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民国初年广东社会阶层的变迁_胡汉民论文

简析民国初年广东社会阶层的变迁_胡汉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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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变化较诸政治变革而言,其过程多是缓慢渐进的,某些政治变动可能不足以引起社会发生深刻的根本的变化,至于靠一场革命就要推动整个社会骤时变化几乎是不可能的。就辛亥革命而言,明显的社会变化也只有在某些层面才出现。孙中山从事的革命事业与民初广东社会变动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如导入新的社会发展指导思想,引导社会力量新的集结,引起社会阶层(群体)变动,因社会秩序重建引起社会心理的一些变化。本文重点则在探求孙中山及其领导的革命力量影响下民初广东社会阶层变化动向及其表现特点。

一、领导层面互动

辛亥革命并没有导致整体社会结构的解体和重组,在广东社会引起比较明显变化的只是若干社会阶层、社会群体地位明显升降变动。首先是由于辛亥举义成功,导致执掌政权的主体更换,某些群体地位下降或接近消失,而另一些群体的地位上升。一方面、革命党人从事革命斗争的对象——清朝地方统治政权的主要维系力量:官员和军队,特别是高层官员和旗兵受到了冲击,他们与旧式士绅纷纷逃往香港、澳门,过隐逸生活。而旗人户籍变为一般平民,不再享有特权特俸,自己谋生。在听到武昌起义胜利,广东民军围城,绅商集议宣布广东和平光复独立的消息后,清广东都督张鸣岐、广州知府志宗等逃港、“藩、学、运、交涉、提法司、巡警、劝业道、首府县尽逃”,“又闻省中官吏,逃走者八九,如参议吴锡永、南番王思章、颜辂及各局总办等不计其数”,“此次因民军入省。外属道府关税厘务各委员,借口忠于满清,纷纷携银逃走”[①]。革命党人组成的新政权广东军政府都督胡汉民即发文告“曾饬各属道府州县文武官吏,照常办事,所有局所厘厂学堂执事人员,一仍其旧”,“所有各属文武及各局所委员兵勇人等”应办事务须照常办理[②]。在政府机构中换政务官、保留公务员,保持正常运转。另一方面,革命党人成了主宰时局的主要政治力量,他们担任军政府各部司主要职务,都督胡汉民还指示陈景华、邓慕韩等人组织同盟会广东支部,自任支部长,以团结、联络、集合革命党人,协助军政府的统治。革命党人的组织同盟会及由其改组而来的国民党在政治生活中居于主导地位,成为众目注视的焦点。

革命党人在民国初年广东社会变化中本身也起了较明显的变化。在辛亥革命运动时期,同盟会组织就很涣散,一切革命活动可以说党人之间,全靠党人意气相号召,而无纪律相约束,其参加与否,仍依其本人自觉自愿决定,结果使领导人很难估计自己的力量。光复后这一趋势更加明显,党人纪律松散,对于革命意义认识肤浅,认为推翻了满清统治,便算达到了革命目的,可以万事大吉了[③]。正如胡汉民后来所说:“党人本多浪漫,又侈言平等自由,纪律服从非所重视,只求大节不逾,不容一一规以绳墨”[④]。当时的革命党人中,有一部分以为革命成功因而脱离政治转而从事实业,也有的是“由于同盟会对于党人没有怎样关怀,于是他们就各自寻求出路去了”。如梅州革命党人,有的人出洋谋生,有的人回到教育岗位,另有一部分青年学生如廖叔唐、温翀远等20人,就由广东公费遣送到日本、欧美留学。当时广东遣送去日本学习的党人有48人,去欧美的20人,嘉属地区占30%[⑤]。革命阵营的渐变分解,胡汉民归结为“然当革命之际,仅为少数人之努力,又不能表示为一致的党之行动,此则平时组织与训练上有阙,又非徒党员之过矣”[⑥]。

华侨和会党,是辛亥革命时期广东革命党人最为注力的两个群体:在华侨中发动筹款,支持国内党人用款项在“下层社会”的会党、绿林中组织力量举义推翻清政府地方政权。辛亥广东独立,确亦出于“下层社会”绿林会党改头换面而来的“民军”围城和“上层社会”绅商的集议光复。因而民初广东社会变化的一个特点就是华侨、民军地位的明显提高。

华侨本已是清末广东社会最有影响力的阶层之一,但是对于反清革命的态度则有所区别。“大资本家最不革命,最怕革命,拥了巨大资本的人总是想保守固有的资本并扩大资本的势力,革命就好像对于他是大不利[⑦]。所以,华侨资本家支持革命的是少数,而中下层侨民、留学生则多支持孙中山、参加革命,民初回国参与政权建设的亦多是华侨中下层人物和留学生。

粤省光复后、不少华侨回内地参加革命政权,且迭任要职。美洲的华侨如梅乔林、李绮庵、陈永惠、王棠、卢信(参议员)、赵昱(省议员),南洋的华侨如许雪秋、余既成、陈芸生,港澳商人李煜堂,留学生王宠惠等,均扮演重要角色。这意味着华侨留学生在民国政治起重要作用的时期已经开始。

另一群体的民军(多为会党、绿林改头换面而来)命运则不同。

二、“下层社会”——“民军”浮沉

在以暴力手段取得政权的革命实现之后,如何恢复失去常态的社会秩序,重新确立政府的权威统治,使社会运转趋于正常,当然是新的统治者所要解决处理的切要问题,他们并不希望“越乱越好”、于“乱中求治”,而是迅速制止混乱局面,恢复社会秩序。处置广州城内聚集的十万“民军”反映了这一思维。

广东光复后,革命党人组成的广东军政府在确立革命政权的统治、恢复社会秩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我们可以将胡汉民、陈炯明等人在政治、军事上的意图及其动作理出一个思路:(1)掌握一支强有力的可靠的军队以及服从政府、有权威的专政机关;(2)建立指挥若臂、高效率的省及县的行政架构并搜罗有才干的政府官员;(3)恢复稳定的听从于行政机构的社会组织网络控制广袤的乡村集镇;(4)组织以革命党人为主体的同盟会——国民党团体协助政权的运作和对社会的控制;(5)团结能够同舟共济、休戚与共的“民意机构”省议会和主要的社会团体;(6)控制舆论工具以传达和反馈有用信息服务于自己的宣传需要;(7)形成可靠的财政来源,鼓励兴办实业构成坚实的经济基础,政府有经常性来源和临时筹集的款项以应付预算内和非预算性开支。这些意图大体上得到了贯彻并起了作用,有些则没达到目的,偏离了设计的轨道,起了反作用。在社会控制上例如调整社会关系促进合理社会结构的形成方面,他们显得办法不多或者表现出效果不好。

清末,珠江三角洲一带的绿林、会党活动活跃,“匪患”严重,影响了清政府对地方的统治,同时也对广东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构成极大威胁。革命党在广东发起的多次起义均以联络会党举义为重要工作,特别是1910年广州新军起义失败后,更依赖于会党绿林举事反清。辛亥年起义,绿林会党一跃而为“民军”加入反清行列,为辛亥广东光复造成极大声势。但是泥沙俱下,其劣根性终究表露出来。就下层社会在革命中的表现可概括为:民军举义,广东光复——裁撤民军,又复为匪。胡汉民认为:“民军分子,以赤贫农民与其失业而流为土匪者为基本队,更裹胁乡团及防营之溃散者,以成其众,其气甚壮;然仓猝啸聚,其军实固逊,其行列形式较防营为更差。民军以首义自居,视他军如降虏;他军则薄视民军,为起自草泽绿林”[⑧]。对待这一处于新军、巡防营之外的新的军事力量——民军,起初,胡汉民对朱执信、胡毅生等党人所联络的“民军”李福林、陆兰清、谭义、陆领、张炳、黎义等部施以组织训练,并稍资以军实;其余如杨万夫、周康、石锦泉等则成立民团督办处为之编练,但“治事一月,毫无成绩”,黄世仲“乃竟欲使民军拥己而作乱”[⑨]。陈炯明接手则开始了裁撤民军的工作。此举得到了孙中山的支持。

1912年3月初,集中广州的民军达到51股,14余万人。陈炯明于3月1日开始筹办编遣民军事宜,“至初九日,计共解散四十余营队,为兵约三万有奇,各民军统领皆深明时局,且有自请解散以为倡率者,余皆遵守命令,欣欣领受恩饷功牌而去”[⑩]。陈炯明同时以循军为基础,接收黄士龙等部,扩编为正式陆军两师一旅,另有宪兵两营,警备队三营,总计人数2万5千余人。3月11日陈炯明的陆军与王和顺的惠军开战。21日,惠军被消灭。

民军被遣散后,各携自备武器回到家乡,有的因地少人多,无从耕作,生活困难,迫得又变为土匪的占了大多数,因而弄得遍地皆匪,各属治安都无法维持,尤其是珠江三角洲河道纷歧,易于散集藏匿,更为猖獗。下层社会秩序更为混乱。

1912年4月下旬粤商维持公安会在欢迎孙中山返粤的颂词中直言无讳:“吾粤现象为何如耶?掳掠不择,耕种无期,而农困矣。江海不通,运销无术,而工困矣。仇杀抢掠,殷富奔迁,而商困矣。薪桂米珠,金融窘绌,一般人民胥受困矣”,“我共和民国之广东而有此现象,此岂先生所忍见耶?”[(11)]在当时言论报道中经常可以看到盗匪出没啸聚抢掠作案的报道,如“粤自反正后,盗贼蜂起,劫掠梗塞,市面震动”[(12)],“改革时代秩序全失,外属劫掳焚杀之案,层出迭见。东、西、北三江一带,啸聚尤众”[(13)]。商人纷纷要求孙中山及广东军政府能采取措施,“弭清乡埠之匪氛,惩禁勒索之会党,务使秩序早复,而后闾阎ㄨ安;畎亩有耕,庶几米源不绝”[(14)]。恢复社会秩序,惩治匪盗,搞好社会治安,成了广东军政府一项重要而又迫切的任务。

1912年5月10日,胡汉民请陈炯明任经略广东全省各路绥靖事宜、警卫军总司令,龙济光协助任副职,所有各路军务处、督办、总办、安抚使等归节制,广东总经略处下分14区办理。8月,总绥靖处通谕各县令限期禁绝赌博,限至本年九月初十日以前务将所属赌博一律禁绝,凡有开设赌厂、赌馆,严行查封或加焚拆。1913年1月胡汉民发出训令,各县知事遇有“赌盗会斗”四害发生时待会商属内军队帮司办理。广东军政府采取的严厉镇压措施是取得一定的效果,然则,就如有论者所指出:“1913年以后,各路绥靖处仍保留,继续进行清乡,但成效越来越差,社会治安情况甚至有所恶化”[(15)]。报界不断报道一些大小案件;1913年4月25日开平县著匪张昭、劳本等啸聚千百人团扎石榴塘、古儒墟等地掳掠;福军标统李湛阵亡。4月30日恩平新宁复聚乱党千余人[(16)]。类似的“匪患日炽”报道充斥于当时传媒。农村集镇社会秩序近于失控。在二次革命失败、广东军政府垮台之后,赌盗会斗更是猖獗,“广东土匪之多,甲于他省,有枪有械,或勇或兵。自取消独立以来,匪首群集省垣,聚匪亦数万计。他如曲尺(七响手枪)会、驳壳(自来特枪)会,尤为恃利横行,白昼枪劫,乡间有斗,即枪炮并用,与普通战斗有异。一有事变,即乘机抢掠,骚扰闾阎,甚或占据府县,攻夺省垣[(17)]。”

匪患日炽,地方不靖,社会不安宁,何来的经济发展、政权稳定?财政(纸币不稳定)和治安问题,影响了广东军政府统治的稳固,影响到了革命党人的威信;中产阶级不满,下层民众的日子难过。革命带来了与之俱来的社会变动,在重塑新秩序的过程中由于政权的丧失,导致过程中断,于是社会秩序尤为紊乱。

三、商人阶层坐享其成

民初广东社会的主导力量还是商业资产阶级。广州是一个略具商业性消费城市雏形的城区,商人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维系商人的行业性管理组织七十二行总商会影响最大,是它和九善堂集会决定发布告示,广东和平独立接受民主共和,送走清督张鸣歧,迎来了广东新政权军政府都督胡汉民。虽说独立的直接起因是民军围城,但是商会的作用也是充分地体现出来。在社会动荡转轨期它是构成稳定社会的中坚力量。

清末实业救国思潮涌动和兴办实业的呼喊,多多少少提高了商人的地位;清末的商会律例使商会的成立变得合法,以同业公会联会的形式出现,政治味道不浓,而以协调本身利益,调和生意上矛盾,保护自身利益,必要时表达自己的意见为主要目的。商会、九善堂构成了绅商、社会名流组成的网络,代表了较强的社会势力,他们并没有由于革命失去了什么,反而是名正言顺得到了更多的利益提高了自己地位,“商权”得到了加强。

辛亥革命的成功无疑又提高了商人的地位,革命党人大力宣传实业革命对商人是一种极大的鼓舞。商会对孙中山领导的革命成功表示出一种由衷的感激,“满清时代,贱视军、商,商业则曰市侩,当兵则曰下流,我商民切齿久矣。得先生政翻专制,国立共和,平贵贱之阶,废拜跪之礼”[(18)]。商人地位提高。

对商人、商会地位的变化提高,胡汉民有一分析:“满清盛时,以贵族官僚专制,绅士与官结纳作威福,竟若代表一切,而他无敢言者。迄于末造,经所谓维新变法及预备立宪,乃始承认商会、教育会等为合法团体。通都大邑贸易繁盛,商人渐有势力,而绅士渐退。商与官近至以‘官商’并称,通常言保护商民,殆渐已打破从来之习惯,而以商居四民之首。……广东善堂为特产之慈善团体,初亦凭借绅士,继则附庸商人,其名义乃独立,而常与商会共进退”。胡汉民提到,张鸣歧在粤反革命时,使七十二行商会、九善堂通电诬诋革命党,畅所欲言,指此为广东舆情之代表,及反正以后,而七十二行商会、九善团又通电颂扬革命,惟恐不及。此亦可以见商人之性质矣[(19)]。

商人没有也不可能有远大的政治眼光去预测、洞察将来,或者在朦胧状态下去牺牲眼前利益“毁家纾难”,商人是最讲实际利益的一个群体,缺乏主动参与政治的觉悟和热情,他们所关注的是追逐利润、得到眼前实际的利益,谁能保证他们的利益不受损害且能增值,他们就支持谁,在他们看来,社会稳定、生意兴隆、财源滚滚,才是最重要的。

民国初年广东商民心理颇值玩味。“辛亥取消独立,粤人多恨独立不成;今年之取消独立,粤人多喜独立不久”[(20)]。辛亥年广东独立,粤人燃放炮仗庆祝;1913年7月广东“二次革命”宣布独立,广州、香港等地的商人群起反对,还有不少的行业商会致电袁世凯表示拥袁反对独立;二次革命失败,取消广东独立,广东商民又燃放炮仗庆贺。同样是反袁,二次革命得不到支持,而护国战争却又得到了拥护。这种心理变化轨迹可以概括为:⒈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统治,建立中华民国共和制度,资本主义经济理应有一个大发展、大飞跃,世人对未来发展充满希望。广东商民更是希望有稳定的社会秩序以发展经济、安居乐业;他们不希望再有造成动荡的战乱局面出现,因而对于裁撤民军他们予以大力支持,而王和顺、关仁甫等人组织“扶正同盟会”搞“第二次革命”,他们由出自内心的恐惧而大力反对。在广州这种商业社会中,社会稳定是商业活动的必需前提,安定是众多商民们所共同祈求的。国内统一、政局稳定,谁有权威能保持社会稳定,他们就拥护谁,这大概就是商人们政治思维的底线,在袁世凯尚未称帝、劣迹未充分暴露时,商人们且视其铁腕、权威为必要。⒉在皇权统治历史习惯影响下,北京中央政权的总统政令,显然要比“革党”的宣传来得有力多。在野身份的宣传鼓动不如中央政府所颁发政令的影响力大。一般商民在中央集权传统思想沿袭下来所形成的思维习惯,是盲从中央、盲从权威,因而视“独立”为“大逆不道”,是反对民国、反对中央的“捣乱”行为,不予支持,而使广东的“二次革命”举动显得孤立无援。

商业资产阶级极力反对胡汉民、陈炯明专权,但是他们大概是没有想到其后袁世凯会下令解散省、县议会,实行专制的统治,没有想到龙济光、莫荣新的统治是暴戾的,丝毫没有民主可言,济军、桂军军纪混乱,纪律松弛,行为野蛮与胡、陈时的“民军”,广东陆军相比实在差远。“二次革命”失败后,他们所等到的比以前更差,恐怕是始料不及的。

四、社会团体依旧运作

强有力的政权有能力操纵社会团体,使社会团体服从自己的意志运转,利用政权的权威使团体慑服,通过社会团体的网络达到对社会主干力量的控制,以维护自己的统治或贯彻意图。软弱的政权则可能出现相反的局势。新政权的出现和原已存在的社会团体之间有一段互相适应磨合的过程。影响力较大的广州七十二行总商会、九大善堂、报界公会等团体对胡汉民、陈炯明为正副都督的广东军政府是支持合作的。如维持纸币流通,商会总的是唯军政府之言是听。

与以往的统治者一样,孙中山也重视这些团体的作用,承认接受它们所已拥有的地位和影响,尽量照顾它们的利益和尊重它们的意见。在他由南京临时政府任上发到广东的电报中,相当部分即是发给主要社会团体阐述他有关广东政局、人选的看法和安排并征询意见。

孙中山在1912年4月至6月在粤期间,注意调和执掌广东政权的革命党人与各团体特别是省议会、总商会、报界公会间的关系,树立党人的威信,加强党人之间的团结并维系他们之间的关系,以期巩固革命力量,保持革命党人在广东的力量优势。

胡汉民明了孙中山这种意图并予以贯彻,他先指派同盟会骨干蒋尊簋、陈景华、邓慕韩等人出面组织成立同盟会广东支部、自己兼任支部长,警察厅长陈景华和邓慕韩为副支部长;1913年1月又改为国民党广东支部,胡汉民自任支部长,各县同盟会支分会改名为国民党分部。与其他省份不同,广东军政权统治力量所依靠的多是党人、留学生、归侨,而不是旧官僚、旧军官。另一方面,胡汉民也意识到民意机构对于民主共和制度和维系革命党人统治的重要性,他认为“谘议局在前清等于省议会,其分子纯为绅士,此时大会已非原有性质,只为城市民众代表,萃广州之商会、善团、报界、教育界及谘议局议员若干人为主,析其分子则小资产阶级与知识分子,皆属于‘第三阶段’者也。”在废弃前清的谘议局之后,胡汉民着手组织临时省议会的工作,“余乃与竞存、执信等草定临时省会选举法,各界为比例选举,特定同盟会代表二十人,妇女代表十人,各界当选者,十九俱著藉同盟者,嗣是省会乃不复有与政府分歧之趋向”[(21)]。

1913年北京中央政府公布临时宪法,依宪法规定中央政府设参议院和众议院,两院议员由各省选出,广东占众议院员名额30名,由省内各区选出;广东省占参议员10名,由省议会选出。2月9日,广东省临时议会改为正式议会,人数120名,由各县选出,第一届省议会议长罗晓峰(高明县人,前清生员),副议长陆孟飞(鹤山县人,日本留学生),因为当时各县选举议员时竞争甚烈,参加竞选的都是当地有势力的人,所以临时议会的十位女“代议士”都没有当选。胡汉民、陈炯明出席正式省议会开幕式并发表演说,陈炯明希望议会和行政“和衷共济”,“若议会与行政苟有冲突,无论事不能办,而地方已实蒙其害”[(22)]。胡汉民、陈炯明、廖仲恺等人在会上的讲话似乎都博得议员赞同。

对于舆论工具,孙中山一贯比较重视它们的作用;同样广东军政府也注意到利用传媒,但显然关系不洽。1912年1月10日广州各报登载燕塘新军解散事,陈炯明以事关军政不容捏造事实为由扣留陈听香、陈藻卿、黎耀西等人,引起《总商会报》等17家报馆发表“布告同胞书”抗议。1912年3月,陈炯明以图谋不轨罪名扣留黄世仲,不经审讯,先行枪决。4月9日后发布告,同时派军包围驻市内和近郊的王和顺“惠军”,经激烈战斗后予以解决。黄世仲被害消息传出后,“在粤同盟会同志咸表愤慨,潘达微且曾去函向陈责问”。广州《公言报》及《佗城日日新闻》两报主持陈听香(时兼任“惠军”参谋)更在报上公开为黄世仲、王和顺抱不平。陈炯明怒而封禁两报,陈听香一度逃港暂避,未几又潜返广州,即遭警方拘捕解都督府后被枪决。4月11日,广东临时省会议事,弹劾陈炯明枪毙陈听香事。省会以陈炯明违中央约法,滥用军律,擅将报馆记者枪毙事致电袁世凯。胡汉民在《自传》中回忆:“又光复后,许人民出版一切自由,各报持议惟谨,而党人所办之各报,乃毛举细事,以讥刺党中领袖”[(23)],胡汉民任都督时也曾关闭过报纸,起因就是“粤声报因转载汉口报谓胡将去粤,即被封禁”。引起《粤声报》散发传单抗议和各界关注。且给人一种“胡之淫威”的感觉。

日渐引起商民对军政府不满的,一是治安局势恶化,社会秩序受到破坏而又无法恢复;二是纸币起伏较大贬得厉害妨害经济秩序;三是军政府本身弱点引发信任危机。因而,主要的社会机构如“民意机构”——省议会,商人、绅士利益的代表——七十二行总商会、九善堂,舆论代表机构——报业公会等与广东军政府关系并不融洽。对这些影响力较大的团体机构,广东军政府未能加以有意识的利用、控制,保持与政权决策、行动的一致。

二次革命前,广东军政府的主要领导人物胡汉民成了众矢之的。1913年6月19日,胡汉民以免职离粤,必须要粤府偿还革命费一百余万元,故于“数日之间向省库硬提款百数十万,内幕僚游学费约去十万,其办报及赔偿承商等亦十余万,而最巨者则推赔偿南方革命运动费一百四十万。自经报界揭出,粤人群起而攻,议员质问、军界责言、善堂商行集议对待。汉民竟无以答”[(24)]。广东军政府与省议会、七十二行总商会、报界公会等主要社会团体的关系降到了最低点,从而影响到“二次革命”党人的败北。

孙中山发动领导的辛亥革命的重要使命是推翻清朝统治政权,结束封建君主专制,建立起革命党人执政的政权和相关的民主共和制度,并没有赋予社会改造、结构重组的使命。社会变动仅是伴随这场革命而来的副产品。因而不能过责辛亥革命“没有带来农村变动”。革命党人既没有打算造成社会大变动也无力完成大变动。况且他们设想在政治革命后发展实业,然后才谈得上“社会革命”。因而,民初广东社会变动是伴随辛亥革命而来的被动的状态,而非革命党人有计划有步骤的自觉行动。而且孙中山等革命党人真正在民初广东政治舞台上发号施令也就是短暂的一年多时间。一方面,民初广东社会变动只是被动地因应了这场革命造成的冲击,军政府本身也没能形成有利于革命派的社会结构调整和秩序重整。另一方面,革命党人无力控制整体政治局面和社会秩序,他们抛弃了“下层社会”,却又没能与广东的商人结盟,照顾到资产阶级眼前的利益而取信于商。因而“二次革命”败北,护国运动中未能取得主动,在随后的政治组合、权益分配中处于劣势。统治基础的薄弱、力量的不足以及革命党人本身的弱点,使得从辛亥后昭示的资产阶级(中产阶级)主导社会发展的新趋向未能持续下来,而不得不让位予军事强权集团,由其在政治生活中起最后决策“一锤定音”的负面作用,以致形成了畸型的军阀政治。这是民初广东社会阶层变动带来的副作用。

注释:

① ② ③ ⑤政协广东文史办编:《广东辛亥革命史料》,1962年2月版第154、147、159页、299—300页、318页。

④ ⑥ ⑧ ⑨ (19) (21) (23)《胡汉民自传》,载《革命文献》第3集,台北国民党党史会1969年版。

⑦《胡汉民讲述南洋华侨参加革命之经过》,载《革命逸史》第五集。

⑩《粤都督告退之照会》,载1912年3月23日《申报》。

(11) (12) (13) (18)黄彦、李伯新编:《孙中山藏档选编(辛亥革命前后)》,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488页、491页、501页、490页。

(15)邱捷:《1912—1913年广东的社会治安问题与广东军政府的清乡》,载《近代史研究》1992年3期。

(16)《广东开平乱党起事》,载1913年5月8日《申报》。

(17)《有关胡汉民被袁世凯免职后粤省政局的一组史料》,载《民国档案》1986年3期。

(20)《民生日报》1913年8月7日。

(22)《粤省正式省会第一届开幕》,载1913年2月18日《申报》。

(24)《申报》1913年6月22日,“广州电”;6月29日《粤省胡前督拨还革命运动巨款之大风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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