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第三方调解结合医疗责任保险处理医疗纠纷社会满意度研究论文_王国宁,王志英,田吉忠,武跃霞

宁夏第三方调解结合医疗责任保险处理医疗纠纷社会满意度研究论文_王国宁,王志英,田吉忠,武跃霞

(宁夏医科大学护理学院 宁夏银川 750004)

【摘要】 目的:探讨第三方调解结合医疗责任保险处理医疗纠纷的社会效果。方法:以2014年5月至2015年8月期间发生医患纠纷的医、护人员、接受第三方调解的患者或家属为调查、研究对象,采用第三方介入调解后患者满意度调查表和第三方介入调解后医疗机构满意度调查表对患者以及医疗机构进行调查。结果:①医疗纠纷发生后的患者希望找医院直接处理,而医务人员希望通过第三方介入或司法诉讼处理;②患者及其家属对医疗纠纷发生后采取第三方介入调解的模式知情率非常低,但医患双方对该模式期望值很高;③第三方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及时介入,且处理比较公平;经第三方介入处理完毕的医疗纠纷的患方、医方对处理比较满意。结论: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引入,在处理医患纠纷过程中得到了医患双方的高度认可,但患者及其家属对现阶段第三方调解机制处理医患纠纷的的知晓度方面并不高,应该加强对该机制的社会宣传,增加社会知晓度。

【关键词】 第三方调解;医疗责任保险;医疗纠纷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31(2016)10-0254-02

现阶段医患矛盾非常突出[1],常有伤医恶性案件发生,2013年12月20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一个国务院院相关部门,联合颁布《关于印发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2],将2014年作为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年。同时,2013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3]。可见,医患矛盾在我国越来越突出,但矛盾解决的方式仍然处于摸索阶段,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引进第三方调解机制解决医疗纠纷,在现阶段有明确的法律和制度依据[4],是一种可行的解决医疗纠纷方式。但建立该机制处理医疗纠纷,其效果到底如何?有待进一步分析。

本研究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登记备案的257家医疗机构及第三方调解组织、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接受第三方调解的部分患者为调查、研究对象,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后,对我区的医疗纠纷处理的满意程度进行研究,以明确第三方调解结合医疗责任保险处理医疗纠纷的社会效果。

1.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选择自2014年5月至2015年8月期间发生医患纠纷的医、护人员200人、同时间接受第三方调解的200例患者或家属为调查、研究对象,采用第三方介入调解后患者满意度调查表和第三方介入调解后医疗机构满意度调查表对患者以及医疗机构进行评定,共发放问卷400份,其中向医、护人员发放问卷200份,有效问卷190份(95.0%);向患者及其家属发放问卷200份,收回问卷186份(93.0%)。

1.2 方法

通过自制的医务人员及患者或其家属的调查问卷,调查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或科室及有关第三方介入医疗纠纷处理的医患双方知晓及满意情况。

1.3 施测

将上述量表在2014年5月至2015年8月期间,分别对医患双方进行了调查,医、患双方调查问卷通过培训的人员在医患纠纷处理完毕后,受访人同意的前提下现场进行填写、收回。答卷采用匿名方式以避免影响答卷的客观性、真实性。

1.4 数据处理

测试的资料用SPSS 18.0统计软件进行分析,P<0.05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 被试者的一般人口学特征

患者或其家属调查的有效问卷共186份,患者本人80人,患者家属106人,其中男性126人,女性60人。调查对象年龄构成中,最大年龄68岁,最小年龄18岁。文化程度主要以初中,高中,大学为主。职业包括:农民,工人,公务员,学生等。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医务人员调查的有效问卷共190份,其中男性92人,女性98人。年龄55~26岁。文化程度主要以大学,研究生为主。科室包括普外科、骨外科、神经外科、急症科、妇产科、消化内科、心血管内科、耳鼻喉科等。

2.2 纠纷发生后患方采取的方式与医务人员希望患方采取的方式比较

纠纷发生后,患者大多数直接采取找医院去处理,其比例占患者或其家属调查问卷分析结果的85%,由此看出大多数患者及家属有纠纷时愿意直接找医院来处理;医务人员比较倾向于第三方介入处理(占68%)和司法诉讼(占30% )。

2.3 医患双方对“第三方”的知晓程度及所持的态度

在调查的186位患者或家属中,有8%在发生纠纷前就知晓 “第三方”介入调解模式,82%的患者或家属对这种处理方式表示接受;在调查的190名医务人员中62%知晓“第三方”介入管理模式,96%的医务人员愿意接受这种模式。可见,患者及其家属对医疗纠纷发生后采取第三方介入调解的模式知情率非常低,但医患双方对该模式处理纠纷,期望值很高。

2.4 “第三方”介入处理医疗纠纷的及时性与公平性

98%的患者或家属及88%的医务人员认为医疗纠纷发生后第三方介入及时;患者或家属有64%认为第三方处理公平,认为基本公平占26%,认为不公平占10%,在医务人员中54%认为公平,42%认为基本公平,4%认为不公平。说明第三方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及时介入,且处理比较公平。

2.5 医患双方对“第三方”介入处理的满意情况

对第三方的服务态度、处理程序方面,100%的调查者均表示满意;第三方处理速度方面,100%的医务人员表示满意,5%的患者或家属表示不满意,认为结案时间过长;第三方人员组成方面,16%的医务人员和7%的患者或家属表示不满意;处理结果方面,4%的医务人员不满意,认为赔偿过高,5%的患者或家属不满意,认为赔偿太低。由此可见,医患双方对第三方介入处理方式比较满意。

3.讨论

3.1 在医患纠纷处理过程中,第三方调解结合医疗责任保险的介入,有效的转移医疗风险,实现风险由医、患、保共担。通过医院为医院及医务人员投保和患者自愿投保[5],将医疗赔偿转嫁给保险公司,实现风险共担。通过风险共担,转移医疗危害结果的风险,同时患者参与其中,规范维权行为;同时,减轻了医务人员的后顾之忧,激发医务人员治病救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有利于医学科学的发展。

3.2 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地防范了医疗纠纷的发生。第三方对高危点、高风险环节及高危因素进行分析整理,建立风险预警及监测体系,协助医院进行监督检查,定期举行典型案例反馈分析和风险防范培训,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医疗纠纷的发生。

3.3 保障医疗秩序正常化,优化了医疗执业环境。第三方的介入避免了院方与患方直接冲突,缓和了医患矛盾,有效地维护了正常医疗秩序,优化了医疗执业环境[6]。

3.4 维护医患合法权益,促进医患和谐。医疗纠纷发生后,第三方通过规范化调解,加强医患沟通,密切和改善医患关系,减少和转移医疗纠纷带给医院的压力。通过有效的风险转移机制,独立的调解和赔付机制,既能使患者在最短时间内获得合法的经济补偿,又能改变医院“赔钱了事”的思维,有效地维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医患和谐。

通过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引入,在处理医患纠纷过程中得到了医患双方的高度认可,但患者及其家属对现阶段第三方调解机制处理医患纠纷的的知晓度方面并不高,应该加强对该机制的社会宣传,增加社会知晓度。

【参考文献】

[1]汪玉凯:当前社会转型有哪此特殊.http://theory.People.com.cn/GB/12710907.html.2012-4-10.

[2]卫生部拟重点推行人民调解制度.http://www.Legaldaily.com.cn/bm/content/2012-11/.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见. http://www.gov.cn/jrzj/2009-04/06/content.

[4]江伟.杨荣新人民调解学概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5]邱星美.王美兰.调解法学[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8.

[6]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http://theory.People.com.cn/GB/12710907.html.2011-6-20:

基金项目:宁夏社科项目(14NXBFX01)

论文作者:王国宁,王志英,田吉忠,武跃霞

论文发表刊物:《心理医生》2016年1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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