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二)_中国近代社会论文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二)_中国近代社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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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婚姻与家庭

婚姻和家庭是社会史研究的重要内容,婚丧嫁娶在中国传统史学中也是一直受到重视的。目前的研究中,有志于此者不少。从1987年到2000年,相关论文大约有85篇,但总体印象是深入剖析不够,泛泛之作居多,与人们的期待不甚相称。

1.婚姻

研究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中国传统婚姻的状况及其变革,西方影响下新式婚姻的兴起和流行。

关于传统婚姻在近代的现状与流变,傅建成考察了农村的早婚、择偶等问题。他指出:在华北农村,早婚现象十分普遍,在不同的阶层有不同的表现。富裕家庭子女的婚姻早于贫困之家,而且富裕的家庭偏重于男子早娶、女子晚嫁;贫困之家则是女子早嫁、男子晚娶。(注:傅建成:《论民国时期华北农村的早婚现象》,《社会学研究》1994年第4期。)父母包办择偶有三种特殊的类型,童养婚、指腹为婚和对盅作亲。(注:傅建成:《20世纪上半期中国农村择偶方式分析》,《历史教学》2001年第3期。)到了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婚姻问题的法规,坚决反对早婚,禁止买卖婚姻,保障了以男女爱情为基础的婚姻自由和妇女权益。(注:傅建成:《论华北抗日根据地对传统婚姻制度的改造》,《抗日战争研究》1996年第1期。)

在婚姻观念变革方面,李长莉根据1873年的“杨月楼案”考察了晚清良贱不婚观念的变化。她指出:民间谈论婚嫁,讲究门当户对,首重良贱之别,禁止良贱为婚是中国传统社会中天经地义的礼法习俗。随着近代社会生活的变动,良贱观念的社会基础已经动摇,不少人开始淡化身份之别,以平常人来看待过去的低贱者,从而主张良贱可以通婚。虽然这个案件的最终审判以重惩派和官方的胜利而告结束,表明正统观念仍然在上海社会中占据优势,但是同情良贱为婚的人们以《申报》为阵地,与占主流的重惩派发生了将近一个月的大争论,表明新的社会伦理观念的正在生长。(注:李长莉:《从“杨月楼案”看晚清社会伦理观念的变化》,《近代史研究》2001年第1期。)

梁景和考察了戊戌维新时期的婚姻观念变化。他指出,维新派对封建婚姻的批判集中在四个方面:父母包办婚姻,男子多妻制,守寡制,早婚与童养媳婚。他们的改革主张是:夫妇择偶自由,离异自由,简化婚礼。这些主张以自主为原则,以情志为媒介,追求个人自由,达到了19世纪中国婚姻观的最高水平。(注:梁景和:《戊戌维新派的婚姻文化观》,《江海学刊》1998年第6期。)

行龙认为,清末民初中国婚姻方面出现了许多新气象,表现为婚姻自主现象的增多,再嫁离婚环境比较宽松,中西结合的新式婚礼的出现等。作者所叙述的现象,是过去人们较少触及的,其观点、其论据皆非人云亦云。看得出,其资料来自于自己的点滴收集,不少来自于当时的报纸,而非一味依赖地方志。(注:行龙:《清末民初婚姻生活中的新潮》,《近代史研究》1991年第3期。)徐永志认为:民国初年出现了贞操功能淡化、离婚现象增多、小家庭有所发展等变化。(注:徐永志:《辛亥革命与婚姻家庭变革》,《河北师院学报》1989年第2期。)

关于民国时期的城市婚姻。陈蕴茜、叶青利用旧报刊,特别是报刊所载的社会调查资料,论述了民国时期的城市婚姻状况。作者认为:从20年代起城市青年特别是知识女性的婚姻理念已从父母包办转向自己做主,到30年代更敢于追求个人幸福,38.3%的未婚者将寻求生活伴侣视为结婚的第一目的,而不是传宗接代。市民不再视离婚为异端,而激进的燕京大学女生96.7%赞成离婚(1930年)。许多大都市中,离婚的主动者女性多于男性。1928-1934年广州离婚案中由女性提出的占77.1%,天津为85.7%,北平为66.1%,上海与北平相接近,感情破裂即不必勉强维持已成市民共识。(注:陈蕴茜、叶青:《论民国时期城市婚姻的变迁》,《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6期。)

伍野春等利用民国内政部档案,考察了30年代集团结婚仪式产生和推广的过程。他们指出,这种结婚仪式是在“新生活运动”的推动下产生的,因其具有隆重、热烈、简朴、文明的特点,受到民众欢迎,很快风靡各地。作者列举了一些地区集团婚礼的办法、举办的次数、参加者人数、年龄构成、职业构成和文化程度等情况。(注:伍野春、谢世诚、华国良:《民国时期的集团结婚》,《民国档案》1996年第2期。)

迄今为止有关近代婚姻的论著,注意到了妾的法律地位,但皆未详论。程郁考察了民国时期妾的法律地位的变化。他指出:北洋政府时期,法律明文规定了妾的身份,妻的对方人称夫,妾的对方人称家长,妾被视为家属中的一员,家长与妾的关系是合法的契约关系。南京政府的法律正文中除去了妾的字样,但没有明确的禁止纳妾的条文。直到1935年的修订刑法后,未得妻的许可的纳妾才被视为通奸。(注:程郁:《民国时期妾的法律地位及其变迁》,《史林》2002年第4期。)

2.家庭

邓伟志的著作《近代中国家庭的变革》(注: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勾勒了从太平天国运动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中国家庭演变的概貌,着重考察了太平天国时期对于封建婚姻家庭制度的冲击,戊戌变法运动时期康有为等人的家庭改革思想和性观念,辛亥革命时期的“家庭革命”理论,以及五四运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的家庭状况。其中比较值得注意的是对于20-30年代的家庭规模的考察,用了一些当时的统计资料。作者认为20-30年代中国多数家庭是3-6人的规模,同时有少数规模庞大的家庭,有的20多人,甚至多达65人。(注:邓伟志:《近代中国家庭的变革》,第160页。)

徐国源以民歌为素材,从文化社会学的角度考察了苏南地区清末民初的婚姻家庭观。他指出:这一时期,吴地民歌风气丕变,从明清盛期的“情歌”流行,变为以歌咏社会生活特别是家庭生活为主,出现了大量的青年追求自由和妇女追求解放的佳作,表明大变革时期社会的求变心理。由于旧的家庭生活的内核开始蜕变,而新的选择依然渺茫,故此一时期多质疑旧家庭伦理关系的怨歌。(注:徐国源:《清末民初吴中民间世情之演变》,《苏州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

陈蕴茜利用20-30年代的调查材料,考察了民国时期城市家庭制度的变迁。认为民国时期大量存在的是介于大家庭和小家庭之间的折衷家庭(三代之家),因为城市市民大多数赞成由父母与孩子组成的核心家庭,但有长辈需要赡养,因此将三代同堂作为理想的家庭模式。当时中国城市的家庭平均人口是4-5人,与美国等西方国家相仿佛,农村是55人,但是小城镇中仍有大家族的存在。(注:陈蕴茜:《论民国时期城市家庭制度的变迁》,《近代史研究》1997年第2期。)关于当时各类家庭的生活状况,刘志强、姚玉萍考察了北洋政府时期工人、农民、人力车夫、教师的家庭后指出,他们共同的状况是入不敷出,无法维持正常生存;支出结构畸形,食品费用比重过大;食品结构畸形,主食比例过大,家庭成员缺少正常的营养条件。(注:刘志强、姚玉萍:《北洋政府时期下层人民家庭功能及其革命动因的考察》,《近代史研究》1991年第5期。)崔兰萍认为:反家庭暴力在抗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备受重视,妇女受虐现象减少以打骂妇女为突出特征的传统家庭风气得到了改变。(注:崔兰萍:《抗战时期反家庭暴力在陕甘宁》,《山西师大学报》2000年第2期。)吕美颐认为,民事习惯在稳定近代家庭方面起着特殊作用。主要表现在承嗣方面的控制功能,家庭财产的分配与保护功能,对老幼孤残的赡养、抚育功能,以及通过调节家庭与社会各种关系,实现家庭自律及家庭间互助互利的功能。(注:吕美颐:《近代中国民事习惯在稳定家庭方面的社会功能》,《郑州大学学报》1997年第1期。)

史家历来认为,乌托邦在中国只是停留在思想形态而没有真正的社会实践。其实不然。1927发端的以山东泰安马庄为中心的耶稣家庭,到40年代末扩展至七八个省,到1952年以后消失,一度形成很有规模的中国乌托邦运动。以往很少有人对它进行研究。陶飞亚对此考察后认为,这些耶稣家庭,把宗教与世俗生活结合起来,在团体中废除私有财产和血缘家庭,大家共同劳动,过平均主义的集体生活,是一场在基督教教义指导下的持续了近30年的中国基督教乌托邦运动。(注:陶飞亚:《耶稣家庭与中国的基督教乌托邦》,《历史研究》2002年第1期。)

婚姻与家庭这个专题之所以研究不深入,症结在于资料的贫乏,不少论者利用的是现成的文集或单纯依靠地方志进行写作。不少文章,甚至仅仅靠引证地方志中的十几条材料,就连缀成篇,所述所论,完全是举例子。所以,给出的论点,是人们久已熟知的老调重弹。凡说出点真道理令人有新鲜感的文章,例如行龙、陈蕴茜文,其基础就在于挖掘了许多别人没有利用过的史料,比较系统地占有了资料。婚姻家庭这个专题,现成的资料不多,要想在其中取得成绩,必须到近代报刊等史料的汪洋大海中去潜心淘金。

七、风尚习俗与日常生活

风尚习俗和日常生活,也许是全部历史中最有血有肉、富于情趣的内容。消费、服饰、饮食、居住、出行、丧葬、文娱体育等过去似乎不能登史学研究大雅之堂的东西,现在走上了前台,使历史显得饱满丰腴。

1.风尚习俗

80年代早期,在这方面很难说得上有分量的论著。1986年《近代史研究》第4期发表胡绳武、程为坤的《民初社会风尚的演变》,是早期研究中一篇有影响的文章。他们认为,民初风尚的革新潮流充满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断发易服、婚姻自由、破除神权、改革礼俗、结社集会、纵欲享乐是其主要表现,追新慕异、去土求洋是其显著特征。它包含着西方价值观、道德观的合理内容,反映了人们革除弊俗恶习的愿望。文章归纳的民初风尚追新慕异、去土求洋的特征,言简意明,给人留下深刻影响,为以后不少研究者所借用。1991年,湖南出版社出版了严昌洪的《西俗东渐记——中国近代社会风俗的演变》,这是有关中国近代风俗史的第一本研究专著。第二年,同一作者的《中国近代社会风俗史》又由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这两部著作不能说很有深度,但却是最早全面描述近代中国世俗风情的著述。它勾画了在西学东渐形势下,中国风俗从传统向现代过渡的轨迹,近代中国风俗中西合璧的特点以及各地区移风易俗发展的不平衡性,至今还是人们研究这一问题的必要参考书。

20多年来研究的重点有两个:(1)西方观念对中国风尚习俗的冲击。(2)传统习俗在近代的存留和演变。

西方影响下中国风尚习俗的弃旧图新,是近年近代风俗史研究的主流,文章数量很多。集中探讨的问题是:(1)各时期各地区的风俗变化情况。涉及的主要历史阶段有:清末时期、民国时期以及各个具体历史时段例如戊戌变法、义和团、五四运动。一般来说,偏重于清末或者清末民初(注:如梁景和《清末社会习俗变化的历史局限》,《史学月刊》1989年第2期;严昌洪《维新运动与移风易俗》,《河北师院学报》1989年第2期;徐永志《戊戌维新与移风易俗》,《中州学刊》1990年第6期;曹德方《略论南京临时政府对社会陋习的改革》,《北京档案史料》1998年第5期;程为坤《民国初年的移风易俗团体》,《益阳师专学报》1989年第2期;胡维革《对民初社会风尚变化的考察与反思》,《学习与探索》1990年第4期;王首恩《从清末民初社会习俗的移易看中国早期现代化对人们心态层面的影响》,《学术论丛》1998年第1期;赵刚印《辛亥革命时期的移风易俗变革与人的现代化》,《贵州社会科学》1999年第2期;孙宏年《试论民初江苏社会风尚的变迁》,《江海学刊》1999年第4期。),这是由于过去的近代史研究,对清末民初时期比较深入,而且清末民初处于社会转型初期,风俗变化比较明显,可研究的东西比较多。最近10年左右,对民国时期风俗的研究也明显增多了,这与中华民国史研究的进展有关。关于各地风俗的变化,涉及的地区的有上海(注:忻平:《近代上海变异民俗文化初探》,《华中师大学报》1993年第2期。)、北京(注:习五一:《民国时期北京社会风俗的变迁》,《北京社会科学》1993年第1期。)、武汉(注:严昌洪:《近代武汉社会风俗的嬗变》,《江汉论坛》1990年第5期;刘庆平、肖放:《转型期的汉口民俗——清末民初汉口民俗研究》,《江汉论坛》1998年第7期。)、南京(注:罗玲:《民国时期南京的社会风尚》,《民国档案》1997年第3期。),一般来说各个地区都有,但是以上海和发达地区为主。除了大城市和发达地区外,农村和风气闭塞地区如河北(注:焦静宜:《浅析民初华北农村社会习俗变化中的逆向势力》,《南开学报》1996年第1期。)、绥远地区(注:牛敬忠:《民国初年绥远地区汉族民俗概览》,《内蒙古大学学报》1996年第6期;冬雨选编:《三十年代绥远省各县风俗调查纲要》,《内蒙古档案史料》1993年第3期。)也有人在研究。(2)移风易俗的各种专项内容也有不少人在研究,主要是:婚姻、丧葬(注:梁景和:《五四时期丧葬礼俗的变革》,《首都师范大学学报》1997年第4期;董江爱:《近代华北农村丧葬礼制的特点及成因》,《晋阳学刊》1997年第3期;严昌洪:《民国时期丧葬礼俗的改革与变迁》,《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5期;谢世诚、伍野春、华国良:《民国时期公墓制的创建与演变》,《民国档案》1995年第2期。)、不缠足、剪辫子(注:王冬芳:《剪辫放足与其对中国迈向近代的历史意义》,《社会科学辑刊》1999年第2期;邱巍:《辛亥革命后的“剪辫易服”潮》,《史林》2000年第2期。)、戒烟、禁赌博(注:涂文学:《近代西方赌技的东传及东西赌博之比较》(《社会学研究》1995年第1期)、《赌博与近代士林风气散论》(《史学月刊》1996年第1期)、《近代中国社会控制系统与赌博之禁》(《社会学研究》1997年第4期);张晓辉:《民国初期广东的赌与禁》,《暨南学报》1998年第2期;闵杰:《论清末彩票》,《近代史研究》2000年第5期。)、风水(注:郭双林:《论晚清思想界对风水的批判》,《史学月刊》1994年第3期。)。

研究的缺欠在于,平铺直叙较多,深入分析偏少,观点雷同之文时时可见。例如关于清末民初的风俗变易,绝大多数作者都围绕剪辫、易服、改元、放足、废除跪拜等内容作文章。这是当时的实情,但读来未免有千篇一律之憾。又如各地风俗的变革,也是大同小异,罕见地区特点。例如林平汉认为,民国初年福建习俗的变化主要有剪辫、放足、禁赌、提倡体育、穿短衣。(注:林平汉:《辛亥革命对福建封建习俗变革的促进作用》,《福建师大学报》1989年第3期。)许多文章描述其他地区的风俗,也与此差不多。

关于传统习俗在近代的存留和演变的研究,就数量而言,远不如前者,但研究成果是值得注意的。

习五一通过民国时期北京庙会的兴衰,考察了社会风俗的演变。她指出:自辽金以降,北京各种庙会繁华昌盛。清朝帝制崩溃后,庙宇门庭冷落,民国历届政府对传统宗教基本持抑制态度,传统庙会趋向衰落。二三十年代,北京有坛观寺庙千余座,为全国之冠,大多转变为世俗文化活跃之地。在这些寺庙中举办的庙会,其世俗性和商业性都已远远超过宗教性,为丰富多彩的民间游艺提供了广阔的天然舞台。(注:习五一:《近代北京庙会文化演变的轨迹》,《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1期。)迎神赛社是民间最重要的集祭祀和娱乐双重功能于一体的乡村社区活动。赵英霞认为迎神赛社除了具有娱乐和祈神禳灾的作用外,还有一种更重要的被人忽视的凝聚社区的功能。乡村的演戏酬神活动往往以社区为组织单位和活动单位,因此,它的社会功能远远超过娱乐本身。(注:赵英霞:《乡土信仰与异域文化之纠葛》,《清史研究》2002年第2期。)张鸣考察了晚清华北农村的巫术。指出:自商殷以来,几千年间,巫术早已溶入民俗之中,是一种泛化的社会行为。它在农村生活中的地位,不同于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等日常活动,而是处于文化上的边缘和非正统地位,遭到正绅们的否定和轻蔑;其一定程度的神秘性,对人又有诱惑力。鸦片战争后,当大传统的意识形态在西学东渐中节节败退,固有威信丧失之际,小传统的边缘性文化因素就显得格外活跃。义和团运动中巫术现象的出现,主要是利用了巫术在重大事件中应急的特点。(注:张鸣:《华北农村的巫觋风气与义和团运动》,《清史研究》1998年第4期。)赵树好认为,晚清教案中占相当比重的是民间风俗与基督教相冲突的习俗教案。这些风俗主要有:敬拜山神、火神的迷信习俗,祭祖的伦理习俗,相信风水、举办迎神赛会的消灾求福习俗。(注:赵树好:《论晚清习俗教案》,《人文杂志》1998年第5期。)

2.日常生活

近十几年来,中国学术界一派很有影响的观点认为,社会史的研究应该以社会生活为主。提倡者对社会生活定义甚广,到目前为止,究竟什么是社会生活,没有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说法。为避免歧义,本文使用日常生活一词,或称之为民众生活。

关于近代民众的一般生活状况,重要指标是收入和消费。刘佛丁、王玉茹指出:随着中国工业化从19世纪70年代起步和发展,国民收入和分配与传统社会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富有阶层的收入在全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明显缩小,普通居民的收入所占份额略有扩大,高收入阶层与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差距显著缩小。这种变化与一些发达国家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出现的情况相似。(注:刘佛丁、王玉茹:《中国近代化过程中国民收入分配问题考略》,《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4期。)慈鸿飞考察了民国中期的民众生活指数。他认为:总起来说,20-30年代的中国物价水平变动不太大,如以1926年上海的批发物价指数为100,上海批发物价指数最高的1931年,也仅126.7。当时大都市的银元购买力较高,每1元可买5-6斤肉,在农村,银元的实际购买力更高。在1927年的上海,一个非熟练工人抚养五口之家每月仅需费21.34元,其中饮食费仅11.1元。一个月薪300元左右的副教授或教授抚养五口之家,其生活水平至少要高出一个普通工人的十三四倍以上。(注:慈鸿飞:《二三十年代教师、公务员工资及生活状况考》,《近代史研究》1994年第3期。)

对各地区的民众生活的研究,上海是最详尽的。

熊月之认为:上海近代城市社会生活至少有三大特点:一是杂。五方杂处,华洋杂居。不同地区和国度的人,在这里共存共处;以至上海兼容了不同的政治制度、意识形态、伦理道德、民风民俗,可谓万象杂陈,斑驳陆离。二是和。和平共处,和平竞争。中西两种文明会合,两者中哪一种都不占优势。三是原生态。近代上海特殊的文化生态,并不是人工设计的结果,不是主动开放的文化特区,而是因缘际会,中外众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异质文化交汇、共处、融合,在上海城市社会生活中表现得最为具体。(注:熊月之:《稀世富矿:上海城市社会生活史研究的价值》,《史林》2002年第4期。)周武考察了晚清上海城市照明系统的演进、供水网络的创建等问题。他指出:煤油灯取代油盏灯,煤气灯取代煤油灯,电灯取代煤气灯,以及自来水取代河水作为饮用水,此乃与市民生活关系极其密切的两大市政系统。这些西方事物随着时间的推移所显示的自身优越性,使上海人对西方物质生活从排拒逐渐转向认同。(注:周武:《晚清上海市政演进与新旧冲突——以城市照明系统和供水网络为中心的分析》,张仲礼等主编:《中国近代城市发展与社会经济》,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李长莉的《晚清上海社会的变迁——生活与伦理的近代化》(注: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是有关上海近代城市生活与伦理变化的第一本专著。作者从物质生活方式、社会生活方式、文化生活方式三个层面,考察了近代上海人的生活形态。内容包括:五光十色的西洋器物的传入及其对市民生活的影响,尊卑失序与社会平等观念,享乐奢侈之风与消闲消费观念,妇女走上社会与男女平等观念,婚姻关系与婚姻观念的变化。近期,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正在进行的科研项目“上海城市社会生活史”,已被列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对于国民政府首都南京,也有一些研究。罗玲指出:南京的社会风尚反映出中西合璧的特性,吃西餐、建洋楼、住洋房成为时尚;传统的交通工具与西式马车、黄包车、自行车、小汽车、公共汽车同时奔驰在马路上;电影院、弹子房、舞厅等西式娱乐场所布满街头。南京的社会风尚以崇尚文明为主,但始终受到政府行为的制约。(注:罗玲:《民国时期南京的社会风尚》,《民国档案》1997年第3期。)杨冬梅认为南京是民国的首都,政府对当地的思想控制比较严密,市民文化自由发展的空间较小,而城市经济又不发达,社会生活缺少五光十色的丰富内容,其发展程度落后于其他大城市。(注:杨冬梅:《民国时期南京的市民文化研究》,《南京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

在精神生活和消闲娱乐方面,许敏分析了士、娼、优三种人的生活方式及相互关系的变化,认为随着商业城市市民闲暇文娱生活的演变,人们的身份观念发生变化,士、娼、优成为具有浓厚商业色彩的特殊阶层和市民生活的示范。(注:许敏:《士·娼·优——晚清上海社会生活一瞥》,《史林》1992年第2期。)她并以戏园为中心,叙述了晚清上海市民的娱乐生活。认为与注重传统文化的北京人不同,上海人重在看戏而不是听戏,重在戏园氛围而不是戏团班底,故有设备先进的新舞台的出现和戏园内各种世俗生活的展开。(注:许敏:《晚清上海的戏园与娱乐生活》,《史林》1998年第3期。)张敏认为,晚清眩人眼目的的妓女着装之所以会成为引导上海女子服饰变化潮流的领头羊,是因为妓女的特殊地位使社会上层对她们给予了对常人所没有的宽容,而上海各界又允许妇女在公共场合抛头露面,出入剧场以及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出于爱美天性以及在公众面前的形象需要,良家妇女纷纷效仿妓女服饰,形成推陈出新、日新月异的上海女子服饰。(注:张敏:《试论晚清上海服饰风尚与社会变迁》,《史林》1999年第1期。)忻平指出:上海开埠不久就取代传统的秦淮金陵、古都洛阳成为新的青楼业中心。1864年租界有妓院668家,1935年妓女人数达12万。妓业兴盛的主要原因在于妇女就业难,不得不以非理性的手段去谋求生存,同时也由于性比例的失调。(注:忻平:《20-30年代上海青楼业兴盛的特点与原因》,《史学月刊》1998年第1期。)

八、灾荒与救济

在80年代前期,灾荒问题极少有人研究。1985年李文海主持的“近代中国灾荒研究”课题组开始进行有计划的系统研究。1987年、1990年,他主持的“中国近代灾荒史(1840-1919年)”和“民国时期灾荒研究(1919-1949年)”课题,相继被列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表明学术界对这个课题的重视和关切。此后不久,学界有一系列的论著问世。本文分四个方面进行介绍。

1.全国及大范围灾害的总体研究

1990年李文海主编的《近代中国灾荒纪年》由湖南教育出版社出版。此书详细介绍了1840-1919年间历次重大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以及灾民生活和政府的救灾政策与措施。此后又出版了该书的续编,正续两编合计120万字,是迄今为止最丰富的中国近代灾荒史资料长编。李文海等的研究专著《中国近代十大灾荒》(注: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在“无年不灾”、“无灾不烈”的近代中国,选择了10次规模最大的灾荒,尽可能对被灾情况、受灾人口进行统计,弥补了历史资料对灾害限于笼统描述之不足。为了反映近代中国灾害的全貌,该书附有“近代中国灾荒年表”,罗列了1840-1949年每年的灾害发生情况。

上述资料和著述基本是对全国情况的总括,而深入的研究,则表现在分时段的详细论述上。1861-1895年被称为“灾害群发期”。夏明方的研究显示:此35年间,不计新疆、西藏、内蒙,全国共17278县次发生一种或数种灾害,年均493县次;以全国1606个县级行政区划计,每年31%的国土遭灾;尤以1881-1885年为重,年均596县次。这期间的特点是灾害规模大,继起迭至,交相并发,大洪涝频繁,旱荒奇重,低温冷害突出,地震活动强烈。(注:夏明方:《从清末灾害群发期看中国早期现代化的历史条件》,《清史研究》1998年第1期。)

池子华、李红英经过统计后指出:晚清直隶是灾害频发区,灾害年数之多,位于全国之首。1840-1911年,直隶受灾州县累计达3797个,平均每年受灾50多个。以水灾和旱灾为主,中等规模的水灾平均间隔时间不到2年,大水灾和特大水灾平均间隔3.5年,而且特大水灾出现的周期不断缩短。旱灾平均1.6年出现一次,是典型的三年两早。灾荒不仅造成经济的衰退,人员的流徙和死亡,而且引起人们心理的震荡,加剧社会秩序的紊乱和动荡。(注:池子华、李红英:《晚清直隶灾荒及减灾措施的探讨》,《清史研究》2001年第2期。)

民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灾荒最严重、最频繁的一个时期。张水良的《中国灾荒史(1927-1937年)》(注:厦门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考察了南京国民政府统治10年间的灾害情况及其与政治之间的关系。夏明方的专著《民国时期自然灾害与乡村社会》(注:中华书局2000年版。),以乡村为轴心展开灾害对社会影响的论述,涉及自然环境、人口、农业生产力、生产关系以及社会秩序诸方面问题,重点就灾害与环境异常、灾害与人口变动、灾害与经济变迁、灾害与社会震荡各专题进行探讨。

2.分地区的考察

各地区灾害的情况及其特点也是学者们比较注意的问题。

华林甫考察了清代以来300年间长江三峡地区的水旱灾害。他指出,三峡地区是中国水旱多发地区,水灾明显多于旱灾。水灾高发于三个时期:1668-1700年,共发生水灾42次,平均每8.4年一次;1745-1833年,共发生水灾25次,平均每3.3年一次;1858-1905年,共发生25次,平均每1.9年一次。因此,三峡地区的水灾呈现愈演愈烈之势,而且规模越来越大,1860年、1870年的特大水灾,是清代以来规模最大的水灾,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最严重的1981年水灾。(注:华林甫:《清代以来三峡地区水旱灾害的初步研究》,《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第1期。)张红安根据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资料,对民国时期苏北地区的18次大灾荒做了整理。作者认为:当地具有灾荒连年不断、水旱诸灾杂陈、许多年份多种灾害并发、水灾为害最烈等特点。苏北经济远远落后于苏南,重要原因在于灾荒的频繁。(注:张红安:《民国时期苏北灾荒及其影响》,《江苏社会科学》2000年第5期。)吴文涛、王均考察了北京地区的灾害。他们的统计数字表明,北京地区的灾荒主要是旱灾、水灾、蝗灾和泥石流,以旱灾为主。从1911年到1949年的39年中,共发生旱灾22次,大约两年1次,其中大旱11次,占50%,说明民国时期北京处于严重干旱期。水灾共19次,其中重大水灾6次。水灾的发生频率虽然不如旱灾,但突发性强,伴有河流决口,危害大于旱灾。(注:吴文涛、王均:《略论民国时期北京地区的自然灾害》,《北京社会科学》2000年第3期。)牛敬忠考察了1840-1930年间绥远地区的自然灾害,指出:当地灾荒以水、旱、风灾为主,在这90年中,平均受灾频率大于长江流域和黄河流域,但因人口密度较低,灾害造成的影响没有内地大。(注:牛敬忠:《近代绥远地区的灾荒》,《内蒙古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

董龙凯考察了1855-1874年黄河漫流及其对山东的影响后指出:1855年的黄河决口,造成历史上的第六次黄河大改道,淹流山东21州县,此后泛滥不已。由此造成的移民主要有三种形式:以湖团形式移民于铜、沛等地;南河故道移民;后撤型移民。三种形式均属生存性移民。(注:董龙凯:《1855-1874年黄河漫流与山东人口迁移》,《文史哲》1998年第3期。)彭先国利用湖南各县市编写的地方志(包括不少尚未出版者),考察了湖南水灾的特点及危害,指出:湖南水灾在近代的泛滥加剧,与当地的无序垦殖,对生态环境大范围的长时期破坏有关。(注:彭先国:《湖南近代水灾研究》,《求索》2000年第4期。)上述研究涉及地域比较广,有助于对不同地区灾荒特点的了解,但是总的来看,文章质量平平,在资料的挖掘和灾害规律的总结上都有进一步深入的必要。

3.救荒与慈善

灾荒史的研究不应局限于自然灾害本身及其后果,而且应该包括政府与社会的救助行为,这是学术界的共识,并有不少研究成果发表。(注:周章森:《三四十年代杭州的自然灾害和救灾救荒》,《杭州大学学报》1992年第4期;李文海:《晚清义赈的兴起与发展》,《清史研究》1993年第3期;夏明方:《清季“丁戊奇荒”的赈济及善后问题初探》,《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2期;刘五书:《论民国时期的以工代赈救荒》,《史学月刊》1997年第2期;冯金牛、高洪兴:《“盛宣怀档案”中的中国近代灾赈史料》,《清史研究》2000年第3期。)其中不少很有见解。杨剑利以“丁戊奇荒”为切入点探讨了晚清社会的救灾活动。他指出:在中国的救荒史上,政府的“荒政”一直占据主导地位,地方善堂、义庄等社会救助行为是零星的局部的。1876-1879年北方地区的“丁戊奇荒”,灾民1.6亿,死亡1000万人,灾情之重,时间之长,世所罕见。清政府财政匮乏,仓储空虚,无力负荷救济灾民的重担,于是新兴商人出面号召救灾,发起中国近代第一次大规模的义赈活动。义赈是晚清非官方社会保障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民间自设机构、自行向灾民散发救济物资,在中国灾荒史上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以这次大灾为契机,民间的义赈由局部发展为全局。(注:杨剑利:《晚清社会灾荒救治功能的演变——以“丁戊奇荒”的两种赈济方式为例》,《清史研究》2000年第4期。)王印焕通过灾民的移境就食考察了各地政府的赈济措施。她认为,民国时期灾民逃荒现象极为普遍。灾发地政府无力赈济自己的民众,或为推卸责任,放任灾民四处流离,移境就食。流入地政府救济本地灾民不遑,不愿再为别区承担救济重任,因此,对来境灾民无不驱逐出境或资遣回籍。总起来看,整个灾发期间,灾民便是在灾发地与流入地的推来搡去之中艰难苟活,说明各地政府赈济措施的软弱无力。(注:王印焕:《1911-1937年灾民移境就食问题初探》,《史学月刊》2002年第2期。)

善堂曾经是民间救灾的主要组织,也是慈善研究的重要内容。台湾地区和日本学者对此研究较多,近年内地学者也注意到了这方面的研究。梁元生指出:清末上海善堂与过去传统的善堂都以赈济、救援为义务,以婴孩、妇女、老弱和孤寒为主要服务对象,但是近代以前许多旧式善堂有明显的官办色彩,而清末善堂则是官、绅、商三位一体,是各种人物的超帮派、超社区的结合体,因此超越了传统善堂的畛域,由关心宗族和乡里扩展为对上海全体市民的关心,许多善堂处理的事情已经不仅是救济,而且广泛涉及地方公益以及市政。(注:梁元生:《慈惠与市政:清末上海的“堂”》,《史林》2000年第2期。)同类的研究还有:宫宝利的《清代后期苏州地区公所的善举活动》(注:《史学集刊》1998年第1期。),张小青的《为灾民解困的慈善组织——中国慈善总会》(注:《北京档案史料》1998年第6期。),周秋光的《民国时期社会慈善事刍议》等(注:《湖南师大学报》1994年第3期。)。

4.瘟疫

最近几年,灾荒的研究范围已经不仅限于自然灾害,开始延伸到大范围的瘟疫流行及其破坏性影响。

过去对于鼠疫史的研究主要限于医学界,近年来随着医疗社会史研究的传入,社会史学者也开始介入。(注:有关的研究参看:曹树基、李玉尚:《鼠疫流行对近代中国的影响》,李玉尚、曹树基:《18-19世纪的鼠疫流行与云南社会变迁》,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主编:《自然灾害与中国社会结构》,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李玉尚、曹树基:《咸同年间的鼠疫流行与云南人口的死亡》,《清史研究》2001年第2期;赖文,李永辰:《1894年广州鼠疫考》,《中华医史杂志》1999年第4期;中国医学科学院流行病学微生物学研究所编:《中国鼠疫流行史》(内部修订本),1973年;李玉尚:《霍乱在中国的流行(1817-1821)》,《历史地理》第17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李玉尚考察了震撼全世界的云南鼠疫。作者指出:1887-1949年云南、广东、福建鼠疫患者在绝大多数年份里的死亡率都在80%以上,说明在传统条件下,仅仅依靠民众自身的力量是难以阻止鼠疫扩散的。直到抗生素和抗鼠疫血清输入后,鼠疫的传播才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注:李玉尚:《近代中国的鼠疫应对机制——以云南、广东和福建为例》,《历史研究》2002年第1期。)

余新忠考察了太平天国战争期间江南瘟疫的时空分布、瘟疫的种类及其影响,认为这次大瘟疫从咸丰十年开始,到同治元年达到高潮,同治三年基本结束,波及32县次,主要集中在江宁、苏州、松江、嘉兴、湖州、杭州6个府以及上海,均为太平天国战争惨烈地区或难民大量流动之地。战争是这次瘟疫发生和流行最主要的原因。瘟疫的种类包括霍乱、疟疾、痢疾、天花、类霍乱,并可能存在伤寒和百日咳等。(注:余新忠:《咸同之际江南瘟疫探略——兼论瘟疫与战争之关系》,《近代史研究》2002年第5期。)

瘟疫对人口和社会的影响,由于文献记载的缺乏,具体情况鲜为人知。李玉尚、曹树基利用20世纪50年代鼠疫专业人员的调查报告等资料,以咸同年间的云南为例,对此作了探讨。作者指出,杜文秀起义后云南陷入一场长达16年的战争,死亡人数的70%是由于战争引起的鼠疫而不是战争本身导致的。在同一时期里,长江中下游地区霍乱、痢疾、鼠疫等疾病的流行与太平天国战争并相而起,至少在皖南,可以确切知道,死亡人口的大部分是死于瘟疫而不是战争。战争造成了“生态灾难”。(注:李玉尚、曹树基:《咸同年间的鼠疫流行与云南人口的死亡》,《清史研究》2001年第2期。)

九、余论

写完综述,感慨良多。1980年以来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的显著成绩是全面铺开,著述颇丰;但给人印象深刻的作品并不多,这大概是学科形成过程中必然要经过的一个阶段。大部分论著的主要缺点是平铺直叙,没有深度。这里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史料缺乏,二是理论苍白。史料底子不厚实,当然没有多少话可说;理论准备不足,则只能老话重复,了无新意。要注重理论,注重史料,这虽然近似套话,但确是治学的真谛。

理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20多年的研究表明,对于过去的老课题,用新的理论或新的视角进行再探讨,可以获得新的认识。历史现象是个多面体,从不同的视角去观察问题,可以挖掘出它自身所蕴涵的的丰富层面。更何况,社会史与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专史都有密切的联系,可以视为一个交叉学科,需要引入多种学科理论来探讨和阐释;特别是社会学理论,被证明是有重要指导意义的。

就史料而言,更是提高论著水平的关键。必须明确,社会史研究没有现成的史料可以利用,要靠研究者自己去一点一滴地收集,这是个苦功夫。20多年来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之所以出了很多力作,是因为至少从50年代起就有一批专家学者积年累月地收集整理,形成了多套资料。即使一些专题没有资料集,经过几代人的努力,也已经为学术界指明了寻找资料的途径。社会史研究目前完全不具备这种条件。治史者必须亲自到清末民国的报纸、期刊和其他原始资料中去埋头工作,下笨工夫才能出细活。

社会史作为一门新起步的学科,稚嫩在所难免;要想后来居上,不仅在论著数量而且在水平上与政治史、经济史等老学科并驾齐驱,无疑路还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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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二)_中国近代社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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