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现金流视角的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分析_盈余管理论文

基于现金流视角的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分析_盈余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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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目的

本文采用实证的方法,通过对有关盈利指标的对比分析,揭示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问题,同时提出一个评价盈余管理的方法,提高投资者分析问题的能力。具体达到如下目的:

(1)不同盈利水平的上市公司,管理盈余的方式是否相同?

(2)是否如一些人认为的, 我国上市公司均通过应计制虚增盈利?

(3)不同盈利水平的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目的各是什么?

二、研究方法

(一)实证指标设计

应计制为会计选择提供了条件。上市公司管理者利用应计制本身所具有的弹性空间,选择一种衡量和表达方式。会计选择如按公司管理者可操纵能力划分,可分为裁决性应计项目和非裁决性应计项目。裁决性应计项目指管理者在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允许的范围内,可自由选择的项目;非裁决性应计项目指在会计方法选定后,因一致性原则的要求,管理者无法自由选择的项目。净利润可以分成经营活动现金流量(CFO )、非裁决性应计利润(NDA)和裁决性应计利润(DA)三部分。 上市公司管理者一般通过调剂裁决性应计利润来达到管理盈余的目的。如果上市公司存在盈余管理行为,则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会有较大差异,这种差异并非由应计制和现金制本身差异而产生,而是由于管理者调剂裁决性应计利润所导致。由于非裁决性应计利润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一般较为固定,因此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差异大小可以反映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本文通过应计制下有关盈利指标和现金制下有关盈利指标差异来揭示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问题。目前用来评价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指标主要有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总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率等。用现金流量来反映盈利的指标也有多个,如果要将这些以现金制为基础的盈利指标和以应计制为基础的盈利指标联系起来,则应构建与应计制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具有可比性的指标,也就是说,对比指标的构成意义并不改变,但有关数值应为现金流量表中的有关数值。这些指标的意义与应计制下的意义相近,只是数值转换为现金流量,通过这些指标的对比分析,可以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问题。本文设计了四组对比指标,其排列顺序为:净资产收益率(ROE)、 每股收益(EPS)、总资产收益率(ROA)和销售利润率(具体情况见下表)。将其具体分成两类:第一类对现金流量表的有关项目进行了调整后计算得到,第二类直接利用现金流量表的有关项目进行计算。这样分类的原因在于:虽然我国发布了现金流量表准则,但其具体构成项目与国际会计准则、美国和英国的会计准则还存在差异。在我国的现金流量表中,分得股利或利润收到的现金、债券利息收入收到的现金等并不作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而列在投资活动中;对于付现利息和筹资费用不作为经营活动现金流出,而列在筹资活动中,而这些项目均反映在净利润中,使得净利润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可比性受到影响,应该解决二者的可比性问题,方法有二:(1 )将净利润按照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口径进行调整(这种调整不同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编制的间接法);(2)将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按照净利润的口径进行调整。 我们将二者进行比较的目的在于反映净利润是否有现金保障,揭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问题,因此最佳的方法是将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按照净利润的口径进行调整。而且这种调整投资者自己根据会计报表能够做到,不必查阅有关的会计资料。本文的前四个指标对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做了调整,将分得股利或利润收到的现金和债券利息收入收到的现金作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加项,而将付现利息和筹资费用作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减项,这样使得净利润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计算口径趋于一致,具有可比性。相比较而言,前四个指标比较客观,而后四个指标未调整而直接计算,简便易懂。将这8个对比指标的差额定义为CHA1、CHA2…CHA8(下文同此)。

(二)盈余管理评价方法

如果上市公司存在盈余管理问题(调剂裁决性应计利润),则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会有差异。如果上述指标为正,则表明应计制确认的盈利有现金保障,可能是上市公司虚减盈利的结果;如果指标为负,则表明应计制确认的盈利缺乏现金保障,可能是上市公司虚增盈利的结果。但盈余管理不能仅凭一两个指标来揭示,因此本文将盈余管理分为两个方面:(1)8个指标均为正值,可能是上市公司采用虚减盈利的盈余管理方式;(2)8个指标均为负值,可能是上市公司采用虚增盈利的盈余管理方式。下文以此标准(并参照样本标准)来评价我国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问题。

三、样本选择

本文的样本分为两个部分:

(一)对于1998年中期报告第一次公布现金流量表的266 家上市公司,由于虹桥机场(2月—6月)和杭钢股份(3月—6月)不具有可比性,将剔除此两家公司后的264家公司为正式样本。由于ST渝钛白和ST 农商社的净资产为负,由于净利润为负,会出现净资产收益率为正的不正常情况,因此在计算净资产收益率时取净资产绝对值。

(二)对于截止到1999年4月30日已经公布年度报告的868家上市公司,有7家公司未公布现金流量表,将其余披露现金流量表的861家公司作为正式样本。将ST白云山(0522)净资产取其绝对值,以免净资产收益率计算的混乱。

盈利指标 现金制

应计制对比指标

(现金制

-应计制)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净利润

得股利或利润收现+债 /股东CHA1

净资产 券利息收现-利息付现 权益

收益率 -筹资费用付现)/股东

权益

每股现金(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

净利润

流量和 得股利或利润收现+债/股东 CHA2

每股收益 券利息收现-利息付现

-筹资费用付现)/股本

总资产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 净利润/

收益率

得股利或利润收现+债

总资产 CHA3

券利息收现-利息付现

-筹资费用付现)/总资

销售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

净利润/

利润率 得股利或利润收现+债主营业 CHA4

券利息收现-利息付现务收入

-筹资费用付现)/销售

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

的现金

净资产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股东 净利润/

收益率 权益

股东权益 CHA5

每股现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股本 净利润

CHA6

金流量/股本

总资本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总资 净利润

收益率 产 /总资产 CHA7

销售利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销售 净利润

CHA8

润率 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 /主营

现金 业务收入

指标数量比例

样本比例 按样本计算应有数量差额

为正 60 77.92

25.09 19(77×216/861)

41

有正有负 12 15.59

14.17 11(77×122/861)1

为负 5 6.49

60.74 47(77×523/861) -42

合计 77

100 100 770

注:861家上市公司中有216家公司8个指标均为正值,有122家公司8个指标有正有负,有523家公司8个指标均为负值。

四、实证研究

(一)亏损公司盈余管理研究

从1998年报的861家公司中选出77家亏损公司(净利润为负值), 对其进行分析,具体结果见如下表格:

77家公司中,8个指标全部为正值的公司有60家, 全部为负值的公司有5家,有正有负的公司有12家。

从上述实证结果看,亏损公司(包括一部分ST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高于样本水平,盈利质量较好。一般情况下,亏损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较为缺乏,但上述结果却相反,是否有深层次的原因呢?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公司将被暂停股票上市,之后,若在限期内无法扭亏为盈,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最终将受到终止股票上市的处罚。上市公司一旦因亏损而被特别处理、暂停上市乃至终止上市后,公司的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都将受到损失。因此上市公司的管理者有很强的动机去管理盈利,以尽可能避免亏损或连续三年亏损,以逃避有关法律、法规的惩罚。由于我国规定只有连续三年亏损才被暂停上市,而对于一年或连续两年亏损则不受此限制,即使在连续两年中有较大亏损也不受此规定约束。许多公司会采取一些盈余管理方式,尽量避免连续三年亏损,以逃避惩罚:在亏损的当年或第二年采用“割肉”(take a bath )的盈余管理方式,将以前年度的亏损(潜亏)全部剔除,并有可能预计一些以后年度的费用和损失,为以后年度扭亏为盈储存一部分利润,这样的会计处理是现行会计准则所允许的。在应计制下,预计一些损失或多摊销一些费用往往被认为是稳健原则的结果,并不会引起注册会计师的注意,也不容易被外部信息使用者所洞悉。如此的会计处理,从一定程度上虚增了亏损(减少了利润),但现金流量并不随之减少,因此有关现金制指标与应计制指标的差额增加甚至为正,表现为指标全部为正值的比例增加(为77.92%)。严峻的经济环境和激烈的竞争, 为扭亏为盈带来沉重压力,因而在经营活动扭亏无力的情况下,促使上市公司利用会计“技能”扭亏。在扭亏为盈年度,采用应计制虚增盈利,以达到扭亏目的,逃避有关规定的制裁。由于存在虚增盈利问题,因此净利润大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表现为指标负值比例增加。年报中8 个指标均为负值的10家上市公司(ST深万山、ST海虹、ST湘中意、ST长钢、ST粤海发、ST鞍一工、 ST黄河科、ST中川、ST通机、ST东海A)中除ST东海A以外的9家公司全部是原来的ST公司。根据沪深两地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被特别处理一年以后,如果扭亏为盈则可以摘掉处理的帽子。但是上述9家公司的盈利质量较差(8个指标均为负值),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这些企业通过盈余管理(虚增盈利)来达到扭亏为盈最终摘掉特别处理帽子的目的。

净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

项目

现金制 应计制

现金制 应计制

为正 51 130

0.08423920.023009

为负 79

0-0.1009310.023624

(二)微利公司盈余管理研究

盈利水平处于何种情况为微利公司,目前无统一认识。微利公司的特点是盈利水平较低,但不亏损。我国证监会规定取得配股资格的年净资产收益率在6%以上,也就是说,净资产收益率在6%以下不具有配股资格,因此本文将微利公司的盈利水平(净资产收益率)限定在0 %~6%之间。对于这些微利公司而言,在应计制下的净资产收益率低于6%,与亏损只是一步之遥。是否有实际已经亏损的上市公司利用应计制会计虚增盈利,达到扭亏为盈的目的,以逃避有关规定的处罚?对于实际已经盈利的上市公司。由于净资产收益率低于6%,不具有配股资格, 而且盈利水平处于此阶段,在有关部门和投资者看来,具体的盈利指标数值并不重要,那么这些上市公司是否会利用应计制会计虚减盈利,储存一部分盈利,为下一年度避免亏损或取得配股资格创造条件。1998年报的861家上市公司中,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在0%~6 %之间的公司有130家。具体见上表。

净资产收益率(现金制)小于0的微利公司有79家, 这些微利公司从现金流量角度分析,已经亏损,通过应计制虚增盈利,使得净资产收益率(应计制)大于0。 净资产收益率(现金制)大于0 的微利公司有51家,两种记账基础下均为盈利,但从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来看,现金制大于应计制,表明这些微利公司利用应计制虚减盈利,储存一部分利润,为以后年度避免亏损或取得配股资格创造条件。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比较复杂,主要原因在于亏损难看,微利无所谓。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投机性比较强,并非是有效市场,盈利水平对股价的影响受到限制,因此盈利水平的微小变化对股价影响甚微。但如果亏损则可能产生较大影响,这就导致了微利公司的上述盈余管理行为。同时经营者报酬较为固定,与经营业绩关联少,缺少购股权证等与经营业绩(股价)相关的报酬方式,也是其中的原因。

(三)拟配股盈余管理研究

我国目前规定上市公司配股的一个主要条件是净资产收益率连续三年平均在10%以上(每年不低于6%)。 有相当部分上市公司为了能在资本市场继续融资,虚增利润,突破10%的生命线。截止到1998年8 月22 日公布经审计中期报告的上市公司(本资料来源于《 中国证券报》1998年8月31日第10版)有212家,其中有121家公司的审计原因为配股,这121家公司的8个指标情况见下表。

由下表可见,在121家因配股而审计的上市公司中,有87 家上市公司的8个指标全部为负值,占121家公司的71.90%。 对于即将配股的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更为重要,CHA1全部为负值的94家公司,CHA5全部为负值的为94家公司,二者均为负值的有93家公司。按照192 家上市公司的CHA1为负值的比例计算,121家公司中应有88(121×192/264 )家公司的CHA1指标为负值,而实际有94家上市公司的CHA1为负值,多出6家公司。264家上市公司中有66.67%的公司8个指标全部为负值,盈利质量不佳,而即将配股的上市公司中有71.90%的上市公司8个指标全部为负值。这充分说明即将配股上市公司的盈利质量低于其他上市公司盈利质量水平,但为了达到10%的生命线,取得配股资格,因而虚增盈利,欺骗投资者和有关部门。据《上海证券报》(1999年5月6日)公布的拟于1999年配股的上市公司有134家,本文对此134家公司做上述同样分析,其结论与前相同,见如上表格,具体说明不再赘述。

项目 数量 比例 样本 CHA1

比例

为负

87

71.9066.67 94

有正有负 86.61 7.95

为正

26

21.4925.38 27

合计 121 100 100 121

项目

CHA5 CHA1和应有数量(按照 差额

CHA5 CHA1计算)

为负94

93 88(121×192/264) 6

有正有负

2

为正27

26 33(121×72/264) -6

合计

121 121 121

0

注:1998年中报的264家公司中有192家上市公司CHA1 为负值, 有72家上市公司CHA1为正值。

项目 数量比例样本 CHA1 CHA5

比例

为负

97 72.39

60.74 108

99

有正有负 13 9.70

14.17

为正

24 17.91

25.09 26

35

合计

134 100 100 134 134

项目 CHA1和 应有数量(按照

差额

CHA5 CHA1计算)

为负

99 95(134×608/861) 13

有正有负 9

为正

26 39(134×253/861)-13

合计

134 134 0

注:861家公司中有608家公司CHA1为负,有253家公司CHA1为正。

五、寻找盈余管理区间

通过前文的实证分析可以发现我国有相当部分上市公司存在一定的盈余管理现象,尤其是亏损公司(包括特别处理公司)和拟配股公司的盈余管理现象比较突出。行文至此,需要对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现象作出总结,即寻找盈余管理的区间。其目的在于证实在哪些区间存在明显的盈余管理问题。首先应该给区间一个明确含义,本文的区间选择为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的不同档次,具体将净资产收益率在-24%~24%之间划分为27个区间来进行分析, 之所以进行这样的区间选择,原因在于净资产收益率是反映上市公司盈利水平的一个主要指标,同时又得到了有关规定的认可(配股及格线的规定)。区间选定以后,为了验证在某一区间是否存在盈余管理问题,应进一步确定能够反映是否存在盈余管理问题的变量,通过这些变量关系,能够得到在某一区间内是否存在盈余管理问题。如果存在明显的盈余管理行为,则应计制下的盈利水平(净利润/ 净资产)和现金制下的盈利水平[(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得股利或利润收现+债券利息收现-利息付现-筹资费用付现)/净资产](以后称为“真实”盈利水平)会出现较大差异。因此在选择变量时应该反映出应计制下的盈利水平和“真实”盈利水平。本文将应计制下的盈利水平变量定义为符合某一区间(净资产收益率的某个档次)的,净资产收益率以应计制为基础计算的上市公司数量,并将其设为X。如果某一区间内X较大,则该区间即被认为是我国上市公司的主要盈利水平。“真实”盈利水平变量定义为某一区间内以现金制为基础计算的上市公司数量,并将其设为Y。如果某一区间内Y较大,则该区间即被认为是我国上市公司的“真实”盈利水平。定义了变量X 和Y以后,如果在某个区间内,X与Y的差距较大, 则认为处于该区间的上市公司存在盈余管理问题,差距越大,盈余管理越严重。那么能否找到另外一个变量来验证变量X和Y的关系,即反映上市公司由于存在盈余管理问题而导致的盈利质量变动,因此定义第三个变量:盈利质量水平变量。将盈利质量水平变量定义为在某一区间内8 个差额合计数为负值的上市公司数量,并将其设为Z。Z没有以某一个或几个差额来选择,而是8个差额的合计数,主要是合计数考虑到了上市公司的净资产、股本、 总资产、销售收入等因素,具有一定的综合性,同时也可以避免一个或几个差额正负的偶然性。在某一区间内,如果Z值偏大,表明8个差额合计数为负值的上市公司数量较大,虚增盈利问题严重,偏小则否,上述三个变量的关系如何呢?在净资产收益率的某一区间,如果X>Y,即应计制下的盈利水平大于“真实”盈利水平;如果该差额较大,并且Z 值也较大(盈利质量较差),则可以认为在此区间存在严重的盈余管理(虚增盈利)问题。当X与Y趋于相等,Z处于较低水平, 反映盈利水平与“真实”盈利水平相当,盈利质量较好,存在盈余管理的可能性很小。X>Z,如果差额较大并且Z处于较低水平, 则可以认为处于此区间的上市公司利用应计制虚减盈利。以1998年报的861 家上市公司数据按净资产收益率进行区间统计,其中X为应计制下的上市公司数量,Y为现金制下的上市公司数量,Z为8个差额合计小于0的上市公司数量, 则可看出如下现象:

(1)净资产收益率≤0(亏损区间)的区间内,Y(为396)远大于X(为77), 表明在此区间的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利用应计制虚增盈利,将本来已经亏损的上市公司“扭亏为盈”,这部分“扭亏为盈”的上市公司达319家,由于这些上市公司人为地扭亏, 导致盈利公司的盈利质量下降(Z上升)。在此区间内Z很小,由于X的数量也较少, 因此无法说明应计制下的77家亏损公司是否存在逆向盈余管理(即虚减盈利)问题。

(2)净资产收益率在0%~2%的区间内,X>Y,同时Z也较大,这说明在此区间内的公司为逃避亏损而虚增盈利,导致X>Y,由于没有现金流入的配合增加,盈利质量下降,Z上升。同时应注意到,Y并非处于较低水平,这也许是前文所述有些微利公司储存利润的结果。

(3)净资产收益率在6%~7%的区间内,X>Y,而且Z表现出略有增加,这说明在此区间的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大于“真实”盈利水平, Z的增加表明盈利质量下降,这可能是有部分上市公司为达到配股资格及格线6%的规定而虚增盈利,由于没有现金流量的配合增加,使得X >Y且Z增加。由于配股对净资产收益率的要求由10%下降为6%在1999年才出台,因此这种盈余管理问题并不明显。

(4)净资产收益率在10%~11%的区间内, 在此区间的上市公司数量达到192家,是整个区间划分的最大值,代表盈利质量的变量Z达到整个区间划分的最大值151家公司。 该区间成为盈利质量最差的区间(Y=23)。在此区间X远大于Y,且Z也达到最大值,由于Y 从前后区间考察并没有明显的变化,因此可以认为在此区间的151 家上市公司有严重的盈余管理(虚增盈利)问题,其目的在于取得配股资格。这151 家上市公司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0.40%, 平均“真实”盈利水平为-5.45%, 可见这些上市公司是通过虚增盈利才扭亏为盈并且达到配股要求的。这个结论与前文的结论相一致。

六、结论及建议

面对众多的股东和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上市公司管理者有义务公布令人满意的答卷。但处于如此严峻的经济环境,上市公司管理者有动机来管理盈利。本文通过对样本的研究发现处于不同盈利水平(净资产收益率)的我国上市公司采用了不同的盈余管理方式。具体有如下结论和建议:

1.本文通过对1998年77家亏损公司的研究表明:有些亏损公司存在逆向盈余管理(即过多转销费用或损失,以便于以后年度扭亏)问题,应引起注意。对于亏损上市公司(包括ST公司),由于目前有连续三年亏损暂停上市的规定, 因此亏损上市公司会采用“割肉”(take

abath)的方式来管理盈利:即在亏损的当年或第二年尽量将亏损人为地扩大,将以前年度的潜亏全部处理掉,并有可能预计一些费用和损失,为以后年度扭亏为盈储存一部分利润,而在扭亏为盈年度利用应计制虚增盈利,达到扭亏为盈的目的甚至达到配股要求的盈利水平(净资产收益率至少在6%以上)。由于亏损公司(包括ST 公司)存在人为扩大亏损幅度的情况,导致净利润的过多减少,而现金流量并没有变化,因此其盈利质量水平在亏损的当年或第二年高于样本水平,而在扭亏为盈的年度由于存在一定的虚增盈利情况,其盈利质量水平低于样本水平。

2.盈利水平(净资产收益率)处于0%~6%区间内有130 家公司(微利公司),其中有79家公司在现金制下已经亏损,通过虚增盈利的盈余管理方式扭亏为盈;有51家公司在现金制下盈利,但在应计制下通过虚减盈利的盈余管理方式, 使得现金制下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为0.084392)大于应计制下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023009),其目的是储存盈利,为以后年度避免亏损或取得配股资格做准备。

3.目前我国对上市公司配股资格审查中,净资产收益率是惟一的盈利方面要求,上市公司为了取得配股资格,有动机来管理盈利,使得净资产收益率达到规定的标准。通过对样本分析表明:1998年中期报告中拟配股的121家上市公司和1999年拟配股的134家上市公司的盈利质量水平低于样本水平,在CHA1方面表现更为突出;1998年报中净资产收益率在10%~11%的192上市公司中,有151家上市公司存在较严重的盈余管理问题。由于没有相应的现金流入配合增加,其盈利质量降低,其盈利质量低于样本水平,达到整个区间的最低点。

4.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区间主要集中在亏损区间和净资产收益率在10%~11%的区间内, 396 家按照现金制已经亏损的上市公司中, 有319家上市公司利用应计制会计虚增盈利,人为地扭亏为盈, 使得应计制下亏损上市公司减少到77家;净资产收益率在10%~11%的区间内有192家上市公司,但有151家上市公司的盈利质量很差(8 个差额的合计数为负值),现金流入严重滞后于盈利确认,可以认为这151 家上市公司存在严重的盈余管理问题,其目的在于取得配股资格。

5.连续三年亏损被暂停上市的规定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如此规定为有些公司在亏损的第一年或第二年采用“割肉”的盈余管理方式创造条件,其结果使得该规定没有达到效果。本文建议:是否亏损以审计后的净利润确定,减少企业行为并具有一定的公正性;对于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的公司应暂停上市,减少投资者风险;连续三年亏损可改为连续三年平均亏损,尽量避免亏损公司的盈余管理问题。

6.配股条件的盈利指标只有净资产收益率一个,很容易被上市公司操纵,建议采用若干个指标或若干个指标的加权平均数,同时体现现金流量要求,防止上市公司以管理盈利来获得配股资格。

7.对上市公司业绩考核时,增加现金流量的内容,将现金流量信息融入盈利考核指标中,在信息披露(比如年度报告)中应予以披露有关现金制盈利指标,便于报表使用者的分析与评价,以尽量减少盈余管理的可能性。

8.加强对盈利质量审计,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应对于较差的盈利质量作出评价,以提醒有关部门和投资者的注意,以减少政策风险和投资风险。

9.上市公司在定期和不定期公布的报告中,对于较差的盈利质量应说明原因,并在后期的报告中做进一步披露。

注:以上数据除注明外,其他数据均来源于上市公司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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