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集体行为的新结构要素--网络燃烧理论探讨_社会结构论文

现代集体行为中的新结构要素——网络助燃理论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助燃论文,要素论文,集体论文,理论论文,结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网络社会到来前的集体行为发生,基本上是在局部范围内、小规模的,稍微大一点的集体行为通常要酝酿几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而重大的社会运动则要酝酿几十年。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人际沟通的困难与信息传播的缓慢,难以在短时间内组织与动员起更多的群众参与其中。近年来我国群体性事件①频频发生,动辄成千上万人参与。从集体行为的导火索点燃,到大规模的集体行为的爆发,只有短短的几天、十几天时间。每次群体性事件的消息出现在互联网上都如同一颗重磅炸弹,迅速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与探讨。互联网作为信息的载体和舆论的平台在现代大规模的集体行为的发育和扩散中成为一种不可缺少的结构性条件,改变了传统集体行为产生的结构性因素,也对集体行为的发生和处理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这需要我们从理论上引起重视并予以总结。

一、对经典理论的探讨:网络与集体行为

集体行为的经典理论产生于信息社会之前的工业化社会。斯梅尔塞(N.J.Smelser)的价值累加理论(又译作加价理论)无疑是代表,他认为,集体行动、社会运动和革命的产生都是由6个因素决定的:有利于社会运动产生的结构性诱因(structural conduciveness);由社会结构衍生出来的怨恨、剥夺感或压迫感(structural strain);一般化信念(generalization for action)的产生;触发社会运动的因素或事件(precipitation factors);有效的运动动员(mobilization for action);社会控制能力(operation of social control)的下降②。他认为,这6个因素都是集体行动发生的必要条件。上述因素自上而下形成,发生集体行动的可能性也在逐渐增加。一旦具备了6个因素,集体行动就必然地发生。本文更为关心的是当社会进入网络时代后,这种社会结构性条件是否具有新的变化?与斯梅尔塞的结构功能主义思路不同,勒庞(Gustave Le Bon)则重视社会心理的分析,他认为作为个体的人是不同的,但一般是理性的、有教养的、有文化和负责任的。但一旦聚集起来,随着聚众(crowd)的规模逐渐增大,他们之间就会相互影响、启发和感染,最后导致原本互不相同的个体在思维和行为方式上趋同;其行为也越来越受到脑下垂体控制,变得越来越非理性(irrational)。这些人的感觉既简单又夸张;行为冲动,易于被煽动;不能容忍不同的意见,一对就全对,一错就全错;一方面很激进,另一方面又很保守;顺从权威却又践踏弱者;持双重道德观,同类之间表现出惊人的英雄主义,但对异类则野蛮欺凌③。布鲁默(Herbert Blumer)的循环反应理论是在勒庞理论基础上创造的集体行为形成理论,并且布鲁默本人申明他的理论仅适用于解释集体行为,而不能解释社会运动和革命。“布鲁默认为,聚众的形成过程是一个人与人之间的符号互动过程。他把这一过程称作循环反应(circular reaction)。循环反应过程有三个阶段:集体磨合(milling)、集体兴奋(collective excitement)和社会感染(social contagion)。在第一阶段,一个群体中的个体开始不安并开始信谣传谣;随着不安定感的增强,人与人之间相互感染并产生某种共同的愤怒情绪,这是第二阶段;最后,随着人与人之间的感染力和愤怒感继续增强,循环反应就进入了第三阶段——爆发集体行为。”④这几位学者的理论构建了集体行为的理论基石。当然,对他们的理论批评并没有停止。

我国同国外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都不同,对集体行为的研究是在群体性事件的概念框架中进行的。近年来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强大的社会舆论形成与互联网这个信息传播、意见交换的平台是密不可分的,社会治安型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和组织动员与互联网直接相关。目前学术界对此问题还并未形成系统地研究,检索相关英文文献⑤,没有找到直接探讨互联网与集体行动交互影响的论文,只有一些关于互联网和民主化进程、网络谣言的相关文章,但其中关于互联网在革命和社会运动中的组织动员作用的文章为本文提供一些借鉴。“互联网正在显著地改变着政治参与机制,对于这一点是有普遍共识的。目前公民有更多的机会同各层级的议员交流来更迅速、更有效地获得政治信息。……此外,对于互联网迅速传播信息的能力会产生质疑的是,互联网上的信息价值有着很大的不确定性,也即互联网上可用的信息材料往往是不可靠且无法明确核实的。”⑥互联网作为一种信息传播平台具有海量信息的特点,但是这些信息中的确也存在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甚至是谣言,对于某一时间的信息往往真假难辨。香侬(Shannon O'Lear)认为“电子邮件信息传播是一种能够克服地域限制的信息传播方式,并且为他们提供了最合乎政治议程的行动、互动空间。不同地域的组织成员通过电子邮件交流,将他们的行为、信息资源和合作成员联系起来。”⑦由于互联网一经出现马上就被运用于社会运动的动员,因此互联网对社会动员的影响也得到一定的关注⑧。奥利弗(Oliver Froehling)通过研究1994年墨西哥洽帕斯州的7个小镇在1月1日当天发动起义这一案例,分析了互联网在社会运动中发挥的巨大作用,他认为互联网是一种流动的空间,但绝不是同其他的社会空间相分离的,这种空间的流动性使得不同生活区域的人产生联系,他指出:“洽帕斯起义很大程度上是通过互联网上的行为组织起来的,它集结了网络社区的支持者,这说明网络作为一种技术工具为社会运动提供的可能性和局限性。”“由于网络空间和其他社会空间之间持续地相互联系,互联网才得以成功地将墨西哥南部组织起来,这避免了空间范围对于事件发生的制约。”“互联网的作用在于它扩大了事件(洽帕斯起义)的范围,这使得事件的可见度提高,并且吸引了起义直接发生地之外的人成为事件的行动者。”⑨这反映出国外学术界研究集中在互联网对社会运动的组织动员作用上,对事件发生后互联网形成的舆论压力探讨较少。

随着中国进入互联网时代,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日益与之相关。统计发现公众利用的网络主要有三种形式:1、BBS(电子公告系统)是网络公开互动空间。BBS具有自由进入、关注度高、互动性强、传播量大的特点,实现了“一对多”,甚至“多对多”的传播格局,成为公布、传播群体性事件相关信息和网络舆论形成的主要载体。2、博客(网络日志)是一种“零技术壁垒”的网上个人出版方式,即“零编辑、零技术、零成本、零形式”,博客使每个人成为潜在的新闻记者、评论员,它赋予网民真实的话语权。3、即时通信工具(如QQ、MSN)、E-mail等可以将信息迅速编辑成语言文字,也可以对别人传送的信息进行迅速复制、粘贴,点击一下可以发送给无数熟人、朋友,有着“一传十、十传百”的强大传播效应,而且隐蔽性强。此外,个人数码产品的普及更加丰富了网络人际传播的形式,记录事件发生的场景照片、录像、录音可以第一时间传递到网上。以上三种网络人际传播渠道越来越有相互渗透的趋势,这使得各种传播方式互动性特点以及传播影响更加强大。网络传播最显著的特点是跨地域性、多人互动性,并且具有低成本、易复制、易保存的特点,是一种高速、交互式的传播途径,它能被用于两个节点之间,亦可用于一对多个节点的信息传播,这极大地改变了现代社会人际信息传播的方式。从某种意义上讲,网络的传播技术使得网络完全可以与新闻传播的速度与范围相抗衡。

二、网络对集体行为本身的推动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背后都有深刻的社会根源,它是社会矛盾产生的社会冲突能量积累到一定程度的爆发。而事件的发生一般借由一个导火索引起,也即斯梅尔塞所说的“触发社会运动的因素或事件”。但导火索产生后,事件主导者是怎样通过动员手段将人群聚集起来并实施统一行动的?这就涉及到群体性事件的动员结构问题,也即斯梅尔塞所言“有效的运动动员”,关于这一点,“斯梅尔塞强调了领导、策略和信息传递的重要性。他认为领导的权威、有效的策略和快速的传递是社会运动动员的关键。”⑩笔者认为互联网有着强大的信息传递的作用,借助互联网作为通讯平台,能实现快速、跨地域的信息沟通、策略制定,推动群体性事件的结构性要素快速形成。它主要表现在组织沟通和情绪动员两方面。

1.互联网是催化集体行为的助燃器,起了组织动员的作用。集体行为由酝酿到具体发生必须具有的前提条件是:事件发生现场要有一定数量的人群聚集起来。集体行动的参与者散落于社会,要将对某一事件有看法,并具有潜在的行动动机的人组织起来,只有借助于现代的通讯工具与网络。我国以2005年反日游行为标志,互联网和手机对于集体行动的动员作用开始显现。闵大洪认为“互联网和手机的信息传播在其中发挥了集体行动组织者的作用。游行示威集结之快、人数之众、主题之明确、形式之松散、组织者之隐秘的特点,得到前所未有的展现。这说明,虚拟空间作为现实的反映,政治表达、政治动员、政治抗争都会于其中充分地表现出来。”(11)在以后的集体行为中,网络中的号召与手机短信息的作用日益增大,组织者通常的做法是为了某个特定的目标,约定在特定的时间、地点统一行动。如展门XP的“散步”,重庆出租车司机的“喝茶”,新疆“7·5”事件中的示威,以及反日游行、欧洲的保卫奥运圣火游行,均是通过网络中的BBS、博客、即时通信(QQ、MSN)、E-mail等载体发布行动信息,制定行动策略,将散布在各地(社区、国内、各国)零散的、单独的、自发的个体引发出来,聚集起来,在特定的时空区间产生共同的、一致的行动。这种组织形式相对较为隐蔽,在网络上筹划、组织大规模群体性抗争,甚至在网络上公布游行起义的时间、地点以及路线,在网络上号召动员,将一些互不认识的人群聚集在一起。现代网络与手机短信从技术上解决了将松散的、潜在的集体行动参与者在短时间中动员并组织起来的问题。

空间环境对于集体行为产生本身就有影响,“在社会运动研究中,许多学者都提到过人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以及与之相应的活动形态对集体行动的产生和社会运动的影响。”(12)互联网技术对实体社会空间的变革在于,使信息传播和人类互动都产生了变化,它能最大限度地将跨地域的人群通过信息沟通相互联系起来,共同进行某种行为。在互联网时代到来前的集体行为,口口相传的人际信息传播由于传播速度与范围的局限性,一般很难实现跨地域的统一行动,组织动员一般局限在特定的地域内,范围较小。而互联网上集体行为动员的特点是规模大、跨地域性,跨越了城市甚至国家的界限,组织化程度高。互联网的出现打破了空间、距离对集体行为的制约,使人与人之间跨地域的信息传递与沟通交往成为可能。这对于集体行为发生是至关重要的,因为这使得大规模、跨地域、高度组织化的集体行为产生形成具有了可能性,也使得集体行为的社会影响以几何级数扩散。

2.人际传播中的传闻、谣言是集体行为的助燃剂,起了情绪动员作用。互联网成为集体行为最强大的组织平台和最有效的助燃器,而动员人们情绪的人际传播中的传闻或谣言等实际内容则起着情绪发酵的助燃剂作用。在集体行为产生的研究中,情感和组织动员结构都是应该探讨的重点。从勒庞的情绪化理论来看,集体行为爆发还需要一定的情绪感染,引发集体情绪非理性的一面,并在一定时间内将矛头指向特定目标。在互联网上对集体行为起推动作用的信息内容就是与该事件相关的传闻与谣言。“这一方面可以为民众宣泄自己对某些社会现象的不满、怨恨和愤慨情绪;另一方面由于这些缺乏理性的牢骚话的传播范围广,容易引发社会群体的愤慨或恐慌,起到聚众行动的作用,而最终形成具有社会行动能力的心理群体。”(13)

以四川大竹群体事件为例:莱仕德酒店迎宾小姐杨代莉2006年12月29日下午5点到酒店上班,次日凌晨被发现躺在地上昏迷不醒,该酒店一员工期间曾对其性骚扰,后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从1月15日开始,谎称自己是“莱仕德”员工,捏造“杨代莉是被三个高官在酒中下药后轮奸致死的”等内容,在四川新闻网麻辣论坛发布,遂被广为传播(14)。根据事后警方调查,此谣言由张某编造并发布到网络,迅速引起相关讨论,引起当地网民愤怒情绪,并不断将这未经证实的消息反馈给当地的群众,使获知该谣言的群众产生出对事件普遍的、一致的、愤怒的情绪,聚集起集体行为参与者的行动目标与心理能量。公众情绪在谣言刺激下燃烧,直到失控,烧毁了酒店。网络谣言的传播对群体性事件参与者起了心理动员作用,将参与者的情绪逐渐向内集聚、调动起来。

互联网一方面成为集体行为发生的助燃器,将零散的、单独的个体动员起来,聚集起事件参与主体,形成共同的、一致的行动,起到了很好的组织动员作用。另一方面,互联网中传播的传闻、谣言成为群众情绪发酵的助燃剂。它将群众的情绪动员起来,产生普遍的一致的行动目标与聚集起行动的心理能量。网络传播对某个具体的集体行为事件而言,为其目标锁定、信息传递、组织动员、情绪鼓动创造了条件,推动甚至直接酿成了群体性事件,因而成为现代社会大规模集体行为发生的新的不可缺少的要素与构件。本文将网络的这种功能界定为网络内部燃烧过程——内聚动员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互联网将集体行为发生需要的目标、条件、资源、心理能量逐渐向内集聚,不断酝酿升级,对集体行为的发生起到推动作用,这是网络对于集体行为助燃作用的内部燃烧过程。

三、网络人际传播的社会舆论动员

集体行为发生过程可以分为事件酝酿期、事件爆发期、事件处理平复期三个阶段,网络的助燃作用主要地发生在集体行为的爆发前后,内聚动员主要发生在事件的酝酿期,对集体行为本身的动员作用;而外部动员主要发生在事件的爆发期,对集体行为以外的非直接参与者的情绪及整个社会舆论的动员作用上,以及影响新闻媒介的信息报道及政府对事件的处理作用方面。网络作为新的传播载体则如同一个“扩音器”,扩大了传播范围;又如同一个“放大器”,迅速将一些事件引入广大网民的视野。

当集体行为爆发时,人们急于了解事件发生的来龙去脉,这个时期是众多网民寻求事情真相最为迫切的时期。而此时又往往是媒体报道缺位或报道信息相对较少的时期。因此有关事件的各种信息通过网络人际传播扩散开来,其中伴随着各种猜测、道听途说、小道消息、谣言等。传闻与谣言总是跑在真相的前面。新闻媒介报道要讲究报道的客观、真实,需要调查、审核的时间,而网络上的草根记者、评论员则处于匿名、自由状态,不需要负什么责任,可以随意发帖,自由评说。媒体的纪律性、客观性与网络作者的自由性、随意性相比,在信息的发布上处于劣势地位。我国近期发生的重大的治安型群体性事件,均是有人将事件的信息发送到互联网上,一下子吸引公众的目光,产生一种聚光灯效应。由于网络上的信息中掺杂了许多谣言,导致了网民的群体性愤怒,鼓动了社会的反抗情绪。

例如,2008年6月28日下午4点左右,贵州北部的小镇瓮安,一些对死于投河女孩子“同情”的群众从停尸地点出发进城游行“喊冤”。事件发生后不到1小时,便有网民把现场的视频、照片传到网上。6月28日晚,大量小道消息在论坛、博客里传播,不仅传言当地警方办冤案,女学生是被“奸杀后投入河中”;还有传闻说,元凶是县委书记的亲侄女,另外两个参加行凶的男生和派出所所长有亲戚关系,又说元凶是副县长的孩子;更耸人听闻的传闻是,女生的叔叔在与公安人员的争执中被公安人员打死……这些未经证实的消息引来了无数愤怒的跟帖。因为中国老百姓最痛恨的几个因素,在这件事的传闻、谣言中都包含了:比如说衙内、奸杀、警方不作为等等。这些事件爆发前在瓮安口耳相传的小道消息迅速扩散到互联网上,又有大量冲突对峙时人群聚集、警车掀翻、大楼被烧的照片流传到网上,这些图文并茂的描述如同一颗重磅炸弹,在互联网上引起了巨大的反响。瓮安事件发生后,媒体报道首次到位(15),但是报道只是描述事件发生概况,十分简单,并没有群众迫切了解的事件真相详细报道。在6月8号到7月10期间,大大小小的论坛、博客都相继转载着有关瓮安的小道消息和图片,在虚拟社区“天涯”,在人民网“强国论坛”,有关此事的帖子都被狂顶。与此同时,论坛上实行迅速的删帖管制,引起了网民的反感,并激起了网民抵制删帖的行动。

如果将前述助燃剂的作用称为内部燃烧的话,可将引发的网络上的民间舆论称为外部燃烧。聚光灯开启后,公众的目光聚焦于此,并且开始对事件进行广泛探讨。事件的影响迅速被扩大,一个地区的热点迅速成为全国乃至全世界关注的热点。这便是网络传播的放大器效应。同时,互联网上网民的各种社会心理效应开始出现:如“禁果效应”,当禁锢使公众无法自由选择信息时,人们对无法得到的信息将增进获取的动力,这就是“禁果效应”。越是不允许报道的内容,越是被删除的信息,希望看到的人越多,不仅这些信息内容真实、有细节、生动,而且一般大众认为这种删帖的背后一定“有猫腻”,于是网民自发的转载行为盛行,与网络有组织地删帖形成一种对抗。这种对抗更加会激起网民的逆反心理。如“匿名效应”,在社会心理学中,指的是一种没有社会约束力的匿名状态下,人可能失去社会责任感和自我控制能力。匿名性使得网民比现实中更加具有安全感,这也使得网上言论比现实生活中言论更加情绪化、激烈。如泄愤心理,有些网民将平时累积的对社会的不满、甚至个人的不如意通过这个事件作为一种宣泄的渠道释放出来。这时候的议论,基本上以情绪化的、偏激的、非理性的议论为主,这种情绪化的议论有较大的煽动性。有的网民甚至会对传闻进行加工,变成新的谣言。因此,集体行为的网络舆论具有反叛性特点。如重要感心态,网民可以在网络中不花成本地体现一种日常生活中没有的重要人物的角色。在网络中普通百姓、小人物真正有了话语权,可以“激扬文字,指点江山”,畅所欲言,扮演新闻发布人、社会评论人的角色;网民普遍有一种对弱者的同情,可以行仗义,替天行道,充当社会公平执行者的角色;公众往往又表现出对事件当事人的同情,如瓮安事件中网民早期的议论几乎完全“一边倒”,支持瓮安人民“起义”,认为事件背后一定有“官官相护”的因素,希望通过网络舆论的强大的压力找寻社会公正和正义。如“首因效应”,指的是在社会认知过程中,最先的印象对人的认知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在官方媒体缺位的情况下,开始看到的消息会留下重要印象,而后扑面而来的官方报道并未消除所有疑虑或起到辟谣作用,而受众却可将这些信息与之前的说法对比,找出种种不能解释的地方。

由于互联网不仅是信息平台,更是意见交换平台。聚光灯开启后,公众的目光聚焦于此,并且开始对事件进行广泛探讨、交流意见,对该事件的意见和评论在短时间内大量碰撞磨合,或者为集体行为的发生寻找合理化依据,或者表示赞成或批评的态度。在一片争吵中往往快速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形成一种外部力量不断地影响着群体性事件。谣言-过激议论-愤怒情绪-相互感染-社会助长-情绪集体燃烧-压倒性、一边倒的议论形成,这种对集体行为的外部舆论不断升温现象就是网络“外部燃烧”过程,也即外扩动员过程。网络舆论的形成对集体行为持续的关注和支持,这种舆论对集体行为产生添柴加火的作用、对事件的处理产生强大的制约作用。这种外部舆论支持尽管并没有提供实实在在的事件参与者,却为事件的爆发提供了舆论准备,为事件的发生找到合理化的行动理由。新闻把关人即使可以通过删除或屏蔽文章这些技术手段来进行网络管制,但是这种“把关人”作用的确被削弱了。

四、网络助燃理论

互联网对集体行为的影响刚刚显露出来,对两者之间深层次关系的研究也尚在初始阶段,本文结合近年来群体性事件案例,就互联网对群体性事件的产生和发展所起到的影响进行了一个试探性的归纳,在此基础上提炼出网络助燃理论模型(见图1)。主要观点是:互联网及其人际传播对集体行为有助燃的作用,这种助燃作用表现为内聚动员和外扩动员两条脉络。内聚动员(内部燃烧)是指通过网络人际传播使得关于某事件的信息传递给更多的人,特别是传闻与谣言的传播,使得关注这一事件的潜在的群众的情绪不断升级,态度、意见趋于一致,激起普遍一致的情绪,促使群众由潜在的动机转化为外在的行动;同时,通过互联网为信息收发平台将产生实体的动员力量,使行动的标靶逐渐清晰,将关注事件的群众联系起来,组织具体的集体行为的实施,将关注事件的普通大众转化为实施集体行为的参与主体。网络人际传播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起到情绪感染和组织动员的双重作用。外扩动员(外部燃烧)是指网络人际传播具有聚光灯和扩音器的作用,聚光效应之后,由于网络传播的互动性特点,迅速形成强烈的网络舆论,使事件信息放大与影响扩散,引起更多的网民关注,网民的议论迅速形成外部舆论支持,在集体行为发生中提供合理化的依据与社会舆论的支持。网络以强大的舆论压力对传播媒介报道与政府对事件处理产生巨大的制约作用。网络的这两种动员力量既为集体行为的发生提供了直接的行动者——群众,也提供了在情绪上有着强烈共鸣的非直接行动者——大众。内聚动员过程是将集体行为发生所需要的条件、资源、心理能量集聚起来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网络人际传播最主要的动员力量体现在产生实体的行动参与者;而外扩动员过程是将事件的影响不断扩散、升级的过程,虽然动员的力量仍然停留在网络空间,或是一种外部支持,但是这些非直接行动者表现出对事件的关心、支持,在舆论上推动了集体行为的发生,并不断影响着集体行为发生后事件影响的蔓延和处理。网络为现代集体行为带来了新的社会动员的渠道和载体、手段。以往需要通过人际动员,通过组织者亲力亲为的宣传、鼓动,现在可以通过网络的动员实现。网络将社会的不满情绪收集起来、储存起来,并通过发酵将这些不满的情绪转化为反抗的力量。成为直接激发集体行为的动力能量和帮助集体行为持续发展的外部推动力量。它即是现代集体行为的结构性要素,也是集体行为得以存在与发展的外部条件。网络使集体行为动员的速度、动员的范围、动员的资源、动员的强度大幅度提高,网络的产生大大地降低了集体行为动员的成本,提高了集体行为动员的效率。可以使集体行为在短时间内聚集起强大的爆发能量,促使大规模的集体行为生长期缩短。

互联网是现代社会集体行动联结的一种新载体,它使信息化时代的集体行为具有了新的特质。它是一种信息传递通道,提供了信息传递、舆论生成和组织动员的平台,它能最大限度地将跨地域的人群联系起来,共同来进行某种行动,是将潜在的参与行动者组织动员起来的有效手段。而互联网上的人际传播则是集体情绪形成、心理能量聚集的温床,其传闻、谣言等动员群众情绪的信息内容具有放大效应,是现代社会中集体行为的助燃因素。对于已经发生的集体行为,网络舆论使得事件的影响更为持久,网络助燃过程中外部燃烧过程持续进行,不断升温的情况下,有可能转化为一次新的内部燃烧过程,孕育新的集体行为,诱发一系列的群体性事件发生。

图1 网络助燃理论模型

网络助燃现象提醒我们网络传播本身是一把“双刃剑”:它的功能是双重的,一方面网络传播谣言会造成不良影响;另一方面,网络舆论的形成要求媒体报道更加迅速、客观、详细、周全,要求政府处理更加透明、公正。它的手段是双重的,一方面,它具有组织动员、情绪感染作用,是引发、助长群体性事件的助燃剂;另一方面,通过网络监测手段可以查找到谣言发帖、发信人IP地址和真实身份,是有效化解群体性事件的监测器。对它的控制效应是双重的,不删——谣言泛滥,负面信息影响大;删——强硬的管制手段,易引起网民逆反心理。对于这些情况需要我们积极研究,找到应对的方法。

胡锦涛总书记把互联网形容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中共中央关于和谐社会建设文件提出:通过互联网,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搭建快速广泛的沟通平台,政府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搞好舆论监督(16)。这是对待网络的科学、积极、健康的态度。这对群体性事件的报道也提出了新要求:即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初期,针对群众关心的信息进行及时、细致、真实的报道是非常重要的,尽快将事态发展情况以及调查结果、处理措施公之于众,发布到互联网上,对于稳定民心、控制谣言的传播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针对网上谣言和负面评论置之不理只会助长网络及网络人际传播负功能的蔓延,及时做出回应和细致的解释是积极态度,可以减弱网络负功能对集体行为的影响程度。集体行为的频繁出现,是社会转型时期中不可避免的一种伴生现象。只要我们在改善社会结构毛病的同时,用理性的态度对待它,用科学的方法处理它,其带来的冲击社会秩序的负功能是可以减少的。

注释:

①我国的集体行为是在群体性事件的话语中讨论的。

②Smelser,Neil,J.Theory of Collective Behaviour.New York:Free Press,1962.

③参见[法]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冯克利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版。

④⑧⑩(12)赵鼎新:《社会与政治运动讲义》,[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63页,第271页,第65页,第248页。

⑤在西文过刊全文数据库http://www.jstor.org/通过文章关键字检索互联网与集体行为、集体行动的文章。

⑥Jeffrey M.Ayres."From the Streets to the Internet:The Cyber-Diffusion of Contention." In Annals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Political and Social Science,The Social Diffusion of Ideas and Things 566 Nov.1999.pp.132-143.

⑦Shannon O'Lear."Networks of Engagement:Electronic Communication and Grassroots Environmental Activism in Kaliningrad." in Geografiska Annaler.Series B.,Human Geography 1999,81(3).pp.165-178.

⑨Oliver Froehling."The Cyberspace 'War of Ink and Internet' in Chiapas,Mexico." in Geographical Review,Cyberspace and Geographical Space 87 Apr.1997.pp.291-307.

(11)闵大洪:《2005年的中国网络媒体》,《南京邮电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

(13)于建嵘:《中国的社会泄愤事件与管治困境》,[北京]《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8年第1期。

(14)贾云勇:《四川大竹群体事件追记:传言未澄清公众走向失控》,[广州]《南方都市报》2007年2月4日。

(15)瓮安事件是中国媒体第一次即时公开报道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开了我国对社会治安性突发事件报道的先例。

(16)新华社:《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http://news.xinhuanet.com/video/2006-10/18/content_522064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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