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本位监狱的三个基本问题_三个必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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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循证的三个基本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监狱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926.7 文献标识码:A

      监狱循证的定位、监狱循证的中国化、监狱循证的具体实践是监狱开展循证工作面临的三个基本问题,需要从理论上解析清楚,否则就有可能导致思路混沌。

      一、监狱循证的定位问题

      所谓定位,就是对监狱循证给出一个地位,用于确立并处理它与其他诸工作范畴的关系。

      (一)循证与矫正的定位

      张苏军将“循证矫正”仅仅限定于方法论范畴,指出“循证是‘方法的方法’,循证矫正是一种科学化的矫正方法,它与现行教育改造工作并不是对立关系,不是对现行教育改造工作的替代。开展循证矫正并不意味着要抛开现有行之有效的教育改造措施不用,而是要将这种科学方法与理念与现有改造方法相结合”。①我们丝毫不怀疑这一定性的权威性,但问题是监狱学界和实践部门并非都认同这个观点。

      从这一权威的定性表述我们可以读出三层含义:

      第一,“循证”和“矫正”都属于方法论范畴。

      第二,“循证矫正”不能替代“改造”。

      第三,“循证矫正”与“教育改造”是从属性关系,至多是与教育改造其他方法“相结合”。

      由此看来,“循证”和“矫正”的地位是“方法论”。

      刘向红在《罪犯改造工作中的循证方法》一书中[1]指出:“‘循证改造’是关于罪犯改造的工作方法,而不是罪犯改造工作本身。但在循证改造研究过程中,人们往往把它当成了改造工作的本身,与原先的改造工作割裂开来。”笔者深为赞同。

      严格说来,“循证”属于方法论范畴。但将西方的“循证矫正”概念按其原意原封不动地“舶来”之后,并且有人“论证”用“矫正”“通约”“改造”之后,“循证”和“矫正”则兼具了认识论和方法论两个范畴的属性。作为方法论可以用“科学技术”的眼界来理解看待,是可以“无国界之分”的;但是,当一些同志用“循证”否定过去、用“矫正”否定“改造”,而赋予“循证”和“矫正”“认识论”的时候,则具有“意识形态”的性质,就不能不考虑其“国界”问题。那种将“矫正”替代“改造”的观点是削足适履的表现,是缺乏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的表现,是盲目与西方价值观“接轨”的表现。

      (二)监狱循证的外延

      笔者曾分析“监狱循证实践”是比“循证矫正”“循证矫治”更严谨的概念。这是因为,第一,“循证”贴上了“监狱”标签,特色比较鲜明;第二,用“实践”二字,鲜明地表明“循证”的方法论和工具性特色;第三,监狱领域的“循证”虽从改造罪犯领域启动,但不能仅局限于此,这一科学方法还可以扩展延伸到其他领域。而循证矫正或循证矫治中的“矫正”或“矫治”并不为监狱领域所独有,走出监狱系统与外界交流时,则可能无人理解。[2]随着认识的深化,随着循证方法论体系的逐步构建,“监狱循证”将是涵盖“循证”在各个工作领域应用的通用概念,因而是一个更广义的概念。

      在监狱工作领域,“监狱循证”的外延如何呢?

      “循证矫正的概念源自于循证研究和循证实践。”“循证研究属于实证研究,对应于规范研究,是实证研究中比较注重结果、数据和对照组研究的一种方法,本意为‘以证据为基础的研究’。循证实践,本意为‘以证据为基础的实践’,引申为‘遵循证据进行实践’。”[3]由此推论,循证的外延包括“循证研究”和“循证实践”两个方面。

      既然“循证”是科学的方法论,那么它就应当是通用的;既然循证的外延是“循证研究”和“循证实践”,那么其当然也应通用于监狱工作各个领域中需要“循证研究”和“循证实践”的所有对象,而不仅仅局限于“改造罪犯”领域。当然,从“改造罪犯”领域起步是合理的推进策略,也是从个别到普遍的方法论。

      就监狱领域“循证研究”和“循证实践”的对象而言,总的来看无非人和事两类。[4]在“人”的方面,是“人”的“行为表现”——突出的行为问题②(如同病人的“症状”),又可分为民警的“行为表现”和罪犯的“行为表现”。这些“行为表现”可以用“特征”性的语言来表述,比如应用于民警的“执行力”“职业态度”,应用于罪犯的“占有欲望”“危险性”“改造需求”“攻击性”“改造态度”等,就是对人的“行为表现”特征的描述。

      在“事”的方面,是指为解决“人”的“行为表现”问题而采取的措施、手段、方案、工具等,可统称为“方法”。比如用心理咨询措施解决心理问题、用培训方式解决民警能力低的问题、为改造某类或个体罪犯而制订的方案、为精准掌握某类罪犯的行为特征而制订的观察试验方案、为推广循证而制订的组织实施方案。这些“事”是“人”活动——行为的结果,也是可以用定性或定量的语言来描述的,比如“该方案有效率达到70%”,“心理咨询对某类人有效、对某类人无效”,“优良差”,“好中差”等。

      可见,监狱循证的外延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包括循证研究、循证实践两类;在研究和实践的对象方面包括行为循证、方法循证两类。

      显然,“循证改造”(其他专家学者称为“循证矫正”)是针对罪犯行为和改造方法的循证。江苏省监狱管理局正在研制的《再犯风险评估量表》和《罪犯矫正需求评估量表》,以及香港惩教署的《更生需要评估》《再犯风险评估》《性罪犯心理评估》等都属于行为循证范围;司法部燕城监狱正在探索的暴力型伤害类罪犯和农民工物欲型罪犯改造项目,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正在探索的“内观疗法”项目,以及香港惩教署的《在囚期间的心理治疗计划》《更生配对计划》《健心馆》,也包括随机对照试验(RCT)等都属于方法循证。

      (三)监狱循证方法体系

      “循证是‘方法的方法’”,概称之为“监狱循证方法”。监狱循证方法是研究如何在监狱系统开展“循证研究”和“循证实践”的方法。

      笔者认为,“循证方法”不同于“推广循证的方法”,前者是指如何开展某一个具体项目的循证,后者是指如何将循证推广开来。对于后者,专家学者、各级领导已有相当的研究,大体是成立专职机构、制订推广方案或规划、组织专业培训、试点、评估总结等内容。

      既然循证是“方法的方法”,那么,这些方法有哪些呢?就现有的文献看,专家学者尚未给出答案。

      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我们最基本的工作方法,因而也是循证的基本方法。

      分析概括现有的文献资料,新疆监狱乃至全国监狱可以采用的“循证方法”大体有:

      1.调查方法。主要是实地观察法和问卷调查法,这是民警常用的方法,也应当是循证常用的方法。实地观察法是监狱民警有目的地对某类或某个罪犯的行为进行感知、描述和记载的方法,多用于个案调查、积累案例报告类的证据。观察法分为公开的直接观察和秘密的间接观察(比如使用监控设备、录音、耳目)。在观察前民警要做好设计,明确观察目的、观察的行为、观察谁、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观察。

      问卷调查法是通过设计问卷来收集材料信息,多用于观察民警或罪犯的行为、态度和社会特征。在调查前要精心设计一份问题表格,要明确问卷设计的出发点、阻碍问卷调查的各种因素,要合理设计问题及答案、问题数量、问题编排顺序。

      2.数量方法。该方法多用于针对人的行为和做事方法效果的“循证研究”。主要是运用应用数学、统计学的方法,比如抽样方法,用样本推断总体;时间序列分析方法,积累某类民警或罪犯某一方面的行为特征,编制成时间序列,用于测定分析趋向;随机对照试验(RCT)方法,将研究对象随机分组,对不同的组实施不同的干预措施,尔后对照分析不同干预措施的效果;回归分析方法,用于建立某种具有因果关系的数学模型。

      3.文献研究方法。该方法是将分散、孤立的文献资料联系起来,从中分析民警或罪犯的行为、态度、社会特征,分析此前“做事的方法”及其效果,同时进行二次研究和解释,“生产”出新的证据。所谓文献是指包含各种信息的书面材料、影音资料。监狱领域的文献包括文件、调查研究报告(含研究论文)、案例报告、统计数据、考核记录、书面汇报材料、国外监狱文献等。

      该方法的步骤是:确定研究的主题,明确要研究什么、达到什么目的;寻找合适的文献,检索文献材料的信息系统比较多,但要注意文献资料的保密级别;研究加工再创造,经对收集的文献资料去粗取精、比较研究论证一番之后,形成新的文献——证据。

      4.结构分析方法。该方法是对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进行模块化的分解。可借鉴运用于监狱循证研究和实践的方法有2个:其一是“结构化方法”,该方法依赖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发,包括结构化分析和结构化设计两个方面。该方法的原理是“自上而下,逐层分解”的工作策略。该方法在监狱循证中的应用还有待于深入研究。其二是“逻辑框架方法”,该方法的原理是从确定待解决的核心问题入手,向上逐级展开,得到其影响及后果;向下逐层推演找出其引起的原因,得到“问题树”。学者刘向红对该方法在监狱领域的应用作了解析。[5]

      5.哲学方法。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指导我们开展任何工作的方法论,自然也是监狱循证的方法。这些方法包括:从个别到一般的方法,从复杂到简单再到复杂的方法,举一反三和反三归一的方法,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方法,整体和部分的方法,因果关系分析的方法,否定之否定的方法。

      6.操作的技术化方法。技术一般泛指操作方面的技巧。虽然监狱工作不同于自然科学领域产品制造过程那么精密,可以精确度量,但也要依赖于特定的具体化的可操作的规则、程序、技巧来实现。

      监狱循证实践中,操作的技术化就意味着要将我们已经积累起的知识经验、正在形成的方法、将要启动的措施,通过“技术化”的途径加以固化,通过运用这些技术,尽可能将模糊的概念定量化、可左可右的步骤程序化、管用有效的方法技巧化,增强工作措施指向与目的的针对性、操作步骤与过程的准确性、解决问题的有效性、结果的可检验性,尽可能形成各项措施相互匹配的循证实践模式。

      操作的技术化方法大体包括:组织方式技术、推进技术、上下协同技术、督导测评技术等。这些技术可以通过规范、标准的形式呈现出来。

      上述方法既可以独立应用,也可以组合应用;既可以用于“循证研究”,也可以用于“循证实践”;既可以以“人”证为对象,也可以以“事”为对象。随着监狱循证实践的发展,还会开发出一些新的方法。总的来看,是要形成中国监狱特色的有系统的监狱循证方法体系。

      二、监狱循证的中国化问题

      西方的社会学理论产生于西方的文化土壤,用以解决西方人的社会问题,但用来解决中国人的社会问题时,就必须作中国化的改造、“翻译”,否则就会“水土不服”。

      (一)监狱循证中国化的思路

      “循证矫正”出西学,孕育于西方文化的土壤,源于西方社会科学领域研究盛行的“建立数学模型”的情境。

      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国外的累进处遇制理论被引入我国,学界曾研究一时,一些省市的监狱也进行了中国化的试点,已逐步完成中国化的进程。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危险评估”、“危险控制”、“矫正需要评估”等新概念又从国外引入,掀起了新的研究热潮。总的来看,我国监狱学研究正在从模仿、移植性研究,向独立自主的中国化研究迈进。

      监狱循证改造的“中国化”,就是要“洋为中用”,以我们中国人对监狱价值观的认识、对罪犯的认识、对中国监狱文化历史的认识,以中国的犯罪现象、罪犯的现状、监狱民警的现状、文化背景为研究基础,在继承中国文化思想遗产,总结中国监狱改造罪犯经验和吸收外国监狱做法的基础上,采用科学方法,得出符合中国监狱实际的理论,用以指导中国监狱的实践,解决中国监狱改造罪犯的问题。

      那么,如何中国化呢?毛泽东在1941年5月著的《改造我们的学习》中为我们指明了方向。

      毛泽东尖锐批评了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指出:“不注重研究现状,不注重研究历史,不注重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应用。这些都是极坏的作风。这种作风传播出去,害了我们的许多同志。”“几十年来,很多留学生都犯过这种毛病。他们从欧美日本回来,只知生吞活剥地谈外国。他们起了留声机的作用,忘记了自己认识新鲜事物和创造新鲜事物的责任。这种毛病,也传染给了共产党。”毛泽东尖锐批评了“主观主义的态度”③问题,指出了研究工作唯“理论”、实际工作脱离中国革命现实的主观主义表现。

      毛泽东在倡导“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态度”时指出:“在这种态度下,就是应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和方法,对周围环境作系统的周密的调查和研究……在这种态度下,就是不要割断历史……不但要懂得外国革命史,还要懂得中国革命史;不但要懂得中国的今天,还要懂得中国的昨天和前天。在这种态度下,就是要有目的地去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要使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和中国革命的实际运动结合起来,是为着解决中国革命的理论问题和策略问题而去从它找立场,找观点,找方法的。”“我们要从国内外、省内外、县内外、区内外的实际情况出发,从其中引出其固有的而不是臆造的规律性,即找出周围事变的内部联系,作为我们行动的向导。而要这样做,就须不凭主观想象,不凭一时的热情,不凭死的书本,而凭客观存在的事实,详细地占有材料,在马克思列宁主义一般原理的指导下,从这些材料中引出正确的结论。”

      从毛泽东思想中我们可以看到,要实现西方理论的中国化,必须了解中国的历史和中国的现实,必须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态度而摒弃主观主义态度。

      我们还可以从我国数学家华罗庚研究、推广统筹法、优选法的活动中得到启示。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华罗庚以美国的关键线路法(CPM)和计划评审法(PERT)为核心,经提炼加工之后,通俗形象化地提出了中国式的统筹法和优选法。华罗庚在总结推广数学方法的体会时,提出三条原则:

      第一,为谁?目的是什么?

      第二,用什么技术?

      第三,如何推广?

      对于第一条,他指出:要在专家和工人之间找到共同语言,必须有共同的目标,才能为产生共同语言打开道路。

      对于第二条,他强调了三个方面:一是群众性,即提出的方法要让群众听得懂、学得会、用得上、见成效。二是实践性,每个方法在推广前必须经过实践,用来检验该方法适用的范围,然后在此范围内进行推广。不能生搬硬套国外的东西。三是理论性,必须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因为有了理论才能深入浅出,有了理论才能辨别方法的好坏,有了理论才能创造新方法。

      对于第三条,他指出:“要亲自下去,先在小范围,从一个车间、一个项目做起,然后逐步扩大见成效。”

      由于“双法”适用面广,操作简单,效果显著,受到工厂工人的欢迎。

      (二)监狱循证中国化的方法

      毛泽东反对主观主义、倡导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和华罗庚的三条原则为我们研究、推广、应用“监狱循证”的中国化指明了路线。

      1.推行“监狱循证”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基本的监狱制度。习近平指出:“要正确推进改革,坚持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6]“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是我国监狱的基本方针。“监狱循证”必须限定于方法论范畴,引进“循证矫正”不得动摇我国的监狱工作方针,“矫正”价值观不得抵消“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中国监狱价值观”,否则就是削足适履、自我贬损。我国监狱“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还要依靠内生动力。

      2.推行“监狱循证”必须在中国监狱文化语境中进行系统描述。有两层含义,其一是符合中国监狱历史文化传统,特别是新中国监狱的历史文化,这就是毛泽东所强调的“中国历史”“中国现实”在我国监狱中的体现,也是习近平所强调的“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在我国监狱管理科学发展中的延伸与发展。抛开这些而用“矫正”替代“改造”的做法,就背离了新中国监狱的历史和文化。其二是理论性,这就是华罗庚先生所表达的“必须有较高的理论水平”,这就要对“监狱循证”作中国监狱文化语境的系统的理论构建,并且创造新的改造罪犯的方法。

      3.推行“监狱循证”必须坚持群众路线。“个人主义在近代西方历史上扮演的角色,无论如何估计都不会过分。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曾一言以蔽之:‘现代性’最重要的内涵是个人主义带来的政治自由。”[7]在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中,西方国家都侧重显示个人英雄主义,主要依靠个人的力量来推动。我们与西方国家有很大的不同,我们主要走群众路线,依靠组织和集体的力量,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也正是华罗庚先生所说的第一条原则。

      “监狱循证”毕竟是要依靠基层广大民警躬亲实践的方法。“监狱循证”的中国化也必须让广大的基层民警了解掌握“循证”的基本理念、具体方法,让民警感到既能解决问题、又方便适用,这样才能接“地气”,才受基层欢迎,才有群众基础。

      4.推行“监狱循证”必须稳步实践。习近平在谈到推进改革时强调,“要准确推进改革,认真执行中央要求,不要事情还没有弄明白就盲目推进。”[8]“该试点的不要仓促推开,该深入研究后再推进的不要急于求成。”[9]当然这些都是中央全面推进改革顶层设计的重大问题,但对于推广“监狱循证”具有同等的指导意义。这也是华罗庚先生所倡导的第三条原则,“先在小范围”做起,“然后逐步扩大”。

      5.推行“监狱循证”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我国监狱的问题不是制度设计问题,而是改造方法未能技术化而不够精确、不够科学,其原因是我们的思维和行为方式。其显著表现是我们想问题办事情多用“差不多”“可能”“大概”“大多数”等关键词。而“循证”恰恰是解决这一问题比较好的方法,它强调在改造罪犯时要“遵循严格的科学证据”,强调改造方法的针对性、准确性。当我们的改造方法能够用数学模型表达的时候,当“大水漫灌”变为“精确滴灌”的时候,我国监狱改造方法科学化水平就会大大前进一大步。因此,中国化的“监狱循证”要致力于解决我国监狱民警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这就要使经验转化成可操作的制度、罪犯改造行为的定量描述、改造方法的试验性研究、改造成果的工具化测评、改造措施的技术化和项目化管理等。

      6.推行“监狱循证”必须符合我国监狱民警素质的实际情况。其一,与国外监狱相比,我们的警犯比例比较低,引入“循证”要能为基层民警减负,而不能让民警感到“循证成了额外负担”;其二,在职民警的知识结构比较复杂,所学专业的学科领域很分散,特别是近年来入职的新警学什么专业的都有,能够掌握并熟练应用心理学、应用数学知识的民警比例更低;其三,我们习惯于唯上,“领导安排的才是重要的”,并且边实践边研究的人少,精于研究的人更少,自发研究的多而有组织地研究不够,这从每年的征文和发表的文章可见一斑;其四,想当然的主观主义态度,一些民警自以为很了不得,有自满情绪而排斥新事物。推行“监狱循证”既要适应这些状况,更要引导改变这些状况。

      三、监狱循证的实践问题

      循证将使改造工作成为一项技术,使改造工作更加精细化。监狱循证只有落地才有意义。既然循证属于方法论,那么它的价值更在于具体地实施、能够解决工作方法精细的问题。

      (一)两个原则和三个层次

      “过程求真、结果致用”是监狱循证实践的基本原则。“过程求真”在于解决“是什么、为什么”,要重视循证理论借鉴于我国监狱领域的理论研究“求真”,能够解释我国监狱的事情;“结果致用”在于解决“怎么做”,更追求中国化的监狱循证理论指导我国监狱开展循证实践的“致用”,而舍弃致用层面的考量,乃不足以谈论循证的大势。这就要探讨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监狱循证理论,避免过度地脱离现实的学术抽象。从“学理上的循证”走向“事实上的循证”,是我国监狱循证实践知与行的统一。

      在宏观层面,主要由司法部及监狱管理局自上至下地顶层设计,形成全国性的推动机制。2013年司法部成立了“循证矫正研究与实践科研项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且制订了循证矫正研究与实践科研项目2013年、2014年实施方案及任务部门分工方案,这就是高位推动的良好开端。

      在中观层面,主要是由各省监狱局和监狱,根据本区域、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遵循解决问题的迫切性原则,有选择地进行专门问题的研究和试点。

      在微观层面,主要是鼓励引导民警个体开展具体问题的循证实践,也就是要能够让基层民警都行动起来。

      (二)问题驱动

      循证的实践特色要求我们围绕“解决问题”来进行。解决问题的前提是发现问题,而“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问题更为重要。”问题驱动的步骤是:

      1.提出问题。从我国监狱特别是从新疆监狱的实践看,下列问题当是实施监狱循证实践的首选对象:

      (1)应当量化而且有可能或有条件量化的问题,比如,罪犯改造质量评价、民警工作效能评价、监狱绩效评价;

      (2)有必要证明某项措施或方案有效性的问题,比如新疆第三监狱在尝试内观疗法时,为了判断矫治方案的效果,选择了不同类型的罪犯进行对比试验;

      (3)有必要精确计量的行为,比如危害国家安全罪犯极端思想的测量问题、民警能力的测量问题;

      (4)罪犯改造成功的或失败的案例;

      (5)成功的或失效的某项工作措施或方案的案例;

      (6)民警的思维训练。

      在罗列出若干问题之后,要按照重要性、解决的迫切性、先易后难的原则,对问题按顺序分层。

      2.分析和解决问题。按下列10个问题的步骤分析某一特定问题:

      (1)这是一个什么问题、要达到怎样的目标?

      (2)我的经验能够解决吗?

      (3)有没有更有效或更好的办法(寻找证据)?

      (4)如何找到这些办法(检索证据)?

      (5)在这些办法中哪些更符合本问题?

      (6)如何取舍所检索的办法中能为我所用的部分?

      (7)如何构建新办法的集合?

      (8)如何实施新办法?

      (9)解决问题的效果如何?如何验证?

      (10)用什么样的形式报告或如何形成新的证据?

      (三)基层民警的作为

      循证的实践性还在于它的群众性。监狱循证不是阳春白雪,还要依靠基层民警的具体实施,这就要动员引导从事各项工作的民警都能行动起来。基层的个体民警,应主要做两件事:训练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研究具体的案例。

      1.训练民警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循证是因西方人的文化背景、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而产生。着眼于监狱循证推广的长期性和群众性,首要的任务是培养民警符合循证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

      监狱民警的思维方式是民警个体看待事物的角度,是个体运用自己先前形成的知识、观念、经验、习惯去观察、分析、解决新问题的模式化、程式化的心理结构。不同民族、不同文化背景、不同年龄、不同成长背景的民警看待事物的思维方式是不同的,由思维方式所引导的行为模式也是不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狱民警更因区域经济落后、区域封闭、文化多元等而与内地民警有很大不同。

      常见的情况是,在遇到新的问题难以解决时,会觉得脑子“卡壳”,这实际上是思维障碍。这时,我们往往会变换一个角度、换一个思路考虑问题。但这是个不自觉的思维训练。

      毛泽东的《改造我们的学习》中的观点,为我们指明了如何转变民警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的方向和途径。这就启示我们:要引导民警在遇到问题、考虑或设计解决方案时,要打破权威定势思维、从众定势思维、经验定势思维、非理性定势思维,克服个人经验主义、主观主义的思维倾向,确立重事实、重证据、重效果的思维趋向。在行为模式上,鼓励走向实证、走向具体、走向观察,然后经比较提炼,从众多的案例经验中升华出理论来。

      那么如何训练民警的思维方式行为模式呢?比较直接的途径是:扩大民警的知识面,因为知识是支持或制约民警思维方式的主要因素;让民警学会思考,总结新经验,主要是从正反两个方面反思,所谓“经验”就是个体思维方式的组成部分,这一新“经验”就可能变成新的思维方式的一部分;怀疑训练的方法,让民警应用相反的例证,去怀疑他原来所遵从的“经验”或“权威”或“书本”,如此层层怀疑、层层剥离,剔除可疑的,剩下的则是不可怀疑的,这样让民警自己思考,将复杂问题简单化,进而内化成自己的认知。

      2.从研究具体的案例做起。案例是循证中最原始、最直接、最真实、最宜引用的“证据”。案例是指监狱中已经发生过的、具有典型特点的实例。

      事实上,基层民警日常面对的都是具体实例。让基层民警研究日常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其好处是:为建立“证据库”提供素材,为在更大范围内开展循证积累证据材料;可以促使基层民警对已往的经验、观点进行一次再认识,培养民警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不同监狱的具体案例,为民警开展同类工作提供可比较、可借鉴的证据;可以培养民警树立以证据为基础的科学的监狱循证哲学观。

      让基层民警从研究具体案例做起的理论依据是矛盾特殊性与普遍性关系的原理。两者的关系是共性与个性、一般与个别的关系,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通过研究每一个特殊的具体案例,从若干个特殊性中提炼、归纳、总结带有普遍性的经验,并使之上升到理论,再用于指导每一个具体的实践。这就是“由特殊到普遍,再由普遍到特殊”的认识顺序。实际上,我们常说的民警的个人“经验”就是如此积累起来的,只是基层民警不自觉地运用而已。

      研究“循证”在西方国家的产生发展演变的轨迹不难发现,这正是西方学者运用矛盾特殊性与普遍性关系,先研究具体案例(原始证据)、积累到一定量的时候,总结提炼每个案例的共同点,去粗取精之后,形成普遍性的结论。西方监狱的《危险性评估量表》《犯因性需求评估量表》《重新犯罪统计信息量表》《艾森克个性问卷》等,也包括美国监狱“八项原则”(笔者认为“八项原则”是循证的结果,而非“循证应遵循的原则”,是为倒果为因),都是如此“生产”出来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研制了《新疆监狱循证案例报告规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狱标准,从内容与形式两个方面用于指导并规范基层工作民警撰写制作可用于循证实践证据的案例报告,指导基层民警从循证最基础的工作做起。

      ①2014年3月21日,张苏军《在循证矫正研究与实践科研项目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司办通报》2014年第4期,2014年4月10日。

      ②人的头脑中的每一个思想问题都是通过某些独特的行为方式表现出来的,如同病人总会出现一些“症状”,医生凭着“症状”分析病情;这些“行为表现”就等同于“症状”,比如罪犯在自杀前,就会出现一些独特的行为或神态:对未来无望与抑郁性绝望、极度悔恨、极度焦虑、极度恐惧等,如果一个罪犯在一个阶段内出现这些“症状”,就可初步判定有自杀倾向;再如攻击他犯,就会出现一些独特的行为:有暴力行为的历史,表现出与偏执状态(如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偏执性人格障碍或药物所致的偏执状态)有关的行为(如不信任、防御性愤怒或被害妄想),有明显的愤怒“症状”(如频繁的情感暴发、勃然大怒和缺乏内在控制能力),表现出与易出现暴力行为的人格障碍(如反社会、边缘性、自恋性)有关的行为(如投射谴责、冲动性、漠视规则、缺乏同情或情绪不稳定),喜欢一个人活动,这些“行为表现”就是攻击他犯的征兆。

      ③毛泽东指出:第一种:主观主义的态度。在这种态度下,就是对周围环境不作系统的周密的研究,单凭主观热情去工作,对于中国今天的面目若明若暗。在这种态度下,就是割断历史,只懂得希腊,不懂得中国,对于中国昨天和前天的面目漆黑一团。在这种态度下,就是抽象地无目的地去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不是为了要解决中国革命的理论问题、策略问题而到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那里找立场,找观点,找方法,而是为了单纯地学理论而去学理论。不是有的放矢,而是无的放矢。应当从客观存在着的实际事物出发,从其中引出规律,作为我们行动的向导。为此目的,就要像马克思所说的详细地占有材料,加以科学的分析和综合的研究。我们的许多人却是相反,不去这样做。其中许多人是做研究工作的,但是他们对于研究今天的中国和昨天的中国一概无兴趣,只把兴趣放在脱离实际的空洞的“理论”研究上。许多人是做实际工作的,他们也不注意客观情况的研究,往往单凭热情,把感想当政策。这两种人都凭主观,忽视客观实际事物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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