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五”煤炭工业建设的发展思路(一)_煤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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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国情,煤炭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是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的主体。我国原煤产量由1949年的3243万t发展到1994年的122953万t,增长37.9倍,基本保证了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需求。煤炭产量的增长主要是靠基本建设,1950~1994年,建设规模3万t以上矿井新开工2558处,设计能力83467万t/年,投产2374处,能力69186万t/年,1994年核定能力为2337处—69187万t/年,投入资金1595.04亿元,其中国家投资1021.84亿元。煤炭基本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由于种种原因,“九五”煤炭基本建设中的很多重大问题,如投资规模、原则、方向、结构等有待进一步研究解决。笔者就此提出一些不成熟的想法,以求指教。

一、煤炭基本建设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摊子铺的太大,投资规模相对不足。1985年以前,煤炭确实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但之后,我国煤炭由卖方市场开始走向买方市场,“八五”期间煤炭社会库存量连年高达2亿t,超过正常值的20%~30%。有关部门、单位对这种形势的发展没有足够的认识,仍是坚持老思路老办法,致使“八五”基建计划未完成,留下很多后遗症。“八五”时期煤炭基本建设计划开发规模为16000万t,投产规模为 12720万t,结转“九五”规模为17163万t, 完成( 1994 年底前按统计数,1995年按计划数)开工规模7493万t,投产规模7981万t,结转“九五”规模11158万t,分别为“八五”计划的46.8%、62%、65%。

煤炭基本建设“八五”投资为724.7亿元, 绝对投资额是“七五”的两倍,但“七五”期间大中型矿井吨煤投资平均只有180.49元,“八五”期间因物价上涨、利息提高和定额调整使期末静态吨煤投资高的达到500~600元,动态投资达600~1000元。由于摊子铺得太大, 基建投资实际短缺,造成1994年应投产的约3000多万吨的能力未能投产,1994年以前开工项目,1995 年只能控制施工, 不能按合理工期组织施工,1995年无一个新项目开工,很多应建设的配套工程未开工的局面。1994年煤炭基本建设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是1976年以来最低的一年。

2.投资使用不合理。由于煤炭基建摊子铺得过大,投资短缺,煤炭项目建设不能按合理工期安排。如1994年国家投资债券和重点企业债券16.8亿到期,因煤炭行业实行总承包,未考虑偿还贷款本息因素,加上全行业亏损,故无力偿还。同时因国家安排投资少,不得不从1994年安排的有限投资规模中扣出16.8亿元还债,致使投产井不能按时投产,部分重点在建项目挂帐严重,进度推后。1995年投资计划若按合理工期安排,缺口约60亿元。迫不得已,今年投资安排只能是“撒胡椒面”,绝大部分项目只能维持施工。

其次,煤炭建设没有按总体规划执行,往往是矿井建设先行,电厂、铁路等重要配套建设滞后,使陕西、山西、蒙古三省“八五”期间乃至“七五”期间投产矿井的生产能力约5000万吨发挥不出来。如山西古交的东曲、马兰,阳泉的贵石沟,潞安的常村矿,内蒙的霍林河、准葛尔,陕西的黄陵等矿区及华能精煤集团的神木、东胜矿区的煤,因铁路、电厂未同步配套建设,使得这些地方的矿井建设有的推迟投产,有的投产后长期控制生产,还有的是投产之日即关井之时。这不但造成了投资的极大浪费,也给企业带来了极大困难和负担。

“八五”正是煤炭行业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之际,为了安定,为了生产人员、施工人员转产,为了老矿区的补套,还上了部分无效益和“吃饭”工程。

3.投资机制问题。煤炭投资机制虽经历了重大改革,但目前基本上仍未摆脱传统经济模式。首先,投资主体不明确。在建项目基本上未按要求先成立法人,后上项目,而是由现有企业贷款建设,实际上成了老企业解决自身包袱和找出路的主要途径。新项目无注册资本金,企业在作无本买卖,谁是投资主体不明确,故无投资责任主体,缺乏约束、风险意识。

其次,项目决策程序很不健全,项目评估缺乏严肃性,评估参数意向性倾向严重,项目决策领导意志,政府行为明显,投资表面上层层有责,但法律上却无人负责,无法可究。投资决策缺乏风险责任机制是项目失败、投资效益低下的又一主要原因:

第三,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投标工作未正常开展起来,基本上是上级机关操作、内定,缺乏市场竞争机制,致使煤矿建设项目单位造价居高不下,不能依市场法规进行调控。

第四,还款意识淡薄。1985年前,煤炭短缺,其资金全部由国家保证投入,无偿使用。实行“拨改贷”后,煤炭实行行业总承包,总承包中未考虑还本付息因素,偿还意识在煤炭行业从上到下淡薄。煤炭行业流行这么一句话“死猪不怕开水烫”,多高利息的贷款都敢借,多少钱也敢花,得过且过,相当部分企业就没打算还帐。

4.企业负担太重,无还本付息能力。

第一,到1993年为止,煤炭基本建设债务高达665.8亿元, 其中,“拨改贷”144亿元,经营基金210亿元,建贷177亿元(其中统贷120亿元),债券及其它134.8亿元。1994 年煤炭大中型项目增加开发银行贷款118.3亿元,其中年息9.9%的硬贷95.4亿元,年息4.68%的软贷22.9亿元。

第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新文件规定,1995年始开发银行取消行业硬贷差别利率,五年以上贷款利率高达15.3%,而且是按季结息,实际年利率为16.2%,比以往煤炭贷款利息高得太多,目前即是最好的煤炭企业,其实际投资利润率也难达到这个水平。这样的高利煤炭项目无法承受。

第三,煤炭价格是从1992年开始放开的,目前仍有部分国有重点煤矿的煤尤其是电煤和城镇生活用煤包括煤气和供暖用煤,执行的是计划价或控制价。就是煤价全部放开,因煤炭由卖方市场变成了买方市场,商品煤价也难以到位。再者因受运力限制和运输管理体制制约,即使商品煤价到位,煤炭生产单位也得不到实惠,好处都被中间环节得去了。

第四,贷款拖欠严重。1994年末用户欠煤炭货款约300亿元, 使煤炭企业流动资金周转不灵,很多企业工资发不出,正常生产难以维持,处境十分困难。

第五,总承包期内有相当部分企业为完成亏损指标,将其部分工资基金、折旧等专项基金都贴进去了,有的矿区还被迫减少了正常接替的开拓延深井巷工程和设备更新、维修,使相当部分企业家底亏空,生产失调,难以维持简单再生产。从1993年起,将60亿亏损分三年减完,企业更是难以为继。1994年国有重点企业亏损面达77%,就是盈利企业(指在不还所欠贷款本息的前提下而言),如大同等局的利润也要上交煤炭部统一核算,故盈利企业的日子也不轻松。综上所述,煤炭国有企业短时期内还本付息能力很弱。

二、解决问题的思路

1.解决建设资金来源。煤炭开发项目周期长,资金占用量大,为保证下世纪初煤炭能长期稳定的供给,必须从根本上解决煤炭建设资金的稳定来源,其主要途径有:

①设立煤炭开发基金。从我国国情出发,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光靠国家独资进行煤炭建设,其资金越来越不足。应象铁路、电力部门那样,设立开发基金,以其作为稳定的煤炭建设资金来源。

②增加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煤炭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是我国一次能源的主体。为了保证煤炭建设具有一定规模,保证项目按合理工期安排建设,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在未解决设立煤炭开发基金之前,应进一步对煤炭项目倾斜,保持适度规模。

③提高企业自筹资金。目前尽管绝大多数国有煤炭企业资金紧张,亏损严重,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完善,煤炭企业的效益必将逐步提高,企业投资的比重必将逐年增加,并将成为煤炭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

④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缺煤地区到富煤地区投资兴办煤矿;鼓励冶金、电力、化工等行业的企业投资兴办煤矿;积极引进境外资金联合对煤炭进行综合开发;积极与地方联合兴办煤电联营企业,吸引地方资金。

2.适度投资和建设规模。要改变计划经济时期不顾投资规模的多少,乱铺摊子的作法,就必须以投资规模定建设规模,从资金源头严格实行宏观调控。按国家计委拟订的煤炭“九五”规划,“九五”开工规模1.9亿t,新增生产能力1.2亿t,结转“十五”规模2亿t, 经测算需投资2258亿元,比国家计委“九五”拟安排投资1400亿元多858亿元, 投资缺口38%。

若按“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考虑,“九五”拟安排的1400亿元投资首先要保“九五”结转规模建设投资,约需749亿元, 使在建项目能按合理工期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余下资金方考虑新上项目。

为保证国民经济发展对煤炭的正常需求,必须保证煤炭基本建设的适度规模。什么是适度规模呢?即保持国有重点煤矿现有核定能力水平,维持简单再生产。

“八五”、“九五”衰老报废、关停矿井减产约1.3亿t。国有重点煤矿1993年有626处,核定能力为49520万t,当年产量为42573万t, 能力利用率为86%,若除去该产量中包含的6个非国有重点煤矿产量243.6万t和收购的小窑煤,则还有约7000~8000万吨能力可利用;再者, 从1991年起,全国社会库存煤连续4年高达2亿t, 若将其降到正常水平,至少还可利用约0.5亿t,当然,还要考虑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加强企业管理、节约能源等因素。若“九五”投产13000万t能力,结转“十五”的约1亿t能力,“十五”基本投产,则“九五”、“十五”10年可投产2亿多吨生产能力,弥补“九五”、“十五”10 年国有煤矿产量的减少还略有富余,故10年内生产仍有后劲。因此无论从国民经济发展看,还是从煤炭市场需求和煤炭价格看,“九五”、“十五”建设规模以维持现有国有煤矿核定能力水平为好。否则,规模过大,对国家对煤炭企业都不利。

3.调整投资方向。现在煤炭已不是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了,要认清这一形势,并利用这一机会抓紧调整投资方向、产品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增强企业活力。

煤炭投资应吸取历史的教训,不能单一,只搞煤矿。否则,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投资风险太大,效益太差。今后煤炭投资应该是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煤为龙头,煤、焦、电、路并举,使煤炭发展走上良性循环的道路。“九五”投资的原则应是“优先盘活存量,严格控制外延”,在保证“八五”结转项目按合理工期安排投资的前提下,择优选择高效益的项目,集中投资,加快建设,提高投资的整体效益,扭转煤炭投资现状。具体应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投向:

①应重点保证“三西”煤炭基地开发的投资,尤其是应包括规划内的电厂、铁路投资,使电厂、铁路同步建设,煤矿方能发挥投资效益,改变被动局面。这里特别提出的是,应加快第二通道——神黄线的建设,使之与神木、东胜矿区建设同步。否则花几百亿元建成的这两个矿区,因外运不成,届时会大量限产,又变成了第二个古交矿区。

②投入资金,盘活存量,提高投资效益。如何使建成的矿井发挥出设计能力,盘活大中型煤炭企业的资产存量应是“九五”资金投入重点考虑的原则之一。如陕西省1994年国有重点煤炭企业限产366万t,库存230万t,在建井6处,能力720万t,今年和“九五”陆续投产; 地方国营矿在建159万t能力,扩建63万t能力,乡镇矿在建210万t能力, “九五”可利用能力达1748万t;山西1995年社会有效库存约5000万t,其中中部地区国有重点煤矿现有富余能力1千多万t,“九五”投产约2005万t。根据“九五”规划,山西铁路外运能力似乎充足, 但山西中部新开发区离石、古交及潞安、阳泉、汾西等矿区改扩能力因铁路外运能力不足不能发挥作用。即使现在抓紧投资,将第二条运煤大道和有关矿区与有关铁路的接轨修通,也只能解决山西南北部神木、东胜及内蒙、宁夏等有关矿区的煤炭外运,解决不了陕西及山西省中部煤炭能力的发挥。因此,“九五”期间可否在投资紧张的情况下,从煤炭投资规模中挤出部分资金将拟建的第三通道——从陕西的榆林经绥德,山西的柳林、离石、武乡、沿河北漳河到山东聊城与京九线接轨,经兖州到石臼所尽快上马。其实,这条通道只需修榆林至柳林、武乡至聊城两段新线约 350公里,其余段已通车,只有部分段加以改造即可,充其量所需投资不会超过100亿元。其好处有四:①再造一条运煤专用线, 既可解决西煤东调,支援东部经济建设,又能使上述地区的几千万吨生产能力充分挖掘出来,盘活了存量,救活了企业,提高了投资效益,增强了投资偿还能力;②若将100亿元投资继续在“三西”建一千万吨的矿井, 搞外延式扩大再生产,而又不解决外运的话,只能增加存量,增加煤炭积压,而解决不了西煤东调的问题,达不到建矿的目的;③符合宏观区域发展政策,支持老区经济建设;④铁路本身的效益比办煤矿好,还本付息能力强。

③在稳定东部煤炭产量的基础上,要加强兖州、淮南、平顶山、永夏等矿区的投入,使这些经济地理位置好、运输条件优越、煤炭市场好、效益相对较好的矿区的生产能力有一定增长,同时加强综合开发,提高综合经济效益,为煤炭的西进战略积累资金,创造搞市场经济的经验,为使之逐步成为工、商、贸、金(财务公司)相结合的特大型企业集团创造条件。

④要淡化国有重点矿和地方矿的界线,以综合经济效益为标准,支持地方兴办如淮南新集矿那样的大中型煤电联营建设项目。这样可以利用国家一定比例的投资,吸引地方及其它投资,一个钱办两个钱的事,既可以弥补一些“九五”国家投资的不足,又能调动地方建矿的积极性,减少建矿的难度,加快建井速度,利用地方煤矿的机制,提高投资效益,是一举多得之事,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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