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业化发展阶段与宏观政策取向_重工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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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我国农民问题引起全社会的关注,议论颇多。一个很重要的共识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滞后,农民隐性失业严重。我认为这些问题与经济发展战略安排、工业化发展阶段和宏观政策具有密切关系。我想就此谈些粗浅看法,与各位同仁共同研讨。

一、国家工业化达到什么阶段

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判断工业化发展阶段,但是无论从什么角度都须以经济成长为基础,所做的判断应该是一致的。

西方经济学家H·钱纳利和塞尔昆利用多国模型,库兹涅茨通过统计分析,都对划分工业化发展阶段给出了经济结构和水平标准,可以作为我们分析中国工业化发展阶段的参照系。尽管中外经济学家关于工业化阶段的看法会有一定的差异,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判断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工业化发展阶段应当有共同的划法和客观标准。我试图以经济成长为基础,以中外学者已有的研究为参照系,从工农业关系的角度来分析中国工业化发展阶段。根据工农业间价值流转关系的变化,可以把中国工业化发展划分为如下三个阶段:一是工业化起步和经济高速增长阶段,即国家工业化资金原始积累阶段,此乃向工业偏斜的以农养工阶段。二是工业化中期经济稳定增长阶段,即工农业自养平等发展阶段。三是工业化后期经济成熟阶段,即向农业偏斜的以工养农阶段。

现在,我们的研讨仅涉及头两个阶段,即中国工业化是否已经走过第一阶段并开始步入第二阶段。从工业化起步起,在农业剩余的支援下,经过经济高速增长,到农业为工业提供剩余的结束,算做是工业化第一阶段终结,开始步入第二阶段。我们看一看一些先行国家和地区在工业化起步时和农业为工业化提供剩余结束时的结构特征,可以帮助我们接近问题的答案(见下表)。

从下表可以看出,中国已经走到工业化第一阶段的末尾,即国家工业化资金原始积累(以农养工)阶段应该结束。此种认识和判断的主要依据是,中国工业化的成长在80年代中期已经显示出第一阶段——资金积累主要靠农业提供剩余阶段应该结束的基本特征:(1)中国工业净产值早在70年代头年就超过农业净产值,当时农业净产值的结构份额下降为40.39%,工业净产值的结构份额上升为59.61%,可以认为这是国民经济结构从以农业为主体转向以工业为主体的临界点。又经过15年的继续发展,到1985年,中国工业等非农产业的净产值上升为64.5%,城镇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为23.71%(加上进城从业常住农民应为30%),农业净产值的比重下降为35.5%,农业劳动力占社会劳动力的比重下降为62.4%,人均GNP按1980年汇率计算已接近600美元(据称,这一水平有低估偏误)。又据有人迂回折算。1990年中国人均GNP已过800美元。①(2)中国已经建立起独立完整、门类齐全的现代工业体系,包括能源、冶金、机械、化工、电子、航空航天航海、国防和各类轻工业部门,一些尖端技术已处于世界领先水平。(3)国有工业积累了上万亿元的固定资产,职工人均2.28万元,形成了雄厚的科技队队伍,表明中国工业部门已经具备了实行集约经营、内涵发展的物质技术基础,具备了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内在潜力。现在国有工业的任务已不再是追求数量的粗放扩张,而是内涵发展,优化结构,提高质量,提高效率。这是工业升级转型问题,不是靠人为地延长以农养工阶段所能解决得了的。(4)以乡镇企业为代表的农村工业的兴起,为国有工业依靠自身积累求发展提供了可行的先例,创造了工业企业在市场机制下运行的基本经验。一些国有工业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调整生产结构,提高企业素质,转换运行机制,改善经营管理,从而扭亏为盈,证明国有工业企业在市场机制下完全能够生存并求得发展的。

过去几十年中,我国执行国家工业化偏斜发展战略,依靠农业提供大量剩余,成功地发动推进了国家工业化,问题是挖农民太苦,农业基础越挖越虚,已经极其脆弱,再也不能按照工业偏斜发展轨迹运行下去了。而国有工业企业经营效率低,经济效益差,亏损面仍然较大,国家还无力向农业提供工业剩余,即“以工养农”阶段还未真正到来,充其量是处在向“工农自养,平等发展”的过渡时期。

二、产业结构偏差及其影响和成因

为了更为明晰起见,我运用有关资料绘制成能够反映工业化第一阶段初始和结束时主要特征的简表。从简表可以看出,与同阶段参照系相比,我国的产业结构存在明显差异,可以把这种差异叫做产业结构偏差(见下表)。

工业化第一阶段初始和结束时的主要特征

资料来源:本表根据有关文献资料整理,见李(原字法的左边加微的的右边)著《农业剩余与工业化资本积累》,云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12月版第237页;谷书堂等:《经济和谐论》,中国经济出版社1993年4月版第34-35页。中国大陆:“工农业结构”按净产值计算,其中工业份额为工业+其他非农业的比重,1952年工业占19.52%,1985年工业占45.06%,1990年工业占45.95%;1985年和1990年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率,括弧中的数字为城镇户籍人口+进城从业常住农民数之和;人均GNP水平和右侧最靠边两栏均为分析估算值。

从工业化阶段进程和产业结构演变过程来看,我国产业结构偏差主要具有如下特点:

(一)各大产业演进不同步、不协调,朝互逆方向运动 在国民经济大系统中,第一、二、三产业是相互依存关系,整个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转,就是建立在三大产业按比例协调发展的基础上。在我国,从动态来考察,三大产业互相朝相反的方向运动,这是一个很奇怪的现象②。按一般规律,随着工业化阶段演进和产业结构演变;通常是农业份额下降和工业份额上升,同时商业、服务业份额按比例上升。在我国,第一产业(如农业)的产值份额虽然相对下降,但是农业劳动力占社会从业人口的比重在改革以前一直居高不下,或者未能相应地按比例下降,比简表所列参照系同一比重高出一倍多;第二产业(如工业)的产值份额大幅度上升,但国有工业所吸纳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却极为有限;同时第三产业(商业、服务业)的产值份额在1984年以前的32年间一直下降,从1952年的11.1%下降为1984年的5.2%,改革开放以来仍然增长迟缓,其产值比重由1978年的23%增加到1993年的27%,从业人员比重相应地由12.1%增加到20.2%,仅相当于同阶段参照系的1/3至1/2。

很明显,我国工业化进程中的产业结构演变,与经济成长的一般规律是不吻合的。其中最突出的特点是,从产值结构看,农业的份额大幅度下降,但从从业结构看,农业中滞留的劳动力基数很大、比重极高,使农业仍然是一个庞大的传统部门。这是现今我国产业结构的一大缺陷。

(二)重工业偏斜发展、超常增长,农业发展滞后、超负荷运行 按照经济成长的一般规律,工业有一个由低级到中级再到高级的循序渐进过程,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农业亦然,有一个由传统农业改造为现代农业的发展过程,并伴随其生产率与工业扩张相适应的增长。但是,我国工农业并未按照经济成长的内在序列演进,工业内部结构不匀称,工农业发展严重失衡。长期以来国有大工业结构偏重,重工业偏斜发展、超常增长,其比重一直占工业总产值的1/2以上,近15年来虽然轻工业增长超过重工业,但是重工业比重仍然高达56.5%(1993年),轻工业比重仅为43.5%,与1978年相比,只变动了0.7个百分点。尽管我国早在50年代后半期就已开始由传统的农业经济为主向现代工业经济为主的转变过程,到70年代已经基本建成独立完整的现代工业体系,一些尖端技术密集部门呈现早熟,但是民生产业特别是农业发展滞后,增长不足。1952-1990年期间,我国工业增长65倍多,农业只增长3倍多,两者增长倍数为21.7,就是说,农业以3倍的增长支撑了工业60多倍的增长。以1978年为基期,到1993年的15年间,工业增长6.34倍,农业增长1.4倍,两者增长倍数为4.5:1,就是说,农业以1倍多的增长支撑了工业6倍多的增长。重工业偏斜发展,大工业结构偏重,农业长期超负荷运行,成了我国产业结构偏差的一大特点。

(三)第三产业严重落后,远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40多年来我国第三产业一直处于落后状态。改革开放以来尽管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调整,使商业、服务业有所增长,但仍与国民经济成长进程极不相称。有资料表明,我国第三产业产值份额和从业人员比重仍低于低收入发展中国家,约与中等收入国家相差1/2左右。同基础设施发展滞后一样,第三产业落后是我国产业结构偏差的突出表现,也是我国产业结构的又一大缺陷,已经成为影响经济成长整体绩效的一大制约因素。

(四)作为产业结构偏差的反映和“二元结构”政策的结果,我国城乡人口比率没有随着国家工业化进程而发生根本性变化相反,随着农村人口和劳动力数量的增长,两者比例仍然居高不下,人口城市化程度还很低,大约比先行国家和地区同阶段参照系低15-20个百分点,与国内工业化程度很不吻合。除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郊区外,我国大部分区域仍然是“二元结构”社会:城市——以工业经济为主的现代社会,农村——以农业经济为主的传统社会。

形成产业结构偏差和城乡经济社会结构差异的原因,从根本上说,可归结为如下两点:

第一,以重工业优先的国家工业化偏斜发展战略持续时间太长。由于历史的原因,国际环境的逼迫和最高决策层对外来威胁的判断,当初国家工业化选择了重工业优先的发展模式,“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演变成了工业偏斜发展战略。按照工业成长进程的内在规律,工业发展是由以轻工业为中心向以重工业化为中心的阶段推进。我国的国家工业化则是从重工业起步,优先发展资本品产业,资金密集型发展来得过早。各五年计划时期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用于重工业的份额一般保持在35.7%至54%之间,国有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中,资金密集型的重工业占到78.64%,而劳动密集型的轻工工业只占21.36%。改革开放以前,国家工业化进程几乎全方位地排斥了农业剩余劳动力向现代产业部门转移就业,直到现在,重工业和自动化程度较高的资金技术密集型轻工业,仍然不能或无需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城市存在大量的待业者实际上是现代产业的后备军)。近15年来,大约11100万农业剩余劳动力转入第二、三产业,主要是进入乡镇企业。

第二,与重工业优先的国家工业化偏斜发展战略相适应,我国长期执行严格的“二元结构”政策,城市和农村、市民和农民、工业和农业分隔开来。在改革开放以前的30年里,农村只能发展农业,农民只能务农种地,没有发展非农产业的机会,连农副产品加工业也主要由国有企业垄断。城乡分隔的等级制的户籍制度,为二元结构政策提供了制度保证,使农民“一生定终身”,即农民身份被固定化,把农民封闭于农村,禁锢在有限的土地上。一方面,国家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税收和储蓄从农民那里抽取了上万亿元资金来推进工业化,另一方面却把庞大的农业劳动力大军长期滞留农村。改革开放以来,农民虽然获得向乡镇企业转移和进城谋业的有限机会,但是户籍制度却依旧未改。农民迁入城市取得市民身份,需要交纳巨费来购买户口。此举对为国家工业化和城市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农民来说无异于二元结构政策的变形或延伸。

三、当今中国的农民问题和宏观政策方向

毫无疑问,我国以重工业优先的国家工业化偏斜发展战略和二元结构政策,为年轻的共和国赢得了时间,得以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很低的水平上,集中使用有限的资源来发动和推进国家工业化,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历史功效。问题是这种战略和政策持续时间太长、挖农民太苦,没有随着国际环境的变化和本国国力的增强以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严重滞后和农业基础愈益脆弱的实际情况来及时转换发展战略并修订宏观政策。这样,整个国家工业化进程基本上没有起到减少农民的作用,没有发挥本国廉价劳动力资源优势,同时国家工业化长期资金饥饿。这一直是一个很大的矛盾。当今中国,滞留农村的人口和剩余劳动力数量过于庞大,已经成为制约国家经济成长的头号压力。

近来最引人关注的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和地区发展差距问题。有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经历了逐渐下降到重新扩大的U字型变化③,而地区发展差距则一直在扩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最小的年份为1985年,此前实际差距程度逐年缩小,不合理差距程度加速下降,此后实际差距程度重新拉大,不合理差距程度逐年上升。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程度这种U字型变化,对农业生产和经济增长带来了不同的效应,表明1985年以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度的扩大是不合理的,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增长。至于地区发展差距在多大程度内才是合理的,才有利于整体经济成长。从前几年已有的研究来看,以10个指标计算的综合经济实力来比较,最不发达的省区与最发达的省市相差7-8倍,以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和人均国民收入计算的地区经济水平比较,最不发达的省区与最发达的省市相差6-7倍。④我国如此之大的地区发展差距可以认为已达到不合理的边缘,再扩大下去,将不能发挥地区比较优势,因而不利于整体经济的增长和总体经济效益的提高。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存在和重新拉大,其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工农业产品交易利益分配不公平,价格“剪刀差”重新拉大;二是城乡发展机会过于不均等,农民转移就业机会少。后者是农民收入低、增长迟缓的根本性原因。发展机会过于不均等,利益分配过于不均衡,农民和不发达地区从整体经济发展利益和市场交易利益中所分享的份额过小,与其贡献极不相称,就会有“吃亏”感,积极性自然下降,当地资源要么非合理外流,要么闲置不能开发利用,从而影响整体经济的绩效。

关于如何调节工农业关系,促进经济协调发展,作为宏观政策方向,本文只想强调如下三点:

(一)经济发展要坚持适速稳步增长,注重整体效益由粗放性高速增长转变为内涵性适速稳步增长,着重提高投入资源报酬率和整体经济效益,应当成为经济建设的根本性指导方针。实践证明,粗放高速增长往往导致城乡发展失衡,工业与农业、加工工业与基础工业、高产值部门与公益性公共部门发展失调,并使工业布局过于不均衡,不同产业和不同地区之间的利益矛盾逐渐加大。片面追求高速增长,层层加码,使增中有假,滋长浮夸,助长经济建设中的盲目性,造成资源浪费,误国害民。资源有限,不能总是高速度,也不能什么都同时加强或加速。我建议在严格控制基本建设规模的同时,宜适当降低工业增长速度,着力促进工业升级转型,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和经济效益。不该再用总产值增长作为考绩指标,而应改用经济效益指标。降低工业过高的增长速度,实行适速稳步增长,可以减小资金饥饿程度,缓解通货膨胀压力,并有助于加强薄弱环节和部门(农业、农业科技、农村教育和基础设施等公共部门),有助于投入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把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处理得较好一些。

(二)逐步缩小“剪刀差”,促进等价交换在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要通过价格结构调整和加强平准调控等配套措施,逐步缩小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减小从农业中抽取资金的强度,使农业资金流出流入大体持平,逐步做到工农业自养、平等发展,两大产业的经济联系主要通过其产品和要素的等价交换来实现。这应当是本世纪最后五年和下一个世纪头几年争取达到的目标。过去农民为实现国家工业化作出巨大贡献是应该的,但其利益受损过大,“剥夺”农业的政策不能再继续下去了。现在发展市场经济了,农民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与其他贸易伙伴进行公平交易,合理分享市场交易利益,并为此成立农民联合自助性经济社团组织,是农民应有的最基本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政府的支持和法律的保护。农民群众组织化,农业产业组织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和重要前提。舍此,我们就不可能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三)解决农民转移就业问题应当是国家宏观政策的重心 发展经济必须讲求效率。经济效率与产业区域布局的关系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难题,只能做到工业布局的相对合理,区域发展相对均衡。为此,要调整工业发展布局,加速主要农区和中西部地区工业化进程,把一些合适的新项目放在主要农区和中西部,为它们提供较多的发展机会。农村经济与社会应当同步发展,在加强农业的同时大力发展第二、三产业,减少农民,缩小农业劳动力的比重。乡镇企业应主要建在县城和中心市镇,向城市集中,向城市化发展,要发展一批新的中等城市,以集中吸纳农民转移就业。建议国家和地方要做出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稳步前进,务求实效。据已有调查研究表明,农民在当地就业只能解决剩余劳动力的40%,大部分需要异地转移。对此,国家和地方应当有正确的指导方针和有效的安排。

注释:

①见谷书堂等《经济和谐论》,中国经济出版社,1993年4月版第38页。

②方加春等:《中国的经济恶性波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

③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研究,1994年8月。

④农业经济问题杂志社等编:《欠发达地区经济腾飞之路》,中国经济出版社,1993年版第2-9页和15-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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