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达默尔效应历史原则的辩证结构分析_解释学论文

伽达默尔效应历史原则的辩证结构分析_解释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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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历史”原则是伽达默尔解释学的灵魂,解释学的经验是在效果历史中实现的。效果历史意识作为一种真正的解释学经验的形式,反映了这种经验的普遍结构,这种结构具有辩证性质。但在以往的研究中,人们往往只是对效果历史意识作一种平面的了解和评价,而未能真正深入到里面系统地去把握它的实质,因此这种理解带有一般化的倾向,本文力图突破这一点,在伽达默尔思想的基础上,对效果历史原则的内在因素进行深入分析和清理,以期找出它们的联系,展露它们的辩证性质。

伽达默尔的“效果历史意识”的提出首先是与他所谓的“历史主义”相对立的。“历史主义”一词在他那里并不等于出现于19世纪并且以启蒙而闻名于世的历史意识。伽达默尔思想本身就是这种历史意识的结果。伽氏所讲的“历史主义”主要指人文科学中的“实证主义”。它是受自然科学影响的产物,也是受传统形而上学所持的主客二分立场影响的结果。这种实证主义主张,只有在主体方面,人们采取了中立的观察者的姿态,在客观方面,对象被视作一个呈现在我们面前的事实领域,那种被理解为历史性学科的人文科学才能成为真正的科学。这是一种消极意义上的,以消除历史间距为目的的“历史主义”。

伽达默尔坚决反对这种历史主义。他认为,所谓历史性,就理解而言,主要指的是解释者所处的不同于理解对象的特定的历史环境,历史条件和历史地位,这些因素必然要影响和制约他对本文的理解,而古典解释学主张,解释学的任务是要克服历史时间间距所造成的主观成见和误解,以达到客观的历史的真实。正如斯宾诺莎所说的,“历史地”理解作者的精神要求我们克服自己的偏见,“除了作者所能想到的意义外不考虑别的东西。”〔1〕总之这里的历史性是应予消除的主观的、 偶然的因素。伽达默尔推论道,如果我们承认作者有他自己的基于他的历史和社会处境的历史结构,作者总有他自己的不容忽视的历史特殊性,那么从中得出的逻辑结论是,读者也是以他自己的方式处于一定的世界上,他的历史特殊性和历史局限性也是无法排除的,同样需要得到尊重,我们没有理由去迁就作者的历史性而牺牲读者的历史性。因此,历史主义的历史观是不彻底的、片面的,或者说只是“半个”的。

伽达默尔的解释学体现了一种新的、积极意义上的历史主义,一种使历史恰好在历史间距中实现出来的历史主义。这种历史主义具有辩证综合的特征。在它看来,一切流传物,即往日的一切精神创造物,如艺术、法律、宗教、哲学等等都是异于其原始意义的,而且是依赖于解释和传导着的精神的。这同黑格尔重视中介的辩证法在精神上是合拍的。因此,历史既非客观亦非主观,而是涵盖一切的过程和关系,也就是说,历史是主客体的交融和统一。在海德格尔、伽达默尔以前的解释学家都未曾达到这一点,而是捍卫人文科学中理解的真理,就必须坚持这种存在的历史性。

笔者认为,从历史观上看,西方近代解释学得益于两大反思:一是对解释对象的历史性反思产生了方法论解释学;一是对解释者自身的历史性反思产生了本体论的解释学。后者与黑格尔的历史本体论同源。对历史意识的批判,是伽达默尔解释学的一个重要方面,而且“哲学解释学的力量就在于对历史主义所抱的客观主义方法论理想的批判上”,伽达默尔正确地看到,解释者本人的历史性是人文科学中理解何以可能的不可忽视条件,它表明“不独那种反思性间离,而且包括那种前反思性参与,亦都构成解释学理解的一部分”〔2〕。

在历史意识批判的基础上,伽达默尔提出了他的著名的“效果历史”说(Wirkungs geschicht)。他解释道,“真正的历史对象不是客体,而是自身和他者的统一物,是一种关系。在此关系中同时存在着历史的真实和历史理解的真实。一种正当的解释学必须在理解本身中显示历史的真实”。因此他就把这样一种历史叫做“效果历史”。这里面所表露出的真理观,其实也就是黑格尔的辩证法所要坚持的真理观,而人文科学所接近的正是这种充满辩证综合的真理观。

按照西方解释学者J.布莱舍尔的简要说明,效果历史的结构成份是:(1)解释者认识本身的解释学处境和自己特有的视域;(2)解释者与本文之间的辩证关系;(3)提问与回答的辩证法;(4)对传统的开放性。〔3〕这种概括是比较准确的。 然而如何从有机的整体上把握效果历史的结构却有待于进一步研究。甚至对这一点伽达默尔本人也并未表达得那样明确和条理化。

如果细致分析一下,我们将不难看出,效果历史意识的实质就是意识到我们自己的历史性和有限性。因为传统和现代的调解对我们并不是可任意选择的。在我们对传统所作的解释中,我们总是被传统本身的运动所左右。如果解释学忽视对效果历史意识的认识,过分注重于方法和技术问题,就会使我们看不见理解活动的真谛。

正因为“效果历史”在起作用即发生“效果”(Wirkung), 所以, 解释的任务不是消极的复制本文, 而是进行一种“生产性的”(productive)努力。解释者的“偏见”在理解过程中虽然受到检验、调整和修正,以利于显露本文的真理(意义),但“偏见”永远不可能也不应当消除,它是揭示本文真理的切入点、立足点。伽达默尔在这方面强调黑格尔关于同一性和差别性的对立统一的理论给予他的重要启示,而且正是在这种启示下,他把理解过程中的对象看成是理解者自我的一个部分,二者在理解过程中共同发展。这种主体与对象的交互作用实际上是时间中的现在与过去的交流的作用的一部分。因此不能把理解设想为某种主观性的行为,理解就是使个人置于传统之内,在此传统中过去与现在不断地通过对话达到融合。

伽达默尔意欲通过他的“效果历史意识”去纠正历史主义的素朴性,以获得一种真正的本体论的历史性。这是哲学解释学首先要确立的。历史客观主义由于依据于其批判方法,因而把历史意识本身就包容在效果历史之中这一点掩盖掉了。它是一种有害于理解的历史思维。伽达默尔一针见血地指出,一种真正的历史意识必须考虑到自己的历史性。只有这样,它才不会追求某个历史对象的幽灵,因为真正的历史对象根本就不是对象,而是此方与他方的统一,是历史的实在和历史意识的实在都存在于其中的关系。这样,任何事物的意义必处于一种特定的效果历史中,对任何事物的理解,都必须具有效果历史意识。换句话说,“理解按其本性乃是一种效果历史事件”〔4〕, 它属于被理解东西的存在。理解的客观性“只能靠对把认识的主体及客体连在一起的效果历史的语境进行思考才能获得”〔5〕。

这样,伽达默尔所谓的效果历史意识“不可避免地是存在而不是意识〔6〕,”它首先是对解释学处境的意识。 我们总是被抛掷于这种处境中,总是发现自己已处于某个处境里,我们的理解就从这种处境出发,而且对它我们不可能作为一个对象进行彻底、客观性的反思,因为在这里,笛卡尔意义上的那个最后的纯粹的“我思”是找不到的。由于一切自我认识或自我反思都必须从历史地在先给定的东西开始,因此伽达默尔用黑格尔的术语“实体”来称谓这种在先给定的东西,它是一切主观见解和主观态度的基础,它规定和限定了在流传物的历史他在(Andersheit)中去理解流传物的一切可能性。所以伽达默尔认为:“哲学解释学的任务可能正是从这里出发而有这样的特征:它必须返回到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的道路,直至我们在一切主观性中揭示出那规定着它们的实体性。”〔7〕对效果历史意识的这种理解表明, 正是在把解释学从一种单纯认识转变为一种本体论(存在论)这一点上,伽达默尔走近了黑格尔的作为认识论和本体论的统一体的辩证法。

与“效果历史意识”紧密相关的另一个重要概念是“视域融合”。倘若通向效果历史意识的运动即是哲学解释学的基本任务,那么关于这种运动的实现的说明则在伽达默尔引入的“视域融合”的概念中。效果历史在视域融合中体现出来,视域融合是效果历史意识的一个永恒的任务,它实际上属解释学的中心问题。

受尼采和胡塞尔的影响,伽达默尔对“视域”作了如下说明:“视域(horizont )概念本质上就属于处境概念。 视域就是看视的区域(Gesichtskreis), 这个区域囊括和包容了从某个立足之点出发所能看到的一切。”〔8〕此处的“视域”同“处境”相关联。

在德文和英文中,“视域”即“地平线”(Horizont/horizon ),既表示一个人视力所能达到的范围和界限,同时又表明这种范围和界限是不固定的。随着主体运动,视域可以不断地向前延伸(换一个角度,地平线可以不断地向后退缩)。就主体而言,视域的边界可望而不可及,是有界无边的。它体现了有限性和无限性的对立统一。换言之,一个视域是有限的和有尽的,但它在本质上是开放的。因为具有一个视域并不在于局限在最近的东西上,而在于能够超越它。

在理解过程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视域:一种是本文的视域;一种是理解者的视域。本文有自己的历史视域,它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由特定历史存在的个人所创造出来的。而理解者也有自己特定的视域,这种视域是由他自己的历史境遇所赋予的。

理解一种本文,理解一种传统无疑需要一种历史视域,但我们并不是靠着把自身置入一种历史处境而获得这种视域的。情况正相反,为了能把自身置入一种处境里,我们总必须已经具有一种视域。这种视域是由此在的在先结构所造成的,而这种在先结构是持续发生作用的传统不断叠加、积淀的结果。它既造成了理解的条件,又造成了理解的困难。因此,以历史意识进行的每一次与传统的交往,都会遇到本文与当下之间充满张力的关系。这种张力也就是我们对同一个传统的陌生性和熟悉性之间的张力(我们自己就属于这个传统的一端),在这个张力之间,依伽达默尔所说,便正是解释学真正的位置。

可以说,效果历史意识首先是指对两种视域的矛盾和差异的认识,它不是以牺牲一方而保全另一方,来消除这一矛盾和差异。在这个方面,伽达默尔的思想是极为辩证的。他是通过“视域的融合”来扬弃这对矛盾和差异的。也就是说,对本文的把握,或者说对任何一个与理解者视域不同的另一个视域的把握都需要把自身连同当下视域移置到一个更广泛的视域中去,这个更广泛的视域更多地包含了被理解者的历史视域。用伽达默尔的话来说:“这种自身移置既不是一个个体对别一个个体的同感,也不是用自身的标准来使他人服从于自己,而是始终意味着向一个更高的普遍性的上升,这种普遍性不仅克服了自身的局限性,而且也克服了他人的局限性。”〔9 〕这种表述完全可以视为黑格尔的辩证法在解释学上的一个出色的运用。这种包含具体的普遍性的辩证法是伽达默尔反复称道的,〔10〕视域融合正体现了这种辩证法。

“视域融合”涉及到一个主体间性的问题,也就是解释者与被解释者之间如何沟通的问题。这种沟通不是相互适应,而是在相互承认的基础上达到的一个更高的第三者。从这个意义上讲,历史无本来面目,传统无本来面目(所谓本来面目就是指自在的本质)。

既然真正的理解是一种“视域融合”,既不再只是解释者的成见,也不完全是历史或本文的原义,因此,理解不再是像古典解释学所要求的那样让解释者抛弃自己的视域,去进入本文作者的视域,这既无必要,也不可能。对伽达默尔来说,解释学意义上的真理不是从方法上渐进的接近客观性理想的真理,而是产生于历史情境中过去与现在的“视域融合”的真理。

另外,视域融合是动态发展的,视域作为理解的起点、角度、立场和可能的前景不是封闭的,理解者总是不断地扩大自己原有的视域,理解的实现就是两种不同视域的相互融合,而融合的结果会形成一种新的视域,这种新的视域又会成为新的一轮理解的出发点。这在另一层面上,或者说更大的层面上体现了一种理解的循环,这种循环是辩证法意义上的,它接近黑格尔所揭示的否定之否定的真理观。

视域融合不仅是历时性的,而且也是共时性的,在视域融合过程中,历史和现在、客体与主体、自我和他者都达到了无限的辩证统一。由此可见,伽达默尔的“效果历史”原则通过“视域融合”从一个侧面深刻地展示了解释学的辩证法。

视域的“融合”是以视域的“差异”为前提的,之所以有这种差异的存在,是由历史或时间距离所造成的。利科尔指出:“效果历史意识本身就包含着距离因素。效果历史正是在历史距离条件下发生的历史”。〔11〕也正是由时间和空间的差距所造成的对本文意义和理解意义的差异导致了解释学问题的提出。然而在本文与读者理解意义的关系上,形成了两种不同的理解观。方法论解释学坚持解释即克服误解、曲解而趋近作者原意,在这种理解观支配之下,时间距离当然具有消极的作用。因为它是造成对原文误读、误解的原因。不以复制原义为目的的本体论解释学从存在论的现象学立场出发,强调的是本文对于解释者或理解者的意义。而理解者是历史的产物,受传统和成见的制约,传统所导致的成见是解释得以进行的前提,意义的澄明和遮蔽在此同时出现。因此,时间距离是解释赖以存在的基础,具有积极的意义。

既然解释产生于陌生性和熟悉性之间,那么每一时代都必须按照自己的方式来理解历史流传下来的本文,因为这本文是属于整个传统的一部分,本文的意义永远超越它的作者,因此理解就决不只是一种复制的行为,而始终是一种创造性的行为。

从这一点出发,在伽达默尔那里,时间不再主要是间离传统与现代、本文与读者之间而必须被填平的鸿沟。时间成了现在根植于其中的事件及其意义的基础,它为理解的建设性和产生性提供了可能。因此,把时间距离看成是消极的、在理解中有待克服的看法其实是一种历史主义的幼稚假定。伽达默尔与之相反,他强调,重要的问题在于把时间距离看成是理解的一种积极的创造性的可能性。时间距离不是一个张着大口的陷阱,而是由习俗和传统的连续性所填满的创造性基础,正是由于这种连续性,一切流传物的意义才向我们呈现出来。时间距离的创造性在艺术作品的价值和历史事件的意义的确立方面最为典型的表现出来了。当代史比古代史更难写的重要原因之一不在于史实,而在于作者同它之间的时间距离太近,很多意义呈现不出来,而且太容易受到当代解释者的偏见和情绪等主观性因素的影响。史实可以复制,但意义不能复制,也不在复制,意义靠显现,没有时间距离,这种显现就会受到极大的局限。人文科学的真理是意义,而主要的不是实事。这是人文科学的真理与自然科学的真理最大的区别之一。因此,对历史的把握,对传统的把握必须依靠这种时间的距离。而这种距离又恰恰是一种连续,由此伽达默尔看到了在历史中间断与连续的辩证联系及其积极意义。

伽达默尔进一步指出,“对一个本文或一部艺术作品里的真正意义的汲取(Ausschop fung)是永无止境的, 它实际上是一种无限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新的错误源泉不断被消除,从而使真正的意义被过滤出来;另一方面新的理解源泉不断产生,使得原先意想不到的意义关系展现出来。因此,“伴随着时间距离造成的过滤过程的这种消极方面,同时也出现它对理解所具有的积极方面。它不仅使那些具有特殊性的前见消失,而且也使那些促成真实理解的前见浮现出来〔12〕。”在这里,时间的肯定的方面始终是伴随着否定的方面出现的。

由此,解释学的批判性问题才得以真正解决,因为只有时间距离,才能将理解得以进行理解的真前见(die wahren Vorurteile )与产生误解的假前见(die falsche Vorurteile)区别开来。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到,伽达默尔一方面为前见(偏见)正名,另一方面又区分了真假前见。他并非抽象地肯定一切前见在理解中都具有合理性,但是人不可能在去掉了非合理的前见之后,再进入理解,像黑格尔讥讽康德的那样,在未学会游泳之前,先不要下水。皮尔士(Peirce)对笛卡尔的批判非常接近伽达默尔的立场。他说,“我们不能从完全的怀疑开始,我们必须从所有的偏见开始”〔13〕。这是非常深刻的。笔者认为,在伽达默尔那里,区别真假偏见或合理的偏见与非合理的偏见的方式有二:一个是通过事情本身与前理解的交互作用进行调整;另一个就是通过时间距离进行过滤。我们对一件艺术品在历史上的价值和地位的确立和判断是一个非常好的例子。

由此可见,时间在伽达默尔解释学中是一种具有活力的东西,而不是僵死的、固定的、可以计量的均匀流逝的东西。正是由于时间距离为新的意义产生提供了场地和空间,它才同时也为读者的参与创造准备了条件。

R·布伯纳说, 伽达默尔的解释学是一种“隐蔽的黑格尔主义”〔12〕。这一点在“效果历史意识”原则中表现得相当突出。对此伽达默尔并不讳言。笔者认为,黑格尔重中介的辩证法对伽达默尔的影响最集中、最典型地体现于效果历史意识的原则中。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在伽达默尔那里,“效果历史”、“视域融合”和“时间距离”是三个密切相关的概念。它们共同构成伽达默尔的“效果历史”理论。“时间距离”和“视域融合”是对“效果历史”的展示和具体说明,而“效果历史”又依存于“时间距离”和“视域融合”,毋宁说是它们的进一步推演。这三个概念不是知性的、并列的,像康德那样,而是有着黑格尔辩证意义上的概念的统一性。首先,时间距离造成了视域上的差异,有差异就会有融合,融合最终体现在一种效果历史中,而效果历史意识之“效果”无非是视域的差异通过融合所产生的“效应”或“作用”,这种“效应”或“作用”永远是“历史的”。笔者认为,这就是效果历史理论的内在系统和结构。

伽达默尔指出,对于黑格尔来说,辩证法的本性在于,“使某种把矛盾的双方调合在一起的更高真理成为可能:精神的力量就在于它作为一切矛盾的中介的综合功能。”〔15〕效果历史就实现了这种辩证综合。视域偏见在历史的理解中作为真理的条件而出现,正是带有不同偏见、视域的人通过融合,才使效果历史发生作用,或者说,才使效果历史“存在”(因为不“发生作用”就是没“有”效果,也没“有”效果历史)。这种效果历史的真理最终是通过辩证法呈现出来的,传统与现代、本文与读者的交往形成了一种效果统一体(Wirkungseinheit), 而通过对这种效果统一体的分析可以找到相互作用的结构。这就是时间距离所造成的差异及融合的辩证关系。

由此可见,伽达默尔所采用的“视域融合”这一提法,在黑格尔辩证法中就已蕴含了,黑格尔没有把过去理解为一个脱离当前而孤立存在的、可以单独加以复原的东西(这种“复原”或“重构”在黑格尔那里只属于“反省的历史”观,尚未达到概念的具体的历史观)。把古今综合起来是符合黑格尔精神辩证法的。黑格尔实际上已启示了“意义产生于解释者与原文之间的辩证关系”〔16〕这一极重要的思想。也正因为此,伽达默尔声称他在解释学的基本原则上,或根本方向上更多遵循的是黑格尔,而不是施莱尔马赫。施莱尔马赫对他的影响只是局部的、细节的,黑格尔对他的影响是总体的、根本的。因为黑格尔的辩证法说明:在理解和解释上,过去并不等于“过去”了,“过去”不是我们能够从方法论上加以重建的“东西”,也不是我们能够在一刹那的遐想中可重新经验的“东西”。相反,过去和现在永远是生动活泼地融合于当下理解的经验之中的,否则“过去”就不过是一个“死人的王国”,堆满着死人的白骨〔17〕。这也正是伽达默尔“效果历史意识”原则的本义所在。

利科尔把历史意义的理论看成是伽达默尔对人文科学基础进行思考的最高成就。这种成就集中体现于他的效果历史意识之中。它提供了间距和参与之间辩证关系的一个标志,并意味着“一个人自己与异在者之间,远和近之间的张力关系,”在这里,“差异性作用就包含在二者聚集的过程中”〔18〕。利科尔的这种解释带有辩证性,抓住了问题的实质。

从以上的分析和引证中我们可以看到,伽达默尔效果历史原则同黑格尔辩证法的内在联系。然而黑格尔的哲学具有两面性,既具有开放的一面,又具有封闭的一面;既具有进取的一面,又具有保守的一面。所以伽达默尔强调:“我们必须从黑格尔的观点以及与黑格尔相区别的观点来规定效果历史意识的结构。”〔19〕这里所谓的区别同样也是显而易见的。伽达默尔在理论上坚决抛弃了黑格尔“真理是全体”的基本观点,这种全体最终在科学中被揭示出来,它是完成和克服了经验的“绝对”。

伽达默尔的效果历史意识本身包含着对黑格尔辩证法不彻底性方面的批判。这种批判被集中囊括于伽达默尔下面的一段话里:

历史意识的特征不能在于“黑格尔意义上的‘绝对知识’,也就是说不能在于它以某个当代的自我意识去统一精神生成物整体。试图把精神历史全部真理包含在自身内的哲学意识这一要求,正是被历史世界观所否认的。这其实就是为什么需要历史经验的理由,即人类意识不是无限的理智,对于无限理智来说,一切事物才是同时的和同在的。意识和对象的绝对同一性对于有限的历史性的意识来说根本上是不可达到的。这种意识总是卷入历史的效果关系之中。”〔20〕

这种批判是相当有力度的。在黑格尔思想中的确存在着矛盾,一方面他宣称,“实际存在的因素本属于绝对”,而“绝对就是无终止的否定”〔21〕。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否定应该是黑格尔辩证法的灵魂。青年黑格尔派,以及从青年黑格尔派中走出来的马克思,和后来的法兰克福学派特别是阿多尔诺都力图从这一层面来发挥黑格尔辩证法,伽达默尔也从属于这一方面。但另一方面黑格尔的发展观最终由“螺旋”变成了“圆圈”,在他所要求的绝对知识中,历史达到了幻想中的完全的自我透明性,从而使辩证法走向了反面,伽达默尔对此非常不满。他的效果历史原则所包含的解释学辩证法就是要冲破黑格尔那个最终的“圆圈”,重新返回到“螺旋”,在这方面,新康德主义对他的影响有积极的一面。

从上所述,伽达默尔的效果历史意识原则本身呈现出一个辩证的结构,它既是同一与差异的统一,又是有限性和开放性的统一。它一方面继承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因素,同时又对其不彻底的方面予以扬弃,从而将理解的历史性本质的认识向前大大推进了一步,并且从解释学这个特殊的角度丰富、发展了辩证法,这是伽达默尔最重要的学术成就之一。

注释:

〔1〕〔4〕〔7〕〔8〕〔9〕〔12〕〔19〕〔20〕[德] 伽达默尔著《真理与方法》德文版,第169、283、285—286、286、288、282、328—329、221页,中文版,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年版,上卷,第234、385、387—388、388、391、383、444、302—303页。

〔2〕[德]卡尔-奥托·阿佩尔:《哲学的转变》英文版,伦敦, 1980年,第62—63页。

〔3〕杜任之主编《现代西方著名哲学家述评》(续集), 三联书店,1980年,第447页。

〔5〕[德]哈贝马斯:《解释学要求普遍适用》, 载《哲学译丛》,1986年,第3期。

〔6〕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英文版, 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38页。

〔10〕伽达默尔著、薛华等译《科学时代的理性》,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43、45页。

〔11〕[德]利科尔:《解释学的任务》,载《哲学译丛》,1986年,第3期。

〔13〕[美]琼.C.威歇默:《伽达默尔的解释学》英文版, 耶鲁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207页。

〔14〕[德]R.布伯纳:《当代德国哲学》英文版,剑桥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64页。

〔15〕伽达默尔:《黑格尔的辩证法》英文版,第105页。

〔16〕[美]帕默尔:《解释学》,载《哲学译丛》,1985年, 第4期。

〔17〕[德]黑格尔著,贺麟、王太庆译《哲学史讲演录》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1页。

〔18〕利科尔著、曲伟等译《解释学与人文科学》,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61页。

〔21〕黑格尔著、朱光潜译《美学》第二卷,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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