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一个让人民放心的保险框架_社会保险论文

建立一个让人民放心的保险框架_社会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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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起步较晚,一度成了制约国有企业改革和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滞后因素。党的十四大以来的五年,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启动并加速向新体制过渡的五年。五年来,人们的观念正发生变化,试点正逐步推开,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思路正日渐清晰。构筑起让国民放心的保险框架,已为期不远。

从1992年到1997年的5年,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由旧体制加速向新制度过渡的阶段。在构筑社会保障新体制过程中,社会保障项目逐步推开,改革思路不断清晰,人们的观念正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一、观念正发生变化

一个饭碗问题,一个掏钱治病问题,一个老有所养问题,这些似乎不是问题的问题,当改革开放在全国逐步推开后,在很多地方较为突出地显现出来。

看看我们今天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没有谁不赞成改革,但面对失业、医疗、养老等等社会保障项目的改革,许多人却毫无思想准备。正因为如此,党的十四大以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不为人们所认识。

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目标后,人们在新旧体制的比较中,逐步认识到:我国的社会保障管理形式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典型产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它已无法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其进行一次彻底的改革已势在必行。

事实往往是最教育人的。1978年到1995年,国有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由占职工总数的3.8%,一跃上升为21.7%,其保险福利费用,由17.3亿元增加到1541.8亿元,而且还在以年均30%左右的速度增长。而国有单位全部人员的保险福利费用总额,相当于其工资总额的比例,也由1980年的19%,上升到1995年的25.4%。这就是说,照此趋势发展下去,包袱沉重的国有单位的职能将有一半是养老。

——这显然是人们不愿看到的。

问题就在这里,过去那种人浮于事、人满为患的隐性失业状况,大把大把毫不吝惜的医疗费用开支,以及养老、工伤、生育、住房等等,都被“大锅饭”和“铁饭碗”遮遮掩掩,全部由单位包了下来,入不抵付,以致年复一年虚盈实亏,积累呈负增长,大量呆帐死帐趴在银行帐面。

——这显然是人们不愿承受的。

站在全社会的角度看,目前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依然由原单位管理,尚未推行社会化,单位负担沉重。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的基本框架依然没有发生质的变化。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财政支撑的社会保障领域,依然以只适合计划经济体制的做法继续运作。这又是必须要改变的局面。

而就企业而言,它仍然充当着国家福利体系中重要成员的作用,其承担的社会义务和作为企业所应实现的经济利益之间的矛盾,更是盘根错节,剪不断、理还乱。企业是生产单位还是福利事业单位,在具体动作中仍然处于一种模棱两可的状态。而随着企业改革力度加大、速度加快,企业由于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而造成的亏损和竞争性失业,或由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变化而造成的夕阳行业和生产过剩行业的结构性失业,职工下岗、职工养老、职工看病等问题将对社会保障体制,特别是失业保障制度,构成更大的压力。

解决转轨过程中的这些暂时现象,人们的观念必将发生变化。因为,通观全局,为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我们面临的是一个社会重建、企业重建、单位结构重建的重任,其目的很明确,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是为了进一步增进人民的福利,而不是取消人民的福利,更不是动摇人民福利的根基。

人们的认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日趋一致。目前的焦点,只是要使支付福利的资金,在国家、单位、个人之间合理分担,实施社会化的统一管理,并将所有项目及其运作显性化、公开化、市场化,从而构筑一个统筹兼顾,更加有序,让国民彻底放心的社会保险框架。这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更是工业文明的具体体现。

二、试点正逐步推开

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构成有三大块:一块是由国家财政支撑的保障项目,包括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服务;一块是由国家法律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保障等,这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部分;一块是遵循自愿原则,主要由商业保险经办的企业补充保险、个人储蓄性和互助性保险,这是社会保险最主要的补充。

作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环节之一,自党的十四大前后,尤其十四大以来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已进入新阶段,重点是推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的改革。

1991年6月,国家决定提高社会统筹的层次,即从市县统筹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

1995年3月,国家明确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同时推荐两种实施办法供各地选择。

到目前为止,已有22个省、市、区出台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改革方案。全国已有61.7万户企业、8738.2万职工和2241.2万离退休人员参加了地方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总覆盖面约为1.2亿人。可喜的是养老保险已积累了一定的基金,据不完全统计,1996年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020亿元,支出894亿元,累计结余523亿元。

针对出现不同的个人帐户比例、不同的企业缴费比例、不同的管理层次和不同的待遇支付标准,国务院决定尽快结束两种实施办法并存的局面,要求各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统一方案尽快实现并轨。

——失业保险制度改革范围逐步扩大。1992年前,国务院曾发布《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范围只覆盖国有企业的合同制工人和破产及濒临破产的部分职工。1993年,国务院颁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把覆盖面扩大到所有国有企业的职工。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制订失业保险实施细则时,把这项保险的覆盖面扩大到城镇所有类型企业的职工,并规定职工交纳一定的失业保险费。

实行失业保险,既要保证失业者的基本生活,又要促进失业者再就业。经过这些年摸索,我们已总结出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

一、失业保险基金按照“以收定支、适当储备”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纳少量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救济金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70—80%发放,领取失业救济金超过24个月,即转入社会救济。社会救济是个人提出申请,经民政部门审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线,按当地最低保障线发给。

三、利用一部分失业救济基金扶持适应市场需要的企业实行生产自救,帮助失业者进行职业技能开发与转岗培训。

目前,我国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已达1亿多人,约占全国职工总人数的73%。而作为失业保险的重要辅助措施,构筑最后“保障线工程”也取得了可喜的进展,全国已有28个省市区正式发布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截止到1996年10月25日,全国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城市,也已覆盖全国城市的20%左右。

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则起步于党的十四大以后的1994年,当年3月国务院确定江苏镇江市和江西九江市作为全国职工医疗制度改革试点城市,进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改革试点。经过两年多的试验,新的医疗保险制度使职工的基本医疗得到保障,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势头有所遏制,财政、单位、个人的负担相应减轻。医疗保险的社会化,有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充分估计到这一点,将大大增强人们投身于医疗保险的积极性。

在“两江”试点的基础上,1996年4月,国务院又选择了57个城市,扩大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是:医疗保险费用由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共同缴纳,职工个人按个人工资1-3%缴纳,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1%缴纳,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和用人单位缴费的50%以上记入个人帐户,剩余部分作为社会统筹基金。职工就医所需的医疗费首先从个人帐户支付,不足时由个人负担小部分,社会统筹基金支付大部分。

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养老、医疗、失业三大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李鹏总理最近在会见全国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工作会议代表时指出,目前有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不好,有的企业发不出工资也发不出养老金,有的企业甚至倒闭,这是转轨过程中的暂时现象。他语重心长地告慰大家,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又处在转轨时期,我们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团结互助精神,这样就能克服当前所面临的困难。

三、思路将更加清晰

推进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对社会成员的福利和保障模式进行改造,将由单位负担的住房、医疗、养老、失业等转向社会保障,并把部分保障基金交由管理者进行资本运营,逐步壮大保障基金的积累,这一改革对单位、对个人从长远来说是受益的,但就眼前而论暂时有可能呈负的预期效益。也就是说,看不到眼前有多少好处的单位或个人,要求他们投向保险事业,就必须进一步讲清道理,加大宣传的力度。

同时,一些国有单位的离退休费、医疗卫生费的开支,仍保持在较高增长速度上,企业较高的缴费率势必带来企业较高的拒付率。据劳动部门统计,1996年上半年养老保险的收缴率仅为84.3%,比上年同期下降了九个百分点。这就要求我们既要千方百计降低医疗等社会保障项目的费用成本,同时又要要求我们千方百计把“蛋糕”做大。正确的思路是:今后不仅强调要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提高工资与福利待遇,还更应强调使生产的发展速度超过工资与福利待遇改善的速度。

改革就是要克服前进中的障碍。比如养老保险,多数三资企业、私营企业职工还没有被覆盖;失业保险也没有扩大到非国有企业;新的医疗保险制度还仅仅在少数城市进行试点。改革的幅度小,面上的工作就难做。再比如医疗保险改革,一方面是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浪费严重,另一方面是还有一部分人员被排斥在医疗保险之外;而与此同时,医院在“以市场为取向”的名目下,过分追求经济利益,药品价格管理松懈,大处方和进口药比例上升,不仅使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费用使用效益低下,还挫伤先行推进医疗保险改革的锐气。这些都是前进路上必须克服的困难。

是的,困难不可避免。好在思路也日渐清晰。国家体改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不能局限于某一险种设计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应综合考虑总体项目的规划,当务之急是着力于矛盾最多,群众意见最大,最需要协调的养老、医疗两大保障项目上,并统一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改变部门交叉分管,政出多门,互相矛盾,互相掣肘的局面。同时,还应进一步确定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涵,明确中央与地方在社会保障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并首先根据我国国情和国力,使国家基本保障的目标、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条理化;抓紧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抓紧修订、颁布《社会保障法》、《社会救济法》等法律法规,加快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依法管理社会保障事业;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将行政管理和基金的资本运营分开,建立独立的监督系统,分权制衡,以减少直至杜绝社会保障基金挪用、滥用,防止腐败,有效保护劳动者权益,更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重中之重的关键。

现在“统帐结合”制度已基本确立。改革的思路将伴随改革的实践进一步拓宽。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将部分国有资产产权划归为社会保险基金,让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参与运营和分红,以解决医疗、养老基金和基金不足的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的同时,研究和确立物价补偿、研究随着生活水平提高而相应作出调整的机制问题;发展社区服务和社区福利设施建设,推进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进程,以减轻国有单位管理社会保障的负担问题等等,我们还有许多课题要去攻克,我们还有许多工作要去做。

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事关重大,它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协调因素,它是启动经济向更高层次迈进的重要杠杆,它作为当前改革进程中的一个焦点,既蕴含着难点,更蕴含着亮点,而化解难点,扩大亮点,将是构筑让国民放心的保险框架的基本走势和基本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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