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住宅金融现状及其证券化思考

我国住宅金融现状及其证券化思考

唐蓉[1]2001年在《我国住宅金融现状及其证券化思考》文中研究指明住宅业作为目前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方兴未艾。住宅金融作为住宅业发展的巨大推动力和金融业中新兴的资产业务,是联系住宅业和金融业的纽带。住宅金融的蓬勃发展将带动住宅业和金融业的发展,间接的推动我国经济的增长。我国目前的住宅金融发展正处于新生的阶段,暴露出的问题很多,远远没有起到对住宅业和金融业应有的推动作用,有时反而限制的它们的发展。特别是商业性的房地产抵押贷款未能大规模的、良性的开展起来,没能有效的解决我国目前住宅消费中有效需求不足的这个大难题。本文从住宅金融与住宅业和金融业的关系入手,揭示了当前我国商业性住宅金融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作者对所述问题的解决方案——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及其证券化的概念、运作方式和对我国适用的方案设计。第一部分:住宅产业与住宅金融。这部分中,通过对住宅业、金融业和国民经济之间的关系的描述,顺理成章的谈到了本文的主题——住宅金融。首先,住宅业与金融业相辅相成。住宅产业的发展需要金融业的支持,反过来,住宅产业的发展又为金融业的发展拓展了新的业务空间。其次,住宅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巨大推动力的作用。住宅业历来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并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本文就此提出了几条理由,分别从国外住宅对国民经济的关系和我国当前经济结构来说明了这个观点。同时,在这里提出了当前我国住宅业进一步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有效需求不足。在第一部分的结尾,介绍了住宅金融的概念和对住宅金融的分类,并着重提出了政策性住宅金融与商业性住宅金融的联系和区别,为本文后面篇幅重点论述商业性住宅金融做了铺垫。最后通过对我国住宅金融发展历程的简要描述中可以看出:我国住宅金融的问题是在发展中产生的,也是在发展中得到解决的。这点对当前住宅金融所存在问题的解决有很大的启示:要在不断的发展和创新中,现存问题才能得到解决。创新才是出路。<WP=3>第二部分:我国商业性住宅金融的现状及主要问题这部分即进入了本文的重点:对商业性住宅金融的考察。发展商业性住宅金融离不开开展住宅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和住宅金融的融资体系。对这两者的研究有利于对我国住宅金融存在问题的深层次了解。随后对我国住宅金融的主体业务——房地产金融抵押贷款现状进行了分析。房地产抵押贷款的基本特征决定了它在银行资产业务中的特殊性和与其它资产业务不同的操作方法,也带来了不少的问题:如居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较弱,制约了住宅消费信贷的发展;房地产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展缺乏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其中最主要的是住房信贷消费存在许多问题,未能有效的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并用几个案例形象的说明了现在商业银行在开展房地产抵押贷款时由于经验缺乏而招致的损失。第叁部分:住宅金融证券化的思考这部分是对前一个部分所提出问题的一个解决办法,即通过对我国实行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必然性和可行性的思考和对美国和香港的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情况的考察,提出了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方案设计。银行实行房地产抵押贷款虽然可以扩展资产业务,但也会因此带来很大的副作用。对这些副作用的化解就要依赖证券化。证券化的必要性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提高银行资产的流动性,为贷款银行实行切实可行的风险分散和转移机制;二是实现了房地产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衔接,为房地产市场开辟新的资金来源。而可行性主要表现在这么几个方面:住房抵押贷款发放初具规模;证券化所需硬件环境日臻完善;养老基金、退休基金、医疗保<WP=4>险基金、人寿保险基金以及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推行和发展,为具有长期稳定资金来源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中介组织提供了重要的保障;我国已具有较好的金融投资氛围。接下来对美国MBS和香港房地产抵押贷款二级市场的简要的考察,得出了对建立我国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有用的经验,并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尝试的提出了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具体模式——担保抵押债券(Collateral Mortgage Obligations,简称CMO)的模式。依照这种模式可以设计出我国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实施的具体步骤,本文中设计了六个步骤。提出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是为了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模式和操作步骤,就可以考察这种模式和这些步骤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能不能起到设计时设想的作用。在第叁部分结尾,本文就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对现有问题的解决和发挥的作用进行了阐述,得出了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正是解决当前存在问题的一剂良药的结论。

张晓东[2]2002年在《我国住宅金融发展及其证券化思考》文中研究指明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住宅产业和住宅金融发展现状及主要问题,认为发展住宅产业和住房金融,关键要解决好资金来源和风险防范这两个基本问题,而构建以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为主体的住房金融融资模式已成为我国住宅产业和住宅金融发展迫切需要。文章从住宅产业与住宅金融关系入手,说明住宅产业作为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其发展离不开住宅金融的支持。指出了目前我国住宅产业发展的主要问题是潜在需求难以转化为有效需求,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住宅金融发展滞后,缺乏与住宅生产消费快速发展相适应的良好筹资机制,融资来源有限且不稳定,住房抵押贷款缺乏风险转移和分散机制,不利于住宅产业和住宅金融的发展。文章对国际住房金融融资模式进行考察,结合我国现实,提出作者对所述问题的解决方案——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并借鉴美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经验,提出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操作方案。

黄小彪[3]2003年在《中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展研究》文中指出本论文以美国为范例,在比较系统和深入地揭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运作原理及其在美国的成功实践基础上,运用制度经济学和新兴古典经济学的有关理论,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在我国的建立和发展进行研究。 论文在综合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首先系统地探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运作原理以及抵押支持证券的设计技术。包括SPV的“破产隔离”和“真实出售”制度、信用工程技术、现金流分割技术、抵押支持证券的价格和价格敏感性分析、政府对证券化的管理等。 然后运用制度经济学制度创新理论,分析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制度创新在我国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并指出这将是一场政府推动型的制度创新。接着研究了政府在这场制度创新中的作用和行为模式选择。论文进一步运用新兴古典经济学的市场分工理论来描述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在我国创立后的发展成熟过程,指出其发育状况将取决于我国市场经济的成熟程度,因此逻辑性地指出证券化的推动力将来自经济体制改革以至于政治体制改革。 文章最后对我国住房抵寸甲贷款证券化的实施方案进行设计,并对其未来发展进行展望。强调有必要区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创立条件和深化条件,尽快在我国建立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制度,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而逐步深化这场制度创新。文章指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将影响我国国民经济生活的很多方面,其发展不能被孤立起来,应该将其放在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进行研究。文章提出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战略是:在政府的积极推动和主导下,以“入世”为契机,以国际化为突破口,利用发达的国际金融市场作为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试验场,并在取得必要的运作经验之后,积极在国内进行试点、规范、推广并逐步走向成熟,最终在我国建立一个发达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制度,并以此为平台,进一步推动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全面发展。

彭晓华[4]2007年在《基于效率与公平的我国城镇住房发展模式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住房发展了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由于市场本身的缺陷和转轨阶段市场发育过程的缺陷,以及我国城镇住房社会保障发展不足,住房领域暴露出了房价泡沫、两极分化等许多问题。对我国城镇住房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我国理论界尚不能给出令人满意的回答。本文旨在以效率与公平为基点,在国内外现有研究的基础上,通过比较研究、制度分析、博弈分析等工作,探讨我国城镇住房发展的模式选择与政策取向。论文全文共六章。第一章根据本文研究需要,梳理了国内外学者对效率与公平及其辩证关系的认识,新制度经济学产权和交易费用分析方法、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的基本分析理路,以及国内学者关于我国城镇住房发展模式的相关研究。第二章对住宅经济领域内市场机制与政府干预的效率与公平作了细致探讨,得出市场机制与政府干预有机结合是实现住房良性发展的唯一选择的结论。否则,若市场机制与政府干预脱节,则公平、效率皆不可得。第叁章对国际上效率优先型、公平优先型、效率公平兼顾型叁类住房发展模式中的代表性国家,进行了比较研究,总结出住房发展的若干一般性规律。第四章从效率与公平的角度,回溯了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历程、商品住宅开发的发展历程和城镇住房社会保障的形成过程;对我国商品住宅开发模式、住宅市场及现有主要住房社会保障制度从效率与公平的角度进行了评析:分析了我国城镇住宅价格螺旋式上涨的原因,证明只有通过进一步的制度创新才可能构建有效的住宅市场。第五章研究了提高我国城镇住宅市场效率所需的制度环境与市场条件。清晰界定的房屋和土地产权、商品住宅与公共住宅相容的产权安排、不断降低的交易费用、有效的市场信息提供机制,以及非对称的业主结构有利于提高住宅市场效率。第六章提出了我国城镇住房发展应遵循的原则,从商品住宅开发、住房社会保障、住房金融、政府行为等几个方面描绘了我国城镇住房发展的目标模式,并揭示其政策含义。

肖赞军[5]2001年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研究》文中认为如何建立市场化的住宅金融制度,为住宅产业构筑一个有效的融资机制,是理论界和管理层共同关注的重大课题。最近几年,我国在尝试德国住房储蓄模式和新加坡住房公积金模式的基础上,是否进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实践,许多学者对此展开了激烈的讨论,管理层则正积极推进试点。本文拟就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这一问题作些探讨。 全文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概述。这一部分先阐述资产证券化的一般涵义和本质,对房地产证券化进行分类,进而明确本文的研究对象;然后重点介绍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在美国的兴起、发展和运作,并对各国证券化情况作出简要介绍,就证券化的特征进行比较。 第二部分:住房抵贷款证券化的经济学分析。这一部分是本文的重点所在,旨在为下文分析提供一个框架。首先,本部分从财务经济学角度,引入可持续增长模型、缺口管理模型以及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中存在的价值创意分析,对存贷中介积极开展证券化的动因作出解释。其次,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资金配置效应,融资机制的创新和对提高金融效率的意义等几个方面的经济效应作出了详细分析。 第叁部分:对中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问题的若干判断与分析。在第二部分的经济学分析框架下,先从贷款产出增长管理方式和价值创意两方面分析中国银行业对推进住房抵押贷款证化缺乏激励。然后分析了中国现阶段推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制度障碍。 第四部分,我国推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前瞻及现阶段政策安排。本部分先通过对我国住房金融现状扫描和未来预测,提出住房抵贷款证券化是我国住房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而第叁部分分析的结论是:现阶段大规模推行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不很现实,在这种情况下,本部分就机构设置,工具选择,信用增级方式及推行步聚等几个方面作出设想,并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在现阶段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许志鹏[6]2011年在《美国住房金融市场历史演变及其借鉴》文中研究指明房地产业,特别是住房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而住房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业的支持。戈德史密斯曾指出:世界上只存在一条主要的金融发展道路。美国是世界上住房金融市场最为发达的国家,对其历史演变进行研究对我国住房金融市场的发展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本文以二战之后的美国住房金融为着重点,根据住房金融市场规模增长状况,将其划分为:二战-60年代:住房金融平稳发展阶段、70年代-90年代中期:金融创新与储贷危机、90年代中期至今:次贷产品与次贷危机叁个阶段。本文将对其市场规模、结构演变进行研究,对比两次住房金融危机的异同,探析影响住房金融发展的主要因素,总结出住房金融发展的普遍规律。回顾美国住房金融史,总结出美国住房金融从间接融资机制向直接融资机制转变,存款性金融机构市场份额萎缩,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与资本市场紧密联系;住房金融工具趋于多样化;金融创新具有促进金融发展与加剧金融不稳定性的双刃剑作用,而在此发展过程中,政府和市场资源配置优化(主要是保险机制和二级市场发展)是住房金融发展的两大动力;市场机制是住房金融的基础等规律。最后,对比我国住房金融现实情况,提出从构建多层次住房金融体系、完善市场保障机制、促进金融创新发展、加强金融监管与促进市场化改革并重等方面入手,保障住房金融健康发展等政策建议。

梁昊然[7]2013年在《论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法律构建》文中指出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巨灾事件可能带来的损失空前增大,人类正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巨灾威胁。巨灾保险作为分散巨灾风险、补偿巨灾损失的核心机制,如何设计制度架构以促进其最大限度的发挥积极作用是各国面临的重大课题。以法律视角切入,有必要从理念基础到制度构建对巨灾保险制度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特别是立足我国保险市场发展水平低、巨灾保险严重缺位的客观现实,更需要为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构建提供充分的理论依据及全面的制度剖析。本文就巨灾保险制度的功能定位、理论基础、域外借鉴、制度解析及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核心规则和立法完善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的研究。就巨灾保险制度的功能定位而言,由于巨灾风险具有损失巨大及突发性、损失高度相关性、低概率性等可保性障碍,因此需要通过增强保险人偿付能力与巨灾风险匹配程度的方式或通过风险组合以扩大巨灾风险分散范围的方式,在精算学及经济学上实现巨灾风险的可保性扩展。这直接决定了巨灾保险制度在以物利益为保险利益的基础之上,还具有政策性、社会保障性、逆选择高发性及体系性的特点。相较于政府补偿机制的低效性、滞后性、不确定性、危险性及反向激励性,作为巨灾风险分担的一种事前有偿互助共济机制,巨灾保险制度是高效的、更利于形成市场主体间权利义务良性循环的、具有防损减灾激励作用的可持续性风险分散机制,在巨灾风险分散补偿体系当中处于核心地位。就巨灾保险制度的理论基础而言。巨灾保险法律制度的价值选择、目的和基本理念的确定是制度构建的前提与基础。巨灾保险制度的正义价值主要体现在自由、平等两个侧面,二者统一于遵循自由权利优先、机会平等及合理差异叁项原则之中,并表现出实质正义和社会正义的倾向性特征。巨灾保险制度的秩序价值主要体现在安全性、可预见性两个侧面,二者是目的与实现途径的关系,以巨灾保险制度秩序价值的相对性、动态性、限度性为共同特征。巨灾保险制度的效率价值要求巨灾保险制度的构建应立足特定的现实条件,全面均衡的实现其分散巨灾风险、补偿财产损失的目的,在具体的权利义务结构上体现社会利益相关性及可持续性的特征。对巨灾保险制度秩序价值及效率价值的追求应以符合正义价值的内在规定性为前提,同时效率价值的实现应以有助于秩序价值的实现为基础。巨灾保险制度的价值选择直接决定了其制度目的体系的基本内容,补偿巨灾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侧重于实现巨灾保险制度的正义价值,分散巨灾风险、促进巨灾保险业发展的目的侧重于实现巨灾保险制度的效率价值,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目的则侧重于巨灾保险制度的秩序价值。巨灾保险制度的基本理念是巨灾保险制度价值与目的的具体体现,是将制度价值与目的落实于具体规则的衔接环节,巨灾保险制度的基本理念包括风险控制理念、审慎发展理念及全面监管理念叁项内容,叁者彼此交叉渗透,共同为巨灾保险制度的发展与控制服务。就巨灾保险制度的域外借鉴以及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构建而言。本文围绕巨灾保险活动的主要法律关系,借鉴域外巨灾保险制度中具有代表性的、较为成熟的巨灾保险制度经验,将其中基础性、实体性、差异性的巨灾保险基本规则概括为风险控制规则、支持保障性规则、灾后补偿和减灾规则叁方面。其中风险控制规则包括承保范围规则、投保人参与规则及限制保险人补偿责任规则;支持保障性规则包括保险人参与规则、费率厘定规则、风险转移规则及巨灾特别税收规则;灾后补偿与减灾规则包括灾后补偿规则和防灾减损规则。本文就上述基本规则对域外巨灾保险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考证和评析,并结合我国巨灾保险实际对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构建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关于风险控制规则,一方面,我国应当以“无亏无盈”或微利保本为原则依法对当事人巨灾保险合同权利加以限制,具体表现为缔约强制、合同内容强制、合同维持强制等,并以政策引导与公众理解作为巨灾强制保险实施优化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我国应当在绘制风险区划图的基础上针对不同保单、不同投保财产及不同投保期间分别设定不同的给付限额,并以订定科学的保费收取规则、设置免责条款限定巨灾损失类型及范围、发挥一般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构建巨灾风险证券化等替代性风险转移机制作为实施优化的重要途径。关于保障性规则,我国应当以再保险的方式建立全国性的巨灾保险基金,对巨灾保费实行单独立账、单独核算,统一安排国际再保险及风险证券化;同时设计差别费率厘定规则,并辅之以政府补贴;最重要的是我国应当建立共同保险与再保险相互渗透并与巨灾风险证券化组合运用的层级化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在巨灾风险证券化的实施过程中构造良好的风险隔离交易规则及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规则,积极促进巨灾风险的分散和转移。关于补偿减灾规则,我国巨灾保险制度除应设置一般补偿规则外,还应就无保单的保险补偿、无法核实身份的保险补偿及保险标的物上存在权利限制的保险补偿设计特殊的补偿规则;并通过阶梯式自负额规则、防灾减损的费率优惠规则来发挥巨灾保险的防灾激励作用。就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立法设计而言。我国巨灾保险领域的立法实践经历了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多个阶段,立法重点集中在对政府应急救灾补偿行为的规范,而针对巨灾保险活动参加人的权利义务规制几近空白,就此本文认真分析了域外巨灾保险的主要立法模式,结合我国的国情因素、法治因素,认为构建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应以针对主要灾种的专项立法为切入点,并由此铺开逐步构建我国巨灾保险制度体系。文章的最后,笔者在前文对我国巨灾保险规则构建建议的基础上,以地震保险为例设计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住宅地震强制保险条例(建议稿)》,并就其与我国现行立法的衔接从立法位阶、立法内容及法律文本结构上等方面进行阐释。

王晓燕[8]2004年在《中国房地产投融资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房地产投融资制度是有关房地产投融资活动中的行为规范和法律准则的统称,包括房地产投融资主体、机构、市场和政策等内容,是多重制度的组合。随着房改进程逐步深入和房地产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我国大部分地区房价居高不下,商品房空置量不断增长,而投资规模却丝毫不见有退让的迹象。房地产投资效率低下和风险增长并没有阻碍我国国民房地产投资的热情,房地产商品生产与供给陷入了与经济学供需价格理论相悖而驰的发展状态。导致这一切的根本因素在于中国房地产投融资制度存在的诸多缺陷。本论文主要从房地产投融资制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产权制度不完善导致的责权不对等以及房地产投融资结构不合理、政府干预手段的落后等是我国房地产业目前发展中最突出的制度问题。只有通过债务融资制度向股权融资制度的变迁,强制性变迁与诱致性变迁双管齐下,调整政府干预的手段和提高管理水平,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房地产投融资效率低下的问题。第一章主要从房地产业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作用、房地产业与金融业之间的关系以及房地产投融资制度在当前产业发展阶段的意义等方面论述了论文选题的战略意义,归纳了国内外已有研究集中在房地产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房地产政策改革方向、经济适用房制度、房地产投资风险和为产业发展寻求有效资金源的房地产金融等方面,而没有将制度因素这一根本性问题纳入分析的视野,体现为既有研究中的不足,指出本文的研究路线及方法将沿着这一关键性的问题展开。第二章定义了房地产投融资制度的基本内涵,剖析了房地产投融资制度分析的框架体系,提出房地产投融资制度的结构、效率和未来变迁方向将是贯穿全文的研究脉络,并对房地产投融资制度分析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理论和研究方向做了界定,本文所涉及的房地产投融资制度研究将建立在有关投融资结构合理性和市场效率分析两方面已有的理论根基之上,而研究的范畴既包括以获取经济收益为目的的商业房地产投融资,也包括以社会福利性质表现的住宅类房地产投融资制度。第叁章总结了我国房地产投融资制度历史特点和改革的历程,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房地产投融资制度分为四个阶段,对每个阶段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状态及相应的制度建设过程做了总结,并结合国外房地产投融资制度历史变迁中的特点对中外房地产投融资制度历史变迁做了对比分析,指出制度基本环境、产权内涵、政府干预、投融资渠道和工具等组织安排上的不同是我国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房地产业发展中的根本不同。第四章对1996 年以来中国房地产投融资制度结构变化做了分析,并通过市场投融资平均成本和政府干预所带来的居民平均福利水平等指标对中国房地产投融资效率变化进行了系统研究,指出每一次政府的强制性制度变化,都会直间接引发房地产投融资

胡元庆[9]2004年在《住房抵押资产证券化研究》文中提出经济金融化程度日趋提高促使微观金融主体在竞争机制下不断谋求有利于利润最大化的金融创新。基于新技术、新理论下的金融产品的开发使金融难题被不断克服,同时也使原有的金融格局被打破。资产证券化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一个极具生命力的金融新技术,它革新了银企融资的传统模式,赋予了银行新的功能,提高了银行运营能力。 资产证券化以其显着的内在结构优势,将成为我国金融效率提高和金融改革深化的重要动力。从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历史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分析,中国资产证券化实践应当从商业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起步。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有助于促进中国住房金融资金的良性循环,缓解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与资本充足率压力,有助于推动金融市场创新并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中国住房金融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商业银行在新的经济、金融环境下的必然选择。 在我国当前的经济、法律、技术条件下,一步到位地大规模推广住房资产证券化的条件还需不断创造,但进行该项工作的试点和实践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当前,应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加快证券化实践的进程。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一项复杂的金融创新工程,国外的成功经验和模式只能给我们提供一种学习框架,这种新技术在中国是否可行和具有效率,必须落实到具体的经济、制度环境等各个方面。 本文从我国实际的经济、法律、制度、技术等条件出发,结合国内外实务专家和理论学者的研究成果,从抵押资产证券化叁个基本环节(SPV的设立,抵押贷款库的建立和证券品种的设计)的研究出发,简洁而系统地分析设计了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运作机制和过程。

韩雪娜[10]2008年在《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金融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最近几年我国的住房价格出现不断攀升的趋势,收入差距也逐渐拉大,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难的问题日益严重。那么发展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金融对于住房金融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对于解决好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分析我国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金融现状及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支付能力,研究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通过介绍美国、新加坡、英国等国家的住房金融发展经验,总结出这些国家政府在住房金融发展中的作用、住房金融主体多元化、完善的法律法规等住房金融发展中的成功经验以及发展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如过度的资产证券化和政府支持住房金融方式不灵活的问题。通过模型预测我国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建设需求资金并分析资金缺口,提出我国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金融发展架构,提出相应的发展对策,如建立中低收入家庭信用体系,建立住房保险体制,鼓励住房担保业务的开展,成立专门的住房金融机构,及发展二级市场等,并同时建立有利于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

参考文献:

[1]. 我国住宅金融现状及其证券化思考[D]. 唐蓉. 西南财经大学. 2001

[2]. 我国住宅金融发展及其证券化思考[D]. 张晓东. 华南师范大学. 2002

[3]. 中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展研究[D]. 黄小彪. 华南师范大学. 2003

[4]. 基于效率与公平的我国城镇住房发展模式研究[D]. 彭晓华. 暨南大学. 2007

[5].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研究[D]. 肖赞军. 湖南师范大学. 2001

[6]. 美国住房金融市场历史演变及其借鉴[D]. 许志鹏. 浙江大学. 2011

[7]. 论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法律构建[D]. 梁昊然. 吉林大学. 2013

[8]. 中国房地产投融资制度研究[D]. 王晓燕.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04

[9]. 住房抵押资产证券化研究[D]. 胡元庆. 湖南师范大学. 2004

[10]. 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金融问题研究[D]. 韩雪娜.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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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住宅金融现状及其证券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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