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招投标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分析论文_张琴丽

公路工程招投标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分析论文_张琴丽

遵义公路工程处 563000

摘要:我国公路建设在不断发展,公路工程招投标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与资料管理存在着重要性。市场发展一直以来都在依靠履约保证金制度来保障正常的发展与运维,本文通多对履约保证金与投标保证金的不同,结合履约保证金制度的优势和缺点,总结了强化保证金管理的具体策略,并提出行之有效的意见和建议,规范投标市场的各类市场行为。

关键词:公路工程;保证金制度;资料管理

引言

在我国公路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公路工程招标往往也显得更加规范和合理。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履约保证金制度的优势被众人以及行业所推崇的同事,社会各界也发现了其存在的一些弊端,如性质不明确等问题,而这些问题也是有待去评估的。在履约保证金制度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确实存在着许多问题,往往这些问题也给招标市场带来了不便,甚至有些问题已经制约了招标市场的健康和快速发展,从这一角度而言,快速响应国家政策,加强对履约保证金制度的研究就非常必要。

1.履约保证金制度的优势

履约保证金制度在我国公路行业招标活动中利用多年,保障了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于投资者而言,该制度有效地保障了投资者的利益,不仅对工程质量的提升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保障了投资经济的经济效益,从而,促使我国的公路行业快速发展,并能够顺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与国际接轨,可以说,该制度对我国土木行业和公路行业的发展和规范运作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

1.1有效保障招标市场的合理运维

履约保证金制度对于我国公路市场的招标运维有着重要的作用,不仅促使其规范化和合理化,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不合理的压价竞争的现象。因为,在公路市场的招标运作中,有许多承接单位不惜一切代价中标,甚至恶意将报价压到成本值一下,这就意味着,在中标以后,该单位就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手段进行增加造价,入洽商以及增项等手段,而这就形成了不正当的竞争风气,而同时,因为影响了正常的招标市场,而促使规范化运转的承接单位备受排挤,当实行了履约保证金制度以后,中标的承接单位就不得不按照合同的造价进行操作,如果违背合同,就可以重新选择承接单位,而履约保证金也不会被原中标单位所获得。这就有效规范了市场秩序,杜绝了恶意竞争的行为[2]。

1.2确保合同的法律效益得到维护

对于公路工程而言,其实施是一周期相对较长的活动,而周期长,存在的变动也就大,这就需要承接单位必须要严格按照合同的各项条款履行自己的职责,承担自己的承建义务,按照工程预约的周期以及质量完成相应的建设任务。从某种意义上将,履约保障金实际是招标单位对中标承建商的一种有效的约束手段,可以促使工程能够按照要求完成,而不至于出现承建单位使用以次充好的材料或者偷工减料来不断节约成本,导致的工程质量低下等问题。

2.履约保证金的劣势

2.1 造成中标单位的资金紧张问题

履约保证金对于中标单位而言,实际上是一种资金链断裂问题,因为中标单位的资金主要应用于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机械设备的运维使用,而实行了履约保证金制度就会导致中标单位的一大部分的流动金被当做保证金被缴纳和占用,而中标单位的流动资金不足,就很难正常运转,如果遇到情况紧急的问题,会导致影响行业的稳定性。不得不说,保证金的金额相对较高,一般而言,保证金要缴纳合同成交价格的10%,公路工程成交金比较大,这笔数字自然会影响到中标单位的正常运转。而价值一亿的工程保证金是一千万,这期间没有利息,而资金是有时间价值的因此,没有利息偿还是不合理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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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保证金给承建商的资金带来不利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是比较大的,而这部分资金交上后,并不意味着这笔资金就是安全的放在那里,在实际的操作中,往往会存在资金挪用的现象,而这,往往会导致保证金成为了他人谋求一己私利的手段,而对于投标人而言,大量资金被冻结,往往又不利于工程运转,一旦建设范围挪用资金,那么,承建商就必然要面临本不应该发生的资金风险。

2.3恶意竞争导致投标活动形同虚设

很多地区都实行最低价中标的原则,这就意味着,谁的价格低,谁中标,但是,当投标的价格低到了一定程度以后,就要逐步加大履约保证金,这就会形成一种资金实力竞争的行为,这就会导致部分中标人被排挤在外,投标也失去了原有的意义,形同虚设。

2.4后期社会隐患重

事实上,这笔保证金对于建设单位而言是一笔无息资金,那么,当工程到期后,往往也可能因为各种原因为不能按时归还,这是一种不良的社会隐患,同时,如果承建单位为了不亏本,确保保证金的资金可在工程中节省出来,往往会出现一批豆腐渣工程,影响社会的稳定,不利于社会的发展。

3 履约保证金管理策略

为了避免上述负面问题的发生,笔者认为,当前,我们必须要保证履约保证金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

3.1加强对招标单位的审核

加强对招标单位的审核,可以从该单位的自制以及合法性入手,这往往也是能够保护承建商的一种入境,在对招标方进行相应的资格审核的过程中,可以详细了解该单位的具体实力以及资金来源和信誉,对于合法性也进行合理的评估,确保该单位合理合法符合社会规范,这样可以有效防止不法分子从中获利。

3.2 加强对履约保证金的管控

制定相应的细则,加强对履约保证金的管控,在双方进行合理交易的同事,招标方在交出现金时,可以看到合理的详细的资金保障规定,对于履约金的管理,可以考虑借助第三方介入,用合规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这样往往更能够保障双方的工作顺利开展而没有哪一方出现受损的情况。

3.3保证金制度取消的可行性分析

公路建设市场需要与国际接轨,一方面,建设单位需要对履约保证金的比例进行重新划分,甚至可以取消这一制度,而采取强硬的黑名单制度,所谓黑名单制度就是对于那些不能履行合约的单位和不顾工程质量擅自偷狗减料的单位列入黑名单,吊销相应的营业资质,并对于这些人同一记录,促使行业形成良性循环,积极履行合约,不仅将资金解救出来,同时也促使中标单位能够以最大的经历参与到建设工程中。对于施工资料一定要有好的方法管理,资料档案严格条理保存好,备案,备注标明每个工程项目名称,这样方便查找。

4、结束语

经济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履约保证金制度在我国的公路建设市场中曾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于传统的公路建设行业发展有着不可磨灭的意义,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也逐渐看到了该制度的一些弊端,因此,需要在践行中不断创新,结合法律和第三方的效力,不断去清理弊病,规范行业市场,确保我国的公路工程招标能够做到合理、合法。

参考文献:

[1]浅谈工程招投标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的几个问题[J].田强. 铁道建筑技术.2015(S1):57-58.

[2]保证金和保函给施工企业造成的资金紧张和资金风险分析[J].许敬玲. 铁路采购与物流.2015(03):167.

[3]浅谈投标中的履约保证金[J].罗文雄. 中国建材.2011(07):65.

论文作者:张琴丽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2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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