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西方马克思主义关于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争论_唯心主义论文

略论西方马克思主义关于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争论_唯心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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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的思想曾是西方马克思主义关注的主要论题。然而,自1978年G.A.柯亨发表《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个辩护》一书,创立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学派之后,西方马克思主义关注的焦点发生了转折,意识形态问题相对受到忽视。1985年夏,芝加哥伊利诺斯大学的查理斯·米尔斯在美国《哲学论坛》第16卷第4 期上发表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意识形态”》一文,就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意识形态”概念的确切含义提出了不同看法,招致一些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的批评和讨论,形成了一场历时8 年的关于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论战。分析和评介这场论战中各派的观点,对于我国学者深入研究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澄清一些概念上的混乱,是有借鉴意义的。

米尔斯在1985年的《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意识形态”》一文中首先提出了一个令人窘迫的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使用的一个核心概念“意识形态”明显具有贬义,这样一来,如果说马克思主义本身是一种意识形态,就会使马克思主义陷入自相矛盾、自我批驳的境地。因此,需要对马克思和恩格斯使用的“意识形态”概念的确切含义进行深入的研究。

关于对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意识形态”概念的理解,米尔斯概括了三种观点:(1 )西方绝大多数学者把“意识形态”看作一个具有单一意义的而且在认识论上是贬义的词;(2 )一些学者把“意识形态”看作一个具有单一意义的但在认识论上是中性的词;(3 )还有一些作者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两种意义上使用“意识形态”概念,中性的意义一般指经典观念,贬义特指一种唯心主义的观念。米尔斯本人主张第三种观点,认为这一观点的好处是,它能使人们在两方面使用“意识形态”概念,既说明什么是这个词的真正贬义的用法,同时又把马克思主义从自相矛盾中拯救出来。

米尔斯认为,美国学者约瑟夫·麦卡尼是第二种观点的典型代表。麦卡尼在1980年所著的《现实的意识形态世界》一书中证明,所谓“意识形态”概念在认识论上的贬义,是被一代不认真的学者投射到马克思著作中去的,是马克思的著作本身没有的。因为这些学者错误地把马克思对特殊的意识形态的“具体”抨击当作关于“意识形态”本身的一般断言。但麦卡尼承认恩格斯后期对“意识形态”概念的某些用法与马克思不一致,却又认为这些用法应被看作是一种“偏差”,是恩格斯著作中一个次要的论题,需要进一步研究。

米尔斯还认为,美国学者约翰·麦克缪特里也是第二种观点的代表人物。麦克缪特里在1978年发表的《马克思的世界观的结构》一书中提出了意识形态的五个标准:(1 )意识形态是由公式化的观念构成的;(2)它涉及到人的事情或事务;(3)它的内容是物质上非生产性的东西;(4)它是以公共的方式流行;(5)它受到国家控制。麦克缪特里反对把意识形态的特征说成是“非科学的”,认为“马克思的理论可以被恰当地理解为既是意识形态又是知识。”

面对受到的一些批评,1989年秋季,米尔斯和他的同事丹尼·高尔德斯蒂克在《对话》第28卷第3 期上发表了《“意识形态”的一个新的老意义》一文。在这篇文章中,米尔斯部分修改了自己的观点,认为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具有两种意思,其一是指上层建筑,其二是指唯心主义,而且这两种意思都不具有本世纪大多数文献中习惯上归于这个概念的意思,即一般的党派阶级观念。米尔斯承认自己原来主张的观点是一种概念的混合物,是试图以牺牲内在的统一为代价保持“意识形态”的中性的观念的意思。相比之下,自己的新观点则是有机统一的,其中贬义的观念的意思(作为“唯心主义”的“意识形态”)是从中性的观念的意思(作为“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派生出来的。具体地说,“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基本主张是,如果你是一个意识形态家(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的职业的一员,专门从事上层建筑的劳动),你的社会观很可能是意识形态的、唯心主义的(上层建筑主义的),因为你倾向于认为意识形态(思想的上层建筑)具有比它实际上所拥有的更大的原因力量和相应的解释意义。”

米尔斯1985年的《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意识形态”》一文发表后,遭到了一些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的批判。主要的批判来自拥护第二种观点的人,即认为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是一个具有单一意义的而且在认识论上中性的概念。1990年夏季美国《哲学论坛》第21卷第4 期集中发表了三篇文章来反驳米尔斯的观点。这三篇文章是:约瑟夫·麦卡尼的《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意识形态”:一个回答》,丹·卡斯特罗的《米尔斯和麦卡尼关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意识形态”》,玛丽·安·苏辛斯基的《意识形态与认识论:麦卡尼和米尔斯的讨论》。

麦卡尼在自己的文章中,主张把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理解为一个中性的词,并引用了马克思的一些原话来支持自己的观点。例如,在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指出:“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快或慢地发生变革。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版第2卷第33 页)麦卡尼不赞成把“意识形态”看作是一个贬义概念,认真如果把“意识形态”概念当作贬义的,就很难解释马克思的著作中出现的诸如“意识形态的欺骗”、“意志形态的幻觉”之类的用语,仿佛马克思是在说“欺骗的欺骗”、“幻觉的幻觉”之类的同义反复的话。麦卡尼在自己文章的第二部分集中讨论了《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一段关键的话:“如果在全部意识形态中,人们和他们的关系就像在照相机中一样是倒立呈像的,那么这种现象也是从人们生活的历史过程中产生的,正如物体在视网膜上倒景是直接从人们生活的生理过程中产生的一样。”(《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版第1卷第72页)他认为,马克思在这里是假设的一种情况, 实际上不是这么回事。由此可见,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原本涵义是中性的,但他又承认恩格斯的一些用法与马克思不同,主张在马克思的用法和恩格斯的用法之间划一条界线。麦卡尼称米尔斯原来主张的第三种观点,即认为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同时具有中性和贬义两性涵义,是“一个站不住脚的盖了一半的房子”。

卡斯特罗在自己的文章中维护对“意识形态”概念所作的认识论上中性的解释,断定“意识形态”概念所有表面上贬义的用法都只能靠特定地理解它们、靠“限定未被限定的实质”来说明。也就是说,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概念的所有贬义的用法都是特指的。

苏辛斯基在自己的文章中认为,米尔斯把“意识形态”的贬义同“唯心主义”相等同,从而限制了“这一概念的理论上有用性”。

1992年夏,在美国《哲学论坛》第23卷第4期上, 米尔斯发表了他的长篇文章《〈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意识形态”〉一文再考察和修订》,回答了对他以前文章的各种批评,从多方面论证了自己对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新看法,即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具有意指“上层建筑”和唯心主义“两种涵义”。他的具体论证如下:

(1 )应该区别开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本体论意义和社会学意义。米尔斯认为,对马克思和恩格斯来说,唯物主义既有本体论的意义,也有社会学的意义。本体论的唯物主义的观点主张,宇宙唯一是由物质构成的。社会学的唯物主义则主张,整个历史过程是由经济原因决定的。因此,在后一种意义上,“物质”指的是社会的经济领域,即经济基础。相应地,唯心主义也有两种意义。作为本体论命题的唯心主义主张,宇宙是由精神和观念构成的。在社会学意义上,唯心主义即历史唯心主义的观点认为,社会和历史总体上是由思想决定的。“思想”对马克思和恩格斯来主说不仅包括观念,还包括政治的和法律的领域,即马克思后来叫做“上层建筑”的东西。所以,在社会学的意义上“唯心主义”是“上层建筑主义”。所以,马克思和恩格斯批判费尔巴哈,不在于费尔巴哈是一个本体论的唯物主义者,而在于他是一个社会学的唯心主义者。

(2 )“意识形态”作为一个社会学的范畴意味着“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家”是指一般的上层建筑工作者。米尔斯认为,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中,基本的结构对立是“物质”和“思想”的对立,在社会学的意义上,则是经济基础和非经济的上层建筑的对立。所以,对马克思和恩格斯来说,“思想”包括国家。例如,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们说统治阶级的“社会权力”“每一次都在相应的国家形式中获得实践的观念的(praktisch-idealistisch)表现”。(《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版第1卷第90页)他们认为, “物质交往”的世界“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idealistische)上层建筑的基础。”(同上书第131页)

马克思和恩格斯还根据人们是从事基础的经济的劳动还是从事上层建筑的非经济的劳动而划分出两类人,马克思把前者看作是“生产性的”,把后者看作是“非生产性的”。后者包括国家官员、军事人员、艺术家、医生、神父、法官、律师等等。马克思把这些人统称为“意识形态家”(“Ideologe”,《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版通常译为“玄想家”、“思想家”、“理论家”等等。)对马克思来说,所有这些人都能被当作“意识形态家”,是因为他们在“思想的”上层建筑中工作并生产“思想的”产品。

(3)“意识形态家”作为一种职业,将倾向于唯心主义。 米尔斯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意识形态家”倾向于唯心主义,其基本思路是:(A)由于劳动分工,一些人专门从事上层建筑的劳动;(B)这些人是意识形态家,他们靠“意识形态”工作;(C )他们的职业支持一种独特的幻想,即他们的非物质的观念的产品(观念、政治、法律等等)在因果上独立于物质的经济的基础,也就是说,它们有一种内在的发展逻辑,本身可以决定经济基础和社会的发展;(D )从而这些观点的复合物“颠倒了”事物,把它们“头脚倒置”;(E )这种幻想是“唯心主义”,或者说,由于它意味着“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它本身能被叫做“意识形态”。所以,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写道:“为什么玄想家使一切本末倒置”。“笃信宗教者、法学家、政治家”。“法学家、政治家(一般的国务活动家)、伦理学家、笃信宗教者”“关于一个阶级内的这种意识形态划分:职业由于分工而独立化;……他们之所以必然产生关于自己的手艺和现实相联系的错觉,是手艺本身的性质决定的。……例如,法官运用法典,因此法官认为,立法是真正的积极的推动者。”(同上书第134—135页)。

(4)对马克思来说,“意识形态”具有“唯心主义”的贬义。 针对那种认为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都是特指的说法,米尔斯引用了马克思的许多原文来证明,马克思用的“意识形态”概念不是特指的,而是指一般的“意识形态”,是不带限定词的。例如,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描述自己的方法时指出:“这里我们只举出几个我们用来与意识形态相对照的抽象,并用历史的例子来加以说明。”(同上书第74页)马克思还提到“一切玄想家的幻想,……这些家伙的独断的玄想和曲解。”(同上第102页)由此可见, 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显然起着贬义词的作用,在所有这些事例中指的就是唯心主义的特定幻想。因为唯心主义对层建筑领域绝对的自主性的信仰就是错误的,而且主要是由体力和脑力劳动的分工引起的。

(5 )恩格斯后来使用的“意识形态”概念是和马克思的用法完全相一致的。针对麦卡尼把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的用法同恩格斯后来的用法划分开来的做法,米尔斯提出了许多证据证明恩格斯是在定义上贬义的“唯心主义的”意义上使用“意识形态”概念的。例如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说:“现实哲学在这里也是纯粹的玄想〔意识形态〕,它不是从现实本身推论出现实,而是从观念推论出现实。”(《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版第3卷第437页)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恩格斯认为“意识形态家”是“把思想当作独立地发展的、仅仅服从自身规律的独立存在的东西来对待了。人们头脑中发生的这一思想过程,归根到底是由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这一事实,对这些人来说必然是没有意识到的,否则,全部意识形态就完结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版第4卷第254页)在1890年10月27日至康·施米特的信中,恩格斯指出:“法学家以为他是凭着先验的原理来活动的,然而这只不过是经济的反映而已。这样一来,一切都头足倒置了。而这种颠倒的——在它没有被认识以前的构成我们称之为意识形态观点那种东西”。(同上书第702页)在著名的1893年7月14日致弗·梅林的信中,恩格斯更明确地指出:“意识形态是由所谓的思想家通过意识、但是通过虚假的意识完成的过程。推动他的真正动力始终是他所不知道的,否则这就不是意识形态的过程了。”(同上书第726 页)显而易见,恩格斯把“意识形态”用作“历史唯心主义”的同义词。在这一点上,恩格斯是马克思完全一致的。

(6)假定的“意识形态”概念的中性观念意义并不存在。 针对麦卡尼引用的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那段著名的话,米尔斯认为,马克思这里所用的“意识形态”概念不是像麦卡尼理解的那样意指政治、法律等等的观念,而是意指观念的上层建筑;马克思把观念的上层建筑称之为“意识形态”,同样与他反对那种唯一重视上层建筑作用的唯心主义观点有关,针对麦卡尼引用的《共产党宣言》的一句话:“特别是已经提高到从理论上认识整个历史运动这一水平的一部分资产阶级思想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版第1卷第282页),米尔斯认为,马克思这里不是对“思想家”(意识形态家)作了肯定性的判断,恰恰是为了说明这些个人作为“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家”不能达到认识整个历史运动的水平,因此必须提高他们。这里的“意识形态家”同样是贬义的。

米尔斯还力图证明列宁、葛兰西后来使用的一些“意识形态”的概念也是和马克思、恩格斯一致的。例如1894年,列宁指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基本思想是把社会关系分成物质的社会关系和思想的〔意识形态的〕社会关系。思想的社会关系不过是物质的社会关系的上层建筑”(《列宁选集》第三版第1卷第18—19页)。在《狱中札记》中, 葛兰西认为,对马克思和恩格斯来说,“‘意识形态’本身应该历史地根据实践哲学〔马克思主义〕分析成上层建筑”。这里的“意识形态”概念都是意指观念的上层建筑。

米尔斯在文章的结尾表示,自己对马克思和恩格斯“意识形态”概念的考察,目的并不在于重新恢复和使用他们的“意识形态”概念,而在于设计出一种新的适当的意识形态概念来重建马克思主义。这种新的“意识形态”概念将不受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本本所限,重新界定自己的内涵。它在认识论上应该是中性的;它作为一种认知主义的东西能容纳并积极维持亚集团的意识形态,抛开它作为一般的党派阶级观念的含义,它应当有助于意识形态的多向度,既能描述统治的现象,也能表达解放的要求,不仅能对“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思想,也能对种族主义、女权主义和民族主主义做一体的说明。米尔斯认为,“只有能表达这些关心的那种马克思主义,才有生存到21世纪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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