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书面意见(7篇文章)-“深圳运动”提供的启示_人大代表论文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书面意见(7篇文章)-“深圳运动”提供的启示_人大代表论文

人大代表选举笔谈(七篇)——“深圳竞选”提供的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笔谈论文,深圳论文,竞选论文,人大代表论文,启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3年“深圳竞选”的实例清晰地表明,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领导下,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人民群众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日益增强,政治体制改革正在分步骤、有领导、有秩序地渐进发展,这必然给民间自发地要求更多政治参与机会的社会力量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因此,理性地认识“深圳竞选”现象所代表趋势的必然性,客观地评估其产生的各种影响和不同效应,因势利导地将民间自发的参政冲动与政治能量,吸纳到体制内来有规范地释放,“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把一切积极因素充分调动和凝聚起来”(注: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第15、10、5、16页。),正是中国共产党近年来反复强调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一再呼吁“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初衷之一,也就是要求与时俱进地“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实际,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注:《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学习读本),人民日报出版社2001年版,第19、20页。),“不断增强我们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注:《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学习读本),人民日报出版社2001年版,第19、20页。),“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注: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第15、10、5、16页。),“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深圳市区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出现的一系列竞选现象,其重要性并不仅仅在于这些“民荐候选人”或“自荐竞选者”当选与否,而更在于有越来越多的公民在自觉地依法行使他们的政治权利,并努力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尝试运用竞选方式,这个过程本身就是我国政治的重大进步。既表明我国公民在现行制度的法律框架内主动地竞选人大代表的现象已不再是罕见的个例,体现了民众参政意识和政治维权自觉性的普遍提高;也表明主持选举的有关方面在面临意外挑战时的态度渐趋开明,为未来更具竞选性的区级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创新积累了经验。当然,从“深圳竞选”的全过程看来,还有许多方面是值得进一步反思的。

启示一,民主政治是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学习的利益协调机制和文明治理国家的手段。

在“深圳竞选”中出现的很多问题,再次说明民主绝不是源于人类的本能,而是需要在现实利益的博弈过程中,不断学习的政治文明机制。在短短的约一个月的时间内,深圳发生的竞选新闻正是有关各方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学习民主的过程。

首先,主动出来参加竞选的肖幼美、吴海宁、叶原百等人,就需要学习如何更有效地进行合法的竞选策划,而吴海宁则还要学习更坦然地接受“民主”的结果。吴海宁自觉地出来以社区利益代言人的身份,竞选区人大代表的行为本身是值得肯定的,这是我国公民法定的政治权利。但是,他似乎也应以更为理性的态度对待选举,因为他挑战的不是现行的选举制度,而是现行制度长期以来的实际运作方式。他的参选是有相关法律依据,受到现行法律保护的。他所挑战的是长期以来单纯由政党推荐候选人,而实际上使选民联名推选候选人的法定权利落空的特定选举模式。因此他完全可以以合作和理性的态度参与选举,以合情、合理、合法的方式参与竞选。绝不能简单地以胜败论英雄。即使由于运作失败,也大可不必过于沮丧,更不应该不承认选举结果,他在参选失败后激动地发表声明,拒绝承认选举结果,甚至在竞选对手当选后刚半个月,就由自己的支持者联名要求罢免她,提出的罢免理由又不充分(注:麻岭选区33名选民联名对一区人大代表提出“罢免”要求,具体启动了《选举法》第四十四条的罢免程序,暴露了现行法律在具体规范和程序上的缺失,有助于推动完善《选举法》的罢免条款,但其提出的具体罢免理由不充分。参见《南方都市报》2003年6月3日A06~A07版,以及《深圳商报》2003年6月12日头版。),表明民间候选人初登政治舞台尚欠成熟。其实他的竞选活动本身就是在暴露传统选举方式的积弊,为逐步规范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提供经验。更何况民主政治在本质上就包含着适当的妥协、必要的交易和理性的博弈。

其次,主持选举的有关方面也需要学习如何适应“民主”要求。吴海宁、叶原百等人主动出来竞选人大代表,本身就是对习惯于传统确认型选举的有关方面提出了一大挑战。一方面吴海宁参选是合法的,另一方面又与长期以来实际由“组织”提出候选人,让广大选民来投票确认的方式相冲突。因此,在措手不及之际,基层的一些选举主持机构被动应对的招数过于随机,如麻岭选区一度曾以另一候选人因故退出,想要撤销选区,遭到吴海宁等人的抗议,不得不另推候选人延期选举;再如匆忙中顾不得回避,推出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麻岭居委会主任来与吴海宁竞选,以及初次选民登记600余人,到再次选民登记为800余人,差距过大等,颇惹人非议;并仅在选举日前一天公布选民名单,有违反《选举法》第二十七条之嫌,即“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也使选民即使对选民名单有疑义时,也失去了依法“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能。此外,流动票箱的监管也往往引起较多的争议。而在福田区39选区(益田村),有关方面酝酿、协商出来的两个正式候选人之一陈某,在选举中仅得九票,不仅远低于自荐竞选的非正式候选人叶原百所得的173票,连法定的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候选人资格都达不到,有关方面确定这样的正式候选人,其陪选性质昭然(注:参见《三独立候选人全部落选》,载《南方都市报》2003年5月16日A16版。)。但必须指出主持选举的机构总的态度还是较为开明的,当“民荐候选人”或“自荐竞选者”参与竞选的消息见诸报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后,有关方面的态度比较理性。其实,吴海宁、叶原百等人的主动竞选,挑战的只是传统的确认式选举方式,是充分利用了现行体制的合法空间。有关方面完全可以因势利导,将此作为贯彻十六大精神,完善人大代表选举方式的一个契机,而不必反应过度。尤其不宜简单地将目前法律尚未具体规范竞选活动,作为否定张贴竞选海报或摆放候选人介绍牌的理由。在现代法治社会,法律没有禁止的,就应该视为可以允许的。“深圳竞选”现象再次提醒我们,务必尽早未雨绸缪,进一步完善现行的选举方式,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上深化改革,按照十六大关于“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精神,将共产党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逐步制定合理的选举规则和规范的选举程序,积极借鉴人类创造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政治文明成果,不断深化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为迎接更具有挑战性的政治性竞选早作制度安排,使竞选活动在有关方面的主持下有秩序地进行,在具体规范和程序细节方面提供法律保障,惟此才能在顺应历史潮流的同时,立于不败之地。

再次,广大选民也有一个在实践中不断学习“民主”的过程。笔者在观摩选举进程时,注意到吴海宁所在麻岭选区的选举过程中,作为一个引起媒体广泛关注,颇有新闻价值的人大代表选举,在唱票时并无多少当地选民在场,更多的是有关媒体和旁观者。这表明我国长期以来的选举方式与选民的实际利益关联度较低,使选民对选举没有太大兴趣,并习惯性地以为选举结果早已内定,致使较多选民表现出政治冷漠。一个很明显的事实就是据现场观察,有较普遍的委托投票现象和两个流动票箱,在这种难以有效规范和监督的情况下出现的投票率和投票结果,究竟体现何种民意也很值得思考。当相当一些选民对自己法定的政治权利还缺乏认识,对选举人大代表与自己切身利益的关系并不清楚,也就必然不关心选举的最终结果,并习惯性地认为自己的一票无关大局,随便委托他人投票,在此情况下,选举也就很难避免成为一种形式上的确认了。只有让选民真正有选择权的竞选实践才有助于选民更重视自己神圣的投票权,选民将从竞选中认识到每一票的重要性。

此外,当选的人大代表也在通过竞选实践,不断地学习如何真正当好人民的代表,而不仅仅是单位领导或上级领导的代表。长期以来,在人大代表的构成中重视其必须由不同界别按一定比例组成,而轻视其参政议政的实际能力;在长期的确认型选举中产生的一些人大代表往往更认同自己是单位领导的代表,而不是选民的代表。因此,来深圳十年,从未参加过基层人大代表选举投票,也未经过选民登记,而被选为人大代表的外来女工陈彩琼,被公司领导告知推荐她参选时,她以为参选人大代表就像获得公司嘉奖一样就不足为奇了(注:参见《“非选民”当选区人大代表》,载《南方都市报》2003年6月2日A07版。)。但同样是曾将当好人大代表单纯视为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的陈慧斌,通过与吴海宁的“激烈”竞选胜出,又遭到33名选民联名要求罢免后,立即以区人大代表的身份张贴了100多份《致麻岭社区居民的一封信》,既感谢选民对她的支持,又告知大家她将参加南山区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希望大家将有关意见向她反映,以便她向大会提出议案或建议。毫无疑问,竞选实践和“罢免”风波,使陈慧斌认识到“人大代表要为居民办实事,今后要不断提高自己的参政议政能力”(注:参见《选民联名要求罢免新当选人大代表》,载《南方都市报》2003年6月3日A06~A07版。),加速了她在政治上成熟的过程,推动她更自觉地代表选民利益,当好人民的代表。

总之,笔者作为此次选举的旁观者也通过现场观摩和访问,受到很大启发,思考很多问题。在渐进发展我国竞选政治的过程中,直接由选民联名提出的“民荐”候选人需端正态度,不宜把自己放在与现行体制相对立的位置,而应以理性和合作的方式,保持成熟的参选心态。对于有关方面来说,不应该把有人出来竞争视为与当局作对,先入为主地将其逼到一个对立面加以打压;也不能简单把人大代表当成某些单位与当地政府部门沟通的桥梁,而应该将其视为当地选民的利益代言人,并积极地在制度创新方面为竞选提供规范和法制保证。在将人民代表大会视为立法机关的同时,更要使之成为真正意义的民意代表机构,而绝非“官意”代表机构。而对于广大选民来说,政治冷漠是长期以来非竞选性的确认式选举的副产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利益分化和依法治国的推进,选民的维权意识必将不断加强,规范他们自觉地在现行制度的框架内,积极参与民主选举,不把人大代表选举片面视作与己无关的官方表演,以理性和建设性的姿态选择自己利益代言人将是大势所趋,深圳市区级人大代表选举中涌现了不少直接由选民联名提出的独立候选人,并不同程度地诉诸了某些竞选方式,就是很重要的佐证。

启示二,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必须防止金钱的腐蚀和干扰。

在深圳市区级人大代表竞选过程中,并无迹象表明曾出现过贿选现象,但这绝不意味着金钱在竞选中完全无足轻重。无疑,选举是需要成本的。我国《选举法》第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这在计划经济体制内人们收入水平相对近似条件下,以及较单一地由执政党推荐候选人,长期推行确认式非竞争性选举中,操作起来没有太大问题。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利益格局发生巨大变化,公民创造财富和支配、使用财富的能力也显著分化,在这种情况下,竞选的机制被悄然引入现行的选举运作之中,就可能产生新的问题。

由于法律仅规定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而无更具体的规范,在深圳市区级人大代表选举中因出现了“民荐候选人”和“自荐竞选者”出来竞选,他们进行竞选活动的经费,要么由于有关方面不认同他们的竞选方式而不可能从国库开支,要么由于他们本不是正式候选人而不可能由国库开支,因此,实际上都是由他们自己开支的。这就意味着由于实际可支配资源的不同,导致竞争能力的不同,这就可能会给金钱腐蚀和干扰选举以可乘之机。虽然,据笔者调研,肖幼美、吴海宁等人直接用在竞选海报等方面的开支还微乎其微,仅在几十元至数百元不等,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王亮则有可以动用单位资源的优势,但实际使用的经费也不多。这是和竞选的势头刚刚初露有关,各方面还处在初级阶段,而一旦竞选成为我国基层人大代表的选举机制,就必须在规范竞选程序的同时,规范竞选经费。否则,就势必出现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金权政治”现象。西方国家虽然也大多意识到这个弊端,也在不断规范、限制、监督竞选经费,但资本主义的本质决定了其不可能消除这一痼疾。若我国适度引入竞选机制,也应继续坚持由国库平等地给予竞选候选人以同等额度的竞选经费和平等的竞选机会的原则,这需要党和政府、以及人大等各方面未雨绸缪,认真研究,逐步规范,在制度创新方面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竞选制度而不懈努力。

虽然,在“深圳竞选”中还远没有出现贿选、“黑金政治”等问题,但财富和金钱无疑仍可能是一些民营企业主的重要竞选资源。由于我国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日益得到保护,民营企业主的政治地位也逐渐提升,有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这一社会阶层的不少成员有意竞选人大代表,而我国在人大代表的构成中也给了他们一定比例的名额。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在深圳的某个选区,曾专给民营企业主一个人大代表的名额,有两个候选人进行竞选,而由于其中一个候选人利用了现行选举制度中传统单位选区的惯例,将其参股的在其他区的企业员工数百人,组织到该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并为这些员工从户籍所在地迁出选民资格、将他们列入新选区的选民名单支付必要的成本,从而使他一举获得了数百张稳定的票源,最终在竞选中胜出。这一“竞选方式”是否违规,很值得探讨。如果说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位选区,这个单位在异地的分支机构、部门的员工,也都在该单位的总部所在选区登记选举;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股份制企业中,股权关系错综复杂、变化多端,如何确认相互关系,以及如何规范选民登记,必须从严掌握,否则很可能在竞选中出现民营企业主利用股权关系的某种转移,为自己在竞选中“做票”的现象,其本质上依然是运用其在经济上的实力,干扰公平竞选,影响选举过程与结果。笔者认为,这表明新形势下竞选人大代表现象中的不良倾向已初露端倪,应及早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警惕。

启示三,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必须公正地保护弱势群体的应有权利。

在防止竞选过程中金钱的腐蚀、干扰的同时,还必须充分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应有政治权利。当我们在充分评估民营企业主阶层和“中等收入者”以上阶层人士,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日益增强的经济实力与他们的政治能量可能成正比的趋向的同时,也必须高度重视目前我国“农民和城镇部分居民收入增长缓慢,失业人员增多,有些群众的生活还很困难”的现实(注: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第15、10、5、16页。),“高度重视和关心欠发达地区以及比较困难的行业和群众,特别要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并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就业问题和改善生活条件,使他们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温暖”(注: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第15、10、5、16页。),并切实地保障他们行使应有的政治权利。

在深圳市区级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中,也在某选区出现了下岗失业人员在选民的联名推荐下出来竞选人大代表的现象,但主持选举工作的有关方面可能是出于政治稳定的考虑,在“酝酿、讨论、协商”阶段没有将其作为正式候选人,个别基层干部还以上级精神为由,说“待业的,领低保的,有病的不能参选”,引起当事人的不满。笔者以为,下岗失业人员是困难群众、弱势群体,也是社会上不满情绪较多的人群和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他们远没有民营企业主或“中等收入者”阶层那样有较多的经济、政治和社会资源来参与竞选,容易被社会所忽视,他们试图推荐他们自己的利益代言人出来竞选人大代表,以争取更多的人关注他们的生存状况,是可以理解的,并应该得到支持和保护。特别是在下岗失业人口较多的选区,有下岗失业人员当选人大代表,有助于将这一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纳入体制内来表达,有助于提高党和政府在法治的基础上整合社会利益的能力,将更有利于社会稳定。如果只是简单地封杀他们的政治表达渠道,将导致他们可能在体制外非法地寻求利益宣泄。如果说“中等收入者”以上阶层人士的政治诉求,往往有能力更自觉地在现行法制的范围内来表达;那么,下岗失业的困难群众的利益表达渠道如果不畅,就可能使社会忽视他们的利益和愿望,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因此,给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渠道,保障他们的政治权利不被强势群体所剥夺,从而有效地整合市场经济条件下复杂的利益关系,不断探索各社会阶层人民意志的有效表达和实现形式,凭借民主政治的治国技术来妥善处理各种利益矛盾,合理解决利益冲突,是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要课题。

启示四,民间自发的民主冲动为深圳特区的发展开拓了新的空间。

2003年4、5月,正是举国上下抗击SARS病魔的关键时刻,深圳特区出现了两大引起全国媒体关注的新闻,其一是以深圳大学教师梁群和深圳万科董事长王石为代表的深圳人,以业余登山爱好者的身份,在商业性登山中挑战世界最高峰,并成功登顶珠穆朗玛峰;其二则是以肖幼美、吴海宁、邹家建、叶原百、王亮等人构成的以“民荐候选人”或“自荐竞选者”身份相继竞选人大代表现象,群体性地挑战现行选举制度的特定运作模式。两则新闻似乎风马牛不相及,但实际上却有着类似的象征意义。表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率先在我国改革开放的最前沿,经济发达地区的民间社会孕育着生活方式的革命和市民社会的细胞。

因为,梁群、王石等以攀登珠峰为生活方式的深圳登山英雄的商业性登山活动,绝不同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我国专业登山运动员以振奋民族精神为己任的政治性登山,在梁群、王石等人的后面,是成千上万以登山远足为休闲健身和业余娱乐的主要方式的深圳人。近几年来,每当节假日和下班后,深圳市乃至广东省境内的许多山岭上,都活跃着深圳登山爱好者的身影,不仅如此,他们还往往通过网络联系,组织了不少民间的登山爱好者群体。据不完全统计,在深圳已有“深圳磨房”、“美丽山野”、“游山玩水”、“丛林穿行者”等自助户外登山旅游组织达二十多个,有的规模达数百人之多。这种独立于公共权力体制之外,由市民出于自己的特定需要,以独立的个体单元联合起来,在自利基础上实现互利的群体,具有很强的自主性和组织性,并正在日益显示其巨大的生机和活力。这种脱离了传统的全能政治的束缚,使“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逐步分化的市民社会细胞的发育、成熟,正是现代民主政治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和现代性的重要环节。

而吴海宁等人以及他们的支持者群体即凯丽花园的业主委员会,也同样是市民社会的细胞,与民间登山爱好者组织一样,是由许多为维护自己的私人房产权免遭不法侵害的业主们自愿组成,他们在我国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的逐渐生成中,自觉地在现行法律所赋予公民政治权利的框架内,用足了公民对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的选举权和罢免权,使我国公民长期以来很少实践的一些法定政治权利在社会现实中加以真实的体验,客观上推动我国选举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而这几乎与吴海宁等人的个人素质和政治涵养无关。

因此,“深圳竞选”风云正以其独特的角度,不自觉地回应了《深圳,你被谁抛弃》的哀怨。当深圳早已历史性地完成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探险的重任后,如果还迷恋特殊政策时期的优惠,才是值得悲哀的。其实深圳在承担党中央让其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目标中,早已不再是单纯的经济增长指标,而是包括创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内的全方位的现代化使命。其实,当初邓小平建立经济特区的初衷本来就不仅仅做的是经济改革的文章,而是为了“杀出一条血路”,使深陷在计划经济泥潭中的社会主义共和国,通过市场经济的探索夺路而出,本质上做的就是中国社会转型的政治改革大文章的开篇之作。深圳改革开放的决策层若能抓住“深圳竞选”现象的契机,因势利导、扎扎实实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将为深圳特区的发展注入新的生机,开拓新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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