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转移社区新居民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查研究_主观幸福感论文

村转居社区新居民心理幸福感的调查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调查研究论文,幸福感论文,居民论文,心理论文,社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0627(2007)04-0070-06

一、引言

城市化现象主要表现为农村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并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一个新的社会群体——“村转居社区新居民”出现了,他们离开土地和农业生产活动,进入城市社区生活,成为“城市新居民”。由农民转变为市民意味着抛弃传统的以耕地为主的劳作和“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接受现代化机器生产和快速紧张的城市生活。村转居社区新居民是否适应快节奏的城市生活,作为城市化主角的他们主观感受如何,他们感觉自己幸福吗?

在心理学上,幸福感是指个体认识到自己需要得到满足,理想得到实现时产生的一种多层次复杂心理状态。[1] 主观幸福感是评价者根据自己的标准对其生活质量的整体评估,是衡量个人生活质量的综合性心理指标。[2] 郑雪[3] 对大学生主观幸福感的研究发现,广州大学生的主观幸福感主要由积极情绪、消极情感和生活满意度决定。也有研究表明,[4] 社会支持会对主观幸福感产生积极影响;不同的社会支持对主观幸福感有不同的预测力。崔丽娟等人[5] 的研究显示,养老院老人的社会支持与其生活满意度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

目前,关于村转居社区新居民的研究大多从社会学、经济学角度出发,从政府管理和决策层面进行讨论,对这一群体的心理关注较少。因此,本研究从心理学角度出发,以主观幸福感为切入点研究村转居社区居民的生存状态,将主观幸福感、生活满意度及社会支持因素相结合,深入探讨三者间关系,为管理部门有效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帮助新居民适应城市生活提供借鉴参考。

二、研究方法

(一)研究对象

本研究随机选取宁波市三个村转居社区中的新居民为研究对象,发放调查问卷300份,收回有效问卷245份。其中,男性105例,女性140例;已婚110(45.5%),离异21例(8.5%),独身114(46.5%);28例(11.5%)为三代同堂,两代同堂103例(42.2%),与配偶同住84例(34.4%),独自居住29例(11.9%);被试平均年龄33.27±10.02。

(二)研究工具

1.主观幸福感问卷

采用纽芬兰纪念大学幸福度量表(MUNSH),1985年量表修订后引入中国,由24个条目组成。[6] 其中,10个条目反映正性情感(PA)和负性情感(NA),14个条目反映正性体验(PE)和负性情感(NE),总体幸福度=PA-NA+PE-NE”。量表经研究证实有较好信度和效度,本次测量克隆巴赫α系数为0.803。

2.生活满意度量表

采用Diener等人编制的总体生活满意度量表(Satisfaction With Scale,SWLS),量表包含5个项目,从明显不符合到明显符合采用七点评分,其信效度指标较好。[7] 本次测量的克隆巴赫α系数为0.886。

3.社会支持评定量表

社会支持评定量表由肖水源编制,包括主观支持(4条)、客观支持(3条)和支持的利用度(3条)三个因子,共10个条目。[8] 本次测量克隆巴赫α系数为0.673。

4.自编问卷

主要了解被试的一些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居住状况、征地前后职业、征地前后收入等。

三、结果与分析

(一)村转居社区新居民主观幸福感、生活满意度及社会支持基本状况的描述

表1结果表明,在主观幸福感、生活满意度和社会支持维度上均不存在显著性别差异。

不同年龄人群的主观幸福感、生活满意度及社会支持状况的描述统计,见表2。

不同年龄被试在主观幸福感、生活满意度及社会支持各维度的得分情况显示,在主观幸福感、生活满意度和主观支持三个因素上表现出极其显著的年龄差异(p<0.001)。事后检验(LSD)表明,30岁以下新居民在主观幸福感、生活满意度及主观支持得分均显著低于其他年龄阶段的被试,其他年龄阶段被试得分在主观幸福感和生活满意度方面的差异均不明显。在主观支持维度上,50岁以上被试的得分显著高于30岁以下被试,并显著低于另外两个年龄段的被试。

不同婚姻状况人群在主观幸福感、生活满意度及社会支持情况的描述统计,见表3。

表3的结果显示,不同婚姻状况人群在主观幸福感、生活满意度和主观支持上存在显著差异(p<0.001)。事后检验(LSD)结果显示,已婚被试在这三方面得分均显著高于独身和离异被试(p<0.01),离异和独身被试之间差异不明显。

不同居住状况人群在主观幸福感、生活满意度以及社会支持状况的描述统计,见表4。

由表4结果可见,不同居住状况人群在总体幸福感、生活满意度、主观支持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多因素方差MANOVA分析发现,新居民在总体幸福感上存在3(婚姻状况)×4(居住状况)的显著交互作用,F(5,242)=3.128,p=0.009。进一步的简单效应分析发现,婚姻状况为已婚的人群“三代同堂”与“两代同堂”“与配偶同住”的人群在总体幸福感上有显著性差异(p=0.005,p=0.000);“与配偶同住”与“两代同堂”的人群在总体幸福感上不存在显著差异。婚姻状况为独身和离异被试在居住状况方面均没有显著差异。

(二)村转居社区新居民主观幸福感、生活满意度和社会支持各维度之间的相关分析

对村转居社区居民的主观幸福感、生活满意度及社会支持的相关分析表明,主观幸福感和生活满意度、主观支持、客观支持存在显著正相关,主观幸福感和支持利用之间相关不显著,结果见表5。

(三)村转居社区新居民生活满意度、社会支持对主观幸福感的回归分析

为进一步探讨生活满意度、社会支持等各因素与主观幸福感之间关系,本研究以主观幸福感为因变量,生活满意度、社会支持各维度为预测变量进行了逐步多元回归分析,结果见表6。

从表6的结果可以发现,生活满意度、主观支持、客观支持变量均进入回归方程,这说明生活满意度、主观支持和客观支持对于主观幸福感均有良好的预测作用。其联合解释变异量R[2]为0.540,即表中三个变量能联合预测主观幸福感54.0%的变异量。其中,生活满意度的预测力最佳,其次为主观支持和客观支持。

鉴于生活满意度和主观支持、客观支持之间的高相关,本研究进一步探讨了社会支持与生活满意度的关系,以生活满意度为因变量,主观支持和客观支持为预测变量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发现仅有主观支持能有效预测社区新居民的生活满意度。

(四)村转居社区新居民的生活满意度、社会支持与主观幸福感的路径分析

本研究采取路径分析的方法进一步探讨了各个变量之间的影响关系,结果如图1示。

由路径图可以看出,在社会支持与生活满意度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路径中,有四条显著路径:一是主观支持→生活满意度→主观幸福感;二是主观支持→主观幸福感;三是客观支持→主观幸福感;四是生活满意度→主观幸福感。其中,主观支持、客观支持以及生活满意度对主观幸福感有直接预测作用。主观支持可以通过生活满意度间接预测主观幸福感。

四、讨论

(一)村转居社区新居民的基本状况与主观幸福感

1.本研究结果发现,男女被试在主观幸福感、生活满意度和社会支持各因素上均没有显著差异,这说明性别差异并没有对城市新居民的主观幸福感造成重大影响。30岁以下城市新居民主观体验到的幸福感显著低于其他年龄阶段被试要。这与该年龄段被试的特征和本研究的对象的特殊性有很大关系。目标理论认为,主观幸福感产生于需要的满足和目标的实现。一方面,30岁以前,被试要么忙于谈婚论嫁,要么忙于构筑爱巢、生养子女,在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压力相对较大。另一方面,刚跳出农门,免不了对城市生活和自身发展前景等产生较大期望,然而由于自身能力和技术水平有限,有些被试上岗就业都成了一大难题,更别提理想的实现了。由此,体验到的幸福感水平自然很低。此外,盲目的攀比更让该年龄段被试倍感自卑,加剧了他们对幸福的消极体验。因此,为了城市新居民能快速和良好的适应城市生产和生活方式,加强城市新居民上岗和就业培训显得尤其重要。

2.本研究结果表明,婚姻状况为已婚的被试主观幸福感体验普遍高于婚姻状况为“独身”和“离异”的被试,且达到了统计学上的显著性水平。这与邢占军等“从总体上看城市居民中无婚姻生活者主观幸福感高于有婚姻生活者”的研究结论不完全相符。[9] 究其原因可能是两个研究的研究对象不同所致。城市新居民过去一直生活在相对传统和保守的社会背景下,他们的婚姻价值观应该与他们对婚姻的理想期待较为一致。而一直生活在城市的居民则不同,因“社会转型期的骚动而因引起的婚姻价值观的失衡”和“传统文化背景下形成的对婚姻的不合理期”。[9] 城市居民由婚姻生活中体验到的幸福感并不强。

此外,本研究结果还显示,城市新居民婚姻状况和居住状况存在显著交互作用,其中,单身被试在任何一种居住状况下的总体主观幸福感差异都不显著。而婚姻状况为“已婚”的被试,在“三代同堂”的情况下,其幸福感体验明显低于其他两种(“两代同堂”“与配偶同住”)居住状况下的被试。而在“已婚”条件下,“两代同堂”与“与配偶同住”则没有表现出显著的差异性。婚姻对城市新居民来说固然是幸福的一个源泉,但对家庭成员众多,特别是三代同堂,上有老下有小的被试,由婚姻带来的幸福似乎远不及现实境遇给他们造成的负担和压力多。刚踏出农村的大门的他们,一方面自身要适应城市新的生活方式和生活节奏,另一方面又要照顾和安排好家人的生活。在这种情况下,过多的家庭成员似乎就成了包袱。如果他们适应不良则可能导致一些心理问题和社会问题,不但影响新居民自身生理、心理健康,长此下去将影响到和谐社会的长远发展。因此,社会和政府应多关注他们,主动了解和关心他们的生存状态,把对被征地农民的关怀落到实处。

(二)村转居社区新居民主观幸福感、生活满意度和社会支持各因素的相关关系

本研究结果表明,被试主观幸福感和生活满意度、主观支持、客观支持成显著正相关。Fugl和Meyers(1990)曾对2001个瑞典人进行调查,结果显示生活的满意感直接影响人们的幸福感。本研究生活满意度和主观幸福感之间的相关结果与他们的研究结果较为一致。此外,本研究还表明:主观支持和客观支持均与幸福感成显著正相关,且主观支持与幸福感的相关大于客观支持与幸福感的相关。这一方面验证了“社会支持的不同方面对主观幸福感的不同方面产生影响,不同社会支持对主观幸福感的预测作用不同”的结论[4];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感受到的(主观)支持比客观支持更有意义”的说法。[10]

(三)村转居社区新居民生活满意度、主观支持和客观支持对主观幸福感的预测

本研究以被征地农民为研究对象,发现生活满意度、主观支持、客观支持对被试主观幸福感均有较好的预测作用。其中,生活满意度预测作用最大,这与郑雪等的研究结论有相似之处。他们的研究结论表明:主观幸福感主要是由积极情感、消极情感和生活满意度决定。三者分别对主观幸福感有不同的贡献率,其中生活满意度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最大。生活满意度是个体对生活是否“美满”的一个直接的体验。人们常说“幸福美满”,生活美满是人生幸福的重要标志,这大概就是生活满意度能有效预测主观幸福感的一个重要原因。

社会支持可以分为主观支持和客观支持两类。其中,主观支持是指个体主观上体验到的情感支持,个体在社会中受尊重、被支持、理解的情感体验和满意程度,与个体的主观感受密切相关;客观支持是指那些实际的支持,客观、可见,是客观存在的现实,独立于个体之外。“多数学者认为感受到的支持比客观支持更有意义,因为虽然感受到的支持并不是客观现实,但是“被感到的现实”却是心理的现实,而正是心理的现实作为实际的(中介)变量影响人的行为和发展”。本研究结果显示主观支持对主观幸福感的预测作用大于客观支持对主观幸福感的预测作用,而且,客观支持可以通过影响主观支持来间接预测主观幸福感,这说明只有当客观支持被个体主观感受和体验到后才能真正起到社会支持的作用。

通过路径图还可以看出,生活满意度可以作为主观支持影响主观幸福感的一个中介变量。中国是个传统的以集体主义为主的国家,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对集体主义者来说显得尤其重要。在这种社会和文化背景条件下,当个体感到受尊重时会感到满意,从而带来积极的生活体验,进而影响个体主观幸福感水平。

五、结论

第一,村转居社区新居民的年龄、居住状况、婚姻状况对主观幸福感、生活满意度、主观支持和客观支持的影响表现出显著的差异性。其中,婚姻和居住状况之间存在显著交互作用。城市新居民的主观幸福感、生活满意度和社会支持的性别差异不明显。

第二,村转居社区新居民的主观支持、客观支持及生活满意度和主观幸福感之间相关显著。生活满意度、主观支持、客观支持对主观幸福感有直接预测作用,联合解释量为50.6%。其中,生活满意度的预测作用最强,为46.2%。其次是主观支持通过生活满意度可以间接预测主观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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