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主义作为经济伦理--论李斯特的经济伦理思想_李斯特论文

爱国主义作为经济伦理--论李斯特的经济伦理思想_李斯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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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里德利希·李斯特是一位在经济学说史上有着重要地位的经济学家,是历史学派的先驱者。这位活跃于19世纪上半期的经济学家的主张,与当时的西方经济学界占主流地位的以亚当·斯密和李嘉图为代表的自由放任主义的经济学说有很大的差异,其哲学基础、研究方法、理论观点和政策主张都有自己的特色,他的一些著作就是针对斯密、李嘉图及其在美国的门徒提出的批评。西方有些学者认为,反观19世纪的经济学说,马克思、斯密和李斯特三派形成了三足鼎立之势。他的学说不仅对于德国,而且对于包括美国在内的其他国家的经济学说和经济政策,具有广泛的影响,对于制度主义学派的影响尤其深刻。在近年来的全球金融危机中,李斯特的学说又一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有些西方学者甚至预言,金融危机的出现以及西方国家对付亚洲和俄国的危机所实行的以斯密学派的理论为出发点的政策的弊端表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来临,由此而引发的各种经济问题日趋尖锐化,21世纪即将出现斯密学派和李斯特学派的大辩论。(注:《马克思,斯密,或是李斯特?》,美国《民族周刊》1998年10月5日。)因此重新研究李斯特的经济思想, 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具有现实意义。本文拟从经济伦理的角度,对李斯特的学说作一分析。

就经济伦理的角度而言,李斯特的学说与斯密学派的观点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其经济伦理思想的要旨是把爱国主义作为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精神动力。反对斯密主义的个体主义和世界主义,这一论点是通过对于文化和精神的因素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说明而加以论证的。因此,我们将从经济与文化、物质和精神的关系问题考察。

一、李斯特论经济与文化、物质和精神关系以及经济伦理的地位

作为历史主义学派的经济学家,李斯特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他与英国古典经济学力图将经济现象从整个社会现象中剥离出来单独加以考察的做法不同,十分注重文化和精神的因素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因而赋予经济伦理比英国古典经济学更为重要的意义和地位。

李斯特强调社会发展中经济因素和文化的因素、物质的因素和精神的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他认为:“最大的演进中,究竟是物质力量超过精神力量的作用还是后者的影响超过前者,究竟是社会力量支配着个人力量还是后者影响了前者,这些都是不容易肯定的。但是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两者之间存在着互为因果的关系,是互相起着作用与反作用的,结果这一组力量有了增长时即足以促使那一组跟着增长,有一组力量有了削弱时,另一组也难免不被波及。”(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97年,中译本,第50页。)在李斯特看来,经济的发展是一个历史的过程。他在《政治经济学的自然体系》一书中,提出了经济发展阶段的理论,把生产力的发展划分为四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在经济发展的每一个阶段上,都显示出不同的特点。而各个不同的国家由于其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历史与文化传统不同,精神因素与物质的因素、文化的因素和经济的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就呈现出不同的状况。但是,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在每一个阶段上都是存在的。

他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用了很大的篇幅,通过对近代欧美各国经济发展历史的考察,以及对不同的国家经济兴衰的分析,来论证这一观点。比如他认为,威尼斯的富强是由于“奋发有为,热爱自由”的精神所致,而后来的衰落则是由于不求进取、安于现状的精神所致。汉撒同盟的兴起源于其勇敢气质、冒险精神和团结意志所激发的力量,而其衰落则是由于各城市之间的互争优势,为了自身的小范围利益而争胜,使竞争观念超出了团结精神。在分析德国经济发展的特点时,他认为:德国人的品质“热爱的是勤劳、秩序、俭约和节制,他们对于研究工作、对于各种事业,富有忍耐与不屈不饶精神,有诚恳的力求改进的精神,相当地有道德心与审慎周详的态度。”“在别的国家,高度的精神文化总是由物质生产力的发展而来的,而德国则情况相反,它的物质生产力的发展,主要是事前的智力发展的结果。”(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97年,中译本,第76页。)这表明了德国文化的一个特点,即整个来说,德国的文化是理论性的,德国人的特性中有许多不切实际的特征,但是也说明了经济和文化是相互作用的,不能离开文化的因素单纯地考察经济。

对于文化和精神因素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的重视也体现在他所提出的“生产力”的概念之中。李斯特认为,不能把经济归结为现有的物质财富和交换价值,不能把“财富”和作为财富产生的原因的“生产力”混为一谈。他尤其反对把经济学视为“交换科学”的那种“物质第一主义”。在他看来,“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不晓得要重要到多少倍。”(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97年,中译本,第118页。)作为财富的原因的生产力, 既包括“物质资本”形成的生产力,也包括“精神资本”形成的生产力。精神资本是长期历史形成的科学与艺术、智力培养、道德品质、国家与社会制度以及许多世代的发现、发明和改进的积累的结果。据此,李斯特反对斯密和萨依把不直接生产物质财富的精神劳作排斥在生产力之外,并称之为非生产性劳动的主张。他认为,像教师、音乐家、医师、法官、行政官员等也是生产者,他们“多么有助于一国生产力的发展”,(注:《国民经济学的自然体系》,第35页。)他们创造的不仅是文化价值,而且是一种生产力。他们之所以成为生产者并不像萨依所说是因为他们的劳作也会获得交换价值,取得物质的报酬,而是因为他们,“有些能够使下一代成为生产者,有些能促进这一代人的道德和宗教品质,有些能提高人类的精神力量,有些能使病人继续保持他的生产力,有些能使人权和公道获得保障,有些能确立并保护公共治安,有些则由于他们的艺术给与人们精神上的愉快享受能够有助于人们生产情绪的高涨。”(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97年,中译本,第127页。)

对于文化和精神因素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的重视,是李斯特经济思想的一个重要的特色。在李斯特看来,与经济发展相关的诸多的文化因素主要有三项:一是智力的因素;二是精神和道德的因素;三是法律和政治的因素,即制度的因素。

对于智力的因素,李斯特是相当重视的。在他看来,如果说在自给自足的经济状态下,人的智力根本没有得到开发和利用的话,那么,工业占支配地位的经济状态下,在迈向成熟的工业化的过程中,智力的因素就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他说,在这样一个“伟大的发明时代”,知识“越来越专业化”,所有学科,尤其是那些可以运用于工业的知识领域,正在取得飞速的发展。而科学越向前发展,节约劳力和原材料的新发明、新产品、新工艺就会不断涌现,这时,从事工业的人的成功就“取决于科学知识和作为科学进步的新发现”。(注:《国民经济学的自然体系》,第66页。)从整个社会来看,智力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就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了。

但是,智力的因素有待于精神和道德的因素来激发和引导。为此,必须借助于制度的因素。他在总结欧美各国近代以来经济发展的普遍的历史的教训时提出:“不论何处,不论何时,国家的福利同人民的智力、道德与勤奋总是成正比例的,财富就随着这些因素而增进或减退;但是个人的勤奋与节俭、创造与进取,如果没有内政上的自由、适当的公共制度与法律、国家行政与对外政策,尤其是国家的团结和权力这些方面的支持,决不会有任何重大的成就。”(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97年,中译本,第98页。)在他看来,“历史到处向我们指出的就是社会与个人力量及条件之间起着交互作用的动人过程”。(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97年,中译本,第96页。)在这一过程中,社会环境对于个人的精神状态和道德品质都有深刻的影响,制约着个人的精神和道德能否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作用。无论公民个人怎样地勤奋、俭约、富于创造力和智慧,也无法弥补制度的不善所造成的对生产力的发展的制约。历史教导我们,“个人生产力的大部分是从他所处的社会制度和环境中得来的”。所以,凡是先天禀赋不薄,具备发展经济的各种资源的国家,必须按照他们的发展程度来改进自己的制度。

李斯特对于制度因素的重视,其着眼点是激发精神和道德的因素在生产力发展中的作用。他认为,“健全的法律制度和有效的管理能够消除狂热、迷信、懒散、无知和浪费行为,废除特权和有害的制度,改进教育,促进自由,提高道德水平”(注:《国民经济学的自然体系》,第41页。)。然而,在他看来,制度的改进,又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精神文化和道德状况密不可分。此外他还认为,从历史经验来看,在发展经济,尤其是发展工业所需要的基本的条件中,有些条件(如技术知识等等)是比较容易改进的,有些条件则是比较难以改进的,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在人民方面刻苦耐劳精神、重视公道精神,以及文化教育和道德的缺乏”。因此,李斯特认为,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必须处理好精神工作与物质工作之间的关系,重视两者的相互依存,尤其要重视精神和道德的作用,重视发挥精神生产者的作用。因为精神生产者的任务在于,“促进道德、宗教、文化和知识,在于扩大自由权,提高政治制度的完善程度,在于对内巩固人身和财产安全,对外巩固国家的独立主权;他们这方面的成就愈大,则物质财富的产量愈大。反过来也是一样,物质生产者生产的物资愈多,精神生产就愈加能够获得推进。”(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97年,中译本,第 140页。)

对于精神生产的重视,对于精神和道德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的重视,对于制度的重视,使得李斯特给予经济伦理以极为重要的地位。他的经济学说,对于包括制度理论和个体伦理两个方面在内的经济伦理问题作出了系统的论述。

二、李斯特经济伦理思想的要旨

作为一个支持私有制和市场经济制度的经济学家,李斯特对于个人的经济动机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是持肯定态度的。在他看来,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是离不开人们追求经济利益的“上进心”和“争胜心”的。他在分析欧洲各国经济发展的历史时指出,像艺术上、工业上的进取精神,财富上、事业上的争取成就、出人头地的热烈愿望,航海事业中所表现出来的勇敢和冒险精神等等,都是经济发展所必需的。而进取精神的衰退和竞胜心的丧失则会导致经济的萎缩。

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中,他还专设一章讨论消费诱因问题,提出,消费诱因在一定的意义上也是生产力的形成诱因。这种消费的诱因往往是出于“要想置身于上流社会”的动机。这种动机的具体表现是对于占有某些消费品有关的“荣誉感”,因而,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经济动机。此外,那些单靠私产生活的人,“他的活动无非是对他的收入进行保存、增进和消费”,其动机的经济性质就更加明显。这些动机在李斯特看来对于精神和物质的生产都具有推动的作用,其积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至少有如下三个方面:第一,消费的动机支持了社会上的各行各业,尤其是物质的生产;第二,保存或增加社会的物质资本;第三,他的消费在生活上的表现足以激起社会上的竞胜情绪。所以,在李斯特看来,“巨大财富的占有,以及与这一点结合在一起的体面外表与生活作风对于文明社会也会发生鼓励作用。”(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97年,中译本,第257页。 )甚至可以说,“社会大部分的生产力就是因这种诱因而产生的”。(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97年,中译本,第257页。)

李斯特的分析与斯密的观点十分相似。斯密在《国富论》中指出,人本身有一种“改良自身状况的愿望”,“这种愿望,虽然是冷静的、沉着的,但是我们从胎里出来一直到死,从没有一刻放弃过这愿望。我们一生到死,对于自身地位几乎没有一个人会有一刻觉得完全满意,不求进步,不想改良。怎样改良呢?一般人都觉得,增加财产是必要的手段。”(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本文简称《国富论》)上册,商务印书馆,1974年中译本,第314页。 )在《道德情操论》中斯密还将增加财富的经济动机与人们普遍具有的竞胜心和虚荣心联系在一起,认为“吸引我们的,是虚荣而不是舒适或快乐”。“富人因富有而洋洋得意,这是因为他感到他的财富自然而然地会引起世人对他的注意……。穷人因为贫穷而感到羞耻,正是这一点。使财势巨大成为人们羡慕的目标,并在人类的见解中足以补偿追求它时必须忍受的一切辛劳,一切焦虑和一切苦行……为了取得它,宁可永远丧失一切闲暇、一切舒服、一切无忧无虑的保证。”(注:《道德情操论》,商务印书馆,1997年中译本,第61页。)总之,“正是由于我们有钦佩富人和大人物、从而加以模仿的倾向,使得他们能够树立或导致所谓时髦的风尚。……甚至他们的罪恶和蠢事也成了时髦的东西。大部分人们以模仿这种品质和具有类似的品质为荣,而正是这种品质玷污和贬低了他们自己。”(注:《道德情操论》,商务印书馆,1997年中译本,第75页。)

但是,李斯特毕竟不同于对虚荣心和利己心作出无条件肯定的孟得维尔。他认为,对各种经济动机需要作出具体的分析,进行不同的评价,对于不同类型的动机分别对待。首先是强调财富的占有必须是基于合法的手段,否则就不能予以肯定。他说:“如果大宗财产是由侵占、勒索或欺骗而来,或者关于财产的占有与享受不能公开显示,那就情况不同,就不能发生这里所说的鼓励作用了。”(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97年,中译本,第257页。)此外, 在李斯特看来,对于财富的追求必须与为后代发展经济与文化的进取心结合在一起,而不是一种单纯的财富欲和享乐欲。他在分析西班牙和葡萄牙的经济发展史时指出,他们在一个短短的时间内取得了巨大的财富,但是,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对财富的态度却是不可取的。“这是在浪子手里的财富,是中了头奖得来的;而在英国人手里的财富则好比是一个克勤克俭的家长辛苦聚集起来的。前者是暴发户,浪费过度,任意追求奢侈享乐,可能一时看上去似乎比后者值得羡慕,但是财富在他的手里只是供取快一时的手段,而后者则把财富看作主要是为后代争取精神与物质幸福奠定基础的一种手段。”(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97年,中译本,第56页。)只有这后一种动机才是值得肯定的。

就对经济动机的肯定而言,李斯特与以斯密为代表的主流经济学的观点有一致之处。但是,在李斯特看来,个人的经济动机不能成为经济学的出发点,也不能成为经济伦理的基础。在他看来,作为经济发展的精神动力的不是个人的经济动机,而是公民的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这是李斯特经济伦理思想的核心。

在李斯特看来,以斯密为代表英国古典经济学的一个主要缺点是,把个人的经济动机的作用无限地夸大,而导致一种“支离破碎的狭隘的本位主义和个人主义,对于社会劳动的本质和特征以及力量联合在更大关系中的作用一概不顾,只是把人类想象成处于没有分裂为各个国家的情况下与社会(全人类)进行着自由交换,只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来考虑自然而然发展起来的私人事业。”(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97年,中译本,第152页。)

为了论证这一主张,李斯特对英国古典经济学的经济伦理思想的一些基本的前提,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批判。

首先,李斯特对基于原子主义的个体主义方法进行了批评。原子主义的一个特点是把社会分解为一个一个单独的个人,把个体视为一个自足的个体,并且以此出发,提出了“经济人”假设,把它作为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和逻辑起点,也作为经济伦理的一个出发点。斯密主义在美国的一个代表人物库伯甚至由此推论,所谓国家“只是一种拟人化的道德存在——一种文字称谓而已”,只是人们的想象,只是一个“字面上的创作”。李斯特对此提出了辩驳,强调国家是一个“独立自主的政治实体”,是真实存在的真正的实体,而“个人都是他所在的国家的一个成员”。“国家介于个人和人类之间,是由这样一些个人组成的单独的社会,这些人拥有共同的政府、共同的法律、共同的利益、共同的历史、共同的荣誉、共同的防御和保护他们的权利、财富、生命的共同制度,他们组成一个自由和独立的实体。”(注:《美国政治经济学大纲》,见《政治经济学的自然体系》,商务印书馆,1997年,中译本,第 208页。)国家保护个人,并且帮助他实现自己所追求的目标。“多亏了国家,个人才有自己的文化、语言、工作机会和财产安全,他们与国家一起缅怀过去、憧憬未来。”个人与国家荣辱与共、贫富与共。“个人从国家那里获得文明、教育、进步、社会和政治制度以及科学和艺术的发展带来的利益。如果国家衰落,个人就得承担起衰落的灾难性后果。”(注:《美国政治经济学大纲》,见《政治经济学的自然体系》,商务印书馆,1997年,中译本,第28页。)总之,“个人的祸福系于国家的独立和进步”。(注:《美国政治经济学大纲》,见《政治经济学的自然体系》,商务印书馆,1997年,中译本,第31页。)因此,不能把个人视为一个自足的实体。

针对库伯的观点,李斯特依据黑格尔的国家是伦理共同体的观点,指出承认国家是一个道德的存在与把国家视为一个文字称谓是两回事,不能等同。“道德存在或道德人指的是一种特定社会,是一个由具有共同权利和义务、共同利益和制度的许多人组成的群体。”(注:《美国政治经济学大纲》,见《政治经济学的自然体系》,商务印书馆,1997年,中译本,第235—236页。)

在他看来,国家作为一个政治实体是由道德的纽带联系起来的。“国家通过爱国主义的纽带将其成员结为一体”。(注:《美国政治经济学大纲》,见《政治经济学的自然体系》,商务印书馆,1997年,中译本,第234页。)

在一定意义上,可以把个人视为“道德人”。这里讲的“道德人”,不是指具有一般的德行或德性的个人,而是指一个通过爱国主义的纽带同作为一个实体的国家联系在一起的个人。李斯特用“道德人”概念与英国经济学的“经济人”的概念相对照,以说明经济伦理的出发点,是作为一个实体的国家而不是原子主义的个体。

其次,李斯特对英国古典经济学的公益合成论和孟得维尔的“私恶即公益”的观点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批判。亚当·斯密的经济伦理在为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作辩护时提出,个人对于经济利益的追求可以通过“看不见的手”的作用,自动地转化为公共利益,认为,“凡是在私人家庭中看上去是有智虑的行动,施之于国家时绝对不会是愚蠢的”。这是一种类似于孟德维尔的“私恶即公益”的主张。而作为整个英国古典经济学的伦理前提的功利主义则提倡一种公益合成论,认为社会的公共利益等于个人利益的总和,社会财富无非是所有成员的财富的总和。也就是说,只要每一个个人获得了利益,也就增加了公共利益。因此,自由放任是最好的原则。

对此,李斯特提出了如下的诘问:第一,“只有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决不冲突时,这一原则才行得通。但事实并非如此。”(注:《美国政治经济学大纲》,见《政治经济学的自然体系》,商务印书馆,1997年,中译本,第234页。)

事实上,这种矛盾是经常发生的。“个人只需要满足自己及其家庭的,不管他人或子孙后代;它的视野和手段有限,不能超越私人事务的圈子;他的产业受其生活的社会条件的限制。而国家要满足其大多数成员的社会需要,个人是不可能靠自己努力满足这些需要的;国家不仅要满足现在的一代人的需要,而且要满足未来几代人的这种需要;国家不仅要满足和平时期的这种需要,而且要满足战争时期的这种需要;国家不仅要着眼本国,而且要放眼全球。个人在促进其利益时可能会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在促进公共福利时可能会抑制一部分国民的利益。”(注:《美国政治经济学大纲》,见《政治经济学的自然体系》,商务印书馆,1997年,中译本,第233—234页。)李斯特还列举了许多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事例来加以说明。比如,个人可能通过金融投机而成为暴发户,公众则可能会因此而受到损失。一种新的发明会带来公共福利,但是也会给许多人带来不利的影响,有的人甚至会失去原有的生计。一个国家可能有许多富豪,但是这个国家可能是一个比较贫穷的国家,因为财产的分配不公。

在李斯特看来,这种矛盾之所以会经常发生,是由国家和社会的性质所决定的。“由个人结合成社会时,就能为关系最远的后代谋便利,作打算,就能为了后一代的幸福而使这一代忍受困难和牺牲;这些都是只有个人凝结成团体时才会实现的,没有一个懂得事理的人会期望各个个人来这样做。”所以,事实与斯密所说的相反:“有些在私人经济中也许是最愚蠢的事,但在国家经济中却变成了聪明的事。”(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97年,中译本,第145页。 )李斯特认为,斯密的理论的一个重大的缺陷是“将个人利己性格抬高到一切效率的创造者的地位”。(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97年,中译本,第295页。)

第二,国家的利益不能单纯地理解为所拥有的财富的总和。李斯特认为,国家发展经济的目标“不仅仅是财富,而是强大和财富并举。”(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97年,中译本,第209页。)李斯特认为,在一个有许多强弱不同、大小不等、 经济和社会发展程度不同的国家所组成的世界上,一个国家要“从弱小转变到强大”,要“使它获得长期的生存的保障”,“这些都是政治任务”,是“政治经济任务”。(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97年,中译本,第153页。 )这里国家的独立和权力是一项重要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要发展一些对于实现这一目标具有头等重要意义的工业,即使从单纯的经济价值来看是不值得的。国家还要发展教育和文化等精神生产,保持国家的经济安全,使经济持续发展,以实现长远的目标,维系国家的长期的生存。这里李斯特提出的“权力”的概念也就是“国力”的概念。在他看来,这种维持国家的未来发展和长期生存的力量,无论如何也不能归结为个人利益的总和。

第三,针对斯密所谓个人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可以通过“自由竞争”这只“看不见的手”自动地转化为公共利益的说法,李斯特强调了经济发展中社会协作的重要性。他说,“一个国家的整个社会状况,主要决定于工作种类与工作划分以及国家的生产力协作原则。”而这种协作有赖于一种团结精神。(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97年,中译本,第140页。 )个人之间的经济的竞争固然可以激发人们的上进心,推动经济发展,但是如果竞争精神超过了团结精神,那么就会像历史上汉撒同盟的那些城市那样,“各城市之间互争优势,各自为本身的小范围利益争胜,这种竞争观念超出了整个同盟的团结精神”,那么只能招致失败。(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97年,中译本,第26页。)

总之,在李斯特看来,作为经济伦理的基础是爱国主义。这种爱国主义并不否定个人对于经济利益的追求,个人的进取心、竞胜心,也不主张国家对于私人经济如何使用自己的生产力和资金发号施令。国家所作的是,使个人了解单靠他自己的力量是无法进行的那些事。“只要同社会利益无所抵触,一般说来,个人自由是好事;同样的道理,个人也只有在与国家福利相一致的这个限度上才能不受限制。”(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97年,中译本,第151页。 )反之,则必须受到限制和约束。所以,从根本上说,必须把爱国主义而不是“支离破碎的狭隘的本位主义和个人主义”作为经济伦理的基础。

李斯特的经济伦理把爱国主义作为基本的原则,不但是针对斯密的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的,也是针对其世界主义的。在李斯特看来,以斯密为代表的流行经济学的一个重大的缺陷是“无边无际的世界主义,它不承认国家原则,也不考虑如何满足国家利益。”(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97年,中译本,第152页。 )李斯特指出,斯密的学说揭示了许多以前未被认识的有价值的真理,但是也受到了当时的学术界风气的影响,其中之一就是世界主义。他说,斯密的体系“正好出现在世界主义时代,因此受命于世界主义精神的该体系也就自然得到这个时代的厚爱。全球的自由、永恒的和平、天赋的权利、全人类大家庭的联合等等都是当时的哲人和慈善家们喜欢谈论的话题。”(注:《美国政治经济学大纲》,见《政治经济学的自然体系》,商务印书馆,1997年,中译本,第218页。 )这种世界主义设想建立一种全球的自由贸易体系,但是其真实性和现实可能性是值得怀疑的。

在他看来,世界主义虽然是一个美好的理想,但是现实的情况是“在个人和全人类之间还有一个中介者,这就是国家。”“各个国家各有它特有的语言和文字、传统和历史、风俗和习惯、法律和制度,它需要这一切来求得生存、独立、改进以及在未来岁月中继续存在,它有自己的疆土;这是一个团体,是由千头万绪的精神关系和利益关系结合起来,它把自己合并成一个独立整体的,它承认它自己的和本身范围以内的权利法则,但与别的同类团体在国家自由上仍然处于对立地位,因此在目前世界形势下,只能依靠它自己的力量和资源来保持生存和独立。个人主要依靠国家并且在国家范围内获得文化、生产力、安全和繁荣,同样地人类的文明只有依靠各个国家的文明和发展才能设想,才有可能。”(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97年,中译本,第152页。)

李斯特强调,一方面必须承认“生产力发展的世界性趋向”,(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97年,中译本,第 113页。)必须看到随着交通工具的改进,世界上的文明国家通过物质和文化方面的交流而联合在一起的密切程度将会大大的提高;另一方面也不能不看到,现实的世界是一个由许多千差万别的国家组成的世界,不能用世界主义的空想来代替现实。他认为斯密学派的主张,尤其是萨依所主张的世界主义的症结在于,“把那些还没有出现的情况假定为已经实际存在的情况”。 (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 商务印书馆,1997年,中译本,第117页。)

此外,李斯特还用大量的材料说明,事实上世界主义的经济学并没有被付诸实践。以斯密的母国英国为例,其经济政策仅仅是受自身利益、民族情绪和偏见的指使,而不是出自世界主义的道德目的。“任何一个英国人,特别是英国领导人,决不可能是一个世界主义者。”(注:《美国政治经济学大纲》,见《政治经济学的自然体系》,商务印书馆,1997年,中译本,第117页。)他们的实际所为, 以为他自己的国家谋福利为唯一目的。他们想依仗当时在经济上占有的支配地位,试图通过政治措施来增进国家的财富,加强国力,使其他所有国家望尘莫及,想把世界上的一切财富和权力让给他们。可见世界主义是虚伪的。

在人类被分为互相独立的国家的状况存在的世界上,各个国家发展经济的目的都是为了国家的独立和强大。而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都有自己的特殊的利益。那些发展程度较高的国家,也不例外。不仅如此,“一个国家在自由、文明和工业方面比其他国家越进步,就越怕丧失独立,竭尽全力提高生产力以增强其政治力量的动机就越强烈。”(注:《美国政治经济学大纲》,见《政治经济学的自然体系》,商务印书馆,1997年,中译本,第238页。 )而对于那些落后国家的文明进步而言,“最大的障碍莫过于世界上各种互相竞争的国家所奉行的自私而贪婪的政策”,(注:《美国政治经济学大纲》,见《政治经济学的自然体系》,商务印书馆,1997年,中译本,第49页。)“所以完全有理由认为,国家不应该为了试图促进人类未来经济进步而牺牲自己为实现国家经济独立所取得的进步。牺牲国家利益的政策,决不会有利于全人类,只可能有利于经济上占优势的国家。”(注:《美国政治经济学大纲》,见《政治经济学的自然体系》,商务印书馆,1997年,中译本,第47页。)

总之,既然现在还不存在世界共和国,那么,经济学就是国家经济学。作为经济伦理的基础的伦理观念就不是个人主义,而是爱国主义;既然“个人的幸福全系于国家的独立和进步”,那么“个人应该接受出于国家整体利益而采取的限制”。(注:《美国政治经济学大纲》,见《政治经济学的自然体系》,商务印书馆,1997年,中译本,第31页。)“个人应该随时准备为国家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这种牺牲是正当而崇高的。”(注:《美国政治经济学大纲》,见《政治经济学的自然体系》,商务印书馆,1997年,中译本,第29页。)

三、李斯特经济伦理思想的启示

李斯特的经济伦理思想在西方近代的思想史上,可谓独树一帜。他所提出的主要问题是,考察经济学和经济伦理的基点到底是放在一个抽象的不属于任何国家而直接属于世界或人类的个人(经济人),还是放在一个属于特定的国家的“道德人”的基础之上。这一问题在今天,仍然具有现实的意义。确实,我们所处的时代已经大大不同于李斯特所处的时代,经济的全球化已经成为一个趋势。但是,经济的全球化是否意味着世界主义已经实现呢?西方有些舆论认为经济的全球化,市场的全球化,已经使国家的意义,尤其是作为一个经济单位的意义削弱。(注:参见赖克著:《国家的作用》,上海译文出版社,中译本。)与此同时,在经济伦理的问题上,李斯特所批评的西方主流经济学的抽象的“经济人”假说,在当代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在一些自由主义的经济学家那里已经成为分析各种社会问题(如政治、家庭等等)和伦理问题的基本假设,出现了如德国的经济伦理学家科斯洛夫斯基所说的经济学帝国主义。这两者结合在一起,成为潮流。这种潮流在我国也有所反映,一度国际社会一体化之类的说法颇为流行。而在经济伦理的领域里,有一些论者,以自由主义的经济学(包括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主义以来的主流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说为出发点,强调在市场经济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是市场中的契约关系;我国从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意味着人们已经从“计划人”变成了“市场人”,市场中的契约关系将成为基本的人际关系,而处理这种关系的基本的原则则是个人的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这样一来,在市场中个人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是否需要,是否可能同爱国主义统一起来,就成了问题。爱国主义被排除在经济伦理视野之外,只能存在于其他的领域。但是,现实生活却给我们提出了另一方面的问题,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各个国家之间的经济利益的冲突以及综合国力的竞争十分激烈。李斯特所说的,世界主义虽然是一个美好的理想,尽管生产力的发展具有世界性的趋向,现实的世界却是一个由许多千差万别的国家组成的世界,至今并没有失去其现实性。而爱国主义作为经济发展的精神动力,同样也没有失去其现实性。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受到发达国家的经济和技术优势的压力,我们在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在经济领域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这就需要从事经济活动的公民,具有爱国主义的精神,在自己的经济活动中把“振兴中华”,使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作为一个奋斗目标,而不能仅仅把个人或企业的利益最大化作为唯一的目标。因此,把爱国主义纳入经济伦理的视野是十分必要的。如何继承和发扬近代以来以“实业救国”为标志的爱国主义的经济伦理传统,并赋予现代的意义,将它落实到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是经济伦理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愿与学界同仁共同努力。

来稿日期:199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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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主义作为经济伦理--论李斯特的经济伦理思想_李斯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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