技术创新投资不断增加。

3 进一步发挥银行的信贷作用

市场经济实质上是信用经济。促进技术创新的发展,必须充分发挥银行的信贷作用,银行的信贷,历来都是产业发展的催化剂,在当代世界各国技术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发展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银行的资产规模,已达到12000亿元人民币,已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支持技术创新和高技术产业的发展。银行贷款作为技术创新的一种资金来源,是有其局限性的。国外的经验也说明,商业银行一般只对已经成熟起来的高技术公司提供贷款,并在贷款前对申请贷款的高技术公司进行严格审查,以便避免遭受风险损失。总之,应根据实际情况,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采取到一些有效的政策措施,才能在技术创新过程中充分发挥银行的信贷作用。

第一,设立高技术开发投资银行,专门经营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贷款的业务。该行是国家银行,专营政策性金融业务。建行之初由政府拨付一定数额资金作为信贷基金。贷款具有金额大、期限长、利率低等特点,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向高技术产业部门和科研单位放贷,以解决其长期资金占用的困难,主要为高技术创业提供资金。

第二,各个商业银行要设立科技贷款专项科目,贷款要有大幅度增加。目前一年只有30亿元,2000年增加到1000亿元左右。没有资金,科技成果是转化不了的。这种科技贷款,可着重对已经成熟起来的高技术公司提供贷款,以解决其生产资金和周转金不足的困难,应严格进行科技贷款的审批手续,加强管理。同时,可以在政府的直接支持下,向有关的高技术企业发放技术创新贷款,由政府承担风险。如果贷款企业的技术创新失败了,贷款与利息都由政府归还给银行。如果技术创新取得了成功,则由企业向银行归还贷款与利息。

第三,商业银行可划出一小部分资金,开展技术创新的风险贷款业务,给一些社会效益大但风险也大的技术创新项目以特殊的支持。这部分贷款的利率可以高一些,以便补偿可能受到的风险损失。应对这部分贷款总金额严格控制在只占银行总资产很小一部分的范围内,以使这部分贷款即使遭受到一定的风险损失,对银行的经济效益在总体上影响也不大。

4 发展风险投资势在必行

风险投资主要把资金投向技术创新这种既具有高潜在收益但同时又具有高风险的活动,因而是有利于推动技术创新发展的一种投资机制。这种投资机制,是以一部分成功项目的高收益,来弥补另一部分失败项目所遭受的损失,并取得盈利的。据国外风险投资公司的估计,在投资开发的10项技术创新项目里,有1—2项取得成功即可盈利。国际上最成功的风险资本年收益可达资本额的50%,一般的可达35%。理想的风险投资,一般在五年内可能赢得5—10倍于资本的巨大利益。风险投资这种经营机制,使它自身获得不断发展,并从而成为推进技术创新不断发展的一种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自20世纪30年代美国出现世界上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后,风险投资业得到迅速的发展。目前美国风险投资公司已有4000多家,风险资本总额达到1000亿美元,有1万多家高技术企业依靠风险投资进行运转。其他一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风险投资业,也得到迅速发展,并有力地推动着技术创新的发展。为了推进我国技术创新的发展,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势有必行。

我国在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既无必要也不可能发展风险投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适应技术创新的发展的迫切需要,发展风险投资仍处于初始阶段,需要开展一系列的工作,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

其一,建立风险投资公司。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可把风险投资公司建成有政府参与的股份制合资企业。风险投资机制与股份制是不可分割的,不仅风险投资公司应建成多方集资的股份制企业,而且风险投资公司的经营活动主要也是以资金入股的方式进行投资活动的。风险投资公司与所投资的高科技风险企业之间,是一种唇齿相依的合伙关系,两者共同负责,共担风险,共享利润。一般的说,可由科技企业家以技术入股,风险投资公司以资金入股,共同组成一个高科技风险企业,双方共同经营。风险投资公司可以在财政、经营、市场开拓等方面,发挥自己的优势,给高科技风险企业以更多的支持。如果风险企业失败了,所受损失双方按股份分担,一旦风险企业获得成功,所获巨额利润也由双方按股份分享。必要时,风险投资公司可通过分红、转让股权和出售股票等方式,从高科技风险企业中收回资金。

其二,多渠道筹集风险资本。为了保证技术创新风险投资的有效供给,就需要筹集比较多的资金作为风险资本。因此,风险投资公司要通过多种渠道筹集风险资本。风险投资公司的融资途径主要有:政府投资。政府应有计划地把用于资助技术创新的一部分资金,向风险投资公司投资,变为风险投资公司资本的一部分。通过发行债券和股票等方式,筹集社会游资。这是风险投资公司一个十分重要的融资途径。在国外,风险资本主要是通过发行债券和股票等方式,大规模地筹集私人资金的。如美国的私人风险投资公司的资本拥有量,就占了全国风险资本的70%;银行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入股。在这些金融机构掌握雄厚资金寻求投资机会的活动中,选择风险投资公司作为投资对象之一是可能的;吸引一些有经济实力的大公司投资入股。国外一些产业集团,建立起风险资本子公司,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公司内部的资本、技术市场的发展,以便确保产业集团本身的资源配置更有利于推进技术创新的发展。与此同时,这些风险资本子公司也有向外界投资的项目,从而成为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资者之一;吸引国际风险资本的投资。这也是风险投资公司一个重要的融资渠道。一些国家的风险投资公司的融资中,大约有20%的资金来自国外。这些外资的引进,往往还带来技术转让和国际技术开发网络。

其三,开办风险贷款保险业务。在风险投资公司或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了风险贷款的高技术风险企业,都应当在保险公司参加风险贷款保险,按规定交纳一定的保险费,这样便可借助保险机制,分担贷款的风险。当风险企业运用借款进行的技术创新失败时,保险公司按规定给予一定的赔偿,以分散风险损失并妥善处理借贷双方的责任问题。

收稿日期:1996-11-14

标签:;  ;  ;  ;  ;  ;  ;  ;  ;  

技术创新投资政策研究_风险资本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