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与神之间--从奥列斯特三部曲看古希腊世界_古希腊论文

在人与神之间--从奥列斯特三部曲看古希腊世界_古希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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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创造的灿烂辉煌的文明,是现代西方文明发展的源头,它所孕育出的数不清的先哲大师和艺术家,对后世西方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埃斯库罗斯就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一位。在其悲剧作品中,他讴歌爱国主义,反对不义战争,反对僭主专制,颂扬并捍卫奴隶主民主制度,赋予悲剧以深刻思想。他的人物塑造,形象雄伟,形式完备,崇高庄严。其语言雄浑有力,词汇多彩,比喻奇特。整个作品读来令人惊心动魄,荡气回肠,读罢余韵绕梁,回味无穷。从他的悲剧作品中,我们不仅可以看到他那无比的想象、热情和哲人般的思想和洞察力,而且还能得到语言文字上的审美享受。本文拟就埃斯库罗斯的《奥瑞斯忒斯》三部曲作一初步探讨,旨在揭示剧作家在该剧中所映现的处于过渡阶段古希腊社会的人、神关系及其内涵,以及剧作家的世界观、命运观。

埃斯库罗斯所处的时代,经历了希庇阿斯的专制和克利斯提尼的民主改革,因此其戏剧作品也多反映雅典奴隶主民主制度形成时期的思想和社会状况。

埃斯库罗斯一生创作了大量的戏剧作品,据传有90多部,流传至今的仅有《乞援人》、《七将攻忒拜》、《被缚的普罗米修斯》、《波斯人》以及《奥瑞斯忒斯》三部曲等七部。

古希腊悲剧是古希腊各民族将狄俄倪索斯(Dionysus)的半人半马怪物随从和亚加第山神“潘”(Pan)的随从歌队融合发展而成的。表演形式一般是演员和歌队之间的对话,其中歌队起着非常大的作用。在埃斯库罗斯之前,希腊悲剧只有一个演员,而第二个演员是埃斯库罗斯首先增加的。有了两个演员,才能有真正的戏剧对话,表现戏剧冲突。悲剧的基本结构安排实际上是由埃斯库罗斯确定下来的。由三部悲剧和一个萨提儿(Satyr)剧组成一个完整三部曲的创作模式即为他的首创。正因为他为希腊悲剧作出了从内容到形式诸多方面的巨大贡献,埃斯库罗斯被后世誉为“悲剧之父”。

埃斯库罗斯年轻时曾参加过马拉松战役和萨拉米海战,他生前在为自己所作的墓志铭中自称作战英勇。在其一生中,他曾数次访问西西里的叙拉古斯(Syracuse),并在当地与毕达哥拉斯学派有所接触。根据罗马政治家、演说家和学者西塞罗的《图斯库兰对话》记载,埃斯库罗斯是毕达哥拉斯派哲学家兼诗人。德国古典学者维拉穆维茨则认为,这是西塞罗一时“记忆错误”。不过我认为,即使埃斯库罗斯不是毕达哥拉斯派诗人或哲学家,也一定颇受该派思想影响。因为毕达哥拉斯派的基本原则,即是矛盾冲突在斗争中融合和解(the fusion of opposites in the mean),这也可与黑格尔“正反合”(thesis,antithesis and synthesis)的思想互对照。这种“正反合”的思想不仅影响了埃斯库罗斯的艺术形式,还影响了其戏剧内容,反映了该派学说在解决矛盾冲突时特有的方法和思维方式。从埃斯库罗斯悲剧的三部曲形式上看,三出戏各自结构完整独立,同时又相互联系。第一部要解决该部剧的问题,同时又提出新的问题。第二部解决第一部提出的问题,并提出新的问题。第三部曲是“三部曲”的后一部,解决本部问题并传达作者对整个三部曲的结论。埃斯库罗斯的第三部曲采取大团圆式结局,情节由逆境转入顺境。这似乎不符合西方传统悲剧精神,而更与中国传统大团圆式悲剧相近。英国古典学者吉尔伯特·默雷(Gilbert Murray)曾说:“最令人感到失望的是,剧中饶有兴趣的成分逐渐减弱,直至‘哀怜和恐怖’融于温和的艺术乐趣中“〔1〕。我认为,这种形式安排正好反映出他受毕达哥拉斯派思想的影响。

本文所要分析的,就是埃斯库罗斯现存的唯一保存完整的一部三部曲《奥瑞斯忒斯》。这部三部曲标志着埃斯库罗斯剧作所取得的最大成就,也可以说是古希腊戏剧中的最成功的代表作。

《奥瑞斯忒斯》三部曲的第一部是《阿伽门农》。它描写的是希腊联军远征特洛伊前军会师奥利斯港,但由于海上连日逆风,船只无法开航。统帅阿伽门农于是把他的女儿伊菲哥尼杀死献祭神灵,以平息神怒,获得顺风。阿伽门农胜利归来,被妻子克吕泰墨斯特拉和其姘夫埃吉斯特斯谋杀。克吕泰墨斯特拉是为她的女儿报仇,而埃吉斯特斯则是为阿伽门农的父亲曾经杀死他的两个哥哥一事向阿伽门农报仇。第二部《奠酒人》,写阿伽门农的儿子奥瑞斯忒斯得到特尔斐(Del-phi)阿波罗神示,回国为父亲报仇,杀死母亲和埃吉斯特斯的事件。第三部《复仇女神》,写奥瑞斯忒斯杀母后被复仇女神们追逐,要他血债血还。在特尔斐,阿波罗神为他拨除污染,但复仇女神仍对他继续追赶。他四处流浪,最后来到雅典,在战神山法庭(Areopagus Court)受审,由法律裁决其是否有罪,结果定罪票和赦罪票相等。最后由庭长雅典娜投了关键的一票,最终将其无罪赦免。最后,复仇女神也成为了雅典保护神,全剧在为此举行盛大庆典的欢乐壮观的气氛中结束。《奥瑞斯忒斯》三部曲所反映的,就是这样一个古希腊社会血族间循环往复的仇杀最终终止,矛盾获得解决的过程。

在古代社会,每个氏族都有其一套完整的神话和专门的宗教仪式。他们往往把世间的社会看作上天神灵社会的体现。神话,对他们来说,不仅是对过去事件的简单叙述,而且还是人人必须遵循的对待事物的行为准则。著名的波兰社会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在其《原始人心中的神话》一书中说:“一定神话观点认定相应的(现有的)秩序,它既是该秩序产生的基础及其存在和永不变更的理由,又是该秩序发挥作用的思想依据和准则。因此,神话在原始社会中起着使社会准则合法化的作用。”所以,在当时,神话的意志是高于一切的,人的行为动机是不能与之抗争的。

埃斯库罗斯在其《奥瑞斯忒斯》三部曲中也体现了这种信仰和观点。剧中人克吕泰墨斯特拉说她之所以杀死丈夫,是“由于她作了恶魔的工具”,而这个恶魔也支配着阿伽门农周围的一切。这一恶魔的诅咒的根源则是家族的血族仇杀,是由阿伽门农的父辈遗传下来的。这是命运之神的安排:“谁杀人流血,谁将流血被杀”〔2〕。

有的评论家指出,埃斯库罗斯对剧中的人物及其行为产生的原因并不感兴趣,我们也无法透过人物庄严的外表来观察其复杂的内心世界,我们看到的只是不同人物各自扮演自己的角色,以及他们之间的冲突、斗争;埃斯库罗斯感兴趣的是其人物行为及其结果。从其早期作品《乞援人》到其成熟之作《奥瑞斯忒斯》三部曲,我们看到的是埃斯库罗斯通过戏剧性的安排,描绘出一个似乎无法解决的矛盾冲突,然后再让其主人公通过行动来解决。埃斯库罗斯就象是在实验室做实验的化学家一样,他组合一个行动,目的只是为了分离出该行动的本质和精华,至于该行动的意义则是另外一回事了,是上帝要求这样行动的,因而问题的解决最终由上帝完成。这一三部曲中,奥瑞斯忒斯是否有罪在第三部曲中就只好由神决定了。这种人物无性格发展变化的特点与中国脸谱化的戏剧颇为相似,它不仅体现了古希腊戏剧的原始性,同时也体现了作者的世界观。

阿伽门农父辈的诅咒遗传给后辈,因为这是由原始氏族要求恶有恶报的命运之神安排而由复仇之神执行其命令的结果。克吕泰墨斯特拉杀阿伽门农也是复仇神的安排,因为阿伽门农在出征特洛伊前把女儿祭了风。为什么复仇神只追究子杀母而不追究妻杀夫的罪行呢?因为在传统的母权制社会里,杀死一个没有血统关系的男人,即使是自己的丈夫,其罪也是可赎的,所以这事跟复仇神毫不相干,她们的职务只是追究血统之间的杀害事件,所以以女祭风是有罪的,而杀母则更是最重大最不可赎的罪行。复仇神在战神山法庭上答辩时就说,“她和她所杀的男人,是没有血统关系的。“所以,命运女神和复仇女神对奥瑞斯忒斯紧追不放,是为了维护陈旧的母权制。

另一方面,阿波罗神支持奥瑞斯忒斯杀母并为其作辩护人是因为阿波罗是父权制的守护神。在父权制度下,婚姻是神圣的,妻子应服从于丈夫,所以在他看来,妻杀夫之罪是最不可赎的。因而奥瑞斯忒斯这一血仇案不仅仅是简单的仇杀案,而且还代表了父权制取代母权制及其反映在精神世界上的分别,以命运女神和宙斯神为首的旧系神和新系神位置交替时的冲突和斗争。

从当时古希腊的历史看来,埃斯库罗斯所描述的社会正处于上述从母权制向父权制过渡的交替时期。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记载,在他所处的时代(约公元前440前后),就有一个希腊民族利契亚人为女性世界。而且即使到了梭伦时代之后,兄弟可以与其同父异母姊妹结婚,但不得与异父同母姊妹结婚,因为按女性世界准则,同父异母子女属于不同氏族,因而并非同氏族亲族,其间通婚并不违反任何氏族义务。埃斯库罗斯所描述的时代是刚刚兴起的父权制的城邦民主时代。比如在雅典,只有男性公民有民主权利,妇女、奴隶及外籍人都不能算是雅典的公民。在斯巴达,妇女更没有地位,她们只是生产士兵的工具〔3〕。在这样的父系制度下,妇女地位极为低下,只能唯丈夫之命是从,也许比中国封建社会妇女地位有过之而无不及,所以杀夫当然是罪大恶极、不可饶恕的。

那么,在这种新旧制度交替的斗争中,是谁胜谁败呢?史实是,父权制战胜母权制,这是私有制向前发展的一个必然结果。它是如何战胜的呢?在埃斯库罗斯这一三部曲中,这一过程是通过在雅典的战神山法庭上雅典娜所投的决定性一票来实现的。在表现形式上是采用神的力量来反映父权制战胜母权制这一必然过程的,但从表现方式上说,它是通过法律裁决──投票而公决的。

这一仇杀案在雅典战神山法庭用民主方式得到解决,表明古希腊社会不再用原始的野蛮习俗──争斗、仇杀的惯例来支配自己的行为,处理周围的问题,而是逐渐创造出法规条文来约束人们的言行。它体现了法治精神在希腊的确立,并意味着以往的通过氏族循环往复的仇杀方式解决争端的历史已成过去,民主法治将代之而治理整个人类社会。因而可以说,这一三部曲反映了当时社会从母权制向父权制的过渡,通过新系神逐渐取代旧系神,民主城邦制最终代替了原始氏族制,西方人类历史从原始的氏族僭主专制社会过渡到了奴隶主民主社会的历史过程。

有人认为,埃斯库罗斯用神的力量来解决这一问题是由于他本人理解力有限,不可能真正明白父权制战胜母权制的真正原因〔4〕。我认为,埃斯库罗斯选择进步的城邦雅典和新神雅典娜来决定这一案件的结局,它不仅反映了他对雅典民主的支持,而且反映了他对古代社会演变发展和民主制的深刻理解。因为,作为雅典的保护神,雅典娜是雅典人的理想的神圣缩影,是她使人们勇敢善战,打败了无比强大的波斯人;是她使他们精通各种创造技艺,并创建了全希腊最灿烂的城市;特别是她的谨慎克制的精神,正好和推翻专制后的中等阶级共呼吸;而且她又是著名的和平缔造者;她口齿清楚,雄辩、善于说服人,复仇神在审判奥瑞斯忒斯的法庭上也不禁为之慑服。当时的希腊城邦民主权制高涨,公开演讲是社会生活的重要特点。因而雅典娜的演讲口才可以说是西方文明的一个重要条件。所以雅典娜是雅典以至整个希腊的民主精神的象征。这样看来,埃斯库罗斯选古希腊民主法治的代表雅典城邦为法庭所在地,并以雅典人为陪审员,让雅典娜女神作庭长,是倾向鲜明的。因为他看到雅典是古希腊最先进、最文明的城邦,而且雅典的民主制(包括竞选演讲)也是希腊发展的必然道路。他用神的力量来反映这一规律,这一方面反映出他意识到确立新秩序时神话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他对这一历史发展的必然性的理解。他看到了雅典式民主制代表着当时希腊社会的必然变革发展方向,而这一发展方向不仅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相反,人的行为活动都要受到这一历史大趋势的支配。

埃斯库罗斯对他所处的社会和当时人类历史的发展方向有很清醒的认识,但他又是一个生活在传统社会中的人,因而必然受当时人们的传统认识的影响,所以他采用了传统的方式──通过神的意志的不可抗拒性,来体现这一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在他看来,古希腊社会必然会向着雅典式民主制方向发展,这就象神的意志一样不可扭转。

父权制战胜母权制,是不是就意味着它推翻了一切母权制的东西呢?是不是城邦制的确立就否定了一切氏族制的因素呢?不是的。埃斯库罗斯认为新的社会总是在吸收旧制度的合理因素并在旧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父权制代替了母权制,但某些旧的习俗、惯例、财产的处理方法、氏族关系、以及一些法规等的合理部分,也应有所继承。氏族制虽然废除了,但人的家庭关系以及最基本的城邦公民权利的划分却仍然是在氏族制度的旧基础上进行的〔5〕。反映人世间的宗教的变化也是如此。古希腊的泛神论本身实际上也是在不同社会发展阶段不同部落、氏族、民族融合发展的过程中积累演变而来的。其中有的神消失了,有的神被其它神取代,有的神通过不同方式留在新神系中。所以,旧的神并不是完全消失了,相反,旧系神仍然存在,他们的力量有时还很强大,并常常出来干预人世间的事,与新神“争权夺位”。这就是说,远古的传统认识在人们的头脑中仍然根深蒂固,影响深远,甚至成为该民族的一个重要特征。在《奥瑞斯忒斯》三部曲中,诗人并未简单地以奥瑞斯忒斯被赦结束故事。相反,在悲剧结尾,他安排雅典娜说服了复仇女神做了雅典民主法庭的保护神,并用盛大的庆典欢迎她们。为什么要让这些旧神做雅典法治民主制的保护神呢?按复仇神自己的话说:

有时候恐惧倒也对人有益,

那心灵的监察员应当留下来坐在那里,

人们在压迫下自然会知道小心谨慎,……〔6〕。

雅典娜也说:

不要不受约束,也不要受专制统治,

……这就是我劝公民遵守的法则,

也不要把恐惧完全扔到城外去。

没有一个凡人会遵守正义,

要是他没有畏惧心,只要你们尊重法则,正正直直,

有所畏惧,你们的土地、城邦就有保障,……〔7〕。

所以,复仇神也成为雅典的保护神,使人们知道命运之神仍然监视着他们的生活和言行。因而,复仇神与民主法治的结合使法律更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约束效力,使评判与惩罚更加合理。

这样,第一部剧中由命运及复仇神操纵的杀夫案,和第二部剧中由阿波罗神示的杀母案在第三部剧中终于得到圆满解决。这种解决的方法不是简单的一方战胜另一方,而是一种双方的融合与和解。这里,我们可以总结说,埃斯库罗斯的三部曲不仅在形式上而且在内容上,都遵循着一种“正反合”的运动规律。这不仅反映了他受毕达哥拉斯学派思想的深刻影响,也反映了他对世间万物运动发展规律的一种深刻理解和认识。

埃斯库罗斯不仅把个人言行动机放在以宙斯为代表的众神控制之下,让神成为整个人世社会秩序的维持者,或者说他把人的行为当作更高的神的意志的表现;而且他还在众神的背后安排了一个更高、更客观、更古老的命运之神(复仇神即属此系)让其远远地操纵着宇宙间的一切。命运之神的权力是非常强大的,就连宙斯也受她们的控制。〔8〕所以,我们可以说,在埃斯库罗斯的世界观里,这个命运之神就相当于中国古代所谓的“道”、“天命”、“天纲”。她们同时也代表了世俗人间所谓有“恶有恶报,善有善报”的法则。而宙斯众神的地位似乎就相当于玉皇大帝及其众臣游仙。神道控制着人道。而在这一切之上、之后,是一种存在于冥冥之中的左右一切的无形的命运的力量。

如果我们除去埃斯库罗斯这种对命运认识的唯心的成分,将其化作我们常说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即“物质”的客观运动规律,我们就会看到,在古人的认识中也有一些客观的正确的成分。他们认识到,人的社会行为受客观规律支配,社会的发展也受客观规律的支配;而这些具体的规律的客观性又都是根源于物质的客观实在性。

从整体看来,在这一三部曲中,虽然阿伽门农一家是剧中的主人公,但他们在行动和命运上受着意见分歧的众神操纵。他们这种悲惨命运是由于神界的混乱,即社会的动荡造成的。因而这一悲剧的结局也必定会以神界和人世的新秩序的确立而得到解决。所以,从历史发展的角度,他们一家的悲剧也必然会有一个较为美好的妥善结局。因此他的悲剧,按正统西方悲剧观看,并不是真正的悲剧。如同印度、古希腊和中国古代被认为没有所谓“悲剧”一样。所以,虽然他在戏剧创作上取得了非常伟大的成就,但他所作的只是为后世“真正”的悲剧的到来铺平了道路。从这个意义上讲,他却确实是“悲剧之父”,确实是伟大的艺术家。

现在,我们再重新欣赏一下这一三部曲,我们就会发现,它简直就是一支沉重庄严的命运交响曲,其中人类的活动就是其主旋律。这一主旋律时缓时急,时巨时细,时而达到高潮,忽而又陷入低谷。其中每一人物的对话和行动都有意无意、或明或暗、或主或次地敲响由神(客观世界)支配的命运之声。在剧终,奥瑞斯忒斯被赦时,这一主旋律才恍然从沉重的黑暗色调中挣脱出来,与庆典乐潮交融起来,越奏越烈,使人跃跃欲试,加入舞蹈庆祝的人群。然而在这欢乐之声中,我们仿佛还能依稀分辨出,有众多神灵也加入了欢庆的人群,似乎还将永远伴着人类舞蹈下去。

埃斯库罗斯在他的《奥瑞斯忒斯》三部曲中,为我们描绘了一幅人、神交织,恩怨和矛盾错综碰撞,并最终获得解决的动人心弦的生动画面和场景。通过这一画面和场景,为人们映现了从母权制向父权制,由偕主专制向奴隶民主制过渡时期的古希腊社会风貌。它不但为我们了解和研究古希腊社会提供了丰富的依据,也使人们在认识历史和现实中得到深刻的启示。

《奥》剧给予人们的启示致少有如下几点:第一,人的行为要受社会运动规律支配(即剧中的人界由神界控制,人要服从神的旨意)。第二,人类社会的发展变革,如父权制代替母权制,雅典式民主制取代僭主制等,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第三,人的行为和社会的变革都要符合一定的客观规律,新制度要吸收旧制度的某些合理因素,这正体现了与旧制度的不同。

埃斯库罗斯对世界和人类社会的认识当然有其原始和唯心的一面,但是,如果我们不是只停留在简单的表面分析上,而是尊重历史及其传统,顺着其思想和认识来研究其作品及其作品所反映的古希腊世界,那么我们也许会更好地认清古希腊到底是什么样的世界,古希腊人到底是怎样的人。同样,在通过分析其它类似作品来研究历史时,我们也应该学一学一代文史大师陈寅恪先生的“以诗证史”的方法,在认识到其具有局限性的同时,采取一种“同情式“(sympathetic)的扬弃态度,从客观角度进行分析和研究,也许更有利于我们正确地进行历史、哲学和文化的研究。

注释:

〔1〕默雷·吉尔伯特:《古希腊文学史》,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第236页。

〔2〕Aeschylus,Oristhes,lines 311-313,434-436,645-648,835-837,

〔3〕Western Civilisation,their History and their Culture,edited by E.M.Burns,R,Lermer,&S.Meacheam,Ninth edition,W.W.Norton & Company,Inc.,P.109-125.

〔4〕罗念生:《悲剧二种·译本序》,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17页。

〔5〕L.H.摩尔根:《古代社会》,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322—341页。

〔6〕同〔2〕,第520-522行。

〔7〕同〔2〕,第692-699行。

〔8〕 埃斯库罗斯:《普罗米修斯》,《悲剧二种》,罗念生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510一518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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