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若干理论问题_公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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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通过平等竞争发挥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又重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基础上。所以,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根本原则,这一点党中央是十分明确的,似乎不应该有疑问。

但是,理论界在讨论中经常有人对此持怀疑态度,不大赞成以公有制为主体,主张搞私有化。进一步深化改革是坚持还是抛弃公有制为主体,涉及到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和性质,这是一个原则问题,必须从理论上搞清楚。

(一)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否定了公有制,也就否定了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必须建立在公有制的基础上,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常识。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响亮地宣布:“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65页)他们反复论证生产力的社会性质决定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必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一直把公有制作为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列宁在把科学社会主义这一理想变为现实时,遵循马克思恩格斯的学说,多次强调社会主义制度在经济上的标志是“生产资料公有和按每个人的劳动量分配产品。”(《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39卷第178页)。我国在全国解放前夕,毛泽东同志就预见到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到社会主义社会,在经济上就是要在重点发展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的同时,逐步对资本主义工商业以及对农业、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我国基本上完成了这一任务。尽管在具体工作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础,因而不能动摇,这一点已经成为全党、全国人民的共识,并载入了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一再强调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特征,以公有制为主体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指出:“社会主义的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53页)“公有制是否占主体地位,是判断我们社会性质的一个根本标志。”(同上书第372页)

有人指出,既然我国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并存、共同发展,就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分清谁是主体、谁是补充,正如一张桌子四条腿,哪一条腿都少不得,说不清哪条腿是“主体”。这种看法的错误在于没有看到桌子与社会是根本不同的两种事物。桌子的腿的确是分不清主次的,它们各自分摊着桌子的重量,然而社会则不同。历史表明,任何社会都不可避免地存在不同的经济成分,但不同经济成分并不是相互平行地、独立地活动的,不管存在多少种经济成分,一个社会必然有一种经济成分占主体地位,它制约着其他经济成分的存在和发展。社会经济形态的性质正是由占主体地位的经济成分所决定的。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决定了社会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一旦私有制取代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社会主义制度也就不存在了。因此,只要我们抱着客观的、科学的态度来分析社会制度的性质,就不能不问一下,哪种经济成分是主体。客观上不同经济成分处于不同的地位,却硬要不问哪一种经济成分是主体还是补充,那就不是实事求是了。可见,只要搞社会主义,以公有制为主体这一点就不能动摇。在这个问题上,不应该、也不需要来一个“重新认识”。如果“重新认识”的结果是要否定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那么我们的改革必然背离社会主义方向,走上邪路。

有人指出,公有私有并存,古己有之,公有制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因此,取消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并不是否定社会主义。这种看法显然是错误的。首先,它歪曲了公有制的科学含义。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谈到公有制时,都是指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建立起来的劳动人民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这种所有制保证劳动人民在生产过程中的主人翁地位,是消灭剥削、消除两级分化的经济基础。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也一直是按这种含义使用公有制这一概念的。有人把一切国家所有制、包括历史上存在的奴隶主阶级的、封建地主阶级的、资产阶级的国家所有制都叫做“公有制”,这是不对的。恩格斯在《反杜林论》里有一个著名的论点:国家所有制的性质取决于国家的性质,“现代国家,不管它的形式如何,本质上都是资本主义的机器,资本家的国家,理想的总资本家。它愈是把更多生产力据为己有,就愈是成为真正的总资本家,愈是剥削更多的公民。工人仍是雇佣劳动者,无产者。”(《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18页)剥削阶级的国家所有制是不能称之为公有制的。只有社会主义的国家所有制才能称之为公有制,因为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代表了全体劳动人民的利益,因而它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实质上就是全民的共同占有。所以恩格斯嘲笑把任何一种国有化都说成是社会主义的冒牌社会主义者是“十足的奴才习气”。

(二)必须把公有制本身与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区分开来。

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生产力的性质所决定的,是适合生产力发展需要的;与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是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即具体的经营方式、管理方法。

我们在谈论公有制问题时,并不是从某种教条出发的,所依据的是对现实生活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关系的分析。我们之所以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也并不是因为谁说过什么话,而是因为公有制适合生产力的社会性质,能够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但是,公有制适合生产力的性质,为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场所,并不等于公有制与生产力之间就没有矛盾了。

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经济方面,就是以公有制为主体,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适合生产力性质的,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和贯彻,不允许有丝毫动摇;过去实行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尽管有它的历史的由来,曾经起过历史的作用,但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已经束缚生产力的发展。而且与生产力相矛盾的,已经不是经济体制的个别环节、个别方面,而是整个经济体制模式,因此,必须根本改变经济体制、转换整个运行机制。这就是改革的任务。

据此,我们在分析国有经济时,必须把两个层次的问题,即公有制与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分开。公有制本身,作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组成部分,是适合生产力的性质的,必须坚持;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即具体的经营形式、管理方法,作为经济体制、运行机制的组成部分,已经束缚生产力的发展,必须改革。所以,我们的改革是转换国有经济的经营机制,而不是取消国有经济本身。搞错了改革的对象,把改革的矛头指向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必然走上资本主义的道路。

谈到这个问题,我们必须警惕一种常见的反对社会主义的手法,即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来否定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社会主义是历史上崭新的社会制度。科学社会主义奠基人是从分析资本主义现实生活存在的矛盾出发,得出社会主义必然取代资本主义这一科学结论的。他们只能对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作出科学的分析和判断,而不可能规定出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政策和措施,以及社会主义社会具体的运行机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是人民群众的生气勃勃的创造,需要大胆的探索。一个没有先例的伟大事业在探索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发生错误,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经常有人抓住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工作上出现的失误、具体体制上出现的弊病加以渲染和夸大,进而否定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例如,抓住肃反扩大化的错误来否定无产阶级专政,抓住政治生活中某些不民主现象来否定共产党的领导,抓住分配过程中的平均主义倾向来否定按劳分配原则,同样,也抓住公有制企业经营机制上的弊病来否定公有制本身。这种手法在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演变过程中是屡见不鲜的。在我国改革过程中必须汲取他们的教训,在思想方法上把反映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基本制度与作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具体实现形式的经济体制严格区分开来。改革是革除弊端,一定要搞清楚弊端是什么,发生在什么领域。这样才能够保证改革沿着正确的社会主义方向进行。

(三)所有制与生产力之间是决定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而不是手段与自然的关系。

在围绕公有制问题的讨论中,有人一再提出一种“新观点”:公有制是手段,发展生产力是目的。乍一听来,似乎振振有词,颇有“新意”,但是,稍微推敲一下,就会发现这一论断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

让我们从理论上来分析一下公有制与生产力之间的关系。大家知道,所有制是社会生产关系的基础,因此说到公有制与生产力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讲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关系。在社会生产中,生产力是生产的物质内容,生产关系则是生产的社会形式。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有机结合和统一,构成社会的生产方式。在生产方式内部,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是这样一种决定作用和反作用的关系: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当生产关系适合于生产力性质时就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反之,就会束缚生产力的发展。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我们可以说,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生产力的社会性质所决定的,而不是人们主观的选择。在社会化生产的条件下,公有制取代私有制就可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是适合生产力性质的公有制的客观作用。公有制与生产力之间这样一种辩证的关系,是不能用手段与目的的关系来概括的。

可见,“公有制是手段,发展生产力是目的”的说法歪曲了公有制与生产力之间的关系。本来马克思主义已说得清清楚楚的事情,偏偏要提出一些模糊的,似是而非的“新”观点来,其意图,孤立地看是看不出来的,但是,同他们宣传的其他观点联系起来,那就一目了然了。

提出“公有制是手段”论者,公开宣布,既然公有制是手段,那么只要能够发展生产力,用什么手段都可以。论者似乎十分超脱,真的做到了“非意识形态化”。随便怎么搞都可以,什么公有制、私有制,那是无所谓的,只要经济发展了就行。果真是如此吗?不是。提出“公有制是手段”论者的意图是什么清楚的,他们有一个“三段论式”:公有制是手段,所以“所有制有一个选择问题”;“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可兼容”;因此,搞市场经济就不能选择公有制。结论自然是:私有化是唯一选择。

为了避免误会,我们要再说一遍,我们并不反对适当发展以私有制为基础的非社会主义经济成份。这些经济成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条件下是必要的,能够对国民经济发展起积极作用。但是,非社会主义经济成份只能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种补充,绝不能成为主体。如果“选择”它们作为主体,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就会变质。哪种所有制占主体不能任意选择。

(四)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是相互排斥的,说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能兼容,实际上又回到市场经济属于基本制度范畴的老观念上去了,这等于说不可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有一种流行的说法:“在市场经济问题解决以后,下一步改革能否快步进行,关键在所有制改革。”改革什么所有制呢?他们认为,私营经济、三资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先锋”,当然无需改革,而是要大力发展;需要改革的是公有制,因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怎么改革?据说,“首先要突破意识形态中‘私有化’这个怪圈”。“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是一场梦,产权明晰化也是一场梦”,唯一现实的是“所有权让渡”,即变为私人所有。一句话,要搞市场经济,就要取消公有制,实行私有化,否则就走进了死胡同。这就是结论。

对于他们得出的结论的政治含义,我们不需要说什么了,因为读一下《邓小平文选》第三卷里有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论述,就一清二楚了。值得讨论的是他们的论据: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

首先,要明确市场经济是一种经济手段,属于运行机制的范畴。过去人们往往把计划经济当做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把市场经济当做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因而不敢在经济活动中利用市场机制的作用。邓小平同志早在1979年就批评了这种观点,指出“说市场经济只限于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的市场,这肯定是不正确的。”(《邓小平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论述专题摘编》第95页)他明确提出可以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不存在根本矛盾,因为计划和市场都是发展生产力的方法(见《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48、203页)。在著名的视察南方重要谈话中,他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同上书第373页)邓小平同志这一科学论断,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解放了我们的思想,使得我们有可能大胆地利用市场经济来发展生产力,探索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各项具体措施和政策。

从市场经济这一范畴的内涵,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市场经济是可以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既然市场经济是发展生产的一种方法,一种经济手段,一种运行机制,那么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它可以在私有制基础上运转,也可以在公有制基础上运转。如果认为搞市场经济必须取消公有制,实行私有化,岂不是又回到过去的、已经被抛弃了的概念上去了:市场经济是属于社会基本制度的范畴,它只能与私有制相结合,而不能与公有制相结合;只能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而不能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显然是违背邓小平同志的思想的。

其次,应该指出,从理论上讲,作为运行机制的市场经济是与公有制相容的,换句话说,可以在公有制基础上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在相当长时期内,由于受国际国内形势的制约以及思想认识上的局限,生产资料公有制一直采取国家所有、国家直接经营、统负盈亏的实现形式,企业缺乏经营自主权和独立的经济利益。公有制这种实现形式是与市场经济相排斥的。这也容易给人一种公有制不能搞市场经济的印象。然而这种看法是不对的。从过去的实践并不能得出公有制本身不能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结论,因为公有制在经济上可以有不同的实现形式。我国实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强调全民所有制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主张国家所有、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作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出现在市场上,这样,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就具备了客观的前提条件。很明显,认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是水火不相容的,只有实行私有化才能建立市场经济的观点,如果仅仅从理论认识角度看,其错误就在于,把公有制的某一种实现形式绝对化了,否认公有制可以有多种经营方式。实现上等于说公有制不能改革,要改革只有否定公有制本身。

(五)用“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这类抽象的人性论来反对公有制和论证私有化,在理论上是荒谬的。历史发展到今天的中国,实行私有化是一种倒退行为。

反对公有制、主张私有化的人有一个理由,即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追逐个人利益才是经济发展的动力。在公有制条件下,个人并没有直接占有生产资料,因而人们不关心经营活动,没有积极性,所有公有制注定经济效益不高。必须把生产资料分到每一个人手里,“量化到个人”,只有这样,人们才会尽心尽力地工作,才能提高经济效益。这样的“理由”,尽管言者振振有词,声称“一句话就可以推翻共产主义”,然而却是极其浅薄的。

首先应该指出,“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这一作为大前提的命题就是错误的。马克思恩格斯早就批判过抽象的人性论,提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8页)。因此,他们得出结论:“一切已往的道德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34页)。这一点,毛泽东同志也有过精辟的分析。在抗日战争时期,他针对进入根据地的带有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思想的知识分子的状况,专门谈到:“有没有人性的这种东西?当然有的。但是只有具体的人性,没有抽象的人性。在阶级社会里就是只有带着阶级性的人性,而没有什么超阶级的人性”(《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827页)。他说地主资产阶级主张地主资产阶级的人性,不过他们口头上不这样说,却说成为唯一的人性,在他们眼里,无产阶级的人性就不合于人性。这些话已经从理论上回答了“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这一命题的错误所在,即把剥削阶级的人性当作全人类共同的人性,而否认了在公有制基础上形成的以集体主义、无私奉献、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为特征的无产阶级人性。

能不能认为,只有个人掌握生产资料,即私有化,人们才能有积极性,经济才能迅速发展?不能。这种把私有制和私有意识当作经济发展的唯一的灵丹妙药的想法,早已为历史发展的事实所驳倒了。在资本主义生产出现以前,即在中世纪,普遍地存在着以劳动者对他的生产资料的私有为基础的小生产。正是资本主义的发展,剥夺了小生产者私人占有的生产资料,使他们成为一无所有的劳动者。把生产资料集中在少数资本家手里。把这些分散的小的生产资料加以集中和扩大,正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体现者即资产阶级的历史作用。如果个人占有生产资料才是生产发展的动力,那么剥夺小生产者个人占有的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应该导致生产的倒退。然而历史的发展恰恰相反,“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纪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56页)。

我们回过头来按照主张私有化才能提高经济效益的人的逻辑来分析一下私有化的后果吧!假定私有化是无偿地进行的,因为据说这是“把生产资料归还给人民”。从静态上看,把公有财产平均分给每一个人,这似乎是公平的,而且实现了生产资料与个人的直接结合。然而在私有制条件下,个人经济利益的多少取决于所占有的生产资料规模的大小,因此,为了牟取更多的利益,必然出现无限制地扩大所占有的生产资料、聚敛物质财富的冲动。然而在一定时期内,全社会的生产资料数量是有限的,只有通过剥夺他人的生产资料才能增加自己占有的生产资料。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条件下,在激烈的市场竞争过程中,私有制必然导致两极分化:社会财富逐渐集中到少数人手里,大多数人丧失生产资料,沦入被雇佣、被剥削的地位。这不仅仅是理论上的推理,历史上资本主义就是这样发展过来的。既然大多数人丧失了生产资料,按照唯有个人掌握生产资料才有积极性的逻辑,岂不是私有化最终仍不可能提高经济效益?只要不怀阶级的偏见,人们不难看到,其必然结局是两级分化的私有化,既不可能给劳动人民带来幸福,也不能有助于提高经济效益。

(六)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改革才能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一旦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公有制失去主体地位,就会葬送整个社会主义事业。

现实生活告诉我们,改革是会有风险的。搞错了改革的对象,把改革的矛头指向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改革就有可能走上资本主义化的邪路。苏联在改革的旗号下向资本主义演变的惨痛教训,应该铭记在心。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们在整个改革的进程中,必须坚决贯彻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这一社会主义根本原则,保证改革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

邓小平同志在视察南方重要谈话中,明确地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经济体制分开,指出我们的改革应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根本改革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革命的对象是社会基本制度,改革的对象则是具体的经济体制、运行机制。在方法论上把基本制度与经济体制区分开来,就可以理解,坚持改革开放与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是统一的。

但是,往往有人借口发展生产力,竭力想把改革引上否定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邪路上去。这也并不奇怪,经过十多年的改革,我国在所有制结构方面已经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并存、共同发展的格局。这种结构是适合我国当前生产力的水平的,符合生产力发展的需要。经济上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反映到思想领域,就会有多种意识形态。只要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这种情况无碍大局。越是多种经济成分并存,越是要强调以公有制为主体;越是存在多种意识形态,越是要强调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这样,我们就可以立于不败之地。

必须指出,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共产党保持领导地位、无产阶级专政得以实行的经济基础。一旦抛弃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让资产阶级私有制占了统治地位,作为工人阶级政党的共产党就无法执掌政权,无产阶级专政就无法继续实行,社会主义国家就会改变颜色。这恰恰是帝国主义推行和平演变战略、“打一场没有硝烟的世界大战”所要达到的目的。反对公有制为主体的种种言论,如果出于资产阶级之口,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这是他们的阶级利益所在。如果身为共产党员却去宣传“公有制不如私有制”、重新认识“公有制为主体”、主张私有化,这就值得深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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