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低速道路交通噪声环境影响预测模式的探讨论文_刘剑洪,陈晓敏

1.广州市怡地环保有限公司 广州 510030;2.广州市中绿环保有限公司 广州 510530

摘要:通过比较《公路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试行)JTJ 005-96》、《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G B03-2006)》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交通噪声预测模式及计算方法,并对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富怡路(设计车速50km/h)的交通噪声源采取上述三种方式进行预测分析,认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的“噪声预测模式+ JTG B03-2006的源强计算公式”相对较准确合理。因此建议在设计车速为50km/h的道路交通噪声环境影响预测运用“声导则2009 预测模式+ JTG B03-2006的源强计算公式”。

关键词:低速道路交通噪声;环境影响评价;预测模式

1 概述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镇化进程加速,我国城市道路建设已经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并取得了辉煌的成就。道路的建设在促进该地区经济高速发展,给人们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对道路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资源、环境、人口之间的矛盾。城市道路的环境影响主要为运营期机动车尾气和交通噪声污染。由于城市道路两侧居民住宅、办公楼及学校等敏感点较多,交通噪声对居民群众的生活工作休息的影响尤其明显,环境污染事件、噪声超标投诉的情况时有发生。

因此,有必要对道路交通噪声预测模式进行分析归纳,进而准确预测和计算道路交通环境噪声,并依据结果进行适当防护,以减少环境噪声对人们健康的不良影响,为道路工程声环境影响评价中噪声的预测提供参考。

2 常见道路交通噪声预测模式

根据我国交通运输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和规范来看,目前常用的道路交通噪声预测模式主要有三大预测模式:

①《公路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试行)(JTJ 005-96)》(交通部发布);

②《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G B03-2006)》(交通部发布);

③《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环保部发布),

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路建设项目》(征求意见稿 2008)尚未正式发布,其单车噪声源强与JTG B03-2006一致、而预测模式 与HJ 2.4-2009的交通噪声预测模式一致。

根据行业内环评实践经验,三大模式均存在一定局限性和误差:《公路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试行)JTJ 005-96》历史久远,目前的汽车单车行驶噪声较90年代已有较大的降低;《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G B03-2006)中辐射声级的适用车速范围为车速≥48km/h,低于48km/h以下时适用性存在一定的制约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为环评行业的指导性文件、道路交通噪声原则上应采取此预测模式,但该导则未明确单车噪声源强计算公式。

表1 各交通噪声预测模式及计算公式情况一览表

3 以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富怡路为例进行比较分析

3.1 道路概况

富怡路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中东部,位于大龙街境内,为现状富怡路的一部分,其起点在番禺大道与富怡路交叉口处,桩号为K0+000,终点在富怡路与金龙路交叉口处,桩号为K5+229。富怡路起点附近处的的道路横断面为:2 米(人行道)+6 米(辅道)+1.5 米(绿化带)+7.5 米(车行道,两车道)+7.5 米(车行道,两车道)+1.5 米(绿化带)+8 米(辅道)+2 米(人行道),路幅宽度约为36米,设计行驶车速为50km/h,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

3.2 各类车辆噪声源强计算

(1)交通量及各车型车流量

根据现状调查,富怡路目前大、中、小型车的构成比例以及昼间、夜间车流量详表2。

从表3和表4可看出:1996规范和2006规范所计算出来的平均行驶车速差别较大,且同一方法所计算出来的大、中、小型车的计算行驶车速也相差较远。因此单车噪声源强计算公式必须与对应的噪声预测模式一一对应、配套使用,否则单车噪声源强相差非常大。而2009声导则所推荐的预测模式 基本是从2006规范的预测模式稍作调整演变而来,故使用2009声导则预测模式时可使用2006规范中的单车噪声源强计算公式,不能使用1996规范的单车噪声源强计算公式。此外单独的将1996的计算车速中大、中、小型车速(小车<大车<中车)与实际情况相对比也不合理,或者断章取义的以此计算车速 与实际情况冲突,从而否定整个预测模式也是欠妥当的。

而根据表3的计算车速和对比表1中各预测模式的适应条件,设计车速为50km/h的富怡路的平均行驶车速为28~42之间,适用于1996规范的适用条件(20~100km/h),但是超出了2006规范的适用条件(≥48km/h)。根据表4的最终预测结果可知:尽管符合适用条件、目前的汽车单车行驶噪声较90年代已有较大的降低,1996规范的预测结果最终较实际情况偏大;富怡路采用2006规范进行预测时由于适应条件存在一定的偏差,导致结果相对偏小。而采用“声导则2009 预测模式+ JTG B03-2006的源强计算公式”的情况下,富怡路的预测结果与实际噪声监测值最接近。

4 结束语

交通噪声预测是道路建设项目影响评价中的最重点最主要内容之一。各种形式的机动车辆是城市交通噪声的主要来源。它对城市环境的污染极大,干扰人们正常的谈话,使人的心情浮躁,对人们的学习、生活和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每一个机动车辆都是一个综合噪声污染源,其噪声来源于发动机、风扇转动、进气排气、车体某些部位的机械振动及轮胎高速运行时与路面相互摩擦产生的噪声,这些噪声随车辆的类型、车流辆、载重量、车辆的新旧程度和路面结构材料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因此交通噪声预测模式选择的合适与否,对噪声预测结果影响极大,是交通噪声预测模式中的重要环节。

环保部2009年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声环境》中对车速和噪声源强都未给出具体的单车源强计算公式;交通部1996年发布的《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试行)》中提出的预测模式对于低速50km/h的道路的预测结果有较大误差,不符合实际车辆情况,且公式适用条件较苛刻,实际概况很难满足。《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G B03-2006)的适用条件应大于48km/h,低于适用条件时预测结果偏低。因此在进行50km/h道路环境影响评价中噪声源强计算时,建议采用“声导则2009 预测模式+ JTG B03-2006的源强计算公式”,可减少误差,进行合理准确的噪声预测。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试行)(JTJ005—96);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G 1303—2006);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论文作者:刘剑洪,陈晓敏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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