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金融体制改革与促进经济发展_中国人民银行论文

论金融体制改革与促进经济发展_中国人民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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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与经济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可概括为:经济决定金融,金融反作用于经济。在这里,我们对经济决定金融方面的内容存而不论,而着重对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如何促进经济的发展进行研究。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金融已经成为我国宏观经济调控最重要的手段。政府运用货币政策的目的在于,通过货币供给量和利率的调节,保障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基本平衡和经济的稳定增长。国家通过货币政策的实施,运用贷款规模、再贷款、存款准备金、利率和汇率等调控手段,调节社会货币供给总量,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为我国宏观经济的正常运行创造一个良好的货币均衡环境,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我国的金融体制突破了“大一统”的传统体制,建立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专业银行为主体、非银行金融机构为补充的金融体系;拓展了金融市场,形成了证券市场、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保险市场和外汇市场等金融市场体系;改革了信贷、利率、结算和外汇管理体制。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挥中央银行的宏观金融调控作用就显得更加重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我国的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必须以市场为基础、以价值规律为依据对货币总供求进行宏观调控。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中国人民银行已经能够配套运用多种调控方式进行调控,并逐步向间接调控为主过渡。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使我国的金融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从而促进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在肯定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我们应该实事求是地认识到:由于种种原因,金融体制改革在某种程度上还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我认为:当前的金融体制改革必须真正实现四个转变,才能更好地促进经济的发展。

一、金融机构(不包括中央银行)必须转变成为真正的金融企业

1978年,邓小平同志就指出:“要把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之后,国家又作出了“支持银行企业化改革的方向”的决定。“真正的银行”指的就是商业银行。“银行企业化”的含义是指依照商品价值规律经营银行业务。

在市场经济中,作为金融企业的银行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来调整自己的行为,作为商品的金融资产,其价格(即利率)要随行就市,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而灵活调整,一切金融机构(除中央银行外)都必须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经受优胜劣汰的考验。

商业银行是以自身效益为目标,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平衡、自担风险”的银行。商业银行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体系的主体。

世界许多国家的实践证明:商业银行的发展不仅有利于提高整个金融体系的运行效率,还可以为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奠定良好的微观基础,从而有利于强化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专业银行正在向商业银行转轨。由于传统体制的影响,我国专业银行普遍面临着不良贷款比例较高、资金周转速度慢和经济效益差等问题,专业银行的经营面临困境:在负债管理方面,片面追求总量效益,忽视结构效益和质量效益;在资产管理方面,缺乏“三性”协调的内在经营机制;在财务管理方面,财务收支监控乏力,潜亏的问题比较严重;在管理的结构上,专业银行大都是直线制管理模式,上下级行之间是行政管理,这种模式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我认为:当前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关键就是要把我国的专业银行办成真正的金融企业。首先,专业银行必须尽快建立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平衡、自担风险”的运行机制,切实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的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实现利润最大化。专业银行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与企业建立起平等合作的关系,实现银企双向选择,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和多功能的金融服务,从而支持工商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第二,专业银行必须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经济效益的原则设置分支机构,形成布局合理的银行体系。改变按行政区划设置的作法,降低管理费用,促进跨地区、跨行业的经济联合,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中心的形成。第三,打破专业分工的限制。国际商业银行发展的趋势是业务综合化。我认为:我国专业银行的业务可以交叉,这样有利于形成银行的竞争机制,也有利于为企业提供综合的金融服务。第四,我国专业银行作为金融企业,应该以盈利为目标。专业银行必须尽快建立贷款风险防范机制,实现金融资产“三性”的最优组合,提高整个社会的资金使用效率,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积累,也为向商业银行转轨创造条件。

我国目前金融宏观调控一定程度上的乏力,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还没有形成真正的商业银行体系。所以,只有商业银行的充分发展,并且在我国社会主义金融体系中占主体地位,才能使金融体制改革更好地为经济服务,促进经济的发展。

二、资金的利率要转变为市场化利率

我国中央银行即将开展的公开市场业务是一种间接的调控方式,它是通过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市场利率来发挥调控作用的。利率能否随着市场供求状况的变动而灵活调整,是公开市场业务能否操作的关键。从我国的情况来看,利率还缺乏灵活性,长期实行低利率政策,利率作为资金的价格不能反映资金市场的供求状况,一方面是生产资源严重匮乏,另一方面却是投资膨胀、经济过热,致使一些低效益甚至亏损的企业可以任意使用资源,而一些效益高的企业却因不能及时获得资源而开工不足,造成整个社会资源使用的低效率,严重地影响了我国的经济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实现利率市场化。在市场经济中,利率的高低对货币的供求、银根的松紧有着直接的影响。当利率调低的时候,融资的成本就小,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融资方所获取的利润增大,对货币的需求就扩大;当利率调高的时候,融资成本增大,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融资方所获取的利润就减少,对货币的需求缩小。

只有实现了利率市场化,才能发挥利率对经济的调节作用,促进经济的发展。利率的调节功能主要表现在分配资源方面,利率作为资金的价格可以把有限的资源分配给利润率高的部门使用。这种调节可以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优化产业结构和行业结构。

我国中央银行对利率的管制应该有一定程度的灵活性,逐步实现利率市场化。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条件下,利率的管理权限已开始由集中向分散发展,各专业银行都有了一定的利率浮动权。但金融体制改革在某种程度上还有待于深入,我国的利率管理还比较集中,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当然,在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初期,要完全放开利率还有一定困难。因为在现有条件下,如果完全放开利率,则会使利率水平大幅度上升,加剧资金不足的矛盾。为了顺利地向市场经济过渡,利率市场化只能是逐步进行。目前由中央银行集中制定的利率是中央银行利率和基准利率,而利率的调整权应下放给专业银行,依据市场货币供求来确定利率的水平,为实现利率市场化提供条件。

三、要实现信贷预算从软约束到硬约束的转变

由于国有企业的“预算软约束”制度,导致了“国有企业资金陷阱”,即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在市场价格体系中经营亏损,产成品积压,为了防止过多失业和工人工资相对水平过低造成社会问题,政府就用银行的低利率贷款给予支持。但是在企业“预算软约束”体制下,低利率贷款的供给并不能从根本上扭转国有企业的亏损局面,反而刺激企业产生更大的贷款需求,并用所得到的贷款去寻求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套利”行为,如金融投机等。于是,国有企业作为一个利益集体“倒逼”银行给予更多的低利率贷款,而贷款又从这些企业漏出,形成一个诱发信贷膨胀的“资金陷阱”,从而使银行信贷预算约束软化,货币投放量过大,造成通货膨胀,阻碍经济发展。

从企业自身来看,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新旧体制的转型时期,企业还没有完全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主体,企业往往在投资方面缺乏自我约束机制,导致投资膨胀。从理论上讲,企业是为社会创造价值的基本单位,只有企业生产的产品被社会所承认,才能实现其价值。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质次价高,销售不出去,价值得不到实现,那么企业不仅没有经济效益,还会给社会造成压力。从我国管理体制看,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没有被社会承认之前,国家就已经通过银行对企业发放了贷款,使其生产的产品在客观上已被国家承认。这部分产品不论质量如何、积压与否,都已经计算了产值,职工的工资、奖金都已发放并形成了社会购买力,这部分社会购买力必然涌向适销对路的商品,使得适销对路的商品供不应求而引起物价上涨,导致通货膨胀,迫使货币供给量增大,从而对经济产生不利的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确企业产权关系,硬化企业预算约束,从而硬化银行信贷资金约束,保证金融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而金融体制改革一定程度上的滞后,必然影响企业的自主经营和自我发展。因为现代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除了自我积累外,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外部融资,这就迫切要求形成多元化的金融机构,要求发展多样化的金融工具,要求尽快建立公平竞争的金融市场。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迫在眉睫。

四、中央银行的职能要转变到依法监管的轨道上来

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银行”,而在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关系中,比较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也就是说中央银行在多大程度上受制于政府。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我国中央银行必须以国家的宏观经济目标为依据,以稳定货币币值为货币政策目标,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协调发展。我国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主要应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准确预测货币需求量,合理确定货币供给量,灵活调节货币流通量,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第二,独立地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在国家法律的授权和保障下,对整个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进行管理、控制和制裁,使金融活动正常进行,发挥金融对经济的促进作用。

1995年3月18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下简称《人行法》)。《人行法》从法律上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明确了我国中央银行的性质、地位与职责。《人行法》第一章第二条明文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这为中国人民银行保持相对独立性提供了法律保障。第三条指出“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中国人民银行必须按照这条法律依据,坚持以稳定货币币值为货币政策的首要目标,坚决地执行稳定货币币值的货币政策,通过对货币供给总量的调控,为社会各行业的生产、经营和服务创造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在此前提下促进经济的发展。

《人行法》第五章对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督管理职能、范围及内容等都以法律的形式给予明确。理顺了人民银行与各级政府、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为人民银行排除各种干扰、自主地履行金融监管职责提供了法律保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金融则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这就意味着:如果金融的运行出现混乱,就必然会影响、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金融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依法加强监管可以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保驾护航,加快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进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多种金融机构竞相发展,各类金融市场日趋活跃,使金融业的竞争更加激烈,从而加大了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这就迫切需要中央银行加强监管,保持金融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

《人行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负责本辖区的金融监督管理,承办有关业务。”我国地域辽阔,金融机构数量多,目前我国中央银行的监管手段还不完善,单纯依靠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接进行监管,很可能是“鞭长莫及”,所以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必须承担起本辖区的金融监管任务,把工作重心切实转移到金融监管上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们评价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工作成绩的标准决不能看它是否能为地方争来多少资金、争来多少贷款规模,而应从全局的高度来看。关键要看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能否认真履行中央银行职能、依法监管,能否为地方的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从而促进地方经济建设的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只有搞好本辖区的金融监管工作,才能提高各类金融机构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减少不良债权所占的比例,使同样数量的资金发挥出更大的经济效益。

中央银行实施金融监管的内容很广泛,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第一,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实施监督管理,维护金融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第二,中国人民银行按照规定审批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第三,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的存款、贷款、结算、呆帐等情况随时进行稽核、检查监督。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存、贷款利率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第四,中国人民银行对国家政策性银行的金融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从国外金融监管的经验来看,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核心内容是抑制商业银行的信用盲目扩张能力与防范经营风险,具体内容主要有:(1)对最低实收资本金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中央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要监督金融机构是否达到最低实收资本金标准,确保各家银行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以利于开展金融业务活动和防范经营风险。资本充足率是指一家银行资本对其风险资产的比例。《巴塞尔协议》要求从事国际业务的银行,其资本充足率应达到8%,其中核心资本至少为4%。我国应从国情出发,创造条件达到这个比率,以便在监管中有一个统一的标尺。 (2)对资产负债比例的监管。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改信贷规模管理为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就是以资金来源制约资金运用,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必须对应,如果是长期资金运用就必须有长期的资金来源相对应。这样可以分散风险,避免贷款过于集中在某一个企业而形成经营风险。(3)对信贷资产质量、 信贷资金投向和利率的监管。信贷资产占商业银行资产总额的60%以上,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商业银行的生存与发展。对信贷资产质量的监管应侧重对呆滞、呆帐贷款和逾期贷款的监管。对信贷资金投向的监管应检查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对利率的监管主要是监管各商业银行是否提高或变相提高利率拉存款,防止商业银行之间的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为了保证中央银行监督管理职能的发挥,必须依法进行。依据《人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可以随时对金融机构进行检查,对不法的金融行为实施严厉的制裁,这充分显示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权威性。

总之,金融决定于经济,又服务于经济。在整个金融活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金融就会成为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力。如果宏观金融与微观金融互不协调,金融秩序混乱,那么金融对经济的发展必然产生阻碍作用。所以,我国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关键就在于协调好宏观金融和微观金融的关系,使金融机构成为真正的金融企业,逐步实现利率市场化,实现信贷预算硬约束,充分发挥中央银行的金融宏观调控职能,坚持稳定货币币值的货币政策,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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