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科技时代民商法的创新论文_梁晓译

论高科技时代民商法的创新论文_梁晓译

宁波市海曙区江厦街道郡庙社区居民委员会 浙江宁波 315200

摘要:社会的不断发展过程中,科学技术和人们的联系愈来愈紧密,也因此改变了人们的价值观念。民商法在高科技时代下就有不适用的问题,而对民商法进行创新就成为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通过从理论上深化探究就能对民商法创新的价值有更深的认识。

关键词:高科技;民商法;创新

引言: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我们所生活的社会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科技的发展一方面给了我们更多机遇,但另一方面也给我们带来了更大的挑战。而与我们密切相关的民商法在此时,在高科技时代背景下也应该与时俱进做出相应的改变。本文就高科技时代背景下的民商法的创新提出了一些见解与分析。

1高科技时代下对民商法的影响

1.1高科技的发展使得安全和效益成为民商法的基础性价值追求

安全本身是一个特定的属性,在传统商务交易中,人们往往更加注重交易的安全性,其中包括交付安全、信息安全、信用安全等。安全特征相应地发生了改变,传统交易过程中,第三方获取交易双方的交易信息不会影响交易双方,此外,如果交易双当面交易的时候,资金安全或者信息安全方面的问题也不会出现。因此在传统交易体系中,安全性特点更加显著,即便当面欺诈的现象存在,相对来说,发生的概率也比较低,只要交易者具备足够的戒心以及安全防范意识,能够尽可能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但是,在高科技飞速发展的情况下,各种网络交易盛行,网络诈骗手段也层出不穷。由于网络世界信息的广泛性,发生网络诈骗后,一般很难挽回损失。在高科技时代下,保证网络环境安全,进而保证交易安全是民商法的重要职责,高科技时代对民商法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2民商事主体在高科技环境下具有更广阔的空间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逐渐进入各家各户,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普及程度也越来越高。通过高科技世界逐渐连成一个整体,各种网络交易模式盛行,人们可以通过网络实现跨区域的交易。网络在给人们交易提供便利的同时,也给网络交易环境安全管理者提出了更高的挑战。在高科技时代下,民商事主体具有更为广阔的空间,各种网络交易平台的兴起,也为民商活动以及民商活动的发展和有效拓展创建了良好的条件。

2新时代背景下,我国民商法的发展现状

2.1新时代下我国民法的发展现状

我国民法确立之后,一直受到了广大人民的关注,而且民法对经济发展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民法成立以来,在我国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首先,我国的民法立法已经有了一定的规模,而且经过这份多年的不断完善,民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构成了基本体系,蕴含着浓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气息,同时在民商事一些交易过程处理方面,也可以依据我国的民法。

2.2新时代下我国商法的发展现状

这些年来,我国的社会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商业行为,而商法也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始制定和实施的,所以可以看出我国的商法确立比较晚,而且还是处于初期阶段,这样看来我国的商法的发展空间还是很大的。现阶段我国的民法和商法联系非常紧密,这也是我们为什么通常将它们称之为民商法。实际上在对商法进行制定时,舒服的职权是主体,由于商法中涉及到了很多公共利益,从目前来看,我国的商法还不是很完善,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和不足,所以在对民商法法进行实施时,一定要及时发现商法中的不足,进行修改和更正。

2.3民商合一的实行

在我国的法学界,针对商法来说,通常有民商合一的思想存在,那是因为我国的商法初期阶段,存在着很多的不足和问题,那么相关专业学者我提出这样的思想来弥补商法中的问题。当然也有些学者并不认同这样的观点,他们主张将民法和商法分开来,在立法机制和模式上都要采用独立模式,以上就是我国现阶段民商法的发展现状。

3高科技时代背景下民商法创新的必要性

3.1安全是一切行为的基础

民商法涉及人们日常生活,尤其是交易行为,关系着人们的切身利益。在高科技背景下,各种网络交易行为兴起,网络交易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为交易活动埋下了安全隐患。因而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安全是最基本也是最主要的保障。高科技时代背景下出现的网络交易安全问题在传统交易模式中是不存在的,针对这种情况,民商法的创新必要性就凸显出来。传统民商法针对的是传统交易模式,面对高科技背景下多样化的交易方式以及层出不穷的网络诈骗,传统民商法显然存在不小的漏洞。现如今,互联网交易成为交易方式的主流。互联网的主要特征是开放性和虚拟性,正是因为这个特征,网络交易的风险也进一步扩大,民商法作为关系着人们切身利益的法律,必须跟随时代的变化而变化,以适应日新月异的时代发展,确保人民财产交易的安全性。

3.2民商法价值体系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高科技时代的冲击

平等、效益、安全、自由、公平是传统民商法的重要价值标志。在民商法价值体系中,平等是第一要义,具备目标性价值和工具性价值双重价值标准。因此,无论社会如何发展,民商法自由平等的本质始终如一。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但是,在高科技时代背景下,现代民商法的创新又是必不可少的,它与传统民商法所代表的价值和意义存在一定的诧异。高科技时代背景下的民商法的基础性价值就是效益。可以说利益是占据着高科技背景下民商法各项价值体系的主要地位。于效益而言,安全性如构建民商法的砖瓦,也是民商法最基础的组成部分。从民商法的各项体系中看,效益与安全具有一定的冲突性。然而,在高科技时代下,高速运转的信息流量以及多样化的网络交易中和了安全与效益的冲突性,无论时代如何发展,公平是民商法永远的价值体系。

4高科技时代背景下民商法的创新

4.1扩大民商法调整对象的范围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财产交易的对象逐渐走出了传统民商法的管辖范围。例如网络交易,互联网具有大量的信息和各种各样的渠道,在互联网上,几乎每时每刻都在进行着数不清的信息交流与共享。而这些共享着的信息也许就与我们身边的法律行为主体的权益休戚相关,关系密切。一旦涉及到我们个人隐私权、肖像权或是荣誉权这些私密的信息落入不法分子的手中,那将后患无穷。为了切实有效且有力的对各类经济主体进行调整,民商法必须扩大其调整对象的范围。

4.2增加民商法行为主体的权利

科技的高速发展要求民商法律制度的不断创新。我们也必须扩大调整民商法的法权内容。随着科技的发展,商业贸易当事人和民事调查活动都已发生了巨大变化,交易双方沟通方式也突破了传统意义下面对面的沟通方式,虚拟空间无纸化的互联网交流成为沟通的主流。传统民商法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行为都已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在“域名权保护”和“版权保护”、“信息控制权保护”三个方面都有显著变现。我们必须充分赋予其相关的权利。可见,随着科技高速发展,民商法的权利范围得到了一定的扩大。我们也必须得承认保护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和基本权益不受侵犯已经成为高科技时代背景下民商法创新的首要举措与任务。

4.3对民商法实施原则进行创新

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高科技的高速发展,人们无论是对自身还是社会也都产生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对于民商法,人民也是力求完美的。因此我们也应该对民商法的实施原则进行必要的修改与完善。高科技时代背景下民商法的创新也要在传统民商法的基础上推陈出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一方面要坚持传统民商法的平等自治、全面具体等基本原则,另一方面还要添加进从平等出发、追求效益与安全的原则。民商法具有追求效益与安全的实施原则适用于网银支付、个人信息认证、电子交易等方面的需要。民商法必须要承担起保护商户与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与交易安全的重任。

4.4扩大民商事法权范畴

我国对民商法的基本范畴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目前基本范畴会随着科技时代的改变而改变,比如说在传统的社会当中并没有网络信息库,所以现在民商法对信息库的专用权和隐私权进行保证。

(1)高科技时代下的民商法强调了对域名权的保护在这个高科技信息化的时代,网络中的域名已经成为各项网络经济活动的关键标志,域名在网络商业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民商法中对域名的所有人以及所有人的专用权利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而且还强调这些专用权利要受到相关法律的约束和监督保护。

(2)高科技下的民商法强调了对版权的保护新时代以来,社会上的信息传播方式越来越多,变得更加多元化和高效化,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很多版权的事件纠纷。目前,民商法对版权问题进行了规定和合理的保证,比如说强调了作品的版权问题,录像制品的版权问题等,这样可以大大减少版权纠纷事件的发生。

(3)高科技下的民商法强调了对信息控制权的保护在这样信息传播多样化,高效化的社会中,人们获取信息数据的方法也就越来越多,特别是对个人信息和个人资料的获得,信息通常会被商家企业作为重要的拉拢对象。另外,高信息化的社会时代已经对我国的民商事活动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那么为了保证活动主体的民商事权利,我国的民商法又强调了对信息控制权的保护,这样能够给民商事活动主体提供安全便利的民商事活动氛围。

结语:总而言之,民商法的创新是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这就需要和当前高科技发展的速度相同步,创新民商法的理念以及实施原则等,只有从这些方面进行创新,才能提高民商法的适应性,才能有助于建立良好社会氛围,发挥民商法在社会当中所起到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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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梁晓译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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