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智慧检务建设研究论文

海南智慧检务建设研究论文

海南智慧检务建设研究

王 刚 张惟旭 杨松润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海南 海口 570100

摘 要: 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将科技融入司法办案,是时代对于检察机关的现实要求。本文结合海南省检察机关在智慧检务建设中的探索和实践,分析进一步推进智慧检务发展存在的问题困境,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试图为新时期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关键词: 检察机关;智慧检务;问题困境;对策建议

一、海南省检察机关推进智慧检务建设的背景意义

党的十九大后,以张军检察长为首的最高检党组提出了“智慧检务建设要聚焦科学化、智能化、人性化”的重要指示,出台了《全国检察机关智慧检务行动指南(2018-2020年)》等文件,充分证明了智慧检务对于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海南省检察机关一直以来积极投入智慧检务建设,在全国检察机关首次科技强检示范院创建活动中,省检察院、三亚市检察院、万宁市检察院均获得示范院称号,后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又成为全国第二批智慧侦监试点单位。以省检察院路志强检察长为核心的新一届党组对智慧检务建设高度重视,在2018年全省检察长会议上提出“33345”总体工作思路,明确将深化智慧检务建设纳入重点工作,为海南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指明了前进道路、提供了强大动力。

二、海南省检察机关推进智慧检务建设的具体实践

(一)省检察院层面

1.总体规划

“上善若水,厚德载物”,我们视推动业内用户的持续发展为实现尚水人自身价值的最大体现,为水利水运事业做出贡献是尚水人永不磨灭的使命。公司坚持创新、共赢的经营思路,应用前沿技术为专业客户提供最贴近终极需求的高端测控产品和解决方案,帮助客户快速实现科学测量和管理手段的整体提高。

省院以“智慧检务”为目标,着力构建网上和实体、移动和固定相结合的数字化、智能化检察院。首先是完成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实现硬件标准化、软件智能化、保障规范化的电子检务体系,然后是逐步构建“感、传、知、用、管”五维一体的智慧检务体系。主要包括:由智能门户、移动门户和视频系统组成的信息收集感知体系;由涉密网络、检务外网、互联网和移动网络,以及网间交换系统组成的传输体系;由全省检察机关大数据中心和云计算中心组成的“数字大脑”;由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检察决策支持、对外公开服务六大平台组成的应用体系;由网络安全和运维保障组成的管理体系。

2.重点开发的办案辅助系统

(3)绩效考核系统。以全省检察机关办案数据为基础,准确评估检察人员的业务工作量,为绩效奖金发放提供科学依据。

抽选2017年3月—2018年3月来我院进行体检的82名体检者作为研究对象。按照体检时间的不同,将其分为管理组(n=41)与传统组(n=41)。管理组中,男24名,女17名,年龄25~65岁,平均年龄(45.3±5.7)岁;传统组中,男22名,女19名,年龄24~70岁,平均年龄(45.8±5.9)岁;两组体检者的年龄、性别等基本资料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目前,没有专家给“微时代”下一个准确的概念,但有不少专家学者从各个不同的角度探讨和研究了“微时代”。他们认为微时代是以移动互联网为载体,依靠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便携式移动终端为核心媒介,以微博、微信等应用软件为基本载体,以互动性、即时性、碎片化为主要特征,以做课件、做电影、做小说、做公益等为表现形式的新传播时代。

1.建成远程提讯系统。海口市院于2017年底建成远程提讯系统并投入使用,并在本院及海口市第一、第二看守所设置远程提讯室。审讯时检察官不必到看守所,在本院远程提讯室即可进行审讯,提高了办案效率。

(1)电子卷宗系统。从案件入口实行卷宗电子化存储及报送,具有卷宗制作、管理、检察官阅卷和律师阅卷四项功能,更加方便检察人员和律师查阅案卷。

(6)远程视频系统。在全省检察机关统一搭建了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和远程接访系统,组成一体化视频网络系统,并与最高检对接,实现四级检察机关的远程联动。

(5)量刑建议辅助系统。办案人通过系统分析出的辅助信息和案件事实,逐一勾选是否存在加刑或减刑的情况,系统给出的量刑参考建议后,再由办案人确定对被告人的精准量刑建议。

(4)出庭一体化系统。依托电子卷宗实现多媒体示证功能,结合公诉人指控流程及技巧,通过屏幕更直观地更便捷地向法庭展示案卷材料及证据。

(二)市检察院层面

(2)司法档案系统。可以动态地管理入额检察官的工作情况,通过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提取全省检察官的司法办案过程和历史数据,按人、按年分类记录管理,为检察官的考核、晋升、退出等提供依据。

1.构建远程提讯系统,实现“四大功能”为提讯加速。租用铺设一条从检察院到市第一看守所长约15公里的专用光缆,专门设置远程提讯室,安装摄像头,配备音视频显示及存储设备、电脑、打印机等,搭建起一套完备的基础硬件设施。远程提讯系统具有远程视频对话、语音转换文字、远程打印送达和同步录音录像四大功能,让提讯虽“远隔数十里”又“近在咫尺间”,既节省办案人员近两小时的路途往返时间,减少人员、车辆等资源,还能安排多个被提讯人在候审区等候衔接,突破传统讯问单次仅能提押一人的限制。简单案件讯问平均用时由原来的半小时缩短至10分钟,半天讯问的人数从一般5-8人增加至15-18人,效率明显提高,为办案人员节省更多的时间集中精力办理重大疑难案件。

3.建成远程庭审系统。市院的远程庭审系统与远程提讯系统基本上同步建立,检察官不必到法庭,在本院远程提讯室就可以参与庭审。远程庭审系统不但用于普通刑事案件开庭,还应用于减刑假释案件,实现减刑假释案件远程庭审功能。

4.建立12345联动展示平台。积极与海口市12345热线建立网络连通,建立12345联动展示平台,将该平台受理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存在的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线索以及行政违法线索向检察院同步实时推送,扩大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

5.购置案管机器人。在检务中心部署机器人,通过机器人接待服务来访群众、辅助人工咨询、为来访人员讲解法律知识及宣传检察工作职责,以此提高检察服务智慧化水平和服务效率。

6.建设完成车辆管理APP。该APP利用计算机技术,实现行政办公功能,干警可以随时在手机端APP申请公务车辆,既能方便干警外出办案办公,也有利于统一规范和动态管理。

7.建设掌上移动办公平台。以检察办公平台、检察决策支撑平台应用为手段,打造“智慧办公”“智慧决策”,包括移动办公系统、无纸化会议系统等。

8.搭建检法远程阅卷系统。2017年底市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架设了检法专线网,公诉部门与市中院刑庭之间传送“三证一纲”、起诉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可以通过专网实现即时传送。另外,接通全市两级法院电子阅卷管理系统查询入口,方便检察机关查阅法院民事行政案卷材料,大大节约了办案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

(三)基层检察院层面

2.建成远程庭审指挥监督观摩系统。远程庭审指挥监督观摩系统集庭审指挥、监督、观摩于一体,检察长或公诉部门负责人无须到庭,即可通过指挥室大屏幕远程观看庭审实况,利用指挥平台通过语音和文字与公诉人交流进行指挥或指导。

2.构建远程庭审系统,将远程技术应用延伸至庭审工作。在远程提讯的基础上,探索搭建检察院、法院、看守所三方远程视频庭审系统,通过互通光缆网络集成公诉人、法官、被告人、辩护人等多方端口,实现控、辩、审三方“足不出户”便可“隔空”开庭,有力推动公诉案件尤其是简易程序案件庭审工作快速进行。庭审中,检察官通过高清音视频系统宣读起诉书、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指控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庭审对话清晰、画面流畅、程序规范,全程实现无障碍沟通。庭审平均用时由原来的30分钟缩短至10分钟,大大提高了庭审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3.构建远程听证系统,让远程技术突破“听审式”审查逮捕“三大瓶颈”。审查逮捕“听证”又称“听审式”审查逮捕,它克服了以往检察官仅依赖书面审查的弊端,在作出逮捕决定前充分听取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多方意见,达到“兼听则明”的良好效果。试行“听审”之初,费时费力,也存在押解犯罪嫌疑人的安全风险等瓶颈问题。“听审式”审查逮捕与远程技术结合后,突破安全瓶颈,依托远程系统使犯罪嫌疑人与检察官、侦查人员可通过屏幕直接对话,消除之前须押送犯罪嫌疑人到检察院听审的安全隐患;突破空间瓶颈,只需开启系统,检察官便可安座室内开展审查工作,节省大量的路程耗时;突破人力瓶颈,改变传统方式组织听审需要专人办理提押犯罪嫌疑人手续等事项,灵活将听审安排在远程提讯日,将听审与远程提讯“合二为一”,利用一套“人马”同时开展两块工作,节省人力资源。

式中:yi为每次粒子更新后仿真出的(Tf-T0);ki为实测的(Tf-T0);N为样本数目,具体优化流程如下。

三、制约智慧检务发展的问题困境

并购之前存在的税务风险主要是对目标企业的选择,在选择的时候,要注意目标企业和并购企业所使用的税率,关注目标企业或者并购企业的优惠政策在并购行为发生之后的变化,是否会提高企业的税负承受更多的税务风险。在并购之前,还应该对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的考察,假如目标企业的亏损真的已经没有办法弥补,那即使并购成本再低,最终也会造成并购企业的财务风险。

(一)应用检察科技的积极性不高

受传统办案模式的影响,一些办案人员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不强,对智慧检务的软件应用持有抵触情绪,认为智慧检务的建设会加重工作负担。特别是他们没有真切感受到信息化智能化给检察办案带来的便利时,应用检察科技辅助办案的积极性将大打折扣。比如统一业务系统经常会出现一些升级补丁问题,远程提讯的使用需要经常对接和协调看守所,一些卷宗材料在纸面上完成后还要再录入电脑等,这些繁杂的程序让有的办案人员,特别是那些思维传统固化的办案人员,在使用检察科技方面“兴味索然”。

(二)重复建设导致资源浪费严重

由于相互之间缺乏沟通与交流,各检察机关对于智慧检务建设的重复投资、重复建设问题较为突出。比如有的项目最高检已规划并着手研发,而地方各级院也在设计、研发类似功能的项目,像出庭一体化平台、案卡自动填录机器人等,全国范围内拥有多个版本,许多功能和代码是类似或者说是相同的,导致一些地方项目刚研发出来或者刚上线就面临被淘汰的可能。又比如,部分地区为提高办案效率,与一些信息科技公司联合开发办案辅助系统,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缺少交流和借鉴,以及版权问题等因素,导致各院基本上各自为阵、重复开发,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

结合海南省检察机关在智慧检务建设中的探索和实践,笔者认为制约智慧检务深入发展的主要问题困境有:

可以看出,对高校部门决算数据应用于管理的措施认识比较一致,但区外高校强调全方位提供数据源,而区内高校则认为有针对性地提供数据更有成本优势和效果,这也是是否落实全员预算,全员执行原则的一个反映。

从“校企合作”个案运行情况看,一是校企合作效果欠佳,努力空间很大。机构不健全,经费、场地不足等。二是高职牵头的职教集团比例较低。三是尚未完全形成人才培养与行业、企业科技互利、资源共享、互相促进的利益链条。

(三)办案辅助系统应用成熟度低

在信息化智能化大背景下,各省级院、分市院,甚至是基层院,争相研发办案辅助系统并急于上线运行,但大部分办案辅助系统的适用性有限,无形中给办案人员带来了额外工作量。一方面是一些辅助办案系统的运用常常要求用户手工录入多达几十项条件才能实现某些功能,有些条件还需要人为事先判断,智能应用成熟度较低,使得在“案多人少”矛盾较为突出的基层并不愿意使用此类应用系统。另一方面,在基层使用系统的检察干警不懂技术,开发系统的技术人员不懂办案业务,导致最终开发出的应用功能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需要后续不断反馈、优化和改进,降低了办案效率。

(四)外部智慧检务系统未有效延伸

目前,智慧检务建设主要停留在单位内部、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或者与法院、看守所共同构建的远程提讯、庭审、阅卷等办案辅助系统,并且主要服务于刑事检察工作。由于沟通协调难度大、涉及面广,检察机关并没有真正与外部单位建立紧密的业务纽带,比如没有与公安机关建立前科劣迹等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平台,没有与行政执法机关建立案件信息线索共享平台,没有将检察科技更深入地应用到公益诉讼、民行检察领域,信息化智能化辅助办案的作用没有得到更广地延伸和发挥。

四、推进智慧检务建设的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对策建议推动智慧检务向纵深发展:

(一)强制成熟办案辅助系统普及应用

切实转变部分办案人习惯于传统人工办案的“旧思维”,对于一些实践证明比较成熟完善、能够提高效率的办案辅助系统,要鼓励甚至强制办案人使用和推广,切实提高适用率。可将普及推广成熟办案辅助系统的适用率作为对各级院的考核因子,将具体办案人应用办案辅助系统的情况作为个人的绩效考核指标。同时,强化学习培训,将新技术的应用作为办案人员的“必修课”,经常组织专门的操作培训,还可实行办案人员“新老”搭配,相互“传帮带”,特别是让喜欢接受新事物、容易上手操作的年轻干警积极帮助年纪大的干警,让办案人员普遍感受到应用新技术带来的效率和便利,逐步由“要我用”转变为“我要用”,促使应用新技术办案变为常态。

上世纪五十年代,当时任上海市文化局局长的夏衍曾来到上海电影局的小礼堂,为我们上影全体创作干部讲过课。我至今记得,他讲的是《细节的真实,对一部作品的重要性》。他说:“西方有些作品本来是胡编乱造的,但是由于细节的真实,会让人信以为真。而我们有的明明是真人真事,由于细节的虚假,让人感到故事也变得虚假了。”

①上游面。坝体上游面主要震损情况检查信息包括滑坡、裂缝、护坡损坏、塌陷、崩塌、漩涡以及冒泡等。其中,滑坡信息应包括滑坡位置、滑坡面积、滑坡面积比、滑动距离、滑坡体积、滑坡体积比等,裂缝信息包括裂缝位置、与坝轴线夹角以及裂缝的长度、宽度与深度等。

(二)自上而下加强智慧检务建设规划

认真落实《全国检察机关智慧检务行动指南(2018-2020年)》,省级院应当在此基础上制定本省具体实施意见,各市县院应着力抓好试点和应用,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针对各地已开发较为成熟的应用系统,建议最高检统一组织各省级院梳理,进一步明确各成熟软件的版权归属,其他检察机关直接使用或二次开发费用如何协商,促进各成熟智慧检务应用的快速部署和推广。针对各地方重复建设的问题,建议最高检建立智慧检务项目备案制度,备案薄应包含项目名称、实施地区、项目功能以及相关开发单位情况,由各省级院在统计梳理本地区项目后,统一报送最高检,由最高检进行审核,对意义不大、重复建设、劳民伤财的项目及时叫停,防止低级的重复建设。

(三)坚持问题导向促进系统应用不断完善

对当前正在应用的技术系统进行摸底调研,特别是一些重功能实现,轻用户体验的系统,摸清当前检察官实际使用该类系统的情况,重新梳理收集各级院对技术系统辅助办案的最新需求,并加以解决。比如在远程技术系统运行过程中,注重研究和解决人机交互功能有待进一步优化,与出庭多媒体示证、量刑建议等

办案辅助系统的融合程度不高,适用案件范围需扩大等问题,通过召开办案人员与技术开发公司的联席讨论会、应用总结会等,及时向远程技术供应商反馈问题,采取措施,促进完善,清除系统应用中的障碍和困难。

(四)探索构建共赢的行刑衔接信息共享平台

建议考虑在省级院层面以下试点探索与纪委监委、公安、法院、司法局以及行政执法机关的信息线索对接,为开展“监检衔接”“两法衔接”、公益诉讼等工作搭建信息联通的桥梁,同时预留对外服务接口,便于重要信息发布、法律文书公开、典型案例公开和检察服务的开展和资源调用。以海南省检察机关为例,可鼓励海口地区基层院试点与区公安局构建检察官对挂点派出所的案件监督平台,探索与食药监局、环保局、市民12345热线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线索对接系统,打通立案监督、民行监督和公益诉讼的线索获取渠道。

[ 参 考 文 献 ]

[1]陈福临.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深化智慧检务建设研究[J].法制博览,2019(15):145.

[2]赵江超.论电子大数据在检察业务中的运用——以贵州省“智慧检务”为视角[J].法制博览,2018(32):163-164.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2018年检察研究的课题成果。

中图分类号: D92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 (2019 )25-0040-03

作者简介: 王刚,男,海南海口人,硕士研究生,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研究方向: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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