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无形资产评估管理体系初探_无形资产评估论文

完善无形资产评估管理体系初探_无形资产评估论文

健全无形资产评估管理制度初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管理制度论文,无形资产评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39;F523文献标识码:A

知识经济是以高新技术产业为第一产业支柱,以智力资源为首要依托,是可以持续发展的经济。知识经济社会的特征是知识和经济的一体化,在资源配置上是以智力资源、无形资产为第一要素,充分利用富有的自然资源来创造新的财富,减少对稀缺资源的依赖。资产的组成以知识和智力所发明创造的无形资产(专利权、商标权、商誉等)为主体是知识经济时代的主要特点之一,因此,知识经济时代对无形资产的评估显得尤其重要,它关系到企业及其相关主体的利益。然而,我国的无形资产评估事业开始的时间不长,存在不少问题,尤其需要尽快建立健全无形资产的评估管理体系,以保障这一行业的健康发展。

1 建立健全无形资产评估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科技资源的重新配置,技术市场的发展,产权制度的改革,现代企业制度的重塑,知识产权的保护,国际国内市场的融合,以及高新技术成本的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特别是知识经济的到来,迫切需要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无形资产评估制度。

1.1 国有无形资产资源丰富,但流失严重

近十年来,仅从国有企业开办中外合资企业的过程中流失的国有无形资产至少达2000亿元;而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流失的国有无形资产则更难以推算。表现为:无形资产无价值,不入帐,管理混乱,造成流失;企事业单位分立,开办非国有企业造成流失;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分流,不仅带走自身的知识和技能,原单位的科技成果、市场信息、供销网络、商业秘密等无形资产也随之流去;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重组中重“有形”轻“无形”造成流失;上万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开办中外资企业,无形资产不评估造成上千亿元的无形资产流失;国有民营忽略企事业单位的无形资产造成损失;知识产权保护不力造成流失;技术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管理不规范造成流失等等。

1.2 无形资产成为市场竞逐的热点,但缺乏相配套的中介服务体系

从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和发展的趋势来看,随着科技第一生产力的解放,技术在社会商品价值创造中所占的比例和对经济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技术已成为独立存在的知识形态商品,新科技产业将不断出现。“稳定一头,放开一片”的方针把大批科技人员、科研单位推向市场,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彻底改变了科技工作投入、产出的比例和结构,打破了传统、单一、封闭、僵化的科技成果推广模式,使大量的科技成果成为广大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及其他非国有经济组织竞逐的热点,为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协调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与之发展相配套的资产评估、产权交易、产权保护等一整套中介服务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而入股、投资等必须依据“公司法”,新的财会制度等政策、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核算、评估及会计处理,因此,无形资产评估这一专业性的市场中介机构必须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并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而发展壮大。

1.3 无形资产评估业是扩大对外开放,实现国内外市场对接的关键一环

现在全球经济最活跃的地区是亚洲,最大的市场在中国。一方面,我们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需要合理、适度地从国外引进先进的技术、品牌、商标等无形资产,以提高我国商品的质量和信誉,扩大出口创汇,占领国际市场;另一方面,西方国家在寻求较低生产成本的同时,还特别寻求超额生产能力。这种能力的体现主要是对中国比较发达的科学技术、训练有素的工程技术人员等无形资产的占有和使用。显而易见,只有按照国际惯例,加快无形资产评估业的发展步伐,更有效地开展对国内外各类无形资产所有者、使用者的权益保护,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四化建设事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4 我国的资产评估业发展很快,但无形资产评估业的现状不容乐观

无形资产作为一种特殊财产,在形式、使用、交易等过程中都具有明显的行业特征和特性,它与有形资产评估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既有公性,却更具有个性。1989年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加快了国有资产走向市场的步伐,推动了我国资产评估业的迅速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现在已有1300余家资产评估机构(含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开展资产评估业务,从业人员2万余人。但是,专业从事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并有效地开展工作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却屈指可数,远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2 无形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1)无形资产评估中的法律失范。无形资产的评估是在一定的法律、法规的指导下进行的,以国家的政策规范为依据,无论什么性质的企业,无论何种形式的无形资产的评估都不能违背国家的法律规范。但是某些评估机构却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使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出现了大量违法现象。有些企业在没有产权变动的情况下,聘请或者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其“商誉”,有的还通过新闻媒介公布其价值。这就严重地违背了国家有关严格禁止没有产权交易目的的商誉评估公布的规定。企业和广告部门向公众公布没有法律效力的信息,是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是明显的违法行为。某些评估机构不服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目的,不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估结论。有些评估机构对企业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不是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甚至应企业的要求,动辄就把企业的无形资产评估为几亿、几十亿甚至上百亿。如果这种现象任其自然,则势必有搞乱评估行业秩序的现实危险。有些评估机构未取得合法的评估资格,或者聘用了没有评估资格的人担任评估人员。不合法的评估机构加上不合法的评估人员,其本身就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其评估的结论必然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2)无形资产评估中存在不科学的地方。无形资产的评估应该建立在科学的评估体系上,其评估方法和价值参数的选取有其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可是某些评估机构对企业进行无形资产评估时,评估方法和价值参数的选取存在着许多不科学、不严谨之处。主要表现在:评估方法选择不当,图简单、贪省事,只选择比较容易的评估方法,不愿做认真、细致、全面的评估工作;评估的价值参数和技术参数选择不当,或由于业务水平不高,或由于职业道德水平不高,从而导致评估的结论缺乏科学依据;评估的分析调查方法和计算公式选择不准确,或计算出现严重失误。

(3)无形资产评估中财务处理存在问题。无形资产的评估应以基本的财务核算为基本依据,应建立一整套完整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评价体系,没有财务核算的无形资产的评估是缺乏财会依据的。缺乏财会依据的评估是不科学,也不合乎法律规范的。可是某些评估机构对企业进行无形资产评估时,不按照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进行科学的财务核算,甚至连简单的财务统计都不进行,就作出评估结论,这是极不严肃的。评估的结论违背财务规范,当然是不可靠的。

(4)无形资产评估中职业道德存在问题。无形资产的评估同有形资产的评估相比要复杂得多,在评估过程中,经办人的主观因素所占比重也要大得多。评估行业的职业道德要求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要本着对社会、对客户负责的态度,尽一切努力使评估工作做到严肃、认真、细致,使评估结论客观、公正,而不能为了迎合某种需要或追求某种轰动效应,使评估工作出现随意性。但是某些评估机构不是由于具体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问题而导致结论失真,而是主观上的原因或者其他方面的因素而导致出现假数据或假结论,这就是一个典型的道德问题。近几年资产评估业务需求的激增,资产评估机构的数量也如雨后春笋般大量增加,资产评估从业人员也随之增加,这种增加既有必然性又带有盲目性,其不利的一面就是评估人员的整体素质下降,一些评估机构的人员素质、结构、数量都不符合规定要求,影响了无形资产评估质量。另外,少数评估人员在评估中无视国家法规和职业道德,对于无形资产评估结果的确定不是根据科学方法和客观事实,而是按照被评估单位的某种需要去做,导致评估结果严重失实。

(5)无形资产评估方法中的问题。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主要有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现行市场法、清算价格法及其他数学方法。评估方法的选择必须符合评估对象的基本要求,大都要求综合使用各种评估方法,才能得出正确的评估结论。但是,如果某些评估机构简单从事,采用某一种评估途径或评估方法,评估的结论肯定站不住脚,因为其得出结论的方法是违背无形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我国目前所引用的西方评估理论与方法较多,但我国的经济政治环境与西方相差很大,很多理论与方法无法直接运用。如何确定适合中国国情的评估理论与方法体系,急需进行探索。此外,评估所需资料不全,常用评估参数体系没有建立,这是影响评估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总体上来说,我国当前的评估理论与方法都滞后于无形资产的评估实践。

(6)无形资产评估管理体制不健全。现行资产评估管理体制是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为最高的统一领导者,以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评估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评估客体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为分级管理者,以评估协会与自律性管理为辅助,以各类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为管理对象,以资产评估资格、过程与结果为管理的主要内容。在这种体制下,存在许多不足之处:①多头管理、政出多门,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业务的规范性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②由于企业主管单位拥有对评估报告审批权等,为不正当干预提供了合法保护,维护了单位或个人利益;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既是当事人又是仲裁人,不符合评估业作为公正性行业的一般逻辑;④现行法律法规多数是针对评估国有资产而制定的,而随着我国经济所有制成分的多元化,非国有资产的评估问题也会出现,应有其适用的法律法规。

3 完善无形资产评估管理体系的对策

1998年7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后,财政部增设了财产评估司,负责财产评估的统一管理,并相应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改革评估项目管理,将评估结果的确认改为评估过程的合规性审查,即主要审查评估方法的合理性、评估基准日的有效性,以及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资格;建立评估项目的检查和抽查制度,强化对评估机构的约束;对评估机构进行清理整顿,逐步实行等级管理;加强立法建设,使我国评估业尽快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逐步拓宽评估业务领域,促进我国评估业向广度延伸。目前,财政部已开始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开展税基评估、抵押资产评估、涉案资产评估、金融资产评估,以及政府指定项目的评估等问题,有的已经进入实施阶段。构筑适合我国国情的无形资产评估管理体系,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积极探索,周密设计,精心组织,配套实施,结合我国已有的实践,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3.1 尽快建立和完善无形资产评估业的政策法规体系,使无形资产评估业有法可依

无形资产评估业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为了适应市场需要,一些地方已相继出台一些地方性政策或法规,如河南、深圳等地颁布的“无形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力地推动了地方或行业的无形资产评估业的发展。但是,由于评估方法、标准等方面存在差异,势必影响无形资产产权交易和国内外市场的衔接。因此,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统一的无形资产评估业的政策法规体系,来调整政府主管部门、中介机构以及占有者和使用者之间的种种关系,界定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规范各种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性质、功能、种类、形式、标准和职业道德。保障无形资产的占有者、使有者的各种权益。促使无形资产资源在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的基础性调节作用下,实现合理流动,达到优化配置提高全社会无形资产的效益。这些政策法规应该包括:①“无形资产评估管理条例”,明确评估的范围、程序、评估方法、评估结构及其管理、法律责任等;②“技术评估师管理条例”,技术评估师作为一种职业资格,应明确其资格考试,认定登记业务范围,评估规则,管理方法以及法律责任等;③无形资产评估业的其他行规行法和职业道德等。

全国无形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或条例,应成为我国知识产权法规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并科学地规范全国的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城市,也应以此为依据,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无形资产评估法规,使全国各地的无形资产评估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促进无形资产评估业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国务院已经建立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协调全国知识产权工作,加强对知识产权的领导。无形资产评估机构除对其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和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应结合无形资产权利化特征和无形资产保密性极强的特点,规定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无形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方串通作弊,使被评估的无形资产构成侵权的,应负连带责任;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由于泄密或窃密,给有关单位和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3.2 建立和完善无形资产专职评估机构,规范评估行为

全国各地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可以是综合性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也可以是专门性的技术、商标、版权、计算机软件等评估机构,并应逐步设立,进行试点,决不可以一哄而上,盲目设立,还应确实加强对无形资产评估队伍的培训工作。

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尽快按照科学、统一、效能的原则,扶持和建立一批按照市场规律运作的无形资产专职评估机构,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武装起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脱离任何行政主体,遵循真实性、公正性、科学性的原则,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成为依法执业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的建立应经省级以上的国资、科技等部门的资格认证,业务上受上述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另外,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应利用计算机和现代通讯技术等各种手段,收集和处理各种市场信息,建立数据库,面向社会提供各种形式的信息服务。

3.3 按照科学、统一、效能的原则,建立无形资产评估管理体制

改革开放十几年来,由于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企业对诸如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越来越重视。然而,由于我国至今还没有完全建立起一整套无形资产的形成、占有、使用、交易及其保值增值的法规制度,造成无形资产的宏观管理混乱,经常出现“多龙治水”的局面,缺乏一个有权威、统一的行政归口管理部门,不仅影响了无形资产的积累,而且还影响了无形资产的合理流动和有效利用。为此,应尽快按照科学、统一、效能的原则,先在国家和省(区、直辖市)两级政府,分别成立类似于知识产权联席办公会议制度的“无形资产评估管理委员会”,其主要任务和职能是制定出台有关无形资产科学评估、合理流动、优化配置资源,提高全社会无形资产效益的有关政策法规,协调各部门、行业及地方之间的关系;协作联动防止国有无形资产的流失;建立健全无形资产评估等产权服务组织;培养和造就一批富有经验的评估专家队伍;在规范评估方法、标准和规则的基础上推动技术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无形资产的增值;建立无形资产运营的监管系统,加快相关配套改革工作等。

3.4 按照国际惯例,建立技术评估师制度

无形资产评估业是依托科学技术和其他知识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新兴行业。无形资产评估业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综合性、创造性及复杂性等行业特征。这就要求无形资产评估业的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严谨的科学态度,广阔的知识视野,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等。然而,目前我国无形资产评估业的从业人员中大多是科技人员或财会人员,对于他们来说,这是一个崭新的领域,需要认真学习和研究无形资产评估的理论、方法和技巧,学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新的专业及财会知识等。这就使得处于起步阶段的无形资产评估业远远满足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需要,更不用说与国际市场接轨。所以,迫切需要建立对无形资产评估的从业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择优选拔、严格录用,建立起规范、科学的技术评估师资格认证制度,尽快建立一支富有献身精神,熟悉评估业务,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无形资产评估专业队伍,为我国无形资产评估业的发展壮大提供人才支撑,为无形资产评估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按照我国劳动就业制度改革的思路,建立技术评估资格认证制度的基本思路是:法规先行,政府指导,协会管理,依法执业。具体地说,就是国家首先制定法规,界定和规范技术评估师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在政府部门的指导、支持、准许、监督之下,由技术评估(师)协会具体地实施培训、考试、审查、认定和取消技术评估师的资格;取得资格的人员,即可依法独立上岗执业,并接受无形资产机构的管理。

3.5 在现代科技基础上,构成无形资产评估业的组织系统网络和信息服务系统网络

由于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以提高智力服务为主要特征的无形资产评估业,将成为我国科技与经济相结合过程中发展最快、最活跃的领域之一。因此,新建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是现代科技手段武装起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脱离任何行政主体,遵循真实性、公正性、科学性原则,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并依法执业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由于受市场等因素的影响,这类评估机构切不可一轰而上,四面开花。而应当“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形成网络,集团发展”。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利用计算机和现代通讯技术等多种手段,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无形资产评估信息服务网络,通过对各种专利、商标、科技成果技术市场及各种统计信息的收集与处理,建立数据库,面向社会提供各种形式的服务信息。

此外,要加强对无形资产评估理论和方法的研究,无形资产种类繁多,各有特点,情况复杂,要加强对无形资产评估的规范管理,规范无形资产评估的范围、程序、标准和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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