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教育应重视自身的道德规范_现代教育论文

现代教育应重视自身的道德规范_现代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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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教育的道德方面的矛盾已日益突显出来。“教育道德滑坡”问题,教育公正问题,已成为人们关心和讨论的话题。教育实践所提出的教育道德问题,值得教育科学工作者认真研究和思考。本文仅就现代教育的道德规范问题,略作讨论。

一、“以善律教”是办好教育的重要条件

按教育规律办教育,是我国教育界的一个基本信念。但是,掌握了教育规律不一定就能把教育办好。要办好教育,还不能不重视教育的道德追求和约束问题。

在教育工作中,存在两种不同性质的问题,即事实性问题和价值性问题[1]。事实性问题乃是教育是什么、教育怎么样的问题;价值性问题乃是教育应该是什么、教育应该怎么样的问题。教育规律涉及的是教育的事实性问题,例如教育的本质是什么?教育与社会是什么关系?教育对人的发展有什么作用?品德教育是如何进行的?教学是如何进行的?等等。教育规律“就是教育事实中同一的东西,巩固的东西,或事物的本质联系,发展中的必然性”[2]。人们只有认识了教育活动中的必然的联系,才能获得行动的自由,处理好教育的事实性问题;违背教育规律,就会遭到客观规律的惩罚,搞不好工作。可见,遵循客观规律,是办好教育的先决条件。人们正是认识到了教育规律制约的客观性,便提出了按教育规律办教育的行动指令。这一指令可以概括为“以真律教”。

但另一方面,教育中还时刻存在着价值性问题,即和主观意志、行动目的相关联的问题。例如,把学生培养成什么样的人?教育应关心社会利益还是应关心学生利益?是关心精英人才的成长还是关心所有儿童的成长?偏爱某些学生正当吗?体罚、侮辱学生正当吗?等等。这些问题主要不是教育客观如何、必然如何的问题。而是在各种可能选择的价值态度上确立教育价值取向,即价值选择问题。教育价值问题不仅客观存在,而且,“教育问题更多的是个价值问题”[3]。“教育……主要是依据一定的价值观而作出的不同选择的有目的的行为”[4]。价值选择自然要运用事实性知识,但只从事实性知识出发解决不了价值选择问题,还要诉诸于伦理道德、价值观念、利益需要,才能最终确定价值取向。物理学家海森伯指出:“伦理学(则)是生活的先决条件。因为我们每天必须作出决定,我们必须知道决定我们行动的价值(伦理标准),或者至少隐约地想到它们”;[5]在教育上亦然。事实上,每一种教育体系,每一个教育工作者,都有一些指导行动的基本价值观念或伦理原则,只不过不一定都自觉意识到它们的存在罢了。教育总是服从价值观的指引的,这是客观的事实和规律。这种约束是价值约束。为了处理好教育的价值性问题,就得以先进的、正确的教育价值观为指导。这是办好教育的一个先决条件。教育道德问题,则是教育价值问题的核心。因此,要办好教育,就不能不重视教育的道德规范问题。只有以先进的、正确的教育善恶观念为指导,才能真正办好教育。以正确的教育善恶观念来约束和规范教育事业,这就是“以善律教”。

“以真律教”和“以善律教”是互相联系的。善必须以真为基础,人们越深入认识了客观规律,就越能确立先进的正确的教育善恶观念。只有在把握教育科学规律的基础上,才能搞好“以善律教”工作。我们对教育规律认识得仍很不够,这损害了“以善律教”。真同样受到善的约束。“在真善美中,善是一个中项,没有这个中项,科学和艺术活动就没有归宿,没有根基,没有家园”[6]。“以真律教”的价值归宿恰恰是教育善。探索教育规律,运用它去改革教育现实,最终目的还在于提高教育价值,促进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正是这种善的终极价值,成为人们探索教育规律的动力源泉和精神根基。探索和运用教育规律的过程,受到善的约束。在求真的过程中,不能不择手段。如那种为出科研成果而损害师生身心健康的作法,那种不尊重他人、不实事求是的作法,是与“以善律教”相悖的,同样损害求真。“以善律教”要求求真的过程是合乎道德的,这对求真是有力的保护。在运用教育规律时,必须有善的动机和合适的手段,符合善的理想。“以善律教”要求教育规律的运用应符合善的理想,反对出于卑劣的动机而运用规律,反对运用规律时不择手段。“以善律教”乃是“以真律教”的动力、归宿和保障。从坚持和发挥“以真律教”的角度看,“以善律教”同样是必需的。

二、重视教育道德规范是现实的客观要求

现代教育需要自觉的道德追求和约束,还有具体的历史原因。

在教育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教育规律和教育道德是一直都存在着的,但“以真律教”却停留在感性水平上。古代教育和道德的联系非常紧密,社会道德对教育的约束极大,教育活动十分关注与社会道德要求的吻合,因而“以善律教”便成为古代教育的主要行动指令;自然,古代教育中的“以善律教”,主要是教育对社会道德的服从、认同,教育并没有独立的善恶观念,是社会道德在约束教育,不是教育自觉提出道德(价值)规范约束自身,因而仍属于道德他律性的“以善律教”。

进入现代社会后,科学和理性日益昌明,追求科学化是现代教育的主潮流。自夸美纽斯起,现代教育就注重科学原理的探讨并要求在科学原理指导下开展教育工作。此后的众多教育家,在教育科学化的征程上纵横开拓,取得了辉煌的业绩。时至今日,教育科学体系不断地建设和发展,按教育规律办事已成为教育界坚定不移的信念,教育工作主要是依靠教育科学的指导来进行。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以真律教”已深入到现代教育的每一个角落。这是教育的大进步。但另一方面,“以善律教”在现代教育中似乎显得黯淡无光。不可否认,随着社会道德的进步,现代教育的道德约束也有所提高,价值观念较以前先进了。然而,现代教育对教育善恶问题的省察是不够的,没有真正确立现代教育自己的善恶标准,没有认真地实行道德的自我追求和约束,以致于“以善律教”继续停留在道德他律的水平上。因而,在现代教育中,“以善律教”远滞后于“以真律教”,以致真的追求和约束与善的追求和约束在教育中失去了平衡。最近几十年,教育中真的追求和约束与善的追求和约束的失衡更演化为教育的“唯科学主义”倾向。

“唯科学主义”是西方的一种社会思潮。“唯科学主义”在教育学上也扎了根。现代教育学比较重视教育教学的客观过程,追求教育活动标准化、精确化,强调教育活动的逻辑、理性、认知等侧面,关心学生对知识、技能、智力的获得;至于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学生的道德、情感、体验、精神世界的发展,则遭到忽视、轻视。把按客观规律办教育加以绝对化,把运用教育规律与教育的道德追求和约束割裂开来。忽视自觉的道德追求和约束,已经在损害着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甚至出现“学校繁荣、教育衰败”[7]的奇怪现象。我们确信没有自觉的终极价值即善的追求和约束,没有那种以促进个体和社会不断发展、完善为目的的教育实践就会失去灵魂和根基,必然要走向衰败。

为了克服教育中的“唯科学主义”的消极影响,就得提高“以善律教”的自觉性和地位。只有给现代教育灌注善的精神,以先进的价值观来指引现代教育,才能真正出现教育繁荣,才能克服“唯科学主义”的消极影响,还“以真律教”的本来面目,充分发挥“以真律教”的威力,并达到真与善的和谐。

二十一世纪正在向我们走来。然而,迈向二十一世纪的步伐却相当沉重,人类面临着许多全球性问题。全球性问题之所以出现,和“唯科学主义”有重要关系。科学和技术是重要的,需要继续大力发展,在我国尤其不可轻视。但是,人们对科学技术的迷信和不加控制、不诉诸价值和伦理审察地滥用科学技术,也产生了全球性危机。面向二十一世纪,人类已迫切地感觉到加强价值指导和伦理约束的重要性。为了人类有一个美好前程,必须建立一种具有正确价值指引的教育,即真正具有善的追求和约束的教育。《学会关心》这个报告强调:“我们需要一个与21世纪相适应的教育哲学”,这种教育哲学应该包含“一个与21世纪相适应的伦理规范”[8]。只有高度重视伦理问题,并确立适应新时代的先进的教育价值观,才能真正建立适应未来需要的教育,这种教育将帮助人们正确地选择行动的方向、采用新的行动方式。可见,“以善律教”乃是教育面向未来的内在要求。没有自觉的善的追求和约束的面向21世纪的教育,带给新世纪的将不是光明而是黑暗,不是欢乐而是忧伤!

三、教育崇善:现代教育的道德律令

既然现代教育的发展必须是自觉地有道德的追求和约束,那么,就需要一个明确的行动指令来加以概括和表达,即为现代教育提供一个基本的道德规范(道德律令)。

关于教育的基本道德规范,有不同的理解。里斯·布朗(Les Brown)曾从道德、正义、教育的抽象概念推衍出基本的正义、道德、教育原则:“基本的道德原则是,我们在行动时应实际关怀他人利益;基本的正义原则是,那些对其他人有权力或有影响的人,应把他们作为人来公平对待;基本的教育原则是,有关社会成员应尽可能帮助他人通过与社会价值相一致的方式来发展其潜能”[9]。从内容看,布朗的基本的教育原则应称为教育的基本道德原则。我国一些学者认为,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教育的基本道德规范。“集体主义理所当然地在我们的教育伦理学中占主要地位。它应当成为处理教育活动中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整体之间以及教育部门之间关系的基本道德原则”[10]。这两种说法,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教育的基本道德原则要求的都是教育系统中的人(个体或群体),规定的是人应该如何如何,而不是教育自身应该如何如何。我们体会,教育的基本道德规范应该是以教育自身整体为对象而提出的行动指令。因而,这两种说法,并没有确立教育的道德律令。

教育的基本道德规范是教育的伦理、价值追求和约束的总纲,是各种具体道德规则的思想依据,因而,教育的基本道德规范必须最概括地表达教育的价值取向和教育的自我要求。我们体会,教育崇善这一命题可以比较准确而精练地概括现代教育的价值取向、自我要求,故我们尝试把它作为现代教育“以善律教”的行动指令。

什么是教育崇善?从字面上来看,崇有崇尚、提倡,立、建立,兴、兴盛,助长、增长等多重意思[11]。善和恶相对立,这里主要特指教育善。教育作为一个总称,实质上是现在的、未来的教育,亦可称为现代教育。这样,教育崇善就可以较具体地表述为现代教育应提倡、建立和促进教育善。

从具体内容上看,教育崇善包含以下几方面的规定性:第一,现代教育应追求积极的、进步的教育价值,这种积极的、进步的教育价值就是教育善。第二,现代教育中的各种价值冲突、善恶矛盾,必须以教育善为依据来解决,应在教育善的统领下建立完整的教育道德规范体系。第三,应努力使教育成为善的事业,也就是说使教育善的理想不断实现,在实践中扬善抑恶。

应该说,教育崇善这一命题只是为现代教育提出了道德规范的总纲,恰当与否,仍有待研究。此外,现代教育的道德规范体系是什么,也有待进一步探讨。但是,我们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会作出自己的正确回答。

收稿日期:1996-04-16

注释:

[1]〈日〉大河内一男等著《教育学的理论问题》第198-222页,曲程、迟凤年译,教育科学出版社,1984。

[2]孙喜亭《教育学问题研究概述》第25页,天津教育出版社,1989。

[3][4]皆引自成有信主编《教育学原理》第300页,河南教育出版社,1993。

[5][6]皆引自赵鑫珊《科学·艺术·哲学断想》第34页,三联书店,1985。

[7]〈日〉大河内一男等著《教育学的理论问题》第230页,曲程、迟凤年译,教育科学出版社,1984。

[8]《未来教育面临的困惑与挑战——面向21世纪教育国际研讨会论文集》第20页,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

[9]Les Brown:Justice,Morality and Education.The Macmillan Press Ltd.1985,P46.

[10]李春秋主编《教育伦理学概论》第131页,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

[11]《汉语大字典》第一卷第783页,四川、湖北辞书出版社,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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