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情况的调查研究_中国少数民族语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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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情况的调查和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语言文字论文,少数民族论文,中国论文,情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多语言国家的语言使用关系

      多语言国家中语言的使用问题是一个涉及政治、文化、经济、民族、宗教等各个领域的重大问题,为了正确处理语言的使用关系,各国都对不同语言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研究,并以此作为依据制订语言规划和政策。由于国情、民族关系和基本国策不同,不同国家对影响语言使用的原因、不同层级的语言关系、语言使用变化的方式和过程、语言使用与语言发展变化的关系、语言的发展和消亡等问题都有不同的认识,制订不同的政策,采取不同的措施。因此,根据本国的情况,科学地认识这些问题,对语言使用的调查和研究具有指导的意义和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国家与语言使用的关系

      世界上有170多个国家,六七千种语言,比如非洲使用上千种语言,亚洲将近50个国家,有1000多个民族和种族,使用的语言数以百计,印度和中国使用的语言最多,印度有几百种,中国大约有上百种,使用的语言分属汉藏、南亚、阿尔泰、马来—波利尼西亚、达罗毗荼、闪米特—含米特、印欧等各种不同的语系。世界上语言之纷繁可见一斑。就国家来说,世界上基本上没有一个国家是只使用一种语言的,由于一般情况都按原住民语言统计,排除外语、移民和使用功能和范围很小的语言,于是像韩国和日本这样的国家都成为只使用一种语言的国家。世界上这类国家是少数,大多数国家按原住民语言来统计都是多语言的国家。世界是多语言的世界,国家是多语言的国家,语言问题就成为世界和国家问题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多语言国家中,语言问题本质上是语言关系问题,语言关系主要就是语言的使用关系,因为语言使用关系涉及语言利益,即语言使用的地位、权利、功能、范围、认同等一系列有关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核心利益。因此世界各国都极端重视语言使用的和谐与平衡,制订科学、平等、和谐的语言政策和规划,合理调整语言的使用关系,达到利益均衡,和谐共处。联合国规定中、英、法、俄、西班牙和阿拉伯语6种工作语言,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时要将会议发言和文件翻译成蒙古族、藏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朝鲜族、彝族、壮族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都考虑了语言的利益和体现了语言的权利与和谐。

      语言利益的缺失,语言和谐的破坏,会造成严重的问题,甚至引发政治冲突。语言利益常常代表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尊严、权力、地位和实力,在公开、严肃和正式的外交场合,双方原来可以使用一种共同语言来交谈,但双方都会使用自己的语言,通过翻译进行交流。2006年3月欧盟首脑会议期间,法国总统希拉克在出席一场欧洲能源政策研讨会时,因对欧共体工业联盟主席法国人安托尔·赛耶尔(Ernest Antoine Seilliere)用英语发言感到愤怒,旋即率两位部长离席以示抗议。又如,一些原来的殖民地独立后,一直在为使用自己固有的语言、逐渐废除原宗主国的西班牙语、法语和英语而斗争,很多国家都确立了多种官方语言。在中国的香港和澳门,汉语已经分别与英语和葡萄牙语并立成为官方语言。

      语言使用关系中的根本问题是语言的地位和权力问题。世界各国无不把这个问题放在处理语言关系问题的首位。确立语言地位有3个基本要素:使用的人口、功能和范围。在多语言国家中按语言的地位大体分为3个层级:官方语言、通用语言和一般语言。官方语言指多语言国家对外统一的代表语言,通用语言指使用人口多,功能强和范围广的语言,一般语言指官方语言和通用语言之外的语言。解决语言问题,就是处理好这3种语言之间的关系。这3个层级的语言都与语言使用的3个基本要素有密切关系。一般来说,官方语言大多是通用语言,也是使用人口最多,功能最强,使用范围最广的语言。在实际情况中,由于历史原因、现实情况和不同的语言政策,这3个层级的语言出现的情况复杂程度也不同。有些国家官方语言是一种,比如中国的汉语普通话,日本的日语,英国和美国的英语等。由于官方语言大多是通用语言,有些国家有几种通用语言就规定多种官方语言,比如阿富汗普什图语、波斯语都是官方语言,以色列希伯来语、阿拉伯语都是官方语言。有些国家虽然通用几种语言,只规定一种是官方语言,比如泰国泰语和英语都是通用语言,但只有泰语是官方语言。也有些特殊情况,由于殖民主义的影响,有些国家未独立前官方语言是宗主国的语言,如原来非洲殖民地时代的法语、英语和葡萄牙语。独立后,有些国家的官方语言依然是原来宗主国的语言,比如非洲的加纳、肯尼亚、尼日利亚、坦桑尼亚等国依然把英语作为官方语言;有些国家保留了原来宗主国的语言作为官方语言,但同时也把本地语言规定为官方语言,如印度和菲律宾等国依然把英语作为官方语言,但也分别将印地语和菲律宾语规定为官方语言;有些国家则更换了官方语言,比如乌克兰和白俄罗斯原来的官方语言是俄语,苏联解体独立后已分别改为乌克兰语和白俄罗斯语。在那些特殊情况中,官方语言的确定有时会与语言使用的3个基本要素脱离了关系。这种语言关系的确定和改变体现了语言地位和权力的变化。

      (二)社会与语言使用的关系

      社会是人类按照一定的条件、相互认同、遵守共同规约而组织起来的一种群体集合。一定的条件包括种族、地域、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宗教、职业等各种因素。这些因素几乎是无限的,因此,社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是一个由各种因素组成的层级系统;狭义的社会则指这个系统中的一个层级或一个层级上的一个节点。社会的组成并不需要满足上述各种因素和条件,一个或几个因素即可以组成社会。语言是社会的凝固剂,起协调社会关系,创造社会文明、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语言随着社会的产生而产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语言在使用中存在,在使用中发展,停止使用即告消亡。不同社会层级上使用的语言,质量和功能,包括上述确定语言使用地位的3个基本要素都是不相同的,因此,真实情况是随着社会发展而发展的语言往往是权威和强势语言,即官方语言或通用语言,一般的语言和弱势的语言,由于社会的发展,语言的接触,无论本体结构还是使用功能都可能发生退化,甚至出现消亡的趋势。据报道,世界上的语言正以一天一种的速度不断地消失。社会的发展是永远不会停止的,语言的退化和消失现象也不会停止,这种发展趋势同样是“语言随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一种表现。换句话说,语言的使用和消亡都是社会发展的结果,是语言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结果。但是,语言的消亡与使用者的社会属性及其所使用语言曾经存在的社会没有必然的关系。一个民族使用多种语言,是在民族形成过程中,不同族群的社会属性及其所使用语言存在的社会发生了变化,但原来使用的语言保存了下来,比如藏族使用十多种语言,景颇族使用景颇语和载瓦语都属于这种情况;多个民族使用一种语言则反映了族群的社会属性及其所使用语言存在的社会没有发生大的变化,但原来使用的语言却消亡了,比如满族使用汉语。

      语言是根据社会的需要产生的,是社会的需要,也即交际的需要,是语言存在的唯一理由。语言在使用中存在,在存在中使用。使用是语言存在的唯一条件。语言为了适应社会的需要,要不断改变和改进自己,以适应社会交际的需要。语言只是一种交际工具,或者说,最主要的功能是交际功能。尽管语言也是一种文化的载体,思维的成果和工具,历史的积淀,但这些属性是依附于交际属性的一些辅助属性,一旦语言退出交际领域,这些属性也随之失去,如果有文献就成为一种历史的遗迹。语言所以能够存在是由于能适应社会需要的交际属性,而不是其他上述属性。任何语言一旦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不能担当交际工具的职责,无论它的结构多么精致,所承载的文化多么精深,同样必然消亡。语言如何适应社会的需要?从微观来看,社会发展产生的新事物和新思想需要语言这种表达和交际的工具自我调整、改进,准确来表述,促进和增强相互理解;从宏观来说,一个个小社会发展成大社会,随着政治、经济和文化一体化的趋势,语言的一体化也不可避免,原来使用不同语言的小社会组成大社会后,小社会的语言就要适应大社会交际的需要,否则这个大社会就不能稳定,甚至无法存在。于是只有从原来小社会语言中选择一种作为大家公认的共同语言作为通用语言。在中国,汉语就是各民族的通用语言。很难设想,中国56个民族,上百种语言,没有一个通用的语言,这个社会还能够顺畅运行和快速发展。

      (三)民族与语言使用的关系

      语言是民族心理认同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民族识别的一个重要标志,但不是唯一的、决定性的标志。特别在语言使用情况复杂得多语言国家中更是如此。比如中国,把民族与语言等同起来,显然是不恰当的。中国少数民族语言使用情况比较复杂,一个民族使用多种语言,多个民族使用一种语言的现象比较普遍。前一种情况主要指跨民族语言的使用,比如阿坝藏族自治州的部分藏族使用的是羌语,青海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的蒙族使用藏语,回族、满族与汉族一样都使用汉语,显然这部分民族的认同心理要素和识别标志不能是语言。

      把民族与语言等同起来的前提至少要3个:首先,是一个民族必然有一种自己固有的语言;其次,一个民族只使用一种自己固有的语言;再次,一个民族使用的固有语言是不能变化的。这种固有语言一般称之为母语。从上述简单的情况可知在中国这种认识是不准确的,即使在世界范围内,这种认识也具有很大的片面性。但在有些国家和地区,语言和民族符合前两个前提,并且出现了语言歧视的现象,因此,引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关注,于是把母语和母语教育与身份、人权等联系起来,召开会议,发表宣言和决议,倡导母语和母语教育的平等权利[1]。这些宣言和决议影响着各国的语言政策和规划,语言的教育和教学,语言的地位和关系,语言的使用和权利。事实上,由于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制度,实行不同的民族政策和语言政策,存在不同的民族关系和语言关系,不同语言又具有不同的社会功能和文化差异,简单地把母语与身份和人权关联起来,脱离现实地提倡母语和母语教育,无论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起不到指导的作用。特别是把母语简单地与本民族固有语言等同起来,不符合实际,没有普遍意义,不利于推动语言学、民族学、教育学和政治学等学科的发展。

      中国实行各民族语言文字使用的平等和自由政策,各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自由平等,功能互补,相互学习,不存在语言歧视的问题和现象,把语言或母语与身份的识别和人权关联起来显然与现实不符。特别是中国的语言使用情况特别复杂,如果把语言和民族等同起来,与民族身份识别和人权关联起来,中国的民族识别还得重新进行,56个民族远远无法包容。即使是母语的概念,在中国也还存在不同的认识。比如回族使用汉语,是不是没有母语?满族放弃了固有语言,或者说,固有语言已经消亡,满语是不是还是满族的母语?部分藏族换用了羌语,他们的母语是不是还是藏语?景颇族使用景颇语和载瓦语,使用载瓦语的景颇族母语是景颇语还是载瓦语?少数民族的孩子从小就学习汉语,不会说本民族的语言,他们的母语是不是还是本民族的固有语言?这些问题还需要进行深入的探讨。[2]有人提出把母语划分为两个范畴:一个是民族学的概念,一个是社会学的概念,未免有削足适履之嫌。可见,简单地把民族和语言等同起来,与身份认同和人权关联起来,在中国不利于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

      二、语言使用情况的发展和变化

      语言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语言的使用同样与社会发展有密切的关系。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说,语言使用的发展既是自然现象,也是必然现象。语言的变化包括本体和使用两个方面:语言本体的变化指语言符号系统本身的变化;语言使用的变化主要指语言选择的变化和语言关系的变化,即放弃原来使用的语言,选择使用一种其他语言,或不放弃自己的语言,另外再选用一种或多种语言。尽管这些选择的原因、方式、过程和结果在不同的情况下并不相同。

      人一生下来就要学习语言,这是第一语言。第一语言没有选择性,它要服从周围的环境,即社会环境。第一语言可以是一种,也可以是几种,换句话说,人从开始学习语言就可能是一个双语或多语人。这种现象一般发生在多语言国家或地区,特别是多民族和民族杂居地区。第一语言是语言选择的起点,后来发生的选择体现了语言使用的发展和变化。

      (一)语言使用变化的原因

      1.心理原因:从以人为本的思想出发来观察,心理原因是语言使用变化的主要原因。因为无论哪种原因引发了选择的变化都要获得全体社会成员的认同,形成社会心理,表现为选择语言时的语言态度,即人们对不同语言及其使用者的肯定或否定。语言态度通常受到历史、文化、民族和传统习惯等影响。海外华人常常要求子女除了学习当地语言外,还要学习汉语,甚至要以汉语为第一语言,在家从学习汉语开始,上学先进入中文学校,然后再学习当地语言。这种态度与民族、文化和历史因素有关。此外,功能和从众心理都会影响语言的选择。交际功能强、使用人口多的权威或强势语言常常是人们改变语言选择的重要因素。比如香港至今将英语作为通用语言,一些殖民地独立后,依然将原来宗主国的语言作为官方语言。在普通话确立之前,所谓的官话也是同样的情况。中国少数民族在历史上就有学习汉语的传统,这与汉语功能强大、使用人口众多、通行面广、文化先进有密切关系,大家都学习汉语,从众心理就起作用。功利心理也是造成语言选择改变的一个重要因素。人的社会地位、身份和语言利益可以通过语言选择表现出来,比如普通话是通用和权威的语言,使用普通话往往反映社会地位、身份和文化水平;再如使用外语交际也能体现一定的社会地位和身份。政治态度是又一种心理原因,与上述情况相反,有些殖民地成为独立国家后,纷纷改弦更张,废除原来宗主国语言的官方地位,以本民族的语言作为官方语言。少数情况下,宗教也会成为语言应用选择的一种重要态度,比如以色列选择希伯来语作为通用和官方语言。

      2.社会原因:主要指通过行政的手段决定语言的选择。比如联合国规定了6种联合国工作语言,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时规定将会议发言和文件翻译成7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再如各国都以法律形式指定官方语言,中国法律规定中国的官方和全国通用语言为普通话等。以色列确定希伯来语作为官方语言是通过行政手段决定语言选择的典型例子;清朝政府曾经完全从民族心理出发,规定满语为国语,并不考虑功能、使用人口和文化的差异等因素,虽然没有最终实现,但也是试图以社会公权影响语言使用变化的一个例子。与此相似的情况如殖民地宗主国和侵略扩张国家在其统治国家强行推广自己的语言,最终有的成功,有的不成功,但都反映了社会对语言使用的重大影响。再如各国教育部门规定开设的主要外语课程,也会成为一种语言选择的条件,影响语言使用的变化。

      3.接触原因:语言接触是通过语言学习实现的,语言学习会改变语言应用的态度。因此,语言接触是语言使用改变的一个条件。语言交流的频繁,学习水平的提高,双语人的增加,语言的接触起到语言传播的作用,原来只使用单语的人成为使用双语的人,甚至改用另外一种语言,使语言的应用发生重大变化。世界经济一体化,使得国家之间的交往空前频繁,语言的接触日益加强,语言的一体化成为一种趋势,中国通用语言的推广,使全国语言走向一体化道路,从这一点来说,世界语言的使用由于接触的原因,正经历一个共同的不可逆转的变化过程。

      4.文字原因:文字不仅是语言的载体,也是传承、统一、改进语言的重要工具。世界上绝大多数语言没有文字,中国56个民族一半以上没有文字,有些新创的文字作用也不大。没有文字的语言要改进自己的系统以适应社会发展的交际需要,要比有文字的语言困难大得多。任何语言的改进和发展都要通过社会的传播实现,文字没有时空限制的特点,传播的快速性和持续性是语言传播所无法达到的。简单来说,一个新词术语的创造,有文字的语言有专门使用文字的人来创造,通过文字瞬间传播到不同的地方。没有文字的语言,由谁来创造?即使创造出来,除了附近人群,通过什么方式传播到远处呢?如何能使得使用这种语言的人都能统一使用这种新词术语呢?

      由此可见,没有文字的语言只能在传承中发展,在使用中提高,比有文字语言发展的速度缓慢得多,要迅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除非自己创造文字,否则就必定要学习和使用一种有文字的语言。换句话说,没有文字的语言在现代多语社会中无法适应社会交际的一切需要。中国没有文字的少数民族,选择通用语言和文字,从语言文字两方面来适应社会发展和交际的需要,也是必然的趋势。但有的人却提出没有文字的语言同样可以进行双语教学,即以本民族固有语言作为工具进行汉语教学。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学习外语不是通过本国的语言进行的,即在本国本地学习另外一种语言,只能使用本国和自己使用的语言进行教学。双语教学是美国对移民提出来的,指除了学习英语外,还要学习原来的母语。双语是指对象语言,而没有文字的语言用固有语言进行汉语教学,固有语言不过是工具语言,与对象语言无关,与有文字语言的双语教学无关,也与双语教学无关,是一个伪命题。使用本民族固有语言进行汉语教学,是提高汉语学习效率的一种手段,与本民族固有语言的学习没有关系。没有文字的民族语言是通过自然传承学会的,通过社会交际提高和发展的,是一种自然现象,与教学无关。由此可见,中国没有文字的民族选择通用的汉语,是必然的也是唯一的选择。这是没有文字而又没有条件创造文字的民族必须面对的现实,与语言使用和教学的平等没有关系。

      (二)语言使用变化的方式

      语言使用的变化无非在原来使用语言的基础上再选择使用另一种语言,即语言的并用,或者放弃原来使用的语言,选择使用另外一种语言,也即语言的换用。①在中国,由于通用语言的推广和原来使用地区的通用语言,所有55个少数民族,无论使用的是哪种语言,都出现了语言并用现象,只是并用地区的大小,人数的多少、使用的功能和范围不完全相同。值得关注的是语言的换用即放弃固有语言换用通用语言。无论并用和换用都由个体开始,然后扩及群体,最后扩展到整体。语言的换用有4种方式:第一,是隔代换用,即父母使用本民族语言,子女换用通用语言;第二,渐进换用,即父母使用本民族语言,子女本民族语言和通用语言并用;第三,渐变换用,即本民族语言受换用语言的逐渐影响,结构逐渐发生变化,向换用语言转变,最后成为换用语言;第四,融合换用,即本民族语言与换用语言发生混合,形成一种新的语言,也就是本民族语言换用了一种新创造的语言,比如克里奥尔语。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中,语言使用变化的方式不同,前两种出现在民族团结、语言使用平等的统一、和谐和开放的社会;后两种出现在民族对立、语言冲突的分裂、不稳定和闭塞的社会。当前,中国是一种多民族大家庭,社会和谐,民族平等,因此只能出现第一、二种方式,不可能出现第三、四种方式。但是世界上社会情况复杂,完全可能出现第三、四种方式。中国历史上也曾经出现过上述第三、四种语言换用的方式。比如傣族使用的“傣汉语”,汉族使用的河州话之类的比较特殊的汉语方言以及倒话、五屯话之类的混合语,就是通过第三、四种换用方式的结果。

      (三)语言使用变化的过程

      语言使用的变化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方式,都要经过漫长的过程。因为语言是一种社会现象,换用也需要一个扩散的过程,而且扩散过程也不完全相同。大体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如隔代换用的过程就有两种:一种发生在杂居区,一两代即可完成;一种发生在大城市,隔代换用选择性多,有人换用,有人不换用,因此换用的过程会很长。这是一种根据不同愿望的选择过程。第二,渐进换用在当代是本民族语言与通用语言并用。历史上,少数民族除了选择汉语外,也会选择其他少数民族语言并用,特别是选择当地通用的其他少数民族语言。这种选择出于交际的需要,是一种主观愿望的选择过程。现今由于学习通用语言有法律的规定,进行双语教学,形成双语制,有人为促进的因素,与上述的情况有些不同。但由于民族语言使用平等,加上对民族语言的保护和保障措施,虽然在一定的范围内语言的换用不可避免,但大多数情况下,语言的换用不是必然的趋势。第三,随着社会的发展,升学、求职和改变社会地位的需要,外语教学的政策,少数民族地区出现了多语选择的现象,即除了学习通用语言外,进一步选择学习外语,逐渐形成三语教学的局面。这是主观愿望与人为因素相结合的选择过程。第四,从一个民族来说,由于居住分散,同一民族常常使用不同的语言,部分使用自己固有语言,部分使用其他民族语言,部分使用通用的汉语,称为兼用。由于通用语言的学习,使用固有语言和其他民族语言的将进一步选择通用语言,从兼用发展为并用,这也是主观愿望与人为因素相结合的选择过程。第五,一个民族使用多种语言,一般情况其中主要的语言具有文字,比如藏族使用藏文。使用其他语言的藏族历史上都选择使用藏文,现在学习通用语言后,选择藏文的情况逐渐减少,这也是主观愿望和人为因素相结合的选择过程。第六,使用多语言的民族,往往有选择建立民族共同语或标准语的愿望,但在现代社会中,这种愿望的实现比较困难。以藏族来说,使用十来种语言,使用非藏语的人通过通用语言的学习,与使用藏语的人交际,可以使用通用语言,无须学习另外一种藏语;就以使用藏语的人来说,由于藏语方言复杂,不同方言之间不能通话,选择一种方言作为共同语言,使用其他方言的人需要费很大工夫才能学会,如果在大城市,由于都会通用语言,使用不同方言的人可以用通用语言交际,在杂居和偏远地区的,没有与其他地区使用其他方言的人交际的需要,共同语或标准语推广的可能性和困难可想而知。这是一种主观愿望的选择过程。有些新创文字,由于方言分歧大,使用的范围和功能受到很大制约,全面推广困难重重,也属于这种情况。

      (四)语言的消亡

      语言的消亡是中国少数民族语言使用发展变化中的一个最为人关注的问题。特别是通用语言的推广,对民族语言使用的人口、功能、范围、频率都产生重大影响。语言的消亡实际上就是语言的同化,尽管这个说法比较尖锐。因为语言的同化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强制同化,比如殖民地宗主国强制推行语言同化政策,或者一种强势语言由于政治原因强制推行语言同化政策,非洲一些语言的消亡就是由于这种强制同化的结果。日本军国主义曾经对中国的东北和朝鲜等国实行语言强制同化政策,虽然没有成功,但同样是语言强制同化的一种表现。由于语言的同化常常通过强制方式,因此背上了恶名。其实,语言的同化,还有一种自然的方式。历史上满语就是为汉语同化的,但这是自然同化,满语作为国语推广不成功,因此自动放弃使用满语,这种语言选择行为并不通过强制的方式。语言的同化与不同的社会和不同的语言政策有密切关系。语言的强制同化方式主要出现于国家分裂、民族对立、社会动荡的环境,民族冲突越激烈,语言强制的手段越残暴。语言的自然同化则出现在统一、团结、和谐、稳定的社会,开放、进步和发展的社会,实行民族语言文字使用平等政策的社会。由于社会发展和交际的需要,一种通用的共同语言的出现,是各民族的共同愿望。没有一个共同的语言,中华民族大家庭就不可能建立。一个民族是否使用自己的语言,或换用通用语言,或两种语言并用,各民族具有完全独立的自主选择权。当一种功能、范围和使用频率小的语言,在不能适应社会交际需要的时候,放弃使用,选择使用通用语言,是一个自主自决的选择,也是一个自然同化的过程,对放弃使用自己固有语言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都是有利的举措,是社会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没有必要与语言的强制同化等同起来。一个小的语言社会同化进一个大的语言社会,互相帮助,共同进步,推动社会繁荣发展,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再说,语言的自然同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受到特定的政治、经济利益、历史的认同感、宗教和文化习俗、跨国语言使用等因素的制约,特别是语言使用者拥有自主和自决的权利。在中国,自然同化只在局部地区和对少量的民族语言起作用,对大多数民族和语言来说,并不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中国有上百种语言,一半以上没有文字,使用人口在万人以下的占一半,近年调查的语言大多使用人口只有一两千,有的只有几百人,像仙岛语和木佬语使用人口都不足百人,几十种语言具有消亡趋势,一些语言面临消亡在所难免。中国已经制订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政策和法规,并将语言包括在内。对于一般少数民族语言采取保障政策,扩大民族语言的功能和应用范围,增强民族语言的活力,提高民族语言的地位,激发民族语言的传承力量。对于具有消亡趋势的语言采取保护政策,提高对民族固有语言的认同意识,鼓励使用本民族语言,积极帮助发扬本民族的文化,关注他们的风俗习惯,尽量延长固有语言的使用时间。对于即将消亡的语言采取保存政策,使用高科技手段将这些语言全方位记录下来,保存起来,作为一种语言和文化资源流传下去。世界经济的一体化,推动了其他上层建筑的一体化,无论在世界范围或一个国家内,语言的一体化趋势也不能例外。对语言强制性的保留和强制性的同化一样,脱离现实,浪费资源,效果适得其反。

      (五)语言使用变化的结果

      根据上述语言使用变化的不同原因,语言使用变化的结果大体有4种情况:第一,通过通用语言的学习,形成双语制,本民族固有语言和通用语言并存并用;第二,部分语言由于使用人口、功能、范围和频率逐渐缩小,主要使用通用语言;第三,放弃本民族的固有语言,换用通用语言;第四,放弃原来学习的地区通行语言,改学通用语言,与本民族固有语言并存并用。

      语言使用变化的结果,从个人来说比较简单,因为除了儿童以外,成人语言的改变,一般情况,原来使用的固有语言依然保留,与所学习的语言并存并用,成为双语或多语人,按照不同环境、条件和场合使用不同的语言。从社会来说,就比较复杂。从社会角度来考察语言使用变化的结果,需要一个考察的出发点。比如从世界出发,语言的使用只能是多元化,即各国人民除了使用本国的语言外,再学习一种或几种其他国家的语言,特别是学习国际上比较通行的语言。少数情况是从殖民地独立的国家放弃自己固有语言换用了原来宗主国的语言,这是一种多少带有强制性的语言变化现象。多语言国家常常也会出现这种强制性的语言同化现象。从民族的角度来考察,情况更加复杂。一个民族除了使用自己固有的语言,还需要使用国家通行的语言,并且还可能使用地区通用的语言,随着文化的提高和交际的需要,又可能要使用不同的外国语。比如,维吾尔语是新疆地区的通用语言,新疆维吾尔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除了使用自己固有的语言,更要使用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也要使用地区通行的维吾尔语,根据学习和交际的需要还要学习和使用外国语,如英语或俄语。

      从民族的角度来观察,还有更复杂的情况:由于上述语言使用的改变出现隔代换用的现象,少数民族的孩子从出生就使用通用语言,不使用本民族的固有语言,由于这种换用具有局部性,与整体换用不同,这种换用只体现了换用的一个接口,是考察语言使用改变的一个窗口;再如,在民族杂居地区,少数民族的孩子从出生就学会本民族固有语言和通用语言,他们这种双语的并存并用,与成人学习通用语言的并存并用不完全相同,影响到双语教学的方式;又如,有些民族部分地区先放弃自己的固有语言,使用通用语言,部分地区依旧使用本民族固有语言,也形成一种两种语言并存并用的现象,但这与整个民族双语并存并用不相同,也涉及双语的教学。这些语言使用变化的复杂结果有些是上述各种原因历史地形成的,有些是后来发生的,不同的语言使用情况的改变结果都对这些语言使用的进一步发展和变化产生重大影响。

      三、语言使用情况的调查

      多语言国家都对语言使用情况进行调查,从而作为依据制订语言政策和规划。由于不同国家政治体制不同,实行不同的语言政策,调查对象的量度,调查范围的广度,调查工作的力度,调查问题的深度各不相同。新中国从建立起即实行民族语言文字使用的平等政策,关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中国对少数民族语文使用情况的调查由国家、部委、科研单位组织的全国性调查有4次:第一次在1956年制订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十二年远景规划和五年计划后,即由国家部委牵头组织了全国少数民族语言调查,动员七百多人参加,规模之大,调查人员专业素质之高,调查地区之广,调查问题之深入,调查材料之丰富,其综合成果为后来几次语言文字使用情况开了先河。这次是以语言本体调查为主的国情调查,目的是全面了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解决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问题,或创造新文字、或改进原有文字,或选择其他民族的文字,为新中国解决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问题奠定了基础。后来这些调查成果,以语言概况和简志的名目发表。事实上,这次调查虽然以本体为主,但同时调查了语言使用的情况,因为语言使用情况的调查是本体调查的基础,连语言使用的人口、地区、方言土语差别及其与其他语言的关系,特别与汉语的关系都弄不清楚,如何能确定本体调查的对象,为他们创造、选择、改进文字呢?笔者有幸参加这次调查,在调查前都拟有语言使用情况和有关文化习俗的调查大纲,除了调查语言的使用人口、范围、功能、方言、当地汉语、民族语言与汉语的关系等问题外,对发音合作者本人语言使用情况,家庭语言使用情况,对外族语言使用情况,都进行详细调查,还对调查点周围的群众进行一般了解。这些语言使用的调查,虽然比较简单,但却为后来的语言使用调查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后来少数民族语文使用情况的调查,调查的地区、调查的民族、调查的语言和文字这些基本对象,除了做些少量补充外,都是根据这次调查所获得的情况确定的。

      第二次是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由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进行了对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情况的全国性专项调查,以民族研究所语言科研人员为骨干,分赴全国民族地区进行二到三个月的实地调查。调查地区包括全国各民族自治区和15个省中有关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和自治县。这次调查是在上次本体调查了解的有关语言使用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调查前制订了详细的调查大纲,各民族语言使用人口、使用范围和方言差别、各民族兼用和换用其他语言的情况,新旧文字使用情况,掌握汉语的人口,本族语言使用的功能和范围,包括教学、媒体、出版、电影、翻译、文艺、行政、日常生活等各个方面。调查根据民族和语言进行,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情况则根据有关民族和语言的调查资料综合而成。这次调查地区广、范围大、内容多、调查人员大多是所调查民族语言的专家,收集的材料比较丰富而且可靠。因为时隔30年,这次调查对第一次本体调查中所涉及的语言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补充和修正。调查的方法主要采用选择对象访谈、选择典型地区进行入户访谈和向有关部门收集资料。由于是典型抽样,不是随机抽样,也没有配合问卷调查,基本上是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但遗憾的是由于覆盖面太大,语种太多,调查人员少,一个自治区几个人,一个自治州和自治县常常只有一个人,一个人有时还要调查几种语言,时间又短,难免影响质量。笔者有幸参加这次调查,主要调查四川省有关藏族的自治州和自治县,包括藏族使用的多种非藏语。笔者特别邀请了两位四川省专门研究藏族语言的专家帮助调查,还显得力不从心和捉襟见肘。这次调查结果出版了《中国少数民族语言使用情况》、《中国少数民族文字》和《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和发展问题》3本书。《中国语言地图集》中少数民族部分也是根据上述这两次调查资料绘制的。笔者除了在上述著作中撰写有关语言和地区情况、参加绘制《中国语言地图集》的有关地图外,也使用了上述两次调查资料和以后的一些补充调查,写成《中国的民族和语言》,[3]文中全面介绍了中国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各民族语言文字使用的关系,民族和语言关系的类型,民族语言与通用语言的关系,民族语言文字的发展、双语教学和民族共同语或标准语的创建等有关民族和语言的各种重大问题。这次调查奠定了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调查的基础,以后的调查只是在这个基础上的扩展和补充。

      第三次是在第二次调查后不久,民族研究所又与加拿大国际语言规划研究中心合作,完成《世界各语言的构成》和《世界的书面语》中的中国部分的课题。根据课题要求,再次组织人员进行全国性调查。这次调查严格来说只是在第二次调查基础上的补充调查,增加了新的内容,强调语言使用活力,突出量化数据和定量分析,以便纳入国际统一的语言使用活力参项数据库。这次调查虽然对上面两次调查有所推进,特别是调查内容更加细化和量化数据更加丰富,由于相隔时间较短,基本框架和情况并无大的改变。

      第四次由国务院批准,11个部委联合组成领导小组,从1999年正式开始进行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的国情调查,其中包括少数民族语言和文字。这次是国家级的国情调查,无论调查对象、内容、地区、语文种类、调查方法、参加调查人员数量等方面,都是前几次调查所无法比拟的。调查地区一千多个市县,调查人员数千人,调查对象五六十万,而且全部是由专家设计的科学随机抽样调查,这种规模和方法是某个部委、单位和个人无法达到的。上述第二次调查的民族语言63种,这次是65种,上次调查民族文字24种,这次达到34种。[4]笔者有幸参加这个课题的一些专家咨询会议,了解部分情况。由于覆盖面太广,调查人员参差,问卷很多由调查对象自己填写,有些数据还需要进一步核准。但作为国情调查已经达到目的,能提供准确和科学的量化数据,满足了作为了解十余年的变化情况、制订政策和规划以及科研的需要。

      由上述情况可见,任何调查都是循序渐进,逐步深入,密切结合国情变化、社会发展和科学研究需要,从国家宪法、民族语文政策和规划、民族语文发展的实际情况、民族语文与通用语言关系的变化和各民族对语言文字认识的变化和发展出发的,面对现实,屏弃主观愿望和条条框框,实事求是,才能使调查研究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规划的需要和民族语言文字丰富发展的需要。这是我们今后进行民族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的准则。下文为进一步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情况调查,简单讨论调查的目的、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调查的目的、对象和内容

      从第四次调查至今,已经十多年时间,国情、社会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情况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但大部分地区、民族和语言文字不可能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语言使用情况调查无非两个目的:为了解情况和科学研究收集资料。根据调查的方向和内容又可以细分3类:国情普查、综合调查和专题调查。综合调查和专题调查又可以分为定向和定点两种。定向指预先确定调查的地区和民族,“定向”和“定点”的差别是:定向是指多个地区和多个民族,定点是指一个地区和一个民族。课题可大可小,既可以定向也可以定点,个人科研的调查一般都是定点。除了上述第四次国情调查外,其他几次调查都属于定向的调查。虽然都是全国性的,但与普查的范围和内容不完全相同。“综合”和“专题”是指调查的内容。综合调查是指多专题的调查,上述四次调查都是综合调查;专题调查是指单一专题的调查,比如对新创文字使用情况的调查。综合调查和专题调查都可以定向和定点,新创文字使用情况的调查是定向的,因为包括多个地区和多个民族;对某一民族的某一地区的双语教学情况调查,就是定点的专题调查。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除了国家迫切需要国情资料外,由于离上次普查时间不长,部委或单位都不适宜再进行全国性的普查。因为任何部委和单位,无论是财力、人力和组织能力都很难再做到全国性的普查。一些有关单位都申请过类似普查的课题,未能获得批准。因此,目前进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情况的调查,似应以定向的综合调查为宜。民委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指导方针中有一条是“分类指导”,可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具有一定的共性,按这种“类”定向,效果相同,却省时省力。如果进行定向综合调查,可以根据聚居区或杂居区、人口多或人口少、城市或农村、有文字或无文字、语言文字有活力或无活力、双语教学或三语教学、多语言地区或单语言地区、兼用语言或并用语言、使用通用语言或汉语方言等各种因素,按调查内容的需要,进行组合分类,相同类型的地区或民族只需选择几个典型的进行调查,无需每个地区和民族再进行重复调查。另外,也可以按调查的内容分类、分级形成不同层次,即不同的子课题,减少内容庞杂、既耽误时间又影响质量的弊病。“毕其功于一役”的做法,只适合国情普查,前几次的调查,限于人力、财力和时间,内容过多影响效果,可以借鉴。由于前几次的全面调查,后来各种课题和个人的定向和定点的调查研究,已经积累的资料足以作为综合典型性调查的基础。比如我国趋于消亡的语言有几十种,如果要了解语言消亡的原因、方式和过程,只要根据对濒危语言的研究,按消亡的状态和速度,分几类进行调查,无需调查所有语言。再如双语教学、语言活力等情况,无论地区和民族,研究的成果很多,类型也比较明显,无需对所有地区和民族再进行全面的调查。最重要的是,在相隔时间不长的情况下,调查的主要目标是有关情况的发展和变化,而且是典型性的发展变化,典型调查和全面调查效果是相同的。“分类指导”指导的是“类”,个别情况不属于“类”,需要另行处理。再说,这种发展和变化可以使用社会语言学的显时和实时方法进行研究,同样可以了解发展变化的情况。

      在调查对象上,典型调查要考虑对象的社会属性,过去的调查对象分类较粗,应该按照社会语言学的方法,根据调查的目的和内容进行科学分类抽样。

      在调查内容上,值得注意的是:过去的调查偏重主观判断和意愿,后来由于语言活力的调查,提高了客观性。但语言活力的调查仅凭一些数据还不能反映客观真实情况。因为语言活力的基础是语言的能力,我们建议今后的调查要加入语言能力的调查。语言能力包括民族语言使用的能力和通用语言使用的能力。通用语言的能力测试已有多种量化方法(详见下文),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和通用语言的能力的测试也应仿效制订有关内容和标准。会不会本民族语言?使用不使用本民族语言?语言活力多大?基础是语言使用的能力,不同能力答案是不完全相同的,不以语言能力为基础仅凭主观判断和愿望,无法获得准确的数据和答案。

      (二)调查的方法

      调查的方法与调查的目的有密切关系,为了解情况和进行科研是不完全相同的。了解情况和进行科研却又关系密切,很难完全区别。为了解情况所收集资料,如果不进行科学的研究,这些资料只是素材,不能准确和科学地作为制订政策和规划的依据。比如你调查到某一地区的少数民族都会使用自己的固有语言,也就是说,使用民族语言的人口很多,但这个地区却大多是双语人,会民族语言,但并不见得使用。即使在调查中可以设问:你在什么场合使用民族语言?得到的结果不一定与事实相符,必须要实地较长时间的考察和访谈才能了解实情。笔者曾经询问和观察一些居住在民族地区的30—50岁藏族和蒙族朋友和学生,他们都是双语人,一般调查自然列入使用民族语言一类,询问时他们也都认为自己使用民族语言的时间多于通用语言。经实际观察,他们使用民族语言的时间很有限,工作和学习上只是与本民族的人有时使用本民族语言,因为工作和学习中,并不完全是本民族的人,加上表达的内容限制,大多时间使用的是通用语言。即使在家里,由于孩子不会本民族语言或上的是普小,本民族的语言还不如通用语言熟练,家庭中大多时间还是使用通用语言。这种情况虽然只是局部的现象,但说明只凭借数字,反映的情况并不完全符合事实。上述第四次调查的数据中就有一些这样的情况。

      当前的社会调查为了量化常常过分强调问卷调查,其实这是一种不准确的认识。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的量化有着本质的不同。社会现象影响因素复杂性远远大于自然现象,而且不像自然现象可以在实验室进行条件的控制。比如你调查一种语言,根据问卷数字这种语言和文字的活力越来越小,似乎消亡迫在眉睫,但由于宗教或语言利益等原因,这种语言的使用期限还不短。另外一种语言和文字,比如黎文创造使用一段时间后,黎族放弃使用,选择使用通用语言和文字,成为双语人。这在自然现象中是无法设想的,因为使用不使用完全凭借的是主观意愿,而影响主观意愿的因素却十分复杂。有些民族居住地区分散、方言分歧又大,根本没有创造文字的条件,却积极要求创造文字,即使创造了文字,使用人口不多,功能极小,除了劳民伤财,没有其他结果,这是一种主观愿望的表现。有些民族积极提倡民族共同语和标准语,但由于上述相似的原因和困难,效果可想而知。如果你去简单的问卷调查,肯定不少人会同意创造自己的文字,需要民族共同语或标准语,因为个体盲目的民族意愿有时并不一定全面考虑整体的效果和后果。由此可见,无论是本体或使用情况的调查,定性的观察访谈和定量的问卷收集必须密切结合,不能偏废。

      语言使用的调查方法无非是:文献调查法、部门调查法、集体访谈法、访问调查法、问卷调查法、实地观察法、实验调查法等几种。前两次调查基本使用的是前三种方法,后两次是问卷调查法。基本忽视实地观察法,因为实地观察法范围可大可小,时间可长可短,一般使用只是比较简单的观察。其实这种方法非常重要,只是时间的限制不能深入,如果为了做科研,这是必不可少的方法。目前的社会调查为了量化数据,忽视访谈和访问法,常常以问卷调查法为主。问卷调查法确定对象必须抽取样本,样本反映对象的性质和数量。抽取样本的方法一般是随机抽样和非随机抽样两种。前三次调查基本上是使用后一种抽样方法,第四次调查才真正做到随机抽样。问卷调查法数量大、范围广、采集复杂,不严格进行随机抽样结果的可靠性值得质疑,不是大规模的国情普查,无法使用这种方法。问卷调查法存在两个问题:第一,问卷的设计简单化,基本采取的是勾选答案的方式,这些预设的答案容易引起误导,妨碍调查对象的思考,只能收集一些简单的数据,收集不到真实深入的情况,对研究没有很大的作用和意义。在做典型调查时,还是以访谈提问为好,这种方式将定性和定量结合起来,虽然时间略长,数量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效果较好;第二,在填写问卷时一般分调查者填写和调查对象填写两种,从效果看,如果不是简单的普查,应该由调查者填写。调查方法是互补互动的,任何调查都不可能只使用一种方法,使用哪几种方法配合,要根据调查的目的、对象和内容决定。这些方法还只是收集资料的方法,不是进行科学研究的方法。

      调查的基础是编写调查大纲。编写调查大纲不是越细越好,预设答案越多越好,而是层级明确、分类恰当为好。以往的调查为了量化处理,大纲是统一的,显然不太合理。比如你调查单语人和双语人、聚居区和杂居区、懂文字的和不懂文字的人等使用统一的问题,结果会出现偏差。理想的大纲要分共同问题和定向问题。第四次调查将对少数民族调查的问题定向单独列出。在对少数民族语言使用情况做定向或定点的综合或典型调查时,也应该列出不同的定向问题。如果不能分别编写,也至少在统一大纲上标出记号,除了共同问题外,指明不同问题的调查对象,哪些问题对哪些人一定要问,对哪些人可不问,对哪些人可问可不问。这样调查具有更大的针对性,除了省时省力外,所采集的数据因为符合社会语言学的科学方法和原则,无论对情况了解和科学研究都更具科学性和可靠性。

      四、语言使用情况的研究

      调查不是目的,只是手段,调查的目的是收集资料,为监管社会语言生活和进行科研服务。一般情况下,调查收集的资料和数据并不能直接用于了解国情和进行科研,资料和数据必须通过一定的分析和研究,才能作为监管社会语言生活和进行科研的依据。上述几次调查,后来出版的著作和绘制的地图,都是研究的成果,不是单纯的资料汇集。从根本上说,调查是为研究服务的,研究的成果才能科学地服务社会。因此,调查的目的、对象和内容,也是研究的目的、对象和内容。事实上,先要确定的是研究的目的、对象和内容,之后才能使用调查的手段收集必需的资料,完成研究的课题。就少数民族语言使用情况的调查来说,不可能为调查而调查,而是为解决一定的问题而调查,解决的问题就是科研的课题。上文谈到的几次调查都与科研密切结合,目的、对象和内容都是明确的。

      我们在上文提到当前如果进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以使用定向综合调查为宜,指的是调查的方式、规模和范围,没有涉及内容。就内容来说,原则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情况的调查必须为解决当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中出现的现实问题服务,探索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的发展和变化,预测发展变化的趋势,以利于对少数民族社会语言生活的监管,制订相应政策和规划,推动和促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繁荣发展。具体来说,至少以下几方面值得调查进行研究,应纳入调查的范围,作为调查的重要内容。

      (一)语言活力调查和研究

      语言活力调查的涉及范围宽泛,包括了行政、立法、司法、教育、出版、媒体、文艺、宗教、经济和信息各个方面,而且内部分类细致、具体,大大超过了以往有关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的内容,而且可以按所收集的数据,进行量化操作,具有很大的直观性。作为语言活力调查的基础信息,即原来调查大纲中所有的一些诸如人口、语言分布、方言差异、语言态度等基本问题,理应也包括在内。这种调查应该是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的基本内容。这种调查对了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情况、提高民族语言文字使用的功能,特别是探讨影响和制约的因素、改善民族语言文字使用的环境和条件、激发民族语言文字使用的活力,都是必不可少的资料和研究内容。

      (二)语言能力调查研究

      语言活力的基础是语言的使用和语言的能力。语言文字的使用能力是研究语言活力的基本条件。前两次使用情况的调查,只调查使用的情况,不调查使用语言文字者的社会属性、语言文字在不同使用领域中的差异、语言使用者由于不同交际目的在使用上形成的区别以及影响和制约语言文字使用的各种因素,从而使得收集的资料在一定程度上发生偏差。比如有人自报会民族语言文字,因为没有了解语言文字的能力,这种“会”就有很大的程度差别,不同程度的“会”,对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发展会产生很大影响。再比如不把文化程度高、文化程度低和没有文化的使用者分别统计,显然不能正确反映民族语言文字使用功能的真实情况。因此,应为调查设计一个专题。可以参考针对外国留学生的“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针对少数民族的“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面向国内所有就业者的国家职业汉语能力测试(ZHC)进行设计。另外如教育部、国家语委研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汉字应用水平测试,教育部、国家语委研发的汉语能力测试(HNC)等对少数民族汉语和汉文的测试都可参考,对于少数民族语言的测试,由于语言不同,需要分别设计,但作为一般调查,可以用汉文设计一些通用的问题,采用讲述、复述、翻译等方法,在调查中请懂得民族语言的人帮助测试。

      (三)民族语言与通用语言关系调查

      过去只在功能上对民族语言与通用语言的关系进行一般性的调查,原则上认定民族语言与通用语言使用于不同的交际范围和交际目的,即所谓功能互补。但从研究角度来说,这样的调查显然不够。语言是交际工具,交际的目的是为了获得语言的利益和效益,脱离了语言文字的社会利益和效益,语言文字功能必然下降。如上文所述,即使在民族聚居的大城市中,父母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却送孩子上普小,发生语言隔代换用的现象,显然是受语言利益和效益的驱动。提高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功能,扩大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环境,首先要提高民族语言文字的社会地位,因此需要调查民族语言文字的社会地位、语言的社会利益和效益以及影响民族语言文字使用的各种社会因素。比如在升学、晋级和求职等各种社会生活中民族语言文字的社会语言利益和效益。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要解决好民族语言文字与通用语言文字的关系,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解决好它们之间的社会利益和效益的分配问题。这些问题应该列入调查民族语言文字使用情况的内容。

      (四)双语教学和三语教学

      如上文所述,双语教学在我国发生歧义。本来,双语是指对象语言,但由于要说明无文字的少数民族也有本民族语言教学,于是把本民族语言作为工具语言进行汉语教学也称为双语教学。在这种认识的情况下,只能把双语教育和双语教学区分开来,双语教育指对象语言,双语教学指工具语言。随着研究的深入和外语教学的实施,出现了三语教育和教学的局面,原来的概念也随之发生变化,双语教育和双语教学统一起来,都指对象语言。为根据目前通用的术语和方便起见,我们仍称为双语和三语教学。

      双语教学因为历时已久,研究的著述极多,分析的类型已经比较准确。因此再进行语言文字使用调查,只要根据有关类型,进一步了解十多年来不同类型双语教学的发展变化及其原因、不同发展趋势造成的正负效果、解决双语教学中出现的新问题的途径和方法等,原来的大纲中的问题需要进行一定的修正。

      三语教学早已提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育的日程。从2001年教育部提出小学进行外语教学以及2002年中央领导在民族教育工作会议上提出“民族地区的外语教学要搞好”后,各民族地区根据不同的条件也进行了外语教学。现在比较通行的三语概念是指民族语言、通用语言和外语。外语主要是英语,也包括日语和俄语。对三语的解释也有不同的意见,比如汉族在小学开始即学习外语,并不提双语教学。这主要因为美国提出双语教育时,主要是指国内少数民族裔的学生除了学习英语外,还要学习自己的母语。因此,在中国国内,少数民族学习本民族语言和通用语言称为双语教学,是符合实际情况的。汉族学习外语,英语是国外语言,因此并不称为双语教学。将少数民族学习外语与学习本民族语言和通用语言并列称为“三语教学”只是一种简便的说法。事实上,民族地区进行外语教学的主要模式是2+1,即在小学学习本民族语言和通用语言,中学开始学习外语。三种语言同时进入小学的1+1+1模式还处于实验阶段,即只开设实验班。当前三语教学的研究已经日益增多,各民族和地区情况不同,民族语言文字使用调查应该将这个内容作为专项列入,调查三种语言的教学模式、教学语言、教学方式方法、相互影响、教学效果和不同的类型等,这是双语教学的扩展形式,对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和通用语言的学习有重大影响。

      (五)保护、保障和保存民族语言文字

      这主要是调查研究没有文字、有消亡趋势和即将消亡的语言。我国多达几十种语言是具有消亡趋势和即将消亡的语言,需要采取保存措施;没有文字的语言占我国现有民族语言百分之七八十,其中除了具有消亡趋势和即将消亡的语言外,还有很多虽然还达不到消亡的地步,使用功能和范围却在逐渐缩小,需要采取保护和保障措施。这部分调查直接关系到国家语言文字政策和规划的制订和民族语言文字使用平等政策的执行。[5]

      民族语言文字调查属于国情调查的一个重要内容,需要定期、定向和定点进行全面或针对性的调查,掌握最新的情况,以便迅速解决在新的情况下出现的新问题,根据新的情况采取新的措施,制订和修改相关的政策和规划,使我国民族语言文字平等政策的执行、民族语言文字的丰富发展、中华民族和谐语言社会的创建,跨上一个新台阶,达到一个新水平。

      ①我们一直使用语言的换用术语,不使用语言的转用。转用是一种客观陈述,容易引起误解,以为语言的使用变化是一种客观的、不自觉的自然现象。换用强调主观性和自觉性,因为任何语言的选择和换用都是语言使用者主观和自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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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情况的调查研究_中国少数民族语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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