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清吉学派的奖惩制度_京师大学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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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堂奖励出身制,是科举制废除前后,清政府为鼓励新式学堂发展,衔接从旧学至新学过渡的重要措施。作为清季制度变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当时的社会舆论对此褒贬不一,前人研究亦毁誉参半。既往学术界的关注多集中于新教育本身及学制变化上,并出现了一些重要研究成果。① 笔者在前人研究基础上,试图从学术奖励制度转变的新视角,对清季科举停废后之学堂奖励出身制加以探讨,在考察清季学堂奖励出身之制度设计与具体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分析科举与学堂在性质及功能上的差异,揭示“学堂与仕进混合”、“抡才与育才并一”之制度设计的内在冲突,进而说明从传统科名奖励制经过清季学堂奖励出身制之过渡,而转向现代学术奖励制度的复杂性与必然性。

一、奖励学堂出身制之设计

古代中国之学术奖励办法,是授予学术优秀者以较高官位,即所谓“学而优则仕”。科举制度使传统读书人“学而优则仕”的理想有了制度性保障。学者是否优秀之标准,并不仅仅在于学术贡献之大小,更在于能否通过朝廷举办的科举考试。故通过科举考试并获得优秀者,遂被朝廷授予进士、举人、秀才等门第出身,给予大小不一的“官衔”以示奖励,从而享受相应的社会地位和政治特权。从这种意义上说,科举制实乃对“学优”者给予奖励的制度。这种奖励出身制远比物质性之奖金及名誉上之褒奖更重要,故对传统读书人的影响更大。但随着清季新式学堂的兴办和科举制度的废除,出现了“天下士子,舍学堂一途,别无进身之阶”的新局面。科举考试停止后,如何对兴办学堂及研习新学者给予奖励,便提到了日程上。

对研习新学及兴办学堂奖励科名出身,在戊戌时期便开始酝酿。康有为在《请广译日本书派游学折》中,较早提出了给予翻译日本书籍者奖励“出身”之建议:“窃计中国人多,最重科第,退以荣于乡,进仕于朝,其额至窄,其得至难也。诸生有视科第得失为性命者,仅以策论取之,亦奚益哉?臣愚请下令,士人能译日本书者,皆大赉之。若童生译日本书一种五万字以上者,若试者学论通者,给附生。附生、增生译日本书三万字以上者试论通,皆给廪生,廪生则给贡生。凡诸生译日本书过十万字以上者,试其学论通者给举人。举人给进士,进士给翰林,庶官皆晋一秩。”② 随后,刘坤一、张之洞在《奏请提倡农学和译书折》中亦提出:“请明谕各省举贡生员,如有能译出外国有用之书者,呈由京外大臣奏闻,从优奖以实官。或奖以从优虚衔,发交各省刊行。”③ 这显然是利用传统社会对“科名”出身的崇敬心理,来鼓励士人对新学之翻译与研习。

1896年6月,管理官书局大臣孙家鼐进呈《开办京师大学堂折》,提出六项开办要事,其中最后一项即为“出身宜推广”。他认为:“中国素重科目,不宽予以出身之路,终不能鼓舞人才。”④ 故建议特辟立科、派差、分教三途以资奖励。京师大学堂筹办时拟定之《京师大学堂章程》第四章“学成出身例”,明确提出“由大学卒业、领有文凭者作为进士,引见授官”设想⑤,实为“奖励学堂出身制”之肇端。1898年7月,军机大臣、总理衙门《遵筹开办京师大学堂折》云:“本年正月初七日上谕,已有各省学堂经济科举人、经济科贡士各名号。今拟通饬各省,上自省会,下及府州县,皆须一年内设立学堂,府州县谓之小学,省会谓之中学,京师谓之大学。由小学卒业,领有文凭者,作为经济生员,升入中学;由中学卒业,领有文凭者,作为举人,升入大学;由大学卒业,领有文凭者,作为进士,引见授官。既得举人者,可以充各处学堂教习之职;既得进士者,就其专门,各因所长授以职事,以佐新政。惟录用之愈广,斯成就之益多。”故京师大学堂学生当授予“进士”出身:“京师大学堂,多有已经授职之人员,其卒业后应如何破格擢用之处,出自圣裁。其各省中学堂生,如有已经中式举人者,其卒业升入大学堂之时,亦即可作为进士,与大学堂中已经授职之人员,一体相待。”既然大学堂学生授予“进士”出身,那么大学堂教习亦当给予相应出身奖励:“学生既有出身,教习亦宜奖励。今拟自京师大学堂分教习,及各省学堂总教习,其实心教授,著有成效,确有凭证者,皆三年一保举。原系生监者,赏给举人。原系举人者,赏给进士,引见授职。原系有职人员者,从异常劳绩保举之例,以为尽心善诱者劝。⑥

1898年8月,孙家鼐在《奏陈筹办大学堂大概情形疏》中,具体设计了奖励学堂出身办法:“凡学堂肄业之人,其已经授职者,由管学大臣出具考语,各就所长,请旨优奖。其作为进士之学生,亦由管学大臣严格品学请旨录用。拟采湖北巡抚谭继洵之议,学政治者归吏部,学商务矿务者归户部,学法律者归刑部,学兵制者归兵部及水陆军营,学制造者归工部及各制造局,学语言文字公法者归总理衙门及使馆参随,终身迁转,不出原衙门,俾所学与所用相符,冀收实效。”其复云:“学成出身名器宜慎也。查原奏小学、中学、大学堂肄业人员,卒业领凭递升,作为生员、举人、进士。在国家鼓励人才,原不惜破格之奖,然冒滥情弊,亦不可不防,似宜于鼓励之中仍示限制。应如何严定额数,与认真考核之处,应照原奏,会同总理衙门、礼部详拟请旨。”⑦ 随后,京师大学堂依照《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复办。该章程有关“进士出身”获得之条件规定:“大学堂分科卒业生,由本学堂教习考过后,再由管学大臣复考如格,带领引见,候旨赏给进士。”⑧ 由京师大学堂请准授予之“进士”头衔,大致相当于西方近代大学之“学士”学位。

1904年1月,张百熙、荣庆、张之洞等制定的《学务纲要》,将科名奖励制度之设想,变成了可具体操作之制度。其规定“毕业升等奖给出身,均由试官考定”办法为:高等小学毕业给凭,归地方官考试试办;升入高等学堂者,归督抚会同学政考试给奖;高等学堂毕业,奏请简放主考,会同督抚学政考试;大学堂毕业,奏请简放总裁,会同学务大臣考试。凡考试应各视其程度,分门详加考验,为外场;并须另行扃试论说文字,为内场。俟内外场考毕,合计内外场分数,暨平日品行分数合格者,照另订专章,分别奏请赐予各项出身,分别录用。在他们看来,这种奖励学堂出身办法较科举制度更为合理,对促进人才关系甚大:“照此考试奖励之法,优劣能否,众目共睹。其学业既非凭一日之短长,又可考平日之品行,试官既不致臆为高下,教员亦无所用其偏徇,庶足以兼考学行,杜侥幸而得真才。较之向来科举之去取,似为核实。”⑨

二、奖励学堂出身制之实施

清季实施科名奖励制度,经历了先奖励归国留学生而后奖励国内新式学堂毕业生之过程。清季高等教育奖励科名考试,最早实行于留学毕业生之中。在废除科举之前,清政府根据新式学堂奖励出身章程,开始对少数归国留学毕业生奖励不同的科名出身。1899年8月,总理衙门《奏遵议出洋学生肄业实学章程折》云:“请将业成回华得有文凭之学生,甄别优劣,分发委用,量予官职,以资鼓励也。”其具体办法为:拟派出洋之员弁学生,资有利纯,成有迟速,向章限三年期满回华,恐未必能速成,自应一律限定六年学成,务以考得优等文凭为度,责成各出使大臣出具切实考语,方准咨送回华。其由同文馆派出者,归总理衙门考试,评定优劣,奏请分发沿海省份差委。其由各省派往者,归各督抚考试,一体量材委用,俟有成效,然后准其保奖,酌予升阶,以励成材而储远器。⑩ 1904年4月,京师大学堂派赴日本留学之某毕业生回京后拟调充进士馆,学务大臣“有奏请赏给进士之说”,因该生“曾得有博士文凭,与奖章相符也”。(11) 此为清季奖励留学生科名出身之始。

1903年10月,清廷颁发由张之洞拟定的《奏定游学日本章程》,对毕业于日本各级学堂之毕业生相应授予不同科举功名,以示奖劝之意:毕业于日本5年制中学堂,并得有优等文凭者,给予拔贡出身;毕业于日本文部省直辖3年制高等各学堂及程度相等之各实业学堂,并得有优等文凭者,给予举人出身;毕业于大学堂专学某一科或数科,毕业后得有选科及变通选科毕业文凭者,给予进士出身;在国立大学堂相当程度之官设学堂3年毕业,得有学士文凭者,给予翰林出身;在国立大学院5年毕业,得有博士文凭者,除给予翰林出身外,并给予翰林升阶。(12) 该章程之颁布为清季奖励留学生有定章之始。次年12月,学务大臣颁布《奏定考验出洋毕业生章程》八条。1905年7月,光绪帝在北京保和殿主持首次留学生考试。除查验文凭外,复考试经论、史论各一策。应考者为14名留日归国毕业生。金邦平、唐宝锷授予进士出身,赏翰林院检讨;张瑛绪、曹汝霖、钱承瑛、胡宗瀛、戢翼翚授予进士出身,按照所习学科,以“主事”分各部学习;陆宗舆给予举人出身,以内阁中书用;王守善、陆世芬、王宰善、高淑琦、沈琨、林棨给予举人出身,以知县分省补用。(13) 廷试及第者授予翰林、主事、内阁中书、知县等官衔,被时人称为“洋翰林”、“洋进士”、“洋举人”。

1906年10月,清学部与外务部共同颁布《考验游学毕业生章程》,确定留学生考验每年举行一次,时间定在每年十月;规定每次考试两场,一为毕业文凭所注明之学科,二为中文、外文;考卷评阅、复校后,分列最优、优、中三等。最优等给予进士出身,优、中等给予举人出身,并加某学科字样。此后,考验归国留学生并“给出身”遂成定制。学部举行的第二次留学毕业生考试,及第者有32人(欧美留学生17名,日本留学生15名)。其中最优等9名(陈锦涛、颜惠庆、谢天保、颜德庆、施肇基、李方、徐景文、张煜全、胡栋朝),优等5名(田书年、施肇祥、陈仲篪、王季点、廖世纶),中等18名(曹志沂、黎渊、李应泌、王鸿年、胡振平、王荣树、路孝植、薛锡成、周宏业、陈威、权量、董鸿神、稽镜、富士英、陈耀西、罗会坦、傅汝勤、涂亭爵),分别授予进士、举人出身。(14) 据曹汝霖回忆:“第一次应试者,只有十四人,西洋学生无一人应试。第二试人即多了,西洋学生应试者亦多,颜惠庆即是第二次应试者。考试留学生分两次,第一次在学务处,及格者再行保和殿殿试……越二日发黄榜,张于左角门外,一榜尽赐及第,惟分一等为进士,二等为举人……此次殿试结果,引见后授职,一等者授翰林检讨、主事、内阁中书;二等授七品小京官、县知事。”(15)

1909年7月,清学部仿效“科举取士之遗与学堂积分之法”,增订《考试毕业游学生章程》八项,对考生资格文凭、考试程度、考官职责及考场关防等作了更为严格的要求。1909年10月,学部为严密游学考试专章,从礼部调取科场考试章程,参酌从前科场条例,增拟《游学毕业考试内场办事章程》八条。该章程对留学毕业生考试命题及答题等作了新变通。根据上述各项章程,1905—1911年,学部先后举办七届归国留学毕业生奖励科名出身考试。录取人数逐年上升,共授予1399人进士、举人出身。(16)

资料来源:《光绪政要》卷31,宣统元年上海官书局刊印本;《学部官报》第4期,光绪三十二年九月十二日;《政治官报》,光绪三十三年十月十五日,光绪三十四年九月十四日,宣统元年九月初九日,宣统二年八月初七日、八月十六日,宣统三年八月十三日。

既然对留学日本归国者给予科名奖励,那么,如何对待那些洋务时期早已学成回国的留学生?学部采纳了袁世凯的奏议,酌拟《考核各省采访游学专门各员章程》,对回国10年以上、业绩突出的早期留学生补行奖励出身。该章程规定:考核分为两等,分别给予进士、举人出身;其办法或征其著述,或考其成绩,自应力求精审;同时“应博访周咨,证之舆论,其行谊不孚者不得入选”。(17) 从1907年4月到1909年底,各省督抚推荐23名预选者,由钦差大臣梁敦彦、于式枚、绍昌与学部审查,公布一等12名、二等7名,免试授予进士、举人出身。其中詹天佑等7人获工科进士,严复、辜汤生(鸿铭)等人获文科进士,张康仁获法学进士,邝佑昌等6人获工科举人,陈联祥获格致举人。(18) 如果说清学部考试是一种“资格考试”,仅授予出身而不授官职的话,那么廷试则系“入官考试”,通过廷试后即可授职做官。1907年10月,御史孙培元奏请择优录用游学毕业生,以杜奔竞而作人才。随后,宪政编查馆与学部拟定的《酌拟游学毕业生廷试录用章程》规定:凡在外国高等以上各学堂之毕业生,经学部考验合格,奉旨赏给进士、举人出身后,每年在保和殿举行廷试。其廷试日期,于八月考验毕业以后,由学部奏请钦定。凡经学部考验列最优等赏给进士者,廷试列在一等,引见时于排单内注明,拟请旨赏给翰林院编修或检讨;经学部考验列最优等赏给进士者,廷试列在二等,引见时于排单内注明,拟请旨赏给翰林院庶吉士,俟三年期满,由掌院学士出具考语,奏请分别授职编修或检讨;经学部考验列最优等赏给进士者,廷试列在三等,与经学部列优等赏给举人者,廷试列在一等,引见时于排单内注明,拟请旨赏给主事,按照所学科目分部学习;经学部考验列优等赏给举人者,廷试列在二等,与经学部考验列中等,赏给举人者,廷试列在一等,引见时均于排单内注明,拟请旨赏给内阁中书;经学部考验列优等赏给举人者,廷试列在三等,引见时于排单内注明,拟请旨赏给知县,分省即用;经学部考验列中等赏给举人者,廷试列在二等,引见时于排单内注明,拟请旨赏给七品小京官,按照所学科目分部学习;其廷试列在三等者,引见时于排单内注明,拟请旨赏给知县,分省试用。(19) 从1908年开始,清廷每年农历四月对上年部试中选的游学毕业生进行廷试,先后四届共录取829人(参见下表)。(20)

资料来源:《政治官报》,光绪三十四年四月初十日、宣统元年四月十三日、宣统二年四月十八日、宣统三年四月十九日。

既然归国留学毕业生可以直接授予实官,那么,现任职官留学归来当如何奖励?1904年1月,张之洞等人在《奏请奖励职官游历游学片》中提出了对职官游历考察成绩突出者同样给予科名奖励之主张:“凡游历考察所及,均宜详细记载,笔之于书。回国后,或应缮呈御览,或应呈送政务处及各部院、督抚衙门考核,当视其官秩,分别酌定。凡应奖者,仍必须有札记著作实有所得者,方准给奖。年限虽多毫无记录者,仍不给奖。”他还对宗室留学奖励办法作了设想:“如宗室勋戚以及王公之子弟,暨内外职官,无论实缺候补,能自备资斧,出洋游学,由普通而达专门,考求实在有用之学,得有彼国学堂毕业凭证者,回国后尤宜破格奖励,立予擢用。拟清宗室勋戚以及王公子弟,暨内外职官出洋游学毕业者,回国后分别学业等差,其最优者翰林,或比照大考一二等例,优予升擢;阁部院寺司官实缺者,或比照方略、会典等馆差例,优予升擢,或准列入京察。一等候补者,照特旨班遇缺即补,次优者略减。外官亦照异常劳绩最优班次,分别予以升迁补缺。其游学西洋者,道远费重,应格外加优。至游历奖励,比游学应减一等,凡出洋游历游学人员,并准一概免扣资俸。”(21) 如此优厚的奖励办法,旨在鼓励职官及宗室子弟游历海外,培育新政人才。

为鼓励兴办新式学堂,清廷在对留学生给予科名奖励之际,亦开始奖励国内新式学堂毕业生。1904年清廷仿照科举办法制定《学堂奖励章程》,按等级与成绩,分别奖励新式学堂毕业生以生员、贡生、举人、进士等虚衔,对于高等学堂毕业者直接授予相应之实官。通儒院毕业者授予翰林之虚衔;大学堂毕业生考试分最优等、优等、中等、下等、最下等五级,分别奖励以相应的“出身”。该章程对获得“进士出身”并授予官职之条件作了严格规定:大学堂分科大学毕业考试最优等者,作为进士出身,用翰林院编修、检讨,升入通儒院;考列优等者,作为进士出身,用翰林院庶吉士,升入通儒院;考列中等者,作为进士出身,以各部主事分部尽先补用,升入通儒院;考列下等者,作为同进士出身,留堂补习一年,再行考试分等录用;考列最下等者,但给考试分数单,不留学堂补习。(22) 其他与高等学堂(大学预科或高中性质)程度类同之毕业生,考列中等以上者,均可授予举人出身;与中学堂(初等性质)程度类同之毕业生,中等以上者分别奖给拔贡、优贡、岁贡出身;大学堂预科、高等学堂、法政学堂、优级师范及其他程度相等之学堂毕业,获举人出身,授内阁中书、中书科中书、各部司务、七品小京官、知州、知县、州同、通判等职。(23) 按照学堂奖励与考试章程,自1906年起,学部先后主持或审核了国内3所大学堂及各类高等专门学堂毕业生奖励考试,并授予科名出身及官职。(24)

清季奖励学堂出身制(简称“奖励出身制”),显然是为刺激新式学堂发展而采取的变通之举。朝廷通过举办相应的考试,按照国内学堂和留学毕业生之学业程度,授予不同科名出身分别录用。詹天佑在“谢恩折”中称:“四科登俊,判以专门;异等录贤,列之上第。举朝惊为盛典,海内侈为美谈。”(25) 在清季特定历史条件下,留学毕业奖励科名与录用考试仍不失为鼓励新学与招徕人才之有效政策。“这项制度是在由科举向学堂转变过程中,适应传统社会文化氛围和民众心理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作为特定历史变革中的过渡性政策,奖励科名出身制度减缓了新旧教育制度转换的阻力,对提高各级学堂办学质量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从而推动了中国高等教育近代化的发展。”(26) 故在科举制废止之前,奖励学堂科名出身制对吸引学子就读于新式学堂产生了一定促进作用;而在科举废止之后,它更成为新式学堂学子们的普遍追求,使其从对传统“科名”之角逐,转向对近代“学堂经历”之追求,其积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

三、学堂奖励出身制之弊端

古代中国学术奖励对象,并非学术成果本身,而是学术研究之承担者(学者),是奖励学者以较高的社会政治身份,实乃一种身份奖励制度。这种奖励办法,与古代中国之身份社会是相适应的。近代以来学术奖励之趋向,则是对学者所获学术成果给予奖励,尽管最后仍然落实到学术研究主体上,但衡量之标准是学术成果本身。

清季开始实行的学术奖励机制,仍然属于奖励学者以社会“出身”,而非奖励学术成果,可视为古代中国科举奖励制度之延伸。这种奖励科名出身之法,在施行之后受到抨击。梁启超激烈批评云:“其误国最甚者莫如奖励出身之制。以官制为学生受学之报酬,遂使学生以得官为求学之目的,以求学为得官之手段。其在学校之日所希望者,为毕业之分数与得官之等差。及毕业以后,即抛弃学业而勉力作官矣。即以海外之留学生日浸染于外国学风者而言,当留学之时,固多以学问为目的,而勉力求学。然毕业以后,足迹甫履中国,亦即沿染其恶风,抛弃其数年刻苦所得之学问,而努力作官矣。故中国兴学十余年,不仅学问不发达,而通国学生且不知学问为何物。”(27) 胡适亦批驳道:“吾国在昔之教育,以科举仕进为目的。科举之废八年矣,而科举之余毒未去。吾观于前清学部及今日教育部之设施,一科举时代之设施也。吾观于今日国内外学子之趋向志趣,一科举时代之趋向志趣也。考优也,考拔也,考毕业也,廷试留学生也,毕业生与留学生之授官也,皆以仕进利禄劝学者也。”(28) 王国维驳斥曰:“上之奖励之者,以其名也,否则以其可致用也;其为学术自己故而尊之者几何?下之研究之者,亦以其名也,否则以其可得利禄也,否则以其可致用也;其为学术自己故而研究之者,吾知其不及千分之一也。”(29)

清季学堂奖励出身办法,实为科举时代“学而优则仕”之继续,其助长留学生“以学干禄”之弊端甚为明显。早在1905年科名奖励办法实施之初,御史陈曾佑即指出,学堂与仕进混合,其弊与科举相同。国家之所以广立学堂者,大旨有四:教成人格;教成国民;寓通国皆兵之意;寓富民足国之意,故兴学非尽为求官。其云:“国家最利之事,在人人皆知求学;国家最不利之事,在人人皆思做官。人人皆知求学,则各谋其本业,而天下以安;人人皆思做官,则各忘本分,而侥幸奔竞之风作矣。”(30) 此后,御史谢远涵亦强调实官奖励兴学乃为“失策”:“我国学务造端伊始,不能不略施奖劝,以振起人民向学之心。”“然得者太多,名器冗滥。且童稚之年,一衿既获,则从此自期仕禄,更不屑为其余之执业,尤足以妨农工之进步。”(31) 故当奏请变通学制,以毕业、奖励分为二事。

在这种科举遗毒影响下,“以学干禄”风日盛。学子在选择学堂时多抱“入仕为官”理念,选择“法政学堂”,将大学法政科及法政学堂视为官吏养成所。时人论曰:留学生“执门生手版、冠靴,执贽往拜师尊。各大臣亦皆欢欣相迎,论者议学界为科举变相云。”(32) 黄炎培抨击曰:“光复以来,教育事业,凡百废弛。而独有一日千里,足令人瞿然惊者,厥惟政法专门教育。尝静验之,戚党友朋驰书为子弟觅学校,觅何校?则法政学校也;旧尝授业之生徒,求为介绍入学校,入何校?则法政学校也;报章募集生徒之广告,则十七八法政学校也;行政机关呈请立案之公文,则十七八法政学校也。”(33) 据其调查,江宁、苏州、上海、镇江、清江5处的法政学校在校生竟达4742人。蒋维乔亦云:“行政官之疲精耗神以从事者,则在考试游学生也,各省高等师范毕业生也,举贡也,孝廉方正也。自三月起至八月止,殆无月不考试,或一月两试。上以利禄诱,下以利禄劝,举国若狂。”(34)

王国维认为,近代学术门类异常发达,大致分为职业的学问与非职业的学问。科学、哲学、文学、美术为非职业的学问。故他不赞同政府授予“非职业的学问家”以“官吏”这种所谓“奖励”出身办法。其云:“治职业者,苟心乎职业外之某物(官),则已不能平心于其职,况乎对非职业的学问家,而与以某种之职业(官)乎?故以官奖励职业,是旷废职业也;以官奖励学问,是剿灭学问也。”他指出,政府授予“非职业学问者”以“官吏”的奖励办法,其结果必然导致“殆舍官以外无他好焉”之倾向:“表面之嗜好,集中于官之一途,而其里面之意义,则今日道德、学问、实业等皆无价值之证据也。夫至道德、学问、实业等皆元价值,而惟官有价值,则国势之危险何如矣!”故他认为必须改变这种学术奖励制度,其建议云:“消极之法,则不以官为奖励之具是已;积极之法,则必使道德、学问、实业等有独立之价值,然后足以旋转社会之趋势。”(35)

1911年,杜亚泉对新旧两种学术制度进行认真比较后,认为在近代教育制度中采用旧式奖励科名出身办法,是很不适宜的。他质疑:“此出身奖励政策,果得收若何之效果耶?”在他看来,奖励科名出身是古代中国之奖励制度,并不能适应于现代新式教育制度。其云:“出身奖励之政策,不独今日之教育行政上所视为惟一之政策,亦我国千余年以来之教育史中,所认为不易之政策者也。科举也,学堂也,今日之教育制度,虽已异于曩日,而所谓出身奖励之政策,固自唐宋以来,因袭而未之或变者也。”复云:“今日既设学堂,废科举,而犹维持此政策而不变者,在当局者预期之效果,岂不欲以普通之科学及外国语,代科举时代之八股及试帖耶?”以出身奖励政策,收此预期效果,那么就没有必要废科举而设学堂:“向使当日者,不废科举之制度,但稍稍改易其课士之程序,简稍通时事之儒臣,典试各省,招一二研究科学及肄习外国语者,入其幕中,依今日之教科门类,列为试题,以定弃取,则科举之奖励,决不难与学堂之奖励收同一之效果也。”(36)

故杜氏断言:“同一以出身奖励为政策之教育行政,则学堂奖励之效果,必不及科举奖励之效果。”为什么呢?其解释云:“科举之奖励,但论其学力而已,无年龄学级之制限,人人得争自砥磨,以发展其自修之力,故普及较易。学堂之奖励,限于若干年龄以内,又必经一定之学级,则窒碍其自修力,而普及较难,一也。科举时代之学业,人自为谋,国家不支出教育经费,而得设无限之学校,其普及较易。学堂教育,困于经费,限于学额,而普及较难,二也。学堂教育,国家既支巨额之经费,而就学者仍必出相当之学费方得入学,中人之资,力有勿逮,其普及较难。若放任之听其自谋,则萤窗雪案之下,无特殊之学费,即有所需,亦得量力而为之,其普及较易,三也。更有一事,为学堂奖励之大弊害,而使吾辈转觉科举制度之犹为彼善于此者,则今日之学堂,精神形式,多未具备,教授管理,不尽合法,敷衍之习,腐败之象,每为世所指摘,入其中者,实足以刺激其神经,使生愤懑不平之感,堕落其品性,使有薰莸同器之虞。惟以国家之奖励,必出于此途,于是教者以是为之招,学者以是为之的,相安于敷衍腐败而不复自知。在教育行政之当局者,固欲持此奖励之政策,尽驱全国青年,以入吾彀中也。而自予等之悲观论者言之,直犹驱无病之人,入疫病收容之所也耳。父兄之稍有识见者,自不愿使其子弟,以图此无谓之功名,而染此流行之病毒。”(37)

学堂奖励出身之效果,不及科举奖励出身效果突出,并非欲废学堂而复科举也。杜氏之本意为:根本反对此种科名奖励制度。在他看来,既然此种奖励制度已不合时势,中国社会已经不再是传统身份社会,故无需授予社会出身以示奖励,亦不需奖励学术研究主体,而应将奖励重心放在研究主体所获成果上。若仍然沿用传统奖励科举出身制度,定会强化学人“学而优则仕”的观念,引导学者群趋法政及“官吏”之途。其云:“处今日之时势,无论为学堂、为科举,苟仅恃出身奖励以为教育行政上之政策,则其势必处于失败,而决不能收其预期之效果者也。科举之奖励,得使八股及试帖收较为普及之效者,亦限于锁国时代及专制时代则然耳。世界交通以后,生存之竞争日烈,青年之国民,亟亟于自立,不复能牺牲一切,以求身份上之荣名。”正是根据这样的分析,他提出应将学堂考试与选官制度严格区分开来,“国民当以谋生活之故而求教育,不当以作官吏之故而受教育”。他认为两种教育旨趣大异,效果亦迥乎不同:以谋生活之故而求教育者,“当其在学校之时,所研究之学业,所怀抱之希望,无一不求其适于将来社会之生活,毕业以后,即为独立自营之国民”。而以作官吏之故而受教育者则正相反:“所期待者,年级之资格也;所预备者,问题之答案也;所注意者,考试之等第也;所摹拟者,官场之习气也。毕业以后,幸获一官,则日后之生涯,即依赖于国家之豢养。”他认为学堂奖励出身,“一方面产出少数虚靡俸给之官吏,以贻害于今日之政治,一方面养成多数失望无业之国民,以流毒于将来之社会”。(38) 杜亚泉反复强调,学堂奖励出身制度为教育之害:“今日吾国舆论,主张停止奖励者,既有举国一致之概。此次以各省教育总会联合会之陈请,中央教育会之决议,其结果自明年起将实官奖励停止。出身奖励,虽依然存续,然此亦不过月攘一鸡以待来年之计,教育行政上奖励出身之政策,实已有不能维持之势矣。夫奖励学生,为向来教育官厅中重大之职务,一切颁定之法规,施行之手续,其精神之所环注,权力之所集中,固无不在于奖励也。今停止奖励,殆不能不见诸实行,则今后之教育行政,有不可不翻然变计者。”(39)

在杜氏看来,倡导新学、作育人才以促进学术发展,大可不必用科举出身奖励,而应当扩充京师大学堂,聚集专门人才以致力高深学问之研究。其云:“京师大学堂为全国学艺之中枢,京师师范学堂为全国教育之根本,必尽力扩充,以求完备。宜遴选国内硕学通儒数十人,组织议会,筹议其大纲,推学行冠时、才望盖世之人以为之总裁,网罗内外专门学士以为之教授,选高材生万余人,肄业其中,必使内足以系全国士林之物望,外足以与欧美著名之大学并驾齐驱。”(40)

1911年4月,上海高等实业学堂监督唐文治在《咨邮传部转咨学部文》中,对清季实官奖励之弊端作了猛烈抨击。他指出,学堂与科举是两种性质不同的制度,不能将科举奖励之制延用于学堂之中:“原学堂异于科举,要以尚实为宗旨,使人人重于实学,俾得自谋其生计,而不宜锢之以虚荣。”故反对授予实官:“现在科举既废,而举贡生员之名目不废,京外实官之奖励不废,则人人各挟一科举之旧念,犹将赖仕进以为生活之路,而农工商之事若焉有所不屑。”实官奖励乃“仍以虚荣锢之而已”。他认为,尽管科举废止前实行奖励实官有助于兴办新学,但科举废除后再奖励实官却有害于倡导新学:“查科举未废以前,欲士人之趋向科学也,则即以科举所重之名目诱之,此盖一时权益之计。科举既停,专重科学,科学尚实,不宜诱之以虚荣。查照学部定章,科举奖励一门,实有不得不改之势。”故必须废止此种奖励实官做法。他分析道:“其在科举时之举贡得官者寥寥无几,必捷进士,经廷试而后各受实职,然每科至多亦只三百余人,平均计算,岁不过百余人耳。乃自今年以来,留学生之毕业回国,及各省高等学堂毕业生,经学部考试而得京外实官者,综计各案,已不下千余员。毕业奖励行之未及十年,而得官者之多,已浮于甲辰(1904)会试以前之数十倍。长此不变,窃恐倍数与年俱增,而全国将有官满之患,似亦无此政体。学生既艳得官之虚荣,自必不惮考试之劳瘁。”正因如此,他反复强调,必须坚决废除实官奖励制度:“苟停实官奖励,则无虚荣可慕,而奔竞之风自息,此今日学务之急宜改定者一也。”(41)

对于清政府之奖励学堂出身制,唐氏亦提出了反对意见。他认为,学堂毕业生不应该授予科名出身,因为科名出身对应的是科举制度;而现代学堂对应的是学位制度,其毕业生应该给予毕业文凭,授予学位,而不应该奖励出身。其分析道:“举贡生员只适用于科举时代,学堂毕业非由乡里推选,无所谓举;国子监已裁,无所谓贡;无廪给名额,更无所谓廪、增、附。循名责实,在中学堂及其它程度相当之学堂,并高等小学以下毕业者,应称某学堂毕业生;高等学堂毕业者,称某科学士;大学堂毕业者,称某科博士;方与东西洋学制不背,而与尚实之义相符。盖科举以取士,故分设举、贡、生员之阶级,不得已也。若学堂则为学业之阶级,即为其人生业之阶级,非为取士也。”将学堂与科举分开,视为学业上的阶级,而不是奖励出身和官位,这种认识是非常深刻的。他主张将学堂培养人才与选拔官员分开来,建立独立的现代文官制度。其云:“国家诚欲取士,但悬一格,限制某等学堂毕业生得以考试,实官既取,则任之以职,授之以禄。查外洋各国,学科毕业欲人任者,大率须历登庸试验六年,未有一毕业而即得官者。我国似亦可参仿其制,遇有何职需员,即招考何科毕业生,历试合格,量能授官,自无用违其才之虑。而将来无论何官,未有不自学生出身者,则举贡生员无所关系之阶级,并不甚正确之名称,自可一律销除。务使学生不慕虚荣,而专心致志于所习,庶实业渐有进步,而人人能自谋其生。此今日学务之急宜改定者二也。”(42) 正因如此,学堂奖励出身严重妨碍新式学堂的正常发展:“学堂之奖励一日不废,即科举之精神一日尚存;科举之精神尚存,而其所谓学堂者,徒其形式焉。”(43)

正因为存在如此众多弊端,清廷不得不变革奖励出身考试制度。1911年9月,学部奏准停止各省高等、中等学堂毕业复试。其认为:“学堂性质与科举不同,科举但凭一日考试以定短长,学堂当视平日之积分以别高下。果其平时管理谨严、教授切实,则不待毕业,可决其成绩之优良;若其管理弛懈,教授无方,即使毕业后严行复试,而以前数年之敷衍,因循贻误,已非浅鲜。故正本清源之计,与其考核于事后,莫若考核于事前。”(44)

四、抡才与育才之冲突

科举制是古代中国之抡才制度,而新式学堂体制则是西方近代育才制度,两者在性质上并不相同。这种差异,实乃科举与学堂性质与功能之差异。清季学堂奖励出身制度最大弊端,便是混淆了两者性质,将传统科举制之抡才制度与近代学堂之育才制度简单地作了错位嫁接,致使新式学堂难以继承其良善美法,反而渗透了科举遗毒。

科举制度本质上是一种抡才制度,以选拔国家所需人才为目的,而非培育人才制度。古代中国肩负培育人才之职责者,为各级官学及书院,并非在科举。故科举制必以各级官学及书院为基础,是从官学及书院培育之众多士人中选拔优秀者。故各级官学及书院培育之人才,必然通过科举制度得以选拔任用。科举制对所选拔之优秀人才给予相应之功名出身,授予相应之官职,可引导和鼓励士人之求学趋向,但毕竟不能取代各级官学及书院之功能。科举制度下之奖励出身制度,相当于近代西方文官录用考试制度,而非近代学校学位制度。当然,传统各级官学及书院制度中亦没有西方近代学位制度。科举制与传统官学及书院制度相配套,对人才之培育与选拔任用产生了重大影响。

清季兴办新学,实乃变传统官学及书院体制为近代学堂体制,将传统官学及书院培育人才之功能,转移至近代新式学堂。故近代学堂在性质上为纯粹教育基地,是近代人才培育之主要承担者,实际上担负起传统官学及书院培育人才之重任。正因如此,围绕着近代学堂教育,形成了一整套学校教育体制。这套近代学堂体制与古代中国官学及书院制度还是有着较大区别的。正因如此,晚清兴办学堂,乃是效仿西方近代学制而建构中国近代新式学堂的重大工程,带有明显移植色彩。清季所兴办之新式学堂,不仅与传统官学及书院有差异,而且性质及功能与传统科举制也迥然不同。因为近代学堂制度本质上是一种新式育才制度,不是人才选拔考试制度,故兴办学堂与科举奖励功名出身之间本不应该存在关系。但因科举制引导着传统官学及书院士子之向学倾向,在兴办学堂时亦影响着学子之求学倾向,故在清季制度设计时,将科举与学堂嫁接,企图达到以科举功名刺激兴办学堂之目的。客观地说,将学堂与科举嫁接之做法,在科举制未废除前对促进学堂之兴办、提升学子对新式学堂之兴趣,确实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这是不能否定的;在科举废除后亦对兴办学堂起了不小的促进作用,这也是应当肯定的。但因科举与学堂在性质及功能上有着巨大差异,致使这种错位嫁接带来了种种弊端,亦影响着新式学堂之发展,这同样是不能回避的。

既然科举与学堂在性质及功能上有着巨大差异,缘何在清季制度设计之初就没有设法避免呢?这主要应归因于时人对近代西方学校制度认识之肤浅及所谓“中体西用”文化理念作祟。在西方近代学制中,毕业文凭及学位制度是必不可少之环节,亦可视为奖励向学优异者之措施。故兴办学堂实与近代学位制度相衔接,并不与科举奖励科名出身及授予实官相联。但清季兴办新式学堂之初,不少制度设计者却将西方学校授予学士、硕士、博士等不同级别学位,简单而武断地与科举制下授予秀才、举人、进士等不同出身勾连起来,误认为两者名称虽异而做法相近。故而沿用科举时代之奖励办法,实行奖励学堂出身制,将“科名奖励”引入新式教育体制。在清季很多人看来,西方近代学位制度,相当于中国传统科举制下之授予功名出身:“外洋各国,无一不有学堂,亦无一不有考试。除初试以文字语言,又浅近各学,合并办理,入选者如中国之附生外,余如格算、律例、舆地、史鉴、政治、商业、水陆韬略、内外医学,皆设有专科,分门教授。考试合格,给以执照,如中国之举人、进士。”(45) 故在清季最初设计奖励学堂出身制度时,很多人认为此与科举时代奖励出身并无太大区别:“各学堂毕业学生,已定有出身,与科举无异。”(46) 正因如此,袁世凯等人亦明确申明:“学堂本古学校之制,其奖励出身,亦与科举无异。”(47) 在当时很多制度设计者看来,仿效西方近代学制创建新式学堂时保留传统科举制下奖励出身办法,并将两者对接起来,是顺理成章之事,可以收到“寓科举于学校”之效。袁世凯等人反复强调:“学校所以培才,科举所以抡才,是科举与学校一贯,则学校将不劝自兴。”其制度设计者因此坚信学堂奖励出身制乃为吸收科举与学堂两者之益的良善制度:“凡科举抡才之法,皆已括诸学堂奖励之中,然则并非罢科举,实乃将科举学堂并为一而已。”(48)

然而,该制度实施后弊端丛生,表明其将“学堂与仕进混合”、“抡才与育才并一”之设计是不成功的。如果说科举制下之奖励出身制度相当于近代西方文官录用考试制度的话,那么近代教育制度下之学校考试制度,则为一种学位授予制度,即通过考试测试学业而授予其相当文凭学历。清季实行学堂奖励出身制度,实际上具有学位考试和文官录用考试双重性质,实乃将近代学位制度与现代文官制度混在一起,显然属于一种过渡性制度设计。这种过渡性体制,在科举废止后仍然沿用,必然产生诸多流弊,带来许多消极影响。清季学堂奖励出身制度,实际上是“学而优则仕”观念之延续,滋生并助长了“以学干禄”风气,强化了“官学一体化”格局,故受到有识之士的猛烈抨击,乃理所当然之事。

正因学堂奖励出身制存在着诸多弊端,尤其是授予实官之法难以为继,故清廷不得不谋求变通,首先停止授予实官奖励。1911年,清学部宣布停止各学堂实官奖励,开始将学位考试与人仕考试区分开来。至于改革毕业名称,学部则认为:“中国兴学未久,偏僻之区于就学为自立计之理由,殆绝无人知。若将社会习惯所推重之荣名,改革殆尽,恐无以鼓励群情,推广学校。”“废止进士、举、贡等名称别定学位,虽属正当办法,而按之现在情形,则尚未能骤行。”(49) 因此规定,大学毕业者仍称进士,高等及同等程度之学堂毕业生仍称举人,中等学堂毕业生统称贡生,高等小学及初等农业学堂毕业者统称生员。尽管清学部一度考虑参照西方近代学位制度授予博士、学士等学位,但并未付诸实施。民国建立后,正式废止学堂奖励出身制度,代之以近代学位制度和文官制度。1912年10月,教育部颁布的《大学令》规定:“大学各科学生修业期满,试验及格,授以毕业证书,得称学士”;“大学院生在院研究,有新发明之学理或重要之著述,经大学评议会及该生所属某科之教授会认为合格者,得遵照学位令授以学位”。(50) 北京政府先后制定并颁布《文官考试令》、《文官考试委员会官职令》,开始规划实施新的文官考试任用制度。集育才制度与选才制度于一体的学堂奖励出身制,开始发生分离,逐渐向现代学位制度和文官考试制度分途发展。从清季学堂奖励出身制度,到30年代建立起来的现代学位制度,亦可谓近代中国学术奖励制度上之重大转变。

注释:

① 代表性的成果有:刘海峰主编《科举制的终结与科举学的兴起》(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张亚群《科举革废与近代中国高等教育的转型》(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杨齐福《科举制度与近代文化》(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邱巍《清末教育变革中的奖励出身制度》(《教育评论》1999年第2期),赵利栋《1905年前后的废除科举、学堂与士绅阶层》(《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方玉芬《清末时期的奖励出身制度》(《当代教育论坛》2006年第8期),闫明恕、刘昌玉《对清末进士出身的探讨——以科举制废除后为例》(《贵州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6期),邓绍辉《论清政府对回国留学生的奖励政策》(《历史教学问题》1993年第5期)等。这些研究成果主要从清季教育改革的角度,对废科举后新式学堂的兴起、新学制的移植及所施行的学堂奖励出身制进行阐述,但对科举制度与学堂体制的性质与功能则缺乏深刻的揭示,对两者间存在的巨大张力所作的分析也较为薄弱,值得深入探讨。

② 康有为:《请广译日本书派游学折》,中国史学会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二),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224页。

③ 刘坤一、张之洞:《奏请提倡农学和译书折》,宋原放主编:《中国出版史料·近代部分》第1卷,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57页。

④ 孙家鼐:《议覆开办京师大学堂折》,陈学恂主编:《中国近代教育史教学参考资料》(上),人民教育出版社1986年版,第432页。

⑤ 朱有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660页。

⑥ 《中国近代教育史教学参考资料》(上),第441-442页。

⑦ 孙家鼐:《奏陈筹办大学堂大概情形疏》,《中国近代教育史教学参考资料》(上),人民教育出版社1986年版,第446-447页。

⑧ 朱有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 1986年版,第764页。

⑨ 张百熙、荣庆、张之洞:《学务纲要》,《中国近代教育史教学参考资料》(上),第546页。

⑩ 总理衙门:《奏遵议出洋学生肄业实学章程折》,《中国近代教育史教学参考资料》(上),第689-690页。

(11) 《教员回京》,1904年4月14日《大公报》,第3版。

(12) 顾明远主编:《教育大辞典》第10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35-36页。

(13) 《学务处考试回国游学毕业生名单》(1905年),《中国近代教育史教学参考资料》(上),第734页。

(14) 《中国近代教育史教学参考资料》(上),第698页。

(15) 曹汝霖:《参加清末第一次留学毕业学生考试的回忆》,《中国近代教育史教学参考资料》(上),第698页。

(16) 见谢青《略论清末民初留学毕业生考试》,《安徽师范大学学报》1992年第2期。

(17) 《政治官报》,光绪三十四年十月初三日,“折奏类”,第64页。

(18) 张亚群:《科举革废与近代中国高等教育的转型》,第176-177页。

(19) 宪政编查馆、学部:《酌拟游学毕业生廷试录用章程》,《中国近代教育史教学参考资料》(上),第696-697页。

(20) 另据刘真主编《留学教育》第2册,第861-954页统计,其录取总数为824名,差异在于第四届录取人数统计为444名。见邓绍辉《论清政府对回国留学生的奖励政策》,《历史教学问题》1993年第5期。

(21) 张百熙、荣庆、张之洞:《奏请奖励职官游历游学片》,《中国近代教育史教学参考资料》(上),第693页。

(22) 朱有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2辑上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18-126页。

(23) 张亚群:《科举革废与近代中国高等教育的转型》,第179页。

(24) 张亚群:《科举革废与近代中国高等教育的转型》,第180页。

(25) 《政治官报》,宣统二年正月十五日,“折奏类”,第186页。这里四科系指工科、文科、法科和格致科,均为西学科目。

(26) 张亚群:《科举革废与近代中国高等教育的转型》,第172-173页。

(27) 梁启超:《莅北京大学校欢迎会演说辞》,《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二十九,中华书局1936年影印版,第41页。

(28) 胡适:《非留学篇》,姜义华主编:《胡适学术文集·教育》,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13页。

(29) 王国维:《教育小言十三则》,姚淦铭、王燕编:《王国维文集》第3卷,中国文史出版社1997年版,第87页。

(30) 《御史陈曾佑奏请变通学堂毕业奖励出身事宜》,转引自沈桐生辑《光绪政要》(五),卷31,上海崇义堂宣统元年石印本,第62页。

(31) 《政治官报》,光绪三十四年十月十八日,“折奏类”,第318页。

(32) 《留学生之变相》,1908年6月7日《大公报》,第2张第1版。

(33) 黄炎培:《教育前途危险之现象》,《东方杂志》第9卷第12号,1913年6月,第19页。

(34) 蒋维乔:《论宣统二年之教育》,《教育杂志》第3年第1期,第2页。

(35) 王国维:《教育小言十三则》,《王国维文集》第3卷,第86页。

(36) 杜亚泉:《论今日之教育行政》,《东方杂志》第8卷第2号,1911年4月,第16页。

(37) 杜亚泉:《论今日之教育行政》,《东方杂志》第8卷第2号,1911年4月,第17页。

(38) 杜亚泉:《论今日之教育行政》,《东方杂志》第8卷第2号,1911年4月,第19页。

(39) 杜亚泉:《论今日之教育行政》(续),《东方杂志》第8卷第8号,1911年10月,第16页。

(40) 杜亚泉:《论今日之教育行政》(续),《东方杂志》第8卷第8号,1911年10月,第19页。

(41) 唐文治:《咨邮传部转咨学部文》。王桐荪等选注:《唐文治文选》,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11页。

(42) 唐文治:《咨邮传部转咨学部文》,《唐文治文选》,第111-112页。

(43) 顾实:《论学堂奖励》,《教育杂志》第2年第5期,1910年5月10日,第44页。

(44) 《内阁官报》,宣统三年七月十八日,“法令类”,第185页。

(45) 吴宗濂:《上京外当道新政刍言》,转引自于宝轩编《皇朝蓄艾文编》(二),卷10,“通论十”,上海官书局1903年刊印本。

(46) 张百熙、荣庆、张之洞:《学务纲要》,《中国近代教育史教学参考资料》(上),第548页。

(47) 袁世凯、赵尔巽、张之洞等:《会奏请立停科举推广学校折暨清帝谕立停科举以广学校》,《中国近代教育史教学参考资料》(上),第579页。

(48) 张百熙、荣庆等:《奏请递减科举注重学堂折》,朱寿朋编:《光绪朝东华录》,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5127页。

(49) 《内阁官报》,宣统三年七月二十日,“法令类”,第183页。

(50) 潘懋元、刘海峰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高等教育》,上海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367-3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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