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财政收入主体与企业会计主体的利益关系及协调策略_会计主体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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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收入主体与企业会计主体的利益关系

国家为满足支出的需要,依据一定的权力,通过国家财政集中一定数量的货币收入,即财政收入,它体现了国家同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一定程度上,代表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政府就成为财政收入主体;靠生产经营谋利并依据国家法律和企业会计核算将部分利益转移给国家的企业即是企业会计主体。

(一)财政收入主体凭借权力对企业会计主体利益进行分割

财政收入,归根结底,是一部分货币形态的产品价值。从价值构成上看,产品价值由C、V、M三部分构成。企业全部产品价值总和即为企业会计主体的总利益。财政收入源于M,但财政收入的增减同C和V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分析财政收入与C、V、M的关系,不仅说明政府取得财政收入是对企业会计主体利益的分割;还为探讨财政收入主。体与企业会计主体关系提供理论依据。

财政收入源于M,但在产品价值一定时,财政收入的增减还涉及到产品价值在C、V、M之间的分配关系。

先看C与财政收入的关系。C与财政收入的关系包括直接关系和间接关系两个方面。目前,C已经和财政收入没有直接关系。C和财政收入的间接关系主要表现在,C是产品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C的高低直接影响企业盈利,从而间接影响财政收入。

再看V与财政收入的关系。V和财政收入的关系,也包括直接关系和间接关系两个方面。从直接关系看,由于V是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中归个人支配的部分,即工资部分。而工资是形成个人所得的基本收入来源。因此,对包括工资在内的个人所得征税,就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收入来源。V与财政收入的间接关系主要表现在:从社会总产品的价值看,由于V构成企业产品成本,所以,V的高低通过企业成本水平影响企业纯盈利,从而影响财政收入;从国民收入的价值构成看,在国民收入一定的情况下,V的数量大小及增长快慢,必然和剩余产品价值M之间成此消彼长的关系。从而,V的增减变化,必然通过影响M来间接影响财政收入的变化。在C既定时,V与M此消彼长。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不能依靠减少V来增加M从而增加财政收入,但是可以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方式来降低V在创造价值中的比重,相应的增加M。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工资也应有所增加,但工资的增幅应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只有这样,才能保护M的增长,从而增加财政收入。

最后分析M与财政收入的关系。前面已经提到,从社会产品的价值构成看,我国财政收入只有少量来自C和V的部分,而主要来自剩余产品价值M部分。在产品价值中,M是新创造的价值中归产权所有者支配的部分,是财政收入的基本源泉。企业提供的M部分越多,财政收入增长的基础就越雄厚,因此,M增长的途径也就是财政收入增长的途径。但是,在社会总产品一定的情况下,M部分的大小是要受到C和V制约的,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努力降低企业成本消耗,最大限度地提高经济效益,就成为增加财政收入的根本途径。不过,企业成本消耗水平的降低和盈利水平的提高,只是增加财政收入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因为,企业盈利存在着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问题。如果企业盈利增加,但分配体制发生变化,国家财政收入不仅不一定随之增长,而且有可能下降。

(二)企业会计主体依靠信息优势影响财政收入主体对其利益分割

我们知道,财政收入主体与企业会计主体在利益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对立性。虽然政府的税收在税法上有严格的规定,但计算应纳税额时调整和重新认定的依据只能是会计数据。根据理性经济人假设,作为会计主体的企业是自身效应最大化者,当发布真实的会计数据可能损害他们利益最大化目标时(如国有企业严重亏损,领导班子要受罚;非国有企业将由于税收导致企业财富的转移),他们就有动机通过会计数据影响政府分割的份额来实现本身利益最大化。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随着政企职责分开和两权分离及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企业成为产权清晰的独立经济实体,自身经济利益随之突现,为适应独立核算和自主理财的需要,企业会计核算范围由着眼于宏观转向微观,核算的目的、范围及规则等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企业遂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会计主体。企业会计主体作为会计信息的生产者和提供者与需求者之间出于利益动机,各方均选择对自身有利的会计政策实施。由于会计信息供给和使用者双方对会计信息的掌握存在差异,形成会计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不完全信息博弈”。企业会计主体通常拥有会计信息的优势,并利用该优势向财政收入主体披露对自己有用的信息来减少税收的缴纳等。于是在财政收入主体与企业会计主体之间形成博弈。这种博弈的出现深层次的原因是基于两权分离的需要而产生的会计作为一个对外报告信息系统来界定产权权利所致。

(三)产权界定要求财政收入主体和企业会计主体对利益合理分割

在市场经济中。会计界定产权至少涉及三个基本的经济主体:一是政府,作为宏观经济的调控主体,为企业和企业的出资人提供良好的经营运行环境,直接或间接地为企业带来利益,同时政府也通过分享企业利润来满足自身的支出。结果,政府与企业之间形成了一种产权关系。二是所有者,作为出资人,为企业提供物质基础。它不仅是企业现有净资产的产权权利主体,而且,也是企业增值资产的主要产权权利享有者。三是经营者。作为企业运行的管理者,为企业动作提供管理要素。这种功能于两权不分离时,是所有者行使的。从这个意义出发,管理是财产得以促使和增值的基础。正因为此,在两权分离后,管理能力也应该分享产权利益。三个经济主体都与企业实现的利益密切相关,他们利用各自的产权权利参与企业的利益分配。

三个经济主体利用各自的产权权利参与企业利益分配,可以在两个层次上进行:一是对企业收益的确认和计量施加影响,从而影响甚至决定企业会计报告的收益。由于会计报告收益是企业利益分配的基础,在分配比例不变的条件下,分配基数的任何变动都会影响分配的绝对数额。二是以各自的产权权利为基础,要求参与企业利益分配。显然,第二层次的企业利益分配与会计信息没有直接的联系,它取决于各经济主体在相互关系中的地位,并最终通过讨价还价达成契约予以确定。这样,以第一层次的利益分配为起点,看一看会计信息是如何影响政府与所有者、经营者和会计主体(企业本身)的产权权利的界定。

政府在参与企业利益分配时,通常以流转税和所得税形式取得收入。政府总是期望企业能够较多较快地获得收入。在会计政策的选择上,政府往往偏于激进,这往往有利于增加税前的利润和流转税。而企业所有者、经营者为了向政府少交收益,整体上会趋于保守和谨慎。这种利益对抗性选择集中体现在利益决定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方法的选择上。因此,相关政策的制定,要权衡政府和微观会计主体利益问题,力求在两个利益主体之间找到均衡点。

二、协调财政收入主体与企业会计主体利益关系的策略

市场经济环境下,也就是说,财政收入的目标难以通过企业会计的活动真正实现。为真正体现财政收入管理是企业会计核算的前提,企业会计核算是财政收入实现的基础,确保市场经济环境下,财政收入主体与企业会计主体利益关系的协调,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策略:

(一)明晰产权,发挥产权对财政收入主体与企业会计主体的利益协调功能

产权是取得市场法人资格的基本条件,只有产权明晰的企业才能真正成为会计主体,企业本质上是一个合同,该合同广义地规定了哪项任务应当由企业中的哪些成员来完成,基本权利(如:收益索取权)实际上被分割给了不伺钓利益主体(如所有者、经营者和政府)。在产权不明晰的企业里,权利的让渡不足,使得企业的会计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相关利益主体的要求,未能按会计规范实施企业会计行为。从而造成企业会计核算的信息不能满足政府组织财政收入的需要。只有产权的明晰界定,才会让企业会计主体根据会计规范开展会计核算括动,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同时,会计主体可以根据交易费用的高低来选择会计规范组合方式,充分发挥会计规范的激励、约束、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功能。使企业会计核算真正成为政府组织财政收入的基础。产权与企业会计核算的信息失真关系可以从前面的论述得到验证,即企业会计核算在非国有企业大都表现为虚减利润,以逃避交税;而在国有企业则大都表现为虚增利润,以形成业绩良好的形象,使经营者获得经济利益和政治荣誉。这一切,显然歪曲了确定财政收入多少的信息基础。可见,均衡财政收入主体与企业会计主体的利益关系,明晰产权是根本。

(二)加强会计规范建设,预防企业会计主体通过合法的会计核算来扭曲财政收入的基础

1.在制定会计法规、会计准则时,应尽量克服或减少其本身的不确定性。如制定机构的人员组成应选择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群体;最终确定的会计准则应对未来会计环境的变化有较科学和具有一定的超前的分析和预测,使会计发展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和持续性,避免未来环境的不确定性对会计产生的影响;对于准则中的某些定义和释义要有精确的分析和解释,如果某一定义和释义可能会有多种理解,则应对各种可能的理解均作详细的阐述。表明各种理解的适应情况,这样就不会给企业会计核算有机可乘。另外,在一些会计概念或会计核算方法选择的规定上,尽可能少用“也可”、“或者”等模糊性词语,尽量使同一内容的规定一致。

2.法定会计制度安排的可选择性是导致合法处理的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因素,所以要减少合法会计信息失真产生的可能性,就不能忽视这一问题。但由于我国正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给予企业较大的会计政策选择权。我们不能通过限制企业的选择权来解决这一问题。因此,在加强会计规范的同时,辅以内部审计或一定的监督机制来限制企业会计钻会计制度安排上可选择性的空子。

(三)实施会计法治和德治,防止企业会计作假,务实财政收入的基础

加强会计规范建设,可预防企业会计合法影响政府的财政收入;而对于企业会计采取人为作假,扰乱政府合理组织财政收入,只能依靠对企业的会计行为进行法治和德治的两手策略,才能达到理想效果。

1.关于会计法治

笔者认为,加大会计法治力度,打击企业会计作假(会计信息违法性失真的原因),建议采取以下策略:在刑法和有关补充规定中明确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在会计作假行为中的刑事责任。按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信息违法性失真负首要责任”的要求,扩大对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作假和承担责任的范围,直至对所有会计作假行为都负首要责任,同时加大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作假行为的民事责任。加强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建立社会检举制度。

2.关于会计德治

在会计德治上,应当建立两种机制。一是社会评价机制。对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进行社会评价,增强其荣辱感,形成外在的他律机制。这是德治的一种方式。进行社会评价的基本形式是社会舆论。它具有特殊的内在威胁性,其源于全社会的某种价值取向,背离这种价值取向即会遭受社会舆论的谴责。通过多种形式的媒体加以正确的舆论宣传和导向,可以起到抑恶扬善,弘扬正气的作用,并最终促成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从他律走向自律,进而提供决定财政收入需要的真实信息。二是建立社会利益导向机制。职业道德的建设强调精神作用的同时,不能忽视物质利益的鼓励与鞭策。会计德治的实现离不开社会的利益导向和激励。社会利益分配中适当提高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经济报酬,对防止会计作假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四)科学制订财政收入政策,理顺企业会计主体与财政收入主体的利益关系,减少利益冲突

财政工作对会计工作有着很强的依赖性和反作用,服务于它是会计工作的一个主要目的。因此,政府运用其行政权利,通过制定财政收入政策,无偿参与企业利益分配不能过分。否则,企业会计会提供合法或不合法的虚假会计信息,改变政府在企业真实的收益中的分配份额和提供有利于自己的政绩。所以,财政收入政策的制定,要权衡财政收入主体和企业会计主体的利益问题,在两个利益主体间找到利益均衡点,理顺会计主体与财政主体的利益关系,减少其利益冲突。从而保证企业会计作为政府控制财政收入的基础,保证财政政策是企业会计核算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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