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的主观赋值功能及其语义基础_语义分析论文

“个”的主观赋量功能及其语义基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语义论文,主观论文,功能论文,基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个”是汉语中使用频率较高的词语之一,通常被定义为通用个体量词,也被称为万能量词。同数词组成数量结构,在可数名词前表示各类可数事物的数量,是“个”的原型用法。在此计量用法的基础上,“(一)个”还形成了极为重要的个体化功能。在很多表述场合,“(一)个”都应被看作将无指成分、通指成分变为有指成分、任指成分的个体化成分。在某种意义上说,个体化功能其实已为“(一)个”的主要功能。需要指出的是,随着“一”的脱落,“个”会完成自身的“去数量范畴化”,个体化功能进一步得到凸显,从而成为强式个体化成分。而强式个体化成分“个”在实现其个体化功能的同时,还会发生“语用强化”现象,即获取一定的主观情态义,表明说话人对表述对象的态度和认识。为此,可以说,某些语境中的“个”已由以“客观计量”为主要功能的成分演化为以“主观赋量”为主要功能的成分。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个”的“主观赋量”功能还会在不同的语境呈现不同的特征,即“个”所表述的主观情态义在不同的语言结构中会有所不同,甚至其引申方向截然相反。例如:

(1)尤其是在跟广告商续约的时候,不陪人家,就太说不过去了,,就能轻轻松松把钱赚到手,心情能不好?一好就要

如例(1)所示,“吃个饭、聊个天”之类的“V个NP”结构明显含有把事情“往小里说”乃至说得微不足道的意味,即具有“主观小量”特征;而“喝个痛快”之类的“V个VP”结构则含有把程度“往高里说”也即把事情“往大里说”的意味,具有“主观大量”特征。那么,“个”为何会在不同的结构中产生不同的主观情态义或者说形成不同的语用功能?“个”的主观化功能与其个体化功能又有着怎样的关系?这是本文所要着力探讨的问题。

二、“V个NP”的主观“小量”特征与“个”的个体化功能

前已提及,“(一)个”已在计量的基础上形成更为重要的个体化功能,个体化成分“(一)个”的特点同英语的不定冠词“a(n)”极其相似。简单地说,语词大都是一类事物的命名符号,除一部分专有名词,汉语中的光杆名词多为类名,所指称的是一类事物,是“没有被个体化、没有具体轮廓意识的抽象性事物”,难以将其跟某个特定、具体的实体等同起来,而“(一)个”等正“起着把抽象的事物变成具体、个别事物的作用”。譬如,“中国人”是一个抽象的名词,是无指、通指成分,而“一个中国人”则指向某一实体,指向某个具体的中国人,是有指、任指成分。世界上不存在与中国人“同定”的实体,但无疑存在与“一个中国人”同定的实体。(参见大河内康宪,1985)从道理上说,个体化成分“(一)个”应当加在本质上是为一类个体事物命名的类名上,也就是说只有界限清楚、可以分别计算的“有界”、“可数”事物,才有条件以个体的身份独立出来,并以“(一)个NP”的方式指称。例如,“人”是由众多个体组成的群体,而一个个体就是“一个人”。我们既然可以将“一个人”同现实世界中无数个体挂起钩来,“一个人”自然也就是常规指称形式。相反,“水”作为一类物质的名称,并不是众多独立个体的集合,即“水”存在于现实世界中,“一个水”却非现实世界中的自然存在物。既然现实中并不存在以个体形式存在的“水”,指称任意个体的“一个水”也就无法成为一种常态的指称形式。“一个人”可以说,“一个水”一般不能说的道理主要就在于此。

然而,我们知道,在语言交际中,“一个水”并不是绝对不能说的,个体化成分“一个”有时是可以加在非个体名词前的;“去数量范畴化”的强式个体化成分“个”更是经常修饰非个体名词,例(1)中的“吃个饭”的“饭”就跟“水”属于同一类非个体物质名词。更进一步说,“个”不仅可以修饰非个体物质名词,而且可以加在指称抽象事物的非物质名词前,例(1)中的“聊个天”的“天”就是此类名词。就使用频率和适用范围而言,“个+非个体名词”还不能算是“个”的特殊用例,类似“吃个饭、聊个天”之类的说法是日常语言表达中常能听到的说法。例如:

上述例句中“个”后的名词性成分或为非个体物质名词,或为非物质抽象名词,即其指称对象都不是原本应以“个”计量的事物。可是,例句中的“V个NP”不仅均为合格结构,而且都是十分常见的说法。不过,这样的说法虽然不能算是特殊用例,但从语义组合的角度来看,还是应当算是超常搭配。而语言表述中的超常搭配,往往具有明显的主观色彩,反映说话人的某种语用意图,上述例句也不例外。结合上下文稍做分析就会发现,例句均给人一种说话人要把话“往小里说”的感觉,“V个NP”结构所表述的事象均有无足轻重甚或微不足道的特点。譬如,例(2d)中的“赚个小钱”没有问题,与“赚小钱”属于同类结构的“赚大钱”就不宜说成“赚个大钱”。可以说,“主观小量”正是例(2)中的“V个NP”结构所共有的语用特征。

其实,不仅个体量词“个”加非个体名词之类的超常搭配格式会使“主观小量”这一主观情态义得到凸显,即便是“个”加个体性成分之类的常规搭配格式,在特定的语境中也有可能被赋予“主观小量”色彩。特别是某些本有专用量词的个体名词,加专用量词还是加通用量词“个”,在表达效果上是会有一些区别的,而是否具有“主观小量”色彩便是常能见到的区别。譬如,“买辆车、买套房子、买台电脑”同“买个车、买个房子、买个电脑”的表述效果是有所不同的,后者更适用于要把事情说得轻松、随意的场合。

在语料的调查中我们发现,在一些具有“主观小量”特征的句法格式中,“(一)个”往往是经常出现甚或不可缺少的成分。例如:

“就”是汉语中的常用多义词之一,意义和功能非常复杂多样。其中,作为副词的“就”很重要的一个义项便是限定范围,其用法与“仅仅”、“只”等相近。“就是……”及其强调式——否定形式的反问句“不就是……”,含有“不过是……而已”之类的意思,将判断对象“往小里说”的意味十分明显。而在这一句法格式中,“(一)个”常常是难以略去的成分,从例(3)是不难看出这一点的。值得特别提及的是,例(3c)是很有意思的一个用例。这是著名演员宋丹丹在“微博”中写给房地产开发商“潘总”的一段话,这段话曾在网络广泛流传,并被网友命名为“丹丹体”,受到“疯狂仿效”,“xx,我就是个xx,没多少钱,我请你xx,别再xx了,真的,求你了!”一时成为流行语段。而在众多仿作中,“我就是个xx”中的“个”无一例外地保留下来。可以说,在“我就是个xx”中,“个”已经成为一个必备成分。

同其他语言范畴一样,句法格式通常具有很强的扩张能力,在泛化及类推等机制的作用下,进入一个句法格式的成分会有所演化、有所发展,具有主观小量特征的句法格式也不例外。例如:

孤立地看,例(4)中“个”后成分均为谓词性成分,然而整个结构同样具有“主观小量”特征。从整体功能上看,“个”后谓词性成分已经完全指称化了,“不就是个玩儿”中的“玩儿”与“不就是个鸭蛋”中的“鸭蛋”没有任何区别,二者在句中所实现的功能均为指称功能。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表示“主观小量”的句法格式常会要求“(一)个”共现,主要就是因为“(一)个”的主观情态义同整个格式的语义特征极相匹配,表示“主观小量”已经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表意功能。说得更全面一些,“(一)个”不但在与无法计量的非个体名词组合时,会体现出明显的主观化色彩,即便是与可数的个体名词组合,也有可能实现其“主观小量”功能。只是前者作为一种超常搭配格式,其主观情态义可能会比后者更为突显,更容易得到释读。

其实,关于“(一)个”的主观化功能问题,已有研究者给予关注,并从不同的角度做过阐述。譬如,杉村(2006)曾指出,“‘个’虽然属于个体量词,但就其语义功能来说,它首先是为了表示事物的无定性而存在,其次是为了激活事物不属于某种百科全书或知识的某种属性而存在的。”“个”具有“文化属性激活功能”,即为激活事物的“某种属性而存在”,是杉村(2006)对量词“个”的功能的基本认识。在我们看来,所谓的“文化属性激活功能”,也就是要把说话人对事物的某种态度、看法表达出来,要赋予事物一定的主观色彩。杉村(2006)虽然含有“个”所激活的文化属性似乎只能随文理解的意思,不过,从文中所用例句来看,“主观小量”即要把事物“往小里说”,确为很多“个”都有的功能,有些例句甚至可以说是极具说服力的典型例证,现照录其中两例。(为便于行文,将其按本文例句排序编号。)

杉村(2006)认为,例(5a)中的“当个工人”中的“个”所激活的是“工人”“这一身份在当今社会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文中在对例(5b)加以阐释时还指出,带“个”的形式和不带“个”形式如在同一语段出现,“都是不带‘个’的形式先于带‘个’形式出现,这一先后顺序给了我们一个暗示,即从第一次出现到第二次出现之间,‘七十分’和‘什么’在语义理解上可能发生了某些变化。”即“七十分”已被上下文赋予“可耻的分数”这样的临时属性,“个”的使用就是为了激活这一临时属性。杉村(2006)对现象的观察和说明很有道理,但问题是“个”后成分被“个”所激活的“文化属性”是否只能随文解读,对之能否做出一个相对统一、明确的概括,我们的答案是肯定的。就例(5)而言,无论是“当个工人”所含有的轻视意味,还是“害得人得了个七十分”所表述的耻辱感,其实都源于“个”的“主观小量”功能,或者说都与“个”的“贬值”用法有关。说得具体一些,在“工人”和“七十分”前加“个”,就是要把“工人”和“七十分”“往小里说”,也即降低其价值或分量。而身份被“往小里说”,被说得微不足道,自然就会呈现“低贱”的色彩;分数被“往小里说”,也即被看成很低的分数,自然也就表明这样的分数是“可耻的分数”。从整个语段来看,对“工人”这一身份及对“七十分”这一分数的负面态度已有直接表述,“个”的使用是非常切合语篇需要的。①

当然也注意到在同一个语段中,不带“个”形式并非总是在带“个”形式前出现。例如:

(6)查水表的老头是个瘸子,每月来查一次水表。……老头查完水表,并没有走的意思,……老头一坐下,小林心里就发凉,因为老头一在谁家坐下,就要高谈阔论一番,……小林初次听他讲,还有些兴趣,……但后来听得多了,心里就不耐烦,你年轻时喂过马,现在不照样?大领导已经死了,还说他干什么?但因为他是,你还不能得罪他。他一不高兴,就敢给你整个门洞停水。

例(6)是唐翠菊(2005)中的例句,由于该例句对我们所讨论的问题颇具说明价值,所以将其照录于此。简单对比一下文中两处划线部分就会发现,对同一指称对象分别使用有“个”形式和无“个”形式,而且有“个”形式——“是个查水表的”先于无“个”形式——“是查水表的”出现,完全是由前后文表述的需要所决定的,是由对“查水表的”这一身份的价值判断也即主观态度的不同所决定的。前文为了表述对“查水表的”这一职业轻视与不屑的心态,用了具有“主观小量”特征的有“个”形式;后文所表述的意思则是“查水表的”又是一个很有权力因而不容小视的职业,为此,就不宜再如前文一样使用具有“主观小量”特征的有“个”形式。例(6)有“个”形式和无“个”形式的语境对立及对比,是非常有助于我们理解“个”的“主观小量”功能的。

以表示主观情态义为主的“(一)个”的使用无疑应当有着特定的语用动机,简单地说,把话“往小里说”就是其基本的语用动机。而在不同的语境中,这一语用动机又会具体体现为不同的语用需要。譬如,“不就是个鸭蛋、不就是个玩儿”之类的结构,含有要把“个”后成分说得微不足道的意味,也可以说,“主观小量”的对象是“个”后成分;“吃个饭、聊个天”之类的结构则有要把“吃饭、聊天”等行为说得轻松、随意的感觉,“主观小量”的对象似为整个含“个”结构,“个”似乎还含有动量的意味。

我们知道,“个”有时含有动量意味甚至说具有动量用法,是研究者早已提出的看法。譬如,吕叔湘(1944)就曾指出:“个字的用法的另一方向的扩展是离开名物而接近动作。近代汉语里表示动作的数量,或是重叠动词,如‘看(一)看’;或是借用工具的名称,如‘看一眼’;或是另有单位词,如‘看一下’。有许多用(一)个的句子,表面上(一)个是属于一个名词,但是实际上它的作用在于表示动量,和重叠动词或用‘下’字等没有多大差别;例如‘看个牌儿’,意思并不是看一张或一副牌,而是看一回牌。如下例:太太无事也好带上个眼镜儿,刁袋烟儿,看个牌儿,充个老太太儿,偿一偿这许多年的操持辛苦。”通过例句不难看出,“看个牌儿”的确有把事情说得轻松、随意的表述效果,而这种表述效果主要就源于“个”的使用,也即源于“个”的主观小量功能。

不过,在我们看来,“看个牌儿”中的“个”虽然含有动量意味,有把动作行为“往小里说”,从而说得轻松、随意的作用,可是,还不能说“它的作用在于表示动量,和重叠动词或用‘下’字等没有多大差别”;“看个牌儿”的意思固然不是“看一张牌或一副牌”,但是否就为“看一回牌”,也还是很值得商榷的。从成分组合的角度来看,“个”仍为直接加在“牌儿”上的名量成分,“看个牌儿”同“带上个眼镜儿、刁袋烟儿、充个老太太儿”是内部关系相同的平行结构。“看个牌儿”中的“个”的直接功用就是将“牌儿”少量化,并通过动作对象的少量化实现整个动作行为的小量化。而以事物的“少量”转述动作的“小量”,应当说是有着内在的事理逻辑和特定的心理依据的。②

对此颇具说明价值的是,上述含有动量意味即要把动作行为“往小里说”的“个”多用于离合词及其他熟语性动宾结构中。③离合词和熟语性动宾结构均是可扩展的,即可以比较自由地插入其他成分,这是离合词及熟语性动宾结构区别于一般词的主要特征,无疑这也就是“个”得以插入其中的句法前提。同时,离合词和熟语性成分虽然在结构上是可扩展的,但在语义上却是一体的,即其语义具有整体性。正是因为其语义具有整体性,所以“个”的功能才更容易由部分渗透至整体,动作对象的少量才更容易被解读为动作行为的小量,“个”也才会被视为含有动量意味甚至是表示动量的成分。概括地说,由事物的少量到动作的小量,再到动作者的轻松随意,是非常合乎事理及认知逻辑的语言表述方式。

总之,从客观计量到主观赋量,“个”经历了比较复杂的主观化过程。而在这一主观化过程中,个体化应当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究其本质,我们这里所讨论的“N个NP”的“个”仍为个体化成分,其直接的表述功能便是加在“无界”的非个体性成分前,使其获取“有界”特征,使其由一个抽象的“无界”事物变为具体的“有界”事物,并进而使得与其相关涉的行为“有界”化,使之由“无界”的抽象行为变为“有界”的具体事件。而从道理上说,“无界”事物及抽象行为是漫无边际的,是没有起点与终点的;“有界”事物及具体事件则是有边际、有范围的,是有起点、有终点的。就其“量”的特征而言,前者自然大于后者,后者为前者所包容。正因为“无界”事物及行为同“有界”事物及行为有着这样的“量”的特征差异,所以非个体事物在个体化的同时,是很容易“小量化”的,或者说,说话人要将事物或行为“小量化”,要将其说得“微不足道”,便可将其个体化,即在该成分前加上个体化成分“个”。由此看来,“V个NP”得以形成主观小量特征的语义基础正是“个”的个体化功能。

更进一步说,同其他语言范畴的扩展一样,原型效应其实也存在于“个”的主观化过程中。我们知道,“个”本为“一个”的简省形式,而“一”是自然数中的最小数,“(一)个”在由计量成分到个体化成分乃至主观化成分的演化中,虽然其计量功能受到了抑制,但“量”的要素依然会产生作用,会使被赋予“个体化”及“主观化”特征的事物给人一种“小量”的感觉。下列具有“主观小量”特征的“一个NP”框架,是非常有助于说明“一个”的原型效应的存在的。例如:

(7)a.一个酒,不喝又能怎么样?

b.一个项链,就是没有也不该影响结婚啊!

c.一个家务活,有什么大不了的?

d.一个车,怎么会那么难学?

e.一个山,有什么看头儿?

f.一个生鱼片,谁没吃过啊!

g.一个“斗地主”,有什么可玩儿的? h.一个桌子,别老搬来搬去的。

如例(7)所示,非个体名词及另有专用量词的名词甚至是动词性成分,在“一个NP”框架中出现,有时也会呈现明显的“主观小量”特征。此类具有“主观小量”特征的“一个NP”是口语中十分常见的结构形式,各类名词几乎都能进入其中。譬如,“一个孩子你都糊弄不了,还想糊弄谁啊?”“孩子”虽然能以“一个”为量词,但这里的“一个NP”同前面的超常搭配格式一样,也带有浓厚的“主观小量”色彩。可以说,上述置于句首的“一个NP”已经成为用来表示“主观小量”义的句法格式,这一格式虽然同以计量功能或个体化功能为主的“一个NP”有关,但似乎又不能仅以计量功能或个体化功能加以解释,更难以将其归结为无定化需要,以“主观小量”为主要内涵的语用义已经成为此类格式显在的表意特征。可见,“小数”便意味着“小量”,原本表示“客观小量”的“一个”是很容易衍生出“主观小量”用法的。

三、“V个VP”的主观“大量”特征与“个”的个体化功能

“个”一般被看作名量成分,“V个NP”特别是其中的NP为可数名词的“V个NP”应为“个”的常规语境。然而,事实上,人们除了使用前述NP为不可数名词,并带有明显的主观量色彩的“V个NP”格式外,还常会用到“V个VP”结构。“V个VP”结构作为一类超常组配格式,其主观情态义更是十分突显的。特别耐人寻味的是,“V个VP”所含主观情态义与“V个NP”结构所含主观情态义范畴一致,方向却恰好相反。如前所述,“V个NP”中加“个”主要是为了把话“往小里说”,是为了表述“主观小量”的意味;“V个VP”中加“个”则主要是为了把话“往大里说”或者说把程度“往高里说”,是为了表述“主观大量”的意味。“个”是如何形成“主观小量”功能的,是我们在前面一节所讨论的问题;“V个VP”中的“个”为何能够实现“主观大量”功能,则是本节所要讨论的问题。

关于“V个VP”的结构关系及“个”的词类性质,研究者曾发表过不同的看法。有的研究者认为“V个VP”为动补结构,“个”为助词;有的研究者认为“V个VP”和“V个NP”一样,都是动宾结构,“个”仍为量词;也有研究者(如张谊生,2003)从语法化的角度描述“个”由量词虚化为助词的轨迹与机制,认为“存在着两种不同类别的‘V个VP’”,而“‘V个VP’内部结构关系不同,也就意味着其中‘个’的性质的不同:述宾短语中的‘个’当然还是量词,而述补短语中的‘个’自然应该归入助词了”。④看来,对“V个VP”的结构关系及“个”的语法性质,研究者还是有着较大的分歧的。当然,我们在此并不想专门对研究者所争论的问题,也即“V个VP”的结构关系及其“个”的语法性质进行探讨,而只想对“V个VP”及其“个”的功能特点加以阐释。

我们知道,常见于述补结构的“述”与“补”之间的成分是结构助词“得”,而“个”与“得”的关系是比较复杂的,有时二者似可互换,有时则不能互换。例如:

(8)a.把教室打扫得干干净净

b.把教室打扫个干干净净

把教室打扫得很干净

*把教室打扫个很干净

*把教室打扫得干净

把教室打扫个干净

(9)a.学得认认真真

b.?学个认认真真

学得很认真

学个很认真

学得认真

?学个认真

(10)a.玩得不痛快

b.?玩个不痛快

*玩了得痛快

玩了个痛快

*玩他得痛痛快快

玩他个痛痛快快

(11)a.?就想拼得你死我活

b.就想拼个你死我活

拼得你死我活,对谁都没有好处。?拼个你死我活,对谁都没有好处。

?要喝就喝得酩酊大醉

要喝就喝个酩酊大醉

每次都喝得酩酊大醉

每次都喝个酩酊大醉

疼得大汗淋漓

?疼个大汗淋漓

跑得大汗淋漓

跑个大汗淋漓

对比一下例(8)的两组例子就会发现,“V得VP”与“V个VP”的对立同“N的V”结构的成立条件似有一定的相关性。按照先行研究的描述,性质形容词大都可以进入“N的V”结构,很多状态形容词特别是“程度副词+形容词”格式则一般难以进入“N的V”结构。同样,性质形容词也很容易进入“V个VP”结构,如“把教室打扫个干净”等没有问题,“把教室打扫得干净”等则不够自由;反过来,“把教室打扫得很干净”等没有问题,“把教室打扫个很干净”等则难以使用。顾名思义,性质形容词表示的是“性质”,而性质理应具备匀质、稳定的特点,同静态存在物有着相通的属性,因而是很容易被指称的。程度是说话人对性状的主观评定,性质形容词加上“很”等程度副词,便会带有主观评定特征,这种特征并不是性状所固有的要素,而是命题结构之外或者说是VP概念结构之外的要素。当把一种性状作为一个静态的存在物加以指称时,这种性状理应是独立于说话人之外、与说话人的认知无关的“实体”。而“程度副词+形容词”所代表的性状很难被视为客观的静态存在物,因而也是难以被指称的。由此看来,性质形容词比较容易进入“V个VP”结构,“程度副词+形容词”成分难以进入“V个VP”结构,归根结底,可能还是因为“个”后成分应为具有指称化特点的成分。与“个”后成分不同,“得”后成分排斥单纯的性质形容词,却常用“程度副词+形容词”成分。这说明“得”后成分是对V的状态的描述,要求较强的陈述性。另外,“干干净净”之类的形容词重叠形式既可用于“V个VP”结构,也可用于“V得VP”结构,恰恰就是因为其表述性质与功能介于性质形容词与“程度副词+形容词”格式之间,即其客观性及指称化能力强于“程度副词+形容词”格式,低于性质形容词;相反,其独立的陈述功能则要强于性质形容词,低于“程度副词+形容词”。形容词重叠形式可以充任“程度副词+形容词”格式所难以充任的主语、宾语,却不能如性质形容词那样进入“N的V”结构,或许就是三者的指称化能力差异的句法表现。指称与陈述是语言成分的两大表述功能,按照认知语言学理论,指称性成分与陈述性成分虽有区别,但二者之间却并无非此即彼的界限,从陈述到指称或者从指称到称述,是一个语言表述的连续统,很多语言成分的表述性质与功能的不同就主要体现为指称度或陈述度的不同,性质形容词、形容词重叠形式及“程度副词+形容词”格式就存在指称度或陈述度不同的问题。

我们也注意到,性质形容词虽然比较容易进入“V个VP”格式,可是,这并不是说性质形容词都能无条件地进入该格式。如例(8)、(9)所示,“打扫得干干净净、打扫得很干净”及“打扫个干净、打扫个干干净净”都能成立,“学得很认真、学得认认真真”也没有问题,“学个认真”及“学个认认真真”则难以成立。那么,“打扫个干净”与“学个认真”的区别究竟何在呢?简而言之,二者虽然结构形式相同,深层次的事理语义关系却有所不同。“干净”是“打扫”的结果状态,是在行为过程中达成的性状,而“认真”是“学”的伴随状态,并非“学”的结果状态。“学个认真”一般难以成立,正说明“V个VP”中的VP应为含有结果要素的成分,或者说,VP所表示的性状可被看作V的结果,该VP才比较容易进入“V个VP”结构。⑤

例(10)所显示的“V个VP”和“V得VP”在否定形式及带“了”形式等方面所表现出的对立,实际上也都与VP的结果属性有关。首先,一般来说,未能呈现的性状通常是无法也不必被作为行为结果加以表述乃至凸显的,“玩儿个不痛快”中的“不痛快”就属于这种情况。相反,难以被视为动作结果的未然状态本身也是一种状态,因而“玩得不痛快、打扫得不干净”均可成立。当然,表面看来,“V个VP”的VP似乎并非排斥所有的否定形式,“V个不停/休、V个没完/够”等就是常用说法。然而,“不停/休、没完/够”固然为VP的否定形式,不过,否定所指向的概念均为含有“终止”或“终点”意味的概念,即为含有否定要素的概念,对此类概念的否定正是对动作的存续状态的强调。与此相关的是,状态的询问,同样也是无法使用“V个VP”格式的。譬如,“玩得怎么样”没有问题,“玩个怎么样”则无法成立。其次,“了”的原型义为“完了”,而“完了”无疑是与“结果”联系在一起的,“结果”应在动作“完了”后呈现,表示“结果”的成分出现在“了”后是完全合乎逻辑的。而动作状态的表述则与动作的“完了”相抵牾,为此,我们姑且不论“V了得VP”难以成立是否还有其他句法条件方面的原因,单就语义组合而言,“了”后就不宜再有直接表示动作状态的成分。

另外,“V他个VP”和“V他得VP”的合格与否,不仅有助于说明二者句法构造的差异,而且有利于证明“个VP”的指称化特点。从句法构造上看,V和“个VP”之间可以插入“他”,至少说明“个”不是前附于“V”的成分。同时,这里的“他”虽然已为没有特定的指称对象的虚指成分,但其句式架构作用并未丧失,即“V他个VP”的句法构造与双宾语结构相同,“他”和“个VP”都处于宾语位置,都应具有指称化特点。更进一步说,“他”即便已为虚指成分,整个结构所附有的主观情态义也还是与其原有的指称义有关,将虚拟的与己无关的“他”没定为行为的承受者或关涉者,就是为了凸显超脱、释然的感觉及尽兴、宣泄的情绪。可见,“V他个VP”中的“他”无论是实指成分还是虚指成分,其句式架构作用都依然存在,其指称义都不会与句式义的形成无关,况且二者之间的界限并不是都非常清楚的。为此,我们有理由认为,“V他个VP”应与双宾语结构具有一定的平行性,“个VP”则同双宾语结构中“O2”的句法地位及指称性质具有一定的相似性。

例(11)告诉我们,在表示主观意愿时,“V个VP”似乎要比“V得VP”更为适用;而在描述客观或惯常状态时,“V得VP”则要好于“V个VP”。就语篇功能而言,这可能就是二者最为重要的区别。结果往往是与目标相通的,对行为结果能够预期乃至期盼,对动作状态则难以预期或期盼,大概就是例(11)中左、右两列例句产生功能分歧的关键所在。同时,意愿又是与未然相关的,“V个VP”结构如不插入“了”,一般会被理解为未然事态;而“V得VP”则倾向于被理解为已然事态也即现实状态的陈述。另外,与“V得VP”相比,“V个VP”显然更具强调、宣泄的意味,也即附有更为浓烈的主观情态色彩,而这样的表意特征与表示主观意愿的语句所应有的语义内涵是极相契合的。⑥

例(8)-(11)中的“V个VP”的种种句法表现表明,“V个VP”中“个VP”应为含有指称性与结果性的成分,而“个”的作用就在于将一个原本表示性状的陈述性成分指称化、结果化,这是常被看作其同义或关联结构的“V得VP”及其“得”所不具备的特点。而从本质上说,指称与结果、陈述与状态又是有着一定的内在联系的语言意象。张谊生(2003)在述及“V个VP”和“V得VP”在表达上的区别时指出,“V个VP”结构具有“结果性和事件性”,“所谓结果性(achievement),就是指‘个’后VP和‘得’后VP虽然都可以说明V的状态,但前者是内聚的,后者是弥散的;前者重在通过状态强调结果,而后者重在通过状态强调程度。”“所谓事件性,就是指‘个’后补语大都表示一个相对完整的事件,而‘得’补语大都表示非完整的活动和情状;‘个’后补语强调的是结束性状态,而‘得’补语强调的是延续性的状态。”这里的“内聚、弥散”及“结束性状态、延续性的状态”等概念的内涵尽管不是非常明确,可我们还是可以从中读解出类似“静”与“动”、“指称”与“陈述”之类的区别,将“弥散”的状态收束为“内聚”的结果,其实也就是将动态事象固化为静态意象,将状态的陈述转换为状态的指称。在此意义上可以说,“V个VP”结构将状态结果化的过程也就是将陈述指称化的过程,二者是重合在一起的。当然,这里所说的结果化和指称化也有个“度”的问题,在张谊生(2003)所给出的“V个VP”的分类中,从第一小类到第五小类,指称化与结果化的程度就在逐次下降。不过,即便是其指称化和结果化已至极低限度,而且呈现方式渐趋曲折,我们也还是不能完全否认“个VP”含有一定的指称性和结果性,不能否认“个”的类化作用依然存在。

孤立地看,“V个VP”中的VP多为表示性状的成分,而表示性状的成分多在语言结构中实现为陈述性成分,也即充当谓语或状语、补语成分。那么,“V个VP”为何要将状态结果化,并进而加上“个”这样的指称化标志呢?简单地说,这主要就是为了提高“个”后VP的认知显著度,为了“表示程度高”(朱德熙,1982:49)。前已述及,个体化功能已为“个”的主要功能,而个体与集合本质上是为事物所有的关系属性,所以说个体化大多是就事物而言的,将个体事物从个体的集合中独立出来,是“个”的个体化功能的基本内涵。如此说来,将一种状态个体化的前提应是将其事物化、实体化,是将无形的状态视如有形的事物。而从认知的角度来看,有形的事物要比无形的状态更为显著,更容易被认知,也更容易被“聚焦”、被凸显,“V个VP”能够“表示程度高”的道理主要就在于此。同时,将在动作中呈现的状态直接表述为动作的“结果物”,把“虚”的说成“实”的,就如同把“A像B”直接说成“A是B”,表述的力度自然是会有所不同的。

语言所反映的是人的认知中的世界,语言结构是人与外部世界相互作用的产物,人的认知因素会不可避免地映现在语言结构中。为此,同一认知客体或者说同一客观事象完全有可能在人脑中映现为不同的意象,并外化为不同的语言形式。譬如,既然“痛快”是在“玩儿”这一行为中所呈现的状态,那么“痛快”就既可用以描述甚至评判行为本身,也可以直接被“固化”为行为结果,可以作为状态被陈述,也可以作为带有实体性质的结果被指称,“玩儿得很痛快”和“玩儿个痛快”,可以说就是反映基于同一客观事象的不同认知意象的语言结构式,二者虽然真值条件相同,却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同义结构,其内部结构关系和外部表意功能均有一定的区别。正因为“V得VP”和“V个VP”是内部结构关系和外部表意功能均有区别的非同义结构,因此在具体的语境中,二者往往是难以相互置换的。

总之,“V个VP”是一个具有主观化色彩的句法格式,“主观大量”也即把事情“往大里说”为其表意特征。而这一特征的形成主要就缘于“个”的个体化功能,将一种性状个体化的前提是将其实体化,有形的实体应比无形的性状更容易被认知,实体化无疑是有利于提高认知对象的认知显著度的。同时,与性状的实体化、个体化相伴随的是其结果化、指称化,将动作中所呈现的状态直接说成动作结果,并赋予其指称化形式,是有利于“聚焦”和凸显原本“离散”的状态的。可以说,个体化、实体化及结果化、指称化,即是“V个VP”结构主观化的语义与功能基础,是其“主观大量”特征形成的内在理据。

四、结语和余论

综上所述,“V个NP”的“主观小量”特征与“V个VP”的“主观大量”特征的形成,都与“个”的个体化功能有关,都是“个”的个体化功能在起作用。“V个NP”中的“个”的主要功用是将事物个体化,“V个VP”中的“个”的主要功用是将性状个体化,将事物个体化与将性状个体化所需认知程序的不同,是“V个NP”和“V个VP”形成“反向”的主观情态义的关键。由此看来,从个体化的角度是可以对“V个NP”和“V个VP”的主观量特征做出统一的解释的。说得更直白一些,“V个NP”和“V个VP”中的“个”是同一个成分,其个体化功能相同,不同的是其个体化对象分别为NP和VP,正是其个体化对象的不同使得“V个NP”和“V个VP”形成不同的主观量特征。

广而言之,同一语言形式的语义内涵相同或相关,却会因语境的不同而生发不同的表意功能,其实是十分常见的语言现象。譬如,词的重叠形式本身是为了表示重复,这是形式重复便意味着语义重复的语言象似性原则的一种体现。可是,在汉语教学中,我们常会提到,名词重叠表示遍指义,动词重叠表示短时、少量或尝试义,形容词重叠表示程度更高,名词、动词、形容词的重复形式有着不同的语法意义,特别是同为谓词的动词和形容词的重叠形式却有语义“轻化”与“重化”的不同,这同“V个NP”和“V个VP”的“反向”量化特征是极其相似的。我们知道,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不断重复指称同一类事物,便意味着指称该类别所有事物,名词重叠形式的“遍指义”就是由此而来的;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同一动作重复的频次越高,便意味着动作的单位时间越短。同时,动作的简单重复,通常会给人一种浅尝辄止的感觉,或者说通常是为尝试而为。动词重叠形式的短时、少量及尝试义,就源自上述有关动作重复的经验模式;形容词表示性状,性状的叠加便意味着程度的提高,更是人们带有常识性质的认知体验。拿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来说,在红色上面再涂一层红色,红色一般会变得更红,形容词重叠式能够表示程度更高,大概就是基于这样一种认知体验。究其本质,词的重叠形式表示重复,而不同类别的词的重叠式却会产生不同的语法意义,同我们这里所讨论的问题是有着相通的理据或称机制的。

更进一步说,“V个NP”和“V个VP”中的“个”的表意功能的一致性以及两个结构的相对平行性,不仅印证了“形式相同便意味着意义相同或相关”的语言学主张,同时在某种意义上也说明,认知对象的范畴界限对于说汉语的中国人来说,也许并不是非常重要的。在我们的语言认知中,事物与行为、事物与性状都是外部世界的存在物,都是认知的客体,因而同一语言形式既能用于体词性成分,又能用于谓词性成分,就成了比较常见的语言现象。譬如,“在”可以表示存在主体在空间中的存在(如“他在教室”),也能表示行为主体在行为过程或称事件中的存在(如“他在吃饭”);“没(有)”既可否定事物在空间中的存在(如“教室没(有)人)”,也可否定事件在时间流程中的存在(如“他没(有)吃饭”);“是”既可用于事物间的同一性判断(如“这是桌子”),也可用于行为间的同一性判断(如“这么做是偏听偏信”)。当然,以上“在、没(有)、是”通常会被看作不同词类的词甚至是不同的词,不过,即便如此,也还是不能不承认其原型用法及核心义素并不是全然无关的。另外,名词性成分一般用于指称,但当名词性成分蕴含着事件要素,便可用于陈述;谓词性成分一般用于陈述,却也常被用于指称行为或性状自身。由此看来,NP和VP都可加上个体化成分“个”,“V个NP”和“V个VP”能够成为平行结构,是有其深刻的认知根源的。

最后,还应该说明的是,我们虽然试图对“V个NP”和“V个VP”的主观量特征及其“个”的个体化功能做出统一的阐释,可是,语言事实毕竟要比语言研究复杂得多,对一种语言现象的阐释往往是难以适用于全部事实的。况且正如我们所知,一个词语越是常用,其“词义磨损”度就越高,用法就越是复杂。“个”作为现代汉语的常用词之一,其用法无疑是非常复杂的,其功能扩展的方向和路径更非是单一的、直线的。同时,处于主观化及语法化过程的不同阶段的“个”并存于语言交际中,也使得“个”的功能及含“个”结构的表意特征愈显复杂。为此,对某些具有主观量特征的含“个”结构(如“得”和“个”共现的“V得个VP”等),暂时还无法做出比较合理的阐释,这是有待于继续探讨的问题。

本文曾在“第六届现代汉语语法国际研讨会”(台湾,2011)上宣读,得到与会学者指正;此次投稿后,承蒙《世界汉语教学》匿名审稿专家提出宝贵意见,谨此一并致谢!文中尚存问题,由作者个人负责。

①杉村(2006)在注释中指出,“‘什么’带上‘个’之后,很容易染上贬义色彩,意思几乎相当于‘什么东西’,用法也就受到极大的限制,很多都是‘自问自答’的反问句。说话人用‘一个什么?’提出质疑,却不要求对方回答,而是自己说出答案,且答案往往是消极的、贬义的。”“并列式概数被冠以‘个’时,似乎有把数量往小里说的倾向。”“‘个’还可以把动作行为的价值往小里说。”“量词‘个’的这些‘贬值’用法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实际上,这里所提到的“个”的“贬值”用法同杉村(2006)正文所述及的很多例句中的“个”的用法是相同的。究其本质,很多例句中的“个”所实现的某种“文化属性激活”功能都与其“主观小量”功能有关,都是其“贬值”功能在起作用,是“主观小量”或称“贬值”功能在具体语境中的语义呈现。

②人的认知具有极大的灵活性,认知对象的关联属性或特征在语言认知中是可以贯通与转化的。例如,以动作结果的状态表示动作的状态(如“圆圆地画了一个圈儿”)、以认知行为的时间特征表示认知对象的空间特征(如“小镇上偶尔有家中餐厅”)等表述方式,都体现了语言认知的灵活性。

③吕叔湘(1944)曾指出:“好些由动词和抽象名词或非名词合成的熟语,其中的(一)个也偏于指示动量。”同熟语性成分相似,动宾结构离合词及常被按动宾结构使用的其他各类离合词也大都可以插入“个”,其中的“个”则大都含有所谓的“动量”的意味。还值得提及的是,经审稿专家提示,笔者查阅了周清艳(2012)。该文对语言事实的描述及对所谓的“特殊‘V个N’结构”的表意特点的说明是比较准确的,特别是文中对“VN”的语义整体性条件的强调,同我们对问题的认识基本一致,对我们所主张的“V个NP”的主观小量特征的形成缘于以事物的“少量”转述动作的“小量”的认知程序的看法,颇具证明价值。不过,对该文所提出的结构中的“个”为特殊事件量词,其“作用对象不是N而是VN”的观点,我们持有不同的意见。我们认为,至少在语言结构的层面上,“个”的直接“作用对象”应为N。对此,我们在讨论吕叔湘先生的著述时已有述及,这里不再详述。

④张谊生(2003)提出,“现代汉语中的‘V个VP’,从动宾到动补可以依次细分为五个小类”。在我们看来,第一小类“V个VP”同“V个NP”的句法语义特征完全相同,“图个新鲜、凑个热闹”中的“新鲜、热闹”同一般的对象宾语似无任何区别,“图”应为谓宾成分,很多谓词性成分甚至是句子,都可以充当“图”的宾语;“凑热闹”则类似一个熟语成分,语法特点接近离合词,“别凑那份热闹、凑了一回热闹”等也都是常用说法。既然“图个新鲜、凑个热闹”的句法语义特征同“V个NP”结构相同,“个”的表意功能就应与后者的“个”相同。事实上,它们也的确常被用在含有明显的“主观小量”意味的格式中,如“不就图个新鲜吗、就为凑个热闹”。有些“V个VP”结构外部形式相同,其内部语义关系却有所不同。例如:

a.不为赚钱,就为赚个痛快。b.这回他既想玩得开心,又想赚个痛快。

从语义关系的角度来说,a句的“赚个痛快”同“赚钱”是平行结构,“个痛快”跟“钱”一样,是“赚”的对象宾语;b句的“赚个痛快”则同“玩得开心”具有一定的平行性。按张谊生(2003)的分类,a句的“赚个痛快”应为第一小类,b句的“赚个痛快”应为第二小类。应当说明的是,本文并未将语义关系及表意特征同“V个NP”结构完全相同的“图个新鲜、凑个热闹”等纳入具有主观大量特征的“V个VP”。当然,“图个新鲜、凑个热闹”中的“新鲜、热闹”的表述性质与具有主观大量特征的“V个VP”中的“VP”究竟有何区别?两个“赚个痛快”是否具有语义关联或者说语义模糊区域?都是需要继续探讨的问题。

⑤“认真”与“干净”同动作行为的关系的不同,还体现为二者其他句法表现的不同。譬如,“认真”可以直接在动词前做状语(如“认真学习”等是合格结构),“干净”却无法直接做状语(如“干净打扫”等就难以成立)。从语序与事理的一致关系的角度来看,动作的伴随状态特别是与动作主体有关的状态,理应在属于主语辖域的状语位置出现,可以说,这是一种具有“无标”特点的语序;而本质上为动作结果的性状,理应在动词后出现。如将表示结果性状的成分置于状语位置,则需要一个类似状态化的过程,即要通过形式的改变及添加,将该成分在语义特征和句法形式上状态化。“干净打扫”无法成立,“干干净净地打扫”可以成立的原因大概就在于此。

⑥在语料的翻查中,我们看到,即便是V和VP均为同一成分,“V得VP”和“V个VP”可以自由置换的例句也并不是十分多见,至少不如我们所想象的那么多见。而不能置换的用例多与语句是表示客观事态还是表示主观意愿有关。例如:

a.他们,根本看不到除了活着是大事,别的东西不值得去争去抢。

b.他敢赤身露体地和生命肉搏,

a句和b句中的划线部分一般会被看作表意功能大致相同的同义结构,然而事实上,二者的功能界限是非常清楚的,例a所表述的是客观事态,例h所表述的是主观意愿。与例a相比,例b附有明显的主观化色彩,给人一种刻意夸大事态及宣泄情绪、渲染气氛的感觉。将句中划线部分互换一下就会发现,不仅其表达效果不如原句,甚至整个语句都会显得不够自然、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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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的主观赋值功能及其语义基础_语义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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