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应维护和平,促进发展_和平与发展论文

联合国应维护和平,促进发展_和平与发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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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历史上新的一页开始了。随着新的要求的出现,世界组织的使用更加频繁,也更加迫切。联合国这部机器曾一度因冷战的作用而失去效力,现在骤然间变成了国际力量的核心,去应付过去几十年没有解决的问题,以及当今和未来所要面临的、系列问题。

维持和平是一个迅速发展的事业

新时期给联合国带来的是新的可靠性。继之而来的是与日俱增的期望,期望联合国在克服和平与发展中普遍存在且相互联系的障碍方面承担更大的义务,发挥更大的作用。国际社会与联合国秘书处应一道抓住当前这一不同寻常的契机来扩大、适应及重振联合国事业,以便使联合国宪章(1945)最初所构想的神圣目标得以逐步实现。

维持和平是联合国最为显著的行动。出现在四大陆争端线的“蓝盔部队”, 便是联合国致力于维持和平与安全的象征。 蓝盔将士来自于65个国家,代表着占35%以上的成员国家。

维持和平便是联合国实施的干预。这种干预在联合国宪章中并没有给予特别的界定,而只是当冷战的紧张状态阻碍了安理会采取宪章中所允许的更有力的步骤时,逐渐演化出来的一种控制冲突的非强制性措施。1948~1978年间,共实施维和行动13次。其中的5次仍在进行中, 其执行年限已在14年至44年之间。

维持和平有时证明比实施和平的补充功能更加容易。这表明,维持和平本身并不能为冲突提供永久的解决,而只有政治谈判才能达到这一目标。

维持和平的原则

冷战期间,维持和平的基本原则被逐渐地确立了起来并得到接受:各个方面的赞同;成员国提供武装部队,接受联合国秘书长指挥;最小范围使用武力;资金集体提供。而且,维持和平的成功往往需要方方面面的通力协作、明确有效的授权、联合国安理会的不断支持、以及足够的财源,但这并非轻而易举。

冷战的结束导致对联合国维持和平的需求急剧上升。 1988 年至1992年间,共采取维和行动14次,其中5 次完成了预期的使命后被解散。1992年上半年,联合国部队和警察官兵的人数猛增了4倍, 到了年底已逾5万人。

其中一些新的维和行动仍沿用传统的、主要是军事干预,用来控制国家间尚未解决的军事冲突。1988年至1991年间,军事观察家对两伊(伊朗和伊拉克)停火的监督,以及在伊拉克和科威特两国间的非军事区进行巡逻的军事观察员便是例证。

然而,大多数新的维和行动旨在帮助用谈判的手段来解决长期的争端,如纳米比亚、安哥拉、柬埔寨、萨尔瓦多和莫桑比克。除了纳米比亚属殖民问题外,其他4国皆为联合国主权成员国的内部冲突, 尽管具有明显的外部特征。

维持和平的新角色

冷战结束还有另一个方面。冷战冻结的政治地理环境的解冻,造成了新生独立国家内部(有时是它们之间)激烈冲突的爆发。前南斯拉夫便是联合国维和投入最大的地区。政治边界的种族冲突和残杀无辜百姓,不仅使人联想起60年代在刚果(现在的扎伊尔)联合国部队所面临的严酷形势。联合国部队又要再次承受无法接受的重大伤亡的考验。这不能不使人忧虑,在这一前南土地上成功的维和条件是否存在。

90年代为维和提出了新的任务:保护人道主义救援物资运送到陷于冲突连续不断的地区的平民百姓手中。波黑和索马里情况正是这样,在一片混乱、残酷的国内冲突处境中,这些成员国的制度蒙受重创。这一任务正是对已经建立起来的维和行动的考验,特别是在联合国士兵可以开火的情况下。如果当武装人员力图使用武力阻止联合国士兵执行其命令时,目前的战时规定允许他们也使用武力。这种许可在过去一直很少使用,但如果联合国要维护安理会的权威,惩治那些为了个人利益或战争目的试图劫掠或破坏人道主义救援物资运送到受害平民百姓手中的人,可能会更为经常的诉诸于这一手段。

维持和平之外

所有这些维和的新形式在联合国行动的组织和实施方面都寓意深远。

在内部冲突中,或实际上是国家之间的冲突中,一个政府或另一个政府并没有对名义上属于自己的管辖区域的领土实施实际的领土主权,且并非所有的党派都是政府党派。于是,维和人员就要学会如何应付这种多极“主权”状态。这些组织的领导者往往很难接近,甚至他们的身份亦无从知晓;领导体系模糊隐蔽;凡违反由认定的领导人所签署协定的武装人员就得脱离其组织;他们的纪律或者十分严酷,或者根本就不复存在。罪恶与无法控制的武器失散随处可见。

维和行动一向有军事人员参加。然而,现在的许多非军事成分甚至起了更大的作用。当行动目的在于帮助实现全面解决复杂的事端时,尤为如此,诸如以往和现今纳米比亚、萨尔瓦多、柬埔寨和莫桑比克问题的解决。要解决各方的分歧有必要采取政治手段,以说服各方执行所达成的协议。信息计划(information programs)必须对联合国的作用做出解释,同时告诫那里的人们解决的实施给他们带去的机会。难民应返回家园,重新安居。选举必须在监督下进行,甚至在联合国组织和实施下进行,如柬埔寨那样。

还必须监督当地的警察,以确保他们能依据新的法令而不是从前的法令各司其职。必须确保人权得到尊重,这是在萨尔瓦多和柬埔寨尤为重要的使命。在柬埔寨,联合国也负责对其现存执政结构的重要部分加以监管。

所有这些任务,其中一些极具入侵性,必须完全公正地由本土的维和人员来完成。联合国组织的工作人员,与来自成员国的政策和选举观察员,转而要应付这些新的平民的挑战。

由于方方面面的平民人士的参与,加上他们的军方同事,所以有必要对整个行动的各个环节加以严格的协调。于是,一个多方面维和行动的全面指挥任务,委派给一位地方高级官员作为秘书长的特别代表也就司空见惯了,军队指挥官、警察部队司令、选举监督官及其他方面的负责人员都要向他进行汇报

反应必须迅速果断

在最近联合国维和的轻率扩展中得到的一个教训是:有必要加快新的行动的部署。按照目前的步骤,在安理会授权执行任务到实地执行任务之间往往需要3~4个月的时间。我们要从以下三个方面采取行动:资金、人员和设备。

资金问题,成员国应当为秘书长提供运作资金来启动新的行动,这样资金可以立即到位。他们还应当修改现存的全融程序,以便于当新的行动一旦得到授权后,秘书长在合情合理的限度内有权动用这笔资金。

人员是个极为复杂的问题。调派联合国工作人员赴实地执行新的任务的程序正在简化,以便于做到快速反应。但是大多数维和人员(部队、警察、选举观察员)都是由各国政府派遣。问题的解决并不在于设立一支联合国常备部队,那是既不实际也不恰当的;而在于扩大并实施更加系统的准备工作,对此各政府将承担义务在接到通知的约定时间内,把经过特殊训练的维和部队准备就绪。

一些政府已经这样做了。最近一次约请所有的成员国,就其原则上准备提供的人员及设备问题提供自愿信息,可当问到头上,结果远非尽如人意。为了与各国政府接到短暂通知后能承担起合情合理的一定的军队、警察人员和设备等资源协调一致,我现在决定要采取主动,对各国政府提出具体的要求。一旦出现需求,他们的投入将被作为建筑的材料用来构筑不同规模、不同形式的维和行动,视其需要从小型的军事观察组到整个的军事部队。

设备问题甚至会比人员问题所遇到的阻力更大。缓和这一问题有两种互为补充的方法。首先,成员国应当使联合国建立其基本项目(车辆、无线电、发电机、活动房屋等)的物资储备成为可能,这些常常是一次新的维和行动的必要物资。其次,成员国也可以承诺在世界不同的地区准备好这些物资的储备。平时这些设备仍属于他们的财产,一旦到了需要的时刻,可以立即由联合国使用。

现在,要面对的可能是更为激进的场面。这种场面现已不足为奇了:冲突的双方签署停火协议后,反过来又违背了这一协议。这种情况往往使人感到,联合国应当“采取一些什么措施”。这是一种合情合理的期望,如果联合国是一个共同安全的有效体制的话。实施和平部队(也许应称之为“实施停火部队”)应当使联合国能够快速部署,以便对冲突的任何一方,抑或双方(如果他们违反停火的话)采取强制行动来实施停火。

这一概念保留了维和的诸多特征:维和行动要由安理会授权,部队由成员国自愿提供,由秘书长直接指挥,在冲突双方间保持公正,只有当其中一方或另一方违反了所达成的停火协议时才可以采取行动。就维和行动在没有取得冲突双方的同意就可以部署而言(尽管这是基于此前双方已经达成的停火协议),这一概念已超出了维持和平的范畴。联合国军队将有权使用武力来保证停火协议的履行。军队士兵将得到训练,装备有与之相应的武器,做到反应极为迅速是十分重要的。

这虽是一个全新的想法,但也存在着一些显而易见的困难。国际社会应当把它作为强化联合国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采取的进一步的有效措施,加以认真的考虑。

达到发展的需求

政治稳定本身并不是目的,它只是经济与社会恒久发展和人类潜在需求满足的一个条件。同时,还应该承认和理解在和平与发展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世界目睹了经济和社会条件的恶化,这便引发了政治竞争和军事冲突。联合国和平与安全行动的实施,不应当以它对推动发展所承担的责任作为代价。和平与发展必须在一个一体化的、相互支持的状态下来实现。

我们可以举出联合国维和的许多事例,或至少是防止冲突升级的事例来, 但是在发展方面所作的与之相应的努力却不容乐观。 现在仍有10亿人口生活在每日不足1美元的水平线下; 世界各地仍有许许多多的儿童死于很容易就可以治愈的疾病;妇女则在沉重不堪的压力下挣扎着糊口和操持家务;还有大量的就业问题。这种危机日益加深,已绝不仅仅是北部发达国家和南部发展中国家之间的那种众所皆知差异的一种表现。

如今那种一目了然的差异,我们已经见不到了。东欧的国家和前苏联正处在一个向民主和市场经济转轨的艰难时期。即使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国家也无法逃脱经济与社会痼疾的困扰。贫穷、失业、不公正和日益增长的不安全因素,实际上已遍布了世界的各个角落。甚至连富有的国家也试图内缩,只顾自己的内部事务了。然而,如今已不再存在那种“那是他们的问题”这样的事情了;经济与通讯的全球化,更强化了国与国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

在社会与经济发展中,联合国应尽的义务是联合国宪章目的与原则的核心,这是因为:1.由于维持世界的和平与安全同经济、社会的进步和稳定密不可分;2.促进社会与经济的发展,是联合国宪章所赋予联合国的特殊使命。

第三世界“发展”的起源

发展的政策很明显为冷战和非殖民化进程所形成。1945年当联合国宪章在美国圣弗兰西斯科拟定过程中,当我们现今世界的大部分经济体制正在始建之时,如今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仍是诸多帝国的殖民地、半殖民地、抑或这些帝国的组织部分。“发展”的观念还没有形成;“第三世界”的概念也没有出现。联合国应当关注经济与社会问题的这一思想,源于当时所称的“福利国际主义”,它起源于战时的和平计划,并对那时(国际货币基金与世界银行组织)的布雷顿森林研究院(Bretton Woods institutions)的形成产生了影响。

随着非洲和亚洲大陆独立势头的呼声越来越高,前殖民大国推出了援助与经济合作计划。后来,那些当时没有殖民地的国家,如北欧的国家,也建立了援助计划并予以参与。同时,世界银行则成了对发展中国家开辟多边发展资助的主要机构。

对新独立国家发展援助的规定,便成了工业国家对外政策的组成部分,这与扩大势力和影响的竞争有着错综复杂的密切关系。美国通过其国际发展机构,成了非洲、亚洲和拉丁美洲发展资金和技术援助的主要国家。苏联则主要局限于帮助那些相对为数不多的国家,为他们提供技术援助,这些国家被认为是其意识形态范畴内有重要性的国家。在以上两种情况下,发展援助往往与军事援助密不可分。

正如冷战毁灭了联合国宪章所提出的集体安全设想一样,它也损害了合作发展的目标。双边对外援助计划常常是冷战的工具,往往受政治势力和国家政策方面考虑的重大影响。多边发展计划(即使管理的妥善又具有令人称道的道德目的),往往出自于那些已被证实充其量是不充分的、在某些情况下是有破坏性的思想和意识。

社会的发展与稳定

在这个世界局势不断变化的年代,重建国际关系秩序已迫在眉睫,在经济与社会发展领域采取行动的呼声日益高涨。在发展领域,呼吁联合国采取新的一致与明确的目标——目前通常理解为包括社会和经济发展,以及环境保护问题——既来自于发展中国家,也来自于发达国家。

在传统上,联合国社会发展活动集中于人类最贫困的区域。在发展中国家,实现现代化方面越来越多的努力,猛力冲击着把社会结构结合为一体的制度。而社会内聚力的下滑又在削弱经济的进步。国际组织已开始密切注视影响社会内聚力的具体现象,并开始从更加一体化的角度来审视发展的社会与经济问题。人口统计与文化问题、宗教问题、种族与语言差异问题都与当今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前途密切相关,因此联合国在社会发展问题方面的参与也就带上了一种性质全然不同的色彩。

如果非殖民化的进程已经结束,冷战也已经结束,既然已经没有了戏剧化或分散发展努力的“斗争”或截然相反的竞争,那么联合国将如何谋求建立一个更公正、更平等的世界的共识,以及如何集中精力去考虑贫困区域的长期需求?

对于每一个公民的自由智慧是一个社会可以取之用于完成国家发展任何的巨大源泉这一基本认识,今天已出现了共识。但是,全球经济中陷于困境的国家表明,我们距离取得普遍经济繁荣、社会公正和生态平衡还有巨大的差距。未来的合作发展需要做出巨大的智慧投入,因为(正如所理解并一直应用至今的那样)它并没有解决这个星球亟待解决的问题。需求是综合性的。那些曾一度单独(或按先后次序)进行处理的问题,现在看来是根本无法割裂开来的。

摘自加利著《干预主义》一书,美国格林黑文(Greenhaven)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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