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体育的成本与金牌的价值--对马家军调查的思考与评论_马家军调查论文

论中国体育的成本与金牌的价值--对马家军调查的思考与评论_马家军调查论文

论中国体育的代价与金牌的价值——由《马家军调查》及其评论引发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体育论文,金牌论文,代价论文,价值论文,马家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前言

1998年5月,《中国作家》1998年第3期推出了40万字的长篇报告文学《马家军调查》,作者是曾经发表《强国梦》和《兵败汉城》的赵瑜。很快,各种媒体围绕这部作品展开了针锋相对的争论,甚至介入到了法律的领域。

作为近年来一直关注体育的一名体育理论工作者,笔者既不认识马俊仁,也与赵瑜没有任何交情。笔者只想从旁观者的角度就《马家军调查》及其评论文章所涉及的一些关系中国体育的重大问题谈一点自己的看法。至于从媒体报道引用的一些当事人的言语可能造成的一些偏差,笔者无法负责。总之,笔者只是从关注中国体育发展的大局出发,力图澄清一些长期以来纠缠不清的理论和现实问题。

2 70年代末至90 年代初偏重竞技体育发展所付出的代价是一种肯定性代价

《马家军调查》及其评论都涉及到了一个中国体育尤其是竞技体育的代价问题,这确实是一个事关对整个中国体育评价的大问题。

有论者认为,代价是泛指事物的产生、发展过程中所消耗了的、对象化了的、补偿了的既有事物和条件(人力、物力、精力)。代价有这样几种形态:自在性代价,指事物发展过程中与人的目的和价值不发生关系的消耗;中性代价,指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消耗在性质上无先进与落后、正确与错误之分,对人的价值目标无好坏、得失之分,在数量对比上无亏盈之分;肯定性代价,指那些推动了进步,使人获取了效益的代价;否定性代价,指事物发展过程中人们的行为活动导致的与人的价值目标相反的结果或后果[1]。从这种代价观出发,中国70年代末至 90年代初群众体育发展的相对落后可以说是竞技体育相对进步的一种代价,它属于一种使人获取了效益的肯定性代价,而不是否定性代价。因为竞技体育的发展不仅促进了自身和整个体育的发展,而且对于群众体育的发展具有明显的推动作用。

首先让我们从历史和逻辑相统一的层面上来看看竞技体育优先发展的逻辑问题。健身和竞技作为关系密切的两个广义体育下属的概念,它们都要通过身体运动来形成自身特征。我们可以说健身、竞技是一个层次的概念,它指的是参与身体活动的目的而言。我们也可以说健身、竞技不是一个层次的概念,它指的健身是适度的、符合人体运动生理生物力学等规律的身体活动,必然具有健身的功能;而竞技就可能造成对身体的增强和损害两种后果,过度的高水平竞技运动以争胜为目标,常常会带来对身体的伤害,包括直接的伤残乃至死亡和间接的疲劳过度等。一般而言,群众体育以追求健身(还有娱乐)作为其目的,它的竞技只能是适度的,而竞技体育以夺取优胜为目的,它的竞技往往是过度的。这是从理论上讲,事实上这两种竞技的限度是不好把握的。而现实中其实也存在着无数难以区分的竞技运动,如基层单位的比赛、学校的运动会等。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的关系在事实上并没有一般人所想象的那么格格不入,它们的距离也并非遥不可及。除去职业和专业体育往往以激烈的竞技来展示,业余体育往往以轻松的竞技来展现这样理论上的说辞,我们实在难以截然地将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分开。中国的业余体校就很能说明问题。有人认为它是群众体育的基础,有人认为它是竞技体育的基础。为什么会有这种对同一事物的截然不同的评判?我看就是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关系密切,难以简单区分的一个例证。西方不少国家从参与者角度把两种体育称为精英体育( elite sport)、 大众体育(masssport)的说法,其实也暗含着两种体育难以截然分开的矛盾。

在此,笔者并不想模糊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的界限,其实这也是模糊不了的。问题是,我们许多人在谈体育时,往往将二者分得过开,动辄批判中国政府重视竞技体育忽视群众体育,甚至认为重视竞技体育必然影响群众体育。何祚麻在与赵瑜的谈话中曾提到:“在我看来,体育中的金牌只是体育的一种手段,而不是目标。而现在的问题则是将金牌看成了体育的目标。这就是一种本末倒置现象。”[2]我们知道, 手段与目标对于不同的对象来说是会发生变化的,具有相对的意义。对于竞技体育来说,夺取优胜争取金牌当然应该是具体目标。从整个体育的发展道路来说,我们也可以说,金牌是手段,是夺取荣誉和激励群众的基本手段。人们所从事的一切推动社会历史进步的活动,都应在更高的生存价值上体现出目的与手段的统一。

其实,从辩证法和逻辑学上来讲,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在一国体育的发展过程中必定有轻重之别与先后之分,两者的协调发展并不像人们所想象的那样,先有大规模的普及的群众体育,然后才会有高水平的称雄世界的竞技体育。或者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各自花费体育经费的一半。这只是一个十分理想化的模式,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体育是这样发展起来的,事实上也不可能。事物的发展毕竟是历史和逻辑的统一,它总是以鲜活的现实给我们启迪。现实的情况恰恰是:鲜有从群众体育普及发展到竞技体育发达的国家;而多有从竞技体育高水平发展到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都发达的国家。事实上,美国、前苏联和民主德国作为世界竞技体育三强,衡量其群众体育水平状况的体育人口均在60%以上,但同样体育人口在60%以上的一些欧洲国家的竞技体育水平却难以比得上上述三强。所以,当80年代中后期我国提出体育强国的指标和目标时,竞技体育的成绩被视为重要因素。当时乃至今天的许多人对此依然不理解,但他们的批判却只能停留于“群众体育是竞技体育的基础”、“重视竞技体育剥夺了群众体育的经费”等表面的说辞上。

再让我们从历史和道德评价相统一的层面上来看看实行竞技体育优先的道德问题。前述现实的国际情况已经给了我们一个竞技体育可以优先发展的历史逻辑。中国解放初期至70年代末的历史现实也告诉我们,群众体育的发展状况使我们有足够的理由实行“竞技优先”。文革后期大量的运动队与基层群众体育联系紧密,促使群众体育得到相对竞技体育更加发达,如果我们在70年代末让二者都停留于一个低水平状态下,我们的整体体育水平将徘徊不前。从建国至今,我们的体育经费拨款虽然不断增加,但从来没有超过人均3元的水平, 即使全部投入群众体育,又怎么可能取得明显的成效呢?况且这时的中国竞技体育已经与世界隔绝了20余年,如果从1932年刘长春首次参加奥运会起,中国人已经有40多年没有在奥运会上获得过1枚金牌。 与世界几乎隔绝的中国渴望在最宏大的国际体育竞争中扬眉吐气,100 多年饱受外国欺凌的国人希望在最显性的国际体育较量中获得优胜,这种社会心理在80年代初的中国十分高涨。此时,我们有什么理由非要死抱着僵死的教条去谈首先偏重发展群众体育呢?更值得注意的是,竞技体育对于群众体育的促进作用是巨大的乃至多方面的。严格训练和高水平比赛熏陶出来的技术指导,精彩比赛带给人们的精神愉悦,竞技体育激动人心的魅力对体育爱好者的感召,严格要求下产生的体育器材和设施,竞技体育明星效应对社会精神的凝聚作用,国际比赛对民族情感认同的功能,乃至竞技体育对体育产业的推动和国家经济的刺激……如果我们一味地执着于群众体育,这一切效应从何而来?

3 70年代末至90 年代初偏重竞技体育发展所付出的代价属于一种替代性价值

有论者认为,代价是人们在改造自然与社会活动中为满足一定物质或精神的需要而做出的努力或牺牲。代价从根本上体现着一种得失关系,是主体为得到一定利益而承受的某种损失。它有三种表现:第一,主体在多种利益的选择中放弃某一部分利益获取另一部分利益;第二,主体在获取某一利益的同时承受该利益中的不良因素或不良后果;第三,主体为获取某一利益而丧失已得利益,即用已得利益换取可得利益[ 3]。竞技体育优先发展应该说属于第一种表现。中国在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偏重竞技体育,就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对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的利益选择中放弃部分群众体育利益获取竞技体育利益的选择。因为长期屈辱的民族心理、多年隔离于国际体育大家庭的现实,促使我们不能不提升在竞技体育领域的国际突破。竞技体育优先发展便是满足国家利益和社会心理的一种替代性的价值选择。

还有论者认为,代价说到底是一个价值问题,是一种被否定和牺牲的替代性价值,表现为一定的目的对一定的手段的牺牲(但同时又是对另一目的的另一手段的肯定)。代价根源于价值形态的复杂性及其内在矛盾性,也就是历史进步过程所客观选择的主导价值趋向对其他价值形态的抑制、否定和牺牲[4]。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 竞技体育价值趋向的选择就是对群众体育价值形态的抑制、否定和牺牲。但是,我们的目标是使二者协调发展,而不是光要竞技体育不要群众体育。将有限的财力(建国以来至1995年国家体育投资约200 亿元)用于见效明显的竞技体育,带来的成绩及其对群众体育的推动作用是显著的,它比把有限的财力用于见效微弱的群众体育带来的成绩及群众体育本身的发展作用要大。

这其实涉及到在中国这个有着特殊经历的社会主义国度里发展体育的策略问题。在有限的经费很难完全满足群众体育锻炼需求的情形下,将更多的经费投向可以更快见效的竞技体育,能说不明智吗?况且群众体质的问题绝非体育部门一家可以解决,营养、医疗等也直接指向人的健康。根据社会价值结构调控的观点,这是为实现整体目标而采取的比较有效的方法。

4 中国体育的代价与中国体育发展进步的关系

从一般意义上讲,付出代价并扬弃代价换取发展,是发展的一种方式或规律,发展是在进步与代价的矛盾中运动的。在一定的意义上,代价实际上是对某种目标的牺牲和否定,而进一步的发展又是对这种代价的扬弃,代价又成为进一步发展的目标[5]。我国 90年代以来开始偏重群众体育就是这种明智选择。所以,我国在80年代一直提倡奥运战略和全民健身战略的协调发展,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是在当时的国情背景下做出的效益最优的正确选择。更可贵的是,当1995年我国颁布《全民健身计划发展纲要》时,多次反复指出:不以牺牲竞技体育的代价来发展全民健身。也就是说,在更加重视甚至偏重全民健身的同时,决不放松对竞技体育的重视。在当前的形势下,中国的竞技体育也已经逐步实行了体育管理部门和社会的合办,全民健身更是吸引了全社会的关注。中国体育已经步入了一个健康的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在这里,如果我们对整个中国体育中竞技体育对群众体育的作用表现及其历史原由、内在逻辑机制不理解,我们就无法确认80年代以来竞技体育的历史作用,更无法理解当时我国体育“竞技优先”原则、当前实行“群体优先”原则的历史和逻辑必然。因此,从历史发展的总过程看,付出代价,获得进步,再付出代价、再获得进步……,这就是人类社会的波浪式前进运动。人类社会的发展不能理解为是代价日益趋向于低于效益的结果,只能理解为代价扩大且进步值和进步率随之增大和加速的结果。中国体育发展方向的抉择就顺应了这种历史的潮流。

权衡事物发展的代价,要有整体观念。现代化发展的代价有的是发展过程中所固有的同发展有必然的因果联系,有的则不属于发展的必然性,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偏重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发展滞后并没有一一对应的必然联系。有人以高级知识分子的健康状况不佳对竞技体育提出诘问,感叹“一方面是国旗高扬,一方面则是哀乐四起。一方面是冠军登台,一方面则是英年早逝”。可是,如果国家不抓竞技体育,知识分子英年早逝的现象就能减轻吗?恐怕未必,历史的发展从来不会依照某些人的主观意志按照数学公式般地“顺利”发展。换言之,知识分子早逝的现象自有其特殊的复杂原因(应该说与他们的工作习惯制约下形成的特殊生活方式有必然联系,绝非增加体育经费投入就能解决的简单问题),决不是丧失竞技体育发展的代价所能解决的。这一点,相信没有几个人会不明白。

我国长期以来的体育管理体制对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资产并没有严格的细分。从国家体委历年来的体育事业统计年鉴中往往难以准确地划分出群众体育的投入与收益,资产责、权、利的不明使得群众体育产业无法形成一项独立的产业,更无法对其实施严密的研究管理。如在“分省区市体育事业经费决算数”中,事业经费分为体育竞赛经营、优秀运动队经费、业余训练经费、体育场馆补助经费、中等专业学校经费、其它体育事业经费6项,这些经费有些直接为竞技体育服务, 有些则难以细分。如体育场馆补助费就很难算出为竞技体育和群众健身、娱乐服务的费用。在当前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分离趋势日益明显和群众体育产业价值不断凸现的形势下,这种产权模糊的状况必须加以改变。从经费拨款的上述粗放形式可以看出,为竞技体育进步所付出的群众体育代价中,其实存在着大量的非必然和可以避免的代价。尽力理顺体制的矛盾是推动中国体育进步的重要内容。

5 中国体育体制改革的代价问题

体制改革的代价,是指对传统体制的变革与扬弃,是指对僵化思想观念的痛苦反思和更新。这样一种代价在探索和前进中是必然的、合理的、不可避免的。

因此,中国当前的体育体制改革需要在扬弃计划经济时代体育体制的基础上进行。在当前中国体育体制改革的进程中,我们的一个基本立场应该是坚持政府管体育和社会办体育的有机结合。目前有一种论调,对于我们建国以来的计划体育体制或举国体制的批判过多,有些论调甚至恨不得一棒子打死。这是一种割裂历史联系的历史虚无主义。这种观点无视我国计划体育体制的历史背景及其制约性。在一个百姓迫切需要金牌的社会心理环境中,如果我们不去重视竞技体育,那么如何满足群众的需要?如果社会和民间无力承担起发展竞技体育夺取奥运金牌的重任,我们的国家和政府又不做大的投入,中国的竞技体育又如何发展和进步?在一个群众体质不良、缺乏体育锻炼意识的社会环境中,如果政府不联合起来进行各种群众体育组织,国民体质不佳的状况如何改善?

中国建国以来实行计划体制具有特定的历史背景。建国以前战争年代的管理习惯的延续、建国初期国际上的封锁、社会主义公有制僵化模式的束缚、国家经济基础薄弱的限制、增强国民凝聚力的需要是其主要原因。中国的体育管理体制也明显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这种国家宏观管、办体育的制度具有相当积极的历史意义。它使得作为整体的中国体育树立了在国际体坛的形象,树立了国民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使全民在统一的体育锻炼中改善了体质。

必须强调的是,笔者在此肯定计划体育体制的历史合理性和积极意义,决不是说计划体育体制没有弊端,更不是要反对当前的体育体制改革。笔者阐明计划体育体制合理性的目的在于,为当前的体育体制改革提供历史的启示。不全面认识计划体育体制的历史进步和历史局限,就无法真正地理解当前的体育体制改革。比如,不理解竞技体育的产业价值,我们就无法充分肯定建国以来竞技体育取得的成绩,更无法在转型期加强竞技体育的产业管理,从而避免国家竞技体育资产的流失。如对于国家培养出来的体育明星的声望价值的管理、对于运动队社会影响的无形资产的管理、对于国家体育场馆的管理等,都存在一个在转型期如何处理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问题。再如不理解群众体育的产业价值,我们就可能在推行群众体育产业的过程中畏缩不前,甚至徘徊观望,丧失事业发展的机遇。

当前,中国体育以“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计划为实现目标,以体育产业化为强大的推进器,以体育法为依据,正在全面展开体育的一场革命。我们在运用市场经济理论指导工作时也不能忽视计划对于我们工作的重要性,即不能否定计划体制的优点。因为我们的体育不可能完全和全部走向市场。

6 正确看待金牌的价值

要树立真正科学的中国体育代价意识,必须对金牌的价值有明确而科学的认识。

在《马家军调查》中,作者赵瑜依然提出了他当年在《强国梦》中对我国竞技体育金牌价值的怀疑,支持他观点的一些文章也在继续计算着奥运金牌的平均投入。对于这样的机械观点,我们必须给予批判,否则,对于今后我国奥运金牌的认识仍然会出现诸多否定和贬低的言词。所谓的价值,包括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姑且不谈社会价值,光是从经济意义上来分析我国奥运金牌的价值,我们也无法对它进行贬低。西方国家对奥运选手的经费投入在整个体育投入中的比例一般比我们低,但他们社会和个人的投入金额与国家的投入经费加起来未必比我们少(即使排除国民收入水平的比差)。况且,竞技体育金牌的价值不能光把所有投入放在奥运金牌上,不同的金牌有不同的价值,不同层次的需要。从1991—1996年我国平均每项世界冠军的政府体育事业经费投入(见下表)在2484.166万元[6]可以看出, 其绝对付出经费并不比西方国家多。而且,我国的体育事业经费并未完全投入到竞技体育中,如果刨除群众体育费用,这个数字还要下降。

让我们从零星的一些资料来看看其它国家政府对竞技体育的投入。西方多数国家政府对竞技体育的投入金额往往不如企业赞助和社会集资的金额多,但政府体育投资在国家预算中的比例仍越来越大。如果计算他们获得每一个世界冠军乃至奥运冠军的平均经费,恐怕不会低于中国。

中国1991国—1996年平均一项世界冠军的国家体育事业投入经费

年份金额(万元)

1991 1791.140

1992 2095.506

1993 2073.267

1994 2561.451

1995 2436.770

1996 3946.864

6年平均

2484.166

法国每年向80多个单项协会补贴4亿法郎,其中向25 个奥运项目协会补贴3亿法郎,其他项目协会1亿法郎,实行对奥运项目的倾斜政策。

1991年,奥地利用于发展竞技体育的国家预算为1.1亿先令, 该国人士认为应有3.11亿先令方能满足需求。

1992年,德国用于奥林匹克训练中心的经费为5000万马克,1200万为政府拨款。1994年德国联邦政府为内务部拨款2.215亿马克, 其中给各奥林匹克训练中心5630万马克。

日本体联的主要开支为:用于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的开支16亿占33%,用于发展竞技体育的开支4.73亿占10%,参加亚运会的开支2.16亿占4.5%。

1991—1992年,澳大利亚财政给体育拨款3530万澳元,其中用于竞技体育的澳大利亚体育运动学院拨款为2070万澳元。1992—1993年澳大利亚财政给体育拨款6080万澳元,其中用于竞技体育的澳大利亚体育运动学院拨款为35%。澳大利亚为实现2000年奥运会奖牌60枚、金牌20枚进入前 5名的目标,制定了“奥林匹克运动发展计划”,政府拨出1.35亿澳元专款。

1991—1992年瑞典奥委会预算为2330万克郎。瑞典政府对举办重大国际比赛提供巨额财政支持。各地区的体育理事会每年从地方政府得到1亿克郎。

法国1993年体育预算30亿法郎,地方财政支出70亿法郎,体育基金会8亿法郎。其中青体部给奥运会项目协会拨款3.007亿法郎,非奥运协会5270万法郎。

1978年美国颁布新体育法,决定资助美国奥委会3600万美元作为运动员强化费,打破了政府不对体育拨款的惯例。美国奥委会的经费预算,1977—1980年为0.55亿美元,1989—1992年为3.03亿美元,1993—1996年为3.9亿美元。其中来自社会各界和公司的资金超过2亿美元,占总预算的50%。

加拿大用于高水平竞技体育的经费,1975—1976年为1700万加元,1979—1980年为3500万加元,1985—1986年为5000万加元。主要用于重大比赛和训练中心开支。据1992年统计,加拿大奥委会准备1992奥运会和泛美运动员的直接开支为890万加元, 为各类体育发展计划提供的财政支持为1270万加元, 为奥林匹克运动发展纲要提供的财政经费为410万加元,行政开支为380万加元,为运动员提供的资助240万加元,为加拿大奥林匹克基金会拨款280万加元[7]。

其次,价值是一种社会需要与事物功能的统一体,它有一个回报的问题,也就是说,我们不能仅仅从金牌所花费的经费这一方面否定它,而应该看看用在金牌上的这些经费是否发挥了作用以及发挥作用的大小。以往的金牌价值贬低论往往没有考虑后者。

谈到这里,我们不容回避的一个问题出现了,那就是金牌的价值到底有多大。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以后,我国兴起重奖之风时,社会上曾经有一种十分张扬的论调:发射导弹的科学家的奖金只有1000元,而一个奥运会冠军的奖金却达到100万元,这是十分不合理的。 这种论调同样只是仅仅看到了付出劳动的多少,没有看到他们所创造出的成果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及其价值的大小,陷入了片面计算和比较价值的误区。我们不否认发射一枚导弹对于国家的巨大意义以及科学家们为此付出的艰苦而科学的劳动。但是,我们同样无法否认的是,在全球最高水平的竞技场上夺得一枚金牌对于国家乃至全社会的价值以及运动员为此付出的超越常人的艰辛。受到奥运选手激励的国民数不胜数,这些受到激励的人们在工作中的热情倍增,它所获得的社会经济价值也相应地增长。甚至奥运选手还能使得监狱里的犯人和失足的人们改过自新,它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又有多大?1981年中国男排反败为胜战胜韩国队激起的北大学子“团结起来,振兴中华”口号与激情,如果用价值来衡量又有多大?竞技体育比赛通过被人关注而使得大量的人们获得精神愉悦,这笔帐又如何算呢?中华体育精神和亚运精神、女排精神、乒乓精神等等的价值何在?

这里,金牌显然有一种不容置疑的价值实现渠道的优势,而且金牌的价值更多地表现在精神价值领域。竞技体育作为一项不直接产生物质功利的社会活动之所以在国际上长盛不衰,就是因为其超越一般物质功利的精神价值获得了人们的普遍认可与执着追求。人们乐于观赏高水平的竞技体育比赛并为此投入金钱与感情,从中获得的也是其他活动无法替代的精神享受。这也是当前精神经济学所关注的一个重大课题。

从媒体报道得知,我国著名科学家何祚麻在今年7 月与赵瑜的谈话中也谈到了金牌的价值问题,何老与赵瑜持同样的贬低至少是怀疑金牌价值的观点。何老还把竞技体育获奖的价值和科技获奖的价值进行比较。他说:“科学的投入有时换来的效益是当时见不到的,但将来肯定有效。我们花很多钱并拿来诺贝尔奖没有多大的现实意义的,但将来是会有各种各样的效益。而体育花那么多钱拿来一些金牌,又会有什么样的意义,将来又会有什么样的价值和效益……我看不出我们拿来那么多冠军之后,会对我们的社会生产有多大推动作用。一个没有太大社会意义的活动,而我们又花费了过多的极端化的手段,这种事情本身就值得讨论。”[8]根据我们前面的论述,笔者以为, 何老的金牌价值论也是值得商榷的。最起码没有充分考虑无形的社会精神和文化经济的价值及其与社会生产之间的关系。即使用《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一书的观点来看,我们也可以看出金牌的价值不容贬低,更不容否定。该书作者在书中的一个有关群众健康与其生活方式关系的经济学论断很能说明问题。书中说:“一个人也许宁做烟鬼或埋头工作而放弃身体健康的价值,这倒不是因为他忽视这样做的后果或不懂得身体健康的价值,而是因为对他来说吸烟或埋头工作比身体健康或锻炼更有价值;如果长寿成为一种唯一目标,那么吸烟或埋头工作就不是明智之举,但是,只要其他目标存在,这样做便是可以接受的,甚至不失为明智的选择”[9]。 在中国群众迫切需要金牌,而且金牌的渴望超过了对自身健康的关注时,群众关注竞技体育金牌是很正常的,相应地导致金牌升值也是很自然的。

我们说,社会物质生产决不会是我们的唯一目标,因此不直接产生物质功利的竞技体育也决不是没有太大社会意义的活动,竞技体育本身无疑具有社会精神生产的涵义。即使社会物质生产是我们的唯一目标,竞技体育间接地和直接地促进社会经济的价值也是不容低估的。甚至我们说,如果贬低和否定我国10多年来获得的奥运金牌的价值,我们就无法正确和合理地评价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体育的成就。中国的体育管理部门之所以有存在的必要,并不因其产生的直接的经济价值,而是因其对社会精神领域的无可替代的贡献而存在。换言之,中国体育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尤其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具有特殊而重要的地位。一句话,金牌的价值必须给予肯定。

退一万步说,即使我国竞技体育存在投资效益低下的问题,也不能因此否定体育界的贡献。因为中国科技落后、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效益低于西方并不是体育界的事,其它各个领域都存在同样的问题。

7 余论:解开思维模式的纠结

历史忌讳以后人之心度前人之腹,每一个时代都有自己的无奈和欣喜,也有自己的困惑与选择。每一个时代都会留下遗憾,在发展的道路上都要付出代价,没有任何一个时代是十全十美的。列宁指出:“判断历史的功绩,不是根据历史活动家没有提供现代所需要的东西,而是根据他们比他们的前辈提供了新的东西。”[10]这一历史评判观无疑适合对中国体育10余年发展道路的评价。

当前围绕《马家军调查》展开的讨论陷入了情感与理智的纠缠。这很容易使得争论的双方一旦陷入死胡同便钻牛角尖,攻其一点,不及其余。在正、反两派的争论中,我们尤其明显地看到支持马俊仁反对赵瑜一方有一些相当情绪化的言词。最典型的要算《家教博览》1998 年第7期封面。封面上部书“捍卫马俊仁”的斗大汉字,字大得居然超过了刊名“家教博览”。马俊仁的名字下方写着“官员可以有很多,作家可以有很多,但马俊仁只有一个”,封面中间配马俊仁的照片。封面左下方书写着“木秀于林,风必摧之,堆出于岸,流必湍之”、“才高者易折,出头椽先烂”。这样的语句实在是太煽情了。它把对一部作品的评价完全异化为作者和描述对象的对立,极力地想从人际矛盾中去大做文章。为赵瑜辩护的一方也显得有些冲动,有炒作煽情的明显意图。最典型的是《生活月刊》1998年第9期封面,上书“黄牌警告”、 “抨击体育机制第一人”、“中国体育”、“丧钟为谁而鸣”、“赵瑜体育三部曲出笼记”等等语句,其中“丧钟为谁而鸣”的语句似乎有些过分。

从刊物宣传炒作的角度看,这两期典型杂志在封面上都做足了文章,意在激起读者的阅读热情,可以说都有较强的情绪化色彩。但是,情绪代替不了理智,炒作无法改变事实。不少评论文章在内容上提及的一些问题,显然有许多值得商榷之处。

历史和道德的矛盾一直存在人类社会发展及其评价中。在中国竞技体育的发展过程中,国家的荣誉与民族的希望不断得到提升,但不少运动员的利益则或多或少地受到了损失。高淘汰率、文化学习的荒废、就业的艰难等等问题一直存在。但是,我们无法追求没有道德代价的历史进步,正如竞技体育本身就是一项需要牺牲的事业一样,我国的竞技体育发展也不可能不付出代价。当然,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历史发展的许多道德代偿是可控的,国家并不希望运动员都做出牺牲,是事物发展的铁律在支配着我们的事业。正因为如此,我国各级有关部门其实一直在做尽量消除负面效应的努力。

历史和逻辑的矛盾也一直是事物发展以及我们看待它的永恒主题。体育自从来到人类社会,就孕育了它合乎人类需要的逻辑必然。在中国体育发展的进程中,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发展的一般格局的形成固然有我们人为的因素,但体育发展的内在逻辑规律是起了重大作用的。历史的生动场面总是牵系着逻辑的必然性链条的。如果我们仅仅拘泥于教条式的“群众体育是竞技体育的基础”,那么我们将无法正视整个人类体育发展的现实,更无法理解中国体育的过去、现在和将来。

(收稿日期:1998—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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