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宾语从句语序模型的认知理据_行为动词论文

汉语目的小句语序模式的认知理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语序论文,目的论文,汉语论文,认知论文,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引言

      现代汉语中,目的小句的优势语序是后置于行为小句(即主句)。例如:

      (1)他正在努力学习德语,

研究德国文化。

      (2)他故意咳嗽了几声,

引起大家的注意。

      这也与VO型语言中目的小句以后置为优势语序的共性相一致(Greenberg,1966:84;Diessel,2001:445;刘丹青,2008:53;Schmidtke-Bode,2009:110;尹洪波,2011)。①

      Greenberg(1966:73、84)是最早对这一现象作出认知解释的。他发现“除了名词性宾语总是居于动词之前的那些语言之外,表达意愿和目的的从属动词形式总是置于主要动词之后”(共性15),并指出这条共性反映了“语言中成分的次序与物理经验或知识的次序相平行”的原则。这种观点实际上就认为目的小句的后置语序是对时间顺序(temporal sequence)的象似性(iconicity)反映。

      就汉语而言,如例(1)、(2)所示,目的小句后置于行为小句的语序也“决定于它们所表示的概念领域里的状态的时间顺序”(Tai,1985:50)。也就是说,行为事件和目的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不仅是人们对其进行认知的基础,而且还已成为句法编码的原则。

      然而,汉语里还有一类目的小句,一般都前置于行为小句,很少后置。这类目的小句通常都由“为、为了、为着”等词来引导。②例如:

      (3)

躲避土匪,他们全家搬到了上海。

      (4)

揭开笼罩在原子科学上的迷雾,科学家们同心协力,联合攻关。

      对于汉语目的小句在语序上的两种表现,以往的研究已经普遍地注意到了(王维贤等,1994:113-117;Efring,1995:160-162;郭志良,1999:198-199;刘月华等,2001:876;张斌主编,2010:668),但却很少有对其作出解释的。除尹洪波(2011)专门对汉语目的小句的语序模式进行了讨论之外,其他一些学者(陈昌来,2000:262;刘丹青,2008:53;Wang,2008:41-42;张磊,2011)都只是一语带过地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本文将在分析已有解释的基础上,从考察目的关系的心理表征方式人手,对“意图”和“预期结果”这两个概念加以区分,并在认知语言学的理论框架内对现代汉语目的小句的语序模式作出新的解释。此外,本文还将涉及对汉语目的标记系统形成理据的讨论。

      二 对已有解释的述评

      尽管汉语学界以往对目的小句语序模式给出的解释都比较简略,但解释的视角却已经涵盖了认知语法、信息结构、篇章语用、类型学等多个方面。不过,这些解释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不足,甚至还有内部矛盾的地方。

      2.1 自然语序与凸显语序

      Osgood(1980)区分出自然语言中的两种语序:自然语序(natural word order)和凸显语序(salient word order)。自然语序立足于概念,凸显语序则负载着说话人的兴趣、心绪、焦点等。(转引自Tai,1985:64)以英语中的原因复杂句为例:

      (5)a.Because John went working in the freezing rain he caught cold.(自然语序)

      b.John caught cold because he went walking in the freezing rain.(凸显语序)

      戴浩一(Tai,1985:64)也明确指出:“时间顺序原则是管辖自然语序的原则。”因此,王小梅(Wang,2008:41-42)以自然语序和凸显语序的区别来解释台湾闽南语中目的小句的两种语序(与普通话中目的小句的语序模式相同)。例如:

      (6)a.

卜考著大学,阿城仔足用功读册。(为了考上大学,阿城仔很用功地读书。)

      b.阿城仔用功读册拢是

卜考著大学。(阿城仔用功地读书,是为了考上大学。)

      例(6a)的语序与时间顺序不一致,是凸显语序;(6b)的语序和时间顺序一致,是自然语序。如果这种解释成立的话,那么汉语目的小句一般都表现为自然语序,而在说话人的兴趣、心绪、焦点等因素的作用下就会变为凸显语序的模式。也就是说,目的小句的自然语序较之凸显语序是更为常见或典型的语序模式。但事实并非如此。虽然“为”类目的小句是前置和后置均可的,但根据语料统计,“前置的较多,约占76%,后置约占24%”(尹洪波,2011)。凸显语序的例子远远多于自然语序的例子,这在逻辑上是不成立的。

      另外,非“为”类标记(“以便、以免、免得、好”等)引导的目的小句都是只能后置,不能前置的。例如:

      (7)a.我得歇一天,好参加明天的研讨会。

      b.*

参加明天的研讨会,我得歇一天。非“为”类目的小句为什么不能表现为凸显语序的模式呢?似乎没有人讨论过。

      因此,自然语序和凸显语序实际上只是基于时间顺序对语序现象的一种分类方法:凡是符合时间顺序的,都是自然语序;凡是不符合时间顺序的,都是凸显语序。但这对于解释目的小句的语序模式而言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2.2 旧信息与新信息

      句子的信息编排通常遵循从旧到新的原则,信息内容越新就越靠近句末的位置。因此,通常情况下,主从复句中的前置小句表达旧信息,后置小句表达新信息。

      陈昌来(2000:262)就从信息结构的角度出发,认为“‘以便、以免’类目的复句,目的是表述重点,‘为了’类目的复句,动作行为是表述重点”。例如:

      (8)a.我起得很早,

赶上首班车。

      b.

赶上首班车,我起得很早。

      也就是说,目的小句的语序取决于其表达的信息是新还是旧。同样是表达目的语义内容的小句“赶上首班车”,在(8a)中是新信息,在(8b)中则是旧信息。

      王小梅(Wang,2008:42)也认为台湾闽南语目的小句的语序与信息结构有关:(6a)中的新信息是“主语为实现目标所采取的手段”,而(6b)中的新信息是“目的成分”。

      但是,在具体的话语(或篇章)中,新信息和旧信息的排列顺序并没有那么理想化,这在目的复杂句中尤为突出。例如:

      (9)问:你起得这么早,

什么目的?

      答:

赶上头班车,我才起得这么早。

      例(9)答句中的目的小句是对问句中疑问焦点的回答,是新信息,但它却可以前置。

      (10)他(按:指安南)希望双方能在10日的会谈中就未来谈判的原则和议程达成一致。安南指出,目前留给塞(按:指塞浦路斯)各方的时间已不多,他们必须相互作出妥协,以便尽早达成协议。(《解放日报》2004年2月10日)

      例(10)中目的小句表达的内容“达成协议”回指的是前文的旧信息,但在这里却是后置的。

      可见,信息结构原则也不能全面解释目的小句不同语序模式背后的动因。

      2.3 状语与补语

      尹洪波(2011)从句法功能的角度出发,认为“前置的目的小句相当于句首状语,后置的目的小句相当于补语”。但他没有对此进行阐述,只是说“所有前置目的小句都为附接语,后置的目的小句则不是附接语,有的还要受主句动词的管辖”。据此,我们可以得知他所说的“补语”并非汉语学界传统上所说的表明动作的结果或状态的“补语”,而是现代语言学中的“补足语小句”(complement clause)。例如(11)中由标句词that引导的小句:

      (11)Jim firmly believed that he was Napoleon's great-great-grandson.

      在这个句子中,补足语小句he was Napoleons great-great-grandson充当了动词believed的感事论元,并受动词believed的管辖。但是,汉语的后置目的小句并不受主句动词的管辖,两者间也不存在论元关系。例如:

      (12)张三打开了窗,

呼吸新鲜空气。

      上例中,“打开了窗”和“呼吸新鲜空气”是两个独立、自足的动作行为,都由施事“张三”发出。如果主句动词“打开”直接管辖其后的目的小句,在句法上就不合格了。即:

      (13)*张三[vp打开了[clau呼吸新鲜空气]]。

      因此,后置的目的小句(见例(12))和前置的目的小句(见例(14))一样,在句法功能上都是主句的状语从句(adverbial clause),起修饰主句的作用。

      (14)

呼吸新鲜空气,张三打开了窗。

      2.4 承上与启下

      Thompson(1985)从篇章功能的角度解释了英语中的前置和后置目的小句。她认为,前置目的小句在话语组织方面至关重要,可以解释不只一个的后续小句;后置目的小句则没有这样的功能,而且往往只与前面直接相邻的主句相关。尹洪波(2011)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指出:“前置的目的小句具有很强的话题性,甚至可以看作话题”,而“后置的目的小句不具备话题性质,它只是承接前面的主句,是一段相对独立的信息的终点”。

      张磊(2011:39)也有类似的看法,他认为:“‘为了’目的项前置强调目的对行为的引发,而后置时或者是对行为/结果项的补充说明,或者是解释重申。”

      这种观点是有道理的。我们来看汉语中具体的例子。例如:

      (15)

不致让自己沦为乞丐,他们只得厚着脸皮在村中“蹭”朋友的饭吃,吃饱了就赖在这儿不走,晚上就住到了朋友这儿,然后逢人就说留他吃饭住宿的这位朋友够哥们儿,让人家不好意思再赶他走。(卞庆奎《中国北漂艺人生存实录》)

      例(15)中“为了不致让自己沦为乞丐”是一个前置目的小句,相当于一个话题,是“启下”的。后面引领的五个小句,都是围绕前面这个目的小句展开陈述的。

      相反,如果将例(15)改为后置目的小句的模式,情况就不同了。例如:

      (16)*他们厚着脸皮在村中“蹭”朋友的饭吃,吃饱了就赖在这儿不走,晚上就住到了朋友这儿,然后逢人就说留他吃饭住宿的这位朋友够哥们儿,让人家不好意思再赶他走,为了不致让自己沦为乞丐。例(16)中后置目的小句“为了不致让自己沦为乞丐”是“承上”的,是对前面五个行为小句的解释和说明,而且后置目的小句的后面也很难有后续小句。即使有,也只能是另一个目的小句。比如,例(16)最后可以加上“以便有机会继续从事艺术创作”等。

      可见,前置和后置目的小句在篇章功能上是不同的。但接下来的问题是,为什么“为”类目的小句既能启下也能承上(见例(15)和(16)),而非“为”类目的小句却只能承上不能启下(见例(7)呢?单从篇章功能的角度着眼是无法解决这一问题的。

      2.5 动机与目的

      从类型学上来看,“目的小句和原因小句功能上的相似之处在于两者都可以看作是为给定情景或行为的发生提供了解释或说明”(Thompson et al,2007:220)。王小梅(Wang,2008:41)认为可以从这个角度来解释台湾闽南语的前置目的小句。她把(6a)中的目的小句看作是“主语将主句谓语付诸行动的原因或动机”,并指出主语要首先确立自己“考著大学”的目标,然后才能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而采取“用功读册”的行动。因此,从“原因—事件”(case-effect)的角度来解释,前置的“为”类目的小句的语序和时间顺序是一致的。张磊(2011:41)也有相似的看法:“当我们表述目的句时,也倾向于按照顺序原则来如实地反映事件发生的过程。反映在语表形式上,便是先说目的项再说行为/结果项。”

      这种观点虽然也是用时间顺序来解释,但看问题的视角却和以往的截然相反。正如本文引言中指出的那样,以往都是把目的小句后置于行为小句的现象看成是符合时间顺序原则的。不过,问题的关键在于把目的看成是先于行为的原因之后,只能解释前置的目的小句符合时间顺序原则,却无法解释后置的目的小句也符合时间顺序原则。王小梅对例(6)的两种解释(见2.1节和2.5节)无疑是自相矛盾的。

      刘丹青(2008:53)也指出“为了”等引导的前置目的小句“也许可以分析为动机小句”,但“如何区分动机和目的,在其他语言中是否存在表达形式和语序上的区别,还需要深入研究”。这表明他与王小梅的看法是不同的,即将前置和后置目的小句作两种不同的处理,分别看作是行为小句的动机与目的。但他并没有对这个观点展开论述。

      基于对已有研究的分析,我们有两点认识:第一,将前置和后置目的小句看作是两种不同的句式是很有必要的。至少在篇章功能上,两者有着完全不同的表现。第二,“为”类目的小句虽然以前置为主,但也可以后置;而非“为”类目的小句却只能后置,不能前置。这种不对称的现象正是以往的几种观点都没有解决的问题。因此,要得到一个解释汉语目的小句语序模式的合理方案,就必须先解决这个问题。

      三 目的关系的表征方式

      Schmidtke-Bode(2009:117)和尹洪波(2011)都认为用时间顺序原则来解释目的小句的语序模式存在着一个明显的问题:即目的和行为在时间上可以互为先后。“从物理世界来看,是行为先于目的发生,而从精神世界来看,是先有目的后有行为。”(尹洪波,2011)这一现象实际上是由“行为—目的”关系独特的表征方式造成的。

      目的范畴最根本的语义特征是意图性,这已成为国际语言学界的共识(参见丁健,2012:12)。只有施事有意图地发出来的行为,才能用于“行为—目的”关系的表达。例如:

      (17)a.张三把大门打开了,

让大家进来。

      b.*风把大门吹开了,

让大家进来。

      由于“风”和“张三”不同,是无生命的,不能有意图地发出“把大门吹开”的行为,所以“风”的行为就不能与目的小句搭配。

      在时间顺序上,人们总是先有某种意图,再有由该意图促发的行为,而不是相反。用来编码相应内容的语法形式在语序上也象似地反映了这种时间顺序。例如:

      (18)a.我想填饱肚子,于是吃了两个包子。

      b.*我吃了两个包子,想填饱肚子。

      不过,如(18a)所示,当施事“我”有了“填饱肚子”的意图之后,“我”不一定就要发出“吃两个包子”的行为,也可以施行“吃一碗面条”、“吃一个大饼”等行为。也就是说,当施事有了某种意图之后,就要选择某种行为来满足该意图,而可供其选择的行为通常是多种的。在不考虑外部因素影响的情况下,施事对行为的选择要遵循“所选行为施行的预期结果能最大程度地满足意图”的原则。

      因此,当施事主观上选择了某种行为之后,他就要判断该行为施行的预期结果是否能最大程度地满足其意图。如果能的话,就可以在现实世界中付诸施行;如果不能的话,就要重新选择一种行为,直至施事认定所选行为施行的预期结果能最大程度地满足其意图为止。我们可以将从意图出现到行为施行的一系列过程图示如下:

      

      由上图可知,“意图”和“预期结果”在心理表征上是不同的。“意图”是促发施事施行某种客观行为的心理动因,而“预期结果”是施事认为客观行为的施行所可能达到的某种状态。也就是说,我们通常所说的“目的”实际上包括了“意图”和“预期结果”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刘丹青(2008:53)所说的“动机和目的”的区分也正在于此。③

      实际上,在哲学和心理学中,都已明确“目的”这一概念具有双重意义。美国哲学家约翰·塞尔(1984/2006:121)指出:“所有被我称作是‘目的’的状态都具有从世界到人心的符合趋向和从人心灵到世界的因果性趋向”。把目的看作是行为的“预期结果”,就是“从世界到人心的符合趋向”;而把目的看作是促发行为的“意图”,就是“从人心灵到世界的因果性趋向”。另外,在《美国心理学会心理学词典》(APA Dictionary of Psychology)中,“目的”(purpose)词条下的第一个解释是“某些已发生的或存在的事物的原因(reason)”,第二个解释是“指向某人的行动或行为的一种心理目标(mental goal)或目的(aim)”(VandenBos,2006:760)。这两种解释就分别相当于我们所说的“意图”和“预期结果”。

      尽管在心理表征上存在着意图和预期结果这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在日常的言语活动中,语言使用者们却并不对它们加以区分,而是统称之为“目的”。因为一般就某个具体的行为而言,其意图和预期结果虽然在心理表征上的顺序不同(意图先于心理行为,预期结果后于心理行为),但它们的所指内容却是相同的。所以,在不考虑语用因素的情况下,编码相同内容的前置和后置目的小句通常是可以互换的。例如:

      (19)a.

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政府制定并推行了明码标价的法规。

      b.政府制定并推行了明码标价的法规,

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例(19a)中,“规范市场价格行为”这一意图促发了政府施行“制定并推行了明码标价的法规”的行为。同样,在例(19b)中,政府施行这一行为的预期结果也是“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相应地,在语言形式上,语言使用者也没有必要对意图和预期结果都进行编码,只需要选择其中一项即可:或意图与行为,以前置目的小句和行为小句来编码(例(19a));或行为与预期结果,以行为小句和后置目的小句来编码(例(19b))。这也符合语言构造的经济性原则。正因为如此,以往的研究者才很少注意到意图与预期结果之间的区别。

      四 目的小句语序模式确立的理据

      由上一节的讨论我们可以看到,意图和预期结果在功能上是不同的:前者是促发行为的发生,而后者是预期行为的结果。虽然语言使用者很少注意到这种差别,但它们却决定了前置和后置目的小句不同的交际功能。在话语交际中,说话人选用前置还是后置目的小句并不是随意的,而是受目的小句交际功能的制约。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前置目的小句具有开启下文的篇章功能;后置目的小句具有承接上文的篇章功能。这一点在2.4节中已讨论过,兹不举例。造成这种语用差别的认知原因是:意图是促发行为发生的动因,所以后面可以引出一系列相关的行为活动;而预期结果只能说明前面行为发生后所可能导致的某种状态。

      第二,在前置和后置目的小句共现的句子中,后置目的小句较前置目的小句而言,与行为小句的篇章关系更紧密。以“为了……,行为小句,以便……”这类句子为例,我们在北京大学现代汉语语料库(CCL)里共找到合格的例句125例,其中114例都是行为小句先与“以便……”结合,然后整个再与“为了……”结合的。④例如:

      (20)

做好工作,我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掌握工作的主动权。(《人民日报》1994年)

      (21)

防止海啸造成的损失,许多国家在沿海建立钢筋水泥防波堤,设立各种观察站,根据科学的记录作出预报,

跑在海啸前面做好预防工作。(《中国少年儿童百科全书》)

      从表达的语义内容上看,上述两例中的行为小句都是先达到后置目的小句中的预期结果再实现前置目的小句中的意图的。如例(21)中,只有先“做好预防工作”才能“防止海啸造成的损失”,反之在逻辑和事理上都不能成立。

      造成这种语用倾向的认知原因是:意图先于行为出现,但并不必然导致行为的发生;而预期结果的出现必须要以行为事件在心理上的施行为前提。也就是说,意图可以独立于行为而存在,而预期结果却不能独立于行为而存在(参见丁健,2012:13-14)。所以,预期结果与行为的联系要比意图与行为的联系更为紧密。

      第三,说话人如果对某一行为持消极或否定的态度,一般都用前置目的小句与其构成目的复句,而不能用后置目的小句。请比较:

      (22)a.

你的女儿出风头唱戏,白白牺牲了小文夫妇。(老舍《四世同堂》)

      b.*白白牺牲了小文夫妇,

你的女儿出风头唱戏。

      (23)a.

造就一己的声望,不惜祸国殃民。(张爱玲《更衣记》)

      b.*不惜祸国殃民,

造就一己的声望。

      如果将上述两例的前置目的小句换成后置目的小句来表达的话,句子就不能成立了。

      这种语用差异也是由意图和预期结果的差别所导致的。根据Leech(1983:132)提出的礼貌原则中的赞扬准则(approbation maxim),说话人应尽力缩小对他人的贬损。如果消极的评价不可避免,就需要对其原因作出一定的解释。由于行为是由意图(而不是预期结果)促发的,所以要解释对行为进行消极评价的原因,就需要联系其意图来说明。

      因此,汉语目的小句的两种语序,本质上就是汉语使用者对具有不同交际功能的“意图”和“预期结果”的句法编码手段。而编码的方式就按照人们所认知到的它们在心理表征上的顺序来进行,即“时间顺序原则”。前置目的小句和行为小句,象似于从意图到行为的心理顺序,强调的是意图促发了客观行为施行的过程;而行为小句和后置目的小句,象似于从行为到目的的事理顺序,强调的是客观行为的施行可能达成预期结果的过程。

      实际上,早在先秦文献中,就已经有前置和后置这两种语序的目的小句了,反映了先民在句法编码时对意图与预期结果的不同认识(这在下一节中还会讨论)。例如:

      (24)

使者之无远也,孤用亲听命于藩篱之外。(《国语·吴语》)

      (25)天生民而树之君,

利之也。(《左传·文公十三年》)

      后来,随着这种语序编码手段广泛、高频地使用,它们就逐渐固定下来,变成了语法构造的规则。因此,汉语目的小句的语序模式是“语用法”语法化的产物(参见沈家煊,1998)。

      五 目的标记系统形成的理据

      根据上一节的讨论,可以将前置和后置目的小句的交际功能概括如下:前置目的小句为后续小句中的行为提供了关于动机的背景信息;后置目的小句对前面小句中行为施行的预期结果作出了说明。

      我们可以看到,在交际功能上,前置目的小句和后置目的小句分别与原因小句(reason clause)和结果小句(result clause)存在着相通之处。⑤例如:

      (26)a.

扩大自己的影响力,企业登了很多广告。

      b.

要扩大自己的影响力,企业登了很多广告。

      (27)a.企业登了很多广告,

扩大自己的影响力。

      b.企业登了很多广告,

扩大了自己的影响力。

      例(26)中,前置目的小句和原因小句都为后续小句中行为的动因提供了背景信息;例(27)中,后置目的小句和结果小句都对前面小句中行为的(预期)结果作出了说明。吕叔湘(1944/1982:406)所说的“目的,一方面可以说是内在的原因,一方面也可以说是预期的结果”,正是这个道理。

      这种交际功能上的相通在语法形式上也有所体现。在古代汉语中,“为、为了、为着”等就有兼表原因与目的的用法,而且这两种意义的联系非常紧密。根据赵春利、金恩柱(2008)的研究,17世纪以前,“为了”表目的还是原因,还比较模糊,很难判断。实际上,即使在现代汉语中,也有少数“为了”用作原因标记的例子。例如:

      (28)

这东洋货问题,她在学校里给人家笑骂,她回家来没好气。(《林家铺子》)

      “‘以V’类连词最初都是连词‘以’+动词V的非句法结构,都是在‘VP1(,)以VP2’的句法环境中词汇化为连词的。”(刘红妮,2009)跨层结构“以+V”的语义都表示“凭借某种事物或手段来达到某种结果”。后来,主观性强的动词就与连词“以”词汇化为目的标记,如“以便、以期、以图、以免”等;而主观性弱的动词就与连词“以”词汇化为结果标记,如“以至、以致”等。⑥

      “免得”和“省得”最初都是由“避免”义动词与“得”构成的跨层结构,其中的“得”是前面动词的结果补语,表示“动作或结果的实现”(杜轶,2006:115-116)。后来随着“得”的逐渐虚化,“免得”和“省得”也演变为表示“避免某种行为结果”的消极目的标记了。

      这表明使用汉语的先民早已有了区分意图和预期结果的意识。他们将意图和预期结果分别看作是类似于原因和结果的概念,并用相同或相似的语法形式来编码这些相似的概念。后来,在语言的动态使用过程中,由于语言表达精确性的需要,这些语法形式就逐渐分化开来,形成了现代汉语中的目的标记和因果标记。这也是“语用法”的语法化所导致的结果。因此,汉语目的标记系统本质上也是区分“意图”和“预期结果”的一种句法编码手段。

      从跨语言的角度来看,将目的看成是与原因或结果相似的概念,并用相同(或相似)的语法形式来编码,乃是许多语言(不仅是VO型语言)中都存在的现象。

      目的小句与原因小句使用同一个标记的,如西非加纳的特维语(Twi)(转引自Heine and Kuteva,2002:216-217):

      

      ‘他跑开了,因为他感到害怕。’

      例(29)中s3引导的是目的小句,而例(30)中s3引导的是原因小句。

      同样的现象还见于中国的拉枯语(常竑恩,1986:74)、东欧的阿尔巴尼亚语(尹产良、季兵,1988:181)、印度东北部阿鲁纳恰尔邦(Arunachal Pradesh)的迦龙语(Galo)、大洋洲所罗门群岛的托卡拜塔语(Toqabaqita)等(Dixon,2009:16-17)。

      目的小句与结果小句使用同一个标记的,如英语:

      (31)He got up early,so that he should be able to catch the early train.

      (32)It rained on Saturday,so that we could not hold the planned picnic.

      例(31)中so that引导的是目的小句,而例(32)中so that引导的是结果小句。

      同样的现象还见于古代闪米特语(Semitic)中的阿卡底亚语(Akkadian)、澳大利亚土著语言中的马图苏利那语(Martuthunira)、伊迪尼语(Yidi

)等(Dixon,2009:15)。

      不过,在其他语言中还很少见到像汉语这样同时使用两套目的标记(分别与原因标记和结果标记相同或相似)的现象。⑦

      六“为”类目的小句的语序

      综合四、五两节的讨论,我们发现,汉语中目的小句的语序与目的标记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对应关系:前置目的小句中一般用“为”类目的标记,后置目的小句中一般用非“为”类目的标记。这是因为前置语序和“为”类目的标记都是编码“意图”的句法手段,而后置语序和非“为”类目的标记都是编码“预期结果”的句法手段。

      然而,与非“为”类目的标记只能用于后置目的小句的情况不同,“为”类目的标记用于前置和后置的目的小句均可。具体来说,“为”类目的小句在语序上有如下三种表现:

      第一,只能前置不能后置,有“为(了)……起见”等。例如:

      (33)a.

方便职工

,机关还办起了托儿所。

      b.*机关还办起了托儿所,为方便职工

      第二,以前置为主,也能后置,有“为、为了、为着”等。例如:

      (34)a.

职工能安心工作,机关办起了托儿所。

      b.机关办起了托儿所,

职工能安心工作。

      第三,只能后置不能前置,有“为的是、是为了”等。例如:

      (35)a.机关办起了托儿所,

职工能安心工作。

      b.*

职工能安心工作,机关办起了托儿所。

      现在的问题是,后置的“为”类目的小句究竟是对“意图”还是对“预期结果”的句法编码?不同的“为”类目的小句为什么在语序上会有不同的表现呢?

      第一个问题实际上与目的范畴的“非现实”语义特征有关。Mithun(1995:368)从人们对事件的体验性的角度出发,将现实(realis)定义为“能通过直接感知来了解的情境”,将非现实(irrealis)定义为“存在于思维之中,只能通过想象来了解的情境”。基于这个定义,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意图”还是“预期结果”,都只存在于施事的思维之中,是非现实的。即便行为是现实的,目的也是非现实的。这在语法形式上表现为行为小句中的动词后面能加完成体标记“了”,而前置和后置目的小句中的动词后面都不能加。例如:

      (36)a.*

扩大了自己的影响力,企业登了很多广告。(对比(26a))

      b.*企业登了很多广告,

扩大了自己的影响力。(对比(27a))

      正因为行为与目的之间存在着这种现实与非现实的对立关系,所以人们往往先感知到现实的行为,再了解到非现实的目的。尽管在心理表征上,意图是先于行为出现的。

      在言语交际中,说话人都或显性或隐性地表明了自己的视角(perspective),并在话语中以一定的语言手段来设置自己的视角。(参见van Dijk,1981:157-159)当说话人以自己的视角来表述“意图-行为”关系时,他就会按照时间顺序原则,由意图到行为地来进行句法编码,如(34a)。但是,为了听话人能更好地理解自己所表达的意思,说话人往往又会以听话人的视角来进行表述。由于行为是比意图更为直接或更为容易地被听话人感知的,因此说话人会以由行为到意图的方式来进行句法编码,如(34b)。可见,无论前置还是后置的“为”类目的小句,都是对“意图”的句法编码。这种语序上的差异是由说话人视角的转变所造成的。

      与“意图-行为”关系不同的是,“行为-预期结果”关系只能以后置目的小句来编码,而不能以前置目的小句来编码(见例(7》。这是因为预期结果无论在心理表征上还是在人们的感知上都是后于行为的,所以无论说话人以自己的视角还是以听话人的视角来表述“行为-预期结果”关系,都是由行为到预期结果地来进行句法编码。

      然而,语言形式的演变和用法的演变往往是不同步的。一般来说,形式的演变要滞后于用法的演变。这种矛盾也对“为”类目的小句的语序格局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由于语法化的渐变性,表示“目的”义的“为、为了、为着”等词在现代汉语共时平面兼有动词、介词、连词三种词类属性。以“为了”为例:

      (37)a.张三拼命地挣钱,都是

房子。(动词)

      b.

房子,张三拼命地挣钱。(介词)

      c.

儿子能在市区买套房子,张三拼命地挣钱。(连词)

      其中介词属性是最主要的,而连词属性还不太被认可。⑧

      现代汉语中,由前置介词或框式介词构成的介词短语基本上都前置于动宾短语,而不能后置。这是由于“语法结构(按:指VP结构)复杂化使介词词组尽可能前移而使VP后的构成不太复杂”(张赪,2002:261)。⑨例如:

      (38)a.他向老王借了一本书。b.*他借了一本书向老王。

      再回过来看“为”类目的标记。由框式介词“为(了)……起见”构成的介词短语也不能后置于行为小句,如(33b)。“为、为了、为着”等介词由于已经发生了连词化,如果把它们看作介词的话,相应的介词短语也不能后置于行为小句,如(34a);但如果把它们看作连词的话,那么它们引导的小句就可以后置于行为小句了,如(34b)。不过,由于连词化程度还很低,像(34b)这样的后置“为”类目的小句的使用频率是很低的(参见注释②)。

      这样,汉语中由介词引导的目的小句不能后置于行为小句的形式特征就与说话人从听话人的视角来编码“意图”的语用要求相矛盾了。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就引入了表“解释说明”的系动词“是”来帮助表达。例(35a)中,动宾短语“为了职工能安心工作”整个充当“是”的宾语,来说明前面行为的意图。例(39)中,“为的”转指前面行为的意图,而“是”后面的宾语“职工能安心工作”则用来说明这个意图。

      (39)机关办起了托儿所,

职工能安心工作。

      系动词“是”在这里作为“联系项”(relator)将前后两个语言单位连结在一起,并标明它们之间的语义关系,其优先位置就在两个被联系的成分之间(参见Dik,1997:391-416)。因此,为了确保联系项居中的优先位置,由“是为了”和“为的是”引导的目的小句在语序上只能后置不能前置。⑩

      因此,“为”类目的小句不论前置还是后置,都是对“意图”的编码。不同的“为”类目的小句在语序上的不同表现是由目的标记本身的句法功能所决定的。

      七 结论与余论

      综上,我们可以明确,“目的”是一个上位概念,其下又包括“意图”和“预期结果”这两个概念。“意图”与“预期结果”的差别不仅在心理表征顺序上,也在交际功能上。这些差别正是造就汉语中两种目的小句语序和两套目的标记的根本理据。

      简单地说,汉语使用者为了在语言形式上表现出“意图”与“预期结果”的差别,就采用了不同的句法手段对它们进行编码。一是语序手段。由于“意图”和“预期结果”在心理表征顺序上的不同,就分别用前置和后置目的小句来象似地反映这种顺序。因此,目的小句的两种语序模式遵循的都是时间顺序原则。以往质疑“目的小句的语序遵循时间顺序原则”的学者实际上都没有注意到“目的”的两个下位概念之间的差别。二是标记手段。由于“意图”和“预期结果”在交际功能上分别与“原因”和“结果”相通,就分别用与原因标记和结果标记相同(或相似)的目的标记来编码“意图”和“预期结果”。这也符合语言构造的经济性原则。以往对目的小句语序的研究几乎都没有将目的标记也纳入考察范围之内,但实际上语序和标记这两种手段是对同一对概念的句法编码。

      此外,后置的“为”类目的小句也是对“意图”的编码。由于“意图”的非现实特征,其不容易被听话人感知。为了言语表达的明确性,说话人就以听话人的视角来组织话语。这直接导致了“为”类目的小句违背时间顺序原则而选择了后置的语序。

      最后还要说明的一点是,作为认知理据,从意图到行为的时间顺序固然是“为”类目的小句前置语序出现的根本原因,但是,这种语序模式得以从先秦一直保持至今(见例(24)),与汉语中前置介词结构的句法特征也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我们可以预见,如果“为”类目的介词继续向连词方向虚化的话,前置目的小句也会随之在汉语中慢慢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后置的“为”类目的小句。因为语序和谐(参见注释①),联系项居中,以及听话人视角等三项动因都要求汉语目的小句应以后置的语序出现。这种情况已经在与前置目的小句功能相通的原因小句上表现出来了。现代汉语中的原因标记兼有介词和连词两类属性,因此原因小句既能前置,也能后置,甚至还可以内嵌于主句充当状语。例如:

      (40)a.

生病,他请假了。b.他请假了,

生病。c.他

生病请假了。但是,由于原因标记的连词化程度较高,其作为介词的使用频率也已很低,所以后置语序已经成为原因小句的优势语序了(相关统计数据参见宋作艳、陶红印,2008)。

      本文写作过程中承蒙张谊生、陆丙甫、宗守云等老师给予指点,《世界汉语教学》匿名审稿专家也给本文提出了一些宝贵的修改建议,谨在此一并致谢。文中尚存问题,概由本人负责。

      ①Schmidtke-Bode(2009:113)调查的25种VO型语言(含汉语)中,目的小句的语序都是后置的。这是因为核心居前的VO型语言与后置从属句和谐(harmony),而与前置从属句不和谐。但汉语中的前置目的小句却是个例外。

      ②根据尹洪波2011)的统计:267个以“为”标记的目的小句中,仅有7例后置;600个以“为了”标记的目的小句中,仅有12例后置;21个以“为着”标记的目的小句中,有6例后置。

      ③在下文的讨论中,我们将区分“意图”和“预期结果”这两个概念。凡使用“目的”时,则将其作为上义词,包括这两个概念。

      ④有9例是行为小句先与“为了……”结合,然后整个再与“以便……”结合的。例如:“为了使这种珍贵动物的种族能够延续下去,我国还在安徽、浙江等地建立了扬子鳄的自然保护区和人工养殖场,以便为我国和国际上的科学研究提供宝贵的动物资源。”(《中国少年儿童百科全书》)还有2例是前置和后置目的小句表达的内容完全相同,行为小句先与哪个结合都可以。例如:“为了要孤立地看出拉贝玛的才华,我几乎把我事先研究过的所有扮演《费得尔》的女演员的共性从我对角色特性的理解中除掉,以便看到剩下来的只是拉贝玛女士的才华。”(翻译作品《追忆似水年华》)

      ⑤前置和后置目的小句只是在交际功能上分别与原因小句和结果小句相通,但并不代表它们在语义上也是对等的。简单地说,其区别在于:意图是主观的,而原因既可以是主观的也可以是客观的;目的是非现实的,而结果既可以是现实的,也可以是非现实的。(参见丁健,2012:2-3、16-17)

      ⑥有学者认为“以”类目的连词源于宾语悬空的介词短语“以()”与V构成的状中结构,但实际上,“以”类目的连词是来源于连词“以”与V构成的跨层结构,与介词“以”无关。(详见刘红妮,2009)

      ⑦英语中的in order to来源于向格标记to,与原因标记和结果标记都无关。(参见Haspelmath,1989)

      ⑧在《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和《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第2版)中,“为”都标注为动词和介词,“为了”和“为着”都只标注为介词。但我们认为,如果“为了”等词后面引导的是一个小句,尤其是当该小句的主语与行为小句的主语不同时(如(37c)),它们就可以被分析为连词了。

      ⑨只有一些表示“动作结果所在场所”的介词短语可以后置于动宾短语作后置状语,例如:他种了一棵树在院子里。

      ⑩两个小句之间的位置是连词形成的典型环境。从近代汉语开始,“是为了”和“为的是”就在结构和语义上逐步地凝固,并朝着目的连词的方向演化。有学者就认为现代汉语中的“是为了”和“为的是”已经是目的连词了(周刚,2000: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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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宾语从句语序模型的认知理据_行为动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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