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增值税类型的经济分析及我国增值税类型的选择_消费型增值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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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在1994年进行了一次彻底的税制改革。新税制在公平税负,促进竞争,推进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财政收入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增值税类型的选择问题。本文试图对不同类型的增值税做一些经济分析,并对我国增值税类型的选择提出参考意见。

一、不同类型增值税的经济分析

从理论上来说,增值税是对增值额课证的一种流转税,增值额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按照马克思的商品价值构成公式,商品价值是由C+V+M构成的,扣除不变资本转移的价值C,新创造的价值为V+M,即增值额。但在实际运用中,由于各个国家基本情况及经济政策目标不同,各国税法所规定的增值额并不一致,与理论上的增值额也不尽相同,因此,形成了不同类型的增值税。

按增值额内容和扣除项目的不同,增值税分为消费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生产型增值税。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税基的宽窄不同。如果我们来分析商品的价值构成C+V+M可以看出, 增值额既可以按全部的增值项目相加计算得出,也可以按全部商品的价值扣除未增值的部分计算得出。如果按后一种方法计算,那么哪些属于应扣除的项目是计算增值额的关键问题。需要扣除的项目C从理论上说包括两部分, 一部分是劳动手段的当期转移价值,一部分是劳动对象的转移价值。把劳动对象作为扣除的项目是没有疑义的,而对劳动手段的价值是否允许扣除,能允许扣除多少,这是区别三种类型增值税的关键所在。

消费型的增值税在计算增值额时允许把当期购买的固定资产价值在当期全部予以抵扣,而不管其是否转移到产品价值中去。这时的税基就小于理论上的V+M,从国民经济整体看,在社会总产值C+V+M 中扣除了C以及V+M中用于积累的部分,相当于全部消费品的价值, 因此它被称为消费型的增值税。

收入型的增值税在计算增值额时,仅允许扣除当期转移到产品价值中去的那一部分固定资产的价值。这时的税基与理论上的V+M趋于一致,从国民经济整体看,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它被称为收入型的增值税。

生产型的增值税在计算增值额时,只允许扣除劳动对象的价值,而不准对任何固定资产的价值给予扣除。 这时的税基就会大于理论上的V+M,从国民经济整体看,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 因此它被称为生产型的增值税。

不同类型的增值税含义不同,对经济的影响也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同类型的增值税对财政收入的影响不同

如果纳税人的销售收入相同,在税率相同的情况下,不同类型的增值税由于税基不同,就会形成不同的财政收入。显然,生产型的增值税取得的财政收入最多,而消费型最少,收入型则居中。反过来说,在销售收入相同的情况下,要取得相同的财政收入,三种类型的增值税就将采用不同的税率,如图1所示。

从图1可以看出,消费型增值税由于税基较窄, 要想保证财政收入必须选择较高的税率,收入型增值税的税基较宽,财政收入较易得到保证,而生产型的增值税税基最宽,不用高税率就能获得既定的财政收入。

2.不同类型的增值税对经济的影响不同

如果仅从财政收入的角度考察,似乎生产型的增值税比较优越,但从增值税设计的初衷,从它对国民经济的影响来看则不然。传统的流转税是对收入全值课征,即以C+V+M的全值为税基。 它的突出缺点是重复征税,专业化协作程度越高,商品的流转环节越多, 作为转移价值C的积累就越多,而这部分价值在上一道环节已征税,在本环节又被作为课征的税基。增值税就是为了克服这一弊端,使征税具有无重复性而提出来的。但由于实践中增值税采用三种不同的类型,它们对克服重复征税的程度不同,对经济的影响也不同。

消费型的增值税由于其仅对全部的消费品课税,对投资品不课税,即对消费品和投资品的税收政策不同,这样就会起到抑制消费、刺激投资的作用,不仅刺激简单再生产的投资,而且还刺激扩大再生产的追加投资;不仅刺激国内投资,而且还吸引国外投资。这样就有利于资本形成,刺激经济的增长。

收入型的增值税同消费型增值税一样也不存在重复征税的因素,但课征这种税的结果是所有消费资料以及追加投资(即扩大再生产)所耗用的生产资料都负税,只有补偿(即维持简单再生产)所耗用的生产资料不负税,因此它对扩大再生产没有税收上的促进作用。这种增值税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应该是呈中性的,它不会改变人们投资、生产、消费行为的取向。

生产型的增值税由于把C的一部分, 即固定资产折旧额也作为增值额进行课征,并没有解决全值流转税中存在的对固定资产重复征税的问题。它不仅对所有的消费资料和用于扩大再生产固定资产投资部分课税,而且对于简单再生产的固定资产也课税,并且是重复地课征。这对于专业化分工越细,协作程度越高,商品流转环节越多的企业,税收负担越重。因此,它不利于鼓励投资促进经济增长。相反,在资本有机构成较高,资本密集程度较大时,却起到了抑制投资,抑制经济增长的作用。

三种不同类型的增值税对经济的影响可用图2表示。

图2中SS表示供给曲线,DD表示需求曲线。 由于收入型的增值税对经济的影响是呈中性的,所以假设课征此种增值税后不会对供给带来影响;而消费型的增值税由于刺激投资,从而刺激供给,在课征此种增值税后,供给曲线将下移,达到S′S′, 这时供给的数量就会由0Q 达到0Q′;由于生产型的增值税抑制投资,从而抑制供给,在课征此种增值税后,供给曲线就将上移,达到S″S″,这时候的供给数量就会由0Q下降到0Q″。

3.不同类型的增值税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不同

商品经济的发展,必然打破国与国之间经济上的封闭状态,扩大国际交往,建立统一的世界市场。然而,各国在对外贸易中,都希望扩大出口,限制进口,都希望利用税收政策予以调解。在进口时,为公平税负、平等竞争、保护本国产品的生产,要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出口时,为避免重复征税,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各国普遍实行出口退税政策。但三种不同类型的增值税却使进出口的税负呈现出明显的不同。

在进口环节,不论国内采用何种类型的增值税,都是按进口货物的全值来计征增值税的,如果国外采取彻底退税,即进口货物不含任何国外流转税的话,那么对进口货物按全值课征正好相当于收入型的增值税,因为进口货物不含任何投入品的价值,购入的全值为全部的增值税。如果国内货物采用消费型的增值税,则国产品的税负轻于进口产品,有利于阻止进口;如果国内产品采用的是收入型的增值税,则国产品的税负与进口产品税负趋于一致,即会体现出“国民待遇”原则;如果国内采用的是生产型的增值税,则会出现国内产品税负重于进口产品税负的现象,并会导致对进口产品的“超国民待遇”问题。

再从出口环节来看,对国产品的出口,一般采取“征多少、退多少,彻底退税”的原则。消费型增值税最能体现这一原则,如果采用发票法,即按购进货物发票上列明的税额退税,更容易保证足额退税;收入型的增值税虽然也能足额退税,但在实际操作时却有一定的难度,因为固定资产折旧额的确定有许多估计的因素;而生产型的增值税由于存在着重复征税的因素,因而不能做到彻底退税。所以消费型的增值税能够鼓励出口,而生产型的增值税则使出口品的税负重,竞争力减弱,限制出口。

总之,在三种不同的增值税类型当中,消费型的增值税最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我国增值税类型的选择

我国1994年进行了包括增值税在内的一次彻底的税制改革。新的增值税扩大了征收范围,把税率减并为两档,采用价外税的模式,实行发票法,是一种规范的增值税制度。但我们选择的是生产型的增值税,这主要是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在投资体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增值额中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有助于抑制投资膨胀;二是国家财政收入较容易得到保证。

然而,这种选择对于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是不利的。虽然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但经济发展水平十分不平衡,由于我国在增值税征管上把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的办法,这样增值税的适用对象主要是那些资本有机构成、资本密集程度都较高的企业和单位,所以生产型的增值税会对国民经济的运行产生一定的负效应。

1.生产型的增值税不利于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加大调整、改造加工工业的力度,振兴支柱产业,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而这些产业结构的调整都离不开投资的支持,由于生产型增值税抑制投资,对固定资产购进价值重复征税,所以不但起不到加强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的作用,反而会加重这些行业的税负,从而造成对产业结构的逆向调整。因为能源、基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大,原材料消耗所占比重小,因而能扣税的比重小,税收负担重,而一些加工业、零售业由于固定资产所占比重小,能扣税的原材料所占比重大,因而税负轻。从新的增值税实行的具体情况来看,能源、基础产业等需要发展的行业税负不同程度有所上升,如煤炭行业、电子行业、化工行业等,而加工业、零售业等规模扩张过快的行业税负反而有所下降。这种行业税负结构的变化,有可能诱导加工业的大力发展,而抑制基础产业的发展。而基础产业大部分分布在农村及我国中西部落后地区,这样在造成不同产业之间税负不公的同时,又造成了不同地区之间的税负不平。另外,对于资金密集型的行业和劳动密集型的行业,生产型的增值税也使其税负有明显的差异,资金密集型的行业税负明显重于劳动密集型的行业,这又明显体现出对产业结构的逆向调整。虽然实行生产型的增值税本意之一是要抑制固定资产投资膨胀,然而我国固定资产投资膨胀是结构性的,主要是非生产性基本建设投资膨胀,而能源、基础产业以及资金密集型的产业普遍存在投入不足的问题,需要运用税收特别是增值税这一经济杠杆给予正向的调节和支持。

2.生产型的增值税不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改变高投入、低产出、高消耗、低效益的状况。”企业经济效益低下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而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之一是走专业化、协作化的道路。但是专业化、协作化方式生产的商品经过的生产环节多,商品价值中外购生产资料的价值所占比重大,而生产型的增值税并没有完全排除重复征税的矛盾,实际上起到的作用还是鼓励生产上的大而全、小而全的生产组织结构,不利于企业集团的建立,妨碍专业化、协作化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的另一途径是促进技术进步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而生产型增值税对其仍有负面影响。据调查,新税制实行后,科技产业的增值税税收负担就有所增加。因为科技产业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并且在其投入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投入比重大,而能扣税的直接材料成本所占的比重不断下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就会负担大量增值税,就会产生科技含量高的企业,其税负也必然高的弊病,这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是相悖的。

3.生产型的增值税不利于我国对外开放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我们要发展开放型经济,就要增强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应该利用税收政策促进国内产品的出口和限制国外产品的进口,但关税政策已为国际社会所限,而利用增值税来达到这一目标则符合国际惯例,即在出口时彻底退回国内已缴增值税,进口时足额课征增值税。而生产型增值税在出口退税时,尚未包括为生产该商品而购买的固定资产所缴纳的税金,我国出口的商品仍然是在含有一定税金的情况下进入国际市场的,这就削弱了我国商品的竞争能力,不利于扩大出口。同样,我国从国外进口商品,由于国际上实行增值税的大多数国家选择的都是消费型增值税,出口退税实行真正的零税率,他们在商品出口后所得到的退税是彻底的退税,完全做到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我国市场。由于国内产品有重复征税的因素,则会使我国国内产品的税负重于进口商品的税负。所以生产型的增值税在出口和进口两个方面都给我国的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造成损失,形成阻碍。

综上所述,生产型的增值税不能适应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需要,而消费型的增值税才能真正发挥增值税本身的优势。如果把生产型的增值税改为消费型的增值税,必将克服生产型增值税的缺点,发挥增值税的应有作用。至于改型后是否会影响到国家的财政收入,这是不必担心的。因为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后可以通过适当提高税率保证财政收入,且如前所述并不会给纳税人带来额外的税收负担。另外,从长远来看,消费型的增值税刺激经济增长,增加新的税源,从而可以从根本上带来财政收入的增长。

经济决定税制,税制反作用于经济,税制必须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已对改变增值税的类型提出了迫切的要求。我们应以消费型的增值税作为进一步改革的目标,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使增值税制适应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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