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梅河口市职业卫生现状与对策论文_陈岩

浅谈梅河口市职业卫生现状与对策论文_陈岩

陈岩(吉林省梅河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35000)

【摘要】为有效开展梅河口市的职业卫生工作,掌握全市职业危害情况,通过调查对全市职业卫生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职业卫生 现状 对策

【中图分类号】R1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085(2013)44-0021-01

随着经济的发展,建设加速,梅河口市也步入了发展的快车道,但与此同时,职业病也在危害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职业危害因素越来越庞杂,对专业要求越来越高,职业卫生工作面临新的挑战,新的任务,为全面了解本市职业卫生现状,我们对这两年我市的职业卫生工作进行了综合调查分析,并对今后的职业工作进行展望,提出建议,以供参考。

1.职业卫生现状

1.1工业企业基本现状 梅河口市座落于吉林省东南部是东北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之一,面积2174平方公里,目前全市共有工业企业628户,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8户,职工2.8万人。

1.2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状况 梅河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经市编委批准成立的卫生事业单位,是本市唯一一家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具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检查两项资质认证,具备资质人员4人:3人大专学历,1人本科学历;4人中级职称,1人高级职称。仪器设备38台/套。

1.3工作开展情况 近几年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只能依据职业标准规范,在取得资质的范围内,接受用人单位委托,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保证工作能够开展,,导致一些企业消极对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的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和职业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职业病防治工作出现滑坡的趋势。

2.存在的问题

2.1职业卫生涉及多个部门,但协同工作机制沿未充分建立,职业卫生决策、协调、指挥不够充分,部门之间缺乏协同机制,《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但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有一些企业的建设项目在未接受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情况下,却能得到有关部门的立项批准并投入生产,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措施得不到有效落实,卫生机构只能被动实施事后监督,大大制约了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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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政府的技术支撑机构,作为当地唯一一支的职业技术力量,理应成为政府的耳目,当好技术参谋,了解掌握职业病危害分布和职业病发病现状,开展好职业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为政府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献计献策,但近年来是由于由于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投入不足,专业技术人员匮乏,技术力量薄弱,监测设备无法更新,远远满足不了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等技术服务的需要,严重影响了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

2.3一些企业管理层法律意识淡漠,尤其是一些私营企业,乡镇企业没有建立职业病防治计划、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也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临时劳动合同,甚至一些用人单位负责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愿意为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投入经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未配备或配备不足,部分企业不愿意安排劳动者进行职业性体检,或采取轮换工制,对疑似职业病患者进行辞退或换岗,担心检出职业病后要承担高额治疗费及赔偿费等,使职业健康检查率较低。在调查中发现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多为弱势群体,以农民工多见,他们大多数文化水平低,缺乏职业病相关专业知识,自我防护意识及维权意识不强,又没有一技之长,多从事最脏、最累、最危险等工作,加上职业病的潜优期一般均较长,难以发觉,容易忽视,即使有防护措施,他们也嫌麻烦而不使用,有些明知该职业会对身体造成危害,但为了生计仍坚持工作,且忽视防护,从而增加了职业病的患病风险,成为职业病的高危人群。

3.对策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督、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3.1提高认识,强化法律意识,加大宣传力度。职业卫生工作是关系到广大职工及其后代的身心健康,关系到企业的兴衰,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所以要把提升我市职业卫生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抓,提高全社会对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向政府和人大做专题报告,采取调研的方式使其深入了解职业卫生问题,对用人单位和职工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手段进行宣传,使社会各届都能认识到职业病危害的广泛性,争取更多的社会支持。

3.2建立多部门协同合作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控制职业危害。职业病的防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重点是把好入门关,做好一级预防,需要卫生、安监、环保、劳动等多个管理部门齐抓共管、有机配合,这样才能实现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良性运作,争取政府的重视,对已存在严重职业危害且没有有效治理措施的项目,要严格进行限制、淘汰、关闭,对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在立项时,批准机关必须在立项单位提交职业病危害因素预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或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的同意意见书时,才能为其立项,从源头上预防控制职业危害。

3.3明确疾控中心的职能定位,加快职业卫生工作机构的建设步伐。作为政府的技术支撑机构,必须能够在危急时刻提供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为政府排忧解难,开展职业卫生调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现状及职业病发病情况,为政府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提供科学、可靠的事实依据,提出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治理措施,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一项重要工作,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是职业卫生调查的主要内容和手段,其检验结果是否有代表性直接关系到依据是否科学、可靠。受政府委托主动对抽检单位进行的抽样检验,其代表性要远远高于受用人单位委托被动的委托检验。因此,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职业卫生工作的投入,添置相应的技术设备,保障工作经费,才能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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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陈岩

论文发表刊物:《中外健康文摘》2013年第44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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