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民政府台湾调查委员会_近代中国论文

论国民政府台湾调查委员会_近代中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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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民政府接收台湾的策略、准备工作及台湾光复后实行的制度,学术界已有诸多论述,而关于台湾光复前设立的一个重要机构——台湾调查委员会,研究似未见充分,专文论述也很少,有些方面还未涉及。(注:俞歌春、史习培:《抗战时期国民政府抗日复台策略论析》(《福建师范大学学报》1996年第3期)和左双文:《国民政府与台湾光复》(《历史研究》1996年第5期)两文对台湾调查委员会有所涉及,简要介绍了它的几项主要工作。郭学旺:《开罗会议后中国政府收复台湾的准备》(《台湾研究》1997年第2期)一文则主要评价了台湾调查委员会制定的《台湾接管计划纲要》和《台湾行政长官公署组织条例》。专门论述、评析台湾调查委员会的文章还不多,有些方面的研究(如它的组织情况、具体工作及评估等)还需继续开展,一些资料也可进一步加以利用。)本文拟对台湾调查委员会设立情况、工作状况、成效及缺陷作较为全面、详细的论述,并以台湾调查委员会为例,评析国民政府接收台湾准备工作及对台政策之得失。

一 设立背景及经过

1943年11月,美英中三国首脑会议发表《开罗宣言》,决定战后把日本所窃取的满洲、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国,收复台湾得到了国际确认。开罗会议后,南太平洋战局顺利推进,收复台湾已成定局,这就要求国民政府复台策略从外交上争取盟国支持转向着手进行光复台湾的各项准备工作,以保证战后接收顺利进行。

在台湾调查委员会成立之前,国民政府关于台湾的工作机构并不多。1941年2月10日,一些台湾抗日团体在重庆正式成立统一的“台湾革命同盟会”,受国民党中央组织部直属台湾党部筹备处的领导。(注:张瑞成编:《台籍志士在祖国的复台努力》,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40年6月版,第123页。)台湾党部筹备处成立于1940年6月,1943年3月15日,正式成立中央直属台湾党部。(注:林忠编著:《台湾光复前后史料概述》,台北皇极出版社1983年10月版,第29页。)台湾党部成立后,曾编印资料,编制对日、对台宣传文件和宣传单,并在各地建立秘密工作站,收集情报。(注:林忠编著:《台湾光复前后史料概述》,台北皇极出版社1983年10月版,第29页。)此外,早在1938年,国民党中央即在中央统计局内设立台湾组,附设各专门训练组培养对台干部,并有专人规划台湾事宜。1943年秋,台湾组曾派人到东南沿海前线搜集台湾资料,研究日据台情。(注:引自秦咏英:《民国时期的台湾研究综述》,《暨南学报》1992年第4期,第65页。)

当时,一些部门也要求进行复台准备工作,设立相应机构。如国民参政会,自其成立以来就十分重视台湾问题。1940年4月一届五次大会到1945年7月四届一次大会,均分别有多位参政员连署提出台湾复省、建军、建政、培育人才等议案。(注:赫德炎:《“光复台湾之筹划与受降接收“史料选辑”》,台北《近代中国》第109期,190页。)在1942年10月三届一次大会上,陈霆锐等提“请政府加强培植法律人才以备将来收复失地及割让地之用案”。即便在台湾调查委员会成立不久的1944年9月三届三次大会上,还有代表提出“请中央设立台湾军政机构,加强准备收复工作并速定台湾施政大计案”。这些提案通过后都送至政府“切实筹划”。(注:张瑞成编:《台湾光复史料与研究(上)》,《近代中国》第109期,第108页。)1943年11月,台湾革命同盟会在重庆召开第三届代表大会,曾向国民党中央秘书处建议,于适当时期成立台湾省政府,扩编台湾义勇队。(注:《台湾光复前后史料概述》,第25页。)在大陆省份中,福建省因为和台湾地理关系密切,福建省临时参议会也极为关切复台问题,一些参议员纷纷提案要求省政府迅做准备。(注:张瑞成编:《光复台湾之筹划与受降接收》,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90年6月版,第7页。)

随着国民政府着手准备收复失地,中央设计局的任务重心也相应转向收复失地的调查研究和规划设计工作。1944年3月,蒋介石下令在中央设计局之下成立“台湾调查委员会”,作为收复台湾的筹备机构。4月17日(正值《马关条约》签订49周年),在重庆正式成立,以陈仪为主任委员。之所以选择陈仪,一是由于他与中央设计局秘书长熊式辉派系相同,同为日本陆大出身,且两人在台湾问题方面主张相同(注:杨鹏:《台湾受降与“二·二八事件”》,全国政协、浙江省政协、福建省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辑组编:《陈仪生平及被害内幕》,中国文史出版社1987年6月版,第87页。);二是由于陈仪早年留学日本,曾任福建省主席,1935年去过台湾,而且他平常比较留心台湾情况和搜集有关台湾资料。

台湾调查委员会的设立可谓简陋,在熊式辉的帮助下,在中央设计局附近的枣子岚垭彝园拨给一所空房作为会址。(注:周一鹗:《陈仪在台湾》,《陈仪生平及被害内幕》,第105页。)除陈仪为主任委员外,沈仲九、王芸生、钱宗起、周一鄂、夏涛声为委员。台湾调查委员会组织章程中明确规定其任务为:一、搜集有关台湾资料;二、调查台湾实际状况;三、研究有关台湾问题的意见及方案;四、编辑有关台湾的资料刊物。(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抗战胜利前国民党政府接收台湾准备工作档案史料选》,《民国档案》1989年第3期,第20页。)陈仪本人也强调“调查设计”是最主要的任务。(注:陈鸣仲、陈兴唐:《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南京出版社1987年12月版,第18页。)

在人员任、聘用方面,除任用中央设计局所属人员外,还聘请各相关系统人员(如外交部、财政部、国际问题研究所等)及台籍人士和专家。台湾调查委员会在台籍人士利用上比较开明,尽量吸收各派人士参加,如李友邦、谢南光、李万居、黄朝琴、林啸鲲、刘启光、宋斐如、游弥坚、丘念台等人。他们有的是大陆台胞抗日团体领导人,如李友邦、谢南光等;有的在政府机构任职,如游弥坚在财政部、黄朝琴在外交部;有的则是知识分子,如丘念台曾任中山大学教授(注:《台湾光复前后史料概述》,第149页。),李万居为国际问题研究所研究员。(注:《台湾光复前后史料概述》,第160页。)这些都是台湾收复筹备中不可缺少的人才。最初的委员中,许多人与陈仪关系密切,如钱宗起是陈仪的主任秘书,夏涛声也是陈的秘书,沈仲九、周一鹗是陈仪的好友。

在台湾调查委员会主要工作期间(1944年4月—1945年4月),派任和聘任的人员有近五十名(不包括最初委员六人),人员包含范围也比较广泛。派任人员主要以中央设计局属员为主,约占百分之四十,聘任人员达到百分之六十,而台籍人士在所有人员中占了四分之一。(注:据“1944年4月—1945年4月台湾调查委员会工作大事记”统计,《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第4页。)

二 台湾调查委员会开展之工作

台湾调查委员会成立后,即着手开展各项工作。本文拟从五个方面论述。

(一)搜集材料,分类编辑台湾概况,分类翻译台湾法令,绘制地图

台湾调查委员会成立初,各项资料极为缺乏,而“实地调查因交通太不便,无从着手”(陈仪语)。(注:《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第19页。)台湾收复前,在大陆学界已兴起一股对台研究的热潮,涉及台湾地理、行政区划、经济概况、与琉球的关系等。中央统计局台湾组也搜集了一些资料,如徐子为奉命到沿海前线工作,利用职务之便出入敌占区,搜集了许多情况送至重庆,并与潘公昭合作,写成了《台湾纵览》。(注:秦咏英:《民国时期的台湾研究综述》,《暨南学报》1992年第4期,第65页。)台湾党部出版过《台湾问题丛书》,编印过“台湾问题参考资料”。(注:《台湾光复前后史料概述》,第24页。)但这些仍远远不够。所以最初台湾调查委员会只好以编译日文资料为主,包括日本殖民政府编订的台湾地方资料、志书、法令、调查报告、地图等,以及在台湾的日本人所写的关于台湾情况的书籍。

在1944年4月17日成立时第一次委员会议上,台湾调查委员会就重点讨论了搜集资料方案。(注:《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第4页。)之后,它发动了广泛的渠道进行搜集,包括:请中央设计局各处、组、室供给;请台湾党部、台湾义勇队向回国的台胞收集资料;向各大学、图书馆、研究所、调查统计局等专门机构收集资料;借阅国际问题研究所关于日本及台湾的书籍;向福建省政府商借;制表分函各地调查台胞状况;请外交部驻欧美各使领馆搜集;请驻美大使馆拍摄了五部台湾资料片;收集台湾最新的官报、报纸等。

1944年11月,台湾调查委员会派人绘制了五万分之一及二十万分之一的琉球地图,并调查选取了十万分之一的台湾地图,介绍给军令部翻印。12月24日,又编印了百万分之一的台湾地图,分送各机关参考。(注:《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第8、第9页。)

1944年,台湾调查委员会分类编辑了台湾状况的书籍,分为行政制度、财政金融、贸易、交通、教育、卫生、户政、社会、事业、警察制度、农业、林业、矿业等13种(到1945年3月,已编成19种资料,四十多万字(注:转引自左双文:《国民政府与台湾光复》,《历史研究》1996年第5期,第54页。))。并分类翻译了台湾法令,分民政、财政金融、司法、农林渔牧、工商交通、教育六大类,约五十万字。这些都交中央训练团陆续出版印发。(注:“台湾调查委员会卅三年度工作报告”,《台湾光复后五年省情》(上),第3页。)这些资料涉及广泛,内容也比较详细。例如,《日本统治下的台湾财政》一书,下分岁计、租税、专卖三大章,其中岁计下分台湾总督府特别会计、公债、彩票、地方财政,租税下分地税、所得税、矿区税、银行卷发行税、登记税、砂糖消费税、纺织品消费税、骨牌税、酒精税、出口税、临时利得税、印花税、关税、吨税等14项,专卖又包括鸦片、食盐、樟脑、烟草、酒精专卖。《日本统治下的台湾工业》,分制茶业、酿酒业、碾米业、纺织业等22项专门介绍。又如《日本统治下的台湾林野法规辑要》,详细介绍了日本在台湾颁布的39条森林法令和捕猎法规。(注:以上等书藏于北京大学图书馆善本室,上有“中央训练团赠,36.5.27”字样。)

(二)训练台湾行政、警察、银行、教育等干部、专业人员

收复台湾,除事先的调查准备工作外,专门人员的训练极为重要。1944年3月15日,行政院秘书长张厉生向蒋介石汇报时,也重点提到“训练储备办理台湾之各项人才,尤以警察及小学教员为重要”,“行政及技术人才亦宜及早准备”。(注:《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第2页。)陈仪也认为,接管、人员必须专业化。(注:周一鹗:《陈仪在台湾》,《陈仪生平及被害内幕》,第105页。)但台湾调查委员会成立初的情况是:“要人无人,要钱无钱”。(注:周一鹗:《陈仪在台湾》,《陈仪生平及被害内幕》,第105页。)1944年8月17日,蒋介石指示中央设计局秘书处,收复台湾的准备工作“应从训练与储备干部着手”,要统筹训练“所需党务与行政之高级及中级干部”,并要注意选拔在教育界、工程界的台湾籍专门人才,具体训练办法由台湾调查委员会拟办。(注:“中央设计局秘书处关于培训接收干部致台湾调查委员会公函”,《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第29页。)当时,只有1942年9月5日台湾党部筹备处在江西泰和开办了党务干部训练班,仅有学员60名。(注:《台湾光复前后史料概述》,第27页。)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人员配置上都远远不够。

1944年8月24日,台湾调查委员会委员周一鹗出席了中央秘书处主办的东北台湾干部人员训练办法商谈会,会商拟订了训练办法要点呈报蒋介石批准。9月21日,台湾调查委员会第六次委员会议正式确定训练台湾行政干部及警察干部。(注:《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第6、7页。)

1.台湾行政行政干部训练班

干部培训一直是台湾调查委员会工作重点之一。1944年7月21日,台湾调查委员会由陈仪主持召开座谈会。会上一些台湾人士对培训人才发表了看法。游弥坚、谢挣强、柯台山等认为:要加紧训练大批行政、工业、教育人才,在福建或广东训练军事人才和政工人员,秘密派往台湾或在盟军登陆后进驻台湾。(注:“1944年7月21日台湾调查委员会座谈会记录”,《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第23、24、26页。)

经过充分讨论酝酿,1944年9月,国民政府通过了东北及台湾党政干部训练办法草案,决定在中央训练团内设台湾党政干部训练班(后改名为台湾行政干部训练班)。(注:“东北及台湾党政干部训练办法草案”,《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第34页。)随后,陈仪派台湾调查委员会委员黄朝琴负责物色教官、编配课程。黄朝琴提出“学员应注意台湾现在一切制度及设施之研究”,“注意国内制度与台湾制度之比较”,设立共同讲授科目,包括党义党史、台湾历史、台湾地理、台湾行政组织、台湾教育制度、日语,建议学员分为民政组、财政组、司法组(不专设党务组和教育组)学习,分别订立了各组应开课程及内容概要。此外还制定了学员毕业论文写作规定。(注:“黄朝琴:对于台湾干部训练班之意见”,《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第30页。)黄朝琴还向陈仪建议了台训班搜集教材和参考资料及聘请教授的办法。(注:“黄朝琴:关于搜集台湾资料致陈仪函”,《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第33页。)

这样,1944年,“中央训练团台湾行政干部训练班学员招选办法”和“各机关选送台湾行政干部训练班学员注意事项”出台。陈仪任台训班主任,周一鹗任副主任,钱宗起兼任学员资格甄审委员会委员。钱宗起、夏涛声、何孝怡、宋斐如等人兼任台训班导师,还聘请当时国内一些著名专家如赵乃仲、赵连芳等为各组导师。(注:周一鄂:《陈仪在台湾》,《陈仪生平及被害内幕》,第104页。)台湾调查委员会所编印的刊物也全部送至台训班印行参考。12月25日,台训班第一期开课,到1945年4月20日结业,招收各机关在职人员,经考试合格录取120名,分为民政、财政金融、工商交通、农林渔牧、教育、司法六组训练,为期4个月,训练期满后仍回原机关工作,听候调遣。陈仪对台训班极为重视,不仅自兼班主任,还亲自对学员讲课,与学员个别谈话。(注:周一鄂:《陈仪在台湾》,《陈仪生平及被害内幕》,第105页。)

第一期毕业后,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故第二期招训终止。

2.台湾警察干部训练班和四联总处台湾银行人员调训班

1944年9月1日,蒋介石指示台湾调查委员会与中央警官学校会商办理台湾警察干部之训练。随后,台湾调查委员会派专任专门委员胡福相负责会办事宜,在中央警官学校开办台湾警察干部讲习班,由胡福相兼任讲习班主任,台湾调查委员会委员钱宗起、夏涛声、专任专门委员何孝怡及专任专员康宣、林忠等皆受聘为讲师。(注:《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第6、7页。)10月2日开始授课至10月22日毕业。1945年3月15日,又在福建长汀开办第二次训练班,训练台湾警察高级干部。经过这两次培训,共训练了各级警务人员九百多名。(注:赖德炎:《“光复台湾之筹划与受降接收”史料选辑》,台北《近代中国》第109期,第191页。)

另外,台湾调查委员会还开办了台湾银行人员调训班,招考国内外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生四十多名(注:赖德炎:《“光复台湾之筹划与受降接收”史料选辑》,台北《近代中国》第109期,第191页。),以培训储备“接管台湾各银行之总分行所需之上中级业务人员”。(注:“台湾金融接管计划草案”,《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第129页。)台湾调查委员会谢南光、林忠担任调训班讲师。(注:《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第10页。)

3.教育人才之训练

复台教育人才问题早已受到各方关注。福建省临时参议会第二届第二次会议即有人提出“拟请政府迅在闽南设立特种师范学校,培植台湾小学师资”。(注:赖德炎:《“光复台湾之筹划与受降接收”史料选辑》,台北《近代中国》第109期,第196页。)在台湾调查委员会1944年7月27日会议中,谢挣强等人也建议尽快培训教育人才。台湾调查委员会对台湾教育状况进行了详细调查。之前,陈仪在1944年5月10日致教育部长陈立夫的信中提到:“收复以后很困难的工作是教育。”台湾学校多,但收复后肯定师资缺乏。他认为教育准备工作包括师范学校的教员中高学校的行政人员小学教员和国语国文历史教材,希望教育部早作准备。在5月15日致陈立夫的信中,他又重申急需的几种教育人才,预计要250人左右,并且建议培训师资的学校设在重庆。陈立夫收到陈仪信后,即命各主管部门研究筹划,拟定在国立海疆学校设科培植人员,并另行编辑国语、国文和历史教材。(注:“陈仪关于台湾收复后教育工作与陈立夫往来函”,《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第59-61页。)

(三)其他调查及舆论宣传

1944年下半年,盟军开始频繁轰炸台湾各地的军事目标和重要城市,沉重打击日军的同时,台湾民众也遭受了很大损失。台湾调查委员会着手调查了台湾从1994年10月12日到1945年5月15日被炸损失情况。统计了每天盟军所出动的飞机数量、型号、轰炸目标、日军及平民之损失(死伤人数、房屋设施和工厂船坞港口的损坏等)。(注:“陈仪为调查台湾被炸损失致蒋廷黻函”,《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第62页。)这些调查统计对政府了解踞台日军情况,正确估计接收前台湾实情,预先制定适合的台湾救济及恢复计划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1945年6月8日,在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任职的美国人约翰·厄尔·贝克(John E.Baker)致函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驻华办事处处长凯石(Benjamin H.Kizer),建议未来台湾恢复计划中,美国提供技术及经济援助,中美合作进行资源开发。此函后转至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善后救济总署要求台湾调查委员会对台湾经济情况进行调查,评估中美建立类似开发公司的合作机构及利用美国投资进行长期经济建设的可能性。(注:“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致台湾调查委员会关于美国对台投资问题公函”,《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第73页。)台湾调查委员会研究后决定与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密切联系进行救济工作,并在经济恢复上配合国际复员计划。

为使台胞了解当前形势,鼓动更多人投入到抗日复台及建设台湾中去,增强向心力,保证台湾顺利接收,台湾调查委员会成立初就开始了舆论宣传准备。1944年7月21日会议中,讨论了“争取民心”的问题,大家一致认为要加强宣传,“应派人至台湾深入宣传”,增强台胞爱国心和向心力,以防止将来国际上采取所谓的民主投票方式把台湾分离出去;“必须将祖国对收复的种种基本纲要或原则等以各种方法向台人宣传,使之安心”;要密派政工人员到台湾从事宣传破坏,预先控制舆论。(注:“1944年7月21日台湾调查委员会座谈会记录”,《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第23、24、26页。)由于台湾革命同盟会和台湾党部已在台湾调查委员会成立前开展了一些宣传工作,积累了经验,台湾调查委员会就召开座谈会,听取这些机构人员的意见。加上许多台湾调查委员会人员兼任这些机构的宣传负责人,台湾调查委员会通过他们加强与其他机构的联系,加强对台舆论宣传,调查台胞意见,编印对台宣传资料,散发宣传单,请台籍人士用台语向台湾广播。

(四)成立各种研究会,推动成立了台湾重建协会

在台湾调查委员会之下,还成立了一些专项研究会,专门研究台湾具体问题以及具体接管计划。这些研究会成立时间虽短,但都较好发挥了参谋作用。

1945年2月24日,台湾土地问题研究会成立。参加人员除台湾调查委员会专员以上人员外(钱宗起、夏涛声等8人),还包括地政署、中央设计局土地组的人员和立法委员。到1945年5月19日,共召开12次会议,广泛讨论了台湾土地现状,并依据国民政府政策和台湾接管计划拟定了具体实行方法。(注:“台湾土地问题研究会报告书”,《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第67页。)

1945年2月27日,“为研究台湾收复后行政之划分”,台湾调查委员会又成立了台湾行政区划(域)研究会。(注:“台湾调查委员会行政区域研究会简则”,《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第40页。)由台湾调查委员会人员、中央设计局主管组人员、主管部门人员及一些台籍人士、有关专家组成。1945年4月20日结束,共举行了4次会议,讨论了行政区划各项问题,拟订了区划具体方案。研究会讨论了是否设立“行政督察专员制度”、“乡镇区域之划分”、“台湾保甲制度”、“县市区域之划分”4个问题。各级机构组织方面,又研讨了省政府、县市政府与乡镇保甲的组织及各级民意机关的设立问题。(注:“台湾行政区划(域)研究会报告书”,《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第121-123页。)以林忠为主,拟定了新的台湾市县名称和划分。台湾光复后到1950年基本上都采用了这种划分办法。(注:《台湾光复前后史料概述》,第32页。)

1945年3月6日,台湾调查委员会又成立了台湾公营事业研究会,负责研究台湾接管后的公营事业的管理和发展。(注:《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第10页。)

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1945年8月,在台湾调查委员会的推动下,“台湾重建协会”成立,着重探讨台湾重建中的各项问题。8月25日。出版了《台湾重建协会成立大会特刊》。在特刊上,许多人士、专家就台湾重建中的政治、工业、教育、财政金融、地政、农业各项问题发表了看法,提出了许多有用的建议。(注:《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第76、86、93、98、103、108页。)

(五)规划未来台湾行政体制,拟定接管计划及接收办法

毫无疑问,如何具体接管、接管之原则及台湾地方行政机构的体制和设置是台湾调查委员会成立最为重要的问题,也是接管台湾准备工作的核心。台湾调查委员会未成立时,陈仪和中央设计局秘书长熊式辉即交换过接收后台湾的政治制度问题,两人都主张应有特殊的组织以应付特殊的环境。(注:杨鹏:《台湾受降与“二·二八”事件》,《陈仪生平及被害内幕》,第87页。)当时,曾有人主张将来治理台湾要全盘改变日本统治时的制度,推行国内通告的一切法令规章。(注:周一鄂:《陈仪在台湾》,《陈仪生平及被害内幕》,第105页。)所以,对于未来台湾体制起初有很多不同意见。

台湾调查委员会一成立,即召开多次委员会讨论起草《台湾接管计划纲要草案》。据台湾调查委员会1944年4月—1945年4月工作大事记,从1944年5月12日第二次委员会议推定人员起草纲要开始,6月13日、7月13日、7月14日、7月21日、8月11日、10月27日多次召开委员会座谈会商讨起草事宜,尤以7月13日、21日两次座谈会最具代表性。

台湾调查委员会成立初,中央设计局专门设立了一个讨论组。讨论纲要的起草原则问题,讨论后向台湾调查委员会提出书面意见。后者对此意见初步研究后,于7月13日召开有台湾调查委员会委员和中央设计局讨论组成员参加的座谈会。对于光复后台湾地位,有三种态度:一是看作特殊区,如蒙古、西藏、新疆等;二是视同各省;三是折中,既不与蒙古等一样,也不与各省完全一样。设计局讨论组认为“台湾收复以后,不能与各省采取同一办法,但应逐渐与各省趋于一致”。(注:“1944年7月13日台湾调查委员会座谈会记录”,《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第12页。)而台湾调查委员会委员沈仲九则主张“应当作内地一省看待”,“初收复时,一切设施不能与各省完全一样,但希望与内地不同之时间,尽量缩短”。(注:“1944年7月13日台湾调查委员会座谈会记录”,《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第14页。)林忠等人也主张应视为内地一省。在这点上台湾调查委员会成员与讨论组有分歧。但总体上,一开始主张不把台湾特殊对待或承认台湾即使收复后与各省不同,也应尽快一致这些看法在台湾调查委员会中还占有相当比例。1944年7月21日,台湾调查委员会邀请了许多在重庆的台籍人士参加座谈会,陈仪亲自主持。黄朝琴、谢南光、游弥坚、谢挣强、连震东、柯台山等纷纷发表意见。由于陈仪和台籍人士的参加,这次座谈会与上次明显不同。台籍人士一致认为:台湾在政治经济文化风土习惯方面均不同与大陆,所以“将来台湾省的制度,必须以单行法规定,不必与各省强同”;应该保存台湾优良的制度设施,采用宽松的经济政策,比别省享有更大的自治权;要扩大台湾省长官的权限,提高省政府的职权。(注:“1944年7月21日台湾调查委员会座谈会记录”,《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第20、21、23、24页。)与会人士还强调,台湾设立特别省制“可以说是我们台湾同志一致的要求”。(注:“1944年7月21日台湾调查委员会座谈会记录”,《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第21页。)经过这次讨论,加上陈仪的有力支持,台湾调查委员会意见终于趋于一致,在10月27日拟定了台湾省接管计划纲要草案16项82条,呈报蒋介石。1945年3月14日,由蒋介石修正核定为《台湾接管计划纲要》(此纲要一直到任命陈仪为台湾省行政长官时,才最终由最高国防委员会通过)。(注:周一鄂:《陈仪在台湾》,《陈仪生平及被害内幕》,第105页。)包括通则、内政、外交、军事、财政、金融、工

矿商业、教育文化、交通、农业、社会、粮食、司法、水利、卫生、土地16部分,对收复台湾的各项工作作了全面规则,成为接管台湾的纲领。(注:“台湾接管计划纲要”,《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第49-57页。)纲要基本上接受了台籍人士和陈仪的意见。

台湾调查委员会在纲要中写明:“接管后之政府以委托行使之方式赋以较大之权力”,“接管后之政治设施,当注重强化行政机关,增强工作效率”(注:“台湾接管计划纲要”,《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第50、49页。),这为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制的建立确定了原则。在台湾设立特别省制的意见得到蒋介石的赞同。1945年9月20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制组织条例》公布实施。(注:“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组织大纲”,《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第113页。)台湾调查委员会正是这种特殊体制的最主要的设计者。

在《台湾接管计划纲要》的原则指导下,台湾调查委员会还制定了具体各项接收规定。1945年8月15日,台湾调查委员会讨论修正并通过了台湾地政、金融、警政、教育接管计划草案。(注:“1945年8月15日台湾调查委员会座谈会记录”,《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第75页。)在设计接收大纲同时也制订了一些机构的接收办法。如军事部门中陆海空军,行政部门中包括中央机关管辖的如外交驻台机关、财政部驻台机构及台湾大学、中央广播事业管理处以及把省政机构中分为民政、财政、工矿、农林、教育、交通等部门,均设计具体接收办法。(注:《台湾光复前后史料概述》,第31页。)

随着日军不断败退,台湾收复渐趋临近,复台准备工作也逐渐趋于统一完善。1945年4月7日,蒋介石批准台湾调查委员会关于收复台湾准备事宜,由台湾调查委员会和党政军各机关主管人员每月开一次联席会议,会商事宜。(注:《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第10页。)这表明国民政府开始统一实施复台各项准备工作,以确保接收台湾的总体调度。而随着复台临近,许多人士也认识到有必要设立一个总的接收机构进行统一准备、领导复台工作。1945年5月,国民党在重庆召开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台湾党部出席的谢东闵向大会提交3项议案,其中有“拟请中央统一加强对台工作之领导案”,经大会决议通过交政府办理。(注:张瑞成编:《台籍志士在祖国的复台努力》,第399页。)在1945年7月的国民参政会四届一次大会上,又有一些参政员提交关于台湾问题的提案。其中李荐廷等6人提出设立“台湾接收委员会”,“准备交替时期处理一切政务”,“统辖军政,办理全面之接收事宜”。因为“台湾接收事务之内容,备极广泛而复杂”,涉及各个方面,应早进行详密准备。而台湾调查委员会“顾名思义,非一执行机构,不足以应付实际接收之场面,故应扩充成为接收委员会,或归纳于接收委员会之机构内,始得发挥更大之效用”。凡有关台湾的机构和团体,如台湾革命同盟会台湾工作组行政干部训练班警官训练班等都应“全部收归台湾接收委员会统辖,以收统一办理之实效”。(注:赖德炎:《“光复台湾之筹划与受降接收”史料选辑》,台北《近代中国》第109期,第196、197页。)林学渊等人也提出“统一台湾军政机构”等提案。这两个提案都被通过。(注:张瑞成编:《台湾光复史料与研究》(上)》,《近代中国》第109期,第188页。)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收复台湾终于进入实施阶段。8月27日,蒋介石正式任命陈仪出任台湾行政长官,以原台湾调查委员会为基础,从各地抽调干部、台籍人士参加,会同军队组成了台湾接收班子。9月1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临时办事处在重庆成立,10月25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正式在台北成立。这样,台湾调查委员会完成使命,1945年10月29日,经蒋介石核准,台湾调查委员会宣告结束。(注:“台湾调查委员会报告结束日期致中央设计局秘书处函”,《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第134页。)

三 台湾调查委员会工作评估

台湾调查委员会成立于1944年4月17日,1945年10月29日结束。从它的成立和活动来看,国民政府在台湾收复问题上采取了较为积极的态度,坚决反对台湾分离和受国际“托管”,坚持了民族立场。台湾调查委员会(包括一些对台机构)为台湾收复及接管作了大量情况调查舆论宣传组织准备等工作。这些工作维护了中华民族的利益,顺应了台湾同胞和全国人民的要求,对保证接收台湾工作的顺利完成实现台湾的回归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台湾调查委员会在“要人无人,要钱无钱”的情况下组成,克服了诸多困难。虽先后任用、聘任了许多委员,但实际上,驻会委员只有沈仲九、周一鹗两人,经常在委员会办公的也只有胡福相、何孝怡等约十人。(注:《台湾光复前后史料概述》,第31页。)办公人员虽然不多,但正如陈仪所说“以少数人做多数的事”(注:“1944年7月21日台湾调查委员会座谈会记录”,《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第18页。),表现了很高的办事效率,完成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使国民政府能够正确、有效地统筹复台工作。《台湾接管计划纲要》(包括各种具体接收方案)的制定,表明了中国收复台湾的信心,安定了台胞的情绪,促进了接收准备工作迅速展开。台湾社会在接收初期的安定和行政机构的稳定,与台湾调查委员会的有效工作是分不开的。

台湾调查委员会培养了一批台湾事务的骨干,这些行政警务银行教育等方面的人员对最初的台湾恢复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虽然有限的人员并不能满足台湾接收所需,但毕竟有了一个基础。除了培训人员外,台湾调查委员会尤其是陈仪也鼓励各方推荐、邀约人才,并向福建省借调人员。(注:周一鄂:《陈仪在台湾》,《陈仪生平及被害内幕》,第106页。)台湾接收班子也是以台湾调查委员会为基础。而且,它的许多成员在台湾光复前后相继担任了许多重要职务,在接收台湾工作及以后的台湾建设、管理上发挥了作用。如葛敬恩后任行政长官公署秘书长,并任台湾省前进指挥所主任,最先率领人员飞抵台湾。周一鹗任民政处处长,是台湾行政接收方面的“接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正式光复后,台湾调查委员会人士也陆续担任一些重要职务。如胡福相为警务处长,黄朝琴是第一任台北市长,李友邦任长官公署参事,林忠任台湾广播电台台长,李万居任台湾新生报社社长,宋斐如为教育处副处长,刘启光任长官公署参事后任新竹县县长,丘念台后为国民党台湾省党部主任委员,游弥坚任省府委员兼台北市长。台训专业组的主任导师赵连芳也为长官公署农林处处长。台训班学员也往往派任比别人更高的职务,如连震东任台北县长,连谋为高雄市长。

但是,台湾调查委员会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这在台湾光复后尤为明显,特别是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制,是导致台湾二·二八起义的一个原因。有些虽然是国民政府政治腐败、经济凋敝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并非台湾调查委员会自身的问题,但在有的问题上,台湾调查委员会存在着明显的失误和缺憾。

在培训人员时,许多人是由机构推荐或凭个人关系。而台湾调查委员会只重办事能力,忽视个人品质,对人员在台湾接收过程中的行为督导不够。陈仪认为“用人勿疑,疑人勿用”(注:晓清:《陈仪》,《民国档案》1992年第1期,第145页。),更使有些人无所顾忌,徇私舞弊,贪污渎职,引起台胞不满。如台训班有两个学员因接管时有不法行为,先后被送交法院查办。连谋是台训班毕业,任高雄市长时因官声不好被免职。委员夏声涛也是在任上肆意妄为,为台胞所痛恨。(注:周一鄂:《陈仪在台湾》,《陈仪生平及被害内幕》,第111页。)而兼任专门委员陆桂祥在任台北县长时更是发生了轰动一时的大贪污案。(注:晓清:《陈仪》,《民国档案》1992年第1期,第145页。)

台湾调查委员会虽已认识到任用台籍人士的重要性,聘用或者任用了他们,在制订具体政策时也充分征询他们的意见。但是这并不够。台湾调查委员会显然忽视了在实际台湾治理中更要任用台湾本地人。收复后在台湾没有做到充分调动更多的台胞的积极性,未能在重要岗位上多多起用台湾人(省府委员几乎都不是台湾本地人),只让他们担任各层副职。许多受过良好教育的台湾人被排斥在中、高级职务之外,在同样职务中又实行差别待遇。(注:《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第268页。)台湾调查委员会未向国民政府反映任用台湾本地人的重要,也没有制订出对台胞真正的优待措施。

台湾调查委员会对接收后困难估计不足,对国民党制度的腐败更是认识不到。虽事先拟订了许多具体接收办法,但未充分考虑制订出一套严格有效的制度来。比如对行政人员如何管理,对警察特务如何约束,未有成文规定。后来台湾警察特务横行不法,军警矛盾积怨甚深(注:周一鄂:《陈仪在台湾》,《陈仪生平及被害内幕》,第110页。),一些工作人员行为不检,又未有成文制度加以公正制裁,致使台胞“深切反感”。(注:“杨亮功、何汉文致于右任报告书”,《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下),第640页。)

在制定台湾行政体制中,陈仪和台湾调查委员会许多人士都已看到国民党在大陆实行的行政体制的弊端,认识到台湾的独特性,也看到了台湾日本总督府的行政高效率(1944年7月21日座谈会上黄朝琴的发言即为代表。(注:《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第20页。)以后制定的台湾行政长官公署制度,确实也异于大陆而类似于日本在台总督府的一些行政体制)。葛敬恩在台湾省参议会一届一次大会上所作的《台湾省施政总报告》上,也强调各省省制不能充分发挥行政效能,并表达了一种美好愿望:“如果我们台湾的制度,在行政效率的表现上比内地的省制好,说不定内地的省制也会跟着我们改良的。”(注:“台湾省施政总报告”,《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第224、225页。)可见,在制定行政体制时,台湾调查委员会最重视的是行政效率,认为权力之统一、效率之提高就可使治理台湾取得良效。这种一相情愿的做法无疑是错误的。它不仅忽略了台湾民主制度的建设(没有意识到国民党的腐败已无可救药),更重要的是,忽视了全面了解台湾人民的心态。从台湾调查委员会中的台籍人士看,他们大部分离开台湾时间较久(黄朝琴28年、李友邦21年、游弥坚21年、丘念台50年、李万居21年……)。(注:引自邓孔昭:《光复初期台湾的行政长官公署制》,《台湾研究集刊》,1994年第1期,第91页。)所以,他们也不是很了解台湾的实际情况,对于台湾人民当时的心理,尤其是台湾殖民地历史所造成的台湾人民在心理上的特殊感受,他们并未真正了解。台湾民众对作为日本统治象征的总督府有深刻的厌恶,对任何与大陆省制不同的做法更有敏感(被视为与祖国大陆不平等的待遇)。要管理台湾就必须深刻研究这些特殊心态,以加强台胞向心倾向,在这一点上台湾调查委员会犯了明显错误,最后结果只能是事与愿违。后来,台胞把长官公署称之为“新总督府”(注:“杨亮功、何汉文致于右任报告书”,《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下),第639页。),认为这种特殊制度使台湾一切政治经济设施皆异于国内各省,俨然为化外之地,“台民实未解殖民地之倒悬,几疑中央不予以平等待遇”,“民众莫不寒心”。(注:“行政院为办理台湾事宜致中央设计局公函”,《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第293、294页。)从而掀起了取消行政长官公署制的浪潮。这不能不说是陈仪和台湾调查委员会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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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民政府台湾调查委员会_近代中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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