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百年研究综述_劳动价值论论文

西方学者关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百年论争研究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价值论论文,学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306(2004)04-0103-05

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经济学的基石,也是政治经济学重要的基础理论之一。在过去一个半世纪的历史长河中,由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引起的各种讨论和纷争,无论在西方还是我国理论界从来都没有停止过。今天,重新审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百年论争,仍然具有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西方学者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百年论争

(一)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的第一次争论

1867年,马克思发表了《资本论》第1卷,第2、3卷的手稿经由恩格斯分别于1873年和1894年整理出版。在第3卷问世不久的1895年2月,意大利学者洛里亚发表了名为《卡尔·马克思的遗著》的文章,试图歪曲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他指出,马克思从《资本论》第1卷的劳动价值论转向第3卷的生产价格论是“十足的谬论”,为“重大的理论上的破产”和“科学上的自杀行为”。(注:洛里亚:《卡尔·马克思的遗著》,《科学、文学、和艺术新文选》1985年2月,第479页。转引自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009页。)对此,恩格斯当即于1895年5月写作《价值规律和利润率》予以反驳。他以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对商品交换及商品发展史进行考察,论证了价值向生产价格的转化和平均利润率的形成都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历史过程,从而驳斥了所谓“价值是必要的虚构”、“马克思的生产价格理论否定了他的劳动价值论”等论调。(注:洛里亚:《卡尔·马克思的遗著》,《科学、文学、和艺术新文选》1985年2月,第479页。转引自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1009页。)但遗憾的是,这场论战刚开始就因恩格斯的去世而中断了。随后,最为突出的是奥地利19世纪晚期的著名经济学家庞巴维克。他在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出版后发表的《卡尔·马克思及其体系的终结》,是当时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攻击和否定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代表作。文章一开始,庞巴维克宣称,“马克思在第一卷强调一切价值都以劳动而且仅仅以劳动为基础,商品价值与其生产所必需的劳动时间成比例,这些命题是直接和唯一地从商品‘内在的’交换关系中归纳和提炼出来的。……现在在第三卷,我们却被告知,各个商品之间必定是按不同于其中所包含的劳动量的比例进行交换,而且还不是偶然和暂时的,而是必然和持久的。我在这里看到的不是对矛盾的解释和调和,而是赤裸裸的矛盾本身,所以马克思的第三卷同第一卷是矛盾的,平均利润率和生产价格论不能同价值论相协调。”(注:Sweezy,P.(1949):Karl Marx and the Close of His System by Eugen von Bohm-Bawerk's Criticism of Marx by Hilferding,A.M.Kelley,New York,pp.30~31,简称《卡尔·马克思和他的体系的终结》。)

对庞巴维克的挑衅,马克思主义学者希法亭于1904年发表《庞巴维克对马克思的批判》给以回应。他认为,庞巴维克的要害是无视让会而仅从个人角度出发,“劳动似乎仅仅是个人估计价值的决定因素之一”;马克思则始终从社会关系角度出发,“劳动生产率程度和劳动组织的方式决定看社会生活的性质。每一个人的劳动是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从劳动的这种社会职能来看,劳动便是价值的源泉,因而经济现象服从独立于个人意志的客观规律,并受社会关系和生产关系的控制。”(注:Sweezy,P.(1949):Karl Marx and the Close of His System by Eugen von Bohm-Bawerk's Criticism of Marx by Hilferding,A.M.Kelley,New York,pp.130~135,简称《卡尔·马克思和他的体系的终结》。)依据历史和社会的观点,希法亭认为马克思揭示的价值规律是发现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的手段,从而价值与价格都是历史的概念。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历史条件发生变化,价值规律起作用的形式必然也会随之改变,即从按价值交换转变为按生产价格交换,但商品总生产价格仍等于总价值。“庞巴维克的错误是混淆了价值和价格,……他断言马克思在论及个别商品时放弃了价值规律、而只适用于商品总量,这是完全错误的。他之所以这样认为,是由于他没有区分价值和价格,价值规律对让会产品及其各个部分都是直接适用的。”(注:Sweezy,P.(1949):Karl Marx and the Close of His System by Eugenvon Bohm-Bawerk's Criticism of Marx by Hilferding,A.M.Kelley,New York,pp.160~162,简称《卡尔·马克思和他的体系的终结》。)所以,庞巴维克从个人而非历史的观点出发,不可能理解劳动价值论到生产价格论“转形”的真谛。

另外,这场争论也触动了俄国学者博特基维茨。在1906~1907年的两篇文章中(注:其中,一篇是《马克思体系中的价值计算与价格计算》,发表于德文《社会科学和社会政治文献》(1906):一篇是《关于〈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基本理论结构的修正》,发表于德文《国民经济和统计年鉴》(1907),后者1949年被译或英文刊发于斯威齐编《卡尔·马克思和他的体系的终结》,在西方经济学界广为引用。)博特基维茨批评了庞巴维克,他认为马克思的价值论同生产价格论并不矛盾,如生产价格由商品价值转化而来、价值是生产价格的基础、生产价格是价值的转化形式等都是正确的。不过,马克思关于“转形”的计算却有两个不完善之处:(1)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化公式P=(C+V)(P代表生产价格,代表平均利润率),只表明产品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而生产产品的投入、即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C+V)却仍是价值形式,没有实现向价格的转化;(2)两个总量(即商品价值总额和生产价格总额、利润总额和剩余价值总额)只在特殊条件下才会相等,所以马克思的转化过程只完成了一半。为此,他提出了自己的转化方法,即把全社会划分为生产生产资料(不变资本C)、生产工人消费品(可变资本V)和生产资本家消费品(奢侈品)三个部门;在假定“简单再生产”条件下,运用联立方程组使三个部门原本用价格表示的产出,恰好等于全社会对每个部门需求的总价格。假定三个部门价格与价值之比分别是X∶1、Y∶1、Z∶1,平均利润率是π,则方程组为:

上式有4个未知数X、Y、Z和和三个方程。博特基维茨假定第Ⅲ部门生产黄金,黄金作为货币商品时就能作为生产价格的计价标准,规定Z=1减少一个未知数,从而方程组在数学上也就有解了。这样,在简单再生产条件下,总利润额必然等于总剩余价值量;而这一解法能否满足生产价格总额等于总价值量的条件,则视第Ⅲ部门资本有机构成是否等于社会平均资本有机构成而定,若前者不等于后者,则总价格不等于总价值。

(二)20世纪40、50年代的第二次争论

19世纪末关于劳动价值论的争论在20世纪上半叶渐趋沉寂,直至1942年美国学者斯威齐在其名著《资本主义发展论》中对“转形问题”的旧事重提,使得有关劳动价值论的争论重燃战火。首先,斯威齐对博特基维茨关于马克思转化理论的修正作了充分肯定;在此基础上,他也指出总价值与总价格在多数情况下是不相等的。但斯威齐认为这种偏离不过是一个计算单位问题,若在价值和价格场合都使用劳动作为计算单位、则两个总量就是相等的,只因为用货币即黄金作为计算单位才导致偏离。所以,“借助于博特基维茨的方法,我们可以说明能够从一种价值计算体系中得出价格计算体系,这才是马克思真正感兴趣的问题。……通过这个成就,马克思为最终阐明劳动价值论铺平了道路。”(注:斯威齐:《资本主义发展论》,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141页。)最后,斯威齐强调说,“价值计算使人们有可能透过货币与商品的表面现象而看到隐藏其后的人与人之间和阶级之间的关系,而价格计算则会使这种隐藏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神秘化。……这一问题在今天仍然具有深刻意义。它不仅影响我们对自己生活于其中的经济制度的态度,还会影响我们对理解这种制度的理论工具的选择。在这种条件下,关于价格计算和价值计算的争论就具有了实际意义。如果我们像马克思及优秀的古典经济学家一样,坚信利润只是对社会劳动联合产品的扣除,那就没有理由放弃价值计算及其所依据的劳动价值理论。”(注:斯威齐:《资本主义发展论》,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141页。)

首先对此回应的是英国学者温特尼茨。他在1948年6月发表的文章《价值和价格:所谓转形问题的一种解法》,批评了博特基维茨-斯威齐分析方法的前提。温特尼茨认为,求解方法不仅应适用于简单再生产、还应适用于扩大再生产,而且最主要的是应以总价格等于总价值作为求解的前提假定,即方程组:

其中,分别为三个部门的C+V+S。所以,温特尼茨的前三个方程实际上与博特基维茨的方程组类似,唯一区别在于第四个方程,即:总价格,温特尼茨认为这是“依据马克思体系精神的显著命题”。(注:Winternitz,J.(1948):Values and prices:A solution of the so-called transformation problem,Economic Journal,58,pp.276~80.)无独有偶,美国学者梅在1948年12月发表的文章《价值和价格:对温特尼茨解法的一个注释》,也认为博特基维茨的=1、即Z=1的假定有些武断。梅指出,温特尼茨的贡献在于表明了使价值与价格相联系的形式问题“从数学上看来实际是无从轻重的”,这样就消除了由博特基维茨引起的人为混乱。(注:May,K.(1948):Value and price of production:a note on Winternitz' solution,Economic Journal,58,pp.596~9.)

1956年,著名马克思主义学者米克发表了《关于“转形问题”的注解》一文。米克认为,马克思转化理论的难点在于转化后“总价格等于总价值“的论断,这也是庞巴维克以来争论的焦点。但他同时又指出了一个不同于前人的思路,即不再把这个等式视为两个绝对量的相等、而是两个比例的相等。米克说,在总剩余价值转变为利润、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后,总价值这样就可令转化的条件得到满足。米克指出,“马克思认为,如果一般商品的价值与劳动生产力商品的价值之间的比例,在用价格而不是用价值来表现时仍然不变,那么利润就可以说是按照第一卷分析的法则来决定。如果这一点能够成立,那就可以说,个别生产价格背离价值的程度最终是依据第一卷的分析来决定的。”(注:Meek,R.L.(1956):Some notes on the 'transformation problem',Economic Journal,66,pp.94~107.)

1957年,英国经济学家塞顿的《论转形问题》发表,被西方学界称为是最后解决马克思“转形”争论之文。其贡献在于,把前人对经济的三部门划分扩展为n个部门,每个部门的每一种产品都可分配在n种用途。塞顿认为,可追加一个方程来减少未知数,即假定:或如博特基维茨-斯威齐的=1,或如温特尼茨的总价格。但如何选择这个“不变性假定”并没有客观依据,因此要解决“转形问题”,还须把n个部门减为三大部类,即简化为:

其中三个条件。(注:Seton,F.(1957):The 'transformation problem',Revoew of Economic Studies,24,p.149~60.)

(三)20世纪70、80年代以后的争论

塞顿1957年论文的发表,标志着20世纪中期的讨论告一段落;1960年斯拉法《用商品生产商品》的问世又掀起了一场新的讨论。尽管斯拉法本人并未提及劳动价值论与转化问题,但不同学者却都在该书中找到论证自己观点的依据,由此拉开了一场围绕斯拉法体系展开的关于劳动价值论是否必要的争论。争论首先由新古典综合强代表人物萨缪尔森挑起,其发表于1971年的文章《理解马克思的剥削概念:马克思的价值和竞争价格之间所谓转化问题的概观》,被视为其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批判最深入的代表作。文中,萨缪尔森认为价格可直接由技术上的生产函数引出,这使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化成为多余和不必要的步骤。而且认为,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生产价格论,只有在整个社会资本有机构成均等下才会有效,这样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命题就失去了意义而缺乏一般性。在此,萨缪尔森有一段广为人知的话表明了他对劳动价值论的鄙视,“如果你解开代数的迷茫而开始明白实情,你就会发现转化算式恰恰是这样的算式:‘熟视两个可以互换而又不相协调的系统,写下其中的一个,用橡皮擦子将其抹去,以进行转化。然后填入另一个,瞧!你已经完成了你的转化。’用这样一种方法,人们可以从燃素‘转化’为熵;从托勒密‘转化’为哥白尼;从牛顿‘转化’为爱因斯坦;从创世纪‘转化’为达尔文——并且从熵又‘转化’为燃素。……”(注:该段译文可参考《国外经济学论文选》第3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07页。)

首先对此回应的,是伦敦经济学院的日本学者森岛通夫。森岛指出,马克思经济学的核心是一种一般均衡模式,并特别强调了马克思价值和价格两重核算体系学说的意义。他认为,如果不存在剥削,价值与价格是同一的;但任何资本主义社会都存在剥削,所以价值规律不可能以纯粹和简单形式表现出来,这样价值与价格就会彼此不同,因而转化问题是一个核算方法问题。在实际工资水平和剥削率都存在的条件下,森岛从复杂的数学推导中证明马克思的价值体系和价格体系并非互不相容,从而否定了萨缪尔森的观点。森岛认为,“马克思确实意识到投入品和产出品这两者都必须从按照价值计算转化为按价格计算,但马克思并没有完全转化它们;相反,马克思是按照一种迭代公式,利用别的方法,通过连续方式来转化投入和产出的。”(注:Morishima,M.(1973):Marx's Economics:a dual theory of value and growth,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Cambridge,p.160.)但是,森岛却没有始终坚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比如当考虑联合生产、技术选择以及异质劳动等条件时,他仍然主张放弃劳动价值论。

比利时马克思主义学者曼德尔在其《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则突出强调了劳动价值论的重要地位。他指出,“经济科学发现了价值这一组成因素,便掌握了解决一系列实际问题的钥匙。没有劳动价值论便没有剩余价值论,也就没有办法把利润、利息和地租归到唯一的根源上来,也就没有办法理解最近一百五十年来工农业生产神秘的波动。”(注:Mandel,E.(1968):Marxism Economic theory,Merlin Press,London,pp.353-354.)而且,萨缪尔森等人放弃对社会生产过程中人与人关系的关注,而无法说明让会生产力发展的动力和根源;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所力图发现的正是隐蔽在价格波动背后的社会经济关系,从而把整个经济分析推向了比西方主流经济学价格理论更高的抽象水平。另一位学者米克,受到斯拉法1960年著作的启示,在1973年为其专著《劳动价值学说的研究》写作第二版导言中,第一次系统阐述了他试图将斯拉法与马克思加以连接和沟通的想法。米克利用斯拉法的方程组体系,提出了一组五个模式,其中保留斯拉法原先的三个模式,同时又加入两个马克思的模式,并用类似于马克思的历史-逻辑分析方法将其联系起来。(注:Meek,R.L.(1973):Studies in The Labor Theory of Value,2nd,Lawrence and Wishart,London.)米克认为,他从商品推导出价格的这一系列模式与马克思从价值转化出价格的模式相似,其本身已包含了转化问题的解决方法。而且他认为,与马克思的分析过程相比,斯拉法的方法在数量上更有效地表达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所试图表达的基本思想,即价格和收入最终取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

二、关于西方学者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争论的简要评析

纵观西方学者关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百年论争,可以看到,它留给人们的思考和对这一问题的关注是深刻隽永而又经久不息的。尽管一百多年来各种不同观点粉墨登场、众说纷纭,但迄今为止,马克思的理论依然如磐石一般岿然不动,而马克思本人也在西方媒体于千年交替之际所评选的全球最有影响的千年思想家中高居榜首,由此对于位居马克思经济学基础的劳动价值论而言,其无可争辩的历史地位可见一般。总的来说,西方学者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争论,是沿着《资本论》一、三卷是否“矛盾”——“转形问题”能否求解——劳动价值论是否“必要”这种由表及里的思路进行的,争论的实质关系到是否要坚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总体上,这些西方学者大致有三种态度:否定的态度、修正补充的态度、及坚持发展的态度。

第一种,是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持否定态度的西方学者。不论是庞巴维克还是萨缪尔森,或者斯蒂德曼、霍奇森,他们都认为马克思转形问题的分析不能成立;由此得出的结论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完全没有必要,应该彻底抛弃。其原因在于,居于西方正统地位的主流经济学一直都把“研究人和物质财富的相互关系”作为研究的对象,却忽视了马克思经济学始终强调的特定的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即“经济学研究的不是物,而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归根结底是阶级与阶级的关系。”(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2页。)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确切表明,他所要探求的并不是生产的技术关系,因为作为技术关系的按比例分配让会劳动的要求存在于所有社会制度中;相反,而是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下实现这种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特殊形式、即雇佣劳动和剩余价值,从而联系到资本主义经济中的所有概念——产出、工资、成本、利润等,而不是直接联系到技术关系。这与作为西方主流经济学的新古典理论把经济分析建立在生产函数的基础上是根本不同的,其理论核心是资源配置的技术关系,在对所有现实问题的解释仅从技术分析入手的同时,也就排除了特定的经济制度或社会关系。这样,在庞巴维克和萨缪尔森那里,价值分析就成了多余的、应该否定和抛弃的东西;而在马克思那里,价值分析是其强大的思想武器,价值就是一种“社会关系”,从而是必不可少的。

第二种,是试图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进行修正和补充的西方学者,如温特尼茨、米克、塞顿、梅和森岛通夫等人。总的来说,他们对劳动价值论是一定程度的认可而非全盘否定,同时希望依照博特基维茨方程的数学解加以补充。不过,这些解都是通过求解联立方程组获得的静态数学解,虽然能在各自“不变性”假定下保证逻辑一致性,但却是一种建立在特殊假定条件下的修正。实际上,马克思转形过程所要证明的,并不是价值和生产价格之间的数量比例关系,如像新古典学者所理解的那样只是集中在相对价格上,这显然不是问题所在;相反,作为马克思转形问题的基本命题、即总价值等于总生产价格和总剩余价值等于总利润,是一种由社会关系决定的总量问题,转形过程所要表明的也正是一种解决总量问题的方法,它必须放在历史和逻辑相统一的过程中考察。给定剩余价值率,则利润率取决于资本积累的数量,即随着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将导致利润率的下降,这种利润率的下降取决于价值计量上的资本积累和收入分配;关键在于,不变资本存量价值的变动引起了利润率的变动,从而导致了不等资本有机构成部门两个总量的不等。显然,只有马克思从价值到生产价格的分析能够表明,这些总量只是来自于资本主义特定的经济关系、即资本家雇用劳动者进行生产只是为了获取利润的生产目的。

第三种,是坚定地支持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如希法亭、多布、米克、斯威齐、曼德尔和德赛等一些马克思主义学者。在坚持劳动价值论的前提下,他们也承认马克思转形的不完整性,认为采用斯拉法的“标准商品”(即各部门有机构成相等或单一产品模型),使用劳动时间计量的价值总量和剩余价值总量将不随利润率变动,从而达到两个总量相等。所以他们认识到,马克思“两个总量相等”的结论在异质品模型或各部门资本构成不同时不能成立;但这一结论并不影响马克思转形的意义,即马克思的价值和剩余价值概念并不是多余的。不过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斯威齐等学者并没有看到,这些现实中以货币量值表示的宏观总量并不用于实物量的加总或财富统计,而只是由于资本主义经济所产生的以货币量值进行的成本-收益计算和货币利润的生产目的,这才是资本主义生产的性质所在。(注:柳欣:《货币、资本与一般均衡理论》,《南开经济研究》2000年第5期。)一方面,资本作为一种抵押和对劳动的支配,在竞争中要求一种统一的价值尺度和统一的利润率;另一方面,资本家要在竞争中获得标志其成功和社会地位的符号就需要一种同质的价值尺度,即利润量与资本积累量必须是同质的单位。正是上述两点产生了资本家或企业以货币量值进行的成本-收益计算,并使之加总成各种宏观变量,包括资本、收入、工资、利润等目前国民收入核算体系中的货币变量,显然它们才是马克思“转形”背后所表现的宏观经济总量的真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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