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唐代秀才的科学研究_秀才论文

唐代秀才科考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科考论文,秀才论文,唐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唐代取士之途,包括由学馆出身的“生徒”、州县举选的“乡贡”和天子自诏的“制举”。前两类设有一定的科目,故被称为“常科”;后一类因天子或朝廷临时设制,不拘常格,又被称为“特科”。在常科所设的科目中,主要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和“明算”等六种,其中以秀才科取士最为严格,地位最为崇高。由于有关史料阙遗歧误,秀才科长期以来费人考证、众论纷纭。

对于唐代秀才科的见解歧异,主要在于这一科目的停废问题。关于唐代秀才科的设置停废,依据人们常常用来论证的一些有关史料,大致可概括为如下三种观点。

其一,有唐一代“未有秀才之人”。支持这一观点的史料主要见于《旧唐书》。该书卷四二《职官志》云:“有唐以来,出身入仕者,著令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书、算。……其秀才,有唐以来无其人。”除此之外,同书卷八一《刘祥道传》和卷一九○《张昌龄传》的有关文字记叙,也透露出同样信息。据《刘祥道传》记刘氏在高宗显庆二年(657年)知吏部选事时,曾上疏陈“诠综之术”之得失六条, “其四曰:国家富有四海,已四十年,百姓官僚,未有秀才之举,岂今人之不如昔人,将荐贤之道未至?宁可方称多士,遂间斯人。望六品已下,爰及山谷,特降纶言,更审搜访,仍量为条例,稍加优奖。不然,赫赫之辰,斯举遂绝,一代盛事,实为朝廷惜之。”再据《张昌龄传》,“张昌龄,冀州南宫人,弱冠以文词知名,本州欲以秀才举之,昌龄以时废此科已久,固辞,乃充进士贡举及第。”

其二,唐代秀才科“自贞观后废绝”。其说的史料出处有《唐六典》、《通典》以及《旧唐书》等史籍。如《唐六典》卷二员外郎条曰:“凡诸州每岁贡人,其类有六:一曰秀才,……此条取人稍峻,自贞观后遂绝。”再如《通典》卷一五选举三曰:“贞观中有举而不第者,坐其州长,由是废绝。”《旧唐书》卷四三《职官志》亦曰:“此科取人稍峻,贞观已后遂绝。”

其三,唐代秀才科“始停于高宗永徽二年”。用来论证此说的史料出于《新唐书》和《文献通考》等。《新唐书》卷四四《选举志》和《文献通考》卷二九《选举考》中均言“高宗永徽二年始停秀才科”。

上述诸说,谁者为确,暂且不论。通过史料的排列,人们不难从上引诸书关于唐代秀才科的记载中发现下列问题:为什么《旧唐书》志、传记载互有出入,即使同一职官志,“有唐以来无秀才”之说在其前,而“此科于贞观后遂绝”之说继其后?为什么《旧唐书》所载太宗朝的张昌龄、高宗朝的刘祥道等人认为有唐以来无秀才之举,玄宗朝的张九龄、李林甫等人所著《唐六典》及代、德时期的杜佑所撰《通典》等却说此科于贞观后停废,而宋代欧阳修、宋祁等人的《新唐书》及宋、元之际的马端临的《文献通考》又说至高宗永徽二年始停?似乎这些著述愈是问世在后,其论秀才科的停废时间也愈往后推。这些歧议产生的原因应该是上述史著取舍资料有出入。

一般地说,成书最早者,所取资料最为原始;成书最晚者,所取资料最为丰富。以此来检讨上述各书,出自张九龄、李林甫诸人之手的《唐六典》,其资料的真实性似最为可信,但《通典》卷一五选举三记叙唐代秀才科,在沿袭此说时加注如次:

开元二十四年以后复有此举。其时进士渐难,而秀才本科无帖经及杂文之限,反易于进士。主司以其科废久,不欲收奖,应者多落之。三十年来无及第者。至天宝初,礼部侍郎韦陟始奏请有堪此举者,令官长特荐,其常年举送者并停。由是又见唐代秀才科在贞观后并未“遂绝”。《通典》所言应该是有所凭据的,这种凭据自然来源于《唐六典》之外的资料。如果其言属实,则《唐六典》关于秀才科停废时间的说法自然可以打上问号。这里必须说明的是,前引《唐六典》有关秀才科的论断,并非取自正文,而是见于其注。按照纪昀等人据有关史籍考论,《唐六典》的撰著有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先是开元十年(722年)陆坚奉旨修是书, 玄宗手写白麻纸六条曰“理、教、礼、政、刑、事”,令以类相从,撰录以进;张说以其事委徐坚,后又委毋焸、余钦、韦述;后张九龄又委苑咸。在经过众人之手后,再由李林甫作注,开元二十七年(739 年)书成上玄宗。可见言秀才科“自贞观后遂绝”,始作俑者应为李林甫。至于撰于战乱五代的《旧唐书》,是在前人多种著述的基础上拼凑糅合而成,资料丰富是其特点之一,而错乱矛盾亦是其特点之一,因此所述唐代秀才科及有无停废问题出现相悖之处也就不足为奇,而其中“贞观已后遂绝”之说显然取材于《唐六典》。成书于北宋时期的《新唐书》及后来问世的《文献通考》等,是在广泛地搜集前人的文字资料的基础上撰著而成,这一点通过比较《通典》与《文献通考》两者就可以看出。在唐秀才科停废问题上,《文献通考》既照录《通典》的前引结论和说明,又增加了《旧唐书》中所载刘祥道的上疏,同时抄录有《新唐书》的有关叙述并袭用其“高宗永徽二年始停秀才科”之说。可见愈是成书在后,其采收资料也愈丰富。

《新唐书》和《文献通考》之所以在唐秀才科停废问题上不同于《通典》,应该说可能是这两部书的作者见到了《通典》以外更为具体明确的材料,其中最大的根据恐怕来自唐人的《登科记》。这从《文献通考》所引“唐登科记总目”即可见其一斑。对此清人已有考实,如徐松即言:“宋人著述,每引登科记。”〔1〕正是这类史籍, 使《新唐书》与《文献通考》等宋代及其后世的著述有了与《唐六典》、《通典》等相异的说法,也使马端临能够开列出有唐一代全部进士及第人数的目录,其中亦包括高祖武德五年至高宗永徽元年的秀才及第人数。但是,欧阳修、马端临他们所采集的“登科记”,并非唐人《登科记》的全豹。

关于唐人所作《登科记》,据考订不下十余家,其说见于《玉海》。这十余家《登科记》,有幸流传至宋的仅见《新唐书》所载的三家,而且这三家也只留有残卷或仅存书目而已。它们是“崔氏《唐显庆登科记》五卷(失名)”、“姚康《科第录》十六卷”和“李弈《唐登科记》二卷”〔2〕。其中崔氏一书所录内容自武德而至贞元, 但据《玉海》引《中兴书目》云,宋时已是残阙十分严重,仅存一卷,另有《玉海》载赵之序,《书录解题》言此书“后有续之者,迄周显德”;姚氏一书所录内容自武德至长庆二年为十一卷,续之者自长庆三年至天佑丙寅为五卷,共计十六卷,但《书录解题》言洪兴祖作《韩昌黎年谱》时“仅得其书五卷”,可见此书亦非全帙;至于李弈一书,早在五代战乱时即已为纸灰,至宋时仅留有书名而已。除此而外,见于《唐会要》则不载《新唐书》者有大中十年郑颢所进《诸家科目记》十三卷,其书所录内容自武德至大中,但“亦久佚也”。及至赵宋时期,有乐史修定的《唐代登科录》四十卷,但在作“崇文总目”时“已亡”,只留有雍熙三年正月所上的《登科记》三十三卷(《郡斋读书志》作三十卷),其书所录内容起于武德迄于天祐末。绍兴三十年十月,洪适重编《唐登科记》为十五卷,主要以前述姚康书残篇“五卷”为其取材之处,其后他又得“别本”,其所录内容起于武德终于大和(太和)。洪氏之后,有人将这两种“登科记”合崔氏之书三者糅一,天宝前以姚书为正,天宝后三者参用。及至马端临作《文献通考》时,有关唐代科第名目次第,即采自这种出自宋人之手的唐人“登科记”,如“诸科”之名用“乐史本”,其他内容则于乐、洪两种本“兼收之”〔3〕。 至此可见,由于唐末及五代战乱,唐人所撰“登科记”大多失散无存,及至宋人征用有关资料时,不仅没有见到此类著述之全部,而且其所得卷册亦非某家手笔之全部。由这种零散的二手货去论断唐代秀才科何时存废,则难免不周全之处。

问题还不仅仅在于宋人所得之资料不全,更在于唐人所设之文字迷踪。据昭宗光化年间进士出身的王定保所言:

永徽已前,俊(士)、秀(才)二科犹与进士并列,咸亨之后,凡由文学举于有司者,竞集于进士矣。由是赵等尝删去俊、秀,故目之曰《进士登科记》。〔4〕王氏这段话透露出这样的信息:永徽尤其是咸亨之后,争科第出身的士人奔竞于进士科,而少与俊士、秀才两途,是故赵等人在《登科记》中,干脆删去了俊士、秀才这两项名目,而统列之为进士而已。可见前人所谓永徽二年后停绝秀才科,不是绝于科试考场,而是绝于时人记录。这种记录,按照封演的说法,其问世甚早。在他于天宝年间“初擢第太学”时就见有旧本:“好事者纪其姓名。自神龙以来,迄于兹日,名曰《进士登科记》,所以昭示前良发起后进也。余初擢第太学,诸人共书余姓名于旧纪末。”〔5〕由于这类记载早在唐代本朝就被人“删去俊、秀”,根据前人所留笔墨来修撰前朝历史的后人们,当然也就无从考实了,更何况又经唐末五代战乱的佚散流失,由是两唐书及《文献通考》等史籍令人难以找出唐代秀才科的完整材料,自然不足为怪。延至后世,年代愈是久远,其事也就愈加扑朔迷离了。不过,依据既有的前人笔墨,唐代秀才科的蛛丝马迹仍依稀可见。

唐代设科取士,始自高祖李渊时期。据《新唐书·选举志》,高祖即位后有诏:“诸州明经、秀才、俊士、进士,明于理体,为乡里称者,县考试,州长重覆,岁随方物入贡。”王定保在《唐摭言》中指出,此诏发于武德四年(621年)四月一日, 所谓“岁随方物入贡”的具体时间为“每年十月”,对此,他进而指出, “斯我唐贡士之始也”〔6〕。可见唐代自贡士之始即设有秀才科目,而且在“岁贡”前须经考试。这种诸州所贡之士每年十月随物入贡的制度,自武德五年(622 年)起即付诸实行:

至五年十月,诸州共贡明经一百四十三人,秀才六人,俊士三十九人,进士三十人。十一月引见敕付尚书省考试。十二月吏部奏付考功员外郎申世宁考试秀才一人、俊士十四人……,自是考功之式永为常式。〔7〕自是年起始,一直到永徽元年(651年),近30年间的秀才举选人数, 《文献通考·选举考》所引“唐登科记总目”均有详细记载,现整理列表如次:

年份人数 年份 人数 年份人数

武德五年 1人 贞观五年1人 贞观十四年1人

七年2人

六年 1人

十五年 1人

八年1人

七年 2人

十八年 1人

九年2人

八年 1人

十九年 3人

贞观元年 2人 十一年 1人

二十年 1人

三年2人 十二年 1人 二十三年 1人

四年1人 十三年 2人 永徽元年 1人

共计记载秀才29名,平均每年一人,可见唐代秀才确实难以考取。但是,名额绝少,难于考取,只是说明秀才科较其它科目更为严格,而绝非“有唐以来无其人”或“斯举遂绝”。

由于“唐登科记总目”仅记载每年秀才及第之额,这29名“秀才”之姓名和事迹,均无法从新、旧唐书中考证得实。现据《金石萃编》可得一例为证。该书卷一○六载《唐故侍中尚书右仆射赠司空文献公裴耀卿神道碑铭》云:“(耀卿)王父尞,皇朝举秀才,授许州司户。”查两唐书《裴耀卿传》均不载裴尞“皇朝举秀才”事,但据其传知耀卿之父为裴守贞,再据《旧唐书·裴守贞传》知其父裴尞,“(隋)大业中为淮南郡司户,……贞观中官至酂令”,且“守贞早孤”〔8〕。据《新唐书》卷七一上宰相世系表, 知酂令为裴尞之最后官历,且“守贞早孤”,故推知裴尞举秀才时间的最后界限在贞观初期。再据前引《张昌龄传》言“本州欲以秀才举之”,亦可证贞观二十一年之前有州贡秀才之事。这种事例还可举出任敬臣。其人在16岁上,“刺史崔枢欲举秀才,自以学未广,遯去”,后为虞世南所器重〔9〕。虞世南卒于贞观十二年, 是故知“欲举秀才”事发生于贞观前期。此外,从徐松前引书,知永徽元年秀才及第者为刘崟〔10〕。所有这些说明,自武德五年(622年)至永徽元年(650年)秀才科目是存在的,而且为“岁举”。

永徽元年之后,前引《文献通考》和《新唐书》均言“永徽二年始停秀才科”。此种说法长期以来为不少论者所接受,或进而以《通典》有言“开元二十四年以后复有此举”而兼取两端。但是,征之史料,永徽二年以后由秀才科起家者却仍有人在。现举数例以示:

据《新唐书》载徐坚事迹云:“(徐坚)十四而孤,及壮,宽厚长者,举秀才及第,为汾州参军事,迁万年主簿。”〔11〕或以《旧唐书·徐坚传》为“进士举”而证其误,非也。比较新、旧两唐书,在记叙徐坚及第起家后的履历方面,尤其在“圣历中”之前一段事业经历,《新唐书》要详细得多,看来欧阳修、宋祁所言是有根据的,否则不会放着《旧唐书》现成的史料不用而别作异论,而且即以唐代本朝人的墨迹,也可证实徐坚确由秀才科第出身。如张九龄撰《大唐故光禄大夫右散骑常侍集贤院学士赠太子少保东海徐文公神道碑》,即载徐坚“上元中,遭姜太夫人丧,哀几灭性,制则从礼,有感斯绝,无声常泪。服阙,州辟秀才,其年登科,解巾补汾州参军事。”〔12〕如众所知,唐代极崇秀才科,而且在唐代前期,门第遗风仍然未从世人思想观念中清除以去,凡家族先世有秀才及第者,多特书留迹,所以墓志的记载应为可信。更何况张九龄与徐坚乃同时代之人,所留文字自然无欺后人之处,故此徐坚由秀才科及第值得相信。其及第时间,按上述引文,在其服阙之年。旧制,父母死后守丧三年,期满除服,是谓“服阙”。而其母丧于“上元中”即674至675年之间,其后三年,当在仪凤二年(677 年)或三年(678年)〔13〕。这一时间断限距永徽二年至少已有26年之久了。

又据《新唐书·韩思复传》云:“思复少孤,……笃学,举秀才高第,袭祖封,……卒年七十四。”对于韩思复“举秀才高第”的事迹,《旧唐书·韩思复传》略而未提,只叙其“少袭祖爵,初为汴州司户参军”。查两传内容,知韩在“开元初为谏议大夫”,山东诸州大蝗时曾“使山东”,后屡迁, 卒前“拜太子宾客”。 山东大蝗为开元三年(715年)之事,可知其卒年在715年后若干年。即使按其卒年为715 年计算,以其20岁上举秀才高第,也极有理由认为他举秀才时间是在高宗朝龙朔元年即661年之后一段时间内。这个时期离永徽二年至少亦有10 年之久。

再有,《全唐文》卷三七一李轸撰《泗州刺史李君神道碑》记其父李孟犨事迹时,载其母氏家族云:“今夫人清河人也,父讳惟明,累迁海、沂等州司马。……弟国辅,秀才擢第,制举登科,历补阙、起居、礼部员外郎。”两唐书无崔国辅传,仅《新唐书》卷七二下宰相世系表第十二下记崔氏宰相时,在清河青州房处有“崔惟怦,海、沂等州司马;镜邈;国辅,礼部员外郎”。崔惟怦当即崔惟明,“礼部员外郎”应是国辅最后官历。神道碑记李崔氏事迹时,还提到她在天宝末(756 年)“随子权赴陕州司马”,因“潼关失守”而“潜避山谷”,并于“其年九月二十九日薨于终南山居,享年七十有三”。由此推李崔氏生于高宗弘道元年(683年)至中宗嗣圣元年(684年)间。现以此为据对崔国辅及第时间试作框算:以姐弟连胎隔一岁余,国辅20岁及第计,其及第时间最早为中宗神龙元年(705年),其时距永徽二年已是半个世纪之久;以姐弟相隔15岁,国辅35岁及第计,其及第时间最迟也在玄宗开元二十二年(734年),其时又在开元二十四年之前。

由上数例可知,在高宗永徽二年之后和玄宗开元二十四年之前一段时间内,仍有由秀才科目及第者。

开元二十四年之后,按照前引《通典》所注,“复有此举”。无论此处“复”字是否准确,但“有此举”确有例可证:

据《全唐文》卷五二八《信州刺史刘府君集序》云:“公姓刘氏,名太真,天宝中,与兄太冲登秀才之科。兰陵肖茂挺目以孔门游、夏。”刘太真,两唐书均有传,但分别言其“天宝末举进士”和“举高第进士”。而《文苑英华》卷七○二所载同于《全唐文》。

又据《毘陵集》卷七一,独孤及在《唐故河南府法曹参军张公墓表》中云:“唐逸士吴郡张从师,……秀才高第,起家临濮县尉,历冯翊、伊阙二县主簿,乾元元年拜监察御史,中丞郑灵之拥旄济江,辟为从事,转河南府法曹参军,凡历官五政,享年五十有八年。……上元二年八月辛卯终于吴郡私第。”如果说前引刘太真兄弟秀才及第事例因史料记载有出入,难以让人确信;那么此处张从师事例应予肯定,因为同表亦记载张从师祖父由进士及第,可见作者对秀才、进士二者的区分是极为明晰的。再从上引文, 可推知张从师生年为武后长安三年(703年)左右。若其在33岁以前秀才及第,则永徽二年至开元二十四年之间仍有秀才及第者又得一实证;若其在33岁以后秀才及第,则可说明开元二十四年以后有秀才举属实。

再据《金石萃编》三册卷一○四所辑《澄城县令郑公德政碑铭(并序)》有云:“公字叔敖,郑州荥阳人,……初擢秀才第,为东观校书郎,授长安府。”按“此碑立于贞元十四年”,又“《陕西通志·名宦传》有郑叔敖,贞元元年授长安尉,后宰澄城,民思慕之,立石以识,即谓此碑也。”由引文所言,郑氏擢秀才第后,历官次序为东观校书郎、长安尉、澄城令,而授长安尉是在贞元元年(785年), 故可推知其“擢秀才第”当在代宗朝末期或德宗朝初期,即大历至建中之间。可见唐代秀才科至少在代宗时代仍未退出历史舞台。

考实唐代秀才科在代宗时期尚施行于世,还可从前引杜佑所注得到证实。杜佑在“开元二十四年以后复有此举”之下复注曰:“主司以其科废久,不欲收奖,应者多落之。三十年来无及第者。”〔14〕这个30来年,应指从开元二十四年到杜佑撰《通典》时这一历史阶段。据李翰序云,杜佑“以大历之始,实纂斯典”。从开元二十四年(736 年)至大历之初(766年)左右,正好30来年。由杜氏所言可见, 即或“应者多落之”,“三十年来无及第者”,但至代宗大历时期秀才科仍在施行,确是事实。

值得注意的是, 按照《通典》所言, 秀才科在开元二十四年后的30年内发生过较大的变化。这就是在天宝初(742年), “礼部侍郎韦陟始奏请有堪此举者,令官长特荐,其常年举送者并停”。这一记载表明,秀才科至此已由常科改作制科。再据《旧唐书》卷二四《礼仪志》,这种变化后来似乎又有所恢复:

宝应二年(763年)六月,敕令州县每岁察秀才、孝廉, 取乡闾有孝悌廉耻之行荐焉,委有司以礼待之,试其所通之学,五经之内精通一经,兼能对策达于理体者,并量行业授官,其明经、进士并停,国子学、道举亦宜准此。因杨绾之请也。据《登科记考》所引,宝应二年六月二十日,杨绾在上疏条奏贡举之弊时,建议废明经、进士之科,而复乡举里选之法。六月二十六日,杨氏在奏贡举条目中,分类规定了各科目考试内容及取士标准,这些科目包括“孝廉举人”、“秀才举人”、“国子监举人”、“明法举人”及“孝悌力田”等。其中:

秀才举人准旧格,惟试方略策五条。望令精通五经,每经准孝廉例问义二十条。对策五道,每日试一道。全通为上第,上第者送中书门下超与处分;问义十条通七、策通四为中第,中第者送礼部与官;下者罢之。对于上述建议,虽然“在廷之臣,多同于绾,遂行其制”,但后来因“近臣浅滞者,或论其不便,上不能持,旋以复旧”。这些“近臣”反对的原因,主要是就停废进士科而言。当杨绾疏入,帝以废进士科问翰林学士时,对曰:“进士行来已久,遽废之,恐失人业。”故此敕旨:“进士、明经,置来日久,今顿令改业,恐难其人,诸色举人,宜与旧法兼行。”〔15〕

这里有必要说明的是,杨绾奏议“复乡举里选之法”,其中秀才科与此前相较,其考试内容有所变化,即重视“五经”。据此,有些论者论断这种“五经秀才科”按其性质基本上属于明经科之一种,无论其名其实,皆与真正的秀才科不同。或认为“真正的秀才科”原本只“试策”,不考“经义”。拙意认为此等说法值得商榷。首先,杨绾的建议旨在“复乡举里选之法”,其中的矛头正是针对明经、进士两科而来,如果“五经秀才科”属明经科之一种,为何不就明经科稍加改造,而非要停废“明经科”抬出“秀才科”的招牌不可呢?其次,按杨氏所奏的考试内容、题目数量和考选程序等,与唐代以往各朝秀才科取士情况并没有什么根本性的区别,所不同的只是注重报考者“精通五经”。而这种要求正是适应了时代的变化,直接地说,是儒学内容的调整影响着科举内容的演变。如众所知,唐代自孔颖达等撰成《五经正义》以后,五经的地位日益抬高,继而成为科举取士的主要内容与标准,杨氏这里不过更加强调了五经的重要性而已。对照唐代以后科举制度的变革历程,其考试内容至元代一新,这就是其考试题目多从“四书”出题,其内容与标准皆以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为正。如果按照上述观点推理,岂非元代以后进士科不是真正的进士科了吗?当然,杨绾的建议,也有可能顾及恢复秀才等科目“岁由乡举”后原明经科的内容及其习者之处,但这种照应只能说使秀才科比过去更为丰富和周到而已。

为了说明这一问题,回头再看看曾在天宝末中进士的封演所记科举制度有关科目的演变情形,杨绾所言“秀才科”的性质将会更为明朗:

国初,明经取通两经,先帖文,乃按章疏试墨策十道,秀才试方略策三道,进士试时务策五道。……高宗时,进士难其选。……开矅元年,员外郎刘思立以进士准试时务策,恐伤肤浅,请加试杂文两道,并帖小经。……开元二十四年冬,遂移贡举属于礼部侍郎。……其后,明经停墨策,试口义并时务策三道,进士改帖六经,加论语。自是举司多有聱牙孤绝倒拔筑注之目,文士多于经不精,至有白首举场者,故进士以帖经为大。……(天宝)十一年,杨国忠初知选事,进士孙季卿曾谒国忠,言礼部帖经之弊大,举人有实才者,帖经既落,不得试文,若先试杂文然后帖经,则无余才矣。国忠然之。无何,有敕进士先试帖经,仍前后开一行,是岁收人有倍常岁。又旧例,试杂文者一诗一赋,或兼试颂论,而题目多为隐僻;策问五道,旧例:三通为时务策,一通为商略,一通为征事。近者,商略之中或有异同,大抵非精博通赡之才难以应乎兹选矣。……宝应二年,杨绾为礼部侍郎,奏举人不先德行,率多浮薄,请依乡举里选,于是诏天下举秀才、孝廉,而考试章条渐加繁密,至于升进德行,未之能也,其于应此科者益少,遂罢之,复为明经、进士。〔16〕

从上引材料中,可以窥探到在杨绾奏言“复乡举里选之法”后一个时期,秀才科因应者益少“遂罢之”,取士制度“旋以复旧”,仍以进士等科为重了。《旧唐书》卷二四《礼仪志》亦言:“后绾议竟不行。”不行于何时,查检资料而不可得。只是《旧唐书·儒学传》载有冯伉,曾于“大历初登五经秀才科”,再是前引郑叔敖在代、德之际“擢秀才第”。

这里有必要提出另一条值得注意的史料,这就是苏鹗所言“合为进士一科”,明确地说明了唐代秀才科的最终结局。其资料出处为《苏氏演义》卷上:

近代以诸科取士者甚多,武德四年复置秀才、进士两科。秀才试策,进士试诗赋,其后秀才合为进士一科。由于苏鹗为唐时人,且为僖宗朝光启年间进士,尤其是其著述于典制名物多有考证,其说带有相当的权威性,故论者言及唐代秀才科,多以上段引文作为立论依据来定其存废问题。

但是,细辨苏言,值得深思。这里所言“其后秀才合为进士一科”,没有明言“后”于何时。若按行文,如有些论者所认为武德四年之后不久两者即合二而一,恐怕于情于理均皆悖谬,个中缘由,前述种种引例已为明证。可见,苏氏这里也只是笼统而言之。这种笼统之言,不仅表现在秀才、进士两者的合科时间上,也表现在这两者的考试内容上。据徐松所考,“有秀才科时,进士尚未试诗赋”〔17〕。在徐松之前的赵翼则直接指出“永隆二年,以刘思立言进士唯颂旧策,皆无实材,乃诏进士试杂文二篇,通文律者然后试策,此进士试诗赋之始。”〔18〕永隆二年(681年)即开矅元年,从前引封演的文字中可知其言不假。按照封演所言,正是开矅元年因刘思立进言,进士科才“加试杂文两道”。关于进士加试杂文,《通典》亦有叙述:

调露二年考功员外郎刘思立始奏二科(按:指明经、进士)并加帖经,其后又加老子、孝经,使兼通之。永隆二年诏明经帖十得六,进士试文两篇。〔19〕调露二年(680年)即永隆元年,永隆二年即开矅元年。 综合上引资料可见,进士加试诗赋,确在永隆二年不假。这一内容的变动,至天宝年间自然已是“旧例”了,故封演又有“旧例,试杂文一诗一赋,或兼试颂论”〔20〕云云。

当然,指出苏鹗言之笼统,并非以为其言之无实。这从唐代中后期人们常以“秀才”称进士及第者的时俗可见一斑。如“留心艺文、熟悉掌故”的李肇,在元和中撰《唐国史补》时记载曰:

进士时所尚久矣,是故俊又实集其中,由此出者终身为闻人,故争名常切,而为俗亦弊。其都会谓之举场,通称谓之秀才,投刺谓之乡贡,得第谓之进士……。〔21〕由此推测,可能在元和之前一个时期,秀才与进士就没有什么区分了。再从前引秀才及第者的个案例证材料看,这个时期极有可能是德宗朝建中前后。在李肇前后,秀才与进士在人们的称谓中多有替用。这种情况不仅仅见于文人诗文唱和酬对之间〔22〕,即使在一些颇为严肃的场合中也是如此。如开成三年(838年), 裴思谦走仇士良的后门携“一缄”入贡院,硬性要求主考官高锴授与状元,言曰:“军容有状,荐裴思谦秀才。”当高锴接过“条子”后有些为难时,裴氏坚持不让,进曰:“奉军容处分,裴秀才非状元请侍郎不放。”〔23〕这位走后门硬要状元头衔的“秀才”其实就是进士。可见,至中唐之后,以“秀才”之名代称进士或泛称举子,已成为一种社会时尚了。这是否可以表明,作为取士制度科目之一的唐代秀才科,在德宗朝已不复单独存行于科举考场了呢?这种未有史料可作确证而依逻辑推理作出的论断,还可从另一方面获得佐证。这就是马端临所言“至建中元年六月九日敕孝廉科宜停”〔24〕。此事正发生在登基不久的德宗手上。征之持“高宗永徽二年始停秀才科”之说的欧阳修、马端临等人在引述杨绾奏议“复乡举里选之法”等言论时,仅提及“依古察孝廉”一科而不言秀才科的处理手法,是否表明建中元年(780年)德宗所敕“宜停”的不仅仅是孝廉一科, 而是与此科一道于宝应二年敕令每岁察荐的秀才科亦在其中呢?或是如唐人所言,因“进士科与俊、秀同源异派,所试皆答策而已”〔25〕,而将“秀才合为进士一科”呢?

既然唐人留有“秀才合为进士一科”的记载,那么我们不妨再来探讨一下这两者合科的缘由。为了剖视这一问题,不妨先以前引王定保所述“咸亨之后,凡由文学举于有司者,竞集于进士”为其着眼处。

王氏的这段文字透露出一种信息,即科举取士制度在高宗时期就曾发生过较大的变化,这就是士人“竞集于进士”而少与他途。对这种情况变化,封演亦有类似记载:“国初,明经取通两经,先帖文,乃按章疏试墨策十道,秀才试方略策三道,进士试时务策五道。考功员外职当考试。其后,举人惮于方略之科,为秀才者殆绝,而多趋明经、进士。”〔26〕事情发生变化的原因,似乎由考试内容之难易引起。再如《文苑英华》卷五一四判目十二:“乡贡进士,至省求试秀才,考功不听,求诉不已。”对此赵岊判曰:“在今日之区分,非曩时之名数。文艺小善,进士之能;访对不休,秀才之目。美彼良士,贤乎我师,以穷乡之莫知徒举其小,庶会府之达识即致其大。亦犹鲸鱼之皷溟海,叹蹄涔之暴鳞;骅骝之中庭,望云朔而骧首。”从赵岊判辞可知,秀才在时人心目中其地位甚为崇高,乃为取士量材之最高目标。这一点后人多有认识,如洪迈就指出:“秀才之名,自宋魏以后,实为贡举科目之最。”〔27〕

但是,仅仅以避难从易来解释唐人少与秀才科场,恐怕难以从根本上说明问题;更何况根据上引有关资料来看,进士科所试内容与秀才科相较,并无特大差别,所谓方略策无非也是议论有关时务问题。这一点前引资料已有明示,即“进士科与俊、秀同源异派,所试皆答策而已。”即使秀才科及第标准严格,也不至于驱使士人竞集于进士一途,因为按照唐代科举出身叙阶之法:

秀才上上第正八品上,已下递降一等,至中上第从八品下;明经降秀才三等;进士、明法甲第从九品上,乙第降一等。〔28〕可见由秀才科及第者,所获得的起家官职品阶高出于由进士出身者四等。“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何况考场之事!再就人们的好胜心理而言,真正有真才实学者,应乐于由此门登进,以此炫示自己之才识,这可从前朝如晋时王接与谷俭、北齐马敬德等人事迹中得到明证〔29〕。即如唐代本朝,前述赵岊所判者“求诉不已”亦可示一斑。此外,据《通典》所述,开元二十四年以后“复有”秀才举,“其时进士渐难,而秀才本科无帖经及杂文之限,反易于进士”,却未见有士人多趋秀才科而冷落进士科场的记载。可见,考试内容之难易,只能是影响争擢秀才科的因素甚或重要因素之一,但绝非其根本原因。

或有论者根据杜佑的行文,认为秀才科废绝的原因是“举而不第者,坐其州长”〔30〕。此种说法亦难服人。因为举士不第坐其举者,是自汉代就有的规定,两汉并未因此规定而使有关科目进入绝境,恰恰相反,秀才举由前汉而后汉,反而越来越兴旺、流行。况且唐代惩罚妄举并非专限秀才一科,而是针对整个贡举:“凡贡举非其人者,废举者,校试不以实者,皆有罚。”〔31〕既然凡贡举非其人者皆受惩罚,为何其它科目无碍,独秀才一科受挫?此外,据此理论印证唐代有关事例,也颇乖悖现实。如主要活动于德、宪时期的权德舆,在其著述中即记载有举而未第的事情。其一:“(姚南仲)烈考发,天宝中举秀才,十上不合,慨然自奋,从西平王哥舒翰于陇上,积功劳至右领军卫将军。”其二:“(肖惟明)天宝中举秀才,数上行过乎谦,竟不得居甲乙科,时苟未至,虽巧力无所措其用。”〔32〕再据前引《唐摭言》,武德五年十月诸州共贡“秀才六人”,但至十二月吏部考试时仅得“秀才一人”。若果真正严格实行“举而不第者坐其州长”的规定,谁也不会傻到“知难而进”,接“妄举”而坐罪者之踵。

分析任何制度,尤其是关系到统治阶层官吏人才选拔的取士制度,必须联系时代变局及社会政治。唐代秀才科至高宗朝发生变化,是政治变化的客观反映。这种政治变化最为突出点当为武后秉政。

按照儒家正统言论,“武后之乱,改易旧制颇多”〔33〕。就其在科举制度方面的表现,诸如开创亲自殿试贡士之制,令九品以上官员和百姓皆可自行荐举,调整科举科目,变更考试内容,以中下层地主阶级知识分子为主要取士对象,凡此等等,皆是超前启后的变革之举。而其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打击李唐的政治核心势力,极力通过取士这条门径,选拔寒族地主阶级士人,以实现政治机构的人事“大换血”。对这种历史上的政治变迁,前人多有阐析,今人亦有续论,故无须再作赘述。现仅引陈寅恪先生一说以示之:

进士试虽设于隋代,而其时特见尊重,以为全国人民出仕之唯一正途,实始于唐高宗之代,即武曌专政之时。及至玄宗,其局势遂成凝定,迄于后代,因而不改。〔34〕值得指出的是,如众所知,虽说武后登极在光宅元年(684年), 但自永徽六年(655年)立为皇后,即行参与朝政,故此高宗朝中、 后期社会政治的诸般变化,尤其科举制度的变革,武后也无一不参与其间,是故陈寅恪言“实始于唐高宗之代”。对于这种变化情况,曾为德宗朝礼部员外郎的沈既济所言极为明确:

初,国家自显庆以来,高宗圣躬多不乘,而武太后任事参决大政,与天子并。太后颇涉文史,好雕虫之艺。永隆中始以文章选士。及永淳之后,太后君临天下二十余年。当时公卿百辟无不以文章达,因循日久,寖以成风。至于开元、天宝之中,上承高祖、太宗之遗烈,下继四圣治平之化,……五尺童子,耻不言文墨焉。是以进士为士林华选,四方观听希其风采,每岁得第之人,不浃辰而周闻天下。〔35〕

由于武后时期的变革,“因循日久,寖以成风”,至玄宗时期虽在取士制度方面对祖制有所复旧,但因“其局势遂成凝定”,故终以进士为士林华选。所以有唐一代,自武后以降,“众科之目,进士为尤贵,而得人亦最为盛,岁贡常不减八、九百人,缙绅虽位极人臣,而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36〕在如此社会氛围之中,秀才科场门庭冷落自然为情理中事。这也是代宗朝依杨绾建议“复乡举里选之法”的措施不能巩固的根本社会原因。由此可知,正是由于高宗、武后时期国家取士导向起了变化,所以导致秀才科生命力日渐萎缩,以致“为秀才者殆绝”。

或问,既然均凭考试进取,为何不兴秀才科而兴进士科?细察有关秀才科目及秀才及第的文字记载,恐怕与秀才及第者的人才来路有关。唐代取士,虽说一般史书均言常科人才来源有“生徒”及“乡贡”两途,“皆升于有司而进退之”,但无论成书最早的《唐六典》等,还是成书甚迟的《文献通考》等,从其记叙行文中,均可见秀才一科与“州贡”、“州举”有着不可分离的关系。由此拙意认为,在唐代取士科目之中,秀才科有其与众不同之处,即其人才来源,即使不全是恐怕也主要是由乡贡里选这一途径而得。也就是说,在唐代诸般科目之中,秀才科带有两汉以来荐举制的胎记,最具乡举里选的遗风!

前引种种资料已充分证明了这一观点。诸如《通典》等“举而不第者坐其州长”;韦陟奏言“令官长特荐”;《唐摭言》“诸州贡秀才”;《旧唐书》张昌龄“本州欲以秀才举之”;刘祥道称推举秀才为“荐贤之道”;《新唐书》刺史欲举任敬臣秀才;《全唐文》徐坚“州辟秀才”,凡此等等,无一不在说明秀才科非由生徒而自乡贡。尤其在秀才科目由常科改为特科一个时期后,旨在复乡举里选之法的杨绾说得更为透彻:“进士不乡举,但试辞赋浮文,非取士之实,请置五经秀才科。”〔37〕既然“不乡举”等“非取士之实”,反之要真正实现取士之实,则必实施乡举无疑。是故在他拟定的贡举条目中,分作孝廉举人、秀才举人及国子监举人等,明确地将“乡贡”与“生徒”分为两个系列进行举选。

上述种种情况表明,与主要由生徒出身者“怀牒自进”的进士科不同,秀才科合于古时“取士之实”,以地方官长举荐为主。通俗地说,进士主要从学校毕业生录取,而秀才主要从社会知识青年中荐送。从唐代前期社会政治状况来看,这种由地方官长控制的举士途径及措施,当然不利于志在“新桃换旧符”的武后组织自己的政治势力。由此可见秀才科与进士科的抑扬升退,其实是现实社会政治斗争的折射和必然产物。是故曾“数预决国事”的李安期在回答高宗责备侍臣不进贤时奏曰:

邑十室且有忠信,天下至广不为无贤。比见公卿有所荐进皆劾为朋党,滞抑者未申,而主荐者已訾,所以人思苟免,竞为缄默,以避嚣谤。〔38〕在动辄以“朋党”罪之的阴霾笼罩下,主要靠荐选而取士的秀才科,自然难以获得光明的前途。我们还可以窥见到这样一种事实:前引种种秀才及第者的个案材料中,武后一朝竟无一人。所有这些是否即表明:唐代秀才科施行至武后时期,其得人几至于无,甚或曾一度停废过呢?如果这种推理合乎历史事实,那么杜佑所言的“复置”就有了较充足的理由和圆满的解释,只是由于此科向来得人极少,杜佑于武后朝前后资料未得周全,因而在时间上有所错动而已。

注释:

〔1〕《登科记考》凡例。

〔2〕《新唐书》卷五八《艺文志二》。

〔3〕《登科记考》凡例。

〔4〕《唐摭言》卷一《述进士》上篇。

〔5〕《封氏闻见记》卷三。

〔6〕《唐摭言》卷一《统序科第》。

〔7〕《唐摭言》卷一五《杂记》。

〔8〕《旧唐书》卷一八八《裴守贞传》。

〔9〕《新唐书》卷一九五《任敬臣传》。

〔10〕刘崟举秀才资料来自《玉海》,《玉海》系引自前人的《登科记》。宋人所言唐代秀才科始停于“永徽二年”,而不沿袭《唐六典》、《通典》等“自贞观后遂绝”之说,其根据可能依此。

〔11〕《新唐书》卷一九九《徐齐聃传》。

〔12〕《全唐文》卷二九一,《文苑英华》卷八九三同。

〔13〕据《登科记考》卷一考证,认为徐坚“是登第亦在仪凤中(676—679年)”,并指出“而此数年皆言不贡举,恐《登科记》误”,由此又见即使采袭“永徽二年始停秀才科”之说的徐松,亦对所采之说持怀疑态度。

〔14〕由于下文直转“至天宝初”,致使人们多有误解。如邓嗣禹先生在其《中国考试制度史》中即认为:“自开元二十四年至天宝元年,为时仅七年,至天宝末年(西七五六)亦仅二十年,《通典》谓‘三十年’疑误。”(第93页)。

〔15〕《登科记考》卷一○引自《册府元龟》、《唐会要》。《新唐书》卷四四《选举上》对这一事件的记载,文字上稍有出入。由于欧阳修等持高宗永徽二年后无有以秀才科取士之说,故在引述杨绾奏议等言论时,仅提及“依古察孝廉”一科,并曰:“(帝)乃诏明经、进士与孝廉兼行。”既然杨绾提出的“复乡举里选之法”之孝廉科得以施行,秀才科不会不与之兼行于世。

〔16〕《封氏闻见记》卷三。

〔17〕《登科记考》卷二八。

〔18〕《陔余丛考》卷二八进士条。

〔19〕《通典》卷一五《选举三》。

〔20〕另据《登科记考》卷二引录永隆二年八月诏时,指出“杂文之专用诗赋,当在天宝之季”,直到天宝后期才形成“主司褒贬,实在诗赋”的定格。据此可测苏鹗所言“合为一科”最早时间断限不过天宝末。

〔21〕《唐国史补》卷下。

〔22〕如仅权德舆的《权文公集》就有十多处称举子为“秀才”的事例。

〔23〕《容斋续笔》卷一一《高锴取士》,又《文献通考》卷二九《选举考二》。

〔24〕《文献通考》卷三四《选举考七》。

〔25〕《唐摭言》卷一《述进士》上篇。

〔26〕《封氏闻见记》卷三。

〔27〕《容斋三笔》卷二《秀才之名》。

〔28〕《唐六典》卷二。

〔29〕王接、谷俭与马敬德举秀事迹,分别见《晋书·王接传》、《晋书·甘卓传》和《北齐书·儒林传》。

〔30〕《通典》卷一五《选举三》。

〔31〕《新唐书》卷四四《选举志》。

〔32〕《权载之文集》卷一四、卷二五。

〔33〕《新唐书》卷四四《选举志》。

〔34〕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商务印书馆1947年版,第16页。

〔35〕《通典》卷一五《选举三》。

〔36〕《文献通考》卷二九《选举考二》。

〔37〕《新唐书》卷一四六《李栖筠传》。

〔38〕《新唐书》卷一○二《李百药传附李安期传》。

标签:;  ;  ;  ;  ;  ;  ;  ;  

论唐代秀才的科学研究_秀才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