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职业竞争制度的特点与评价_竞技体育论文

当代中国职业竞争制度的特点与评价_竞技体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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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体育体制改革的深入,如何客观而准确地评价专业竞技体制在当代中国体育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是一个十分重要而敏感的课题。它既涉及到对过去几十年中国体育体制、方针、政策、目标等一系列根本问题的评价,又对现实中体育体制的改革与竞技运动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和影响。

1 应该历史地看待当代中国的专业竞技体制

当今世界的竞技体制,除了业余竞技与职业竞技外,还有专业竞技。之所以定名为“专业竞技”,除了约定俗成的说法外,主要是因为这种竞技体制的性质既不同于以市场经济为前提的职业竞技,也非运动者不以体育为谋生方式的业余竞技。专业竞技的特点是竞技运动直接为特定的国家与阶级的利益服务,执行政府或政治集团的意志,并由政府无偿提供所需经费以及必要的训练比赛条件。因而它是一种较为特殊的竞技运动体制。20世纪中后叶以后,由于各种内外因素作用,社会主义中国逐渐形成的专业竞技体制,至今仍在中国的体育事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专业竞技体制在当代中国的产生发展有着复杂的历史背景和原因。本世纪中叶中国共产党人夺取全国政权时,并没有从崩溃的国民党政府手中接收一个完整的竞技运动体系。新生的共和国必须从头开始,依靠自己来探索和平条件下组织与实施体育的途径和方法。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提出“提倡国民体育”。1950年,全国体总筹委会提出的主要任务之一是经常举行运动竞赛和运动会。1952年,毛泽东主席题辞“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可以看出,在共和国创建初期,由于政治斗争形势需要和战争尚未结束,国家体育工作的重心是开展包括业余竞技比赛活动在内的群众性体育活动,高水平竞技运动似乎并未成为新筹建的国家体育领导机构的主要议题。

1952年初,随着新中国参加第15届奥运会提上议事日程,高水平运动队的建立、组织、训练变得迫切起来。新中国竞技运动的发展关系到恢复我国在国际奥委会的合法地位与权益,也关系到中国社会主义形象与优越性的体现,因此,建立高水平运动队已是当时政治斗争的迫切需要。1952年2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团中央联合发出《选拔各项运动选手集中培养的通知》,提到“中共中央已批准在首都创办体育学院,集中全国各项体育活动最优秀的选手加以培养。”然而,从战争中走过来的中国共产党人显然还有比一般途径更有效的搞竞技运动的办法,这就是在革命战争中形成的“战斗队”模式,按照军队的组织、管理方式来组建高水平竞技运动队。运动队实际上是一个准军事化组织,以革命军队的理想、精神、作风和管理效率来指导和贯穿运动队的建设和训练,从而创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发展高水平竞技的路子,形成了独特的专业竞技体制。

1953年底,国家体委党组提出大力开展基层单位的运动竞赛,并且首次明确提出要提高我国在国际体育活动中的地位。1956年,全国体育工作会议提出了在开展群众运动基础上,努力提高技术水平,“争取两三年内,在若干项目分别超过和接近世界先进水平。”1958年制定体育发展10年规划,提出争取10年左右赶上世界先进水平。1959年,国家体委正式确定“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明确“提高”的含义是“培养少数优秀运动队伍”。之后,各省在体委建制下陆续建立和完善“体育工作大队”;“国家集训队”也逐渐成为常设建制。1965年,全国体育工作会议正式提出建立国家和省(直辖市)两级“优秀运动队”。至此,中国的专业竞技运动体制正式确立。

虽然第15届奥运会由于美国和西方国家的阻挠,中国未能如愿参加,但是竞技运动在民族之间、国家之间、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政权之间的特殊“武器功能”为中国共产党人所认识。从容国团夺得第一个世界冠军到新兴力量运动会,直到70年代“小球转动地球”和“友谊第一,比赛第二”口号的提出,都表明维持一支高水平的和稳定的运动队伍,是国家政治的需要,是通过体育成就来显示社会主义巨大优越性。在这样的现实需要趋动下,体育,尤其是竞技运动的政治功能被扩张。从50年代到70年代,体育主要被视为一种阶级斗争的工具,是“无产阶级政治”的组成部分。与之相应,专业运动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体育组织和团体,而是在“体育战线”上执行党和政府意志的“战斗队”。无庸讳言,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下,强烈的政治动机与政治功能,是中国专业竞技的一大特点。

20世纪80年代是中国专业竞技运动体制的黄金时期。中国足球队冲击世界杯、中日围棋擂台赛、中国女排的崛起、洛杉矶奥运会实现金牌零的突破,一直到1990年在北京亚运会,社会主义中国的专业竞技体制爆发了惊人的能量,创造了举世瞩目的骄人业绩。中国专业竞技体制“黄金年代”的出现不是偶然的。对于一个刚走出十年浩劫且痛心疾首于自己的落后的民族来说,需要体育运动的成就来唤起民众的信心,而民众对竞技运动在国际赛事中的胜利又表现出极高的期望和热情。因此,在中国还尚未脱离计划经济的背景下,专业竞技体制不仅表现出一种历史的需要和现实的选择,而且表现出“举国体制”的惊人能量。

2 应该客观地评价当代中国的专业竞技体制

纵观世界体育史,虽然在古罗马时期曾出现过国家豢养的专业角斗士,中国古代也曾有过“筑球军”(北宋时期的皇家足球队)、“棋待诏”等,但作为执行国家和阶级意志的、具有强烈政治色彩的专业竞技体制,则是近现代世界政治斗争和政治革命的产物,主要产生并存在于20世纪以来以前苏联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国家。然而,探讨这一竞技体制在中国的产生和发展过程时,不应忽视中国的国情和特色。

其一,中国的历史情结与大国心态是中国专业竞技产生的社会心理基础。在评价专业竞技体制的时候,不能不注意中国的不发达国家背景与其历史情结及大国心态之间的互动关系。前者决定了中国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发展高水平竞技运动的条件限制和制约因素;而后者则从民族文化心理结构上决定了中国不仅不能象其他中小国家那样安于体育上的弱者地位,而且还特别需要通过运动竞技这一“和平时期的战争”,来满足民族自尊感与自豪感。尤其是中国近百年来的历史遭遇,使后者的心理述求更强烈。在这种民众意愿与国情之间的巨大反差下,导致高水平竞技的“举国体制”成为必然的选择。

其二,体育与政治的关系成为中国专业竞技的基本动因。尤其是冷战时期,体育作为上层建筑不可能不成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大阵营对峙与抗衡的战线和武器。在这种背景下,中国作为新生的社会主义国家,体育被视为无产阶级政权同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斗争的“战线”之一是必然的。这也决定了在社会主义中国,高水平竞技运动必然是一种国家和阶级的政治行为。

其三,计划经济体制是中国专业竞技体制的经济基础。50年代初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在实际上消灭市场经济的同时,也消灭了类似西方国家那种职业竞技的基础和前提。而国家的整体不发达现状又不可能由社会来支撑一支能满足国家意志的高水平业余竞技。因此,通过国家行政体制与财政力量来维持一支“优秀运动队伍”,便成为必然的选择。

其四,战争时期“战斗队”的组织模式对中国当代专业竞技体制的形成产生了深刻影响。从50年代起,中国专业竞技运动的组织和管理在很大程度上承袭了战争时期八路军110师“战斗队”模式。如运动员集中管理;强调理想与纪律;在思想、行为、生活上全面接受“上级组织”的领导;除了上调国家队以外,教练员或运动员不允许自由流动,等等。这与其他国家的业余竞技与职业竞技形成了明显区别。

其五,全运会成为专业竞技体制的最高形式。中国专业竞技体制的口号是“国内练兵,一致对外”,因此形成以行政区划为单位直到中央一级的垂直的行政管理。省(市)到国家两级专业运动队和市、县业余体校形成了“一条龙”训练选拔体系,以各类“内部练兵”式的训练比赛以备国家队选拔之需。同时,四年一度的“全运会”成为调动“地方”搞高水平竞技运动积极性的有力手段和途径。“全运体制”是中国专业竞技“举国体制”的具体表现形式,也是最高形式。

必须承认,“举国体制”为当代中国竞体运动的迅速崛起和水平提高找到了一条最简捷最有效的途径。中国的竞技运动在几乎空白的基础上,获得了举世皆惊的迅猛发展。这就是出现在中国的专业竞技体制的客观性和现实性。脱离这一客观性与现实性来看问题,就难以对这一体育体制做出公正的评价,也难以对建国50年来社会主义体育事业发展的巨大成就与贡献作出客观而正确的评价。

3 应该辩证地看待当代中国的专业竞技体制

专业竞技体制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对推动中国当代体育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随着历史背景和政治经济环境的改变,这一竞技体制的缺陷也逐渐暴露,且已到了不进行改革就无法生存和发展的地步。

其一,高度行政主体化的专业竞技体制难以适应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的中国国情。国家与政府的体育意志虽然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广大民众的体育意志,但必竟这两者之间还存在着一定距离。与高度他娱化的职业竞技和高度自娱化的业余竞技不同,专业竞技的性质、功能、目标、行为方式和组织模式等,都是围绕执行国家意志和行政指令而展开的,很难满足和适应改革开放环境下中国体育的社会化、个人化、终身化要求。在新的历史时期,专业体育“政体不分”的优势已逐渐丧失,在很多情况下反而成为中国高水平竞技发展的一大制约因素。

其二,计划经济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取代,将使专业竞技体制失去经济基础。专业竞技体制的经济基础是计划经济体制,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将使专业竞技体制不可避免地发生全面危机。从长远来看,随着改革事业的深入,依赖政府财政拨款来维持庞大的专业竞技队伍是不现实的。

其三,由于专业竞技体制是在一个相对封闭和独立的模式中运行,势必形成以行政区划为单位,权力高度集中,利益主体单一,缺乏自我调节机制和活力的层层分割的封闭体。随着内在异化力量的积累和膨胀,也极易形成对中国竞技运动发展的自身制约因素。如国家奥运战略与地方全运战略的矛盾问题,运动员退役出路问题,体育机构与运动队管理机构肿胀问题,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研人员的流动问题,运动员训练的短期行为问题,运动员与国家、单位的利益主体矛盾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的层累效应目前已经逐步显现,有的已变得十分突出和尖锐。

应该强调的是,上述问题不是仅靠局部的调补措施可以解决的,而必须进行根本性的深层次的改革。因此,在评价和研究中国专业竞技体制的时候,也必须指出其体制上和结构上的致命缺陷,尤其是这一体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严重不适应性和局限性。

4 当代中国3种竞技体制将长期共存

1992年中国足协在国家体委的大力支持下,率先跨出了中国体育改革最关键的一步:实行国内职业联赛制。从此,中国终于迈出了高水平竞技运动职业化、市场化、产业化最重要的改革步伐,同时也宣告专业竞技体制开始发生根本性转变。从1994年伊始,足球甲级联赛爆发出了改革的空前能量。新的运行机制,火爆的球市,社会的热烈反响,俱乐部财务状况的根本好转,运动员收入令人咋舌的激增,在整个体育界产生了巨大的震撼。尽管目前中国足球职业化还存在很多问题,与国外成熟的职业运动相比还有较大距离,但它昭示了中国专业竞技体制的一个势在必行的改革前景和方向。

中国的竞技运动体制改革是必然的。然而,怎样改革?是否改革就等于职业化?走西方发达国家职业竞技加业余竞技的路子行不行?这些都是既复杂又需要慎重对待的问题。单从理论上讲,这些问题的答案也许并不复杂,因为竞技运动合理而有效的发展模式在西方发达国家已基本解决,这就是职业竞技与业余竞技的互动互补模式。但是就中国的具体国情而言,问题并不那么简单。专业竞技体制至少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还不可能完全被取代。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证明。

第一,中国搞职业竞技与业余竞技的起点、基础、条件及经验等各个方面与西方发达国家还难以相比。从根本上来说,社会的物质生产水平决定着体育运动发展的规模与速度,决定着体育事业内部的结构与比例。学校体育与社会体育发展水平与规模作为高水平竞技运动的基础,更受制于经济发展程度。国外学者对历届奥运会奖牌分布及获奖国经济状况进行比较研究后发现,98%的奖牌都被经济发达、扫盲率较高和人口平均寿命较长的国家获得。这就引出一个疑问: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为什么只有中国能在短时间内迅速提高竞技运动水平,在奥运会及其它高水平运动会上与世界先进发达国家相抗衡,有的项目还长期保持领先地位呢?答案非常简单,除了大国效应等因素外,正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专业竞技体制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只有这一体制才能使中国以一个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水平与条件,凭借制度的优势与举国的力量,在国际竞技体坛上迅速崛起,并占据一个让诸多国家称羡不已的显赫地位。因此,在相当一个历史阶段内,中国若要保持和争夺国际竞技的领先地位,就必须至少在一定范围内保留以国家办体育为实质的专业竞技体制,而不可能完全照搬发达国家的体制与发展模式。

第二,中国民众在国际赛事中所寄予的民族感情和巨大期望值决非一般小事。这种严自全国民众的巨大呼声与压力,注定了中国必须通过国际竞技场上的胜利,来保持和维护自己的大国形象与民族自尊。在社会经济尚不发达的背景下,这意味着在一定时期内不得不由政府出面来搞金牌战略,拿出一部分国有资金,通过专业竞技体制,扶持和发展部分尚无条件职业化,也不能放手业余化的竞技项目,以此来保持中国在国际体坛中的地位与水平。

第三,即使是在西方发达国家,也不是所有项目都可以搞职业化。而在奥运项目中,真正有条件搞职业化的运动项目也是少数。因此,那种中国竞技运动“全面职业化”或“全面业余化”的说法,是违背体育发展规律的。只要中国的经济文化及社会发展水平还不足以支撑像欧美那样高水平的业余竞技,则中国要维持与争取世界竞技大国的地位与形象,就必须在一定范围和时期内保留专业竞技体制。同时应该看到,西方发达国家近些年来也出现了国家对体育,尤其是高水平竞技加强指导与投入的趋势。不少欧美发达国家都陆续建立了国家竞技运动基金或国家训练中心,对高水平运动员进行资助与培养。应该指出的是,与我国由国家“办”育不同,西方国家的做法主要是在“管”字上下功夫。因此,中国在进行竞技体制改革的时候,不要以为“职业化”是拯救所有运动项目的万能灵药,在相当一部分竞技运动项目中,我们所要做的也许并非是匆忙而轻率的“全面职业化”,而是要通过深化改革,来消除其体制中不合理、不适应时代要求的部分。

第四,几十年的专业竞技运动历程,业已形成一个庞大而相对硬化的体制结构。对这一结构进行哪怕是有限的触动,也将牵涉各种利益群体和包括所有制在内的深层次复杂问题。要想平稳而妥当地实现专业竞技体制的转轨和变革,决非一朝一夕的事情,必有一个相当的过程。对此,我们应有心理准备。

综上所述,一方面,在新的历史时期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专业竞技体制的改革是不可逆转的,否则便没有出路。另一方面,鉴于中国的国情,改革又必须是稳妥的和渐进的,否则就会对当代中国的体育事业造成损害。由此可以认为,在相当一个历史阶段内,中国的竞技运动将很可能维持职业竞技、业余竞技和专业竞技3种体制和模式共存互补的现象。其中,业余竞技不仅是广大群众自我健身娱乐的手段与方式,而且是高水平职业竞技与专业竞技的基础。职业竞技将在最大限度满足大众观赏的基础上,将部分运动项目推向产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而专业竞技则在国家的资助与管理下,努力保持和提高运动水平,以争取在国际赛事中的优良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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