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外贸出口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_出口信用保险论文

我国外贸出口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_出口信用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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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在国际贸易活动中是常见的结算方式。相对其他结算方式,风险较小,但是信用证的结算方式也不是完全保险的,同样具有一定的风险。

外贸出口中信用证的风险

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一是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二是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三是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在信用证用于国际贸易支付以前,国际贸易的买卖双方只能使用托收、汇付等结算方式,而这些结算方式,主要依靠的是买卖双方的商业信用,如采用汇付进行迟期付款(出口后汇付)使出口方处于不利地位,因为主要依靠的是进口方的商业信用,如进口商不付货款,出口方将遭到风险损失;而采用汇付进行预期付款(出口前汇付),是进口方处于不利地位。而采用托收方式,对出口方也是不利的,即使是即期交单付款方式,对出口方来说也是一种迟期付款。

利用信用证欺诈方式。正常情况下,信用证是一种以银行信用为保障的风险较小的结算方式。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一般是出口方)的同意不能片面撤销或修改,只要受益人提供了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开证行就必须履行付款责任,因此对出口方提供了比较可靠的保障。但国外客户利用信用证进行欺诈的现象,近年来在我国出口贸易中越来越多的发生。主要的方式有三种:第一,假冒信用证:国外客户开立假信用证给我出口商,骗取出口货物,出口商出口货物后无法收回货款。一类是以根本不存在的银行为名开立假信用证;另一类是冒用其他银行名义开立伪造的信用证。第二、指使开证行利用不符点拒付。国外客户在市场或其经营发生不利变化时,指使其开证银行,对我出口商提供的单据进行无理挑剔,利用单据中的不符点拒付货款。第三、利用信用证中的软条款进行欺诈。软条款是开证申请人在申请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中,规定一些可令申请人或开证行完全控制交易进程,有权随时解除付款责任的条款,以“软化”开证行在单证相符、单单相符条件下无条件付款的责任。软条款的设置形式一般表现为:1.对信用证的生效附条件。2.在信用证中规定向银行交单的检验证书必须由买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或检验人员签发。3.限制受益人装运。4.规定必须在货物抵达目的港,经买方检验后,方予以付款。5.规定正本提单直接寄送进口商。这些条款都是极其有利于进口商的,而对于出口商而言,则存在着极大的风险。实际上多数的软条款信用证并不是以欺诈为起初目的的,由于受产品特征、产品行业习惯等客观因素影响,软条款信用证有其存在的客观性,公司因此常常不得不接受,但客户在发生市场或其经营发生不利变化时,往往有可能利用软条款不付款,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防范外贸信用风险措施

加强国际交流,加强外贸信用风险管理

中国贸促会与美国金融、信用和国际商业协会(FCIB)曾经共同主办了两届的“中国国际信用和风险管理大会”,使外贸企业有机会就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国际应收账管理技巧、企业信用政策和客户资信调查、国家信用风险评估、行业的信用风险管理、融资风险管理、信用服务产品展示议题与中外同行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了解国际信用风险管理的最新的发展动态,先进的风险管理经验和模式,有助于提高其信用风险的管理技巧和水平。

利用评估资料,预防外贸信用风险

法国科法斯公司和商务部研究院合作首次发行了《科法斯世界贸易信用风险手册2005—2006》中文版,为中国企业公司规避信用风险提供了工具。手册对各国和地区进行由低到高全面风险评级,详细分析各国地区经济优势和不足、付款和收账方式、图解分析比较企业欠款指数。手册的出版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提供了掌握国际商机,规避贸易信用风险的指南,提供了分享国外同行经验,识别、规避世界贸易信用风险的机会。

完善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体制

出口信用保险是政府支持出口、防范收汇风险的国际通行做法,是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允许的贸易促进措施。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经过20多年的发展历史,体制得到进一步完善。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始于1988年,分别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PICC)”和“中国进出口银行”承办,2001年末,出口信用保险的体制有了很大的改变,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成为我国唯一承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政策性保险公司,提供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及与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相关的担保、国际商账追收和资信服务,为企业提供收汇风险保障。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帮助出口企业在规避收汇风险的前提下获得了银行的融资,有效缓解了出口企业资金紧张状况,提高了出口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能力。近年来中国信用保险公司取消中小企业投保门槛、完善险种项下融资功能,还不断根据我国出口的实际发展拓展承保范围,为外贸企业提供更多的保险险种选择,如承保特保措施和反倾销的风险。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体制的完善,为中国公司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更好的控制信用风险提供了良好的机会。

发展国际保理和福费廷业务

我国的国际保理及福费廷等业务的发展为控制信用风险提供了更多选择。国际保理是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两项: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国际保理业务能为出口商和进口商带来增加营业额、风险保障、节约成本、简化手续、扩大利润等益处。

我国的国际保理及福费廷等业务的发展,使得中国公司在建立、健全自身信用风险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可能利用银行拥有专业化的风险评估团队以及广泛的海外合作网络,进一步降低公司在国际贸易中的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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