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斗争的“文化框架”:基于拆迁斗争案例的类型学分析(2003/2012)_政治文化论文

中国抗争行动的“文化框架”——基于拆迁抗争案例的类型学分析(2003-2012),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框架论文,案例论文,类型论文,文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提出

       政治机会结构、资源动员与框架化是抗争政治研究的三条核心路径。①长期以来,研究者倾向于将框架化作为政治机会结构和资源动员路径的补充。②尽管框架化有助于解释抗争,但是研究者并没有将其看作关键因素。③近年来,框架化理论在抗争政治和社会运动研究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④不过,现有文献对文化与观念性因素的关注仍相对不足⑤。

       就框架研究而言,现有研究往往将框架化作为一种微观动员策略和机制进行分析,将框架化过程作为一种组织化的、有意识的策略性行为加以理解。⑥不少研究聚焦大众媒体在抗争中的建构作用,将框架局限在“媒体报道框架”等单一视角,研究策略化的框架化过程如何通过“归因”动员抗争。⑦这些研究虽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微观层面的认识,却削弱了框架理论的宏观意涵。诚然,框架化常常作为动员策略存在,但它同时也受到社会文化背景的影响,而不仅取决于抗争组织领导者、媒体组织或个人的主观意愿。因此,我们有必要将框架置于更宏大的政治文化和公共话语空间中研究,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理解抗争和抗争框架。⑧

       此外,现有框架研究文献往往从个案出发,就不同性质的媒体如何呈现出不同的框架展开讨论。⑨一些社会学研究者将抗争个案置于事件发展过程中深入剖析,但所得结论多为某一社会群体的框架呈现,易将框架割裂为群体问题。⑩这些研究通常着力回答“框架是什么”的问题,对中国抗争文化框架的基本特征和生成机理尚少挖掘。换言之,现有文献在“怎么样”和“为什么”这两个问题上的研究仍有待推进,需要更加系统地呈现当前中国抗争文化框架的整体面貌。

       本文将跳出媒体报道框架的思路,从宏观视角探索具有中国抗争行动的文化逻辑,试图通过质性资料分析和统计分析来超越个案“解读”,进而向多案例“解释”迈进。(11)本文尝试梳理当前中国纷繁复杂的框架现象,结合中国政治文化的特色初步归纳抗争行动文化框架的分类标准,并较为系统地探索其背后的特征规律和关系机理,从而拓宽现有的“媒介框架”理论视角、丰富抗争政治研究的文化框架分析路径。

       二、资料来源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对象

       本文以2003-2012年间的拆迁抗争事件作为研究对象。考虑到中国社会在过去十多年来的变迁,选择拆迁抗争具有重要意义。伴随着1994年分税制改革和199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房地产业被明确为国家支柱产业,土地的市场价值被发掘。在此背景下,拆迁蕴含着巨大经济利益:一方面,土地既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也是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12)另一方面,拆迁可能带来的巨额财富成为众多被拆迁者拼死一搏的直接动力。至20世纪初,拆迁抗争愈演愈烈,社会影响巨大,因此成为当代中国抗争实践的典型代表。(13)根据《中国社会心态研究报告(2012-2013)》统计,天涯社区网络维权类帖文中强拆强征事件占社会民生类网络维权事件的81.85%;建设部2002年1-8月份受理的集体上访批次中,拆迁问题占83.7%;(14)国家信访办的统计数据亦显示,因征地引发的农村群体性事件占全国农村群体性事件的65%以上。(15)此外,拆迁纠纷覆盖面广,农民、工人、城市底层、城市中产阶级、中小城市公务员、知识分子等社会群体都可能成为拆迁抗争者。(16)抗争者的多样性使抗争框架的运用、抗争策略的实施表现出丰富形态。因此,以拆迁抗争作为研究对象具有更强的理论普适性。

       选择2003-2012年作为研究区间基于如下考虑:第一,这一期间有关拆迁的媒体报道(17)数持续上升,2001年仅有69篇报道,而2007年、2010年分别两次达到高点,直到峰值3053篇。第二,2003年爆发了第一起曝光的拆迁自焚事件“南京翁彪自焚案”,同年的“嘉禾拆迁株连事件”也被《财经》杂志评选为“中国最具标志性拆迁事件”。第三,这十年间,有关拆迁的法律法规环境持续变动,从《城市房屋管理拆迁条例》基本确立了有利于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的拆迁制度,到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及2007年《物权法》明确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直到2009年对《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进行违宪审查,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颁布,与拆迁相关的制度环境渐趋完善。因此,2003-2012年在中国拆迁抗争史上具有典型意义。

       (二)研究方法

       本文采取多案例研究法来探讨拆迁抗争中的框架现象,该方法将有助于从“解读”向“解释”迈进,更好地揭示抗争框架潜在的规律。值得一提的是,中国抗争中的框架化策略是一个复杂的社会过程,它不完全取决于抗争者的意愿,也并非完全是媒体的策略性行为。实际的框架化策略是在动态冲突与整合中不断被建构与解构,框架化策略的变化与抗争过程之间存在互构关系。

       (三)案例选取标准与资料分析方法

       本文通过媒介报道确认案例,该方法已经被广泛应用于社会运动研究。(18)首先,作者选择知网“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19)作为案例来源库,使用关键词“拆迁”进行全文搜索,得到2003-2012年间总计13024篇相关报道。第二,笔者通读上述报道并将其归类,并选取其中与抗争维权有关的报道,提炼出被两家以上媒体报道过的拆迁事件作为研究对象。(20)第三,考虑到少量抗争事件由网络曝光、引发重大社会影响,却未能进入传统媒体报道视野,笔者综合新浪、网易、凤凰网等大型门户网站有关拆迁抗争的总结概括对基本案例库加以补充,(21)最终获得一个由40个拆迁抗争事件组成的案例库。该案例库既包括宜黄强拆等重大拆迁抗争事件,也包括北京创意正阳艺术区艺术家群体抗拆事件等相对轻量级的拆迁抗争事件;(22)其中,事件的年份分布如下:2003-2004年3起,2005-2006年5起,2007-2008年5起,2008-2010年19起,2011-2012年8起。

       本研究通过不同途径的资料相互印证,形成“证据三角”,从而增强研究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23)作者综合媒体报道、访谈记录、法院辩护词(判决书)、横幅标语、图片、公开信、网络帖文、博客和微博等各类符号和文本形式,结合抗争行为进行框架的话语分析和质性资料比较,尝试从宏观层面探寻框架背后隐藏的文化动因。限于资料可获得性,大部分案例的资料总量从十多个文本到数十个文本不等,少量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例的文本数从一百多到数百不等。对大部分案例而言,媒体报道、网络帖文和博客微博是主要的数据来源。数据收集过程持续时间超过半年。

       本研究采取质性文本分析方法对资料进行分析。(24)在质性文本分析中,资料分析者的角色由研究团队成员承担,研究成员通过遵循分析程序来达到对资料解读的共识,保证资料分析结果的可靠性。为了更系统地揭示框架间关系与框架成因,作者运用计算机辅助质性资料分析软件RQDA(25)对案例进行编码,从而可以使用量化方法展示框架的类型分布以及框架使用与抗争事件属性之间的关系。数据分析使用的编码包括话语符号、抗争群体类型、事件发生地、媒体在案例中的角色等。

       三、抗争行动的“文化框架”:一个类型学的思路

       现有关于中国抗争的文献提出了一系列的抗争框架,比如“英雄伦理”“弱者悲情”“以法抗争”等等。(26)尽管这些文献丰富了我们对于框架的了解,它们仍存在着如下局限:一方面,对中国纷繁复杂的抗争框架化现象没有系统地分类归纳,缺乏宏观视野的理论概括。这一问题在媒介框架的文献中也非常明显。(27)它们囿于话语策略和叙事模式,难以增进研究者对中国政治文化的理解,正如王金红指出,我们对于文化因素与历史传统如何影响当代中国社会抗争仍知之甚少。(28)另一方面,由于现有文献未对框架的具体表现形式进行深入梳理和细致研究,我们对框架化策略的内在逻辑的理解容易停留在表层,这直接影响到我们对抗争政治发展的理解。

       笔者认为,类型学(29)的分析方法有助于系统梳理各种复杂的框架现象,甚至进一步构建中国抗争框架的分类体系。广义的“话语”包括社会运动的意识形态、参与者的认同、口号或话语策略、行动过程中的突升规范,以及塑造运动话语的文化等。(30)抗争是在一定意识形态、文化资源的制约或支持下展开的。(31)在抗争中,话语是一种符号化于语言中的意识形态。可见,抗争的框架化策略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理解框架化策略不仅需要考察参与者所使用的符号、口号和话语,还需要揭示支撑抗争符号、口号和话语的文化和意识形态。符号、口号、话语以及深层的文化和意识形态之间具有一定的结构。不同符号、话语具有一定的共性,从而构成不同的“群组”;不同“群组”的符号/话语的合法性和感染力则可能具有相似的文化/意识形态资源,而符号/话语和文化/意识形态资源之间又可能存在着一定的“层级结构”。(32)这种不同层次间结构上的类目与子类目关系,如同树干与枝节,树干类目上的每一个枝节代表一些特性或标志的集合,这些特性又由关于下一级枝节的特征的所有概念构成。(33)基于上述讨论,笔者认为,抗争框架的分类体系可划分为话语符号、表征框架和文化资源这三个层次。其中,话语符号指的是为表达抗争意图运用的具体的词、句、语段、语篇等;表征框架包括叙事模式和归因策略,即抗争中被广泛使用的“故事结构”,(34)大多数现有文献所指的“框架”属于这一范畴;文化资源则是充当话语符号、叙事模式等抗争符号和表征框架合法性和合理性来源的文化与意识形态资源。

       在这一分类体系中,最有意思也最值得关注的是基于文化资源的框架类型。这一层级的抗争框架包括多个具有一定共性的话语符号和表征框架,后者具有相同或相似的价值和文化资源,因此本文将这一“高阶”的框架称为抗争的文化框架。在操作层面区分不同文化框架时,我们还需要遵循如下三个分类准则:

       第一,同一文化框架具有相对统一、界限可清晰辨别且特色鲜明的一套话语符号。

       第二,同一文化框架具有逻辑自恰且较为固化的若干表征框架。

       第三,同一文化框架所包含的表征框架由相同或相似的文化资源提供合法性与合理性,这些文化资源在当前社会被广泛接受,能引起社会共鸣并具有较强的社会动员潜力。

       结合上述分析思路以及40个拆迁抗争案例的经验归纳,笔者提出“传统底层道义型框架”“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框架”和“现代法理型框架”三大文化框架(表1)。就文化资源看,传统底层道义框架源于中国本位文化,蕴含了民间几千年沉淀下来的“舍生取义”“家国情怀”等传统文化基因和民间社会价值观。(35)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框架则将“国家意识形态、权威领导人的言论、官方舆论倾向等”作为抗争者的合法化资源,(36)其中马克思主义及其本土化的意识形态是最重要的文化资源。现代法理型框架“将国家法律和政策作为中国民众抗议的制度背景论述”,(37)或者将“公民权”等西方现代法理精神应用于中国的抗争情景,(38)其文化资源往往与自由主义思潮、西方法理精神密切相关。在一定程度上,这一分类与思想界对当代中国文化结构构成的讨论相一致。(39)正是这些中国社会广泛接受并能引起社会共鸣的文化资源,使得特定符号构成的各类抗争叙事模式和归因策略等“表征框架”得以可能,并赋予了抗争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在这个意义上,它们是抗争“文化框架”的最重要的分类标准。

       同时,上述文化资源还使得同一文化框架中所包括的表征框架和话语符号具有某些共性。比如,使用传统底层道义框架的抗争者倾向于将自己看作“老百姓”;使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框架的抗争者往往通过高喊“人民”这一具有政治道义性的概念来抑制警察弹压抗争者的冲动,从而抵御政治、法律的风险;当抗争的表达被定义为“公民”时,抗争者的权利就被赋予了与国家权力相对等的地位,(40)抗争者自觉或不自觉地使用西方法理型框架。此外,使用底层道义框架的抗议者往往采取“自下而上”的叙述视角,将抗争归因为“官民对立”“官逼民反”。使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框架的抗争者则倾向于采用“自上而下”叙述视角,将抗争归因为中央政府正义下的“地方政府暴政”和“地方不正义”。采取西方法律型框架的抗争者将自身与国家置于同等地位中,将“经济赔偿不公”“违反法律制度”等作为叙事模式和归因策略。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分类体系要求不同类型的属性具有互斥性,(41)但这并不意味着同一个抗争事件不能同时使用两种以上框架。实际上,在一个抗争事件中同时运用多种表征框架和文化框架是可能的。考虑到本文的研究目标在于阐明中国语境下的抗争文化框架及其对应的表征框架,第五部分围绕文化框架和表征框架来分析抗争事件中的框架化策略,而笔者在阐明表征框架时将具体呈现对应的话语符号。

      

       四、中国拆迁抗争的三种文化框架

       (一)传统底层道义型框架

       1.文化资源

       “传统底层道义型框架”来源于中国民间本位文化资源,在中国具有极其深厚的社会基础。其中,“家”文化和民本思想是当前中国拆迁抗争中影响最突出的民间文化资源,赋予了该类抗争行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家文化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根基,“家”甚至具有“公”的意义,(42)从而使得“家”具有可与“国”抗衡的价值地位和伦理正当性。而民本思想见于中国古代社会,也是当代中国文化的核心要素之一。(43)抗争者以“老百姓”的身份出现,自下而上地与“国家”权威体系发生关系,正是家文化与民本思想的集中体现。在此文化资源影响下,传统底层道义型框架突出表现为“弱者悲情”和“英雄式的反抗”两种表征框架。

       2.表征框架:弱者悲情

       “弱者悲情”这一表征框架的背后蕴含着中国人传统“家”文化对家园(物质上的房屋)和家庭(血浓于水的亲情)的深厚情感。形形色色的抗争人群虽然隶属于不同社会阶层,却在拆迁事件中变成了“弱者”,其最基本的正义就在于“没有了土地(房子)我们怎么活?”“总得让我们活命吧!”(44)一方面,媒体或抗争行动者不约而同地选择“孤楼鼎立”“弱势群体”“萧条废墟”等标签化的图片(45)和话语符号来凸显弱者形象,折射作为“居所”的家园被毁的凄凉;另一方面,弱者悲情最触动人心的,不是物质的房屋本身,甚至也不是个体的受难遭遇,而是以血缘亲情为基础的家庭的悲剧、亲人的苦难。比如,在宜黄拆迁事件中,拆迁对家庭的负面影响被强调:

       一个本来由13口人组成的大家庭,在2010年中秋节到来前夕,经历了一场悲惨的灾难,永远无法再享受团圆的温馨快乐……中秋节这一天,……一楼的厅堂已经搭起了灵堂,摆放着大伯的遗像……(46)

       3.表征框架:英雄式的反抗

       “官民对立、英雄式的反抗”这一表征框架凸显出中国几千年沉淀下来的民本价值理念赋予抗争的正义。在此抗争框架中,代表着“国”的官员/政府对“家”的侵犯成为反抗的依据,而反抗者由于维护了“家”的利益而被赋予了英雄色彩。“涉官”事件往往很容易激发民众的“悲情”与“愤慨”,也易激发“国家”的辩护式回应。“警察打人”(47)“领导行凶”“政府包庇”“县长带头抢尸体”(48)已经成为拆迁抗争中最吸引眼球的话语符号之一。当“家不再是避风港,反而成了风险之地,睡眠也成了冒险的事业”,(49)抗争者“被逼自杀”(50),被逼自焚,发展到极端,就在保卫家园、保护亲人的底层道义中,成就了一个个“抗争壮举”。在苏州马雪明抗拆杀人案、杨义刺死住建委主任血案、河南郑州刘大孬驾车撞人致4死16伤等众多“以暴抗暴”事件中,“战神”(51)“抗暴英豪”“手持燃烧瓶的勇敢女人”(52)等一个又一个“抗争英雄”形象出现,充满了正义与豪气。老百姓听说暴力抗争事件杀死拆迁官员后,“奔走相庆放起了鞭炮,同时签名按手印保杨义不死!”网上帖文甚至将杨义与北宋爱国将领杨家将相提并论,认为“杨氏家族又出好汉”。(53)在此,传统底层道义型文化框架具有极强的震撼力与感召力。

       (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文化框架

       1.文化资源

       “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框架”的合法性基础在于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所赋予的“人民当家作主”的特殊的国家—社会关系。抗争者借助国家所倡导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意识形态化的价值理念,将个体抗争与“国家正义”“中央正义”“社会主义正义”捆绑,借助国家的话语和价值理念来对抗地方政府,从而将抗争行动合法化。正如裴宜理指出的:“国家权威及其话语所代表的权利合法性是抗争的依据,人们要抗议的是具体的部门和具体的行为对他们正当权利的侵害,而不是与最高级的国家权威相冲突。”(54)在这一框架中,抗争者以“人民”的角色出现来寻求国家权威体系支持,试图在与地方政府的博弈中获得优势。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框架突出表现为传统平均主义、传统集体主义和传统社会主义三种表征框架。

       2.表征框架:传统平均主义

       传统平均主义是一种特殊的公平观——吃大锅饭,你有我也要有,要穷一起穷,要富一起富。在改革开放和市场化经济条件下仍被许多抗争者自觉或不自觉地运用。一方面,拆迁工作确实存在分配不均、暗箱操作的情况。比如,苏州马雪明杀人事件中,“同样的房子,别人能补偿100万元,而马雪明家却只能补偿4万元”;(55)另一方面,也有不少被拆迁户以“平均主义”为名掩盖其不正当的经济利益诉求,如宜黄钟家“要求公平地得到和其他被拆迁户同等的待遇”,(56)比照隔壁加油站获得相同赔偿,但民用住宅和商用土地在赔偿等级上没有可比性,钟家所谓的“公平”“平均”也没有根据。这种“平均主义”话语就是抗争者工具性地使用早已被时代抛弃的价值理念。

       3.表征框架:传统集体主义

       传统集体主义表征框架的基本主张是:“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57)由于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58)农村和城中村的拆迁抗争往往采取集体主义话语对其诉求进行辩护。此外,在住房商品化前,房屋产权结构经历了多次变革,(59)5并导致了部分住房产权不清,这些历史遗留问题亦促使抗争者从集体主义话语中寻找诉求的合理性,突出表现为人民群众对“商业”“资本”“个体私利”的极端排斥。

       在具体的拆迁抗争场景中,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公共利益的定义仍然处于混沌状态,使得传统集体主义表征框架同时被抗争者与被抗争者弹性利用。对地方政府和开发商而言,“公共利益”是土地征收最合理、合法的理由。在地方政府的话语中,土地征收是为了“全民”和“大众”,个别“钉子户”从一己私利出发拒绝搬迁是极端不负责任的行为,是个体主义而非集体主义的表现。(60)作为应对,被拆迁户则运用传统集体主义框架将抗争“火力”集中在论证和声讨抗争对象以“集体主义、公共利益”为名,通过欺骗和蒙蔽广大群众,低价征收人民土地,无视党纪国法谋取私利,侵犯人民群众的集体利益。抗争者倾向于认为:只要是商业开发项目都是私利的,基于商业开发的拆迁行为都具有天然的不合理性。如嘉禾株连拆迁事件实际上是要兴建商贸城,张剑杀人案的起因是要修建豪华别墅等。

       一被拆迁商铺的业主说:“我并不反对自家的房子在必要时为国家道路整治让路。但不能让一部分人打着公共拆迁的幌子进行商业操作。因为此地拆迁后,如果光是建商铺就可以赚到上千万元,如果再为后面的摩托车市场让出所谓的门面,实际上是照顾了经营摩托车市场的大商家的利益,从而损害了我们这些小个体户的利益。”……这种假借国道整治之名,行一己私利之实的行为的实质是:有些开发商利用拆迁主管部门的权力,大搞商业开发,谋取高额利润,政府部门从中捞取“好处”,结果开发商和政府部门受益,被拆迁户受损。(61)

       4.表征框架:传统社会主义

       传统社会主义表征框架来源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所孕育的人民话语体系。在这一话语体系中,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是“国家的主人”,(62)政府是“人民的公仆”。具有五星红旗成为抗争者频繁使用的抗争符号,这是中国当代社会抗争的独特景观。(63)有学者将这种文化称之为“毛时代的文化运动记忆”。(64)在话语体系中,群众路线是党保持与人民血肉联系的纽带,党和人民的关系是鱼水关系,人民是党的衣食父母。但就是这些“人民公仆”,居然“比日本鬼子还要坏”、嚣张得如“黑社会老大”。(65)执政党意识形态的民本倾向同公平正义、公民权利现实之间的反差以及党群关系伦理与党群关系现实之间的反差是传统社会主义表征框架的合法性来源。(66)国家倡导的党群关系价值理念与地方政府实际所作所为之间存在的巨大反差促使“中央正义—地方不正义”这一观念的形成,并为抗争行动提供了现实依据和推进空间。“长跪政府大楼前”、高呼“改造方案与中央精神格格不入”(67)的背后,可能是抗争者对中央政府的崇拜和国家意识形态正义的深信不疑。

       我们的政府官员,人民的公仆们,却在拆迁事件中,几乎都是以“人民政府”直接介入去伤害人民。难道在今天社会主义的中国,百姓们竟要采用这样惨烈的手段来保障自己微薄权益吗?……那些天天高喊着“一直将人民利益置于最高处”的党和政府难道不会有任何感想?(68)

       (三)现代法理型文化框架

       1.文化资源

       现代法理型框架集中体现了西方现代文化的法的精神。中国拆迁抗争十年伴随着较为全面的法律、法规等制度变化。(69)随着抗争者的法制观念上升,依“法”抗争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但这在多大程度上体现了西方现代法理精神、表现出政治性权利抗争的价值目标则是国内抗争政治研究的一个焦点问题。在此,作者试图理清拆迁抗争者如何使用法理型框架来为抗争诉求与行动辩护。经验材料显示,基于“法”的表征框架既包括程序层面上的具体法律法规,也包括政治权利层面上的“公平”“正义”“人权”等基本法理原则。后者突出表现在抗争者以“公民”的角色出现,与“国家”权威体系在相对平等的地位上发生关系,在这个意义上,其合法性来源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现代法理原则和精神。现代法理型框架突出表现为“公民权框架”“私有财产权框架”“程序性违法框架”和“推动法制进步框架”等4个表征框架。

       2.表征框架:公民权

       公民权是人权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宪法规定的本国公民享有的主要权利和需要履行的主要义务,具有强烈的政治意涵。公民权表征框架强调“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是天赋不可剥夺的人权”,“任何国家的合法性都来自于全体国民的信任,而这种信任源于国家能够为国民提供足够的保护”。(70)抗争者从国家合法性高度为维护宪法权威而抗争,谴责“强拆面前,公民利益不断遭受践踏,人权不复存在”。(71)

       3.表征框架:私有财产权

       私有财产权表征框架将抗争归因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亦来源于西方现代法理精神的精髓。2003至2012年间,中国有关私有财产权保护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2004年《宪法》第四次修正案新增的“征用补偿”条款和2007年3月出台的《物权法》。(72)这两部法律为抗争者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武器。当然,运用私有财产权框架进行抗争并不保证抗争的成功。比如,新西兰华裔抗争者潘蓉表示:“我完全没有料到,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也会成为阶下囚。”(73)

       4.表征框架:程序性违法

       程序性违法是现代法理型框架中最具操作性的表征框架,也是抗争者运用最多、最频繁的表征框架。一部分程序违法表征框架聚焦拆迁行为的程序合法性,如有无“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集体土地征收批复文件”(74)等拆迁必需的法定许可文件、有无行政裁决书、是否向法院申请过强制拆迁等,包括杨义血案、湖南株洲的汪家正自焚案、河南郑州刘大孬驾车撞人等事件。另一部分程序违法表征框架则聚焦拆迁过程中执法人员有无违法违规情况等,包括安徽阜阳农民喝农药自杀、福建莆田违规断电拆迁、江苏镇江教师朱雯停课停薪等事件。

       5.表征框架:推动法制进步

       在过去十年拆迁抗争中间断性地出现“推动法制进步”这一表征框架。典型的案例包括辽宁本溪张剑杀人案对“住宅防卫权是否无限”的争论;上海闵行机场建设潘蓉暴力抗拆事件要求对与《宪法修正案》《物权法》相冲突的2001年《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进行违宪审查;唐福珍自焚事件推进《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修订;(75)以及宜黄强拆事件其代理律师起草的“不动产征收法案”(76)等。推动法制进步这一表征框架一经提出,其框架化策略往往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对相关制度讨论的持续时间较长,通常能形成舆论压力直接影响抗争结果。在该框架化策略中,抗争的合法性从个体维权层面直接嫁接到“对整个法律体制乃至制度文明的拷问”。(77)

       五、框架分布特征

       (一)总体分布特征

       对案例的统计分析显示,运用三大文化框架的抗争案例数量分布具有一定差距。其中,应用传统底层道义型框架的案例数量最多,占全部案例数的90%(36例);其次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框架,占72.5%(29例);现代法理型框架位居第三,仅占案例总数的62.5%(25例)。此外,使用单一框架的案例只占全部案例的17.5%(7例),高达82.5%的案例同时使用了多种框架,其中16例使用2种框架,而17例使用3种框架。

       从上述分析可知,当前中国抗争文化框架的运用具有如下三个特征:

       第一,文化框架呈三足鼎立的局面。三种框架在中国的抗争行动中应用均较为普遍,超过一半的抗争事件使用上述文化框架,并不存在某一框架一家独大的状况。可见,中国当前的抗争行动处于三种文化框架并存的状态。几乎所有抗争事件都会运用到“传统底层道义型框架”,说明中国传统本位文化和民间意识形态具有不可撼动的社会地位。此外,虽然近年来一些文化研究者指出,1978年迄今,尤其是1989年迄今,苏联模式的马克思主义的影响已经大大弱化,(78)但本研究的数据显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框架仍被频繁使用,中国抗争者对“国家”“中央”具有相当高的认可度。法理型框架的使用比例已达到62.5%,说明“法”文化的影响也不可小觑。尽管如此,现代法理型框架的应用在数量上最低,说明其处于相对弱势地位,这是文化框架的第二个特征。

       第二,现代法理型框架相对弱势。尽管大量研究聚焦“法”在抗争过程中的角色,但现代法理型文化框架的使用程度反而最低,值得进一步考察。笔者对现代法理型框架的四个“表征框架”进行统计发现,“程序性违法”表征框架应用最为普遍,多达20个案例,而“公民权框架”“私有财产权框架”和“推动法制进步框架”数量均比较少。运用“公民权框架”的9个案例(占全部案例的22.5%)大多具有相当大的社会影响,吸引了大批媒体、公共知识分子和意见领袖关注,在媒介化的互动环境中明确突出了事件的政治意涵。以《物权法》、保护私有财产权为表征框架的事件最少,仅有7个,占全部案例的17.5%。笔者将这种法文化状态概括为“暧昧的制度法文化”,即大部分抗争者停留在浅层次的“程序违法”层面,或在政治考量和法律判断之间纠缠,(79)极少明确深入到“公民权”“财产权”“人权”“法制进步”等高度。可见,中国抗争行动中的“现代法理型文化框架”处于策略性应用的初级阶段。在一定程度上,这种状况与转型中国复杂的法制环境有关。矛盾甚至冲突的法律制度、法律原则同时存在,不同行动主体援引不同的法律规则为自己辩护,常常出现双方各执一词,各说各理的情况。公民权、私有财产权这类体现现代法理精神、具有政治意涵的框架还未能成为保护个人权益有力的制度保障或道义屏障。(80)“法”文化还未成为中国社会的主流文化资源。

       第三,多种框架共用是常见的框架化策略。中国的抗争行动大量存在多种框架共用的现象,这一点将在第六部分详细讨论。

       (二)群体与地域分布特征

       转型中国的巨大变迁带来了社会利益群体的分化,不同群体所持有的价值规范和标准可能并不同一。有研究指出,在民间,特别是农村,传统文化观念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在知识分子中,西方文化所蕴含的普世价值,尤其是自由主义和宪政主义理想的影响不能低估。(81)此外,赫斯特(Hurst)在研究工人抗争时指出,决定中国工人不同抗争态度的不是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差异,而是不同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的其对“社会主义”的理解不同,地域在其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82)那么,不同的社会群体是否会优先选择特定的文化框架?群体差异如何影响框架的使用?地域又在多大程度上影响着抗争的框架化过程?

       笔者将社会群体分为“社会底层”和“中产阶层”两类,其中“社会底层”包括农民、下岗工人、城市无业底层群体等;“中产阶层”包括公务员、教师、艺术家、企业家、外籍华裔、中产市民、微博意见领袖等群体。数据分析显示,传统底层道义型框架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框架的运用与抗争群体均无显著关系,群体差异并未带来框架的使用偏好(见表2)。然而,现代法理型框架的运用与群体显著相关:86.7%的中产阶层抗争者使用了现代法理型框架,该比例远远大于底层群体的使用比例(48%)。这表明,现代法理型文化框架被使用程度相对较低的一个原因在于,“社会底层”人群尚未充分利用该框架的动员潜力。与底层群体相对,中产阶层群体对现代法理型文化框架具有较高的接受度,这可能与中产阶层教育程度较高、信息获取能力较强有一定关系。

      

       为了检验地域与框架使用之间的关系,笔者按照抗争事件的发生地,将40个案例分成大城市、中小城市和农村三类,并进行卡方检验。分析结果显示(见表3),传统底层道义型框架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框架的运用情况与抗争事件发生地存在显著关系。城市地区比农村地区更多地使用传统底层道义型框架,但更少地使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框架。就本文所考察的40个案例而言,发生在大城市的抗争事件100%会运用底层道义型框架,发生在中小城市的抗争事件91.7%会使用底层道义型框架,而发生在农村的抗争事件只有75%会使用底层道义型框架。类似地,发生在大城市的抗争事件只有50%运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框架,发生在中小城市的抗争事件83.3%会使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框架,而发生在农村的抗争事件有91.7%会使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框架。上述结果基本印证了Hurst的结论,即框架化策略与抗争事件的发生地具有密切联系。相比而言,现代法理型框架的使用情况与抗争事件的发生地之间不存在显著关系。相对群体差异而言,地域差异对抗争文化框架使用情况的影响似乎更大。

      

       六、框架间关系:多种框架共用的机理探索

       由于绝大多数(82.5%)抗争案例存在多种框架共用的情况,有必要深入分析共用的文化框架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分析显示(见表4),使用单一框架的17.5%的案例全部使用传统底层道义型框架,而没有案例仅使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型框架或仅使用现代法理型框架。由此可见,传统底层道义型框架具有更为广泛的社会接受度。同时使用两个文化框架的16个案例中,有8个案例同时使用传统底层道义型框架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框架,有4个案例同时使用传统底层道义型框架与现代法理型框架,其余4个案例同时使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框架和现代法理型框架。最后,高达42.5%的案例同时使用了上述3种文化框架。

      

       由于存在3种两框架共用的情况,有必要对其进行逐一分析。首先,最常见的一组框架是传统底层道义型框架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框架,这两者在文化层面高度契合。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中“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等观点与中国传统的民本价值理念有显见的相通之处;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中的平等主义思想、集体主义原则也与传统文化中的“不患寡而患不均”(《论语·季氏》)等“均平”思想、“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等“重义轻利”观念相互印证。

       与之相对,传统底层道义型框架与现代法理型框架、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框架和现代法理型框架这两组关系在文化层面更多地表现为矛盾和冲突。中国社会自古以来缺乏“法律至上”的思想渊源,道德伦理成为连接人与人之间主要纽带;相反,西方社会重法律、崇尚个人权利,传统底层道义型框架与现代法理型框架在文化基础上即有违背。类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框架中的“集体主义表征框架”与现代法理型框架中的“私有财产权”框架也存在内在矛盾。在几乎90%的案例中,抗争者常常提出“补偿不合理”这一理由,这一理由其实蕴含了保护私有财产权的意味,但绝大部分案例不会明确使用保护私有财产权的表征框架,甚至会刻意模糊私有财产权保护,使抗争的诉求表达陷入困境。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集体主义原则、“重义轻利”的民间文化传统深刻影响着中国社会,使大量抗争者不愿意理直气壮地“争利”,保护私有财产权也成为现代法理型文化框架下使用率最低的表征框架。与此同时,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框架与现代法理型框架之间既有矛盾的一面,亦有相辅相成的一面。这在“程序性违法”这一表征框架中表现得尤其明显——抗争者偏向将违反法律法规作为违反“国家制度”的行为加以理解,此时的现代法理型框架则或多或少表现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框架的特征。

       尽管上述两组框架在文化内涵上具有一定矛盾性,但是它们共用的情形确实存在于抗争事件中,这表明抗争者仅仅工具性地使用具有动员潜力的框架。三种框架共同的情形可以进一步佐证这一观点。表4的数据表明,高达42.5%的案例同时共用了全部三种文化框架。一方面,多种文化框架并存是当前中国抗争文化的基本特征,该特征与转型中国“马克思主义文化、中国传统文化和西方现代性文化三者之间的碰撞互动”,(83)三者仍处于碰撞磨合未理清关系阶段这一事实紧密相连。另一方面,尽管中国社会三大文化资源影响了三种抗争文化框架,但具体运用哪个框架并非由文化元素本身决定,而更多地表现为一种策略性行为。

       为了初步探索框架共用的动员潜力,笔者选择了框架化策略是否能够在社会层面上引发公众共鸣、是否能够有助于获得国家层面上的支持作为两个关键的维度。在操作层面,我们使用“意见领袖支持”(84)来测量社会精英群体的共鸣,使用“中央媒体支持”(85)来反映国家层面的支持。接下来,对“使用框架数”这一变量与“意见领袖支持”“中央媒体支持”这两个变量的关系进行卡方检验。分析结果显示(见表5),“使用框架数”与“意见领袖支持”在统计上不显著,而“使用框架数”与“中央媒体支持”在统计上显著。描述分析进一步显示,当抗争案例仅使用1种文化框架时,抗争者获得中央媒体支持或意见领袖支持的可能性几乎为0;反之,使用的框架数越多,获得两者支持的可能性越大;在同时使用三种文化框架的抗争事件中,58.8%的案例获得了中央媒体支持,41.2%的案例获得了意见领袖支持。上述分析表明:其一,多种框架共用确实具有更大的动员潜力;其二,相比于诉诸公众,多种框架共用的策略似乎能够更加有效地诉诸国家,即共用的框架数越多,国家回应的可能性越大,抗争者也会在后续的抗争中强化多种框架的使用行为。对此,一种可能的解释是:多种文化框架与国家合法性建设中的意识形态、传统文化以及法制建设具有一致性,符合当前国家重建国家合法性的目标,(86)从而有助于强化抗争事件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七、结论与讨论

       在不同的政治体系中,社会组织能力存在很大差异,由此决定了文化建构行为在抗争事件中的重要性程度。(87)相比于西方国家社会组织高度发达的状况,中国抗争事件基本上缺乏正式组织的领导和协调。在此情境下,文化框架对中国抗争实践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性。某种程度上,转型中国丰富复杂的多元文化因素影响使抗争行动表现出不同于西方的政治文化特质。

       本文采取类型学的分析思路,提出一个理解框架现象的分析框架,并指出抗争事件的框架现象可以从话语符号、表征框架和文化资源这三个层次上进行分析。本文归纳出传统底层道义型框架、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型框架和现代法理型框架这三种框架,这些文化框架具有相同或相类似的文化资源,为抗争行为提供合法性和合理性基础。其中,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运用具有较长的历史,而现代法理文化随着市场经济以及依法治国等经济/政治发展而变得越来越重要。可见,本研究呼应了现有框架化问题,即中国的抗争文化框架既呈现出历史延续性,也展示了新的特征。

       研究发现,相对于其他两种文化框架,现代法理型框架相对弱势,这表明历史的延续性明显限制了抗争者框架化策略的选择。有意思的是,传统底层道义型框架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框架的运用与抗争群体特征之间无显著关系。这似乎表明,对于根深蒂固的文化框架而言,不同社会群体都非常熟悉,因此他们会自觉或不自觉地使用。另一方面,在现代法理型框架中也出现了公民权以及推动法制进步等框架。这些新表征框架的运用反映了中国社会的新变化,特别是新媒体、网络意见领袖以及媒介的参与和推动。在新的历史时期,抗争者不再囿于讽刺、歧义和转喻等隐含的框架化策略。(88)同时,中产阶层抗争者更有可能使用法理型文化框架,这表明抗争群体的变迁在一定程度上会带动文化框架的变迁。新的社会情景以及新的抗争参与群体如何影响抗争事件的框架化策略值得今后深入的探讨。研究还发现,城市地区比农村地区更多地使用传统底层道义型框架,但更少地使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型框架。由于数据的限制,本文未能给出深入的解释。然而,一种可能的解释是,这与前者的表征框架(如“弱者悲情”的“孤楼”等符号)在新媒体时代更加能吸引受众眼球有关。文化框架使用与抗争所在地之间的关系也值得今后进一步深入考察。

       本研究发现,绝大多数抗争者会同时使用多种文化框架,并且混合性框架化策略似乎比单一框架化策略更加有效,即使共用的文化框架在文化内涵上具有内在矛盾也并不妨碍抗争者对其进行混合使用。尽管我们并不清楚文化框架的共用是否发生于同一抗争事件的不同阶段,但这一现象区别于框架化文献关于主框架的理论命题,(89)后者认为不同的主框架可能相互牵制而不是相互促进。笔者认为,理解这一区别时必须考虑中国抗争事件的性质。与西方国家社会运动以专业社会运动组织为主导相对,中国的抗争基本上处于“无组织”的状态,因此抗争者在更少程度上受框架化策略一致性的限制,而可以具有更多空间根据不同的受众而弹性地采取不同的框架化策略。对抗争者而言,框架化策略的受众既包括社会大众,也包括不同级别的国家机构和部门。由于引发这两者共鸣的框架可能不同,即使所运用的框架在文化内核上并不完全一致,只要它们能够为抗争者提供合法性并获得足够的社会关注就能够促进抗争事件的发展。相比于诉诸公众,多种框架共用的策略似乎能够更加有效地诉诸国家,引发国家的回应,这也是中国区别于西方抗争文化的一大特色。

       在当代中国,不同的文化资源确实塑造着抗争者的框架化策略。然而值得一提的是,抗争者更多是工具性使用相关的文化框架,即框架的运用并非主要由文化内涵本身所决定,而更多表现为一种策略性行为。这种工具性突出表现在“平均主义”等历史性价值理念的运用以及文化上矛盾的多种框架的共用策略。框架化策略的工具性以及多框架共用的有效性可能是中国现阶段抗争的独有特性。这一现象同时也向研究者提出了值得进一步考察的问题:在什么情况下框架的文化一致性是框架化策略有效的前提?而在什么情况下框架的工具性共用更为重要?

       最后,本研究具有一定局限性。首先,由于案例的选择源于媒体报道,所选择的案例大体上属于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拆迁抗争事件。本研究发现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推广到一般的抗争事件值得进一步研究。第二,尽管本文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单案例研究,但研究的对象局限于拆迁抗争领域,这里所提出的文化框架是否有助于我们分析其他抗争领域的框架现象也需要更多的经验研究。第三,在进行案例分析时,本文并没有深入分析每个案例不同阶段的动态发展,这亦限制了我们对于框架间动态关系的理解。对本研究局限的反思同时也为今后的研究指出一个可能的研究方向。具体而言,今后的研究有必要检验本研究在多大程度上受到案例选择的影响,可以通过考察不同于本文研究对象的大样本来检验这里所提出的文化框架的有效性。

       注释:

       ①McAdam Doug,John McCarthy,and Mayer Zald(eds.),Comparative Perspectives on Social Movement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6.

       ②William Gamson,The Strategy of Social Protest,Homewood,IL:Dorsey Press,1975.

       ③Snow,D.A.,Zurcher,Louis A.,J.& Ekland-Olson,S,"Social Networks and Social Movements:A Micro-structural Approach to Differential Recruitment,"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vol.45,no.5,1980,pp.787-801.Doug McAdam & Paulsen,R.,"Specify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ocial Ties and Activism,"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vol.99,no.3,1993,pp.640-667.

       ④Jeffrey Haydu,"Frame Brokerage in the Pure Food Movement,1879-1906," Social Movement Studies,vol.11,no.1,2012,pp.97-122.McCammon H.J,"Stirring Up Suffrage Sentiment:The Formation of the State Woman Suffrage Organizations,1866-1914," Social Forces,vol.80,no.2,2001,pp.449-480.

       ⑤Cress,D.M.& Snow,D.A.,"The Outcomes of Homeless Mobilization:The Influence of Organization,Disruption,Political Mediation,and Framing,"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105(4),2000,pp.1063-1104.

       ⑥William Hurst,Mass Frames and Worker Protest.In Popular Protest in China,ed.K.J.O'Brien,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8,pp.71-87.

       ⑦Einwohner,R.L.,The efficacy of protest:Meaning and social movement outcomes,Unpublished doctoral dissertation,University of Washington,United States,1997.[美]吉特林·托德:《新左派运动的媒介镜像》,胡正荣、张悦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7年。Simon C.,Reporting demonstrations:the changing media politics of dissent,Media,Culture & Society,vol.30,no.6,2008,p.853.http://www.beiwang.com/bbs/showtopic-3765.aspx,2012年12月31日。孙玮:《“我们是谁”:大众媒介对于新社会运动的集体认同建构——厦门PX项目事件大众媒介报道的个案研究》,《新闻大学》2007年第3期,第140-148页。付晓静:《大众媒介与北京奥运会的社会动员》,《现代传播》2008年第5期,第64-66页。

       ⑧Marc W.Steinberg,"Tilting the frame:Considerations on collective action framing from a discursive turn," Theory and Society,vol.27,no.6,1998,pp.845-872.

       ⑨罗以澄、陈刚:《论新闻媒体对争议性事件的报道框架——以“华南虎照片”事件为研究对象》,《当代传播》2008年第4期,第12-15页。陈阳:《青年典型人物的建构与嬗变——〈人民日报〉塑造的雷锋形象》,《国际新闻界》2008年第3期,第18-22页。赵洪浪:《框架理论下我国房屋拆迁报道研究——以〈南方周末〉为例》,硕士学位论文,兰州大学,2008年。

       ⑩佟新:《延续的社会主义文化传统——一起国有企业工人集体行动的个案分析》,《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1期,第59-76页。程秀英:《从政治呼号到法律逻辑——对中国工人抗争政治的话语分析》,《开放时代》2012年第11期,第73-89页。郭于华:《“弱者的武器”与“隐藏的文本”——研究农民反抗的底层视角》,《读书》2002年第7期,第11-18页。董海军:《作为武器的“弱者身份”:农民维权抗争的底层政治》,《社会》2008年第4期,第34-58页。关雁春:《中产阶级:法制社会的重要结构性支撑》,《学术交流》2009年第12期,第62-66页。陈鹏:《当代中国城市业主的法权抗争——关于业主维权活动的一个分析框架》,《社会学研究》2010年第1期,第34-63页。

       (11)王金红、黄振辉:《中国弱势群体的悲情抗争及其理论解释——以农民集体下跪事件为重点的实证分析》,《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第152-164页。

       (12)李国武、范远:《地区经济增长中的土地开发——基于1993-2007年省级数据的研究》,《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3年第5期,第65-70页。Hsing,Y.,The Great Urban Transformation:Politics of Land and Property in China,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0.Howie,F.J.T.& Walter,C.E.,Red Capitalism:The Fragile Financial Foundation of China's Extraordinary Rise,Singapore:John Wiley & Sons Singapore,2012.周飞舟:《生财有道:土地开发和转让中的政府和农民》,《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1期,第49-82页。

       (13)赵鼎新在讨论中国集体性抗争事件发展的最新形态时指出,21世纪初的新抗争形态呈现出公民权利意识提升、上访的社会运动化等新特征。

       (14)赵凌:《拆迁十年悲喜剧》,《南方周末》2003年9月4日。

       (15)http://news.sohu.com/20070130/n247938338,shtml,2014年4月28日。

       (16)Guo,X.,Land Expropriation and Rural Conflicts in China,The China Quarterly,166,2001,pp.422-439.Shin,H.B.,"The Right to the City and Critical Reflections on China's Property Rights Activism," Antipode,vol.45,no.5,2013,pp.1167-1189.

       (17)相关统计数据基于知网“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中以“拆迁”为关键词进行全文搜索的统计结果。

       (18)Earl,J.,Martin,A.,McCarthy,J.D.& Soule,S.A.,"The Use of Newspaper Data in the Study of Collective Action," 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30,2004,pp.65-80.

       (19)该数据库囊括国内公开发行的500多种重要报纸。

       (20)本文认为两家以上媒体报道的事件是具有相当社会影响力的拆迁抗争事件。

       (21)http://bbs.ifeng.com/viewthread.php? tid=5839532;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8ffc8b801017ee2.html; http://blog.163.com/lexy12@126/blog/static/1177108522011101710749416/,2013年12月10日。

       (22)读者可向作者索取本研究所涉及的案例列表。

       (23)Robert K.Yin:《案例研究:设计与方法》,周海涛等译,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24页。

       (24)Kuekartz,Udo,Qualitative Text Analysis,Los Angeles:Sage Publications,2014.

       (25)Huang,Ronggui,RQDA:R-based Qualitative Data Analysis,R package version 0.2-8.URL http://rqda.r-forge.r-project.org/,2014.

       (26)吴长青:《从“策略”到“伦理”:对“依法抗争”的批评性讨论》,《社会》2010年第2期,第198-214页。王郅强:《身体抗争:转型期利益冲突中的维权困境》,《探索》2013年第5期,第53-58页。于建嵘:《转型中国的社会冲突——对当代工农维权抗争活动的观察和分析》,《理论参考》2006年第5期,第58-60页。

       (27)袁光锋:《合法化框架内的多元主义:征地拆迁报道中的“冲突”呈现》,《新闻与传播研究》2012年第4期,第53-63页。陈红梅:《框架与归因——关于乌鲁木齐7·5事件报道的比较研究》,《新闻与传播研究》2010年第1期,第71-77页。

       (28)王金红、黄振辉:《中国弱势群体的悲情抗争及其理论解释——以农民集体下跪事件为重点的实证分析》,《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第152-164页。

       (29)对早期生物学、考古学和心理学中的类型学研究的讨论可参见李韧之:《类型学及其理论框架下的语言比较》,《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第1-6页。

       (30)赵鼎新:《社会与政治运动讲义》,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28、216页。

       (31)Zald,Mayer N.,"Culture,Ideology and Strategic Framing," Doug McAdam(ed.),Comparative Perspective on Social Movement:Political Opportunities,Mobilizing Structures,and Culture Framing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6.

       (32)关于类目的讨论可参见Deese J.,Conceptual categories in the study of content,in G.Gerbner,O.R.Holsti,K.Krippendorff,W.J.Paisley,& P.J.Stone(Eds.),The analysis of communication content,New York:Wiley,1969,pp.39-56。

       (33)关于新闻框架的讨论可参见臧国仁等:《新闻媒体与公共关系(消息来源)的互动:新闻框架理论的再省》,陈韬文等主编:《大众传播与市场经济》,香港:炉峰出版社,1997年。这些框架基本上局限于话语策略和叙事模式。

       (34)关于新闻报道使用的语言和故事结构的讨论可参见张克旭、臧海群、韩纲、何婕:《从媒介现实到受众现实——从框架理论看电视报道我驻南使馆被炸事件》,《新闻与传播研究》1999年第2期,第2-10页。

       (35)景军:《认知与自觉:一个西北乡村的环境抗争》,《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第5-14页。

       (36)林超超:《合法化资源与中国工人的行动主义:1957年上海“工潮”再研究》,《社会》2012年第1期,第197-219页。

       (37)裴宜理:《底层社会与抗争政治》,阎小骏译,《东南学术》2008年第3期,第4-8页。

       (38)孙玮:《“我们是谁”:大众媒介对于新社会运动的集体认同建构——厦门PX项目事件大众媒介报道的个案研究》,《新闻大学》2007年第3期,第140-148页。

       (39)俞吾金:《当代中国文化的内在矛盾与出路》,《浙江学刊》2000年第5期,第4-10页。王瑜等:《转型抗争:从社会转型的视角理解近阶段中国农民抗争》,《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12期,第116-123页。

       (40)陈映芳:《行动者的道德资源动员与中国社会兴起的逻辑》,《社会学研究》2010年第4期,第50-75页。

       (41)Holsti.O.R.,Content analysis for the social sciences and humanities,Reading,MA:Addison-Wesley,1969,p.101.

       (42)(陈映芳:《“青年”与中国的社会变迁》,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第36-38页。

       (43)牟岱:《从古代哲学思想延续看当代中国文化价值特点》,《学习与探索》2007年第2期,第60-62页。

       (44)http://life.gmw.cn/2012-09/25/content_5199208_4.htm,2014年1月21日。

       (45)http://gyc390.blog.163.com/blog/static/1436922752010111874458232/,2014年1月21日。

       (46)李宾、黄康:《宜黄拆迁自焚真相》,《中国经营报》2010年9月25日,A09版。

       (47)http://news.ifeng.com/society/1/detail_2010_09/12/2492395_0.shtml,2014年1月21日。

       (48)http://fj.qq.com/a/20101013/000081.htm,2014年1月21日。

       (49)王晶晶:《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家园》,《中国青年报》2011年9月28日。

       (50)http://www.people.com.cn/GB/60833/72594/5105359.html,2014年1月21日。

       (51)http://tieba.baidu.com/p/928602831,2014年1月21日。

       (52)黄秀丽、赵一海:《潘蓉:手持燃烧瓶的“勇敢女人”》,《南方周末》2009年12月3日,A04版。

       (53)http://www.xici.net/d116414014.htm,2014年1月21日。

       (54)Perry,Elizabeth,Studying Chinese Politics:Farewell to Revolution",The China Journal,No.27,2007.

       (55)http://news.sina.com.cn/o/2007-03-30/060011527835s.shtml,2014年1月21日。

       (56)李宾、黄康:《宜黄拆迁自焚真相》,《中国经营报》2010年9月25日,A09版。

       (57)邹智贤:《传统集体主义话语述评》,《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第97-99页。

       (58)Lin,G.C.S.& Ho,S.P.S.,"The State,Land System,and Land Development Processes in Contemporary China," Annals of the Association of American Geographers,vol.95,no.2,2005,pp.411-436.

       (59)Zhou,M.& Logan,J,"Market Transition and the Commodification of Housing in Urban China,"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Urban and Regional Research,vol.20,no.3,1996,pp.400-421.

       (60)旧城改造、交通枢纽工程建设和市容整治等拆迁项目中,集体主义文化框架也是政府或开发商最常用的话语。

       (61)张晓晖:《广州从化暴力拆迁触目惊心 内藏巨大经济利益》,《中华工商时报》2005年5月24日。

       (62)http://www.people.com.cn/GB/32306/33232/11269366.html,2014年4月1日。

       (63)http://news.qq.com/a/20091230/002346.htm,2014年4月1日。

       (64)Qin Shao,Waving the Red Flag:Cultural Memory and Grassroots Protest in Housing Disputes in Shanghai.Modern Chinese Literature and Culture,vol.22,no.1,2010,pp.197-232.

       (65)http://bbs.ifeng.com/viewthread.php? tid=5839532,2014年4月1日。

       (66)执政党意识形态的民本倾向不同于传统文化的民本倾向,前者更侧重于具有“承诺”性质的执政理念。

       (67)http://auh6322.blog.163.com/blog/static/1810351902011326111031232/,2014年4月1日。

       (68)http://club.news.sohu.com/minjian/thread/! f28ff074314d8919,2011年4月26日。

       (69)Weinstein,L,& Ren,X.,The Changing Right to the City:Urban Renewal and Housing Rights in Globalizing Shanghai and Mumbai,City & Community,8(4),2009,pp.407-432.

       (70)俞江:《从唐福珍自焚案看公民权利就是最大的公共利益》,《东方早报》2009年12月20日,A10版。

       (71)http://blog.sina.com.cn/s/profile_1295289835.html,2014年4月1日。

       (72)http://dichan.sina.com.cn/bj/zt/chaiqiantiaoli/index.shtml,2014年4月1日。

       (73)黄秀丽、赵一海:《潘蓉:手持燃烧瓶的“勇敢女人”》,《南方周末》2009年12月3日,A4版。

       (74)http://haike.baidu.com/link? url=VWRtHcHdPq_UOSyY8_KYlMdc8wZnf_d4sL_ID3LwtaJnivdNCHfNi0_NPUuuXxSZ2P2ceUn_0pjzaLYeA5Ir-K,2014年4月1日。

       (75)http://house.baidu.com/luzhou/news/0/5794670/,2014年4月1日。

       (76)丁婷婷:《治拆迁乱象 民间草案欲报立法层》,《第一财经日报》2010年10月21日,A03版。

       (77)田望:《重庆“钉子户”事件给法律一个机会》,《南方周末》2007年3月29日,A01版。

       (78)俞吾金:《当代中国文化的内在矛盾与出路》,《浙江学刊》2000年第5期,第4-10页。

       (79)程秀英:《从政治呼号到法律逻辑——对中国工人抗争政治的话语分析》,《开放时代》2012年第11期,第73-89页。

       (80)王瑜等:《转型抗争:从社会转型的视角理解近阶段中国农民抗争》,《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12期,第116-123页。

       (81)俞吾金:《当代中国文化的内在矛盾与出路》,《浙江学刊》2000年第5期,第4-10页。

       (82)William Hurst,Mass Frames and Worker Protest.In Popular Protest in China,ed.K.J.O'Brien,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8,pp.71-87.

       (83)许明:《中国文化重建:多元融合、理性发展》,《社会观察》2013年7月,第34页。

       (84)意见领袖包括作家、学者、媒体从业者、维权律师等公众人物。

       (85)中央媒体包括新华社、人民日报、央视、新华每日电讯、中国青年报、检察日报、法制日报等。

       (86)Holbig,H.,& Gilley,B.,"Reclaiming Legitimacy in China,Politics & Policy," vol.38,no.3,2010,pp.395-422.

       (87)赵鼎新:《社会与政治运动讲义》,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28、216页。

       (88)Thornton,P.M.,"Framing Dissent in Contemporary China:Irony,Ambiguity and Metonymy," The China Quarterly,171,2002,pp.661-681.

       (89)Snow,D.A.& Benford,Master frames and cycles of protest.In R.D.Morris,A.& Mueller,C.M.(ed.),Frontiers in social movement theory,Yale University Press,1992,pp.13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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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斗争的“文化框架”:基于拆迁斗争案例的类型学分析(2003/2012)_政治文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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