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几个问题_市场经济论文

关于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几个问题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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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公有制与市场经济

有一种观点认为,市场经济与公有制是不相容的,要实行市场经济,必须私有化。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

市场是与商品共生的,市场的存在是由于商品生产、商品交换的存在。恩格斯说:“投入社会交换即拿去出卖的多余产品就成了商品”,“以交换为目的生产,即商品生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23页)又说:“随着商品生产,即不再是为了自己消费而是为了交换的生产的出现,产品必然易手。……商品现在已经不仅是从一手转到另一手,而是从一个市场转到另一个市场”。(同上书第4卷第175页)列宁说:“市场是商品经济的范畴”。“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的基础。”他引述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话:“由于社会分工,这些商品的市场日益扩大;生产劳动的分工使它们各自的产品互相成为商品,互相成为等价物,使它们互相成为市场。”(《列宁选集》第1卷第164—165页)。

有分工,就有交换。交换使产品变成了商品。商品交换行为就是市场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可以说是同义语,是一个事物的两面。

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都是商品生产者,它们的产品是要拿到市场出卖的。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也应该是市场交换的主体。

为了交换而生产的商品经济,是相对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而言的。商品与市场密不可分。邓小平同志说:“市场经济不能说只是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封建社会时期就有了萌芽。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但这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36页)

市场与商品相关联。不论是什么性质的所有制,只要生产商品、占有商品,就是市场的参与者。充分发展的商品经济,就是充分发展的市场经济。“只有搞私有化才能搞市场经济”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二、关于所有权和占有权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中,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与占有权,有时是通用的,有时是分开的,所以有不同的含意。

恩格斯说:“古典古代世界或中世纪,民族中一个城市里聚居着几个部落,因此部落所有制就具有国家所有制的形式,而个人的权利则局限于简单的占有。但是这种占有也和一般部落所有制一样,仅仅涉及地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31页)。马克思在讲到封建社会小农维持生计的农业时说:“土地的占有是直接生产者的生产条件之一,而对土地的所有权是他的生产方式最有利的条件,即他的生产方式得以繁荣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694页),在这些论述里,马克思和恩格斯是把生产资料的所有与占有区别开的。

我国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所有权与占有权分离的一种典型的形式:土地为集体所有,为农户占有;集体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农户拥有土地的占有权、经营权。

全民所有制企业,虽然为全民所有,但任何人都无权无偿获取企业的产品或商品,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也必须实行等价交换,就是因为占有权不同,虽然所有权相同。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占有了土地,就有了经营土地的自主权,有了处置自己占有土地生产的产品的权利,“交够了国家的,留够了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从而使农民成了自己占有的土地的主人。农民为自己劳动,就有了比起吃“大锅饭”时不可比拟的积极性。邓小平同志说:“改革首先是从农村开始的,农村改革的内容总的说就是搞责任制,抛弃吃大锅饭的办法,调动农民的积极性。”(《邓小平文集》第3卷第117页)。

现在农村是稳定的。我们国家形势稳定,首先归功于农村稳定。农村稳定,是因为农村政策稳定。

三、关于现代企业制度

江泽民同志指出:“以有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其基本特征是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他强调指出:“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这四句话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缺一不可,不能只强调某一方面而忽略其他方面,必须全面、准确地领会和贯彻。”

产权明晰,是非常重要的。但产权明晰绝不是把国有企业的产权“量化到个人”,实质上搞私有化。有些国有企业可以实行股份制改造,但实行股份制不是分掉国有资产,而是在保持原有国有资产存量的基础上,吸收职工和社会资金扩大企业。某些国有小企业可以出卖,但国家所得必须用于国有企业的发展上,不能挪作他用。

产权明晰,主要是明晰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为代表全体人民的国家(政府为其代表)所有,为独立法人的国有企业占有。要明晰国家作为所有者的所有权和企业作为占有者的法人财产权,使所有权与占有权、经营权分离。

国家(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一直是明确的。问题是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是政府的附属物,政企没有分开,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能没有分开。要明晰产权,必须政企分开,政府的两种职能分开。

国家(政府)作为国家企业的所有者,有权委托、聘用或罢免企业经营者,有权监督国有企业保值增值,有权最终处置国有企业资产。

企业作为国有财产的占有者,作为法人,有权占有、使用国有资产,使国有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经营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有权利就有义务。权利同义务、责任是统一的。国家(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作为国有企业的老板,有关心、支持、帮助企业发展的责任。企业作为国有财产的占有者,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必须改善和加强企业的经营管理,尽可能多地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利润最大化,是国家和企业共同追求的目标。不同的是国家从事资本运营,企业从事资产经营。

四、关于计划与市场

计划与市场,都是资源配置的手段,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都可以采用。

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初始阶段,单个企业生产是有计划的,但整个社会生产是无计划的,存在着“个别工厂中的生产组织性和整个社会中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之间的对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24页)因而造成了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严重经济危机。出于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参照当时苏联经济高速发展的方法,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坚持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的同时,也实行了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计划管理。这可以说是一种重大改革,是资本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资本主义发展的高级阶段——帝国主义“垂而不死”,这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当然,资本主义终究是要为社会主义代替的。邓小平同志指出:“封建社会代替奴隶社会,资本主义代替封建主义,社会主义经历一个长过程发展后必然代替资本主义。这是社会历史发展不可逆转的总趋势,但道路是曲折的。”(《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82—383页)。

计划,属宏观调控。有人说,资本主义国家不管经济,根本不是那么回事。邓小平同志说:“我们必须从理论上搞懂,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区分不在于是计划还是市场这样的问题。社会主义也有市场经济,资本主义也有计划控制。资本主义就没有控制,就那么自由?最惠国待遇也是控制嘛!”(同上,第364页)。

宏观调控,是政府作为。在许多方面、许多时候,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对经济的控制是很严、很紧、很死的。有时完全出于政治的需要,而不是从经济的需要,如搞什么制裁、禁运等等。

有人把计划经济说得一无是处,这不符合历史事实。在十月革命前,俄国是一个经济相当落后的国家,经济实力居欧洲第四位、世界第五位,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上升到欧洲第一位,世界第二位,成为世界上唯一能与美国抗衡的国家。顺便说一下,许多论者认为苏联瓦解是经济没有搞好,这个看法不全面。苏联瓦解原因是多方面的。就是经济没搞好,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冷战”、军备竞赛。邓小平同志指出:“据说苏联是百分之二十的国民生产总值用于国防,为什么他翻不过身来,就是负担太重。”(同上,第88页)。国防的基础是军备,军备的基础是重工业。生产能力就那么大,重工业投入过多,必须影响到农业、轻工业,影响到人民生活。苏联是“冷战”的失败者。

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但也有许多的弊端,统的过死,企业没有活力,资源浪费严重,人民生活提高缓慢等等。所以必须改革,必须实行两个“根本转变”: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改革不是对社会主义的否定,而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邓小平同志说:“我们发挥社会主义固有的特点,也采用一些资本主义的一些方法(是当作方法来用的),目的是要加速发展生产力。”(同上,第149页)又说:“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同上,第138页),“基本的生产资料为国家所有、为集体所有,就是说归公有。”(同上,第91页)“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同上,第149页)

等价交换是商品交换的基本规律。等价交换,就是在商品交换中,商品的价格必须符合它的价值。商品价格又是受市场的供求状况制约的,供不应求的商品,价格高于其价值,供过于求的商品,价格低于其价值。这就要求“我们要按价值规律办事,按经济规律办事”。(同上,第130页)

按价值规律办事,必须进行物价改革。邓小平同志说:“过去,物价都由国家规定。例如粮食,还有各种副食品,收购价格长期定得很低,这些年提高了几次,还是比较低,而城市销售价格又不能高了,购销价格倒挂,由国家补贴。这种违反价值规律的做法,一方面使农民生产积极性调动不起来,另一方面使国家背了一个很大的包袱”。(同上,第262页)又说:“价格没有理顺,就谈不到经济体制改革的真正成功。”(同上,第278页)

理顺价格,有生产力发展水平,有国家和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的问题,要稳步地进行,不能急,更不能搞什么“休克疗法”。但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完全按价值规律办事,赔钱的买卖谁都不愿做。

五、关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

以公有制为主体与多种经济成份并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的经济模式。

江泽民同志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事物的性质,是事物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没有公有制为主体,就没有社会主义。

有一种观点认为,公有制为主体,不一定表现在数量上,即表现在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所占的比重上。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毛泽东同志说过,没有一定的数量,就没有质量。公有制经济如果不占主体地位,社会性质就会起质的变化。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之所以多种经济成份并存,是因为经济比较落后。发展经济,需要大量的资金,单靠国家,单靠国有经济,不可能在比较短的时间内筹集比较多的资金。要发展得快一些,必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各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多个轮子转总比一个轮子转要前进得快一些。邓小平同志指出:“搞社会主义,中心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一切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方法,包括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我们都采用。”(同上,第130页)

有人担心,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会影响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注意到这一点是必要的,但不必过多地忧虑。第一,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公有制经济已经有了相当的发展,国有经济已经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第二,现在的国有企业,经过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经营管理,效率和效益会有很大的提高;第三,国家总会挤出一些钱来发展三峡、“京九”之类新的国有企业;第四,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的集体经济成份会逐步增加。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允许个体经济发展,还允许中外合资经营和外资独资经营的企业发展,但始终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同上,第110页)“我国是以社会主义经济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很大,吸收几百亿、几千亿外资,冲击不了这个基础。”(同上,第65页)。“我们是坚持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我们采取的各方面的政策,都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为了将来实现共产主义。”(同上,第112页)。

发展是硬道理。只要做到小平同志指出的“三个有利于”,就允许各种经济成份的存在和发展。公有制为主体,不是靠削弱非公有制经济,而主要靠公有制经济,尤其国有经济的发展和国有企业经营状况的改善。

根本的问题在于有一个符合我国现实国情的具有指导作用和法律效力的产业政策。凡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不论哪种所有权企业,都要鼓励其发展。尤其要鼓励发展基础产业和农业。邓小平同志说:“基础产业,无非是原材料工业、交通、能源等,要加强这方面的投资,要坚持十年到二十年,宁肯欠债,也要加强。这也是开放,在这方面,胆子要大一些,不会有大的失误。多搞一点电,多搞一点铁路、公路、航运,能办很多事情。”(同上,第307页)凡是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就要采取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限制其发展。尤其要严格限制盲目建设,重复建设。过去,在这方面造成的损失太大了。决策失误是最大的失误,今后由于乱上项目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决策人的责任,直至法律责任。引进也要尽量避免盲目、重复引进。凡是国内能生产的,一般不要引进。

由于历史的原因,国有企业目前困难较多。与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以至乡镇企业实际上处在不平等的位置上。江泽民同志指出:“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要有一套过渡的办法,不能一下子把所有的国有企业直接推向市场,国家不给予必不可少的帮助。政策应该向国有企业倾斜,应该有支持国有企业发展的政策。比如,对因生产指令性计划产品减少利润甚至亏损的国有企业,应该适当补偿,指令性计划也要按价值规律办事。应该由国家或社会办的事情,一时不能与企业脱离的,应当给企业以适当照顾(如有些支出列入成本)。总的原则是使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平等地参加市场竞争。

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就包括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基本政策不动摇。一百年以后怎么办?到时自有更为妥善的、各方面都能接受的办法。要继续鼓励外资投资办企业,提倡私营企业家把盈利投入扩大再生产,不要挥霍浪费掉。一切都要着眼于增加社会财富,增强国家的实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六、关于利税分流和承包经营

上缴利润是企业经营者与企业所有者的关系:纳税,是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利税应该分流,必须分流。

现在的问题是,税制改革以后,大部分地方、大多数国有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实际上被否定了,取消了,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积极性和职工群众的积极性。这是当前许多国有企业经营状况不好的一个重要原因。

有的论者把国有企业的改革分为放权让利、承包经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三个阶段。这样划分不是不可以,但这三个阶段如同接力赛跑,后一个阶段包含着前阶段的成果,是在以前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前进。不能把放给企业的权收回来,也不能否定承包经营责任制。邓小平同志指出:“权力不下放,企业没有自主权,也就没有责任,搞得好坏都是上面负责。全部由上面包起来,怎么能搞好工作,调动积极性?”(同上,第160页)又说:“调动积极性,权力下放是最主要的内容。我们农村改革之所以见效,就是因为给农民更多自主权,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现在我们把这个经验运用到各行各业,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同上,第242页)“打破‘大锅饭’的政策不会变。工业有工业的特点,农业有农业的特点,具体经验不能搬用。但基本原则是提高责任制,这点是肯定的。”(同上,第29页)“就是要搞改革,搞承包,分段、分级承包,实行责任制。”(同上,第166页)

承包经营责任制,本来就应该是包利不包税。依法征税是政府行为,所有的企业都必须照章纳税,国有企业也不例外。国有企业的资产,是国家的,企业占有国家的资产,理应向国家上缴利润。上缴利润应该有个指标,对于超额完成上缴利润指标的奖励,完不成的惩罚,这就是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质上是一种目标管理。有的地方实行超过利税承包指标的,给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奖励,这也应该允许,前提是按税法应该上缴的国税必须完成。

要建立一支优秀的企业家队伍。对做出较大贡献的企业家,应当给予较高的报酬和较多的奖励。对国家做出重大贡献的,要重奖。这样才能鼓励和吸引最优秀的人才到企业去工作,社会才有希望。对国有企业领导人要实行招聘制和职工选举制。聘任的企业负责人也要征得职工群众的认可,在政治上体现职工是企业的主人。对管理不善造成严重损失的企业领导人,不仅要坚决撤换,而且要严肃处理,做到赏罚严明,绝不允许“富了方丈穷了庙”。

国家对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企业内部要层层承包,一直承包到职工个人。邯钢的成本否决,是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发展,应该普遍推行。

承包经营责任制总的原则是,企业的每个职工,只要为国家作出了贡献,就会得到相应的报酬,使职工从经济上、切身利益上,从责、权、利统一上感受到自己是企业的主人,而不是企业的雇佣人员。只有职工真正体验到、认识到自己在为国家同时也为自己劳动,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积极性。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是社会主义企业最大的优越性,是办好国有企业的根本。承包经营责任制,有利于体现这一点。

企业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上层建筑要为经济基础服务,党政机关要为企业的经营者、生产者、劳动者服务。管理也是服务。我们的一切政策、措施,都要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方面利益,不能只顾一头。尤其要注意调动企业的主动性、积极性,这样社会财富才能增加。“蛋糕”做大了,怎么分配就好办了。要善于运用利益机制调整方方面面的关系,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任何一项措施,如果不能给人民群众带来实际的利益,就不会得到群众的拥护。

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导向调节经济运行的。市场上某种商品供不应求,生产要素就向短缺的商品转移。转移是需资金投入的,企业要有“自主权”,还要有“自主钱”,有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能力。不然,十四天提出的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就无从谈起。

要藏富于企业。在确定利润承包指标的时候,要给企业较多的留利。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利润大部分以至全部上缴,连折旧费也上缴,企业自有资金极少,甚至流动资金也全靠银行贷款。现在许多国有企业面临的最大困难,一是设备落后,二是缺少资金,不少企业因没有流动资金而停产,更无力进行技术改造。在这种情况下,当务之急是对那些产品有销路、企业有效益的企业流动资金和必要的技术改造资金,应当保证。国家资金的运用顺序,应该是一保有市场、有效益企业的流动资金,二保现有企业适应市场需要、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再有余力,有重点地进行基本建设。

对于亏损的国有企业,凡是有生存价值、有发展前途的企业,要实行减亏承包,逐步扭亏为盈,把它救活。不能扭亏又没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实行兼并或破产。国有企业,尤其破产企业的难点,一是人员安置,二是债务处理。根据中国人多的国情,应该在发展高技术产业的同时,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外商来华投资办企业,很重要的一点是看重中国劳动力便宜、市场广大。我们自己更应该注意发挥这个优势。在保证质量、降低成本的条件下,凡是能用人工的,就不用机器。发展经济,尤其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企业,是扩大就业的根本出路。对历史形成的不良贷款,分别情况采取“贷改拨”、冲销挂帐等办法予以解决,使企业放下包袱,轻装前进。历史形成、现实存在的问题,是回避不了的,是必须解决的,迟解决不如早解决,这个决心非下不可。

要鼓励东部地区到中西部地区承包、改组、改造国有企业。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在对外开放的同时,对内开放,这对双方都有利。

江泽民同志指出: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正处于一个非常关键的时刻”。非常关键的时刻要有非常关键的措施。继续实行并进一步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就是一项切实有效的措施。1987年7月全国实行企业承包制之后,一举扭转了连续22个月国家财政收入滑坡的局面。我认为,实行和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是解决当前许多企业处境困难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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