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优势”标准与党的思想路线的关系_三个有利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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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这个问题是有原因的:其一,我们在中央党校的教学中,是将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标准放到党的思想路线这个单元来讲的。这就使一些同志产生了一个问题:“三个有利于”标准是否属于党的思想路线的内容?它是党的思想路线的一个组成部分,还是党的思想路线以外的东西?其二,有的同志在学习党的思想路线时提出:我们讲实事求是,资产阶级就不讲实事求是了?美国人的务实精神是举世公认的,曾得到列宁、斯大林的赞誉。既然各个阶级或集团都可以做到实事求是,它怎么就成了我们党的思想路线?这个问题提得很有价值,促使我们深入思考。

为了回答上述问题,需要从认识的内容谈起。因为所谓思想路线,亦即认识路线,说明白一点,就是指导人们认识世界的基本原则。研究认识路线,必须联系认识内容。

认识的内容是很复杂的,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加以分析。毛泽东曾从认识反映事物的现象还是本质的角度,将认识区分为由低到高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两个部分。现在,我们也可以从是否反映主体的利益倾向或价值取向的角度,将认识区分为事实认识和价值认识。

事实认识主要是主观是否如实反映了客观实际、弄清事实的问题,属于认识的科学性或真理问题。价值认识则主要是主体对客观实际或事物好坏优劣的评价问题,通俗地说就是分清好坏,它属于认识的价值论问题。一个完整的认识,通常都包括事实认识和价值认识两个方面:人们既要对客观情况作出判断,又要对它们作出评价,由此才能决定行动方向、目标、计划和方案,确定拥护什么,反对什么,争取什么,避免什么。这正如下图所求:

在实际工作和社会生活中,人们之间的认识分歧,有时是对客观实际及其规律的认识不一致造成的,但也有很多时候,人们对事实的认识基本一致,分歧主要在于价值取向不同,立足点不同,立场不同。例如,对于一项改革举措,受益者通常持肯定态度,而受损者则往往持否定态度。对老干部应否按规定离退休问题,不同年龄段的干部意见常常彼此相左,主要因为工作岗位或机会是有限的,此一方之所得住往就是彼一方之所失。这种情况甚至表现在立法中,不少部门对立法持两面性的态度,有利于本部门的法律、法规搞得很快,而限制、削弱本部门权力和利益的法律、法规则迟迟出不了台,原因主要是部门利益在其中起作用。

那么,事实认识和价值认识是什么关系呢?大体可以这样说:事实认识是前提和基础,价值认识则是核心和关键。因为若要评价事物的好坏,先得有事物存在,有对该事物及其规律的认识,人的价值取向也不能同事物发展规律相对抗,否则,必然一无所获,甚至反受其害。而在有了事实认识之后,直接决定人们行动方向和目标的,是价值认识。人们归根到底是为了实现一定主体的利益去认识事物的,而不是为认识而认识的。当然,价值认识和事实认识具有部分的交叉和重合,只能相对区分开来。

既然人们的认识包括事实认识和价值认识两部分内容,所以,一条正确的思想路线或认识路线,就既要能指导人们的事实认识,以达到或逼近真理,又要能指导人们的价值认识,端正人们的价值取向。“三个有利于”标准正是指导我们正确进行价值认识的基本原则。

“三个有利于”标准是邓小平同志为我们提出的判断好坏优劣的基本价值尺度,它不仅回答了我们求到的最重要的规律(即“是”)是什么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回答了我们为什么要实事求是的问题,表明了我们党的基本价值取向。这个基本价值取向可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承认客观规律并且努力探索和遵循它们。这实质是一切科学的基本精神。这表明我们的一个基本价值取向是尊重科学,追求真理。而生产力和人民群众是社会发展决定力量的规律是最基本的社会发展规律,我们讲求科学性就必须以它们为指导来认识和改造社会。另一方面,是致力于实现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这是共产党人历来坚持的一个基本价值取向。正如《共产党宣言》所说:“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共产党人为工人阶级的最近的目的和利益而斗争,但是他们在当前的运动中同时代表运动的未来。”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也是我们党一贯的基本原则。不过,同极左思潮泛滥时期相比,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所讲的为人民谋利益有两点新内容:一是注重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把解决群众的“温饱”进而实现“小康”直至“富裕”摆到首位,这是恢复了马克思主义对待社会历史的唯物论思想;二是在承认正当的个人利益、局部利益的基础上讲人民利益,既反对极端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又防止把人民利益抽象化、空洞化,这体现了认识个人利益、局部利益和社会(人民)利益的辩证法。

可见,“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思想属于党的思想路线的一部分,而且处于思想路线的核心和关键地位。

然而,迄今为止,我们对党的思想路线的理论概括或文字表述是有缺陷的。十二大以来直至十四大党章对党的思想路线的文字表述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这个概括偏重于真理论或知识论问题,虽然也体现了我们党追求真理、讲究科学的价值取向,但总的说对价值论问题比较忽视,至少未摆到应有位置。文字表述上未表明为什么人谋利益的问题,具有唯科学主义倾向。其影响所及,直至今日,大多数同志仍是仍偏重于从真理论(如何使主观符合客观、求得真理)的角度去理解党的思想路线的。尽管这种理解,对于纠正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不尊重客观规律的主观主义、唯意志论倾向具有重大积极意义,但在理论上毕竟是不全面的,对于解决人们认识上的诸多分歧也显得软弱乏力。造成这种缺陷,我们哲学界是有一定责任的。我们过去在宣传、解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时候,比较强调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性,但对于社会发展的主体性、价值论问题则注意不够(且不说对社会规律的理解过于死板和机械的问题),结果就造成了一种误解和错觉,似乎社会规律是至高无上的,人生的使命就是认识规律、服从规律,为规律而献身。其实,人并不是为规律而活着,我们承认规律并努力探求规律,说到底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不尊重规律,不讲究科学,只能使人民的利益受损。何况,社会规律只是限定了社会发展的大致方向,在社会规律允许的范围内,人们仍然是有很大的选择余地的,相应地,人们对历史的兴衰也负有重大的责任。毛泽东有一段名言:“共产党人必须坚持真理,因为一切真理都是符合于人民利益的。共产党人必须修正错误,因为一切错误都是不符合于人民利益的。”这里,指出了坚持真理与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但也包含这样的思想:我们共产党人是为了人民利益才去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前者是后者的根据,更好地实现人民利益才是核心的、导向性的东西。这后一个思想,是人们以往常常忽略的。

那么,如何全面、准确地概括我们党的思想路线呢?一种办法,是现有的文字表述不变,加进价值论的解释特别是“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思想,但这样做有些勉强,假设人们仅看字面的话,仍然容易产生唯科学主义的理解。另一种办法,是对现有的文字表述略作修改,譬如,是否可以改成这样:“一切从客观实际特别是生产力发展要求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这样修改的主要意义在于,在保留原有文字表述基本思想的基础上,明确加进了价值论方面的新内容,表明人民利益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当然,它也进一步指明,最大的客观实际是生产力状况,尊重客观规律在社会历史领域最重要的是坚持生产力标准。至于“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本来是“实事求是”的环节和题中应有之义,因而可以删掉。实际上,这样的修改,也就是把十四大党章《总纲》部分规定的党的建设的四项基本要求的第三项“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合并入第二项“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党的思想路线。这是一个大胆的建议,希望能够引起有关部门和专家注意并予以研究。

这样,我们党的思想路线同其他阶级或政党的思想路线的关系问题也就比较容易回答了。尽管实际情况很复杂,但舍弃掉那些局部的和短时的反例,大体可以说,由于我们党是不断发展壮大的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较少其他阶级或政党的狭隘性和局部性,因此,在追求真理、实事求是方面我们共产党人更彻底,特别是在为什么人的问题上,共产党人更与他们有着质的不同,表现出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还是主要为少数人谋利益的重大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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