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与成都综合社会保险比较_社会保险论文

上海与成都综合社会保险比较_社会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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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流动群体尤其是城市农民工的保障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以前的办法是要么将其纳入城镇社会保险体系,要么将其置身体系之外而毫无保障。事实上在实践中这一群体的绝大多数没有进入城镇社会保险体系。能否针对该群体的特殊性为其建立一种专门的社会保险?上海市于2002年9月1日出台了《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建立起专门针对外来从业人员的综合社会保险制度(业界一般将其简称“综合保险”或“综保”)。2003年3月1日成都市政府颁布了《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对在蓉打工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即农民工执行综合社会保险的参保办法。目前全国推行综合社会保险的城市仅上海与成都两市,大连市已经完成调研,准备推行该制度。其他不少城市正在观望中。

一、参保对象及参保率

上海市综合社会保险的对象是外来从业人员:“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包括外地施工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即非上海常住户籍的从业人员,自然也包括外地城镇户籍在沪工作的人员。例如一位北京户籍的人士在上海工作而没有取得上海户籍,那么该人士需要加入综合社会保险。不过该群体的主体仍然是外来农民工。上海本地的农民工是否需要纳入综合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上海本地农民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上海人将其简称为“农保”)和小城镇社会保险(简称“镇保”),家政从业人员也有专门的政策,故上海本地农民不需要加入综合社会保险。成都市综合社会保险的对象为本市辖区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以及无单位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但排除了从事家政服务和农业劳动的劳动力。将对象限定为进城务工人员,即农民工,成都本地农民进城务工者自然也被覆盖其中。外地城镇户籍来蓉工作人员则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系统。可见上海与成都综合社会保险的参保对象尽管都是城市流动性较强的群体(主要是农民工),但两者存在明显的区别。上海的综合社会保险对外地城镇户籍在沪打工人员不利,因为综合保险的待遇较城镇社会保险低,且两者不能衔接,故招致诟病甚多。成都综合社会保险是在参考上海有关办法基础上制定的,城镇社会保险与综合社会保险在成都市可以对接。

上海目前有外来务工人员375万,属于参保范围的有300万,其余的是从事农业和家政服务以及引进人才,上海综合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已接近100万,参保率为33.3%。2004年上海把参加综合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扩大到200万。成都市现有农民工约40多万,综合社会保险实施1年多以来,参保人数已达13.7万,参保率达到34.25%,与上海差不多。成都市社保局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管理中心透露,2004年成都综合社会保险的扩面计划是参保人数20万,参保率达到50%以上。从参保单位性质、所有制成分及行业看,上海与成都存在许多共性:企业占绝对多数,这是因为企业雇佣的农民工相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社团较多,而机关、事业单位、社团因其工作性质的原因,雇佣的农民工相对较少。同时这些部门也在精简机构,对农民工的需求就更少了。尽管机关、事业单位、社团参保人数较少,但是其参保率很高,基本上是应保尽保。这些单位相对于企业而言更加关注农民工的利益,甚至有些政府部门为一些农民工办了城镇基本保险。究其原因,政府部门的所有开支都是财政拨款,其组织目标是社会效益最大化,所以更加注重自身在公众中的形象,而且运行规范,以身作则。而企业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所以自然要考虑成本,人工成本是企业总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社会保险费又是人工成本中仅次于工资的大额支出,所以自然企业参加的积极性没有那么高。参保企业当中,私营企业的绝对人数最多,而其参保比例不如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外资企业。国有企业一般都照章参保,不少股份制企业是上市公司,非常注重自身的形象,各方面的操作都比较正规,而外资企业重视劳工权益的保护,尽量避免各种劳务纠纷,因为这些劳工权益的纠纷会直接影响自己的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制造业是参保人数最多的行业,其次是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及社会服务业,建筑等行业虽然使用农民工众多,但参保情况不理想。

二、缴费基数及周期

上海综合社会保险由单位缴费,个人不缴,缴费基数为上海市上年月平均工资的60%。同时缴费周期原为3个月1次,一次缴纳3个月的综合保险费。从2004年10月8日起调整为每月1次。成都综合社会保险不仅参保单位要缴,个人亦要缴费,缴费周期为每月1次,用人单位每月5日前必须到办理综合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缴费基数与上海也有所不同:单位根据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的实际收入情况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120%、150%、200%8个档次就近靠档。成都市综合社会保险各档次参保人数及所占比例详见下表(由成都市综合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提供,截至2004年初):

缴费档次对应缴费人数(人)所占比例

市本级区(市)县 全市市本级

区(市)县全市

一档 4532855355 10068383.71 95.41 89.76

二档 2775 12554030 5.2

2.16

3.59

三档 1402

5681970 2.69 0.98

1.76

四档 1013

3421355 1.87 0.59

1.21

五档 1446

3851831 2.67 0.66

1.63

六档

85773 930 1.58 0.13

0.83

七档

77322 795 1.43 0.04

0.71

八档

55517 572 1.02 0.03

0.51

由上表可以看出,89.76%的企业选择最低档次的缴费基数缴费,占企业的绝大多数,而且档次越高,参保的比例越低。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企业追逐利润最大化,尽量降低成本,档次仅与医疗、工伤住院报销的上限和老年补贴发生关系,而农民工大多身体结实,医疗、工伤(除特殊行业外)的发生率不高。事实上受托办理综合保险理赔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证实,农民工医疗和工伤的赔付率较低,老年补贴的金额又很有限;农民工收入不多,希望拿到现金补助家庭,一些人不愿意参保;企业便于管理等。

上海综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规定整齐划一,均为上年市平均工资的60%,操作简便;成都市参考了个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分档办法,将综合社会保险的基数划分为八个档次,便于企业灵活选择,但有的档次行同虚设,究竟有无必要设置如此多的档次有待磋商。成都每月缴费的周期明显优于上海市原来执行的3月一缴。因为综合社会保险的参保群体流动性很大,有的干不了3个月,甚者连1个月也干不满,职工提前离职给已经缴费的企业带来麻烦和损失。故2004年10月8日修改后的《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当自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当月起,按月向市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缴纳综合保险费。”

三、费率及待遇

上海市综合社会保险的费率为: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按照缴费基数12.5%的比例,缴纳综合保险费。其中,外地施工企业的缴费比例为7.5%(从2004年10月8日改为5.5%)。成都市综合社会保险费率为缴费基数的20%。其中,有用人单位的由单位承担14.5%,个人承担5.5%,个人承担的缴费由用人单位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无单位的全部由本人承担。用人单位缴纳的综合保险费,在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列支。

上海市综合保险的待遇为: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工伤、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3项待遇;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3项待遇;外地施工企业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工伤、住院医疗两项待遇。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的享受待遇为:用人单位使用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享受工伤、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3项待遇;无单位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享受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3项待遇。成都市未设立专门针对外地施工企业的险种。

上海市关于综合保险中老年补贴的待遇规定为: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连续缴费满1年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其额度为本人实际缴费基数的5%。外来从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可以凭老年补贴凭证一次性兑现老年补贴。老年补贴、工伤(意外)和医疗三者的比例并不固定,根据需要进行调节。在实践中,工伤(意外伤害)和医疗的发生和赔付率不高,上海市外来劳动力管理中心已缩小这两项险种开支的比例,从2004年10月8日起将老年补贴的比例提高到7%。成都市综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缴费基数的8%为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建立老年补贴个人账户。有用人单位的,以个人缴纳的5.5%记入个人账户,其余的2.5%从单位缴费中划入;无单位的,按缴费基数的8%从其缴费中划入;成都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每年4月30日以前对上年度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按当时人民银行规定的居民一年期整存整取利率计入一次剩息。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发给老年补贴,标准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综合社会保险年平均缴费基数×本人累计缴费年限数×0.6%。上海在未提高老年补贴之前,老年补贴为缴费基数的5%,其占缴费总数的比例与成都老年补贴(8%)所占缴费总数的比例相等,均为40%。上海已经将老年补贝提高为7%,无疑对成都的老年补贴提出了挑战:成都是否也应该将剩余的基金用于增加本已微薄的老年补贴?从与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管理中心负责人的接触中得知,中心暂时不会考虑此方案。在老年补贴的支付方式上,上海委托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代为支付,外来务工人员也可在家乡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兑付,极为方便;成都老年补贴则未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直接由社保局支付现金,或与建设银行合作,发放建行卡。

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须缴费满3个月,而成都市规定缴费满6个月才能享受;缴费间断后则不能享受,成都则规定若间断满3个月,补缴后仍可继续享受;等待期方面,上海规定为参保缴费满3个月,成都则为6个月;待遇水平方面,上海规定满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以上的,享受最高额分别为全市年平均工资、2倍全市年平均工资、3倍全市年平均工资和4倍全市年平均工资,起付线以上部分可以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成都则以{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起付标准+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75+累计缴费年限数×0.5%)}作为计算依据。连续缴费满1年以上,报销最高金额为入院前6个月本人月缴费基数的48倍;住院医疗待遇的支付方式,成都和上海一致,都对因病或非因工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给予一次性报销。上海综合社会保险的医疗住院险种委托给平安保险公司和太平洋保险公司。前者办理非施工企业的理陪业务,后者负责施工企业的理陪事宜。成都市社保局将综合保险的医疗险种委托给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成都市分公司,后者又以30%的比例向平安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分保。

工伤保险的待遇水平,上海市依然采用上海市123号令,没有按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在工伤保险的支付方式上,上海2004年发布了《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其中第二十七条规定,本市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的,工伤保险待遇及支付管理等按照《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其中符合配置辅助器具条件、确需配置辅助器具的,参照《通知》的规定执行。工伤人员按照《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领取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后伤情发生变化的,不再作工伤复发确认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上海固守一次性支付方式,而未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办法,据称此举是为了方便外来人员,减少往来的麻烦;成都则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被鉴定为一到四级的,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各等级享受的待遇水平略有差异。五到十级工伤则只能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上海市综合社会保险的工伤险种交由平安保险公司(非施工企业)和太平洋保险公司(施工企业)办理,即购买两家公司的团体险,由这两家保险公司负责理陪。成都市则将该项业务委托给平安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

四、综合社会保险与基本保险的衔接

综合社会保险的待遇较之基本保险明显要低。以老年补贴为例,老年补贴不仅远低于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职工工资的11%),且不能享受社会统筹的部分,如此微薄的待遇不能完全达到养老的目的,只能补助老年生活,故没有取名养老保险而使用老年补贴的说法。不仅如此,到目前为止上海综合社会保险没有设计其与基本保险的衔接,并因此招致不少人的微词,甚至认为上海故意推卸社会保险的责任,搞“地方保护主义”。如一位在沪工作的北京籍白领,没有取得上海户籍,只能参加综合社会保险,退休时工作期间的老年补贴全部退还,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如果这位白领希望参加基本保险,那么他只能在北京另外缴费,以个体身份参保。这样参加上海综合社会保险的城镇户籍者当中,相当一部分人在户籍所在城镇又购买了基本保险,增加了参保的成本。如果不购买基本保险,又面临养老的困难。上海有关部门已经意识到综合社会保险设计的缺陷,上海外来劳动力管理中心法制处的工作人员透露,他们正准备解决这一问题。

成都综合社会保险的设计考虑到了综合社会保险与基本保险的对接:原来参加基本保险的非城镇户籍人员,可由单位决定转为基本保险;取得成都市户籍的原非城镇户籍人员,其综合保险可以转为基本保险。这项规定对长期在成都打工并最终取得成都户籍的农民工和成都近郊的农民有利,因为前者退休后可以享受基本保险待遇,后者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般都会纳入成都市户籍,综合社会保险和基本保险的衔接使他们参加基本保险的时间更长,享受基本保险的待遇更高。对取得成都市以外其他城市户籍的农民工来说,其综合社会保险中的老年补贴可以转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具体操作办法是:在成都购买1个月(或以上)的基本养老保险后,其综合社会保险转为基本保险,再将基本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账户转入户口所在城市。截至目前,办理此项业务的已有近万人。另一方面,为了节约成本,不少单位将农民工原来参加的基本保险转为综合保险,降低了这些农民工的待遇水平。统计显示,到2003年年底,这部分人占综合社会保险参保总数的30%。不仅如此,甚至出现将城镇户籍职工转为综合社会保险而被综合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发现的情况。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上海市外来劳动力管理中心在综合社会保险实践2年后主动调整缴费和享受待遇的比例,将老年补贴提高到7%,同时将外来施工企业的费率降到5.5%。此举表明他们站在外来务工人员的立场考虑问题。成都在综合社会保险制度的技术设计方面,如缴费周期、综合社会保险与基本保险的衔接等则更为灵活,更具操作性。我们期待综合社会保险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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