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研究生学科专业建设的思考_研究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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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乃是学问的学术分类,即按照一定的学术标准将人类浩如烟海的知识积累划分成不同的类别。高等教育的学科划分和高等学校主要以学科为基础的专业设置,是现代大学的立学之本、教学之范,是现代高等教育最重要的基础。它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规划和目标,关系到教育资源的配置和协调,关系到教育的质量和效益,关系到学术的繁荣和发展,也关系到高等教育与社会发展的协调与和谐。可以说没有学科专业的概念,也就没有现代高等教育。因而,学科划分和专业设置对于高等教育就不仅仅是学术和认识问题,更是一个全局性的政策性很强的实践问题,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由于我国当前研究生学科专业设置的改革更为迫切,意义更为重大,所以本文主要探讨当前我国研究生学科专业设置的问题与改革原则、改革重点以及改革方案等。

一、我国研究生学科专业设置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自清末引进西方高等教育体系以来,我国高等教育的学科分类和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有过多次调整和变迁。从四部之学到七科之学的转型是在晚清实现的。在民国时期进行了初步的完善和长达几十年的实践,基本上稳定下来。新中国建立之后,也不断地对学科专业设置进行了探索。不同历史时期建立的学科、专业、分类标准、原则和分类体系,都是当时历史条件的产物,它们汇成了通向正确揭示学科、合理划分学科专业体系的发展进程,每一次调整和修订,都向着科学性迈出了一大步。

目前,我国高校研究生学科专业设置的依据是 1997年制订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不但是当前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的依据,同时也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学位授予单位审核、授予学位的依据。它是规范和指导高校学科建设工作的基础性文件,对学科规划和学科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随着近几年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行的《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明显暴露出一些不利于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以制度创新的气概,在认真研究和总结的基础上加以改革。现行的《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存在的问题集中表现在四个方面:

1.学科专业划分的逻辑线索欠明晰

所谓欠明晰,并不是说学科专业体系没有逻辑,只是有些地方不太明晰。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进步,随着学科门类的演变,人们心中存在的思维定势、现实感受和人们的理性认识不一致,让人感到逻辑线索欠明晰。例如:

第一,学科门类的划分存在着部分学位授予名称与学科培养内容、与现实生活不尽相符的问题。如新闻传播学,由于网络技术的出现和新闻传播自身经济属性的增强,再将该一级学科置于文学学科门类下总让人感到比较勉强。民族学一级学科是一门以民族为研究对象的学科。从民族学的研究内容看,它应属于社会科学领域的学科,但在现行《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中由于没有“社会科学”学科门类的设置,就被设置在法学门类下,授予法学学位,这也让人感到与现实生活相距甚远。类似的情况还有艺术学被设置在文学门类下,授予文学学位,等等。

第二,某些二级学科的学科属性定位不够清楚。在现行《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中,不少二级学科可授予两类以上的学位,如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可授管理学或医学学位,教育经济与管理可授管理学或教育学学位,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或工学学位,科学技术史可授理、工、农、医四类学位,环境科学与工程可授理、工、农三类学位,等等。同一学科专业培养的研究生可被授予多种学位,不但不利于明确学科的学科属性,而且还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学位授予的混乱。

第三,管理学学科门类的设置很奇特。首先,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和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五个一级学科齐集门下,让人感到是个大杂烩。事实上,这样的拼凑是很不合理的。就拿公共管理与工商管理来说,这两类管理的管理对象、服务目标、学科基础等等差距甚远,怎么能因为都有管理问题而简单地归并为一类呢?这一学科门类的单独设置,明显地显露出更多的是把管理看作是一种技术操作过程,而不是一种社会关系的调适过程,重物轻人、重技术轻人文的思路明显可见。其实,公共管理提供的是公共产品,依法办事是核心,因而放在法学门类下要合理得多;工商管理可以保持现有名称,也可改名为“商学”,因为这类学科专业的核心是“商”,我们主张单独设置一个学科门类,如清末、民国时期的“商科”一样,假如实在不行,作为一级学科,设置在现在的经济学门类下从逻辑上讲也许还说得过去;管理科学与工程,明显属于工程技术门类;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作为一级学科名称则显得与其他一级学科名称很不协调,改称“信息资源管理”也许要好得多。其次,按照这里的逻辑,是否只要加上“管理”二字就可以尽收门下?如国防管理、贸易经济管理、交通运输管理、通讯管理、教育管理、科技管理、体育管理、卫生管理、城市管理、乡村管理,如此等等都纳入“管理学”门下,这样行吗?

2.学科专业缺乏对人才培养类型的科学划分

我国学位教育分为三种类型:学术研究型学位、应用研究型学位和专业学位(职业学位)。前两者有时又统称研究型学位,着重培养研究型人才;而专业学位则着重培养职业岗位型人才。应当说,这三类人才都是社会所需要的,缺一不可。问题在于,当前《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列入的300多个二级学科,全部是培养研究型人才专业,专业学位专业尚未正式列入;而研究型学科专业中,学术研究型、应用研究型的划分也几乎不存在。尤其是,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缓慢,到目前为止,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置的专业硕士学位仅有16种。当前我国人才市场急需两类人才,一类是少量的具备科学研究能力的技术创新人才,他们应当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和后劲;一类是大量的具有创新思维、熟悉职业应用的高级岗位型专门人才,主要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主战场。这两类人才的缺乏,应当认为与目前研究生学科专业的设置有着直接的关系。我国现行的《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由于脱胎于精英教育模式的思维定势,使得研究型学位设置比专业学位要多得多(研究型学位的一级学科数量约是专业学位数量的24倍)。而在经济和教育发达国家,一般来说专业学位比研究型学位要多。同时,由于对培养职业岗位型人才的重要性和特点没有足够的认识,当前在我国大部分高等院校中,对专业学位和研究型学位人才的培养方式没有明显区别,专业学位研究生与研究型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内容和教学手段存在较大程度的趋同,不能充分体现出各自的特点。问题的直接根源之一,就在于研究生学科专业设置缺乏对人才培养类型的划分。

3.研究生学科专业与本科学科专业有些不相衔接

由于我国目前实行本(专)科专业目录与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各自独立运行、独立管理的模式,两个专业目录在学科门类上虽然一一对应(除军事学外),但在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的名称和分类上存在着较大差异。对于学科三级梯次的名称,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中分别称作“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二级学科”,而本科专业目录却分别称作“学科门类、类、专业”,内涵相似,叫法却不一样。对于学科门类下各学科层次的划分和归属相去更远。例如经济学门类,在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中该门类下设两个一级学科,分别为理论经济学和应用经济学,而在本科专业目录中该门类下仅设一个类,即经济学类。又譬如教育学门类,研究生专业目录中该门类下设三个一级学科,分别为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而本科专业目录中下设两个类,分别是教育学类和体育学类。不但一级和二级学科的学科分类和名称存在较大差异,而且学科专业代码大多数也不一致。另外,有些专业的学位归属也存在差异,如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按研究生专业目录应授予管理学博士(或硕士)学位,而按本科专业目录应授予法学学士学位;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学生,按研究生专业目录应授予管理学博士(或硕士)学位,而按本科专业目录应授予工学学士学位;等等。学科、专业缺乏连贯性,既不利于现代化的学科专业的数字分类管理,又给学位授予工作造成一定的混乱。

4.学科专业设置依然缺乏前瞻性和扩展性

任何一次学科专业目录的修订都难以避免这个问题。前瞻性问题是指我们站得还不够高,看得还不够远;扩展性问题是指运行机制问题,学科专业扩展的空间很小。实践证明,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将逐渐成为优势学科的发展点、前沿学科的生长点、重大创新的突破点,也将在相当程度上占领人才培养的制高点。我国当前的《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没有设置专门的交叉和新兴学科门类,也没有在目录名称和代码中为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留出发展空间,无法适应人才培养、科技进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的要求。同时,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专业的发展尚缺乏支持力度,因为有利于这些学科专业生长的制度和机制尚未形成,高校的学科专业、人才培养不能反映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发展趋势。

二、我国现行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调整的指导思想与修订原则

1.明确指导思想

我国现行《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调整总的指导思想,笔者以为应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立足于我国的国情和历史经验,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学科专业设置的一般规律,使得学科专业设置有利于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二是淡化目前以二级学科为主培养人才和发展学术的观念,以学科群落为基本载体,在多学科交叉、融合的良好环境中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三是以主动适应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需要为出发点,按照人才多样化的需求建立多样化的学科专业,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又遵循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

2.确定修订原则

学科专业目录的修订在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总体原则的基础上,还应该强调科学性原则、法制化原则和可持续性原则。

第一,科学性原则。科学性原则的内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①对学科专业体系进行学理分析的时候站得住脚,符合学术规律;②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要;③能够促进发展,而不是阻碍发展。

第二,法制化原则。法制化主要体现在:①学科专业目录虽然总体上讲是指导性的,但应该具有权威性;尤其是学科门类、一级学科的划分和设置,以及学位授予的名称等,应当是法定的,全国必须统一遵循;②学科专业目录的运行模式和运行过程法制化,专业的设置、调整、变化应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③高校在专业设置上的自主权也是法制化的,不能随意扩大,也不能随意被剥夺。

第三,可持续性原则。学科专业目录的修订应该为学科专业的发展留下弹性,留下充分的空间,避免频繁修订。

3.把握调整重点

第一,建立指导性的学科专业目录。我国目前的《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是指令性的。应该说,这种指令性的学科专业目录在今天已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变化和人才市场需求变化不相适应了。新一轮《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的调整应当末端柔化,亦即二级学科的设置柔性化,为高校的自主权留下一定的空间,从而制定出有相当弹性的、具有指导作用的学科专业目录。

第二,本科专业目录和研究生专业目录应大体一致。区别主要在于:本科专业目录在二级学科以下可以宽泛一些,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在二级学科以下可以细化一些;或者有的专业在本科阶段不设置,研究生阶段才设置。除了上述区别外,本科专业目录和研究生专业目录不应该有太大的区别。

第三,适当增加一级学科。一级学科的法制性、权威性很强,是国家管理的主要层面,高等学校无权在一级学科上随意调整。根据学科属性和国际惯例,对原有一级学科重新审视,进行科学划分并适当增加一些一级学科,就人文社会科学而言,应增设国学、商学(工商管理)、宗教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信息资源管理等一级学科。

第四,淡化二级学科。从国外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看,笔者认为按一级学科培养高层次人才和授予学位是一个必然趋势。因此,调整学科专业目录应注意淡化二级学科,目录中以列举的方式出现的二级学科仅作为指导性文件供参考。二级学科也是高校自主权之所在,各高校、各地区可以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增设有特色的二级学科。

第五,按一级学科授予学位。原有专业目录要求按学科门类的名称授予学位,难以准确表达学位申请者所属学科的特性和归属,因此,学位应按一级学科授予设置,这样更切合实际,符合时代思维和社会发展、知识发展的需要。

第六,适当调整各类学科分布比例。主要是基础学科划分显得宽泛一些,种类偏少。在新的学科结构中,基础学科的一级学科应适当增加。

第七,学科调整应与科技进步、经济结构相联系,体现新学科交叉性、复合性的发展趋势。以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为主线,增加信息资源、生物、医学、环境等学科领域的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同时,注意发展人文社会科学,尤其要注重发展文理交叉的学科群,以进一步加强人文教育与科技教育的结合。

三、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两种修订方案

根据上述关于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的调整原则和重点,我国现行研究生学科专业的进一步修订可有两种方案供选择:

第一种方案是取消学科门类,直接按一级学科授予学位,科学设置、适当增加一级学科,淡化二级学科。也就是说,学科由三级设置改为两级设置,亦即只设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两个层次。调整后的学科目录中一级学科可以适当增加。对于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可删去原学科专业目录中的“农林经济管理”、“图书馆、情报与档案学”等一级学科,增加“国学”、“宗教学”、“马克思主义原理”、“信息资源管理”等一级学科,“工商管理”一级学科改名为“商学”。调整后的一级学科的数量预计较现在增加20%左右,亦即会达到100个左右。调整后的学科目录中二级学科则较原来有所增加或删减,目录中仅列出我国目前相应一级学科下发展较为成熟的二级学科,作为二级学科的指引供参考,不具有指令性。按照二级学科柔性设置的原则,二级学科可以根据学科发展的实际需要适时调整。这一方案是最优的选择,体现了时代发展的需要和科学知识发展需要,是大势所趋。该方案的人文社会科学类部分具体例子如表1所示。

调整后的学科专业目录不但含有学术性、应用性学科,而且含有职业岗位类专业,列在应用类学科下以“*”标出,这些专业可授予专业学位。将专业学位专业分别设置在相应的应用类一级学科下,明确其归属,在目录中不再单列。也即是调整后的学科专业目录不仅收集我国现有的16个专业学位的专业,目前条件已近成熟的专业学位专业学科还可以增设。如“社会工作硕士”、“金融硕士”等。未来还可根据社会实际发展需要,在应用类一级学科下增设更多的专业学位专业。

调整后的学科目录自然不再按学科门类授予学位,而改按一级学科名称授予学位,学位的种类因此会增加很多,如“国学博士学位”、“理论经济学硕士学位”或“信息资源管理博士学位”等,不再仅限原来的12种。这样做的好处显而易见,既让社会一目了然人才的培养类别,也避免了若干一级学科很难归属何种学科门类的尴尬。专业学位仍按原有的学位命名方式,在学位头衔前注明所学专业。

我们认为,上述取消学科门类,按一级学科授予学位的方案是最优的,符合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潮流,符合国际上学科专业设置的惯例。当然,这种方案也可以变通,亦即在按一级学科授予学位的同时,考虑到现行学科门类的历史延续性,仍保留学科门类的设置。将一级学科划分属于不同的学科门类,有利于确定学校的办学类型和识别综合程度,如可以明确具备几个门类学科的学校才能称为大学,具备几个门类学科才能称为综合性大学。显然,这样划分是有一定现实意义的。

但是,现有学科门类的划分不够科学,存在着学位授予名称与一级学科培养内容不相符合或颇费理解的情况,有些一级学科事实上也难以归为现有的 12个学科门类。要解决这个问题,“做减法”似乎比“做加法”更好一些,也就是将现有的12个学科门类整合为8个学科门类。该调整是对晚清“七科之学”或“八科之学”①方案的继承与发展。尽管清末张之洞等人提出的“八科分学”方案有不少粗糙之处,但是它却奠定了中国近代学术分科的基础,中国传统学术中的经学、史学、文学在经学科和文学科中得到保存。“七科之学”与“八科之学”的确立,是中国近现代大学制度确立的重要标志,是中国高等教育史上的一次革命性变革。今天看来,在学科分类上也不失其意义与价值所在。在当今西方国家,大学的学科大致分为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两类知识体系,自然科学是指理、工、农、医,人文社会科学一般包括人文学科、社会科学、商学、法学等。一般而言,人文学科是传统的文、史、哲、艺术等学科,社会科学是研究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理论性学科,如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等,而法学、商学是以人文社会科学的理论为基础,强调应用性、实践性的两大学科门类。

由此可以设想学科门类重新划分为人文学科、社会科学、商学、法学、理学、工学、医学、农学等八大学科门类。将原有学科门类中的哲学、文学、历史学等划入人文学科;将经济学、教育学划入社会科学;将现行管理学门类中的公共管理部分划入法学,工商管理部分划入商学等等。这样调整后,人文学科包括哲学、历史学、文学、国学②、艺术学等一级学科;社会科学包括经济学、政治学、人类学、心理学、社会学、民族学、教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一级学科;商学包括企业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一级学科。具体如表2所示。

第二种方案是按照表2中的八个学科门类授予学位。这里包括两点:一是将原有的12个学科门类减少为8个学科门类,并且按照学科门类授予学位;二是在各学科门类中贯彻“增加一级学科,淡化二级学科”的原则,适当增加一级学科。这一方案的最大优点是按照知识的逻辑体系划分学科门类,反映了知识系统分类的本来面目。不过该方案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还是一个过渡性的方案。

注释:

①“七科”是指文科、理科、法科、商科、医科、农科、工科,在清末草创,到民国时期定型。“八科”是在“七科”的基础上增设“经学”。

②将国学放入人文学科中还是有点儿牵强,因为不能仅仅把国学理解为文史哲。从陶冶人文素养角度来讲,国学可以列入人文学科;但是从治国安邦方向看,国学又包括社会科学。因此,从长远看,也未尝不可把国学单列为与人文学科、社会科学、商学、法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并列的一个学科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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