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中的货币因素与化解矛盾的金融途径_区域经济发展论文

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中的货币因素与化解矛盾的金融途径_区域经济发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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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应从货币因素分析入手。物价上涨率的区域性差异和资金市场发展的区域性差异是两个值得注意的货币现象。缓和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金融途径在于:为消除区域间的宏观环境差异,应降低中西部物价上涨率,避免资金趋利性回流;为缩小区域间微观基础差异,应发展中西部资金市场,如发展证券市场、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改变国有专业银行歧视性信贷安排等,以促进中西部国有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

关键词 区域经济 货币因素 金融途径

一、对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进行货币因素分析的必要性

宏观经济增长是靠要素投入的增加和要素品质的提高来支撑的,但生产要素的倾斜性配置和它自身的趋利性流动,又往往导致一个国家各个区域之间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尽管按照新古典区域均衡增长理论,在经过一个漫长的过程之后,随着统一市场的建立和完善,最终能够自发地实现区域间均衡发展。但我国东西部差距不断拉大的严峻现实,又使得政府必须尽快地缓和这一矛盾,以避免发生严重的社会问题。这就需要选择分析问题的最佳切入点,并且制定出行之有效的缓解措施。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价值流导向实物流,货币资金的配置影响资源的流动趋向。因此,只抓住要素流动这一点来调整政府政策,并以此作为缓和东西部差距的上策,未免是在作表面文章,而且照此将难以避免计划的过度干预和市场机制的人为弱化。更重要的是,它忽略了这一现象的本质所在,在价值流依然引导实物流的情况下,问题的关键在于资金,而不在于物资。货币是整个经济发展第一和持续的推动力,对于我国的区域发展不平等问题,只有从货币因素的分析入手,才能从根本上对症下药。

二、两个值得注意的货币现象

(一)物价上涨率的区域性差异。经济高速增长通常伴随通货膨胀,这是已为各国发展所验证的事实。在完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国内各区域间的物价上涨率应该是一致的,但现实的经济并不是完全的市场经济,它或多或少地含有非市场的成份在内,从而使得资本要素流动难以得到充分的自由。区域间货币购买力差异也就由此产生,并通常表现为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物价上涨率较高,相对欠发达地区的物价上涨率较低。值得注意的是,物价上涨率的区域性差异特征在我国近几年表现得较为特殊,即发达地区的物价上涨率低于欠发达地区。之所以这样,笔者认为原因主要有四个:①“不完全”市场经济中,割裂的市场结构使得各区域相互隔绝,他们所拥有的生产要素稀缺性各异,产品的价格也因此存在差异。②近几年国家对中西部地区投入和开放力度加大,鉴于其经济发展下层起点较低,因而发展速度较快,相应地必将伴随较高的物价上涨率。③我国这一次的价格体制改革主要是针对长期以来的价格扭曲而作出的调整,受之影响最大的必然是价格扭曲最严重的中西部欠发达地区。④同中西部地区的产品结构有关。中西部地区经济中国有大中型企业占绝对比重,国家每年投入巨额资金,但适销对路的产品却产出甚少,因此相当一部分商品还是来自东部发达地区,既定的商品成本加上昂贵的流通费用,价格必然很高。

这一货币现象产生的后果也是对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极其不利的。首先,在区域间的物价上涨率差异和中西部地区不合理的产品结构共同作用下,中西部地区的资金很容易通过商品渠道大量地流向东部地区。其次,更值得一提的是,区域间的物价上涨率差异导致了区域间的实际利率差异。实际利率为名义利率与物价上涨之差。在我国,利率市场化特征尚不明显,在此情况下,名义利率在各区域是一致的,由于物价上涨率存在差异,实际利率也必然存在差异。此次宏观调控初见成效以后,尽管全国平均的物价上涨率低于名义利率,但在中西部地区实际利率仍然是负值。资金追逐利润,是不变的市场规律。由此产生的我国区域间资金流动单向的“回流效应”也就不足为怪了。在劳动力和技术要素均非常充足的中西部地区,最稀缺的无疑是资本要素。因此,区域间资金单向的“回流效应”对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经济的打击将是“致命”的,同时为之付出的社会成本也将是高昂的。

(二)资金市场发展的区域性差异。这一点在我国表现得尤其明显。东部沿海地区始终走在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前列,无论从金融组织体系的完善上,还是从金融市场的发达程度上,都大大领先于中西部地区。例如,在东南沿海地区,其金融组织体系除四家国有专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外,还包括一大批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除此以外,我国仅有的两家证券交易所也都设在经济相对较发达的上海和深圳。相比之下,我国中西部有些地区甚至连四大国有专业银行还是残缺不全的。毋庸赘言,这是与金融机构的盈利宗旨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导向相联系的,但这也从另外一个侧面反映了东西部地区的资金需求者在资金可得性上存在着差异。近些年,我国非国有经济发展较为迅猛,已成为支撑经济增长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但它的发展也同样存在着严重的区域性不平衡,即东南部沿海地区发展较快,而中西部地区发展滞缓,理论界将其归结为拉大东西部差距的原因之一,是有道理的。究其原因,不难发现,正是由于中西部地区资金市场的滞后发展,才使得有限的资金被低效率地配置到挽救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用途上去,而大量的中小企业(尤其是非国有企业)和住户却被排斥在有组织的资金市场之外,他们要扩大再生产,只能靠自身的融资,显然这是不够的,毕竟内部资本积累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由此可见,中西部地区资金市场的相对不发达,一方面无补于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严重亏损状态,另一方面却制约了新生的非国有经济的发展。

三、缓和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金融途径

对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国际经济理论界既定成熟的理论主要有:①新古典主义的均衡发展理论;②缪尔达尔的“地理上的二元经济结构”理论;③佩鲁的“发展极”理论;④威廉逊的区域增长差异呈倒“U”型变动趋向的理论。尽管这些理论对于实现区域均衡发展的设想是近乎完美的,但它们都有其既定的假设前提——充分的市场经济。而且这是由要素的趋利性流动而自发达到均衡的自然过程,历时较长。这既不符合我国国情,也难以解决当前矛盾,更不能更好地发挥金融的杠杆作用。众所周知,金融、财政、价格是中央宏观调控的三大杠杆。尽管他们在调控机制上存在差异,但面对这一问题时,却都必须循序渐进,逐步消除各方面的差异,包括宏观环境差异和微观基础差异。不过在我国目前阶段,财政杠杆乏力(主要因为财政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份额减少),价格杠杆也因为市场的不完善而难以灵敏到足以调控经济的程度。因此,处理这一问题的最佳途径应在金融方面寻找,尽管目前我国金融发展尚不充分。

首先,消除区域间的宏观环境差异(主要是熨平物价上涨率差异),入手点有两处:一是在绝对值上降低全国平均的物价上涨率,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物价上涨率,以减少由于较高的物价上涨率而导致的过多的“强制性储蓄”无偿地流向东部地区。二是逐渐缩小区域间的物价上涨率差异,以避免资金趋利性回流而给欠发达地区带来的致命打击。

全国范围的通货膨胀率高低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取向和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强弱及调控力度的大小。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既定的前提下,一定程度的通货膨胀在所难免,但灵活、有力的宏观调控却能避免它的恶化,并进一步将其控制在可能的最低限度。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保持经济高速增长是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需要。因此,发生一定程度的通货膨胀是有其客观可能性的。但政府宏观调控的乏力却往往使物价的涨幅远远超过人们的预料。这又突出表现在财政“有心无力”和金融不灵上。短期内增加财政收入可能性不大。因此,搞活宏观调控应主要集中在金融调控手段的完善上。金融调控手段无外乎西方中央银行的三大法宝(即法定存款准备率,公开市场业务和再贴现)和我国特有的贷款限额。单就我国金融宏观调控不灵而言,减少贷款限额,扩大再贴现比重,开展公开市场业务,以逐步加大间接的金融调控力度,无疑是最佳选择。

区域间的物价上涨率差异是“市场不充分”的产物,要从根本上消除它,必须建立一个全国统一、充分自由的大市场。但市场的发育、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自然过程,一蹴而就地创造一个完全的市场经济,显然是不切实际的。不过我们可以人为地促进它的发展过程。放松要素流动的限制,尤其是放松对欠发达区域内部要素流动的人为限制,就是对市场发展最好的促进。但不能否认,这种努力在短时间内将是收效甚微的,甚至可能会加剧区域发展的不平衡。笔者认为,就目前而言,缩小区域间物价上涨率差异,宜采取“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的策略,即在努力培养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同时,针对每个时期形成差异的具体原因,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对于眼下的这种差异状况,我们主要应在改善中西部地区的经济结构上下功夫。一方面要加快该地区国有大中型企业市场化取向的改造,另一方面大力支持运转灵活、市场适销对路的非国有企业的发展。毫无疑问,这两者都将增加中西部市场的有效供给,既从供给方面控制了物价上涨,避免了商品渠道的资金回流,又发展了中西部经济。当然,在财政拮据,外资较少的情况下,信贷支持将是至关重要的。这一点,在下面还将作进一步的讨论。

其次,缩小并消除区域间的微观基础差异,就是要发展中西部资金市场,促进该区域国有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中西部地区的资金市场特点可以概括为:一是资金市场不完善,二是资金总量较小。“不完善资金市场”的一个明显含义,就是银行放款重要性的增强。但事实证明,在缺少市场直接影响的条件下,银行放款对企业的支持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和片面性,而且具有明显的歧视性色彩。这种歧视性信贷安排的主要受害者非国有企业也因此发展迟缓。由此看来,培育并完善中西部地区自己的资金市场,改变银行放款的歧视性原则,已成为该区域发展的当务之急,也是缓和并缩小东西部差距的必由之路。

1.培育和发展中西部地区证券市场。发展中西部地区证券市场有助于完善我国中西部地区的区域市场体系,筹集该地区发展所需要的巨额资金,弥补银行信贷资金的不足。这就需要针对中西部地区特点,规范发展其证券市场主体——股份制企业;规范发展其证券市场客体——债券和股票;规范和发展其证券交易场所——区域性证券交易中心;培育和扶持其证券投资主体——机构和个人。

2.完善中西部地区的金融组织体系。金融组织体系残缺不全,尤其是区域性商业银行缺位,是限制中西部地区企业外部融资的一个主要因素。至今,国有商业银行仍然没有改变其国有企业资金供给者的角色,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其依赖依然如故。发展证券市场尽管可以满足一部分企业的资金需求,但由于非国有企业一般规模较小,其证券融资必然受到限制。而且信贷融资有其证券融资也无法完全替代的特殊的运转机制。这就有必要建立属于中西部地区自己的区域性商业银行来满足非国有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由于非国有企业经营灵活且效益较好,对其提供信贷支持不但能使其摆脱内部融资的限制,同时也有助于区域性商业银行坚持商业化经营原则。

3.改变国有专业银行的歧视性信贷安排。区域性银行的信贷供给能力有限,非国有企业要获得长足发展,仍然需要得到国有专业银行的信贷支持。国有专业银行的歧视性信贷是有其深刻根源的。但不能否认,这是与中央银行对中西部地区贷款限额较少相联系的。为此,在已有的贷款规模下适当增加对非国有经济贷款比例的同时,应增加该地区的贷款额度。事实上,这与我国近期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并不相抵触,因为增加的这部份贷款投向的是效益较好的非国有企业,它能增加市场的有效供给。

四、小结

区域发展不平衡,是一个发展中大国经济持续增长必然伴随的现象。尽管它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特点和根源,所采取的平衡策略也各不相同。但有一点应该是一致的,就是对“欠充分市场经济”条件下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研究都不能离开对货币因素的分析。价值流引导实物流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之一。在正处于向市场经济过渡阶段的我国,这一特点已开始作用于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国情的特殊性,又决定了我们必须在这一问题上采取“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的策略,即在积极培育中西部区域市场体系和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同时,采取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逐步缓和并缩小东西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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