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韩金融合作与东北亚区域经济发展_金融论文

中日韩金融合作与东北亚区域经济发展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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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411(2002)04-0022-(05)

中、日、韩三国作为东北亚最重要的三个国家在区域经济发展中起着核心作用。冷战结束后,东北亚区域贸易、投资与技术合作在中、日、韩三国的带动下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但是,金融合作却落后于贸易、投资与技术合作从而成为区域经济合作进一步发展的制约因素,而且,缺乏金融合作的区域经济发展所具有的脆弱性在亚洲金融危机中暴露无遗,与经济全球化、金融国际化的发展也不相称。因此,以地区开放主义为旗帜,加强中、日、韩金融合作,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国际化发展的需要,也是实现区域经济协调稳定发展的需要。

一、中、日、韩金融合作的动因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得金融国际化成为世界经济最为显著的特征。金融国际化的发展一方面使得一国金融资源有可能以全球为版图寻求最佳的投资场所,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另一方面,金融国际化的发展也使得国家金融安全在开放体系的冲击之下面临巨大的风险。金融国际化这种结构特征要求以地区开放主义来适应金融国际化发展的内在要求,即一方面以地区间的金融合作为手段去寻求全球范围的金融利润源;另一方面以地区间有效的金融合作来防范和化解金融国际化带来的风险。东北亚区域金融合作,特别是中、日、韩金融合作动因恰恰蕴含于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国际化内在要求和区域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之中。

(一)防范区域金融危机

中、日、韩是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直接当事国,但扮演的角色和所起的作用不尽相同。日本对危机初始阶段的淡漠丧失了阻止危机的良机,韩国在危机中被重创,不得不求助于国际货币基金之被动,中国坚持人民币不贬值的做法成为亚洲危机的最后屏障,这说明中、日、韩在危机中立场不一,做法缺乏沟通,在金融层面上缺乏必要的制度安排来共同应对金融危机。这次金融危机表明,亚洲经济结构的内在缺陷是导致危机爆发的内因,但缺乏金融合作也是不能阻止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亚洲陷入金融危机时虽然能够提供解救资金,但其附加的结构改革条件和紧缩性政策难以适应危机国迅速摆脱危机的需要。因此,区域内国家的自身金融合作就成为防范和化解危机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中、日、韩作为东北亚3个最重要的国家,在东亚乃至亚洲经济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其金融合作对防范区域金融危机、化解金融风险能够发挥重要作用。日本作为世界经济大国拥有强大的外汇储备,又是世界金融债权大国,日元汇率的波动不仅影响其自身经济,而且对亚洲经济,特别是对中韩两国的贸易投资有较大影响;中国作为区域性大国,其经济高速增长对世界经济的稳定增长具有重要的意义,中国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和逐步开放资本市场的做法经过实践检验不但对本国经济稳定增长,而且对亚洲经济稳定产生着重要影响;韩国作为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典范,其经济和金融活动既受制于外部世界,又会对外部世界,特别是对其周边国家产生重要影响。中、日、韩3国加强金融合作是东北亚区域经济稳定发展的需要,也是亚洲和世界经济稳定发展的需要,其金融合作是防范区域金融危机和化解区域金融风险的重要力量。

(二)提供区域开发资金

东北亚是举世公认的世界最具发展潜力的地区,但这种发展潜力向现实优势的转化还受区域开发资金短缺的制约。从东北亚整个区域来看,资金的短缺与资金的盈余并存,中国、俄罗斯原远东地区和蒙古以及朝鲜的经济增长和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资金的短缺作为结构性矛盾在短期之内依靠自身的力量难以解决,而日本作为该地区世界经济大国拥有大量的资金盈余,同时韩国作为新兴的发达国家其充裕的资金也需要寻找有利的投资场所。但是由于东北亚各国,特别是中、日、韩之间没有形成发达的金融合作机制和网络,在开发资金来源上难以形成一个把最具潜力的资金需求市场与有效供给有机结合起来的良好的互补循环机制。从目前看,东北亚区域经济环境正趋于成熟,中国经济的稳定增长、俄罗斯远东地区能源开发的现实化、蒙古改革开放的稳步推进以及朝鲜的市场化动向的改革趋势都使得东北亚这一潜在市场正在成为现实市场,区域投资的利润源能够得到保证,区域内盈余资金的投资场所正在形成。目前,实现全区域各国间的金融合作还有一定困难,但至少中、日、韩3国在开发资金上的合作具有极大的现实性与必要性,中、日、韩3国的金融合作对解决区域资金盈余和资金短缺的结构性矛盾具有决定性影响,同时,中、日、韩的这种金融合作机制与合作秩序的形成也有利于吸引世界资本流向东北亚地区,实现整个区域对开发资金的需要。

二、中、日、韩金融合作的基地

当代世界金融合作浪潮植根于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国际化的内在要求之中。中、日、韩金融合作既是东北亚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区域金融资源合理配置的必然要求,有其坚实的物质基础、良好的制度条件和适宜的文化背景。

(一)中、日、韩金融合作的物质基础

贸易规模的扩大和直接投资的发展正在使中、日、韩3国潜在的互补优势转变为现实优势,奠定了中、日、韩金融合作体的物质基础。金融作为虑拟经济运动源于实体经济并受实体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中、日、韩3国的金融合作是建立在3个国家贸易投资发展这一物质基础之上的。东北亚区域各国在自然资源、劳动力资源和产业结构上存在着极大的互补优势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但是,这种互补优势受各国发展水平和区域国际分工的制约从总体上看还更多的是一种潜在的优势而非现实优势。但是,从中、日、韩3国看,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联系越来越密切,贸易依存度越来越高,直接投资的增长使中、日、韩3国的经济关联性比其他任何东北亚国家都更高。近年来,中、日、韩的贸易占了东北亚区域贸易的80%,其直接投资占区域内投资的70%。到目前为止,日本已经成为中国第1大贸易国,也是韩国的第2大贸易国,中国也成为日本的第2大贸易国,而中国也成为韩国最大的贸易伙伴之一;同时,从直接投资看,到1998年日本已经成为第2大投资国,韩国在中国投资已经占到了第6位,中国已经成为韩国的最大投资国,而从1971年开始,日本就超过美国成为韩国的第1大投资国,到90年代初,日资已占韩国外资的48%,韩国对日本技术的依存度高达55%。在贸易和投资的带动下,中、日、韩3国的潜在的互补优势向现实的经济合作优势转变,资本、技术和劳动力在3国之间的转移,在扩大市场规模、推动生产扩大和分工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的同时,使3国的经济在时空上更具有连续性,形成更具凝聚力的区域增长的核心。中、日、韩日益密切的经贸关系为金融合作提供了日益成熟的基础:(1)中、日、韩之间投资、贸易、技术转让扩大与发展需要在结算、计价支付手段上进行有效合作,以顺畅区域内双边、多边贸易与投资的发展。(2)中、日、韩日益扩大的贸易、投资以及技术转让扩大了实体经济的存量与增量,必然增大对资金的需求,中、日、韩金融合作有利于形成区域内有效的资金调剂和供给机制。(3)中、日、韩经贸关系的密切化加大了3国关系的内在联动性,一国金融变化增加了对其他两国的影响程度,从而在防范金融危机方面3国共性增加,因而也加强了3国金融合作的动因。

(二)中、日、韩金融合作的制度基础

市场经济制度成为3国进行金融合作的制度基础。

从传统意义上,中国和日本、韩国实行不同的社会基本制度,在意识形态上也存在重大的差别,这一点使其与世界上其他的经济合作体存在着明显差别,但是,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在这种差别的背后还存在基本的制度共性,即市场经济制度。无论是日本法人资本主义,还是韩国的财阀资本主义,还是中国有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其基础性的共性是市场取向,每一个国家都不能超越市场的制约和价值规律的作用。应该说这是中、日、韩3国的最大共性。有了市场这一制度共性,在地缘结构中存在明显相关性的中、日、韩3国在金融合作上就有了共同的利益取向和共同的行为准则。这种共同的利益和行为准则将超越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别,成为中、日、韩进行金融合作有效的制度基础。

三、中、日、韩金融合作的现实途径

中、日、韩之间的金融合作是建立在3国之间贸易投资发展基础之上的。尽管目前中、日、韩经济联系越来越密切,贸易依存度越来越高。但由于经济制度、经济发展水平、意识形态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因此金融合作还面临着很多羁绊。我们将金融合作依层次分为制度性金融合作(高层次的合作,如欧洲货币联盟)和功能性金融合作(较低层次的合作)。我们认为从当前中、日、韩之间的合作条件来看,过分谈及“亚元”、“东亚货币一体化”等制度性合作问题为时尚早,难免有炒作之嫌。比较现实的选择是应积极开展中、日、韩之间的功能性金融合作,即为解决某一具体问题而进行的金融合作。虽然功能性金融合作也有一定的制度安排,但与制度性金融合作相比,它不必为此让渡更多的经济主权和政治主权,也较少地涉及国内经济政策,因此,合作成本较小,合作障碍较小。

(一)建立东北亚国际开发银行

1.东北亚地区的资本供求矛盾

东北亚地区的国际开发需要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图们江地区基础设施薄弱(相对于环黄渤海地区),大大制约了该地区的开发进度,因而急需大量的资金投入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其资金需求量远远超过该地区的实际资本储蓄能力和资金动员能力。图们江地区开发年间需要15亿美元,20年需要投入300亿美元,如果从拥有3.15亿人口的整个东北亚来看,每年需要从外部筹集用于基础设施整备的资金高达75~100亿美元。从目前看,发展中国家每年流入的各种援助性质的资金达1000亿美元,其中650亿美元流向亚洲,中国达38亿美元,这些资金多用于生产建设,很少用于基础设施的整备,而其中流向东北亚的资金更少。另外从目前看,由于中国环黄渤海地区(大连、山东半岛等地)开发较早,基础设施良好,经济较发达,因此,进入东北亚地区的国际资本大部分流向这一地区。在短期内图们江地区很难成为国际商业资本的理想投资场所,而且图们江地区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需要量大、期限长、见效慢,也难以与国际商业资本追求安全、盈利、见效快的特性相符。在这种情况下,成立东北亚国际开发银行、争取多渠道资金流向东北亚、面向图们江地区开发,是解决图们江地区开发资金的重要渠道。日本作为资本大国有条件、有可能成为东北亚开发银行资金的主要提供者。这样,即使日本企业不对图们江地区进行投资,日本的资金也会通过东北亚开发银行流向图们江地区。

2.关于东北亚国际开发银行设立模式的构想

(1)基本模式

东北亚开发银行的建立应该是基于其它多边发展银行成功应用的模式之上的(例如:亚洲开发银行在管理和资金运用方面的成功经验)。其性质是类似股份制企业的金融机构,凡成员国均须认缴该行的股本。基本组织机构可以参照已有的多边发展银行来设立。基本模式是以各成员国政府的信用为基础,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和国际资本的加入。中、日、韩3国作为区域内主导经济体在其中要发挥主要股东和核心成员国的作用。区域内各成员国作为地区内持股人,而美国、欧盟、澳大利亚等国将作为地区外持股人,两者在权责上有所区别(如:地区外持股人主要获得股本增殖收益,地区内持股人除此之外还能享有区域经济发展的利益;另外,在清偿程序中,地区外持股人享有优先权等)。

(2)资本构成

这是东北亚开发银行可操作性的重要方面。在基本模式中,我们讲到东北亚开发银行的信用基础是来自各成员国(主要是区域内各国)政府的支持,应争取到各成员国中央政府的法律、政策、技术、设施乃至资金上的支持,另外更重要的是区域内各相关地方政府的全力支持和投入,这是能否吸引社会资金和国际资本加入的关键因素。

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首先应由区域内主导经济体即日、中、韩3国作为筹措资金的核心建立种子基金,具体方式和额度可以协商确定。例如,日、中、韩3国在一定时间内以认购股本形式提供50%或更高比例的原始资本,余下的资本以对外偿还保证金的自然增值计算;认购方式可以要求以现金结算50%,其余50%通知即付,这就保留了一条“安全底线”。而且,要注意发挥日本和韩国作为区域内资本大国的主导作用。

在原始资本成立之后,要在此基础上不断扩展资本规模,比较现实的一种途径是通过私人资本市场筹措基金。这方面日本或韩国基金有成功的经验。作为惯例,已认股本占到认购资本的1/4才有资格建立控股公司,假如以地域为基础选择管理人员,那么来自日、中(包括香港、台湾地区)、韩的主要股票经济人公司必须与来自美国欧盟的主要投资银行家们组成一个董事会小组,在全球范围内吸纳资金,纽约、伦敦、苏黎士、东京、香港和悉尼主要的股票、债券承购人也将加入,在资本规模不断扩大的基础上,东北亚开发银行要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股票和债券,使融资风险证券化、分散化。这样我们就开辟了面向全球融资市场的渠道,这是在纯商业基础上“由小到大”发展的一条路,这条路适合东北亚地区的融资机构。

(3)运作方式

东北亚开发银行可以以独立的方式存在,也可以考虑为降低运作成本,在已有的国际融资机构中加设(如亚洲开发银行),但其资金运用方向必须是面向东北亚地区的。资金运用可以是提供项目贷款、联合融资、融资担保、股权投资等方式,但考虑到东北亚地区开发的基础性、长期性、特殊性等因素,应更多地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更多运用"BOT"方式来运作资金。

(二)中、日、韩之间的清算支付体系

推动中、日、韩之间的金融合作需要以经济贸易一体化为基础和前提,建立清算支付体系既是金融合作的重要内容,又是加强经济合作的基础。现代化的支付结算体系能为扩大中、日、韩之间的贸易和投资规模提供便捷的服务。中、日、韩3国由于金融市场开放程度不同,目前尚无法建立包括资本交易在内的清算与支付系统,而只能建立与国际贸易相关的贸易结算系统。随着各国开放程度的趋同,将来有可能建设包括资本交易在内的清算支付体系。

清算支付体系首先要求设立清算基金,以保证在中、日、韩之间顺利实现贸易的结算,该基金的出资比例可以根据各国从其他两国进口金额总数来确定,比例由3国中央银行行长会议决定,可定期调整。清算支付体系的核心内容是3国中央银行均承诺以约定汇率用美元清算本币贸易结算差额。约定汇率是3国中央银行行长会议决定的汇率。用美元清算本币贸易结算差额是指:成员国的贸易商在本国银行可以开设贸易对象国货币的结算账户,商业银行在本国中央银行可以开设其他成员国货币的账户,成员国之间贸易使用本币结算。贸易差额可在商业银行将贸易对象国的货币换成本国货币或美元,商业银行的交易差可在中央银行换成本国货币或美元,对象国的中央银行承诺用美元支付其贸易差额。成员国出现支付困难时可向清算基金申请贷款。

建立中、日、韩之间的清算支付体系的意义在于:(1)保证在3国之间顺利实现贸易的非美元结算,必要时干预贸易逆差国的宏观经济,逐渐削弱美元对本地区经济的影响。(2)将会提高3国货币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利用率,加速实现本地区货币的国际化,并为将来东北亚地区货币一体化创造条件。(3)为亚洲经济金融合作打下基础,推动亚洲地区的经济金融合作。综合各种因素来看,成立清算支付体系不失为当前中、日、韩之间加强金融合作的一种切实可行的途径。

(三)中、日、韩3边货币互换机制

1.中、日、韩之间货币互换机制现状

货币互换简单来讲就是一国以本币购买对方国家的货币(通常是可兑换货币),并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条件,在约定的未来某一时刻用已购买的对方国家的货币购回本币的金融交易。众所周知,亚洲国家积累了大量的外汇储备。2000年底亚洲12个国家和地区的外汇储备超过11200亿美元,约占全球外汇储备的近60%。但长期以来,亚洲国家缺乏面对金融危机的自救机制,当金融危机来临时束手无策。尽管其他国际基金组织可以提供相应的援助,但往往条件比较苛刻,接受了这些条款有可能导致更多的负面影响。而货币互换协议是亚洲国家之间的相互援助,对于维护亚洲国家经济金融的稳定,促进经济增长将会起到重大作用。

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之后,亚洲国家迫切希望加强地区金融合作,共同抵御金融危机,维护地区金融稳定。1998年,在中国的倡议下,东盟10国和中、日、韩(简称"10+3")建立了金融合作机制。2000年5月在"10+3"财长会议上通过的《清迈倡议》是"10+3"范围内加强金融合作的第一项实质性举措,主要内容是增加东盟原有货币互换机制的资金规模:并在"10+3"范围内建立双边货币互换网,以帮助成员国解决短期国际收支问题及稳定金融市场。

目前,中日、中韩、日韩之间都已经签订了货币互换协定。中日之间于2002年3月28日签署了货币互换协议,根据中国方面的意向,日元和人民币首次成为提供货币的对象。在中国外汇周转出现困难的情况下,或者在出现紧急事态,比如人民币因被抛售而暴跌的情况下,日本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干预市场所需要的日元资金。相反,如果日本出现上述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向日本银行提供人民币。从这种意义上来看,虽然与在发生货币危机时日本拿美元同韩国和东盟国家的货币进行交换的机制不同,但是,外汇储备额居世界第1位的日本同外汇储备额居世界第2位的中国构筑了外汇通融的安全保障体系,其意义重大。另外,中国人民银行与韩国银行也于2002年6月24日在北京签署货币互换协议。根据协议,中国人民银行及韩国银行可在必要时向对方提供相当于20亿美元的资金,作为对国际金融机构援助资金的补充,支持对方解决国际收支问题和维护金融稳定。

2.中、日、韩之间货币互换机制的评价

评价一:很显然,旨在稳定亚洲地区货币的战略通过在中、日、韩之间缔结双边货币互换协议而前进了一步。而且,在中日货币互换协议中,中国中央银行首次用人民币参与国际金融合作,这意味着人民币在国际金融市场的地位上升,必将对亚洲经济和金融稳定产生深远的影响。

评价二:在货币互换机制中,当签约国不存在支付困难时,只要缴纳一定的资金作为储备基金,不需拿出巨额资金。而且,货币互换机制照顾了不同国家金融制度的差异,避免一国的发言权过大,因而是一种比较现实的合作途径。

评价三:中、日、韩之间货币互换机制的有效性还有待于实践的检验。但无论货币互换机制在货币危机中的有效性如何,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中、日、韩之间设立货币互换协定,可以增加区域金融稳定的砝码,从而防范金融危机的发生。正如保罗·克鲁格曼和其他许多学者的观点,金融危机往往有一种“自我正名机制”,东亚货币危机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东亚各国在经济体制、经济结构上的相似,导致一国发生货币危机,公众便对他国经济也失去信心,从而危机在区域内“传染”,而并非所有危机国家的国际收支状况都处于危机爆发边缘。中、日、韩之间的货币互换机制能够大大稳定公众心理,消除金融危机的“自我实现机制”,另外,使国际投机资本的投机风险增大,降低其攻击性。从而使货币危机在发生之前得到控制。

评价四:中、日、韩之间货币互换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1)由于货币互换机制主要是为了应付外汇资金流动性困难,不具备汇率政策协调功能,对各国金融政策的协调或金融结构的改变功能不大,其抵御货币危机、维护亚洲地区汇率稳定的功能也将受到制约。因此,中、日、韩之间还应就汇率政策协调问题做出安排,两者配合实施以发挥更大的攻效。(2)由于货币互换机制是双边的,再加上3国间尚未在政治上达到完全的相互信任,因此在提供援助时难免会出现协调障碍,应尽快做出3边的货币互换机制的安排。(3)从3国之间签署的协议内容来看,强调了货币互换机制是作为国际金融机构援助的补充,这可以理解为货币互换机制的启动是以国际金融机构的援助为前提的,这将大大地限制协议作用的发挥,并有可能导致货币互换机制不能顺利启动。因此,应该明确货币互换机制作为防范和挽救金融危机的独立手段,而非补充地位。

四、结语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和区域合作共同发展的形势下,中、日、韩之间的合作已不能仅仅停留在理论探讨阶段了,必须付诸于更多的实践。欧洲经济和货币联盟的实践证明,在区域经济合作中,核心国家之间的合作将主导该区域经济合作的进程。因此,中、日、韩作为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的核心国地位,必须要发挥主导作用,带动整个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而这其中金融合作的滞后已经成为区域贸易和投资合作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为了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和地区经济的稳定,中、日、韩之间寻求切实有效的金融合作途径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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