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高密度住宅小区群塔作业施工组织论文_冯军波,曲俊杰

冯军波 曲俊杰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 430000

摘要: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住宅小区建设越来越多,由于土地资源紧张,住宅小区楼栋密度增大,对现场建筑施工产生很大影响。尤其对工程建筑机械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对垂直运输机械施工造成一定难题,群塔作业增多,需要合理布置塔吊并组织施工。

关键词:群塔作业;高密度;安全

对于高密度住宅小区,由于楼间距小,地下室多为整体地下室,塔式起重机作为施工现场最常用的垂直运输机械,不仅要满足现场施工要求,还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要求,保证现场高差作业施工安全。大型机械安全是现场施工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现场群塔作业必须严格控制错塔、高差,消除安全隐患,保证现场安全生产。结合本工程群塔作业情况,浅谈高密度住宅小区群塔作业施工组织供同行参考。

1、工程概况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规划总用地为84.6亩(56400㎡),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为267873.63m2,包含12栋住宅及地下室。具体建筑信息如下表所示。

1.2建筑物周边环境情况

本工程位于武汉市江岸区,场区北侧为物流停车场,场地平坦,西侧为规划轨道交通走廊用地,东侧为规划市政道路,南侧待拆除多层住宅小区,周围无高压线或高层建筑物等影响塔吊使用设施。其中12#塔吊覆盖南侧部分待拆多层住宅楼,11#塔吊覆盖一部分市政路段,其它位置塔吊覆盖范围均在场地红线外15米范围内,对场外无影响。塔吊布置详见下图:

2、群塔作业防碰撞要求

根据《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除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中相关要求:

(1)低位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

(2)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或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式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同时还需要考虑塔吊与施工楼栋外架之间距离及覆盖范围内尽量减少盲区、尽量临近规划材料堆场。

3、群塔作业难点

本工程共12栋楼,楼栋多且主楼间距小,主楼东西向间距14-36m,南北向间距36-48m,中央地库盲区大,需综合考虑塔吊作业覆盖范围及塔吊与建筑物之间距离,塔吊布置困难。

按照建设单位要求,10#、11#、12#楼首先进行主体结构施工,然后是1-5#楼施工,最后进行6-9#楼施工,三批次施工间隔均为两个月,同一阶段施工楼栋多,对错塔不利,群塔作业高差难以控制,且考虑到预售节点工期要求等因素,施工过程中群塔作业高差控制困难。

6-12#楼均为34层,建筑高度相同,终塔高度时群塔错塔难度大。

4、塔吊防碰撞措施

4.1群塔交叉作业时防碰撞具体措施

4.1.1根据塔吊平面布置情况8#塔吊与3#、5#、7#、9#、10#塔吊,9#塔吊与3#、5#、8#、10#、11#塔吊交叉作业时存在较大风险。

应对措施:塔吊平面定位时考虑各塔大臂的端部与塔身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小于2m,故本工程主要考虑垂直方向的高差。具体如下:

1)限定塔吊高度:根据工地现场情况,两机大臂高度要错开,在两机塔臂交错时,吊物或吊钩应退到两机回转半径交叉范围以外,即距塔吊中心10m范围内,防止吊钩相撞和吊绳与大臂相撞等恶性事故发生。在各塔上设报警装置,相邻塔进入交叉区域时立即报警,对两塔交叉作业时塔司及信号工应高度重视。

2)交叉施工: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过程中必须结合各楼栋开发进度、施工进度、错塔要求等,综合考虑安排各楼栋施工进度计划及劳动力计划。10#、11#、12#楼的施工进度先于1-6#楼,1-6#楼的施工进度先于7#、8#、9#楼。7#、8#、9#塔吊安装时,10#、11#塔吊附臂一次并至少顶升2个1.6×1.6×2.5m标准节。8#、9#塔吊大臂重合26.43m,交叉施工能保证4.4m的塔吊高差; 3#、8#塔吊大臂重合29.77m,交叉施工能保证9.2m的塔吊高差;3#、9#塔吊大臂重合17.28m,交叉施工能保证22.4m的塔吊高差; 5#、9#塔吊大臂重合22.42m,交叉施工能保证13.4m的塔吊高差;10#、11#塔吊顶升2个标准节后,8#、10#塔吊大臂重合27.74m,交叉施工能保证4.6m的塔吊高差; 9#、10#塔吊大臂重合21.84m,交叉施工能保证16.8m的塔吊高差;9#、11#塔吊大臂重合19.32m,交叉施工能保证23.3m的塔吊高差,满足规范要求。

3)取消各塔运转高速挡,塔吊作业时必须低速运行,防止相邻塔吊发生碰撞。

塔机封顶后,由于消除了碰撞相邻在建物的危险,高低位塔重新分配,部分塔机增加附着。布置如下:

2#塔吊终装高度148.56m,3#塔吊终装高度158.56m,5#塔吊高度142.114m,6#塔吊高度123.92m,7#塔吊高度113.52m,8#塔吊高度130.914m,9#塔吊高度111.314m,10#塔吊高度120.62m,11#塔吊高度132.92m,12#塔吊高度110.88m。

3)各塔的升塔应按固定的次序进行,每次升塔后可能相交的各塔应留有与相邻各塔均不小于5m以上的安全高差。严禁两塔或多塔同一时间在同一地点吊物。

4.2顶升加节时防碰撞具体措施

塔吊顶升加节时相邻塔可能正在作业,存在较大危险。

应对措施:塔吊顶升加节时相邻塔吊必须停止作业。

2#塔顶升时,3#、6#、7#塔吊应停止作业;3#塔吊顶升时,2#、5#、8#、9#塔吊应停止作业;5#塔吊顶升时,3#、9#、11#塔吊应停止作业;6#塔吊顶升时,2#、7#塔吊应停止作业;7#塔吊顶升时,2#、6#塔吊应停止作业;8#塔吊顶升时,3#、9#、10#塔吊应停止作业;9#塔吊顶升时,3#、5#、8#、10#、11#塔吊应停止作业;10#塔吊顶升时,8#、9#、11#塔吊应停止作业;11#塔吊顶升时,5#、9#、10#、12#塔吊应停止作业12#塔吊顶升时,10#、11#塔吊应停止作业。

4.3塔机中心与低位塔机平衡臂距离较小

由于8#塔吊与3#、10#塔吊、9#塔吊与5#、8#、10#、11#塔吊中心距较小为避免碰撞低位塔机平衡臂,减小交叉频次。

应对措施:高位塔机吊钩、吊物不经过低位塔机平衡臂回转范围内。

5、群塔作业防碰撞技术、管理措施

5.1根据本工程施工需要,共设立10台塔吊,各塔大臂覆盖区域有交叉区域,本工程塔吊司机、指挥、司索每日开工前需做好交流工作,项目部配备专职协调调度,总体负责组织协调,防止塔吊运行过程中碰撞所以在塔吊使用的时候,如不采取必要的措施,很可能造成塔吊碰撞,因此为确保群塔的作业安全,特对本工程群塔作业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5.1.1限定塔吊高度:根据工地现场情况,两机大臂高度要错开,至少保持不小于2m的垂直间距,在两机塔臂交错时,吊物或吊钩应退到两机回转半径交叉范围以外,即距塔吊中心10m范围内,防止吊钩相撞和吊绳与大臂相撞等恶性事故发生。各塔吊吊钩吊物时,小车应在起重臂根部25m范围内回转。

5.1.2为确保交叉塔吊的高差控制,应合理安排相邻交叉塔吊所在建筑物施工进度差3层左右,确保低塔超过高塔建筑3m以上。各塔的升塔应按固定的次序进行,每次升塔后可能相交的各塔应留有与相邻各塔均不小于2m以上的安全高差。

5.1.3群塔作业时,严禁两塔或多塔同一时间在同一地点吊物,一台塔吊在区域作业时,另一台塔吊应避开此区域作业,防止发生碰撞情况。

5.1.4工地所有管理人员应全员重视塔吊作业的安全工作,塔机的使用由总工长或由总工长授权的管理人员统一调度。各塔必须配备有合格操作证、操作熟练、有责任心的塔吊司机为现场服务,塔吊在每次使用后或在非工作状态下,将塔吊吊钩升至顶端,同时将小车行走到起重臂根部。

5.1.5各塔吊必须配备有合格操作证、经验丰富的信号指挥工,确保指挥塔吊回转作业时,低塔起重臂不碰撞高塔的起重钢丝绳;相临塔吊的信号工,必须站在能看到自己塔吊和对方塔吊的起吊场地和卸料场地的地方指挥。各塔信号采用不同的频段,且固定使用,不得随意更改。

5.2坚持群塔作业运行原则

5.2.1 低塔让高塔:在塔机起重臂作业交叉区域内运行时,低塔应避让高塔。

5.2.2 后塔让先塔:在塔机起重臂作业交叉区域内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塔机应避让已在该区域作业的塔机。在作业过程中,后起动作业的塔吊在运行时应前后、左右、上下确定相邻塔吊的作业状态和所处位置。如有妨碍后塔正常运行时,必须停塔等候,并鸣笛提示前塔,告之后塔所处的状态、位置,待前塔远离妨碍区域时,后塔方可作业。

5.2.3 动塔让静塔:在塔机起重臂作业交叉区域内运行时,需运转的塔机应避让处于静止状态的塔机。在作业过程中,要求塔司、信号工随时注意相邻塔吊所处的作业状态,位置在回转塔臂运驶小车时,要避让处于停止状态的塔吊,可绕道行运,或暂停作业,待停塔工作完后,驶出相碰撞危险区域后方可作业。

5.2.4 轻车让重车:两塔或多塔同时运行时,空载塔机应主动避让负载塔机。

5.2.5 客塔让主塔:进入相邻的其他工地或本工程其他塔机的主作业区时应主动避让他方塔吊。以各实际工作区域划分塔机工作区域,若塔机塔臂进入非本塔工作区域时,客区域的塔机要让主区域的塔机。

5.2.6塔机在运行中,各条件同时存在时,必须按以上排序原则执行。

5.3制定防碰撞管理措施

由于本工程塔吊共设置10台塔吊,必须及时对塔吊司机及信号工进行专项交底,明确各塔吊的旋转范围以及相互避让原则。

5.3.1塔吊司机和信号工入场后,要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部门和机械员统一进行交底,明确各项管理措施和责任划分。加强各塔吊之间塔吊司机和信号工之间的联系,采用对讲机进行直接指挥,不准采用哨子,避免误指挥。

5.3.2凡可能造成交叉作业的塔吊双方均需签订交叉作业安全协议书,并对双方的塔吊司机、信号工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5.3.3有发生碰撞可能的各塔之间,必须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责任。若因为一方原因不遵守防碰撞措施要求,发生碰撞并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如因为双方或多方原因发生碰撞造成的一切损失,经项目安全主管部门与双方或多方共同协商解决,纠其原因、查明责任,按各方责任大小进行不同的处理。

5.3.4所有的塔吊司机和信号工必须有政府主管部门发放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无证上岗。加强塔吊操作人员的教育,使用高素质的塔吊操作人员,避免由于塔吊操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的事故。

5.3.5除本塔吊信号工外禁止任何人和其他塔吊信号工对该塔吊进行指挥作业,塔吊司机有权拒绝各种违章指挥作业,信号工在指挥过程中,必须时刻目视塔机、吊钩与转臂过程,同时还需环顾相邻塔机的工作状态,并发出安全提示铃声。

5.3.6塔吊顶部、大臂端部、尾部设置小红旗,夜间设置警示灯,塔吊大臂、顶部、尾部设置连续贯穿式LED灯带,便于塔司观测对方塔吊位置。

参考文献:

[1]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2]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3] 《建筑施工手册》第五版

[4] 塔式起重机说明书(中联)

论文作者:冯军波,曲俊杰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2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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